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四勅諭 |
3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此間邵伯更樓地方舊日被災形状與山東饑民無異,豈朕今日觀此地安居景象,而忘山東之饑民乎?朕念運糧賑濟事不可緩,乘今日順風爾作,速回清江,料理轉運,截留漕糧差官前往山東散賑,至距揚州十五里沙壩橋河道情形。朕自細閱回鑾時靣諭爾知之」。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初七日。 |
4 | 諭偏沅巡撫趙申喬:「湖南地方介在邊遠之境,聞向來官吏積習相仍,無藝私征種種不一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増至數倍者。有司徵收錢糧,加取火耗,又視别省為獨重,百姓窮蹙不支,致多流離轉徙,非将宿獘,逐一剔除,無以砥礪,官方大甦民困。除從前已往諸事,姑免察究外,爾到地方嚴飭大小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移者復返鄉閭,守業者獲安隴畞庶副。朕軫念遠省民生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為民害者,即據實糾叅,從重治罪,決不輕宥,特諭康煕四十二年二月十二日。 |
5 | 諭扈從大學士馬齊、張玉書,學士色德里、劉光美、趙申喬分文不取信。然但朕至杭州,諮訪百姓,言趙申喬好收詞訟,民多受累。大凡居官固貴清亷,尤必和平,乃為盡善。如果好收詞訟,刁民興訟者必多,縱使即為審理,其被訟之人,一家産業已蕩然矣。如此,民何以堪聞?阿山亦喜受民詞,總之為督撫者,務以安靜不生事為貴耳。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
6 | 諭扈從大學士馬齊、張玉書,學士色德里,劉光美,起居注,揆敘滿保。 |
7 | 凡人告訐之言,未可盡信。朕所見事多矣,試舉一事,爾等共聽之。昔年朱瑪喇奉命往擒于七,時阿哈碩色曽以司官同往,忽有一人出首于七隱,匿在彼邨中,大兵即往圍其邨邨,民不納。知縣窘甚,祼體入邨,謂衆人曰:以爾等隱藏于七,是以大兵來圍,爾等可速将于七送出邨人曰:邨中實未藏于七。如不信,試遣人入捜之大兵入,邨徧捜果,無于七首告之人,即指邨中一生員曰:此即藏于七之人也。朱瑪喇遂執而殺之。首告之人,乃笑而言曰:此人並未藏匿于七,實與我有仇,是以告之。今既殺之,我願畢矣,縱殺我,亦無怨。朱瑪喇憤極,又執首告之人殺之。人情之可恨如此!彼時知縣身亦受傷無辜,百姓亦有被殺者。阿哈碩色曽向朕泣奏此事。夫害人者,身受顯戮宜矣!而無辜之人橫罹荼毒,曽謂告訐之言可輕,信乎?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諭河道總督張鵬翮。 |
8 | 王公堤闗,係運道民生最為緊要,堤岸單薄,樁工漸朽,應再加幫,以資捍禦,不可因淤灘可恃而忽之也」。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初二日。 |
9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高堰工程,闗係重大,保守最為緊要,朕今日乘舟由洪澤湖閱視,見有殘缺石工,以葦草鑲塡,儻遇水發,危險堪虞。至六壩見新修石壩堅固,方慰朕懷,其殘缺石工,著即興修,乗水未長之前,完工用資捍禦。至高家堰防險之人,用候選縣丞、經歴等微員,此不過例監書辦出身,家産微薄,儻有疎忽干係不小,須於候選官員內,擇其職銜稍大身家殷實者,委令防險。如此,則彼知自愛身家,又有選用之望,自然盡心防守,有禆工程。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初三日。 |
10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王家營對面鮑家營,應開挑引河,洩黃河汎漲之水以保障清江。淮安地方著,即行興工,仍兩岸築堤以衞民田。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初三日。 |
11 | 諭河道總督張鵬翮。 |
12 | 清口西壩乗此水淺時再加長數丈,有益又半路,劉河流埽灣,堤岸單薄,應築挑水壩。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初四日。 |
13 | 諭內閣九卿等: |
14 | 朕此番南巡,徧閱河工,大約已成功矣,曩時總河于成龍不遵朕指授修築,故未能底績,今張鵬翮一一遵諭而行,是以成功,向來黃河水高六尺,淮河水低六尺,不能敵黃,常患淤墊,今将六壩堵閉洪澤,湖水高力能敵黃,則運河不致有倒灌之患,此河工所以能告成也。朕自御極以來,無時不以民生為念,雖纖悉之事,不肯怠忽,今四十餘年矣,四海乂安,民生富庶,河工適又告成,朕欲頒詔天下,大加恩賚,故星夜回鑾,詔內款項,爾等可㑹同詳閱,有應増入者,即議増入。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六日。 |
15 | 諭內閣。 |
16 | 頃朕往察河工,原任侍郎任克溥於山東途次迎駕,見其年将九十,現在諸臣未有如其久者,朕深為眷念,著加刑部尚書銜,以示優遇老臣至意,可諭吏部知之」。康熙四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17 | 諭工部。 |
18 | 王起元等工程既竣,著令回京,張鵬翮疏內稱髙承爵工尚未完,朕今歲南巡徧閱河工,見高承爵所修工程,水深成潭,難於修築,高家堰所闗甚要,儻工程有悮縱重治,高承爵罪,於事何益?著移文總河張鵬翮,如此處可修,則另派委賢能官修築,如不可修,則宜另築越堤,所用錢糧,仍令高承爵發給」。康熙四十二年五月初四日。 |
19 | 諭禮部。 |
20 | 國子監文廟現勅廣善庫官員,動帑修理,順天府學尊經閣等處,亦著一併督修,用宏文敎」。康熙四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
21 | 諭內閣。 |
22 | 各省督撫,俱係朕簡用之人,今以督撫所舉劾人員復行更張,令九卿、詹事、科道逐一稽察,能保、九卿、詹事、科道比督撫,盡皆公正耶?若此反多夤緣,将益増紛擾,許志進條奏,必有情獘,所請不准行。下所司知之。康熙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23 | 諭户部。 |
24 | 洪澤湖水勢洶湧,更甚於大江,黃河之水,這失風漂沒漕糧,准從寛豁,免嗣後糧船經行洪澤湖失風者,著照大江黃河漂沒例,定議奏聞」。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
25 | 諭大學士、九卿、詹事、掌印、不掌印、科道等官,六月內,因有二王之事,朕心不勝悲慟,至今猶未釋然,又兼災祲頻告,愈加憂鬱,身體不安,頃往坐湯泉,始得稍解,仍未全愈,至於饑民救養之計,未嘗時刻,不厪於懐,近有李煦人來詢知郯城至㤗安田穀稍有可望,由㤗安至德州被災甚重,今歲口外田穀大收,口內各處田禾俱屬平常,合共計算,所糶之穀,必不能多,今應将漕糧,多行截留,於山東沿河州縣邨鎭有名馬頭,俱各存貯,其捐納事例,雖廣行無濟於事,且日後必至紊亂,東省人民現今乏食,總使行此數事,民有大半至於逃亡。朕意八旗滿洲䝉古漢軍佐領一千有餘,每三佐領下共出一人,可得三百人,每三佐領借與銀三千兩,餘外捐助車輛、駱駝頭口,分派各州縣,仍照前去人員,養至來年七月,及今八月內,可以到彼,况前往撫養地方民人,甚有禆益,今雖疊被災傷,民人仍帖然未動,此即有益之效也,這事情爾等可確議,至東省今歲錢糧漕米,俱應速行停徵,著議奏為此手書,特諭康熙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26 | 諭户部。 |
27 | 賑濟東省饑民事闗緊要,應差大臣分為三路,每路差大臣一員,将先派去人員,一併往返巡察,於事有益。自㤗安至郯城,為中路著穆和倫,去自濟南至登州為東路,著辛保去自德州至兖州、東昌、濟寧為西路,著卞永譽去截留漕糧闗,係緊要,總漕桑格,現今無事,令作速前來親㸔截留。其賑濟饑民人員所領,雖係公物,而勉力自効,有濟於民,事成回時,著一併議叙。康熙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
28 | 諭户部。 |
29 | 邳州等處地方屢被災傷,不減於東省,但尚有水路可通,著該督、撫親往察閱,應作何速行拯濟,一面頒賑,一面奏聞。俟具題到日,将應蠲豁錢糧,另議具奏」。康熙四十一年八月初四日。 |
30 | 諭東省在京官員。 |
31 | 朕四次經過山東,於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田間小民俱依有身家者為之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則已身並無田畞,産業有力者流移於四方,無力者即轉死於溝壑。此等情状爾,東省大臣庶僚及有身家者,亦當深加體念,似此荒歉之歲,雖不能大為拯濟,若能輕減所入田租,以各贍養其佃户,不但深有益於窮民,即爾等田地日後亦不致荒蕪,如果民受實惠,豈不勝謝恩千百倍耶?這奏謝已悉所司知之」。康熙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
32 | 諭兵部。 |
33 | 現今頒發特㫖,遣養饑民,則閭閻小民,斷不致有復為盗賊肆行搶掠之事,今若特撥兵丁増設於各要路,則兵丁食何糧饟,以資防守,兵丁無糧,仍必致於擾民,爾部並不詳加籌畫,即議将李登瀛條奏准行,殊屬草率,况地方設立官兵,原以衞民,其地之遠近衝僻,分晰甚明?今並未議撥何地兵丁駐於何處?又稱官兵應不時出海巡察,防緝盜賊,並未指令坐何船隻用?何處水師殊屬糊塗?著再確議以聞。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諭內閣部院等官。 |
34 | 朕因山左災荒,勞心殫思,屢行諮訪。山左歲歉,非止今歲為然,地方官歴年隱匿,不報今春,朕因閱視河工,親見災黎情形,始行籌畫賑濟。今歲田禾雖云失望,尚有薄收之處。巡撫、布政使為伊等素有欠缺,欲巧圖完補,故甚其詞。以奏報又夤緣科道紛紛,急奏,言盗賊蜂起,人民相食,私冀或開事例,或撥銀兩,因於其中侵蝕,託言賑濟,而實欲完補虧空,以施鬼蜮之謀也。朕㡬墮其術中,今京師遣往三路賑濟人員,俱掣簽派撥州縣,並不分成災與否,一槩散賑遣去,人員未奉有稽察,諭㫖惟視巡撫布政使所指地方賑濟,應将此事,交與三路大臣加意稽察,至於條奏盜賊蜂起,人民相食之員,亦當明白詢問,如盜賊蜂起,必有殺人放火,搶奪財物糧米之處,與失事之人,如人民相食,亦必有被傷之人與食人之人,如有不實,即為巡撫布政使急請設發銀兩而言也。大學士、九卿諸臣,㑹同議奏,言官並不實心為民,專為巡撫布政起見不誠,可愧乎?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
35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