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五礼通考卷二百五十六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
3 | 凶礼十一 |
4 | 丧礼 |
5 | 仪礼丧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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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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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葢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嵗为下殇不满八嵗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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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程子曰无服之殇更不祭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终兄弟之身上殇之祭兄弟之子主之终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无后者兄弟之孙主之亦终其身凡此皆以义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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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钦定义疏案注以不樛垂者为要带经虽以绖该带然正言绖者必首绖也夫要带则岂可以九月之久而终不绞之乎檀弓缪绖与环绖对言明非要带彼注云缪当为不樛垂之樛彼此互证足以明之矣此又引杂记何耶云缪有不缪者此殇大功之绖是已由此推之则敖氏谓斩齐大功之绖或以本为缨或不以本为缨而皆以绖为之缨也审矣 案刘氏敞所言即疏所驳马氏王氏之旧说也殇服之上中下以长少为差则无服之殇亦当以嵗月为差而自七嵗以下三月既名以上不可一例视之明矣故期亲而殇未及嵗者既名则哭之三日其嵗月递多则哭之日亦递増以至于八十四日而止论者猥疑八十四日之过多而欲以本服之月为月夫本服之月则七嵗以下既名以上之所同也可无差次乎且功缌之殇可以无哭而哭之以九日五日三日则失之重期之殇至六七嵗而限以十三日之哭则失之轻既乖疏戚之伦又混长少之次其不然也决矣 上中下殇分年而立之限礼之品节不得不然然早冠早昏者古多有之而已冠已昏即不为殇又世爵而有臣早仕而服官者亦不为殇可见成法一定而变而通之亦存乎其中矣孔子谓嬖童汪踦能执干戈以衞社稷可以勿殇由此推之则凡十六以上或学通一艺或勤効一职似皆可比于勿殇之义但此通变之法多在上殇而中殇以下无庸意为升降则以上殇之近于成人焉耳 |
20 | 蕙田案以日易月之义马郑不同后儒亦各持一说如七嵗之殇哭之至八十四日似乎太多故徐氏乾学以为未合礼然王氏马氏推及缌麻之亲又似太泛义疏所以舍马而従郑要此皆用于齐斩之亲自大功以下则否则敖氏之说为得也 |
21 |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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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
25 | 钦定义疏适孙谓适子死而适孙应受重者大夫以上亦如之不言者重适之义一也不降不絶如其殇服服之可依适子而推耳 晋挚虞议恵帝皇太孙尚之丧曰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君传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絶期故也案天子诸侯不絶正统之服成人不絶则殇亦不絶矣挚虞乃谓天子无服殇之义显与经背古者太子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如春秋传接以太牢卜士负之之等是也不闻以成人之礼举之也此经诸侯有殇服则髫龀之不可以为成人明矣虞意葢欲羣臣以成人之服服太孙而恵帝则不服耳不知臣従君服惟君服斩者臣服期若君服期则臣不従服况殇之降而在功缌者乎 |
26 | 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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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钦定义疏绖以有缨无缨为重服轻服之别非藉以固绖也如谓以固绖而已则小功以下之无缨者其谓之何 |
31 | 右殇大功九月七月 |
32 |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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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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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
39 | 钦定义疏士之姑姊妹适士或大夫其服并同葢妇人有出降之法父族还以出降服之不得以其嫁于大夫而为之加服也则嫁于大夫者亦不得以己之尊而降父族之旁亲矣姑姊妹不言报者以与女子子连文且下经为衆昆弟侄各有正条也适人为妾者亦同不以其妾也而又降之 |
40 |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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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从父昆弟 |
43 |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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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
46 | 庶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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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钦定义疏有适子者无适孙则适子在者凡孙皆庶也义见不杖期章适孙条 |
50 | 适妇 |
51 |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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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钦定义疏由适以之庶则庶为降由庶以之适则适为隆二义皆可通而敖说为正 |
54 | 女子子适人者为衆昆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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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侄丈夫妇人报 |
57 | 钦定义疏此亦女子子适人者为之也本与上衆昆弟合为一条注家离之耳章首已见为姑姊妹适人者之服此于衆昆弟侄似不必言报以姑侄两出或嫌不报故言报也侄之适人者不以两出而两降也姊妹亦然 |
58 |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
59 | 朱子曰古人不谓兄弟之子为侄但云兄之子弟之子孙亦曰兄孙耳二程子非不知此然従俗称侄者葢亦无害于义理也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犹字不是称呼是记礼者之辞古人无云犹子者 |
60 |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
61 | 钦定义疏此亦主士之妻言之也若大夫之妻则夫之世叔父母为士者当従夫降为小功而世叔父母还以大功服之其他亲小功者降而缌则不服亦如大夫无缌服也夫之祖父母为正尊虽大夫之妻不降王后及侯国夫人开创始封者亦同若继体而祖父曽为天子诸侯者夫服三年则従服期 |
62 | 传曰何以大功也従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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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㛮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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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程子语録问叔嫂古无服今有之何也曰礼记曰推而逺之也此说不是古之所以无服者只为无属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妇叔父伯父父之属也故叔母伯母之服与叔父伯父同兄弟之子子之属也故兄弟之子之妇服与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则己之属也难以妻道属其嫂此古者所以无服以义理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无服者 |
68 | 朱子曰嫂叔之服先儒固谓虽制服亦可则徴议未为失也 又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须为制服曰守礼经旧法此固是好才说起定是那个不穏然有礼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着推而逺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逺之若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无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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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蕙田案古嫂叔无服唐増为小功五月程朱亦以为是故其制至今不易徐氏乾学以为五代与宋初増嫂叔为大功当时亦未尝以为非然嫂叔大功终不若小功之协于人心也 |
74 |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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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钦定义疏经不言报则世叔父母昆弟昆弟子为士者服其大夫皆如其亲服而为之期矣为世叔父母则其祖父之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不为大夫者也为昆弟则其父之为大夫者不在或在而不为大夫者也如为大夫而在则不降之以彼为大夫之子当以不降相报也子非旁亲亦降之者适为本庶为支犹之旁亲也昆弟之子若为其父之适孙者虽为士不降之重适之义于不杖期章大夫之为适孙大夫之子之为昆弟之子者推之可见也不降正尊而降旁亲不降适而降庶此降例也降例即宗法也天子诸侯之或絶之或不絶之也亦然 |
77 |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
78 | 钦定义疏天子诸侯君也旁亲则皆其臣也故天子诸侯絶旁亲之服君至尊也大夫士虽同为臣而服命殊矣燕射则有堂上堂下之班乡饮则有齿与不齿之异即五服之丧而哭位别焉若丧服不为之减杀则他礼皆窒碍而不可行故大夫降其旁亲理当然也君至尊则絶其旁亲之服士卑则服其本服大夫卑于君而尊于士上比下比而求之大夫之降也不亦适得其中乎尝为大夫而已者犹降不杖期章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为命妇无主者其例也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
79 | 钦定义疏案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姑姊妹女子子在室者皆降服大功此不言者与不杖期章之不降者互见也大夫之适子为庶昆弟亦同此主为母妻言之故不别言适子耳公之昆弟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之等父在则従乎父而絶之不服尊所厌也父没为为士者降一等服之为为大夫若公子者如其本服馀尊所不厌而公子之尊视大夫也 |
80 |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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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大夫之庶子则従乎大夫而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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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
87 | 皆为其従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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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钦定义疏公子于公子敌也公子于大夫亦敌也为其昆弟大功尊同而相降公之馀尊所厌也为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大功尊同而不降馀尊所不厌也然则馀尊所厌概不及其羣従明矣经特举从父昆弟以见其馀耳其为从父昆弟庶孙为士者见于小功章为昆弟之子为士者当大功为从祖昆弟从父昆弟之子及昆弟之孙为士者皆无服以公子之尊降之也为世叔父母如其服以彼亦公子而馀尊不厌之也馀尊所厌止在公妾与妾所生之子妾子之妻而诸孙羣従姑姊妹女子子之适人者皆不与焉葢厌私不厌公厌内不厌外可以窥圣人制礼之意矣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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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钦定义疏世叔母为夫之昆弟之子妇亦大功不言者上经为夫之世父母叔父母虽不言报以旁亲无不报之例己可推见故不另出也 |
95 | 蕙田案妇人子适人者陈氏以为二人恐非以妇人二字代子妇二字翻欠明白敖氏以为与女子子互文义疏以为旁亲无不报之例己可推见其说尤长 |
96 |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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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钦定义疏公妾不为君之庶子服以庶子皆为公尊之所厌也公在则母子不相服也况他子乎公不在亦无服以夫人不服庶子妾当同之也 |
100 |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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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钦定义疏逆降之说后人多疑之者疏谓女子子年十九明年二月当嫁今年遭世父以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过明年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或驳之以为女子子虽降大功其父固期未可嫁子且古人昏期未必定拘二月若拘以二月则过此又需一年以是为愆期耳服阕之后四时皆可昏何靳此三月耶论者固为有理然经以嫁者未嫁者连文则逆降之法未可谓无之葢未嫁者其已许嫁者也妇道外成已许嫁则义繋于夫家于本宗之旁亲情固杀矣古者女子将嫁或于公宫或于宗室教之三月丧服不可以往也故逆降三月以为教之之候而后其昏也乃得及时焉若然父母昆弟之丧既除必更阅三月而后可嫁也若无逆降之法则上经己著适人者为衆昆弟之条矣曷不与之连文而另出此乎 |
104 |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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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钦定义疏案朱子初谓传释文势似不误又谓旧读正得𫝊意但于经例不合郑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强既而门人有问者又答之以当従郑注之说可见此经之不易读矣小功章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经有明文此女子子之嫁者岂可又以大夫之妾贯之乎即此又可证旧读之必不然矣 |
110 | 蕙田案此条马郑不同马氏依传文合全节皆以大夫之妾贯下郑氏驳传文而分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为一条分女子子至姑姊妹另为一条而以未嫁为逆降朱子于亲书槀本内则従马氏旧读于语録则従郑注亦未画一以致后儒罔所适従如王志长郝敬汪琬徐乾学张尔岐姜兆锡万斯大则従马义贾疏敖继公盛世佐 |
111 | 钦定义疏则従郑义今依义疏分节而传文下言为世父母二句廿一字当是注文而传写者误大书以连于传尔 |
112 |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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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钦定义疏案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于姑姊妹女子子出适而尊同者乃不以尊降则方其在室时已降而大功矣此见公之姊妹不得比于公之昆弟大夫之女子子不得比于大夫之子虽以公女之尊不能视命妇与公子之重视大夫者迥异葢妇人无爵従夫之爵必夫尊而后妻贵父之尊不可据不可援也明乎此乃益著于従夫之义而不敢以贵加其夫族矣 |
116 |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
117 |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
118 |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
119 | 钦定义疏案杨氏所论甚正然传注未可驳也葢自者従也非谓已也従卑别于尊则公子而下不得祖祢先君矣従尊别于卑则始封君为后世之始祖而公子而下迄乎始封君之父皆所不祖矣此以始封君为立国之始宜祖之也所谓诸侯夺宗者也然不祖公子则与夫不祢先君不祖诸侯之不立庙而祭之者不同父为大夫士子为诸侯则祭当以诸侯未有不立五庙者但始封未有世祖则虚之耳公子若父也则入祢庙祖也则入祖庙曽髙也则入曽髙庙直至五世则祧之而不入始祖庙此为不祖公子矣逮始封君之五世孙即位始封君亲尽当祧以其始封也而不祧乃入始祖之庙而世世祀之以为祖自后世子孙视之则以为従始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云尔非始封君之意自以为尊而卑其公子也传因国君不服其旁亲故推言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以见尊不服卑之义又因此推言祖封君不祖公子以见尊有特申之义其绪相引而言则各有当也若谓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则注原不谓然况不祖公子者本非封君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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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钦定义疏案果如敖说则封君之志荒矣良由误解自字耳立虚庙于公宫左之最东求之经传亦无证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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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 |
124 | 朱子曰始封之君所以不臣诸父昆弟者以始封君之父未尝臣之故始封之君不敢臣也封君之子所以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者以封君之子所谓诸父者即始封君谓之昆弟而未尝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谓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始封君尝臣之者也故今为封君之子者亦臣之封君之孙所谓诸父昆弟者即始封君之子所臣之昆弟及其子也故封君之孙亦臣之故下文继之以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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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钦定义疏案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谓为臣者也斩衰之服至重为君也为父也为夫也所谓三纲也非此则不服君所不臣则君臣之分未定而谓之服斩则与夫见为之臣者何以别乎君于其所不臣者无服以诸侯之尊当絶其旁亲也彼亦为诸侯则如其服服之尊同也三世而下无所不臣则为大夫士者以臣服为庶人者以庶人服矣此谓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如此其王子王孙始封若继世者所不臣所臣亦如之 |
128 | 蕙田案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传文自明义理甚精疏继世至孙渐为贵重似非经义其虽不臣亦服斩之说盛氏及义疏辨之明矣 |
129 | 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
130 | 朱子语类问丧祭之礼至周公然后备夏商而上想甚简畧朱子曰然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夏商而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来则又添得许多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絶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絶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絶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上世想皆简畧未有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此皆天下之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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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钦定义疏疏谓虞舜与汉髙皆庶人起为天子葢亦不臣诸父昆弟而有服案诸侯于所不臣者尚不为服况天子乎天子即创业者于正尊之外无所不臣疏说非也岂其有庳之君而不臣于舜乎 案天子絶其旁亲以尊也大夫之尊次于国君故为旁亲率降一等以殊于士贵贵之义则然抑期功之丧至衆卿大夫国政綦重而宗庙之祭不可以屡缺若不降则不可以服国事与邻国之事而祭亦屡废矣服制以士为始与旁亲为等夷自无所降且员多而所任者轻一人有丧同僚足共其职又士卑则其庙亦卑虽废祭而适得其分之宜也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固是四义以服制论之只二事耳长长附于亲亲尊贤附于贵贵贵贱有定而贤不肖无定故服制不可以贤不肖之说意为轻重也若受诛于甸人被论于司败古之人有大义灭亲者旁亲期功之服虽不当絶不当降者亦絶之可知以贵贵之义反观之则见矣蕙田案臣与不臣皆指为君者言非指公子言似不必如敖氏分公在公没为说 |
134 | 右大功九月 |
135 | 五礼通考卷二百五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