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志卷九十一 |
3 | 食貨畧 |
4 | 鹽法 |
5 | 等:謹按鹽法之行,由來已舊,烈聖相承,蕩滌繁苛,俾民樂利。立法之良固,前朝所不及。惠政之加,亦亘古所朱聞,如加斤改引,蠲逋提綱。 |
6 | 緝梟禁漏,減價平直,皆為裕商益民計也,至竈户場丁,則減額課借息銀,老㓜孤獨則弛厲,禁准販負,而一切設官分職,莫不盡美盡善,此豈漢唐以來,除富商為吏,使利歸於上者所可及耶?至於鄭志所載鹽鐵使筦鹽及鐵與茶類為一編,蓋以三者之賦,當時専設一官,總司征𣙜,故從類紀,而我朝鐵冶之産,久無征𣙜茶,唯甘肅、陜西尚有茶課,他省並無,専司與歴代沿革互異,自不得仍因其舊。兹纂通志,謹將鹽法列為一編,而於茶鐵則附見征𣙜雜税,編兹無贅焉。 |
7 | 順治元年,詹事府通事舍人王國佐疏定長蘆鹽法十四事:一,復額引,以疏壅滯。一,改引部以速引利,一、便引價以壯京圉,一、革防銷以省商費,一、除濫贖以伸商寃,一除變價以止姦欺,一、清焚匿以杜虛冒。一,止改引以一引鹽,一、疏闗禁以通引楫。一、杜擾害以清私販。一、核場竈以清窩囤。一、復兩坨以備譏察,一、免徭助以濟孤商。一、設賞例以鼓富商。從之。二年。 |
8 | 諭各運司鹽法明末遞年加增,有新餉、練餉及雜項加派等銀,著盡行蠲免,仍免本年額課三分之一。四月,又免陜西鹽課三分之二。河東巡鹽御史劉今尹以河東向例先納銀後,領引商力不敷,請循按引納課之例,從之。又准劉今尹請,山西太原府、遼、沁州亦照河東例改票行引。又准劉今尹請,原食淮鹽之汝寧歸兩淮巡鹽御史管理,原食西和、漳縣、鹽之臨洮、鞏昌,歸甘肅巡按管理是年 |
9 | 諭河南、江南等處鹽課,照前朝會計録原額征解。四年,免江南崇明縣鹽課,定山西鹽法道歸鹽運司兼管。 |
10 | 七年,定廣西驛鹽事務歸布政司兼管。八年,定徴解額課,不許分外勒索。十二年,禁河東、長蘆等處派民納課積弊。十七年,嚴回空糧船夾帯私鹽之禁。四川巡按張所志請新鑿鹽井,照開荒例三年起課。其貧民藉鹽易食,自四十斤以上者始納課。從之。十八年,復免崇明縣鹽課。 |
11 | 康熙元年,以淮北引滯,改撥寧國府六千五百引,和州、含山三千五百引,每年奏銷以為定額。三年,免廣東逋欠課銀七萬一千一百餘兩。是年,以江西吉安府向食粵鹽,距粤場千餘里,兼有灘磧之險,改食淮鹽四年。 |
12 | 詔免鹽課歴年逋欠。以東省旱,免額征竈課銀一萬四千八百餘兩。定湖南衡永寳三府。 |
13 | 改食淮鹽,又定郴州等十一州縣食鹽,免其銷引辦課。七年,定廣西布政司兼理鹽務。改廣東巡海道為廣肇道,兼管鹽法。九年,巡鹽御史席特納疏言:兩淮鹽務之苦有六:有輸納之苦,有過橋之苦,有過所之苦,有開江之苦,有闗津之苦,有口岸之苦。又有分掣三大弊:一為加鉈之弊。二,為坐斤之弊。三,為做斤改斤之弊。經部議嚴禁勒石,立於橋所,及經過闗津岸口,永行禁止。又停止兩淮預征之例。十二年,仍令御史巡視兩淮、兩浙、長蘆、河東鹽務。十三年,添設江南安徽驛鹽道,其管理通省驛道改為江蘇驛鹽道,添設四川督糧道,湖北驛傳道俱兼理鹽務。十四年,改陜西固原道為平慶道,管理驛鹽。十七年刋刻,竈戶由單,令地丁錢糧照民戶地丁例。十八年,免福建逋課。二十年停止。 |
14 | 盛京銷引,聽民人自行煎煮販賣。二十一年,除廣東各渡口鹽埠額外加增銀六萬五千餘兩。二十五年,定江西南贑二府仍食粵鹽二十七年,廣東巡撫朱宏請清釐粤省鹽政諸弊,從之。。二十八年,豁免河東本年額征鹽池地租及長蘆新增引課,又豁免雲南黒井鹽課。二十九年,定直𨽻宣化府屬聴民自煎食鹽,照舊額完課。三十二年,改廣東驛鹽道為運司,裁提舉司,改設運同駐劄潮州,其廣惠二屬之歸徳、淡水等場,設立分司,催徴巡緝。三十八年,詔減兩淮額課二十萬兩,又減浙江鹽課加征銀三萬一千三百兩。四十三年,江南總督阿山言淮鹽陋規。 |
15 | 有鹽政差滿餽送,有鹽政書差規例,有巡鹽到任規費有過,所稱掣鹽,斤有到任,預借息銀,請悉行勒石嚴禁,以裕商民」。從之。四十八年,廣東巡撫范時崇請均派行銷鹽引,並改就近食鹽,以利商民,從之。五十三年,加增川省鹽引,從巡撫年羮堯請也。五十七年,派京口將軍標下兵一百五十名,千總一員駐劄。三江營緝防私販。五十八年,裁山東膠萊分司,令濱樂分司兼管。裁湖北驛鹽道,以糧道兼理。五十九年,定兩廣鹽務交總督經理雍正元年。 |
16 | 上以鹽法弊竇叢生,其正項虧欠,非由官吏需索太甚,即由商人用度奢靡之故。 |
17 | 諭各省鹽政將陋例積習,盡情禁革。是年,議準湖廣鹽價賤時每包以一錢一分九釐為率,貴時每包不得。 |
18 | 過一錢二分四釐。二年,議准廣西鹽法,改為官運官銷。是年,裁革福建鹽院衙門各官及各埠商人,其應征課餉,均攤各場交州縣官照數收納。又議准廣東鹽法委官監收,將場商停設,惟留埠商使完課運鹽,其無人充商之地,著地方官領鹽運銷,如引多壅滯,聴其通融銷售。是年,增給粵省竈丁鹽價。又議准兩廣舊裁運同一員,仍於潮州復設。又準福建汀州引課,即令該知府管理。又定各處行鹽,以本年成本輕重逺近腳費,酌量時價,隨時銷售。三年,開荊州巴東縣鹽場,照淮行引,分銷楚北州縣。是年,裁波羅沖可克地方鹽務通判並駐防官兵。五年,雲南總督鄂爾泰疏定滇省黒白鹽井減價增薪之例。六年,定河南汝寧府引鹽,停止知府彚銷,令各州縣招募水商辦課,該州縣按季督催各銷各引。又准兩淮鹽場,設立竈長、保甲,稽查私弊。又嚴鹽場竈戶私置盤䥕之禁。又定淮北曬掃餘鹽,令商人收買配運,酌加引課。七年,清理山東鹽務,添設膠萊運判一員。八年,除山東青、登、萊三府鹽商,聽該屬民人領票銷賣,其課銀攤入地糧,征收九年。 |
19 | 飭兩江總督兼總鹽務。十年,定廣東子鹽配引之例又准加給廣東竈丁鹽價。 |
20 | 每包一錢二分,從總督鄂彌逹請也。十一年,定淮南三江營設巡道一員督緝。又於儀徴之青山頭立専營設守備一員,分駐巡緝。十二年,添淮南儀所監掣官,改福建鹽政衙門為鹽法道,専管鹽政。是年,定粵省收買場竈餘鹽,以清私販。十三年九月。 |
21 | 皇上登極 |
22 | 諭兩淮場竈應征折價錢糧,自雍正十二年以前逋欠,悉予蠲免。 |
23 | 乾隆元年,改浙江巡撫為總督,管理浙江鹽政,裁滇省課務餘銀,定浙鹽增斤改引之法,停止浙江領發餘引,定廣西鹽價,仍照雍正年部定之數,每斤減價二釐。二年,免兩廣鹽課,餘平銀兩。四年,定貴州省古州等處鹽埠銷引徴課額,停止浙省儲餘鹽之例,免雲南各鹽井歸公之項及黒井鍋課銀兩,定淮鹽貴賤增減之價七年。 |
24 | 諭閩省有司於應徴鹽課加派長價,並巧立單錢各項名色,著該督撫通行禁革,定福建招商行引之法。准兩廣總督慶復疏言,粵省鹽漏太多,請將沿海數處分撥改種稻田,以重本計。又准慶復疏言,粤省各埠額引有易銷者難銷者,請按地勻撥,通融銷售。八年,議准兩淮乙夘綱未完引額,提入癸亥,綱閏月內帯銷。九年,改撥川鹽増引,行銷滇省接濟民食,其應徴課銀,仍照川省舊例計算收納。十年,准兩淮添鑄煎鹽盤角二十七副。十一年,豁免海、贑二州縣鹽場帯征銀兩。十二年,定淮鹽運楚裝載船斤例,並於湖北漢口建常平倉,厫蓄貯遞年未銷鹽引以備接濟。十三年,加給兩淮引額鹽斤。又定運銷江西鹽價。又定江西鹽價照楚省例,每引加餘息銀二三錢。十六年 |
25 | 諭近年淮商急公輸課,頗為踴躍,著於引額外,每引增給十斤。又豁竈丁因災帯征折價銀兩。又 |
26 | 諭兩淮鹽政,於公項內動銀數萬兩,准煎丁逐年赴官借領,春借冬還,不必加息。又各省鹽引,原聴自相交易,無官為限制之例。惟淮鹽行運江、楚,曾因撫臣題請,將各商運楚成本,分定價貴價賤自定價後,商人總以貴價銷售,經部臣議駁,請將貴價盈餘追繳。 |
27 | 上諭䘏商裕民本屬一事,若任其屢擡時價,則於民食有害,勒定賤價。商人又以成本有虧,紛紛籲請。今計各商比年行請價直,於成本自可無虧,將來即遇年嵗不齊,不過如今之所稱歉年而止。嗣後淮商即於應貴之年,不得將現在所銷價直外,復議再增,至於豐稔,可以酌量平減。該督撫會同鹽政隨時籌畫,部臣亦不必執定例駁詰。至部議已賣貴價,復令追繳。若云給還食鹽之戶,於勢固有所不能,否則以所餘歸之官帑,於政體尤有不可著免。其追繳河東鹽政、西寧疏請河東續添餘引二十四萬道,酌減四萬道,其餘二十萬作為定數,並請將陜西咸寧等處升斗改照部式。俱從之。十七年, |
28 | 諭蘆商積困之餘,若按斤加課,未免拮据,著將所加鹽斤減半納課,永為定額。其積欠加斤課銀十四萬餘兩,一併豁免。。十八年,免天津餘引課銀。二十一年,以河東池鹽歉收,准借長蘆餘鹽配運接濟。尋又增復餘引四萬道。又定粵東海康等縣場埠統歸官辦。二十二年,聖駕南巡加惠淮商每引加增十斤,不在原定成本之內,以二年為限。山西巡撫塔永寧等以河東池鹽歉收,請運䝉古鹽接濟。從之。二十四年,以河東池鹽歉收,准配銷花馬池鹽,斤接濟定、廣西南寧等府土民鹽井,仍歸官辦。二十五年,兩淮鹽政髙恒奏甘、泉、江都等州縣食引壅積,請撥綱地融銷。部議:「兩淮行鹽口岸通融改撥,例有明禁。且江、甘二縣逼近場竈,尤為私鹽充斥之所。若派撥綱地,非特私鹽易滋透漏,而綱地悉為食引。所佔殊於鹽法有碍,應不准行得。 |
29 | 㫖髙寳等十四州縣照鹽政所請,其江都、甘泉二縣,著照部議二十六年。 |
30 | 諭兩淮鹽務經費浩繁,商力不無拮据,著廷臣㑹同該督撫鹽臣詳悉具奏,尋議一,擬派餘引,宜均攤衆商,以普利澤。一、外支銀兩,除公務應用,不得濫行開銷。一,辦理常貢,宜酌定用數以備查核。一,鹽政養㢘宜裁減五千歸之公項。一,匣商費用,宜嚴加查察,以免通綱派。累一,綱食引鹽宜照例行銷,不得濫為通融。一,私鹽透漏,宜嚴加查緝,以疏引目」。從之。又 |
31 | 諭長蘆鹽課未完銀四十二萬兩,分作五年帯征,二十九年,加增長蘆鹽價及滇省黒白二井薪本。又兩淮鹽政髙恒疏言,本年甲申一綱,不敷民食,請預提乙酉綱引四十萬道,分給領運。從之。三十年,准兩淮豫提。丙戌綱引給商接濟,又准河東額外存鹽,照兩淮例配用餘引又酌增山東行鹽餘票。三十一年,准鹽政髙恒請預提丁亥綱引二十五萬道,給商接濟。三十二年。 |
32 | 上恭奉。 |
33 | 皇太后安輿。 |
34 | 巡幸天津。 |
35 | 諭將長蘆通綱鹽課改於十一月底奏銷。又以兩浙商人籲懇,攜衆赴津抒誠祝。 |
36 | 嘏忱悃,可嘉加。 |
37 | 恩將每引額定鹽斤外,加鹽五斤,免其輸,納課項以一年為滿。是年,以淮南北各場歉收。 |
38 | 諭將己丑,綱奏銷展,至八月題報。三十六年,上臨幸天津。 |
39 | 諭長蘆鹽價,准每斤暫增銷一文,以降㫖之日為始,定限一年,仍照舊值行銷。其本年引課,分作三年帯徴,以舒商力。是年 |
40 | 上莅山東。 |
41 | 諭將乾隆三十五年正課分作八年帯征,並准照長蘆之例,每斤暫加銷一文,定限半年,以資充裕。三十八年。 |
42 | 諭長蘆商衆,貲業素㣲,前兩次巡莅天津,閲視鹺務,深悉其情,是以節次加恩,增價帯徴。今翠華臨幸,各商無不踴躍歡呼,但念伊等第一次銀兩,業已完交,而第二限帯徴之銀,與本年正課同時並納,仍不免少形竭蹶著。再加恩,將三十七年正餘課項,自三十八年奏銷後起,分限六年帯徴。三十九年,准長蘆鹽政西寧疏,請將乾隆三十六年第三限銀兩並三十七年六限銀兩,統俟本年奏銷後,分限十年帯征」。是年,山西巡撫巴延三、鹽政常齡疏言:「河東大池産鹽,歉薄不敷配運,請於河東開濬六小池,並撥運蘆鹽接濟」。從之。又准四川總督文綬,請令開淘犍為縣鹽井,照例徴收課銀。又鹽政李質頴以黃河水漫淮鹽被浸,請將淮北甲午綱未運引鹽應完正課銀,自乙未綱起,分限五年帯徴,從之。四十年,又准兩淮將乙未綱限至來年八月造報,並准淮北上年被水各商,仍將丙申以後四綱帯徴銀分作八年完納。又 |
43 | 諭河東鹽價未平,其小鹽池六處,甫經開採接濟,所得贏餘未能補足,前兩年歉收之數,商力不無拮据,著加恩照。該撫巴延三等所請,將從前暫増二釐鹽價,再行展限三年,俾轉運益資充裕。四十一年。 |
44 | 上奉。 |
45 | 皇太后安輿,巡幸山左。 |
46 | 諭將山東商人本年應徴乾隆四十年、四十一年引票正項銀及未完借項銀,自本年奏銷後起限,分作八年帯徴。四十三年定山西巡撫兼管河東鹽務四十五年。 |
47 | 上巡江浙,途經直𨽻、山東諭將長蘆商人,應徴乾隆四十四年鹽課內十分之一,分作五年帯徴,其山東商人,並將乾隆四十五年應徴票引鹽課銀,自本年奏銷後起,限分作六年帯征,四十七年豁免,淮南商人應繳提引餘利銀二百萬兩上以河東池鹽招商輪换,書吏多有掯勒情弊,諭山西巡撫農起嚴宻查訪,力為革除,其如何公平輪换不致偏枯之處,並令悉心籌畫妥議。尋議商人五年輪換,最易滋弊,請行停止。現於各商中擇其殷實者,定為長商,併將引地分作上中下三等,配搭均勻,分𨷺掣認,免致偏枯。又以河東池鹽全係陸運,需費浩繁,商力時形竭蹶,請每斤量加價值二釐,連乾隆二十六年請加之價,作為定額。四十九年,又將淮商未繳餘利銀一百八十六萬六千餘兩,全行豁免。又免淮省竈戶所有乾隆四十五、六等年帯,徴未完銀七千九百餘兩。又山東應徴引課銀三十六萬餘兩,長蘆應徴引課銀四十九萬餘兩,准作八年帯徴。兩廣總督舒常疏言:「粵東舊設總商,派捐津貼銀兩,散商轆轤,轉運積欠甚多。請照乾隆二十三年清查積欠例,分限帯徴,並將總商裁革,以杜勒派之漸」。從之。 |
48 | 皇朝通志卷九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