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九針十二原第一 |
2 |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租稅。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餘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 |
3 | 欲以微鍼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裏。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鍼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請言其道小鍼之要。易陳而難入麤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麤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髮。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闇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 |
4 |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逆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之迎。隨之以意和之。鍼道畢矣。凡用鍼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虛實之要九鍼最妙補瀉之時以鍼為之。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鍼。邪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絃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以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鍼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 |
5 | 無鍼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 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鍼。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鍼。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鍼。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鍼。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鍼。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鍼。長七寸。九曰大鍼。長四寸。 鍼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鍼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鍼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鍼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鍼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鍼者。大如 。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鍼者。 |
6 | 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鍼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員。 |
7 | 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鍼畢矣。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鍼陷脈。則邪氣出。鍼中脈。則濁氣出。鍼大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鍼害畢矣。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鍼。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黃帝曰。願聞五髒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髒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 。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 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鍼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 |
8 | 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 |
9 | 其死也燥。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瘍。五髒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髒。五髒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髒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谿。 |
10 | 太谿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肓之原。出於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髒六腑之有疾者也。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今夫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鍼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
11 | 通篇只重九鍼。十二原只是帶敘。前半筆力堅整自見挺拔。後半筆氣清超一往無前。是極酣暢之文。此篇敘九鍼之體與其用也。九鍼之用在於審氣之虛實順逆。而調之。前半每於起筆見崢嶸。後半每於收筆見勁切。 |
12 | 本輸第二 |
13 |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脈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髒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岐伯曰。請言其次也。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溜于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 行於經渠。經渠。 |
14 | 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于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心出於中衝。中衝者。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注于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 。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也。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滎。注于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中也。為 。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也。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趾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中也。為滎。 |
15 | 注于太白。太白。宛骨之下也。為 。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于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也。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于太溪。太溪。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者中也。為 。行于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 |
16 | 入于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者。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注于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 |
17 | 為。過于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行於昆崙。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入於委中。委中。 |
18 | 中央。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俠谿。俠谿。足小趾次趾之間也。為滎。注于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 。過于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足少陽也。胃出于厲兌。厲兌者。足大趾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內庭。內庭。 |
19 | 次趾外間也。為滎。注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 。過于衝陽。衝陽。足跗上五寸。 |
20 | 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谿。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于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液門。液門。 |
21 | 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中者也。為 。過于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中也。為原。 |
22 | 行于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 。在于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 腸。出于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於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注于後谿。後谿。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 。過于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行于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大腸上合手陽明。出于商陽。 |
23 | 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滎。注于本節之後三間。為 。過于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行于陽谿。陽谿。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于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也。屈臂而得之。為合。手陽明也。是謂五髒六腑之 。五五二十五 。六六三十六 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刺上關者 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 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 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 |
24 | 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髮際。陰尺動脈。在五里。五之禁也。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也。 |
25 | 是六腑之所與合者。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 |
26 | 夏取諸 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餘如春法。冬取諸井諸 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藏之所宜也。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
27 | 內經此等文本直是天造地設。其廣大博濃直是天無不覆地無不載。非三代上不能作。非三代上之聖人不能作讀者須細玩其板處繁複處接換處。再總觀其大處雄處。略無變化卻無處不變化。如汪洋大海魚龍百怪隱見出沒於其中而人莫能測也。又如青天無雲平沙萬里一望無際不見邱壑而人處其中自覺氣清神旺浩然而百骸俱暢。此篇敘十二經氣穴之所在。 |
28 | 以明髒腑之氣相灌輸也。 |
29 | 小針解第三 |
30 | 所謂易陳者。易言也。難入者。難著于人也。麤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神客者。正邪其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刺之微在數遲者。徐疾之意也。麤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 |
31 | 上守機者。知守氣也。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知氣之虛實。用鍼之徐疾也。空中之機清淨以微者。鍼以得氣。密意守氣勿失也。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不可掛以髮者。言氣易失也。扣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粗之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鍼意也。往者為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來者為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者。言知所取之處也。迎而奪之者。瀉也。追而濟之者。補也。所謂虛則實之者。 |
32 |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則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濁氣在中者。言水穀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于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者。 |
33 | 言清溼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針陷脈則邪氣出者。起之上。鍼中脈則邪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鍼大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鍼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 |
34 | 一其形。聽其動靜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澀。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調氣在于終始一者。持心也。 |
35 |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所謂五髒之氣。已絕于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五髒之氣。已絕于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鍼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所以察其目者。五髒使五色循明。循明則聲章。聲章者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
36 | 詮釋之中夾以議論。筆仗堅峭朴濃爾雅尚難抗行。世必謂秦漢諸子為之。試取呂氏春秋淮南子諸篇及鄭孔注疏讀之。 |
37 | 豈能望其肩背。此篇釋九鍼十二原之義也可見古人口誦心維服膺不舍之意。 |
38 | 邪氣髒腑病形第四 |
39 | 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黃帝曰。高下有度乎。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溼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于陰則溜于腑中于陽則溜于經。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邪之中人。或中于陰。或中於陽。上下左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邪之中人也。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于邪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其中于膺背兩脅亦各下其經。黃帝曰。其中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于陰者常從臂 始。夫臂與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于風獨傷其陰。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于風也。不必動髒也。 |
40 | 故邪入于陰經。則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于經。中陰則溜于腑。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 |
41 | 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有所墮墜。惡血留內。有所大怒。 |
42 | 氣上而不下。積于脅下。則傷肝。有所擊仆。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 |
43 | 則傷腎。黃帝曰。五髒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黃帝曰。善哉。黃帝問於岐伯曰。首面與身形也。屬骨連筋同血合於氣耳。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經脈。 |
44 | 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于面而走空竅。其精陽氣上走于目而為睛。其別氣走於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 |
45 | 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其氣之津液。皆上熏于面。而皮又濃。其肉堅。故大熱甚寒。不能勝之也。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哉。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知其處。命曰工。余願聞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色脈形肉。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黃帝曰。願卒聞之。 |
46 | 岐伯答曰。色青者其脈弦也。赤者其脈鉤也。黃者其脈代也。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黃帝曰五髒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 |
47 | 其病乃可別也。黃帝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岐伯曰。調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黃帝曰。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凡此變者有微有甚。 |
48 | 故善調尺者不待于寸。善調脈者不待于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 |
49 | 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黃帝曰。請問脈之緩急小大滑澀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請言五髒之病變也。心脈急甚者。為螈 。微急為心痛引背。食不下。緩甚。為狂笑。微緩。 |
50 | 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大甚。為喉 。微大為心痺引背。善淚出。小甚為善噦。微小為消癉。滑甚為善渴。 |
51 | 微滑為心疝引臍。小腹鳴。澀甚為喑。微澀為血溢。維厥。耳鳴顛疾肺脈急甚。為顛疾。 |
52 | 微急為肺寒熱。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 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為脛腫。微大為肺痺。引胸背。起惡日光。小甚為泄。微小為消癉。滑甚為息賁。上氣。微滑為上下出血。澀甚為嘔血。 |
53 | 微澀為鼠 。在頸。支腋之間。下不勝其上。其應善 矣。肝脈。急甚。為惡言。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緩甚。為善嘔。微緩。為水瘕痺也。大甚。為內癰。善嘔衄微大。為肝痺。陰縮。咳引小腹。小甚。為多飲。微小。為消癉。滑甚。為 疝。微滑。為遺溺。澀甚。為溢飲。微澀。為螈攣筋痺。脾脈急甚。為螈 。微急。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緩甚。為痿疾。微緩。為風痿。四肢不用。心慧然若無病。大甚。為擊僕。微大。為疝氣。腹裹大。膿血在腸胃之外。小甚。為寒熱微小為消癉。滑甚。為 癃。微滑。為蟲毒 蠍。腹熱。澀甚。為腸潰微澀。為內。多下膿血。腎脈。急甚。為骨癲疾。微急。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後。緩甚。 |
54 | 為折脊微緩。為洞。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大甚。為陰痿。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為洞泄微小。為消癉。滑甚。為癃 。微滑。為骨痿。坐不能起。起則目無所見。澀甚。為大癰。微澀。為不月。沉痔。黃帝曰。病之六變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是故刺急者。 |
55 | 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發鍼。以去其熱。刺大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刺滑者。疾發鍼而淺內之。以瀉其陽氣。而去其熱。刺澀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發鍼。疾按其 。無令其血出。以和其脈。 |
56 | 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黃帝曰。余聞五髒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為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願聞其故。岐伯答曰。此陽脈之別。入于內。屬於腑者也。黃帝曰。滎輸與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滎輸治外經。 |
57 | 合治內腑。黃帝曰。治內腑奈何。岐伯曰。取之于合。黃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于三里。大腸合入于巨虛上廉。小腸合入于巨虛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陽。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膽合入于陽陵泉。黃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曰。 |
58 | 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委陽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陽陵泉者。正豎膝。予之齊。 |
59 | 下至委陽之陽取之。取諸外經者。 |
60 | 申而從之。黃帝曰。願聞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此胃脈也。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冬日重感於寒。即洩。當臍而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取巨虛上廉。 |
61 | 胃病者。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里也。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指之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陽病也。 |
62 | 取之巨虛下廉。三焦病者。腹氣滿。小腹尤堅。不得小便。窘急溢則水。留則為脹。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亦見於脈。取委陽。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足小趾外廉及脛踝後皆熱。若脈陷。取委中央。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嗌中 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熱者取陽陵泉。黃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氣穴則鍼染于巷中肉節則皮膚痛。補瀉反。則病益篤。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著。用鍼不審以順為逆也。 |
63 | 前半敘邪氣後半敘病形而各以髒腑。緯之尤妙在前從腑卸髒中用樞紐。後從髒卸腑中用樞紐。中間從邪氣卸病形中用樞紐。遂使板局極活。令讀者迷不知其本指之所在。此篇敘邪氣之傷。有淺深與病形之各異也。初看似略無奇處。細讀乃無處不奇。靈樞八十一篇布局之穿插變幻如此篇者不過三四而已。詎可以平淡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