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 |
3 | 婺源江永撰 |
4 | 䘮服小記 |
5 |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 |
6 | 按免是凶服缺項乃士冠禮所用謂免即缺項擬非其倫且缺項唯著緇布冠用之若著𤣥冠未聞有缺項內則子事父母縱笄總髦冠緌纓皆詳而不及缺項可知𤣥冠無缺項也呂氏說未確○又按程大昌泰之有袒免辨以免為免冠愚辨之附錄於後辨曰喪服之免舊音問以布為之而程文簡以如字讀之謂凡免皆與冠對免之義但為去冠而非別有一物名為免也愚以為不然喪服小記云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則免以布為之有明文矣程氏讀此免字亦如字又別為之解云父母皆當以麻括髮而古禮母皆降父故減用布示殺於父也此之謂免蓋應用而許其不用故特言免以明之然則此免又不為去冠而但謂免其麻括髮是自變其說矣又謂若如鄭氏說讀如問則居母喪者既括髮以麻而以布為免遂當以免而加諸齊衰之上則是降斬而齊遽著五世以外輕殺無服之冠豈其理乎愚謂為母喪而著免免者奉尸侇於堂之後未成服之前則然既成服自有七升之冠非即以布免為冠加諸齊衰之上也若嫌其同於五世以外之服則未成服之前主人免之時衆主人不辨親疏而皆免豈亦同於五世以外之服乎問喪篇云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體也故為之免以代之也既曰為之免以代之則必有一物加於首以代冠不可謂去冠以代冠也又曰免者以何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既曰不冠者之所服則分明有布以繞髻否則何不直以免冠答問者乎小記謂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正謂虞始變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臨祭乎小記又曰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此亦謂君弔必變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對君乎又免之非免冠攷之奔喪之禮尤可見奔喪篇曰奔母之喪西靣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踊襲免絰於序東凡括髮者必去冠既括髮於堂則首無冠矣而又言免於序東與奔父喪之不免者特異則免必有其物正小記所謂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者也豈可以去冠釋之乎唯曲禮冠母免之免讀如字謂平時母露首非可以是概之喪服之免也喪服去飾之甚者為括髮為父為母皆以麻程氏遷就其說謂為母喪括髮以布豈不背禮經乎小記又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其文甚明親始死去冠而笄纚於是斬衰婦人則去笄而纚是婦人之去笄猶男子之去冠也齊衰喪既括髮而免婦人則髽婦人之髽猶男子之免髽必有其物則免亦必有其物也使去冠即為免則婦人之髽亦但為去笄乎如謂婦人有髽而男子但去冠豈制服反詳於婦人而略於男子乎今世喪禮雖簡略而五世親盡行弔於族人首必戴白猶古人之免也使免冠之說行皆露頂以臨喪豈禮也哉齊衰惡筓以終喪按鄭注經文齊衰下當有帶字今注疏及諸本皆無帶字集說但言笄而不及帶皆非也 |
7 |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按括髮免髽文端公說最詳晰疏引皇氏說謂髽有三種一麻髽一布髽一露紒之髽孔氏考校謂止有二髽麻布之髽皆得謂之露紒孔氏說是然則喪服經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筓髽衰三年此總言女子首服有布總箭筓髽三物其實三年不常著髽必俟男免而後婦人髽也髽之制說見檀弓上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
8 | 按詳禮意止是尊大夫耳 |
9 |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按婦人為夫斬衰三年為長子齊衰三年皆最重之服故稽顙其餘為父母降服及為舅姑期服皆不稽顙其餘中當亦兼舅姑也 |
10 |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
11 | 按孔子雖為父後而為出母施氏服期者閔其無子異於有過而出者也子上之母出子思不使子上喪者別以義裁之也子思為父後得為母服者嫁母非出母也 |
12 | 而立四廟按劉氏說可從然吳氏遽増諸侯及其大祖一句亦未可 |
13 | 庶子王亦如之 |
14 | 按此說亦可從然亦當缺疑未可輒改經文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 |
15 | 按經文宗與祖異 |
16 |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
17 | 按殤與無後者皆謂庶子之子當從應氏說又按注疏親者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禮曽子問所謂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也從祖祔食謂從祖廟祭之即曽子問所謂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者也非謂因祭祖而以殤祔祭也張子謂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惟當從祖祔食東滙陳氏亦謂當祭祖之時亦與祭於祖廟皆非是應氏謂從祖而祭於宗子之家非必同祭於祖亦得之但祔焉而又食之文義未安耳○又按鄭注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孔氏所謂已是父適得立父廟者是也張子謂已為其祖矣無所祔之然則庶孫又於何處祭其殤子乎 |
18 |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按孔氏說是吳氏移此文屬於前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之下泥於三殺之分配而以親親専屬之子孫非是 |
19 |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
20 | 按服問云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此經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對公子降妻之父母而言蓋公子厭於父降其妻為大功遂降妻之父母無服若世子之妻為繼體之配異於公子之妻其為妻服齊衰不杖期故妻之父母仍服緦也應氏謂世子不敢擬於尊者非是天子諸侯所不服者多矣何止妻之父母哉 |
21 |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巳 |
22 | 按喪必有主以拜賓行祭子幼雖以衰抱之而攝主亦必代之拜虞祔練祥之祭皆須攝主行之若親友助資財營辦喪祭不論為主與否也 |
23 |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税喪巳則否 |
24 | 按此經當從王肅之說若但以在他邦之故父税喪而巳自若恐非人情計生年弟必在後而言弟者因昆連及之耳勿泥 |
25 |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税之按此節本在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之下鄭氏正其誤謂宜承父税喪已則否之下然猶有隨父稅喪之嫌竊疑此句之上當有小功不稅四字即檀弓篇曽子所譏者謂正服小功不税而降在緦小功者則稅也因錯簡故脫一句 |
26 |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
27 | 按此經注疏男不變首女不易要所易者男要女首則易服時男女首絰要絰皆麻是為正解此篇麻葛皆兼服之閒傳重者特注疏皆謂有葛者誤也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葛皆兼服之 |
28 | 按前經易服者易輕者注疏男女首要皆有麻無葛正如陸氏之說至此經注則謂服麻又服葛前後牴牾蓋誤解兼服之文耳兼服之者謂男子以後輕喪之麻帶易前重喪之葛帶女子以後輕喪之麻絰易前重喪之葛絰是以麻而兼葛兼之為言包也亦即閒傳輕者包之意非謂服麻又服葛也鄭又誤解閒傳重者特謂男子之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既不變則仍麻矣今乃以葛易之何謂不變乎蓋重者特謂男麻絰女麻帶特留之不易也若如鄭氏說則男子重首婦人重帶反以後輕喪而易麻為葛不亦悖乎且此經注婦人固自帶其故帶兼服之文主於男子而閒傳注又謂婦人之帶亦特其葛不變之前後不又牴牾乎陸氏此章正鄭注之誤最有功○又按此經注疏本作麻葛皆兼服之而儀禮經傳通解及陳氏集說吳氏纂言諸本皆作麻同皆兼服之蓋傳寫之誤 |
29 | 大夫不主士之喪按大夫之外別無親其如雜記所謂前後家東西家又無有則里尹王之乎 |
30 |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 |
31 | 按文端公云熊氏論最當愚謂夫之身有所從生安得謂無恩義賀氏說甚謬 |
32 |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 |
33 | 按此經文端公論之雖詳然猶有未盡也按喪服傳云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宗廟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蓋此子若有親者撫育則不必從母適人惟無大功之親是以從母他適頼所適者撫育之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以與此子同財而又為之築宫廟使之祭祀則繼父之恩深矣如是者如同居繼父服齊衰期若此子頼其撫育而彼自有親者享其財或繼父先未有子而後生子則此子亦不得分其財是為先同居而後異居其恩淺者服輕為服齊衰三月若初未從母適人則無恩不服矣此條亦約喪服傳之文以釋經必甞同居則與之適人也若無主後即兩無大功之親也同財而祭其祖禰即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嵗時使之祀也傳言無大功之親而此約言之曰無主後盖大功之親可主人之喪也傳舉疏以包親無大功以上之親則無後可知矣適人之子雖為父後而穉不能主喪又無大功以上親主之則亦若無主後者故以皆概之其實同居異居之別不在已之主後而在所適者之主後故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謂所適者有主後也有主後則不同財而祭其祖禰可知舉有主後可該不同財也疏家泥皆字増出此子有子亦為異居一義則以辭害意矣假令繼父既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又為之娶婦生子則恩愈深反以巳有子而殺為齊衰三月於義豈有當乎文端公謂疏誤以後為子之後誠然謂傳意重在子家無主後疏専指繼父有子者為最謬恐未必然子家無主後頼繼父撫孤而存祀此同居繼父與異居繼父所同也服異居繼父齊衰三月等於巳之髙曽祖父正為報其撫孤存祀之恩也所以異於同居繼父者謂不同財而祭其祖禰耳所以不同財而祭其祖禰者謂繼父自有主後耳以此審之兩種繼父恩之淺深豈不係於繼父主後之有無乎經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言簡義該而鄭注亦専言繼父有子也文端公又辨昔同居今異居之說亦恐未然所謂昔同居者謂隨母適繼父受其撫育之恩也今異居者繼父自有主後不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也記言必嘗同居此亦異居繼父所同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乃盡同居繼父之道否則為昔同而今異者矣必甞同居然後為異居此別于全未甞同居者耳然謂即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也先同而後異者服齊衰三月未甞視為路人也文端公論此經猶有未徹者兩種繼父恩之淺深未甞較論分明其所以為異居者由於不同財所以不同財者由於繼父有主後未甞推論的確也若鄭注喪服謂築宫於寢門外此語亦未為失此因下文妻不與意其即在繼父家築宫廟耳文端公謂成立則必歸家所謂築宫廟者謂築宫廟於其家此亦太泥倘此子無家可歸終身在繼父家繼父為築宫廟於寢門外豈反不得為同居乎文端公謂凡為繼父服期者皆昔同室而今不同室者也正與疏注相反愚謂凡為繼父服期者必繼父無主後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者也若此子歸家與不歸家非所論也或因繼父有子固不能與異姓之子同財矣萬一繼父甚愛此子令與巳子均財此可為同居繼父乎曰以經文有主後者為異居言之雖分財猶為異居繼父也父有子為主後則異姓不可干之如以均財之故而親之是以利言也故異居繼父壹以有主後為斷蓋以義斷恩也以此益知經語之簡而該注疏別為三種是未逹經㫖也○又按自孔疏有已有子亦為異居之說後世相沿著之禮律將有實為同居繼父因已有子遂為異居者恩義不明服制乖違所當改正者也 |
34 | 妾祔於妾祖姑 |
35 | 按此經有妾祖姑又後言祖姑有三人則古者有子之妾及再嫁之婦其主皆得入廟但不知廟主若何位置饗神祝辭若何稱謂耳○再考之婦人不立主其祔廟蓋以其神祔之雜記主妾之喪則自祔云云疏引庾蔚云妾祖姑無廟為壇祭之此說是 |
36 |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
37 | 按注疏與吳氏說皆據榖梁傳而文端公即據此記言祔祭者駁之禮家之說雜出自是不能齊一以人情而言庶子為君安能不自祭其母又安能及身而止榖梁傳但據考仲子之宮謂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築宮而魯十二公多為妾子未見皆為其母築宫也雖有此禮乖於人情度亦不能行矣文端公謂妾母必非所生母此說姑存之 |
38 | 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筓而不為殤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
39 | 按當從陳氏及文端公說 |
40 | 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 |
41 | 按禫主於祭陸氏謂服之細非也又謂巳娶同宫猶禫亦無據 |
42 | 諸侯弔必皮弁錫衰 |
43 | 按孔疏二說皆可通以前說為正經文不曰君而曰諸侯據異國之君言之也陸氏天子重絰諸侯重衰之說未確王之三衰司服有明文豈有弔公卿首著弁絰而身不錫衰者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當事則弁絰服問有明文豈有諸侯弔巳臣當事而無絰者又所謂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非皮弁也而陸氏誤以為皮弁豈未讀司服注疏乎 |
44 | 養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不易巳之喪服 |
45 | 按文端公推說詳盡文理密察權衡精矣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 |
46 | 按易牲者不敢以卑牲祭女君是隆女君也方氏謂示其殺非也 |
47 |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按此經當從陸氏吳氏說攝者以卑兼尊之辭又按攝主亦不必死者無主後亦有喪主在外未歸而攝者 |
48 | 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 |
49 | 按祖姑有三人則先後娶者皆得入廟祭之古今人情不異朱子斷從唐㑹要之說不可易矣祔祭與正祭不同祔為新死者之從其班是以祖姑有三人宜祔於親者正祭則不可但及其親而不配其非所生者也 |
50 |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 |
51 | 按祔於其妻皆謂夫為其妻行祔祭之禮也而疏謂其夫不為大夫而死誤矣鄭注謂始來仕無廟方氏應氏正其失亦是○又按鄭注不易牲者以士牲是也王制云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死而以士禮葬則其生存宜以士禮為其妻行祔祭士則猶有禰廟祭祖父而其妻得於禰廟祔祖姑矣又按注謂無廟者不祔然則庶人無廟將不行祔祭乎竊意庶人無廟而薦於寢寢亦有祖考之靈存焉男子當於寢祔祖婦人當於寢祔祖姑又妾祔妾祖姑妻祖姑無廟先儒有為壇而祔之說見雜記疏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 |
52 | 按鄭注有故不得疾虞其說不可易文端公又兼父母之喪偕者言之尤備陸氏說失之 |
53 | 奔母之喪不括髮祖於堂上降踊襲免於東方絰即位成踊 |
54 | 按奔母喪初時括髮有奔喪正篇可攷又此記篇首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亦可參見然不言初至時括髮但據又哭時云不括髮亦記者失之不若奔喪篇之詳備也 |
55 |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