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大宗為寄靈童子》 |
1 | 萬近蓬奉斗甚嚴,每秋七月,為盂蘭之會,與施柳南刺史同設道場。施能見鬼,凡來受祭者,俱能指為何人,且與言語。方立壇時,先書列死者姓名,向壇焚化。 |
2 | 萬,故杭大宗先生弟子,忘書先生名。施見是夕諸公俱集,有人短白鬚,披夾紗袍,不冠而至,罵曰:「近蓬我弟子,今日設會,獨不請我何也?」施素不識杭,不覺目瞪。旁一人曰:「此杭大宗先生也。」施向前揖問:「先生何來?」曰:「我前生是法華會上點香者,名寄靈童子,因侍香時見燒香女美,偶動一念,謫生人間。在人間心直口快,有善無惡,原可仍歸原位。惟以我好譏貶人,黨同伐異,又貪財,為觀音所薄,不許即歸原位。」因自指其手與口曰:「此二物累我。」問:「先生在陰間樂乎?」曰:「我在此無甚苦樂,頗散蕩,游行自如。」問:「先生何不仍投人身?」杭以手作拍勢,笑曰:「我七十七年人身,倏忽過去,回頭想來,有何趣味?」曰:「先生何不仍求觀音收留?」曰:「我墜落亦因小過,容易超度。可告知近蓬,替我念《穢迹金剛咒》二萬遍,便可歸原位。」問:「陳星齋先生何以不來?」曰:「我不及彼,彼已仍歸桂宮矣。」語畢,上座大啖,笑曰:「施柳南一日不出仕,我輩田允兄大有吃處。」「田允」兄者,俗言鬼字也。 |
《西江水怪》 |
1 | 徐漢甫在江西見有咒取魚鱉者。日至水濱,禹步持咒,波即騰沸,魚鱉陣至,任擇取以歸。其法不可多取,約日需若干,僅給其值而已。 |
2 | 一日,偶至大澤,方作法,忽水面湧一物,大如獼猴,金眼玉爪,露牙口外,勢欲相攫。其人急以褌蒙首走。物奔來,躍上肩,抓其額,人即仆地,流血暈絕。眾咸奔救。物見眾至,作聲如鴉鳴,躍高丈許遁去。人不敢捕,傷者亦蘇。土人云:「此水怪也,以魚鱉為子孫。吾食其子孫,故來復仇耳。其爪銛利,遇物破腦,非蒙首而得眾力,則斃其爪下矣。」 |
《仲能》 |
1 | 唐再適先生觀察川西時,有火夫陳某,粗悍嗜飲。一夕方醉臥,覺有物據其腹,視之,乃一老翁,髯髮皆白,貌亦奇古,朦朧間不甚了了。陳以同伴戲己,不甚驚怖。時初秋,適覆單衾,因舉以裹之,且挾以臥。曉曳衾,內有一白鼠,長三尺餘,已壓斃矣。始悟據腹老人即此怪。按此即《玉策記》所云「仲能」,善相卜者,能生得之,可以預知休咎。 |
《雀報恩》 |
1 | 周之庠好放生,尤愛雀,居恒置黍穀於簷下飼之。中年喪明,飼雀如故。忽病氣絕,惟心頭溫,家人守之四晝夜。蘇云:初出門,獨行曠野,日色昏暗,寂不逢人。心懼,疾弛數十里,見城外寥寥無煙火。俄有老人杖策來,視之,乃亡父也,跪而哀泣。父曰:「孰喚汝來?」答曰:「迷路至此。」父曰:「無傷。」導之入城。至一衙署前,又有老人綸巾道服自內出,乃亡祖也。相見大驚,責其父曰:「爾亦糊塗,何導兒至此!」叱父退,手挽之庠行。有二隸卒貌醜惡,大呼曰:「既來此,安得便去?」與其祖相爭奪。忽雀億萬自西來,啄二隸,隸駭走。祖父翼之出,群雀隨之,爭以翅覆之庠。約行數十里,祖以杖擊其背曰:「到家矣。」遂如夢覺,雙目復明。至今無恙。 |
《全姑》 |
1 | 蕩山茶肆全姑,生而潔白婀娜,年十九。其鄰陳生美少年,私與通,為匪人所捉。陳故富家,以百金賄匪。縣役知之,思分其贓,相與牽扭到縣。縣令某自負理學名,將陳決杖四十。女哀號涕泣,伏陳生臀上願代。令以為無恥,愈怒,將女亦決杖四十。兩隸拉女下,私相憐,以為此女通體嬌柔如無骨者,又受陳生金,故杖輕扑地而已。令怒未息,剪其髮,脫其弓鞋,置案上傳觀之,以為合邑戒。且貯庫焉,將女發官賣。 |
2 | 案結矣,陳思女不已,賄他人買之,而己仍娶之。未一月,縣役紛來索賄,道路喧嚷。令訪聞大怒,重擒二人至案。女知不免,私以敗絮草紙置褲中護其臀。令望見曰:「是下身累累者,何物耶?」乃下堂扯去褲中物,親自監臨,裸而杖之。陳生抵攔,掌嘴數百後,乃再決滿杖。歸家月餘死,女賣為某公子妾。 |
3 | 有劉孝廉者,俠士也,直入署責令曰:「我昨到縣,聞公呼大杖,以為治強盜積賊,故至階下觀之。不料一美女剝紫綾褲受杖,兩臀隆然,如一團白雪,日炙之猶慮其消,而君以滿杖加之,一板下,便成爛桃子色。所犯風流小過,何必如是?」令曰:「全姑美,不加杖,人道我好色;陳某富,不加杖,人道我得錢。」劉曰:「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聲名,可乎?行當有報矣!」奮衣出,與令絕交。 |
4 | 未十年,令遷守松江,坐公館,方午餐,其僕見一少年從窗外入,以手拍其背者三,遂呼背痛不食。已而背腫尺許,中有界溝,如兩臀然。召醫視之,醫曰:「不救矣,成爛桃子色矣。」令聞,心惡之,未十日卒。 |
《奇勇》 |
1 | 國初有二巴圖魯:一溺地,地陷一尺,能自抓其髮拔起身在空中高尺許,兩足離地,移時不下。一在關外,被敵劫營,黑暗中已為敵斷其首矣,刀過處,急以右手捺住頭,左手揮刀,猶殺數十人而後死。 |
《紅毛國人吐妓》 |
1 | 紅毛國多妓。嫖客置酒召妓,剝其下衣,環聚而吐口沫于其陰,不與交媾也。吐畢放賞,號「眾兜錢」。 |
《西賈認父》 |
1 | 錢塘銓部主事吳名一騏者,初舉孝廉,入都會試,僦居旅次。有西賈王某來,云其父臨終言,往生浙地某處為吳氏子。其終年即銓部生年也。又云昨晚其母又復示夢云:「汝父已至都中,現寓某處,汝何不往?」以故到此訪問,乞一睹顏色。銓部因事屬怪異,不肯出見。王賈痛哭遙拜而去。王賈甚富,並無所希冀而來者,以故人笑吳公之迂。吳作吏部主事數年死,死年二十八。 |
《徐步蟾宮》 |
1 | 揚州吳竹屏臬使,丁卯秋闈在金陵扶乩問:「中否?」乩批「徐步蟾宮」四字。吳大喜,以為館選之徵。及榜發,不中。是年解元,乃徐步蟾也。 |
《歪嘴先生》 |
1 | 湖州潘淑聘妻未娶,以瘵疾亡。臨終請岳翁李某來,要其未嫁之女守志,翁許之。潘卒後,翁忘前言,女竟改適。將婚之夕,鬼附女身作祟。有教讀張先生者聞之,意不能平,竟上女樓,引古禮折之,以為女雖已嫁,而未廟見,尚歸葬于女氏之黨。況未嫁之女,有何守志之說。鬼不能答,但走至張前張口呵之,一條冷氣如冰,臭不可耐。從此,女病愈,而張嘴歪矣。李德之,延請在家。合村呼「歪嘴先生」。 |
《鬼衣有補褂痕》 |
1 | 常州蔣某,在甘肅作縣丞。乾隆四十五年,甘肅回回作亂,蔣為所害,三年音耗斷矣。其姪某,開參店於東城。忽一日午後,蔣竟直入,布裹其頭,所穿衣有釘補褂舊痕,告其姪曰:「我於某月日為亂兵所害,屍在居延城下,汝可遣人至其處棺殮載歸。」指其僕曰:「此小兒亦是劫數中人,我現在陰間僱用之,每年給工食銀三兩。」其姪大驚,唯唯聽命。鬼命小僮取火吃煙,旋即不見。姪即遣人載其棺歸,啟視之:頭骨斫作數塊,身著紅青緞褂,隱隱有補褂一方痕跡。 |
《孫方伯》 |
1 | 孫涵中方伯為部郎時,居京師之櫻桃斜街,房宇甚潔。忽有臭氣一道,從窗外達於中庭。嗅而迹之,乃從後苑井中出。夜三鼓,眾人睡盡,有連呼其老僕姓名者。聽之,隱隱然亦出自井中。孫公怒而填之,怪亦竟絕。 |
《賣冬瓜人》 |
1 | 杭州草橋門外有賣冬瓜人某,能在頭頂上出元神。每閉目坐牀上,而出神在外酬應。一日,出神買鯗數片,托鄰人帶歸交其妻。妻接之,笑曰:「汝又作狡獪耶!」將鯗撻其頭。少頃,賣瓜者神歸,以頂為鯗所污,徬徨牀側,神不能入,大哭去,屍亦漸僵。 |
《柳如是為厲》 |
1 | 蘇州昭文縣署,為前明錢尚書故宅。東廂三間,因柳如是縊死此處,歷任封閉不開。 |
2 | 乾隆庚子,直隸王公某蒞任,家口多,內屋少,開此房居妾某氏,二婢作伴;又居一妾於西廂,老嫗作伴。未三鼓,聞西廂老嫗喊救命聲,王公奔往,妾已不在牀上。尋至牀後,其人眼傷額碎,赤身流血,觳觫而立,云:「我臥不吹燈,方就枕,便一陳陰風吹開帳幔,遍體作噤。有梳高髻披大紅襖者揭帳招我,隨挽我髮,強我起。我大懼,急逃至帳後,眼目為衣架觸傷。老驅聞我喊聲,隨即奔至,鬼才放我,走窗外去。」合署大駭,慮東廂之妾新娶膽小,亦不往告。 |
3 | 次日至午,東廂竟不開門。啟入,則一姬二婢俱用一條長帶相連縊死矣。于是王公仍命封鎖此房,後無他異。 |
4 | 或謂:柳氏為尚書殉節,死于正命,不應為厲。按《金史.蒲察琦傳》:琦為御史,將死崔立之難,到家別母。母方晝寢,忽驚而醒。琦問:「阿母何為?」母曰:「適夢三人潛伏梁間,故驚醒。」琦跪曰:「樑上人乃鬼也。兒欲殉節,意在懸樑,故彼鬼在上相候。母所見者,即是也。」旋即縊死。可見忠義之鬼用引路替代,亦所不免。 |
《捧頭司馬》 |
1 | 如臯高公岩,為陝西高陵令,其友某往探之。去城十里許,日已薄暮,恐不能達,見道旁廢寺:正室封扃;西偏屋二楹,內有小門通正室,門亦封扃。某以屋尚整潔,遂借宿焉。沽酒少飲,解衣就寢。其僕出與守寺道人同宿東邊之耳房。 |
2 | 時當既望,月明如晝,某久不成寐。忽聞正室履聲橐橐,小門砉然頓開,見有補褂朝珠而無頭者就窗下坐,作玩月狀。某方驚,其人轉身內向,若有見於某者,旋即走還正室中。某急起開門遁,而門外鎖已為其僕倒扣去。某大呼,喑不能聲,其僕弗應。某無措,遂奪窗出。窗外有墻繚之,又不克越,近窗高樹一株,乃緣之而上。俯視窗下,則其人已捧頭而出,仍就前坐,以頭置膝,徐伸兩指拭其眉目,還以手捧之安置頂上,雙眸炯炯,寒光射人。是時,某已魂飛,不復省人事矣。 |
3 | 次晨僕入,不見主人,遍尋之,得於樹上。急撥其腕,交抱樹柯,堅不可解。久之始蘇,猶謂鬼之來攫己也。問之道人,云:「二十年前,寧夏用兵,有楚人為同知者,解糧誤期,為大帥所戮。柩行至此,資斧告絕,遂寄寺中。今或思歸,見形於客乎!」某白高,高因捐俸為賫柩資,並寓書於楚,令其子領歸。 |
《驅鱟》 |
1 | 吳興卞山有白鱟洞,每春夏間即見,狀如匹練,起空中游漾無定。所過之下,蠶繭一空,故養蠶時尤忌之。性獨畏鑼鼓聲。明太常卿韓紹曾命有司挾毒矢逐之,有《驅鱟文》載郡志,近年來作患尤甚。 |
2 | 乾隆癸卯四月,有范姓者具控於城隍。是夜,夢有老人來曰:「汝所控已准,某夜當命玄衣真人逐鱟。但鱟魚司露有功,被害者亦有數,彼以貧故,當示之罰。爾等備硫磺煙草在某山洞口相候可也。」 |
3 | 范至期集數十人往。夜二鼓,月色微明,空中風作,見前山有大蝙蝠丈許飛至洞前,瞬息,諸小群集者不下數十。每一蝙蝠至,必有燈一點,如引導狀。范悟曰:「是得非所謂玄衣真人乎!」即引火縱燒煙草。俄而洞中聲起,如潮湧風發,有匹練飛出,蝙蝠圍環若布陳然,彼此搏擊良久,鄉民亦群打鑼鼓,放爆竹助之。約一時許,匹練飄散如絮,有青氣一道向東北而去,蝙蝠亦散。 |
4 | 次早往視:林莽間綿絮千餘片,或青或白,觸手腥穢,不可近。自是鱟患竟息。 |
《海中毛人張口生風》 |
1 | 雍正間,有海船飄至台灣之彰化界。船止二十餘人,貲貨頗多,因家焉。踰年,有同伙之子廣東人投詞於官,據云:某等泛海開船,後遇颶風,迷失海道,順流而東。行數晝夜,舟得泊岸,回視水如山立,舟不可行,因遂登岸,地上破船、壞板、白骨不可勝計,自分必死矣。不逾年,舟中人漸次病死,某等亦糧盡。餘豆數斛,植之,竟得生豆,賴以充腹。一日者,有毛人長數丈,自東方徐步來,指海水而笑。某等向彼號呼叩首。長人以手指海,若揮之速去者。某等始不解,既而有悟,急駕帆試之。長人張口吹氣,蓬蓬然東風大作,晝夜不息,因望見鹿仔港口,遂收泊焉。彰化縣官案驗得實,移咨廣省,以所有資物按二十餘家均分之,遂定案焉。 |
2 | 後有人云:此名海闡,乃東海之極下處,船無回理,惟一百二十年方有東風屈曲可上。此二十餘人恰好值之,亦奇矣。第不知毛而長者又為何神也。 |
《卞山地陷》 |
1 | 乾隆乙巳,湖州大旱,西門外下塘地陷數丈,民居屋脊與地相平,屋中人破瓦而出,什物一無損壞。河中忽亙起土埂,升出白光一道,望龍溪而去,怪風隨之。溪中漁舟數十,俱為白光所迷。俄頃風定,舟俱聚一處,而白光亦不見矣。時有方老人者,年九十餘,自云少年時見漁舟捕得白鱔一條,重五六斤,不敢匿,獻之烏程令某。適令前一夕夢見一白衣女子來告云:「某苕上水神也,為陳皇后守宮門,明日有厄求救。」次日見鱔而悟,仍命放入河中。今土中白光,得毋即此物歟!考西門外與迎禧門相連,南朝陳武帝之后為其父母營葬於卞山,起民夫開地道而出,葬後仍行封閉。然則地之陷亦有由矣。 |
《鬼逐鬼》 |
1 | 桐城左秀才某,與其妻張氏伉儷甚篤。張病卒,左不忍相離,終日伴棺而寢。 |
2 | 七月十五日,其家作盂蘭之會,家人俱在外禮佛設醮,秀才獨伴妻棺看書。忽陰風一陣,有縊死鬼披髮流血拖繩而至,直犯秀才。秀才惶急,拍棺呼曰:「妹妹救我!」其妻竟勃然掀棺而起,罵曰:「惡鬼,敢無禮犯我郎君耶!」揮臂打鬼,鬼踉蹌逃出。妻謂秀才:「汝癡矣,夫婦鍾情一至于是耶!緣汝福薄,故惡鬼敢于相犯,益同我歸去投人身,再作偕老計耶?」秀才唯唯,妻仍入棺臥矣。秀才呼家人視之,棺釘數重皆斷,妻之裙猶夾半幅於棺縫中也。不踰年,秀才亦卒。 |
《柳樹精》 |
1 | 杭州周起昆作龍泉縣學教諭,每夜,明倫堂上鼓無故自鳴。遣人伺之,見一人長丈餘,以手擊鼓。門斗俞龍素有膽,暗張弓射之,長人狂奔而去。次夜寂然。後兩月,學門外起大風,拔巨柳一株。周命鋸之為薪,中有箭橫貫樹腹,方知擊鼓者此怪也。龍泉素無科目,是年中一陳姓者。 |
《折疊仙》 |
1 | 滸市關有陳一元者,棄家學道。購一精舍,獨坐其間,內加鎖鑰。初辟粥飯,繼辟果蔬,但飲石湖之水。命其子每月餉水一壺,次月往視,則壺仍置門外而水已乾,乃再實其壺以進焉。 |
2 | 孫敬齋秀才聞而慕之,書一紙條貼壺蓋上問可見否并請許見日期,心惴惴,恐不許也。次月往探,壺上批紙尾云:「二月初七日,可來相見。」孫大喜,臨期,與其子偕往,見一元年僅四十許,而其子則已老矣。孫問:「修道從何下手?」曰:「汝且靜坐片時,自數其心所思想處。」孫坐良久,一元問:「汝可起幾許念頭?」曰:「起過七十二念。」一元笑曰:「心無所寄,求靜反動,理之常也。汝一個時辰起七十二念,不可謂多,根氣可以學道。」遂教以飲水之法曰:「人生本自虛空而來,因食物過多,致身體堅重,腹中穢蟲叢起,易生痰滯。學道者先清其口,再清其腸。餓死諸蟲以蕩滌之,水為先天第一真氣。天地開闢時,未有五行先有水,故飲水為修仙要訣。但城市水渾,有累靈府,必取山中至清之水,徐徐而吞,使喉中喀喀有響,然後甘味才出。一勺水,可度一晝夜。如是一百二十年,身漸輕清,並水可辟,便服氣御風而行矣。」孫問一元:「何師?」曰:「余三十年前往泰山燒香,遇一少年,貌其靈俊,能預知陰晴,因與一路偕行。少年背負一錦匣,每至下店,必向匣絮語片時,然后安寢。心大驚疑,鑿壁窺之:見少年放匣几上,整冠再拜,一老人從匣中笑坐而起,雙眸炯炯,白鬚飄然。兩人相與密語,聽不可解,但聞『有竊道者、有道竊者』八字而已。夜三更,少年請曰:『先生可安寢乎?』老人頷之,遂將老人折疊如紙絹人一般,裝入匣中矣。次日,少年知余窺見,故告我來歷,許我為弟子而傳以道也。」孫抱一元試之,連所坐椅,僅三十斤。孫以兩女未嫁故,乞假而歸,假滿再往。 |
3 | 余見之於震澤張明府署中,具道如此。時戊申二月初十日也。 |
《仙人頂門無髮》 |
1 | 癸巳秋,張明府在毗陵遇楊道人者,童顏鶴髮,惟頂門方寸一毛不生。怪而問之,笑曰:「汝不見街道上兩邊生草,而當中人所踐踏之地不生草乎?」初不解所謂,既而思之,知𦞤門地方故是元神出入處,故不生髮也。道人夜坐僧寺門外,僧招之內宿,決意不可。次早視之,見太陽東升,道人坐墻上吸日光。其頂門上有一小兒,圓滿清秀,亦向日光舞蹈而吞吸之。 |
《香虹》 |
1 | 吳江姜某,一子一女,其子娶新婦劉氏。劉性柔婉,不能操作。有婢香虹者,素詭譎,因與其女日夜媒孽其短,劉恨不能伸。來時嫁資頗豐,為其姑逼索且盡。未期年,染病牀褥。姑謂其癆也,不許其子與見。劉抑鬱死。 |
2 | 忽一日,其女登牀自批其頰,歷數其生平之惡,且云:「姑使我不與郎見,亦是姻緣數盡,然爾輩用心何太酷耶?」如是數日。為設醮,亦不應。姜與其妻婉求之,乃曰:「翁待吾厚,姑亦老悖,此特香虹之過,我不饒他。」香虹在側忽瞪目大呼,兩手架空而行,若有人提之者,墜下則已斃矣。其女依然無恙。此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事。 |
《閻王升殿先吞鐵丸》 |
1 | 杭州閔玉蒼先生,一生清正,任刑部郎中時,每夜署理陰間閻王之職。至二更時,有儀從轎馬相迎。其殿有五,先生所以蒞,第五殿也。每升殿,判官先進鐵彈一丸,狀如雀卵,重兩許,教吞入腹中,然后理事,曰:「此上帝所鑄,慮閻羅王陽官署事有所瞻徇,故命吞鐵丸以鎮其心,此數千年老例也。」先生照例吞丸。審案畢,便吐出之。三滌三視,交與判官收管。所辦事晨起輒忘;即記得者,亦不肯向人說,但勸人勿食牛肉,多誦《大悲咒》而已。 |
2 | 到任三月,忽一日晨起召諸親友而告曰:「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為也。昨晚吾表弟李某死,生魂解到,判官將其生平作官惡迹,請寄地獄審定擬罪,再詳解東嶽。余心惻然,將獄牌安放几上,再三目李。李自訴平生不食牛肉,作官時禁私宰尤嚴,似可以此功德抵銷他罪。余未作聲,判官駁云:『此之謂「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也。子不食牛肉,何以獨食人肉?』李云:『某並未食人肉。』判官曰:『民脂民膏,即人肉也。汝作貪官,食千萬人之膏血,而不食一牛之肉,細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李不能答。余知李素誦《大悲咒》,為陰司所最重,因手書『大悲咒』三字在掌上以示之。李竟茫然,不能誦一字。余為代誦數句,滿堂判官胥役一齊跪聽,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至者。然而鐵丸已湧起于胸中,左衝右撞,腸痛欲裂矣。余不得已急取獄牌加朱,放李獄中,腸內鐵丸始定,方理別案而歸。」 |
3 | 諸親友因問:「到底牛肉可食乎?」先生曰:「在可食不可食之間。」人問故,曰:「此事與敬惜字紙相同,聖所未戒,然不過推重農重文之心、充類至義之盡,故禁食之者,●也。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此語久被老子說破。試想春蠶作絲,衣被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功比牛更大,其性命比牛更多,而何以烹之煮之,抽其腹腸而炙食之,竟無一人為之鳴冤立禁者,何耶?蓋天地之性人為貴,貴人賤畜,理所當然,故食牛肉者,達也。」 |
《萬佛崖》 |
1 | 康熙五十年,肅州合黎山頂忽有人呼曰:「開不開?開不開?」如是數日,無人敢答。一日,有牧童過,聞之,戲應聲曰:「開。」頃刻砉然,風雷怒號,山石大開,中現一崖,有天生菩薩像數千,鬚眉宛然。至今人呼為「萬佛崖」。章淮樹觀察過其地親見之。 |
《大力河》 |
1 | 孫某作打箭爐千總,其所轄地陰雨兩月。忽一日雨止,仰天見日光,孫喜,出舍視之。頃刻,煙沙蔽天,風聲怒號,孫立不牢,仆地亂滾,似有人提其辮髮而顛擲之者,腿臉俱傷。孫心知是地動,忍而待之。食頃,動止,起視,人民與自家房屋全已傾圮。有一弟逃出未死,彼此惶急。 |
2 | 孫老於居邊者,謂弟曰:「地動必有回潮,不止一次,我與汝須死在一處。」乃各以繩縛其身,兩相擁抱。言未畢,而怪風又起,兩人臥地,顛播如初。幸沙不眯眼,見地裂數丈:有冒出黑風者,有冒出火光如帶紫綠二色者,有湧黑水臭而腥者,有現出人頭大如車輪、目睒睒斜視四方者,有裂而仍合者,有永遠成坑者。兄弟二人竟得無恙,乃埋葬全家,掘出貨物,各自謀生。 |
3 | 先三月前,有瘋僧持緣簿一冊,上寫「募化人口一萬」。孫惡其妖言,將擒之送縣,僧已立一楊柳小枝上,曰:「你勿送我到縣,送我塞大力河水口可也。」言畢不見。是年地動日,四川大力河水沖決,溺死萬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