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十》 |
《史部十·時令類》 |
《史部十·時令類·《歲時廣記》四卷》 |
1 | 宋陳元靚撰。分四時為四卷,雜引諸書所記關於節序者,案月分隸。據錢曾《讀書敏求記》,卷前尚有圖說,此本已佚之矣。 |
《史部十·時令類·《御定月令輯要》二十四卷,《圖說》一卷》 |
1 | 康熙五十四年,大學士李光地等奉敕撰。因明馮應京、戴任《月令廣義》,刪其蕪雜,補其闕遺。徵引詳賅,而義例簡括。於授時政典,尤為明備,不但縷述故實,點綴歲華也。 |
2 | 右時令類。二部,二十九卷。 |
《史部十一》 |
《史部十一·地理類》 |
《史部十一·地理類·《三輔黃圖》六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蓋六朝舊笈,而唐人刪補。故晉灼註《漢書》引之,而中又有唐地名也。所記皆漢代三輔古跡,而於宮殿苑囿之制,條分縷析,尤為詳備,故錄冠宮殿疏之首。 |
《史部十一·地理類·《禁扁》五卷》 |
1 | 元王士點撰。凡十五篇,分目一百一十六。所記皆歷代宮殿、門觀、池館、苑籞諸名。其曰「禁扁」者,考何晏《景福殿賦》曰:「爰有禁楄,勒分翼張。」註稱《說文》「扁從戶冊署門戶也」,楄與扁同云。 |
2 | 右地理類宮殿疏之屬。二部,十一卷。 |
3 | 謹案:晉有宮殿疏之名。劉知幾《史通·表志篇》,欲祖其規模,別創一志。今從知幾之說,以宮殿疏立為子目,冠地理類之首。 |
《史部十一·地理類·《元和郡縣志》四十卷》 |
1 | 唐李吉甫撰。舊有四十七圖,冠諸鎮之首,至宋已佚。此本又佚七卷有半。今以宋人重編《水經注》例,各註所闕,仍厘為四十卷。古輿記中存於今者,惟此書為最古。 |
《史部十一·地理類·《太平寰宇記》一百九十三卷》 |
1 | 宋樂史撰。本二百卷,今佚其七卷。史進書序,頗譏李吉甫之漏闕,故其書採摭繁富,惟取賅博,人物藝文,多所登載。蓋地理之書,至是而記錄始詳,亦至是而體例大變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元豐九域志》十卷》 |
1 | 宋王存等奉敕撰。始於四京,次以二十三路,終於省廢軍州。敘述簡括,而體例詳於元和、太平興國二志,於鄉鎮之名、土貢之數,皆一一具載。 |
《史部十一·地理類·《輿地廣記》三十八卷》 |
1 | 宋歐陽忞撰。前四卷先敘歷代疆域,提其綱要;五卷以後,乃列宋郡縣名。其前代州邑,宋不能有者,亦附見各道之末,名曰化外州。體例特為詳整。 |
《史部十一·地理類·《方輿勝覽》七十卷》 |
1 | 宋祝穆撰。書成於理宗嘉熙己亥,時中原久棄,所述者南渡疆域而已。於名勝古蹟,多所羅列,詩賦序記,所載尤繁。至於建置沿革,疆域道里,田賦戶口,關塞險要之類,皆在所略。蓋為登臨題詠設,不為考證地理設也。志乘之盡失古法,自是書始,然亦久而為例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明一統志》九十卷》 |
1 | 明李賢等奉敕撰。其體例悉仍元岳鉉等《大一統志》之舊,故書名亦沿用之。編次頗為疏舛,然職方圖籍,必考沿革於歷朝,既此書尚存,即不容闕明一代,故錄之以見勝國之疆域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大清一統志》五百卷》 |
1 |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初於乾隆八年纂輯成書,嗣以天威震疊,戡定西域,拓地二萬餘里,而府州縣併省改隸,與舊制亦有異同,乃特詔重修。迨削平兩金川之後,版章益廓,亦並載焉。體例雖仍其舊,而搜羅彌廣,考証彌詳,允足昭大同之盛。 |
2 | 右地理類總志之屬。七部,九百四十一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郡圖經續記》三卷》 |
1 | 宋朱長文撰。分二十八門,徵引博而敘述簡。其曰「續記」者,吳郡有大中祥符中官撰《圖經》長文於元豐中繼有此作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乾道臨安志》三卷》 |
1 | 宋周淙撰。原本十五卷,今惟存首三卷。其第一卷記宮闕官署,題曰「行在」,以別於府志,可為都城輿記之法。 |
《史部十一·地理類·《淳熙三山志》四十二卷》 |
1 | 宋梁克家撰。凡分九門。朱彞尊跋,謂其附山川於寺觀,未免失倫。今觀其人物惟收科第,士俗特出謠讖,亦皆非法。然大旨在考求掌故,不在述鄉賢、誇名勝,未可以常格繩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郡志》五十卷》 |
1 | 宋范成大撰。凡分三十九門。典贍而不蕪雜,為地志之善本。藝文即附各條下,不別立一門,亦足以滌冗濫。惟汪泰亨所補,與本書相混,頗嫌淆雜。 |
《史部十一·地理類·《新安志》十卷》 |
1 | 宋羅願撰。願古文在南渡以後稱作者,所學亦博。是志自序,以為儒者之書,具有微旨,不同抄取記簿,非夸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剡錄》十卷》 |
1 | 宋高似孫撰。乃所作嵊縣志,嵊故漢剡縣地,故名曰「剡錄」。徵引賅洽,多唐以前遺文軼事。其《先賢傳》,必註所據之書,可為地志紀人物之法。其《山水紀》,仿酈道元《水經注》例,脈絡井井,亦可為地志紀山水之法。 |
《史部十一·地理類·《嘉泰會稽志》二十卷,《寶慶續志》八卷》 |
1 | 《會稽志》,宋施宿等撰;《續志》,張淏撰。宿書終於嘉泰元年辛酉。寶慶元年,淏為續錄辛酉後二十五年事跡,併補正前志之訛缺。宿常補綴其父元之《東坡詩註》,淏常撰《雲谷雜記》,其學皆有根柢,故是書亦具有條理。 |
《史部十一·地理類·《嘉定赤城志》四十卷》 |
1 | 宋陳耆卿撰。乃所撰台州志,稱「赤城」者,梁代舊名也。以所屬五縣事跡藝文,條分件繫,頗有體裁。明謝鐸嘗續之,實遠不逮。據《書錄解題》,原本尚有十三圖,今已佚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寶慶四明志》二十一卷,《開慶續志》十二卷》 |
1 | 《四明志》,宋羅濬撰;《續志》,宋梅應發、劉錫同撰。《四明志》前十一卷為郡志,後十卷為所屬六縣志;蓋明州雖建府而無附郭之縣,仍領疆土故也。敘次頗不失古法。《續志》名為郡志,實則錄吳潛一人之事跡詩詞,殊乖體例,以潛為名臣,姑並存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澉水志》八卷》 |
1 | 宋常棠撰。澉水鎮在海鹽縣東三十里。紹定三年,鹽稅官羅叔韶使棠為志。首為輿圖,次為十四門,雖稱八卷,實止四十四頁。明韓邦靖《朝邑縣志》,世稱絕作,實仿此書也。 |
2 | 謹案:澉水雖見《水經注》,然是書乃志地,非志水,不可入之山水中。以鎮亦郡縣之分區,故附綴于都會郡縣類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景定建康志》五十卷》 |
1 | 宋周應合撰。自建炎二年,即金陵為建康府,遂為留都重鎮。景定中,知府事馬光祖,屬應合刪補舊志為此書。首為留都四卷,如《臨安志》例,次為圖表志傳四十五卷,次為補遺一卷。體例詳明,所考証皆有典據。 |
《史部十一·地理類·《景定嚴州續志》十卷》 |
1 | 宋鄭瑤、方仁榮同撰。原本但題「新定續志」,不題「嚴州」,蓋刊附紹興舊志之末,而舊志佚也。所記上起淳熙,下訖咸淳。敘次頗簡潔。惟物產外增瑞產一門,鄉飲外增鄉會一門,亦可以附錄之事而別出,為蛇足耳。 |
《史部十一·地理類·《咸淳臨安志》九十三卷》 |
1 | 宋潛說友撰。說友人不足道,而是書乃頗有條理。前十五卷為行在所錄,十六卷以後乃為府志。體例與周淙志同。其以宋代詔令,置前代之後,用《漢志》及《玉臺新詠》例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至元嘉禾志》三十二卷》 |
1 | 元徐碩撰。因宋志舊本,廣其門目,為三十三志。中兼及松江府華亭縣,蓋元時原隸嘉興路也。序次賅洽,辨定亦審。碑碣一門,多至十一卷,知於金石文字,考證最詳。惟不立官師一門,為略所不當略;樓閣堂館亭宇,析為三門,為繁所不必繁。 |
《史部十一·地理類·《大德昌國州圖志》七卷》 |
1 | 元馮復京、郭薦等同撰。原本首有三圖,故曰「圖志」。今圖佚而志存,分為八門。其大旨在翦削浮詞,故簡而能括,不在韓邦靖、康海等所撰下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延祐四明志》十七卷》 |
1 | 元袁桷撰。分十二門,義例謹嚴,最有體要。原本二十卷,今第九卷、第十卷、第十一卷並佚。 |
《史部十一·地理類·《齊乘》六卷》 |
1 | 元于欽撰。總括三齊輿地,分為八類。首尾淹貫,而敘述不冗不漏,在元代地志之中,極為有法。顧炎武《山東考古錄》,嘗摘其謬誤一二事,然不以累全書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至大金陵新志》十五卷》 |
1 | 元張鉉撰。根據宋周應合《建康志》凡例,而摭戚光《續志》,補宋以後事。其譏戚志刪去地圖,良是。至周志世表年表,深為蛇足,戚志刪去,實合體例,一概譏之,則誤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無錫縣志》四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考無錫由縣升州,在元成宗元貞初;由州降縣,在明太祖洪武初。此志稱無錫縣,而所記鄉舉之年,有至正辛巳,是明初所修也。其書分邑里、山川、事物、詞章四大綱,而區為二十三子目,頗簡而賅。 |
《史部十一·地理類·《姑蘇志》六十卷》 |
1 | 明王鏊撰。是書發端於吳寬、張習、都穆。鏊與杜啟、祝允明、蔡羽、文徵明等,取寬未成之稿,因其凡例,共相釐訂。計始終其事者,皆一時耆舊,終有典型,故在明人地志之中,最為近古。 |
《史部十一·地理類·《武功縣志》三卷》 |
1 | 明康海撰。是書削地志繁濫之例,以山川、城郭、古蹟、宅墓併入地理,以官署、學校、津梁、市集併入建置,以祠廟、寺觀併入祠祀,而藝文則用《吳郡志》例,散附各條。故書止七篇,而義例分明,綱目具括。 |
《史部十一·地理類·《朝邑縣志》二卷》 |
1 | 明韓邦靖撰。上卷四篇,曰總志、曰風俗、曰物產、曰田賦;下卷三篇,曰名宦、曰人物、曰雜記。書止二十餘頁,而上下數千年,包括巨細,敘次點綴,若有餘閒,無局促束縛之迹。明以來推為絕作,信不虛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嶺海輿圖》一卷》 |
1 | 明姚虞撰。凡十二圖,首為廣東全圖,次十府十圖,終以南夷圖。圖各有敘,首述沿革、形勢、利病,次戶口、田賦、稅課,次軍馬。其總圖則首以職官而分,統以布政、按察二司。其時巡撫猶為使臣也。南夷諸國,雖通市不通貢者,亦載。為海防計也。蓋古之輿圖,其體不過如此。 |
《史部十一·地理類·《滇略》十卷》 |
1 | 明謝肇淛撰。分為十門,雖大抵本《圖經》舊文,然肇淛本文士,又多見古書,故引據有征,敘述有法,體例特為雅潔。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興備志》三十二卷》 |
1 | 明董斯張撰。分二十六門,皆徵引古書,錄其原文。有所考證,則附著於下。蓋用張鳴鳳《桂勝》之例。後朱彞尊《日下舊聞》,亦沿用之。皆明其信而有徵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熱河志》八十卷》 |
1 | 乾隆二十一年奉敕撰。凡二十四門。熱河為塞北上腴,遼、金、元以來皆陪京重鎮。至我聖祖仁皇帝建避暑山莊以搜狩朝覲,鑾輅歲臨。我皇上繩繼前徽,勤勞罔懈,亦恒以夏秋行幸,奮武衛而柔藩封。故是編所載,非但山川、風土、壯觀、奧區,即盛典之頻仍,宸章之繁富,亦自古輿圖所未有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日下舊聞考》一百二十卷》 |
1 | 乾隆三十九年奉敕撰。於朱彞尊原本十三門外,增苑囿、官署二門,而石鼓考併入國子監。凡原本所引古書,並刪繁補漏,所列古跡,並一一勘其所在,證驗有無。自古紀述都邑,未有如是之徵實不誣者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滿洲源流考》二十卷》 |
1 | 乾隆四十二年,大學士阿桂等奉敕撰。凡四門:一曰部族,述肅慎氏以下源流分合;二曰疆域,附以宮室建置及古蹟;三曰山川,列白山、黑水諸名勝;四曰國俗,附以官制及文字。並仰稟睿裁,援引舊文,考驗地理。據見聞之實證,訂史傳之訛詞。本本元元,足信今而傳後。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皇輿西域圖志》五十二卷》 |
1 | 乾隆二十一年,大學士劉統勛奉敕撰。嗣以西域版圖日擴,規制日詳,又隨事增修,定為今本。凡二十門。冠以天章四卷,次為圖考、列表、晷度、疆域、山川、官制、兵防、屯政、貢賦、錢法、學校、封爵、風俗、音樂、服物、土產、藩屬、雜錄,分四十八卷。千古未有之武功,與萬世永安之睿算,條分臚載,經緯詳明;目見耳聞,記載典核。非馬遷、班固,徒傳聞于譯史;法顯、玄奘,多附會于佛書者所可比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皇清職貢圖》九卷》 |
1 | 乾隆十六年大學士傅恆等奉敕撰。以朝鮮諸國為首,其餘諸藩諸蠻,各以省分類次。會聖武遠揚,平定西域,增入各部落三百餘種,並繪圖系說,釐為八卷。自乾隆二十八年以後,四裔之奉表入貢,及款塞內附者,又為續圖一卷;並一一征諸實見,非同前代之傳聞。 |
2 | 謹案:《西域圖志》,於例當入邊防;《蒙古源流·職貢圖》,於例當入外紀;然國朝威棱震疊,萬國一家,悉主悉臣,無分中外,西域已置郡縣,《職貢圖》所載亦多郡縣之所屬,未可區分畛域,故皆錄載都會郡縣之中。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盛京通志》一百二十卷》 |
1 | 乾隆四十四年奉敕撰。盛京舊有《通志》三十二卷,敘述多所舛漏,因命補正其書,定為此本。凡開創之鴻模,征伐之舊跡,一一縷述。留都掌故,乃燦然明備。其官名、人名、地名,音譯失真者,並詳為釐訂,尤足証舊志之訛。 |
《史部十一·地理類·《畿輔通志》一百二十卷》 |
1 | 國朝直隸總督李衛等監修。因康熙十一年郭棻原本訂訛補漏,凡分三十一門焉。 |
2 | 謹案:《四庫全書》編次體例,凡官撰之書,由武英殿刊印者,皆冠於國朝著述之前,各省通志,雖撰錄不由詞館,刊刻不由內廷,而皆於雍正七年奉世宗憲皇帝諭旨纂修,書成皆經奏進,刊版藏貯布政司,是亦官書也,故今與官書一例,編於私家著述之前。又通志雖以總督巡撫董其事,然不與纂錄,視總裁官之領修有別,故今皆不題某「撰」,而題某「監修」,從其實也。監修每閱數官,惟題經進一人,唐宋以來之舊例也。謹併發其凡,後均仿此。 |
《史部十一·地理類·《江南通志》二百卷》 |
1 | 國朝兩江總督趙宏恩等監修。司其事者,中允黃之雋也。較于成龍等舊志,具有條理,惟纂輯刊刻,不出一手。之雋《 堂集》中,嘗記其未校正者數事云。 |
《史部十一·地理類·《江西通志》一百六十二卷》 |
1 | 國朝江西巡撫謝旻等監修。因康熙二十二年《西江志》舊本加以釐訂。《西江志》卷帙雖繁,而徵引皆有典據,故是書亦具有體裁。 |
《史部十一·地理類·《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 |
1 | 國朝浙江總督嵇曾筠等監修。凡五十四門。所引諸書,皆具載原文,標其名目。近事未有記載者,亦具列其案牘,以示有征。較他志體例特善。 |
《史部十一·地理類·《福建通志》七十八卷》 |
1 | 國朝閩浙總督郝玉麟等監修。黃仲昭《八閩通志》稱為善本,然作於明之中葉,疆域形勢,歲久多更;是書根據舊文,歸於今制,分為三十門,如沿海島澳諸國,關於邊防厄塞,皆詳繪補入,尤足資考證。 |
《史部十一·地理類·《湖廣通志》一百二十卷》 |
1 | 國朝湖廣總督邁柱等監修。是時已分湖南、湖北為二,仍並為一書者,見上江、下江總為《江南通志》同一例也。其書分目三十一,視康熙甲子舊志為詳。惟開局武昌,距長沙諸郡稍遠,故湖北詳而湖南略,未為賅備云。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河南通志》八十卷》 |
1 | 國朝河東總督黃士俊等監修。《河南通志》創自明嘉靖中,粗具崖略;順治十八年續修,始條理完具。故康熙中嘗頒為志書之式。是書依據舊志,增葺新制,亦頗有法度。 |
《史部十一·地理類·《山東通志》三十六卷》 |
1 | 國朝山東巡撫岳浚等監修。於陸鉞、張鳳儀二志,多所補正,門目亦多所分合。其體例考證,皆較勝於前人。 |
《史部十一·地理類·《山西通志》二百三十卷》 |
1 | 國朝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等監修。康熙壬戌,劉梅嘗因前明山西舊志,為之補續,採撫雖富,舛謬實多。此編因其舊文,刪繁補漏。司其事者,為宜興儲大文。大文夙講地理之學,其發凡起例,頗得體要。 |
《史部十一·地理類·《陝西通志》一百卷》 |
1 | 國朝陝西總督劉於義等監修。陝西地志自《三輔黃圖》以下,紀載較多;明代諸府縣志亦多有體例。故是編敘述考證,皆能有所依據。 |
《史部十一·地理類·《甘肅通志》五十卷》 |
1 | 國朝甘肅巡撫許容等監修。甘肅一省,本以陝西分置,古無專志;新置諸縣,尤舊籍無徵故是編較他志為簡略,蓋限於地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四川通志》四十七卷》 |
1 | 國朝四川總督黃廷桂等監修。西蜀自古為名都,記載較為詳備,而異同抵牾,亦緣是以生。是編雖未能厘剔無遺,視舊志則考正者多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廣東通志》六十四卷》 |
1 | 國朝廣東巡撫郝玉麟等監修。是書受詔於雍正八年六月,告竣於九年五月。視他省通志,其成獨速。故冗蔓舛駁,在所不免。然嶺南輿記古籍多存,終有所依據,足資考核。 |
《史部十一·地理類·《廣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 |
1 | 國朝廣西巡撫金鉷等監修。廣西在昔為蠻荒,至昭代而羈縻之地,咸入版圖。其體制與古迥異。舊記所載,不過山川物產、溪峒風俗而已,故是編大旨以征今為主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雲南通志》三十卷》 |
1 | 國朝雲貴總督鄂爾泰等監修。雲南先有康熙三十年舊志,門目分合多不得當,敘述繁簡亦多不中節。此編刪訂釐正,較為條理分明。 |
《史部十一·地理類·《貴州通志》四十六卷》 |
1 | 國朝雲貴總督鄂爾泰等監修。與《雲南通志》,皆姚州知州靖道謨所撰。而視《雲南通志》為簡略,蓋舊籍寥寥,無所取材故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歷代帝王宅京記》二十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所錄皆歷代建都之制。前為總論二卷;後十八卷,上起伏羲,下訖於元,以時代為次,仿《雍錄》《長安志》體例,各詳載其城郭宮室都邑,及建置年月事跡。 |
2 | 右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四十八部,二千七百六十一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水經注》四十卷》 |
1 | 《水經》舊題漢桑欽撰。然證以書中地理,實三國時人。其注則後魏酈道元作。自明以來,傳刻舛誤,經注混淆,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舊本,重為校正,補其佚脫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刪其妄補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雖宋本原佚之五卷,不可復補,較諸明刻,亦可謂還其舊觀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 |
1 | 國朝沈炳巽撰。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刻《水經注》,博考諸書,參以己意,辨証其同異而詮釋之。凡郡縣沿革,皆註以今名。雖不必一一皆確而積九年之力,成此一書,所得者亦頗不少。 |
《史部十一·地理類·《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 |
1 | 國朝趙一清撰。是書用全祖望之說,謂《水經注》原本注中有注,本雙行夾寫,今混為一,殊為無據。然創此義例,亦使經緯分明,便於循覽。其考補原佚五卷中二十一水,亦確有佐證。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中水利書》一卷》 |
1 | 宋單鍔撰。鍔究心水利三十年,據所目睹,著為此書。蘇軾嘗為奏進,雖不見用,然明夏原吉、周忱,皆祖其遺法以成功。據軾進狀稱,原本有圖,今已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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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魏峴撰。它山水在鄞縣,灌溉七鄉,惟患為江潮所汩。唐時築堰以捍潮,遂為永利。歲久廢壞,峴請於府重修,因作是書。上卷記源流規制及修築始末;下卷為碑記與題詠。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河防通議》二卷》 |
1 | 元沙克什撰。案:沙克什原作瞻思,今改正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分六門,門各有目。凡物料、工程、丁夫、輸運,以及安椿、下絡、疊埽、修堤之法,一一咸備。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治河圖略》一卷》 |
1 | 元王喜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首列六圖,圖末各系以說,而附《治河方略》及《歷代決河總論》二篇於後。 |
《史部十一·地理類·《浙西水利書》三卷》 |
1 | 明姚文灝撰。大旨以南直隸之蘇州、松江、常州,浙江之杭州、嘉興、湖州,環居太湖,最為卑濕,圍田掩遏,則水勢無所發洩,而塘港湮塞。因輯宋以來言浙西水利者,纂為此編。於諸家之言,多所筆削棄取,則以古今異宜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河防一覽》十四卷》 |
1 | 明潘季馴撰。首敕諭圖說,次河議辨惑,次河防險要,次修守事宜,次河源決考,各一卷。次前人治河之議,與明代之奏章,共九卷。大旨總主於束水以刷沙。 |
《史部十一·地理類·《三吳水利錄》四卷》 |
1 | 明歸有光撰。大旨以吳中之水,宜專力於松江,松江既治,則太湖之水東下,而他水不勞餘力。因採集前人水議之善者七篇,又自作「水利論」二篇以發明之,而以《三江圖》附於其後。 |
《史部十一·地理類·《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 |
1 | 明謝肇淛撰。首列河道諸圖,次分河程、河源、河工、河防、河臣、河政、河議、河靈八紀。至山川古蹟、古今題詠,則別為四卷,名曰「紀餘」。蓋治河之書,以河為主,與他地志例異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敬止集》四卷》 |
1 | 明陳應芳撰。應芳以泰州之人,言泰州水利,故以「桑梓敬止」之義為名。其書集當時奏疏、公牘、私札,附以六圖十三論。其論又兼田賦、漕運而言之。 |
《史部十一·地理類·《三吳水考》十六卷》 |
1 | 明張內蘊、周大韶同撰。萬歷四年,命御史林應訓修濬三吳水利,越六載蕆事,因令內蘊等編為此書。凡分十二類。詞不甚文,而源流利弊,一一分明。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中水利書》二十八卷》 |
1 | 明張國維撰。首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次為諸水源委,次為藝文。所記僅明一代事,時世較近頗足以資考驗。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河源紀略》三十六卷》 |
1 | 乾隆四十七年奉敕撰。冠以禦制《河源》詩一章,讀《宋史·河渠志》一篇。次圖,次表,次質實,次證古,次辨訛,次紀事,次雜志。蓋是年命侍衛祭告河神,因西溯河源,得於阿勒坦郭勒。乃詔輯此篇,以正千古之疑誤。 |
《史部十一·地理類·《崑崙河源考》一卷》 |
1 | 國朝萬斯同撰。河有重源之說,自皇上平定西域,始得實征。斯同此書,作于康熙初年,尚未能細究其本。然穿穴古書,能知篤什。案:篤什原作都實,今改正 。之謬誤,足見考證之精,在諸家之上。錄存其書,益見《御批通鑒輯覽》所論,折中精確,超軼萬古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兩河清彙》八卷》 |
1 | 國朝薛鳳祚撰。鳳祚精於天文,亦究心地理。是書首為黃河、運河二圖,一卷至四卷論運河,五卷、六卷論黃河,七卷採錄潘季馴、崔維雅之說,八卷則鳳祚所著論四篇也。其言率有實征,惟欲復海運一條,為大紕繆耳。 |
《史部十一·地理類·《居濟一得》八卷》 |
1 | 國朝張伯行撰。乃其總督河道時作。前七卷論東省運河,疏證最詳。末一卷為河漕類纂,則僅存梗概。蓋職在河不在漕也。伯行平生著作,惟此書切於實用。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治河奏績書》四卷,附《河防述言》一卷》 |
1 | 國朝靳輔撰。卷一為川澤考、漕運考、河決考、河道考,卷二為職官考、堤堰考及諸修防規制,卷三為所上章奏及部議,卷四為疏浚事宜,皆親所閱歷之言。《河防述言》,張靄生撰,皆述輔幕客陳潢之論。 |
《史部十一·地理類·《直隸河渠志》一卷》 |
1 | 國朝陳儀撰。乃其為霸州等處營田觀察使時所作。凡畿輔之水二十五,皆巨流也,但詳學見在形勢,不以徵考古蹟為長。 |
《史部十一·地理類·《行水金鑑》一百七十五卷》 |
1 | 國朝傅澤洪撰。其書總括古今,臚陳利病。上下數千年中,地形之變遷,人事之得失,一一條析分明。言水道者,觀此一編,足以見四瀆之大凡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水道提綱》二十八卷》 |
1 | 國朝齊召南撰。召南以酈道元《水經注》詳北略南,黃宗羲《今水經》又知南而不知北,乃作此書,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眾流為目,故曰「提綱」。大旨惟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古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海塘錄》二十六卷》 |
1 | 國朝翟均廉撰。統載浙江海塘形勢,由漢唐以至乾隆二十九年,一一臚載。冠以聖諭、聖制。次為圖說,次為疆域、建築、名勝、古跡、祠祀、奏議、藝文、雜志八門,頗為詳贍。 |
2 |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零七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籌海圖編》十三卷》 |
1 | 明胡宗憲撰。蓋為嘉靖中備倭而作,所載南北沿海衝要,日本入貢、入寇始末,及戰守經略,一一詳備。宗憲雖依附趙文華,攘奪戰功,而嫻於軍旅,其才實不可沒;蓋亦王越之流亞,不以其人廢其書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鄭開陽雜著》十一卷》 |
1 | 明鄭若曾撰。若曾在胡宗憲幕中,多所論著,後其五世孫啟泓,合為此編。凡《萬里海防圖論》二卷,《江防圖考》一卷,《日本圖纂》一卷,《朝鮮圖說》一卷,《安南圖說》一卷,《琉球圖說》一卷,《海防一覽圖》一卷,《海運全圖》一卷,《黃河圖議》一卷,《蘇松浮糧議》一卷。其《海防一覽圖》,即《萬里海防圖》之初稿,以互有詳略,故兩存焉。 |
2 | 謹案:此書末二種與邊防之事無關,然此書大旨以邊防為重,二種特其附錄,故仍入之邊防。 |
3 | 右地理類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南嶽小錄》一卷》 |
1 | 唐道士李衝昭撰。案:沖昭《通志·藝文略》作仲昭,蓋字之誤 。首列五峰三澗,次敘宮觀祠廟壇院之屬,而以歷代得道飛昇之跡附之。雖黃冠自張其教,不足為據,然山志之中,未有古於是書者,亦圖經之所宜徵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廬山記》三卷,附《廬山紀略》一卷》 |
1 | 宋陳聖俞撰。原本五卷,併冠以圖。此本僅存前三卷,勘驗《永樂大典》,所闕亦同,蓋明初已佚也。聖俞謫官南康時,與劉渙以兩月之力,遍遊廬山,因取渙嘗所記錄,編為此書。蓋處處皆所目睹,故考證精核,與據圖作志者迥殊。末綴宋釋慧遠《廬山紀略》一卷,不知何人所附,六朝古籍,今仍併錄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赤松山志》一卷》 |
1 | 宋倪守約撰。首述黃初平兄弟仙跡,次丹類,次洞穴類,次山水類,次宮宇類,次人物類,次制誥類,次碑籍類。志山水而用郡縣輿記體例者,自守約是書始。 |
《史部十一·地理類·《西湖游覽志》二十四卷,《志餘》二十六卷》 |
1 | 明田汝成撰。是書雖以「遊覽」為名,而實非游記,大抵因名勝而附以事跡,可以備史家之考核。《志餘》則於南宋軼聞,分門臚載,兼及杭州之事,不盡有關於西湖,故別為一編;蓋有此以消納冗碎,而後本書不病蕪雜,是其體例之善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桂勝》十六卷,《桂故》八卷》 |
1 | 明張鳴鳳撰。《桂勝》以記山水,各引證諸書敘述於前,即以詩文附本條下,於石刻題名之類,搜採尤詳。《桂故》以紀故實,分郡國、官名、先政、先獻、游寓、雜志六門。 |
2 | 謹案:《桂故》乃志乘之流,宜入都會郡縣,以原本聯為一書,嗚鳳原序又稱《桂故》輔《桂勝》以行,故以《桂勝》為主,入之於山水。 |
《史部十一·地理類·《欽定盤山志》二十一卷》 |
1 | 國朝大學士蔣溥等奉敕撰。盤山為畿東勝境,僧智樸舊志,冗蔓特甚。乾隆十九年,聖駕駐蹕,命溥等重輯。是編分圖考、名勝、寺宇、流寓、方外、藝文、物產、雜綴八門,而冠以巡典天章五卷。岩壑增輝,照映千古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西湖志纂》十二卷》 |
1 | 國朝大學士梁詩正撰。乾隆十六年聖駕南巡,詩正請重修西湖志,因命以沈德潛所進本,刪併為一。其門目減於舊志,而大綱已包括無餘。 |
2 | 右地理類山水之屬。七部,一百十三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洛陽伽藍記》五卷》 |
1 | 後魏楊衒之撰。案:楊或作羊,未詳孰是 。魏自太和以後,洛陽佛剎甲天下。永熙亂後,衒之行役故都,感懷興廢,因捃拾舊聞,追敘故跡,錄成是書。以城內及四門之外,分敘五篇。文詞秀逸,且多附軼事,足資考證。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地記》一卷,附《後集》一卷》 |
1 | 舊本題唐陸廣微撰。然廣微僖宗時人,而書中稱錢氏諱鏐。疑原本散佚,後人抄合而成,有所竄入也。所錄皆吳地古蹟。《後集》一卷,不知誰作,其敘事止於大中祥符,則北宋人也。 |
2 | 謹案:《吳地記》《雍錄》之屬,名似乎省志;《長安志》《長安志圖》之類,名似乎郡縣志;而實皆考究古蹟,與他志之體迥殊,故今錄於古蹟之內。蓋編次當循其實,不當循名而收,如《崇文總目》以《樹萱錄》入種植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長安志》二十卷》 |
1 | 宋宋敏求撰。是書考長安古蹟,於城郭、宮室、山川道里、津梁、郵傳,言之最詳。其坊市曲折,及唐時士大夫第宅所在,一一能舉其處。地志中之最精核者。 |
《史部十一·地理類·《洛陽名園記》一卷》 |
1 | 宋李格非撰。或題李廌者,誤也。是書記洛中諸家別墅,凡十九所,敘述頗為雅飭。 |
《史部十一·地理類·《雍錄》十卷》 |
1 | 宋程大昌撰。乾道、淳熙間,關中已久為金地,故大昌此書,惟據諸書、諸圖參考而成。於宮殿、山水、都邑,皆有圖說,而尤加意於險要。蓋作是書時,孝宗方有陰圖中原之志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洞霄圖志》六卷》 |
1 | 宋鄧牧撰。洞霄宮在餘杭縣大滌洞天,為道書七十二福地之一。此志乃牧入元以後,遁居其地而作。凡六門:曰宮觀,曰山水,曰洞府,曰古蹟、附以異事,曰人物,曰碑記。舊本有圖,故云「圖志」,今圖則已佚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長安志圖》三卷》 |
1 | 元李好文撰。一名《長安圖說》。好文以至正四年,再任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取呂大防長安故圖,刪除訛駁,更為圖二十有二。其中《涇渠圖說》,尤有裨於民事。舊附刻宋敏求《長安志》後,然圖本不為《宋志》而作,兩不相應,今仍各著錄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汴京遺蹟志》二十四卷》 |
1 | 明李濂撰。濂以歷代都會,皆有專志,惟汴無之,乃摭拾舊文,編次成帙。義例頗整齊,引證亦具有根據。在明人地志之中,尚為善本。 |
《史部十一·地理類·《武林梵志》十二卷》 |
1 | 明吳之鯨撰。所述杭州古剎,以城內、城外、南山、北山及諸屬為綱,以諸寺院分繫。亦《洛陽伽藍記》之流。惟後附天朝寵錫、宰官護持、古德機緣、歷代勳績四門,不出地志之積習。 |
《史部十一·地理類·《江城名跡》二卷》 |
1 | 國朝陳宏緒撰。皆記南昌名蹟,以城內、城外為斷,去城遠者,則不錄。卷上為考古,卷下為證今。其古今不以年代為斷,而以興廢存亡為斷。敘次考證,頗有可采。惟喜載雜事,時參以小說家言,是其一瑕。 |
《史部十一·地理類·《營平二州地名記》一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游永平時,郡人以志屬之。炎武未應其求,但采古來營、平二州故實,為六卷付之。原本散佚,此其六卷之中古地名一卷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金鰲退食筆記》二卷》 |
1 | 國朝高士奇撰。士奇以康熙甲子,入直內廷。賜居太液池之西,朝夕往來,訪求前明故蹟,記其梗概,為此書。 |
《史部十一·地理類·《石柱記箋釋》五卷》 |
1 | 國朝鄭元慶撰。唐顏真卿所書《石柱記》,在湖州杼山,載其地山川、陵墓、古器、古蹟頗詳,歲久殘缺,惟存三縣。朱彞尊摭諸書補完其二縣,元慶因為之箋釋。 |
《史部十一·地理類·《關中勝蹟圖志》三十二卷》 |
1 | 國朝陝西巡撫畢沅監修。乾隆四十一年奏進。其書以郡縣為綱,系以地理、名山、大川、古蹟四子目,後附以圖。 |
2 | 謹案:《四庫》編纂之例,自官撰諸書外,其人存者,皆不錄。此編以經進御覽,故得從官書之例錄入。然究為私撰,而非敕修,故仍與國朝著述,敘年代先後,不列於前。 |
3 | 右地理類古蹟之屬。十四部,一百二十五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南方草木狀》三卷》 |
1 | 晉嵇含撰。凡分草、木、果、竹四類,共八十種。皆嶺南土產也。敘述簡雅,非唐以後人所能偽,不得以隋、唐《志》皆不著錄為疑。 |
《史部十一·地理類·《荊楚歲時記》一卷》 |
1 | 梁宗懍撰。舊本題晉人,誤也。據《南史·梁元帝本紀》,懍蓋楚人,故述其鄉之士俗為此書,凡三十六事。其註相傳為隋杜公瞻作,《唐志》有杜公瞻《荊楚歲時記》二卷,其即註懍之書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北戶錄》三卷》 |
1 | 唐段公路撰。案:《學海類編》作公璐,蓋傳寫之訛 。是書載嶺南風土,頗為賅備。於物產為尤詳。援據極為博洽,所引之書,今未見者十之七八也。其註亦頗典贍,題登仕郎前參軍龜圖撰,不著其姓,或公路之族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桂林風土記》一卷》 |
1 | 唐莫休符撰。原本三卷,今佚其兩卷。目錄凡四十六條,今亦佚其火山、採木二條。其敘述風物,頗為雅贍,所載諸詩,亦多他書所未及。《全唐詩》所錄張固等十人詩,即據此收入。唐人著述傳世日稀,不以殘缺廢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嶺表錄異》三卷》 |
1 | 唐劉恂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敘物產、風土,詞皆古雅。於蟲魚草木,訓詁名義,尤為精核。蓋於圖經之內,兼有蒼、雅之學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益部方物略記》一卷》 |
1 | 宋宋祁撰。乃祁知益州時,因沈立劍《南方物略》,補其闕遺,共得六十五種,各為圖而系以贊,併註其形狀于贊後。今圖已佚,惟贊與註存。文詞古雅,有郭璞《山海經贊》之遺。 |
《史部十一·地理類·《岳陽風土記》一卷》 |
1 | 宋范致明撰。不分門目,隨事記載。書雖不過一卷,而於郡縣沿革、川原改易、故蹟存亡,考証特詳。 |
《史部十一·地理類·《東京夢華錄》十卷》 |
1 | 宋孟元老撰。乃南渡之後,追憶汴京之盛而作。自都城坊市、節序風俗,及當時典禮儀衛,靡不記載。雖不過識小之流,而朝章國制,實多雜見於其間。 |
《史部十一·地理類·《六朝事迹類編》二卷》 |
1 | 宋張敦頤撰。蓋補《金陵圖經》而作。凡十四門,引據詳核。其碑刻一門,尤資考證。惟書以六朝為名,而南唐、北宋之事,往往闌入,不免失於斷限。 |
《史部十一·地理類·《會稽三賦》三卷》 |
1 | 宋王十朋撰。一曰《會稽風俗賦》,一曰《民事堂賦》,一曰《蓬萊閣賦》。皆有關會稽之風土。嵊縣周世則嘗為註《會稽風俗賦》;郡人史鑄病其不詳,乃為增註,併後二賦亦註之。 |
《史部十一·地理類·《中吳紀聞》六卷》 |
1 | 宋龔明之撰。採吳中故老嘉言善行及風土人文,為圖經所未載者,匯為一編。其體似乎小說,實則補地志之遺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桂海虞衡志》一卷》 |
1 | 宋范成大撰。凡十三篇。於山川、物產、土俗、民風,皆敘述典雅,無夸飾附會之習。惟原書三卷,此本僅存一卷。蓋明人所刪併。觀《文獻通考·四裔考》中引《桂海虞衡志》,幾盈一卷,皆此本所無,知其佚脫者多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嶺外代答》十卷》 |
1 | 宋周去非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蓋去非自嶺外代歸,有問其土風物產者,著此書示之,以代應對也。大致與段公路、劉恂、范成大諸書相出入。其邊帥、法制、財計諸門,尤足補正史所未備。 |
《史部十一·地理類·《都城紀勝》一卷》 |
1 | 舊本題耐得翁撰。不著名氏。書成於端平二年,皆記杭州瑣事。分十四門。不及《夢粱錄》《武林舊事》之賅備,而詳略可以互補。 |
《史部十一·地理類·《夢粱錄》二十卷》 |
1 | 宋吳自牧撰。其書全仿《東京夢華錄》之體,記南宋舊典及雜事,雖拙於辭藻,時雜鄙語,而敘述特為詳備。 |
《史部十一·地理類·《武林舊事》十卷》 |
1 | 宋周密撰。皆於宋亡之後,追述軼聞。自敘稱:欲如呂榮陽《雜記》而加詳,如孟元老《夢華》而近雅,足盡是書之長。明人刻本多所佚脫,此本從毛氏汲古閣元槧影抄,猶足本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歲華紀麗譜》一卷,附《箋紙譜》一卷,《蜀錦譜》一卷》 |
1 | 元費著撰。記蜀中節候風俗,自元旦至冬至,一一臚載,蓋仿《荊楚歲時記》之體;而於兵燹之餘,追思繁盛,實有《東京夢華》之思。末附《箋紙》《蜀錦》二譜,二物皆蜀中所擅,故併述及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吳中舊事》一卷》 |
1 | 元陸友仁撰。皆記吳郡軼聞故跡,以補地志之缺。頗能有所考證,不但掇拾之學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平江紀事》一卷》 |
1 | 元高德基撰。所記皆吳中故實,而又兼及神仙鬼怪、詼諧謠諺之事,不全為地志,亦不全為小說。為例不純,無類可隸,姑錄之地理類雜記中焉。 |
《史部十一·地理類·《江漢叢談》二卷》 |
1 | 明陳士元撰。其書於楚地故實,眾說異同者,各設為問答,以疏通證明,故名為「叢談」。 |
《史部十一·地理類·《閩中海錯疏》三卷》 |
1 | 明屠本畯撰。所志閩地水族,凡鱗部一百六十七種,介部九十種,又非閩產而閩所常有者二種。 |
《史部十一·地理類·《益部談資》三卷》 |
1 | 明何宇度撰。皆記蜀中山川、物產及歷代軼事。以體例不似圖經,故名曰「談資」,實則地志之支流。 |
《史部十一·地理類·《蜀中廣記》一百八卷》 |
1 | 明曹學佺撰。大致似通志,而所分十二門則多類雜記,不似通志之以疆域、山川、職官、田賦為主。採掇頗為繁盛。 |
《史部十一·地理類·《增補武林舊事》八卷 》 |
1 | 明朱廷煥撰。本宋末周密所作《武林舊事》一書補綴,其間凡增睿藻、恩澤、開爐、故都宮殿、湖產、災異六門,共補一百五十四則。 |
《史部十一·地理類·《顏山雜記》四卷》 |
1 | 國朝孫廷銓撰。廷銓家於益都顏神鎮,採其地舊聞新事,輯為此書。分十有六目。敘述瑣屑,工於造語。王士禎《居易錄》,嘗以配田雯《黔書》。 |
《史部十一·地理類·《嶺南風物記》一卷》 |
1 | 國朝吳綺撰。宋俊增補,江闓刪訂。所敘嶺南風物,簡雅不支,與《桂海虞衡志》可相伯仲。 |
《史部十一·地理類·《臺海使槎錄》八卷》 |
1 | 國朝黃叔璥撰。蓋康熙壬寅,叔璥以御史巡視臺灣時作。故以「使槎」為名。凡三子目,曰《赤嵌筆談》、曰《番俗六考》、曰《番俗雜記》。 |
《史部十一·地理類·《龍沙紀略》一卷》 |
1 | 國朝方式濟撰。式濟因省親至黑龍江,記所見聞,考核山川古跡,以成是書,凡九門。 |
《史部十一·地理類·《東城雜記》二卷》 |
1 | 國朝厲鶚撰。鶚居杭州城東之東園,為宋代故址,因旁考里中舊聞軼事,輿記所不載者,為此書。凡八十五條。 |
2 | 右地理類雜記之屬。二十八部,二百十三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游城南記》一卷》 |
1 | 宋張禮撰。禮以元祐元年,與其友陳微明游長安城南,訪求古蹟,因作此書,而自為之注。辨證頗詳。又有續注其下者,不知誰作。據註中所言,蓋金末元初人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河朔訪古記》二卷》 |
1 | 元納新撰。案:納新原作乃賢,今改正 。乃至正三年,北游所記。原本十六卷,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僅存二卷。其一記真定路所見,其一記河南路所見。山川古蹟,多今日輿記所未詳。 |
《史部十一·地理類·《徐霞客游記》十二卷》 |
1 | 明徐宏祖撰霞客,其自號也。少好游,足跡幾遍天下。嘗西行數千里,求河源。是編皆其紀游之文。舊本殘缺失次,楊名時重為編訂,以地理區分,定為此本。 |
2 | 右地理類游記之屬。三部,十五卷。 |
《史部十一·地理類·《佛國記》一卷》 |
1 | 宋釋法顯撰。案:《通典》引之作法明,蓋避中宗諱改 。法顯於晉義熙中,自長安游天竺,經歷三十餘國,歸與天竺禪師參互辨定,以成此書。中多自尊其教之詞,不足與辨。其山川道里,則未嘗不可資考核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
1 | 唐釋玄奘譯,辨機撰。玄奘以貞觀三年,求經西域。歸而述所經歷,辨機因編類成書。所列凡一百八十三國,多述佛典因果之事,舉其地以實之。中第十一卷,有明永樂三年太監鄭和一條。核其上下文義,乃後人附註,傳寫者誤作正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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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徐兢撰。宣和六年,遣路允迪使高麗,兢為從官。歸撰此書上之。凡二十八門。於其國地理、風俗、典章、制度,以及接待之儀文,往來之道路,一一具載。惟所繪諸圖,自南宋時已佚矣。 |
《史部十一·地理類·《諸蕃志》二卷》 |
1 | 宋趙汝適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蓋其提舉福建市舶時作。所言皆海外諸國,與《宋史·外國傳》相出入。惟史詳事蹟,此詳風土物產。則正史之與雜記,各有體裁爾。 |
《史部十一·地理類·《溪蠻叢笑》一卷》 |
1 | 宋朱輔撰。溪蠻即武陵五溪蠻也。輔嘗官其地,據所聞見,作為此書,記其種類風俗頗備。 |
《史部十一·地理類·《真臘風土記》一卷》 |
1 | 元周達觀撰。元貞元年,遣使招諭真臘,達觀隨行。往返三載,因述所聞見為此書。 |
《史部十一·地理類·《島夷志略》一卷》 |
1 | 元汪大淵撰。大淵於至正中,嘗附海舶,經數十國。各紀其山川、道里、物產、民風,大半史所不載,即載者亦不及其親見之詳。 |
《史部十一·地理類·《朝鮮賦》一卷》 |
1 | 明董越撰。弘治元年正月,越奉使至朝鮮,五月還京。述其風土為此賦。併仿謝靈運《山居賦》例,自為之注。與《明史·朝鮮傳》所言,一一相符,知其信而有征。 |
《史部十一·地理類·《海語》三卷》 |
1 | 明黃衷撰。衷隸籍南海,晚歲家居,訪番舶以海外事。因積所聞,著為此書。分四門:曰風俗、曰物產、曰畏途、曰物怪。頗多恍惚奇怪之談,天地之大,何所不有,未可遽以為誕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東西洋考》十二卷》 |
1 | 明張夑撰。所記惟海國之通互市者,與趙汝適《諸蕃志》同。所錄西洋十五國,附見者四;東洋七國,附見者十二。其不通互市者,別為外紀。又綴以稅餉、舟師、稅璫、藝文、逸事諸考,則趙汝適書所未有也。 |
《史部十一·地理類·《職方外紀》五卷》 |
1 | 明西洋艾儒略撰。皆絕域土風,為自古輿圖所不載,故曰外紀。凡分天下為五大州,而冠以《萬國全圖》,附以《四海總說》。大抵《山海經》《十洲記》之流,存之亦足廣異聞。 |
《史部十一·地理類·《赤雅》三卷》 |
1 | 明鄺露撰。乃露游廣西猺峒,因為猺女雲嚲娘書記,述所聞見,為此書。雖不免有所塗飾,而山川物產,序述簡雅,實不在《桂海虞衡志》下。 |
《史部十一·地理類·《朝鮮志》二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蓋故明時朝鮮人作。首述疆域沿革,為一書綱領,次分六大綱為經,曰京都、曰風俗、曰古都、曰古迹、曰山川、曰樓臺,而以所屬八道為緯。其古跡多雜以神怪,頗類小說。其他遺聞瑣事,則多中國史傳所未詳。 |
《史部十一·地理類·《坤輿圖說》二卷》 |
1 | 國朝西洋南懷仁撰。與艾儒略《職方外紀》,互相出入,而亦時有詳略異同,大致不免有所粉飾,而亦不盡出於虛構。 |
《史部十一·地理類·《異域錄》一卷》 |
1 | 國朝圖理琛撰。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圖理琛奉使土爾扈特,由喀爾喀俄羅斯至其地。五十四年三月還京,述其道路所經,進呈御覽。首冠以輿圖,次為行記,以所歷之地為綱,而案日紀載,以為目。 |
《史部十一·地理類·《海國聞見錄》二卷》 |
1 | 國朝陳倫炯撰。倫炯少隨其父昂,習知海道,又歷官皆濱海重鎮,故以所聞見,著為此書。上卷記八篇,下卷圖六幅。事事得諸閱歷。視鄭若曾等據圖籍而談海防者,固確有據焉。 |
2 | 右地理類外紀之屬。十六部,八十九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