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籌辦夷務始末選輯卷二 |
2 |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
3 | 二十六日 |
4 | 九月二十六日 |
5 | 二十七日 |
6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7 | 咸豐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8 | 二十六日 |
9 | 咪唎𠼤條款 |
10 | 四月初一日 |
11 | 十六日 |
12 | 五月十八日 |
13 | 俄夷和約 |
14 | 咪夷約和 |
15 | 二十三日 |
16 | 夷和約 |
17 | 六月初九日 |
18 | 十二月十八日 |
19 | 咸豐九年三月二十日 |
20 | 七月初七日 |
21 | 八月二十二日 |
22 | 九月初九日 |
23 | 十月十五日 |
24 | 二十一日 |
25 | 十一月十一日 |
26 | 十二月二十三日 |
27 | 咸豐十年三月初八日 |
28 | 十二月初三日 |
29 | 初十日 |
30 | 咸豐十一年四月十四日 |
31 | 五月三十日 |
32 |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
33 |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徐繼畬奏: |
34 | 福州一口,當道光二十四年開關之際,𠸄夷派有領事夷目李泰郭來福駐扎,租住城內鳥石山積翠寺房屋。嗣該夷等在南台口岸開市貿易,與之要約明白:嗣後惟領事夷官准租城內房屋,其餘夷商俱遵條約住城外港口;並令將房屋租約送地方官用印,不准私租。六、七年來,臣等隨時隨事相機駕馭,尚各相安無事。本年𠸄夷領事若遜回國,交翻譯官金執爾代辦通商事務。該國有講經夷人二名來福州租屋,金執爾即在城內烏石山下之神光寺代向寺僧租屋兩間,將租約送侯官縣用印;該縣興廉因上年曾有夷官租賃城內寺屋、收存行李之案,誤謂事同一律,即於租約內用印交給。數日後,即有在城紳士繕寫公啟交侯官縣轉致夷官,令講經人作速搬出城外。旋有書院肄業生童謂神光寺系各生童會課之地,難容夷人租住,應各約會同至寺內與之講理;公具告白,在城遍貼。又闔省士民亦貼有公白數十紙,其語意均與書院生童所貼告白約略相同。金執爾接到公啟,當至侯官縣署交給興廉送還,仍約俟呅咹批回再定。嗣見公白字條,複至臣徐繼畬衙門兩次投遞申陳:先則剖訴緣由,求為保護;繼以此事伊已具稟夷酋,可否不敢自主,乞候批回辦理。臣徐繼畬即一面批覆、一面與臣劉韻珂往返密商,均以福州民氣孱弱、重利輕義,心志不齊;與廣東情形迥不相埒。若但以文人恐喝之詞為脅制夷人之計,非為無益,實恐有損。況此次該夷之遞約租房固屬理曲,而興廉之誤行用印亦不得謂非差錯。現在講經夷人既已進屋居住,該翻譯官金執爾又堅欲等候夷酋回文再行定見;自須從緩設法,使之心願情服,自行搬運,方為正辦。斷不宜操之過急,致令別生枝節。臣徐繼畬當飭該管府、縣密諭生童各體此意,勿再肇釁。一面故示優容,以『講經夷人現尚未得住處,豈忍逼令遷移,致使露處。但省中紳民既不甘願,必難日久相安,祗在神光寺內暫行借住,不准租賃;一俟城外覓有妥善房屋,即行退還』等語札覆金執爾知照。刻下生童等均已默喻止息,該領事金執爾亦別無異詞;仍由臣徐繼畬密派兵役在於神光寺附近各處彈壓巡防,以免匪徒乘間釀釁。至侯官縣知縣興廉辦理錯誤,咎有應得;若遽因此撤任,轉使置身事外,並恐啟外夷輕視之心。臣等先行飭司記過,仍責成該縣從容布置,務令該夷人等自願搬移;如或不知愧奮,辦理始終失當,即當從嚴參辦以示懲儆。 |
35 | 再,臣劉韻珂接到夷酋呅咹照會,欲求採購台灣雞籠山煤炭以備火輪船之用。臣以『台灣非通商之地,該國船只不應違約擅到。該處向不產煤,居民亦從無燒煤之事。雞籠山為全台總脈,該處居民系閩、粵兩籍,性情強悍,保護甚嚴,久禁開挖,以培風水;斷非官員所能強勉。此事斷不能行』照覆;並咨兩廣督臣徐廣縉就近向該酋諭阻,一面飛咨台灣鎮、道、府會督淡水廳固結民心,堅為防拒,使之無可覬覦。茲於六月初四日,接據台灣鎮、道、府會稟:『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有𠸄咭唎火輪船一只駛進雞籠口停泊;該處文武各員問其來意,據夷目嗶哈𠯫囉聲稱:欲赴天津公幹,船中缺少煤炭,求為代買。該文武覆以此處本不產煤,且該紳民呈請嚴禁私開,山坡久已封禁,無從代買。該夷語甚恭順,隨於三月三十日開船北駛』。臣等複飭淡水文武時時密查,如有私挖煤炭者立即杖斃,以杜勾串夷人之漸。 |
36 | 諭軍機大臣等: |
37 | 劉韻珂、徐繼畬奏:『𠸄夷租賃內城房屋,現經設法籌辦』等語;覽奏已悉。𠸄夷欲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侯官縣知縣遽將租約用印,士民迭次呈控並公給該夷書信勸阻等情;前有人奏及此事,已降旨今劉韻珂等妥為曉諭矣。總之,通商定約,原期民夷兩安。若辦理稍有偏倚,必致激成事端;惟當恪守成約,不惟城內房屋未便聽其居住,即城外租賃地方亦須查照成約妥為安置。倘成約之外稍有遷就,不獨民心不服,即夷商亦有後患。該督等仍應密之又密、慎益加慎,勿存畏葸、勿涉張皇,務使夷釁不生、民心共順,方為久遠之計。地方官查有辦理不善之處,即遵前旨嚴行參辦,勿稍回護。至所稱該夷欲求採購台灣雞籠山煤炭一節,該督等以不應違約正詞拒絕,自是正辦。仍當密飭文武加意防備,切勿稍存大意,致有疏虞。餘著照所擬辦理。 |
38 | 二十六日 |
39 | 二十六日,〔欽差大臣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葉名琛〕奏: |
40 | 查呅酋回港,照常安靜;其中實在情形,必須密有確據,方可見機操縱。茲特於本月十九日密購其新聞紙,內開:『𠸄國女王有書到港,傳知大兵頭呅■〈口翰〉;據稱定日前往上海、天津察聽中國新政、探訪各省情形若何,並要用計將徐總督落職,方可進城。該兵頭甚為留心,真系我國能人;務使國計有餘,大有益處。尤須和合中國百姓見機行事,亦不可勉強,有失國體。各國夷人議論呅■〈口翰〉前到上海,無法入手;遣人赴津,又不敢真正鬧事。現已回港,甚屬無味。聞天津港口外沙線甚多,竟將火輪船擱淺,壞去右輪;船主威吧索銀修補,呅■〈口翰〉允給二千圓,在上海為之修好。並聞天津口內藏兵二萬,乃中國最利害之兵;想系該總督飛信安排,豫備打仗。又聞廣東駐省之兵,操演槍炮甚嚴;葉巡撫與徐總督時常在公議堂暗中設計,必有豫防之策。呅■〈口翰〉在港,連日招請商人,言福建港口不好,虧折甚多;因思另換台灣地方,作為港口。各國夷人又言此事固好,惟未審能否相安;且徐總督與葉巡撫時常密謀定計,此事恐亦大費周章。若要用兵,又無兵餉;而徐總督、葉巡撫未知何日始能調去,實在為難也』。為鬼為蜮,如見肺腑;臣等迭次具奏情形,多相符合。竊查呅酋人頗深沈,豈尚不知進城之勢有不可;所以勉強為此者,無非虛張聲勢,做成竭力盡心之狀見好於其國王,以免𠸄酋、吧酋之排擠。即思換台灣為港口,亦不過私與夷商甫有此議,並未接其照會;殊不知各國夷人,先已共料其勢有難行也。 |
41 | 諭軍機大臣等: |
42 | 徐廣縉、葉名琛奏「夷酋回港安靜」一折、又另片「密陳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覽奏均悉。昨據劉韻琦等奏:『接到夷酋呅咹照會,欲求採購台灣雞籠山煤炭以備火輪船之用;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已降旨密諭嚴飭文武加意防備矣。茲複據該督等奏稱:『夷酋呅咹連日在港招請商人,言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欲換台灣地方作為港口』;是該夷窺伺台灣,生心已久;在粵雖甫有此義,究不可不豫為籌防。本日已密諭劉韻珂等仍遵前旨,嚴密防備。該督等如接到該夷求換台灣港口照會,即行查照成約,台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內,據理斥駁,妥為曉諭,絕其妄念。並隨時偵探情形,如有潛往台灣窺伺之信,即一面奏聞、一面飛咨閩浙總督趕緊防範。該督等總以慎守成約,示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 |
43 | 又諭: |
44 | 昨據劉韻珂、徐繼畬奏「𠸄夷欲往台灣採煤」一節,已寄諭於拒止之後。加意防備矣。本日據徐廣縉、葉名琛奏:『探得夷酋呅咹回香港後,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台灣作為港口』等語。此說雖出自新聞紙為其生心設詐之端,然與採煤之詞相合;其陰謀覬覦,必非無因。台灣為懸海要區,民番雜處,平時尚易生事;豈容奸夷到彼,借貿易為窺伺!現已密飭徐廣縉等靜俟其間,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勢必向台灣附近洋面尋釁,不可不豫為之防;著劉韻珂等密諭台灣鎮、道督率文武密嚴防備,於從前夷船撞遇礁石之處加意布置,勿存畏怯,亦毋事張皇。如該夷目有求換港口文書,即答以成約內通商五口本無台灣地方,斷難允准。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正詞駁斥,絕其妄念;慎勿稍涉游移,致遺後患,是為至要。 |
45 | --以上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二。 |
46 | 九月二十六日 |
47 | 九月二十六日,〔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徐繼畬〕奏: |
48 | 查台灣地方並非通商馬頭,亦非各國夷船應行經由之處;乃自道光二十六年以後,節據台灣鎮、道稟報:淡水廳屬之雞籠山一帶洋面,時有𠸄夷船隻駛往游奕。臣等查知雞籠附近各山有產煤處所,該夷火輪船隻需用此物;其頻年駛往,未必不有所垂涎。因恐內地奸民貪利勾串或竟私白採挖,均不可不防其漸;當經密行該鎮、道轉飭前任淡水同知曹士桂糾合各鄉士民公同查禁,並刊立禁碑嚴密防範在案。本年三月,駐福州夷目金執爾呈投𠸄酋呅咹照會,果以採煤一事徑行干請。經臣等備文照覆,正言拒止;複密飭該鎮、道等固結民心,重申禁令,使之無可希冀。 |
49 | 惟該酋回至香港後,與在港商人私議,欲將福建港口易換台灣;是其因所求未遂,複欲藉詞於虧折之多,易換港口,已可概見。臣等現複密諭該鎮、道並由省派委乾員前往,會督該處文武傳集紳民,諭以大義、怵以利害,務令全台百姓億萬一心,互相查禁;並非官與作難,總令貪狼狡黠亦將頹然自失,借口無由。並密飭該鎮、道等查明各口要隘及夷船前撞礁石處所,相度形勢,妥為布置;總期內無畏怯、外不張皇,鎮靜密防,不露形跡,以固我圉。如該酋呅咹竟以求換港口來閩投遞文書,臣等自當堅執成約,正詞拒絕,使之無釁可尋;仍飛咨粵省一體駁飭,俾絕妄念而弭後患,仰副聖主保衛岩疆、諄諄告誡之至意。 |
50 | 諭軍機大臣等: |
51 | 劉韻珂、徐繼畬奏「揣度夷情並臚陳租住寺屋情形」各一折,另片奏『迭奉廷寄查辦夷人租約用印,地方官辦理不善;並拒絕採購台灣煤炭,又核議周天爵前陳思患豫防』各等語。𠸄夷強租神光寺一事,幾至激成釁端;降旨查辦,不啻至再、至三。該督等既稱該夷寂處蕭寺,斷難日久遷延;究竟何時方可搬去?前此何以聽其任意闌入?事關紳民與夷人互相爭執,該督等惟當持以鎮靜、出以公平,總期該二夷及早搬移,庶紳民均可相安。倘籌辦終不妥協,竟至釀成事端,惟該督、撫是問。侯官縣知縣興簾辦理地方公事不知詳慎,著即行革職。 |
52 | 至該夷覬覦台灣,希冀採購煤炭,並欲求換港口;自當與該處紳民聯為一氣,正言拒絕。仍堅執成約,明白理論;斷不可稍涉遷就,致貽後患。 |
53 | 總之,為政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朕為天下臣民主,不特封疆大吏陳奏,不能逆料其虛;即紳民眾論,亦豈肯遽存漠視!該督等果能固結民心,外撫內防、籌及久遠,自不致為士民借口,轉滋事端。若徒托空言,夷患未消,民情亦怨;試問身膺重寄,所謂好惡同民者安在耶!懍之、慎之! |
54 | 二十七日 |
55 | 二十七日,欽差大臣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葉名琛奏: |
56 | 臣等查本年正月內曾據呅酋照會內稱:彼國火輪船需用煤炭,聞台灣雞籠山有此出產,或勸諭民人自行裝運來港售賣;抑或豫行挖掘,俟我國船到彼買運。臣等當經照覆『台灣系屬隔省,斷難允行。煤炭為日用所需,五口皆可隨時採買』;力行斥駁去後。 |
57 | 該酋在粵,並未續陳此事。嗣於五月內複接閩浙督臣劉韻珂來咨:『呅酋現有照會寄交在閩領事官轉遞,亦系往詢此事;業經備文照覆:閩省向不產煤,台灣雞籠山似露煤苗,該處紳民屢次稟請封禁,萬難相強。早經正詞拒絕,亦未聞在閩複申前說』。大抵該夷性情,每因覬覦,先為嘗試;如果剴切開導,自知事有難行,未嘗不廢然思返。 |
58 | 至臣等前次所奏購得新聞紙內載: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欲換台灣地方為港口;本系呅酋與眾商私行密議,游移未決。數月以來,並未接據照會,亦未聞該夷果有動靜。因思𠸄夷先於道光二十一年間直至台灣窺伺,經前任總兵達洪阿與前道姚瑩督率義民大加懲創,該處民情素悍,隨時皆可禦侮;𠸄夷恐未必遽爾輕舉妄動,複蹈危機。如該夷在粵有潛往台灣之信,即行飛咨閩浙督臣趕緊防範;尤當示以鎮靜,不致別生枝節。 |
59 | 諭軍機大臣等: |
60 | 徐廣縉、葉名琛奏「遵查夷人情形」一折,夷酋呅咹前求採購台灣雞灶山煤炭,該督接據照會,即力行斥駁;該酋在粵,並未續陳,亦未聞在閩複申前說。其欲換台灣地方作為港口,現亦並無動靜。惟夷情叵測,於成約之外稍准通融,此端一開,勢必妄生覬覦;昨已諭知劉韻珂豫為籌防。該督、撫仍當嚴飭文武加意防備,持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 |
61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62 | 十二月二十六日,福建巡撫徐繼畬奏: |
63 | 查臣與督臣劉韻珂嚴飭侯官縣興廉密諭寺僧不准收其房租,並密諭城內外泥瓦木石各匠頭不准代夷人修理神光寺房屋;九月間連日陰雨,兩夷所住之房滲漏不堪,遍覓瓦匠無敢往者。夷目星察理屢向該員興廉懇覓匠人,該員答以『百姓不願,斷難相強。且神光寺無人收租,白住房屋亦傷體面;不如搬去為妥』。該夷目無可如何,始稱『租屋原系小事,既系士民不願、官府為難,若不搬移,恐傷和好。惟城外一時難得住處,應先搬至伊國翻譯官所租賃之道山觀暫住;即將神光寺交還,以免口舌』。臣查鳥石山之積翠寺及東畔相連之道山觀兩處房屋,俱在山坡;該夷租賃,已閱多年,紳民亦相安無事。今該夷目將兩夷搬至伊處暫住,意在轉圜,並非別租城內房屋,自不便過與較論。惟該夷目說定之後,又向委員聲稱日後欲在道山觀建蓋樓房;經臣飭駁不准,故至今尚未定局。現仍令各委員及已革知縣興廉切實開導。 |
64 | 至該夷覬覦台灣,希冀採購煤炭並欲易換港口一節,臣與督臣劉韻珂於密行台灣鎮、道之後,隨密委候補縣丁錫疇赴台會同查辦;該夷倘到台灣港口妄肆要求,務期官民聯為一氣,正言拒絕。現尚未據稟複,亦無接到夷酋呅■〈口翰〉照會。如該夷酋到福州講說此事,臣當即堅執成約,明白理諭;斷不敢稍涉遷就,致貽後患。 |
65 | --以上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三。 |
66 | 咸豐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67 | 咸豐八年三月二十四日,直隸總督譚廷襄、會場侍郎崇綸、內閣學士烏爾棍泰、直隸布政使錢炘和奏: |
68 | 連日𠸄、𠲽兩夷,無甚動靜。俄、咪兩酋,外托恭順之名,內挾要求之術。待之寬,則就𠸄、𠲽以圖利;待之嚴,則避𠸄、𠲽以遠害:可合可離,藉令轉圜,原屬撫柔之一策。第此時𠸄酋之氣甚盛,𠸄為所用;俄、咪祗欲因人成事,自圖便宜,非真能抑其強而為我說合者。是制敵仍視乎我之運用,要非空言所能濟事也。現在海口兩岸槍炮羅列,兵勇八、九千人分列布置,聲威較壯;後路馬隊一千分扎新河新城一帶,呼應尚為靈緊。天津城內存兵無多,添撥臣標兵三百名在東門外扎營;與鋪勇、戶勇互相稽察彈壓,亦頗鎮靜。惟各夷火輪船八隻、艇船三只在炮台對面五、六里寄泊,日夜窺伺,倏忽即可闖入,無可攔擋;防範不易。且未逾一月,餉需等項已用四、五萬兩;曠日持久,後將不繼,尤屬可虞。臣等再四熟商,不籌制敵之方,難奏退敵之效。 |
69 | 伏思𠸄、𠲽在廣東踞我省會、卻我大臣,複聯合諸夷興兵北犯,而上海、寧波、福州、廈門等處依舊通商;藐我中華,更無忌憚。為今之計,似應虛張聲勢,傳諭各海口岸夷商:因其背約北來,將於某月某日封貨閉關,兩相決絕,不與交易;一面責令兩廣總督,速圖克複省城。則各夷聞之,有所顧惜震懼。臣等即將欲行封貨閉關定有日期各緣由,揚言曉諭;一面開導,使彼互相計議,或可漸就範圍。若徒口舌相爭,誠恐去而愈遠。 |
70 | 至馭夷之策,必以通商作為歸宿;僅止增減稅課,未足饜其所求。日久相持,誠恐橫生枝節。口岸一事,如可不添,自毋庸議;倘不獲已,可否准臣等臨時詳加斟酌,某處斷難允許、某處或有可商,請旨遵行?至各夷所求之事,固須待廣東查辦;第在津不定大局,則該夷疑為支吾故轍,斷難了結。 |
71 | 譚廷襄又奏: |
72 | 再,臣等昨經照會俄、咪兩酋,令將𠸄、𠲽廣東之事代為評理。即於二十二日派卞寶書、陳克明等前往探詢俄酋,據云:連日向𠸄、𠲽相商,大費唇舌。現在𠲽夷之事,已有眉目,與該委員互相辯論;另開款單,恭呈御覽。 |
73 | 惟俄酋欲將伊國所請,先為定議。臣等令其將𠸄、𠲽之事評說明白,方為奏請格外乞恩。並告以該酋懇令喇嘛巴拉第等出京面晤一節,因無關兩國公事,即已奏蒙允准,不日到可,以示羈縻;該酋甚為感激, |
74 | 又,咪酋懇將國書呈進一事,書內語多祝頒;察其來意,不過欲求降旨一覆,以為海外光榮。若不接收,轉難措詞,兼於正事多有窒礙。 |
75 | 一、𠲽酋請將廣西打死馬神父之地方官處分。嗣後該國人在內地生事,懇解交附近領事官懲辦,不可擅殺。此事昨諭准令兩廣總督再查,該委員答以再商。 |
76 | 一、𠲽酋請將天主教隨同內地佛教、道教一體看待,不可欺凌。此事早經弛禁,該委員答以再商。 |
77 | 一、𠲽酋請將浙江溫州海口及距廈門不遠之山島有買賣處通商。據雲暗地早已交易,惟求明定章程。該委員以另添口岸,斷難尤准。俄酋聲稱:必須如此,可增稅課。該委貝答以再商。 |
78 | 一、𠲽酋請與𠸄、咪等國各派欽差駐京。俄酋議令如有重大事件,准其到京;俟說明後,仍行回去。小事,即在本省督、撫及駐扎道員處商辦;如不為商辦,備文直達京師。若有喜慶、請安等事,亦准到京;一切費用,本國自備。該委員答以難允。 |
79 | 一、𠲽酋請與𠸄、咪等國在江河一帶通商一節,該委員答以內地斷難允許。俄酋亦云不便准行。 |
80 | 一、𠲽酋請准伊領事官與神父給與驗票在內地游行一節,該委員答以礙難稽查。俄酋亦云不便准行。 |
81 | 一、俄酋云:國請賠房價兵費一節,應答以無故燒房,查明許賠;彼此俱有損傷,酌量許賠。至打仗系該國先自開炮,萬無賠理,不便准行。 |
82 | 一、俄酋云:𠲽國請與𠸄、咪等國自到內地買絲、買茶一節,應答以侵占民業,必致生事,不便准行。 |
83 | 一、俄酋云:𠲽國請與𠸄、咪等國欲減稅課一節,應答以定例不多;倘若再減,經費無出,不便准行。 |
84 | 一、俄酋云:𠸄國在內地售賣煙土並私買民人出口二事,應向理論:自通商以來,𠸄人獲利不少,何得私在內地售賣煙土!又在廈門及山島私買人民出口,須令該國禁止;嗣後再有此事,如何處治,明定條約。此外各事,彼此有益,方可允行;若與中國有損,以情以理回複。 |
85 | 朱批:『覽』。 |
86 | 諭軍機大臣等: |
87 | 譚廷襄等奏「夷務未有定議,請恩威並用」一折,所稱『傳諭各口岸封貨閉關,並責令兩廣總督速克省城』等語,自系制夷一法。然此時海運在途,激之生變。黃宗漢尚未到粵,柏貴已受夷人挾制、不能自出主見;虛張聲勢而不能見諸施行,轉被該夷窺破,愈增桀驁。𠸄、𠲽兩夷既不肯來,亦不必再與訂約;仍由俄、咪兩夷轉為傳說,告以『此兩國背約無禮,本不值與之相見。所以定期接晤者,原看俄、咪兩國面上。今既兩次爽期,來與不來聽其自便。昨已奏奉諭旨,必須該兩國將廣東省城交還,真心悔過,方能逐款定議。大皇帝諭令,限期於四月底繳還廣東省城;如逾期不還,一交五月,當即興兵攻打省城。該兩國在城夷兵,必遭殺戮,毋貽後悔!現在大皇帝意旨,以𠸄夷系首惡之人,況燒毀商民房屋,百姓忿恨;將來廣東一口,必不准其貿易。𠲽夷雖亦助惡,念其從前在上海曾經助剿逆匪,如其退出省城,尚可稍從寬恕。然不交還廣東省城、又不送還叶名琛,除舉兵攻城外,仍令五口絕𠸄、𠲽兩國通商。如將廣東事速行了結,不獨𠲽夷本可稍從寬恕,即𠸄夷廣東貿易,本大臣亦必為之代奏懇恩也。至減稅一事,與中國有損無益;大皇帝因咪國恭順,既未允其加增海口,故於五口稅課之中使其受益。若論𠸄、𠲽,現尚踞城,何顏再來乞恩!惟大皇帝既加恩於咪國,將來各國均沾;即𠸄、𠲽二國悔過通商之後,亦事同一例,不待重言。至於應減之稅為數若干?此處不能懸擬;須由廣東酌定。惟說明之後,必不食言;有俄、咪二國為証。至𠸄、𠲽二國能否如期將廣東事了結,亦須俄、咪二國中間作保。則此事大略已定,各國即可回帆。俟該三國定議之日,即可奏請俄國通商之事,以便同往廣東與欽差黃總督議定章程也』。夷情狡譎,委員之說豈足為憑。如果𠸄、𠲽兩酋親來,即與之面議;否則,仍令俄、咪兩酋來見,令其轉述。究系大臣之言可以取信,毋庸令委員僕僕往來傳話也。 |
88 | 現議減稅一節,雖有損於中國;然與其多開海口,夷勢更覺鴟張;不如以守定成約為詞,不加口岸。所以准其增減稅課,以示羈縻。雖云有減必須有增,而夷情多貪,亦必減多增少,正無慮其獲利微也。 |
89 | 俄夷傳述𠲽夷所請各款,雖經委員多未允准;然究非欽差之言。今命軍機大臣逐條擬出答複之詞,以便該督等臨時駁斥;與前次寄諭,亦大略相符也。現在沙船雲集,該夷所要挾者在此,我之所顧忌者亦在此。況該夷由滬北來,沿途尚無逆跡;該督等切不可以兵勇足恃,先啟兵端。天津固不難制勝,設其竄擾他處,恐非天津可比。該督等務當通籌全局,妥為操縱。 |
90 | 至咪夷國書,前已有旨准其呈遞;諒譚廷襄等必已接到遵辦矣。 |
91 | 一、𠲽夷所稱請將廣西馬神父一案查辦,可告以此案屢經該督、撫查明,實系匪徒馬子農,並無枉屈。今後夷必欲再查,亦惟有請旨再飭新任總督秉公查辦。至解交附近領事官一節,載在和約,本系如此辦理。本年熱河傳教之夷人艾天水、黃美麗,即由譚廷襄解交上海,是其明証。嗣後,惟有永遠照約辦理。若欲給與驗票准其在內地游行,恐將來死於道路,更增疑案,愈費口舌,無益有損;應毋庸議。 |
92 | 一、𠲽酋請在浙江溫州及附近廈門山島另添口岸,可告以五口通商載在「萬年和約」,令欲格外增添,則「萬年和約」為虛設。至雲暗中早已交易,如果屬實,中國方將查禁,豈能轉為明定章程!況偏僻小口,即通商亦不能多增稅課;中國並不貪此小利,斷不能邀允准。至江河內地,更毋庸議。此二條,均不能代奏。 |
93 | 一、𠲽酋欲與𠸄、咪各夷遣人駐京,俄國議令遇事前來,可告以中國與外國往還總在邊界,惟有屬國始行進京朝貢,亦無欽差住京之事。俄國學生久在京中,豈不知之。至通商地方各有大臣,該夷既來貿易,即當遵照中國章程。此條不能代奏。 |
94 | 一、𠲽酋請賠房價、兵費一節,俄酋亦知無故燒房,查明許賠;打仗之費,萬無賠理。可告以無故燒房,系𠸄夷所為。前年𠸄夷縱火燒我民房,天意返風將夷樓燒毀;有無𠲽夷房屋,自當向𠸄夷查問索賠。況該夷滋事之初,各國向其阻止;該夷答以日後賠償。此共見共聞之事,並非中國無故燒毀夷樓。至廣東民人被燒房屋,方欲向𠸄夷索賠;𠲽夷房屋,自應向𠸄夷理論,與中國無干。此條更無庸議。 |
95 | 一、𠲽夷欲與𠸄、咪各夷自到內地買絲、買茶,可告以通商向在海口,例不准入內地。若擅入內地,必致滋生事端;倘被奸民搶劫,必致又費口舌。上年有夷人在鳥程縣屬橫塘橋地方私開繭行,該地方官但將賃屋之奸民懲治,並未查究夷人,已屬格外從寬。此條斷難准行。 |
96 | 一、俄酋欲禁止𠸄夷售賣煙土並私買民人出口,當告以煙土本干例禁,因吸食之人未盡,不免有私相售買之事。至私買民人出口,亦祗須沿海地方官查禁,皆系本有之例,無庸為此特奏。 |
97 | 二十六日 |
98 | 二十六日,直隸總督譚廷襄、倉場侍郎崇綸、內閣學士烏爾棍泰、直隸布政使錢炘和奏: |
99 | 本月二十四日,將𠸄、𠲽投文尚未馴伏各情恭折密奏;並聲明現有恩德施及俄夷,仍應令其轉圜察看。隨後遣委員卞寶書等前往告以大皇帝已命理藩院派員將達喇嘛巴拉第等送到天津,即可見面;該酋歡喜鼓舞,同聲感激。該委員即稱『我國大臣以誠相與,不拘成例求此特恩,所以待爾者仍厚;乃爾虛詞搪塞,名為說合、實無效驗,未免辜負好心。此後不便再上爾船,空言修好』。該酋萬分惶愧,答云:『已與𠸄、𠲽約定,不必動兵』。該委員答以『𠸄、𠲽原來照會本已罷乓,欲議所求各事,我國因其無禮,正欲與戰;因爾兩國說合,暫緩動手,何得以此居功』?該酋云:『前在上海約期等候欽差議事,黃總督竟不前去;各國以為仍系推諉不肯辦事之人,即行來津,實非得已。今𠸄、𠲽氣本虛憍,又恐此次欽差仍系推諉不肯辦事,是以必欲如當年耆中堂故事』。該委員答以『總看辦事與否,不必遲疑』。該酋允為勸諭,並求所議之事迅速分別准駁,勿再延誤。察其情狀,似有轉機。 |
100 | 臣伏思該夷等要求各款雖難盡准,其中不無可商之條。前次照會裕誠文內,俱已約略敘及;似應查核,先行分晰准駁。臣等得有辦法,便可與之照覆;一面設法令俄、咪各酋開解,使知並非徒托空言,方克於事有濟。謹就臣等愚見所及,不揣冒昧,酌擬清單,恭呈御覽。可否如是?請旨遵行。 |
101 | 咪酋本日遣人投文,亦以六日為期,並約另行會商;容俟接見,再為察看。 |
102 | 諭軍機大臣等: |
103 | 譚廷襄等奏「夷務似有轉機,將酌擬辦理各條分別開單請旨」一折,前因譚廷襄等將俄夷轉述𠲽夷所請各款開單呈覽,業將「減稅一節尚屬可行,其餘各條均應議駁」飭令該督等遵照辦理。此時俄酋因巴拉第等可以見面,深為感激。並因該督等正言相責,深知惶愧,願為勸諭𠸄、𠲽各夷;並求將所議之事分別准駁,勿再遲延。是夷情頗有轉機,自應乘勢利導。詳閱單開各條內𠲽夷所求諸款,哋譚廷襄等仍遵前旨辦理;其𠸄夷各款,除償付軍需經費及夷人詣京、游歷各省兩條業經該督等議駁,其賠補焚燒既未准𠲽夷所請,𠸄夷事同一律,應毋庸議。至所稱准進粵城一條,從前和約內載有「十二年後量為變通」之語,原許屆期斟酌;惟因民情不服,該夷自行退阻。此時果能交還廣東省城,則將來該酋回粵,當諭令新任督臣酌量情形辦理。其五口外請添口岸一條,五口通商載在和約,若因其暗中業已交易,輒許增添,殊恐將來漫無限制。且此條於𠲽夷未經議准,自未便於𠸄夷複為允許。惟增減貨物稅則一條,既允𠲽夷所請,𠸄夷應一律辦理。其傳教夷人之在內地犯法者送至各口領事查辦,載在和約,亦應永遠遵照。著譚廷襄等即將分別准駁之處,與以照覆。 |
104 | 咪酋國書既已准其呈遞,餘如有所懇請,著與𠸄、𠲽兩夷一體辦理。至俄夷所請勘定界址及五口通商兩款,該督等接奉昨日諭旨後,諒以妥為照覆。 |
105 | 此時𠸄、𠲽兩夷雖可冀就範圍,仍應令俄、咪兩酋設法開解,以免別生枝節;該督等諒能悉心酌辦也。 |
106 | 一、𠸄酋來文「𠸄民准進粵城」一條,查粵城現為占踞,如議定交還,自屬可商。且從前不進粵城,系該夷畏而不敢;應令回粵後,自酌情形辦理。 |
107 | 一、𠸄酋來文「天主教不得毒害」一條,查天主教早經弛禁,嗣後如有在內地犯法者,送回各口領事辦理;仍嚴禁各地方官,毋許擅自毒害。 |
108 | 一、𠸄酋來文「年來貨值頓減,酌為增改」一條,查貨物因時增減既稱賠累,應准酌量。惟何貨宜減?何貨宜增?均在各口;而稅則定於廣東。應俟粵城交還,核明增減。其勒索規費,概准裁革。 |
109 | 一、𠸄酋來文「沿海、沿江欲將物產出售遠客,如數給價,何必禁止」一條,查和約五口通商皆有定所,別處不准貿易;未便更改。其與五口相近沿海地面近來已有交易者,似應從權查明酌辦;腹里內地,一概不准。 |
110 | 一、𠸄酋來文「𠸄民及𠸄屬各受損累賠補」一條,查無故焚燒,應行酌賠;構釁焚燒,未便酌賠。應俟交還粵城後查明實在情形,分別辦理。 |
111 | 一、𠸄酋來文「軍需經費償付」一條,查此次構兵系伊啟釁,未便再議償付;應行議駁。 |
112 | 一、𠸄酋來文「大吏進詣京師、𠸄民游歷各省」一條,查進詣京師,並無要事。五口通商處所,原准𠸄民來往;餘非通商之處,和約載明不准貿易,自未便在不准貿易處所游行,致難稽查約束;應行議駁。 |
113 | 一、𠲽酋來文「廣西殘害馬神父之地方官處分」一條,應飭兩廣總督查明辦理。 |
114 | 一、𠲽酋來文「另埠民人通商」一條,應與𠸄國一律辦理。 |
115 | 一、𠲽酋來文「賠補虧損、補足軍需」二條,應與𠸄國一律辦理。 |
116 | 一、𠲽酋來文「外國官員寄寓京師」一條,應與𠸄國一律議駁。 |
117 | 一、𠲽酋來文「外國人入內地游學、貿易皆領執照」一條,應與𠸄國所請一律議駁。 |
118 | 一、𠲽酋來文「不必重迭科稅」一條,中國稅則皆有定例,未便因此更改;應行議駁。 |
119 | 一、咪酋呈報國書一條,業經奏蒙允准。餘事來文未曾分晰,應興𠸄、𠲽一律辦理。 |
120 | 朱批:『覽』。 |
121 | 譚廷襄等又奏: |
122 | 臣等與俄、咪二酋均曾接見;𠸄、𠲽二酋並未接見,亦未遣員前往。連日詳加體察,夷情不一:𠸄、𠲽悖理,俄、咪輸情;而其欲饜所求,則彼此並無二致。現時粵城未複,𠸄、𠲽仍敢興兵屯我海口,即與道光年間之入據長江無異;故欲援耆英之辦法,以遂其要挾。是𠸄、𠲽之跋扈鴟張,俄、咪知之而不禁止;且並欲聽其所為,坐享漁人之利。因臣等恪遵成算,再三設法牢籠,彼各欣然就範。論其跡,與𠸄、𠲽迥異;誅其心,與𠸄、𠲽相同也。 |
123 | 今俄酋之事,須俟三國馴伏定議,然後奏請同往廣東。伊與三國同一不願,安肯出力;就使出力說合,三國安肯聽從!操縱之方,殊無把握。況該酋等昨皆約期六日不見回信,即可立時決裂。臣等明知一經交仗,海運立時梗阻,村落立時震驚,津郡騷然:種種可慮。惟事勢所迫,此等悖逆無禮之酋毫無瞻顧,斷不能空言馴伏,聽我指揮。若不據實直陳,則獲咎滋大。臣等非敢懦怯為其所動,惟當此事機緊要,上尊國體、下靖戎心,利害兩端,不可不權其輕重。伏求皇上垂念地方關系至巨,就臣等前奏各款俯加採擇,先將俄酋量准恩施。此外,口岸不便增添,或別量為體恤。仰乞乾斷施行。 |
124 | 諭軍機大臣等: |
125 | 本日據譚廷襄等奏:『夷務似有轉機,將𠸄、𠲽兩夷所請事宜開單請旨』;業已分別准駁,諭令該督等即與照覆。茲據譚廷襄等奏:『二十四日寄信諭旨,已經奉到。體察夷情,未易操縱;至將咪夷所求原款原文呈覽』等語。咪夷通商事宜,原與各國相同;並閱所請各條,未免另生枝節。惟此時欲籌操縱之方,不得不量予採擇。如添設貿易港口一條,五口通商載在和約,永遠遵行;是以前諭不准議添,始有減稅之說。今該督等不能拒絕,複據該夷所求入奏,豈能邀准!必不得已,於閩省、粵省附近通商海口之地,酌加小口各一處;亦須諭知該兩省督、撫查勘妥協,方能辦理。此外,概毋庸議。又請計噸納鈔一條,據稱該國丈量船身以四十尺為一噸,他國則以五十尺為一噸,故該夷所納船鈔較重。天朝撫御外夷,一視同仁。該國納鈔較重,自可許其酌減,以歸一律;仍聽候飭令兩廣總督查明,通飭五口一體遵行。其所請建立塔表等事,並無成例,應毋庸議。至如彼處大臣駐扎京師及文移等直達禮部、內閣等條,向來無此體制;屢經諭知該督等不能准行矣。其賠償銀兩一條,該國被劫、被焚船貨等物,均應於失事之時,遵照和約所載辦理;為日既久,豈能逐款清理。況如前年被𠸄夷放火所燒貨物,豈能向中國清理;亦應駁斥。至傾鑄銀餅一條,中國向用紋銀,銀餅本非所重。禁止鴉片煙及騙誘民人出口兩條,均系地方官應辦之事;亦無俟該夷聲請。以上就該夷各款,分別准駁。即著譚廷襄等與以照覆,並將此系格外加恩之處,詳加開導。所有添設口岸一層,將來查辦准行後,𠸄、𠲽兩處准其一律通商,不准另請他口。其前次允准增減稅則,各國均當核辦;況咪夷恭順,自應照辦,以符和約內「一體均沾利益」之語。種種通融加惠,即系和約內所謂十二年後變通之事。該夷所稱諸條酌議以後,再將條約內應修各款修正之處,實屬過事要求;該督等惟當據理駁斥。仍遵前旨,要約四月內完結廣東之事,不得逾約。 |
126 | 俄夷既肯為我用,所請五口通商之處,著不必再與計較,即准其與各國一體貿易。惟既屢次加恩,所有黑龍江查勘界址一層,必當秉公查辦;前諭亦經詳述。該督等務與普提雅廷言明,從此益敦和好。 |
127 | 倘咪、𠸄、𠲽夷等再有要求之處,必當正言拒絕,不得任其無厭之請;是為至要。 |
128 | 咪唎𠼤條款 |
129 | 一、向因中國並無流通銀錢,遂致輸納稅鈔,甚為繁擾。倘中國國家肯如日本、安南、暹羅邇來所行傾鑄銀餅按值通用,則艱難可免。若此事得賢能之人督理,巧匠自當易辦;且免嗣後複有向來迭經之擾。 |
130 | 一、合眾國大臣極欲竭己才力,禁止鴉片進口。但必須中國員弁按條約第三十三款所載合力襄辦,始克有濟。 |
131 | 一、邇來中國南方居民,屢被騙誘運赴外國作苦工於不識之鄉者,為數甚伙;倘使中國沿海員弁允肯合力襄助,定能設法如國家之願,調處禁止此等惡習。合眾國人控訐中國國家討取賠償各款,或因妄行監禁、或因搶奪破壞船隻貨物、或被焚毀房屋行棧、或被匪劫與夫地方官員經涉之事,多有久歷年所,屢經照知兩廣督部堂,總皆未蒙清結;此時必要立行伸理。倘朝延肯派專員,自當將一切所控証據呈驗;並將為數若干逐一列明,約銀不過六十萬兩之則耳。 |
132 | 一、合眾國特派欽命大臣,應准駐扎京都或隨時來往彼處。泰西各國於別國欽派大員,無一不從此制。至兩國官民遇有酌奪之事、爭論之端,立可上達朝廷,善為調處。此乃各國歷來通行而大獲其益者也。中國因向不許友好各國欽差與朝廷交往,致沿海督、撫亦不肯會晤,人所共知;以致爭端久未了結。若中華大憲與外國欽使面晤往來,既可察考其國政民俗,間遇華民被外國苦害者,亦可達知各欽使詳解伸理。由此觀之,此款若蒙俞允,彼此均受其益。譬之交際,必須互相覿面,方能常存交誼。當咸豐六年,設使有美國欽使在京都,則粵東之禍可免。現觀其究竟,恐為中國之害。然使今日有欽使一位住居該處,自能息止維艱,複修和好。 |
133 | 一、准合眾國特派欽命大臣直行與中華朝廷文移交往,或由特派禮部尚書、軍機、內閣,或交沿海督、撫轉遞,或自行專差齎送,均無不可。前此屢有事款欲達朝廷,奈因沿海大員無權辦理,遂致無由了結。 |
134 | 一、嗣後中國必須於沿海添設外國貿易港口,現有數處早經私開貿易,咸可立為通商正港;則商賈安分,而為中國之益。如粵之瓊州、電白、潮州之沙頭、閩之泉州、台灣、淡水、浙之溫州等處,雖未有奉開港明文,然貿易亦已不少,土人大獲其利。若此各港並其它港口,均應立定開設章程;則國課可增,而不法之徒可弭矣。 |
135 | 一、准合眾國船只到洋子江及粵東珠江並各支流,遵照議定章程與沿岸市鎮交易居住。惟內河船隻來往,必由華憲察奪;並且派給引水,准辦食用等物。 |
136 | 一、按前定條約,合眾國船只因丈量船身計噸之法有異於他國,遂致所納船鈔較之他國尤重;蓋合眾國以方停四十尺為一噸,而他國則以五十尺故也。嗣後訂明每四十官尺作一噸,納鈔四錢;以符別國船之以五十官尺作一噸,納鈔五錢計算。又議明以後各港所收船鈔,必須將四分之一為修理、考察該港口海道之費。向來除吳淞外,華憲於各處海道並未體究,以致在福州、寧波船只進出因無塔表、浮樁志認,歲壞不少。即此等船之稅銀,中國亦未得收。至別國於一切口岸,或建照遠亮樓、或設塔表樁牌浮桴,並畫出探察真確海道圖,使便來往;中國亦應將所收船鈔,仿照而行。 |
137 | 一、嗣後中國人有尊奉耶蘇基督聖教者,華憲不得因此加罪。當道光二十四年間,經欽差奏奉上諭俯准,將習天主教為善之人,免其治罪;此款無非推廣之耳。 |
138 | 一、按在望廈所立條約內載數款,迭經徵驗於兩國民人利益及和好交際之道未能妥協。俟以上所列諸條酌議後,自當歸條約內應修各款錄出呈貴大人察奪。蓋我兩國所立之條約雖是永遠堅定和好,但歷試之後,不得不修正酌改。中國嗣後斷難固守不與外國交往,莫若如康熙年間大開國中各處任意往來,庶免為固執、不肯待各國以平行之禮,致中國受干戈分裂之害。華憲若肯聽受斯言,定然使中國與泰西諸國一體平行而且獲得其益也。 |
139 | 一、現經中國欽差與合眾國欽差議明:嗣後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為該國從來未沾者,亦當准合眾國民人一體均沾;一若在本國條約內,曾經訂明一般。 |
140 | --上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二十一。 |
141 | 四月初一日 |
142 | 四月初一日,直隸總督譚廷襄、倉場侍郎崇綸、內閣學士烏爾棍泰、直隸布政使錢炘和奏: |
143 | 俄夷遣人複來投文,當即譯出。內稱:分界一事未蒙照准,業已行文伊國辦理;至進京系從前和約載明,未便更改等語。臣等伏查該夷欲以黑龍江烏蘇哩河、綏芬河為界,不以興安嶺為界,意在占我江左地方;昨已言之鑿鑿。今文內不複提及,僅言行文伊國辦理,難保非因此處堅卻、即在彼處滋擾,以圖逐其所求。應請密飭黑龍江將軍確查防備。至進京之說,臣等初次接見,即經據理駁斥;該酋無詞可答。嗣後來文,不複再請。茲因分界未能饜其所欲,嘵嘵置辯,是明知斷不能允,堅執要求;詞氣之間,漸露倔強,蓋謂更改和約是我理短,藉為脅制之端;原不難再向申明,以破其固執。第該夷意不在進京,而在分界與通商兩事。今通商一事,臣等告以已豪恩准,令其前來商議;尚未將全給五口之處遽行宣露,該夷即不再說。緣𠸄、𠲽、咪皆欲增加口岸,伊可因利乘便,故獨立爭分界;尺寸皆我疆宇,安可遷就。惟從前本有未分舊界,有無以河為限尚可酌量之處?臣等未能懸揣;伏乞訓示遵行。 |
144 | 咪夷僅止通商與賠補兩事,未曾全行議定。其人較俄夷忠厚,言頗近理;而多疑多執,仍須接見,再行開導。至𠸄、𠲽二夷,昨經給與照會,尚未見覆。近日續到火輪船八隻,連前共計二十六隻;又有艇船三隻。內除大火輪船不能駛進攔江沙內,其餘吃水不重,皆可直抵炮台迤前。臣等揣度該夷等必將各船排列,恃強恐嚇;然後行文約日回複以肆要約,未必來見。昨已囑令咪夷轉圜,尚無消息。大約咪夷之事一定,則𠸄、𠲽亦必可商。惟咪夷所求瓊州、潮州、台灣、溫州等處未經全允,而賠補一款更為狡執;𠸄、𠲽所望尤奢。事處兩難,實屬萬分棘手。俟接見咪夷,相機駕馭。 |
145 | 諭軍機大臣等: |
146 | 昨據譚廷襄奏:『俄夷不遵興安嶺分界舊約,欲另以烏蘇哩河、綏芬河為界』等語;當經諭知譚廷襄告以『興安嶺分界,載在「會典」;其烏蘇哩河、綏芬河,此間無從知其界址,難以懸斷。黑龍江現有欽派大臣,仍應到彼查勘』。諒譚廷襄等接奉此旨,當已妥為曉諭。該夷既稱已行文伊國辦理,其所稱木拉幅葉幅,自即系木哩斐岳幅。覽奕山等前奏,似分界一事已歸木酋經理;本日已諭知奕山:『如其真心查辦,即與秉公會勘。倘肆意侵占,亦祗能隨時防範。普提雅廷之意既以分界為重,務當曉以此事斷不能在津議定;實緣道遠無可懸揣,並非推諉。至未分界址之地,止有烏特河一處;上年給該夷文內,亦經允其查辦。其現在所稱各河,必在黑龍江方能查知。如果該酋所言有理,奕山亦必不強駁;若不論情理,則天朝疆土豈容尺寸與人!即如該夷地界,肯令他人占乎?至進京之說,亦未必是其本心;不過因從前曾有進京之人,欲借此誣我廢棄和約。不知雍正九年議定章程,皆為該國貿易人來京而設,並無使臣進京之例。況由張家口陸路而來,亦無由天津前來之事;何得謂我廢棄和約!該國通商向止恰克圖一處,道光三十年已增伊犁、塔爾巴哈台兩處。今因該夷前來說合一番好意,複許其海口通商,此皆從前條約所無。今反責中國廢棄條約,其優待於條約之外者豈不知耶!我中國以仁義待人,從無失信之事;諒該夷亦無可置喙也。𠸄、𠲽船隻雖多,天津地勢、民力皆有可恃,不必慮其恫喝。咪夷言既近理,著接見後察其情形,妥為駕馭。若俄夷能就範,則可用俄以制𠸄、𠲽;如咪勝於俄,又不妨舍俄而用咪。此中操縱,該督等諒能洞曉機宜、經權互用,妥為籌辦也。 |
147 | --以上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二十二。 |
148 | 十六日 |
149 | 十六日,怡親王載垣等奏:臣等現將准駁各夷條款,開單進呈。 |
150 | 一、俄夷請准報事人由旱路行走恰克圖並代備器械等語,已飭仍由海道行走;槍炮等件,毋須代為豫備。 |
151 | 一、俄夷請添增口岸,已允照各國一體在五口通商。其黑龍江查勘地界,仍由該處辦理。 |
152 | 一、俄夷請進京駐扎等語,道光年間各夷和約內並無進京一條,此次俄夷創議,與體制不合。 |
153 | 一、咪夷請添設港口等語,已准於閩、粵兩省通商海口之地酌加小口各一處;各國均同。 |
154 | 一、咪夷請計噸納鈔等語,已許其照各國一律辦理。 |
155 | 一、咪夷請建立塔表,查無成例,毋庸議。 |
156 | 一、咪夷請駐京師及文移直達禮部、內閣,與俄夷相同,無此體制。 |
157 | 一、咪夷請賠償銀兩等語,該國被劫、被焚船貨等物,均應於失事時遵照和約辦理;事已年久,不應代為賠償。 |
158 | 一、咪夷請傾融銀餅,中國向用紋銀,不必另鑄。 |
159 | 一、咪夷請禁鴉片煙及騙誘民人出口,此皆中國例所當禁,應仍由地方官辦理。 |
160 | 一、𠸄夷請進廣東省城,應順民情,不能官為定議。 |
161 | 一、𠸄夷請不得毒害習教夷人,如有在內地犯法者,照舊約辦理。 |
162 | 一、𠸄夷請酌減貨稅,已允其請。惟稅則定於廣東,應由該省督、撫核辦。 |
163 | 一、𠸄夷請駐京師並𠸄民游歷各省,與俄夷同,應毋庸議。 |
164 | 一、𠲽夷請查辦馬神父一案,已許其再由該省查辦。 |
165 | 一、𠲽夷請賠補貨物軍需,與𠸄夷同,毋庸議。 |
166 | 一、𠲽夷請傳教、游學、貿易給與執照,事所難行,仍照舊約辦理。 |
167 | 一、𠲽夷請寓京師,與俄、𠸄同,毋庸議。 |
168 | 一、𠲽夷請免重迭科稅,已許其由廣東核辦。 |
169 | 一、𠲽夷請添口通商,允與𠸄、咪等一律辦理。 |
170 | 一、咪夷已許其船鈔核減一層,其所請貼補十餘年來折損銀約五、六十萬,未曾允准;惟咪夷不助𠸄夷犯順,尚屬恭順,自應酌量優待以服其心。如其再請前項,可允其照上次上海之例,酌量免其稅銀三、四個月。其十餘年折價一項,歷年久遠,無從查知;仍毋庸議。 |
171 | 一、𠸄夷所請已許其減稅一層,此系永遠得利,已不為薄;因𠸄夷之請而各國均沾,在伊亦甚體面。至用兵兩國損傷,理難賠補。如請添海口,已因咪國之請而允其二小口;今若嫌不足,即咪國所請廣東各口內酌加一口,亦尚可行。應在何處地方,仍須本省督、撫察看情形,方能指定。 |
172 | 一、𠲽夷傳天主教一節,舊約原止准在通商各海口。若入內地,查明送還本國;歷經照辦有年。今𠲽夷請給與照票,不拘何處聽其游行;恐日後如西林縣疑案更多,徒增口舌。是以未允,應仍照舊約辦理。此外,減稅、添口,與各國相同,其利亦屬不少。賠補一層,伊既用兵,亦無此理。 |
173 | 一、俄夷已准在五口通商,新加之口,事同一律;此外亦無可加。其黑龍江查勘分界,已與言明歸黑龍江將軍查辦,與海口通商無涉。 |
174 | 一、聞廣東自𠸄、𠲽二公使北來之後,在省兵目陵虐民人,廣東人齊心報複,經將軍、署督禁止。今新總督到後,亦加禁約。但百姓眾多,官兵力難彈壓;設有變動,以致𠸄、𠲽兵目受傷,我等遠在數千里外無從知悉,並無不是。既歸和好,亦須言明在前。 |
175 | 一、舊時和約行之已久,此次增改,皆與各國有益,於中國未有益處。中國原不爭利,惟舊約既已改動,其中有不便於中國者亦須改動幾條,以歸公允。俟到廣東時,查明酌議。 |
176 | 一、𠸄、𠲽二夷惟賠償兵費一層,最為棘手。允之則無名,又開俄夷借口;不允則彼在貪利,恐難厭其求。如果非此不可,只好告以兩國相爭,各有兵費,理不當賠。廣東通商各國,中國應賠若干?𠸄國應賠若干?𠲽國應賠若干?自應分別多少,自有公論。俟到廣查問,如各國皆雲中國應賠,亦或酌量賠補,在稅銀內分年坐扣;其數難豫定。 |
177 | --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二十三。 |
178 | 五月十八日 |
179 | 五月十八日,欽差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奏: |
180 | 夷人之結怨於中國者,因自道光二十八年以後事事推托,置之不理,彼以為有冤莫訴;是以無論如何開導,總欲進京。現在天津夷務,一誤於廣東、再誤於上海、三誤於海口,故至此也。此時夷人窺破中國虛實,凡我國家艱難困苦情狀了如指掌,用敢大肆猖獗,毫無顧忌。所深幸者,𠸄酋𡅅𡁠唫榮祿已極,尚無貪功之志;其所以如此為難者,皆其下喴哸嗎、𭇶■〈口泰〉嘓輩為之。𭇶■〈口泰〉嘓狡驕異常,雖前此啖以重利,仍於暗中陷害;萬分可惡!若襲而殺之,恐立起兵禍;故未敢輕舉耳。此時欲主戰者,大抵皆謂養廱貽患,不如決勝疆場;不知津口已為該夷所踞,一旦決裂,天津不戰自失。說者曰:願捐津郡城池,不可令其進京。豈知夷人得天津後得有巢穴,仍須帶兵北竄;官軍戰勝,必將添調兵船。萬一關阻不住,竟近都門:戰則不敢僥幸,撫則愈難為力。無論該夷彼時就撫所願愈奢,即照現在款目撫之,事已遲矣。況該夷槍炮迅利,前見夷兵在津郡爬城,其疾如梭;若抵都門,禍恐難測:此戰之不可者一也。天津民情洶洶,數日不和,必將內變;附近天、河兩府土匪以及各屬鹽梟,久欲觀釁而動;一聞有警,盜賊四起,官軍應接不暇:此戰之不可者二也。直隸庫款支絀,運、道各庫帑項皆空;兵勇見賊,多易奔潰,火藥有限,炮械無存;天津以北道途平坦,無險可抗:此戰之不可者三也。國家內匪未淨、外患再起,徵調既難,軍餉不易:此戰之不可者四也。各夷就撫,迅議通商,則關稅日充,兵餉有出;不撫而戰,雖未閉關而稅課有限,南軍待哺嗷嗷,無從籌劃:此戰之不可者五也。奴才等非不知後患可虞,必應求萬全無弊之策;然進既不可戰、退又不可守,於兩弊相形之中,聊為避重就輕之法。夷人之欲駐京,一欲誇耀外國、一欲就近奏事,並非有深謀詭計於其間也。觀其不敢害叶名琛,知有畏忌天朝之意;觀其仍肯交還廣東、實時退出海口,知無占踞地方之心。若實時進京,兵船未退,都中必致驚惶。今議一年始行複來,並不帶兵;即數十人,亦不過如高麗使臣。國家待之以禮,彼偽欽差即與一品官平行,必無他意;且彼必欲挈眷,是仿古人為質者。防範倘嚴,拘束甚易;且以數十人深入重地,不難鈐制。縱恐日久紹匪,禍生不測;不知都城雖大,嚴為稽查,奸宄無由混跡。該夷雇工使用,必由官為經理;所雇之人,即可窺其動靜。夷人最怕花錢,任其自備資斧,又畏風塵;駐之無益,必將自去。此駐京之可從權允准也。各口通商一節,該夷必欲仍在天津,矢口不允;據雲非登州、牛莊兩口,萬不可易。查牛莊雖近盛京,而夷船萬難入口;且買賣無多,只有豆子一項,該夷斷不能在彼設立馬頭。登州口岸亦小,並難安設洋行。以此易換天津,聊為彼善於此。至於內江通商,上至漢口、下至鎮江,言明系軍務完竣再議,並不得逾三口。雖鎮江,只肯於一年後前往。而通商所在,該夷以買賣為重,決與河運無礙。此海口內江之尚可從權允准也。奴才等伏思該夷之與中國齟齬,均由疑盧所致;今番感激聖恩,從此待以寬大、示以誠信,果然永敦和好,可省國家兵力,亦是羈縻一法。內地游行,並非處處有多人前往;既有執照,即好查驗。非系海疆省分,未必各處皆到。夷人最恐中國看伊不起,如果伊國自有匪類,且以為恥;昨因夜間有夷人在街市搶劫,經奴才等知照各夷,查出系𠸄國兵丁,彼即自行嚴懲。將來許入內地,或能自愛亦未可知。此游歷州縣之尚可從權允准也。至於兵費一節,減至四百萬兩,仍歸廣東查辦。稅課一層,有必欲求減之處、有必欲議改之處,未免中國吃虧;而將來貿易寬廣,或可以盈補絀。其餘條款,多系好爭體面及整頓商船各事,於國體尚屬無礙。𠸄夷從前所求,既多且難;辯說二十餘日,剩至此數條,不容再為商量。今因內線可用,始得稍減兩層。據雲再提改字,決不敢言,惟有帶兵進京。奴才等願以身死,不願目睹凶焰擾及都城。再四思維,天時如此、人事如此、全局如此,只好姑為應允,催其速退兵船以安人心。 |
181 | 桂良等又奏: |
182 | 昨日三點鐘,暎夷𭇶■〈口泰〉嘓隨同伊國副使嚇嚕嘶前來要盟。奴才等心極憤激,仍複示以鎮定。該夷逼迫再四,奴才等云:『本約今日定議,並無不依』。即准其於六點鐘在海光寺用印畫押。屆時率同隨員等及地方官十餘人前往,夷酋𡅅𡁠唫用轎三十乘,帶兵五、六百名,各持槍刀,鎧甲一色;夷官亦數十人,鼓樂同來,竟將寺內占滿。奴才等置死生於度外,若非眷戀大局,早欲以一死報國,毫無驚懼之色。乃用印畫押已畢,仍置酒果款待。𡅅𡁠唫捧爵而起,並命各色官同時起立而言曰:『第一尊、願大皇帝萬壽無疆』!坐。複領二尊曰:『願欽差永保平安』!第三尊曰:『願兩國萬年和好』!奴才等事畢回寓,抱恨萬狀,終夜不安;覺此事雖出於萬不得已之苦衷,只可從權辦理,而此心總無以仰對我皇上。本日辰刻,承准軍機大臣密寄;奴才等恭讀上諭,悚愧交集,感激涕零。比即知照譚廷襄:現在業經定議,無庸設備,恐亂民心而起夷疑。今該夷既知和好足恃,或可藉此羈縻,不至生事。然國家之事,總須有備無患;自今以後,惟當臥薪嘗膽,力圖補救。將來元氣充足,再行奮耀威靈,以伸天討而快人心。本日俄夷遣人來云:此番夷務,中國只好如此辦理。伊國未帶兵船,勸之不聽,不能用武;未與天朝出力,深以為恨。務求大皇帝鑒彼愚忱,必須准其速派官弁數員前來津口幫修炮台、教習槍炮。設肯給以俸祿,固屬大皇帝格外天恩;即令自備資斧,亦當為中華出力,以仰答高厚鴻慈。一經修造完竣,教演熟習,即遣各員回國。奴才等察其情詞委系出以至誠,且俄夷視見𠸄夷傲很情形,憤恨已極。將來奴才等差竣回京,尚擬面求宸訓講求防患之法。此次夷務萬難措手,因隨員中尚有能不避艱險、實心任事者,購覓內線數人,始得稍有把握;容俟大局定後,並擬籲懇恩施,破格給獎。使在各處辦事諸人早知自拔來歸,庶幾中國人材不為外夷所用;且日後辦理夷務,非得深悉夷情之員不能得其要領、破其愚詐。今日𠲽夷約定酉初刻在海光寺畫押蓋印,諸事均有頭緒;諒不致別生枝節,再事決裂。除將俄、咪兩夷條約先行抄錄進呈,並將俄夷來文兩封咨送軍機處。 |
183 | 論軍機大臣等: |
184 | 桂良、花沙納奏「呈遞俄、咪兩夷條約並歷陳𠸄、𠲽所請不得不從權允准」一折,桂良等所稱以後但當臥薪嘗膽,力圖補救;豈知和約一定,如何補救?即自請治罪,何補於事耶! |
185 | 俄、咪夷條約內均有進京一條,皆無久駐京城之說;則𠸄、𠲽兩夷,豈能偏准!桂良等既言不妨權允,亦當與之約定:來時只准帶人若干、到京後祗准暫住若干時,一切跪拜禮節悉遵中國制度,不得攜帶眷屬。如咪夷條約內所載: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不得耽延;或由陸路、或由海路,不得駕駛兵船進天津海口。小事不得援引輕請,從人不得過二十名;上京時先行知照禮部,公館自由中國豫備。𠸄夷若得照此,亦自可允。若必欲駐京,則前此業經諭及必須更易中國衣冠,諒該夷亦所不願;其人數、時日及禮節事宜,總須照咪夷約定載入條款,方可允准。至鎮江通商,原許共軍務告竣後商辦。夷所請之金陵,現為賊踞,不能即議通商;鎮江亦未便先立馬頭,仍許其俟長江一律肅清、各路軍務告竣,再行定議。天津一處,該夷必欲以登州、牛莊相易,牛莊究近京畿,且為東三省貨物總匯;惟登州尚可酌辦,但須載明只准貨船來往,不得於岸上建立夷樓,不得攜帶器械、駕坐兵船。以上三條,如其所議,即可將條約呈進。該夷原約既不肯更改,即作為中國所添條款,與之更約。彼所要請,我已准至數十條;我國所定不過三條,豈能拒絕!閱俄國清字照會,有「駐京及行駛內河已為阻止」之語;何以桂良等仍以為請?恐系𭇶■〈口泰〉嘓輩從中播弄,𡅅𡁠唫與中國人彼此語言、文字均不通曉,遂致任其所為。俄使既有此語,即可托其踐言以破此疑義。況該使臣方以不能力阻、為抱歉,只此三條又非更改已成之款,必當代為妥議。另寄信諭旨一道,即宣示俄使可也。 |
186 | 又諭: |
187 | 桂良等奏「俄國使臣呈遞照會」一折,閱所遞文內深以不能力阻𠸄、𠲽為抱歉,具見和好之心。據稱不患道遠,仍欲遣人前來教習技藝、修造炮台等事;該大臣既有備送槍炮、代為轉圜之美意,朕已嘉其恭順,實非他國可比。惟既受其器械,已見悃忱:若令其遠勞跋涉為中國出力,非所以示懷柔。可告以毋庸派員前來;即致送槍炮一節,大皇帝已深嘉許。若必肯出力,則再向𠸄、𠲽將此三條代為說合,較之派員教演槍炮、修理炮台尤深嘉悅。該使臣感激果出至誠,自當再向𠸄、𠲽說合,將此三條令其議定。至所請即發回文之處,俟擬定後再當封發也。 |
188 | 俄夷和約 |
189 | 大清國大皇帝欽差東閣大學士總理刑部事務桂良、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花沙納為全權大臣,大俄囉斯國自專主特簡承宜帶東海官兵戰船副將軍御前大臣公普提雅廷為全權大臣,兩國大臣詳細會議,酌定十二條,永遵無替。 |
190 | 第一條:大清國大皇帝、大俄噮斯國自專主,令將從前和好之道,複立和約。嗣後兩國臣民不相殘害侵奪,永遠保護,以固和好。 |
191 | 第二條:議將從前使臣進京之例,酌要更正。嗣後兩國不必由薩納特衙門及理藩院行文,由俄國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或徑行大清之軍機大臣或特派之大學士;往來照會,俱按平等。設有緊要公文,遣使臣親送到京交禮部轉達軍機處。至俄國全權大臣與大清之大學士及沿海之督、撫往來照會,均按平等;兩國封疆大臣及駐扎官員往來照會,亦按平等。俄國酌定駐扎中華海口之全權大臣與中國地方大員及京師大臣往來照會,均照從前各外國總例辦理。遇有要事,俄國使臣或由恰克圖進京故道、或由近京海口,豫日行文,以便進京商辦。使臣及隨從人等,迅速順路行走;沿途及京師公館,派人妥為豫備。以上費用均由俄國經理,中國毋庸豫備。 |
192 | 第三條:此後除兩國由旱路於從前所定邊界通商外,今議准由海路之上海、寧波、福州府、廈門、廣州、台灣府、瓊州府等七處海口通商。若別國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國一律辦理。 |
193 | 第四條:嗣後陸路前定通商處所商人數目及所帶貨物並本銀多寡,不必示以限制。海路通商章程,將所帶貨物呈單備查、拋錨寄碇,一律給價、照定例上稅納課等事,俄國商船均照外國與中華通商總例辦理。如帶有違禁貨物,即將該商船所有貨物概行查抄入官。 |
194 | 第五條:俄國在中國通商海口設立領事官,為查各海口駐扎商船居住規矩;再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資護持。領事官與地方官有事相會並行文之例、蓋造天主堂住房並收存貨物房間、俄國與中國會議、置買地畝及領事官員責任應辦之事,皆照中國與外國所立通商總例辦理。 |
195 | 第六條:俄國兵、商船只如有在中國沿海地方損壞者,地方官立將被難之人及載物船只救護;所救護之人及所有對象,盡力設法送至附近俄國通商海口或與俄國素好國之領事官所駐扎海口,或順便咨送到邊。其救護之公費,均由俄國賠還。俄國兵、貨船只在中國沿海地方遇有修理損壞及取甜水、買食物者,准進中國附近未開之海口按市價公平買取,該地方官不可攔阻。 |
196 | 第七條:通商處所俄國人、中國所屬之人若有事故,中國官員須與俄國領事官員或與代辦俄國事務之人會同分別辦理。俄國人若有獲罪者,其犯人應照俄國刑律科罪;中國所屬之人與俄國人有因人命、產業、傷害之事獲罪者,應照中國刑律分別科罪。俄國之人若在中國內地犯法應行審訊治罪者,解送俄國邊界地方或俄國辦事官員所駐扎之海口辦理。 |
197 | 第八條:天主教原為行善,嗣後中國於安分傳教、習教之人當一體矜恤保護,不可欺侮凌虐;亦不可於安分之人;禁其習教。若俄國有人有由通商處所之州縣傳教者,領事官與內地沿邊地方官按照定額,查驗執照;果系良民,即行畫押放行,以便稽查。 |
198 | 第九條: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臣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邊界既定之後,登入檔冊,繪為地圖、立定憑據,俾兩國永無此疆彼界之爭。 |
199 | 第十條:俄國人習學中國滿、漢文義居駐京師者,酌改先時定限;不拘年分,如有事故,立即呈明行文本國核准後,隨辦事官員徑回本國,再派人來京接替。所有駐京俄國之人一切費用,統由俄國付給,中國無庸出此項費用。駐京之人及恰克圖或各海口往來京城送遞公文各項人等路費,亦由俄國付給。中國地方官員于伊等往來之時程途一切事務,務宜妥速辦理。 |
200 | 第十一條:為整理俄國與中國往來行文及京城駐居俄國之人事宜,京城、恰克圖二處遇有往來公文,由台站迅速行走;除塗間有故不計外,以半月為限,不得遲延耽誤,信函一並附寄。再運送應用對象,每屆三個月一次,一年分為四次,照指明地方投遞,勿致舛錯;所有驛站費用,由俄國同中國各出一半,以免偏枯。 |
201 | 第十二條:日後大清國若有重待外國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處,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
202 | 以上十二條,自此議定後,將所定和約繕寫二分。大清國聖主皇帝裁定、俄囉斯國聖主皇帝裁定之後,定立和書;限一年之內,兩國互交於京,永遠遵守,兩無違背。今將兩國和書用俄囉斯並清、漢字體鈔寫,專以清文為主;由二國大臣手書花押,鈴用印信換文可也。 |
203 | 咪夷約和 |
204 | 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東閣大學士總理刑部事務、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便宜行事全權大臣桂良、花沙納,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特派欽差駐札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目列衛廉,公司酌議,所有議定條款,臚列於左: |
205 | 第一款:嗣後大清與大合眾兩國並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異;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啟事端。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 |
206 | 第二款:俟大清大皇帝、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既得選舉國會紳耆大臣議允,各將條約互易後,必須敬謹收藏,大合眾國當著首相恭藏大清大皇帝批准原冊於華盛頓都城,大清國當著內閣大學士恭藏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批准原冊於北京都城,則兩國之友誼歷久弗替矣。 |
207 | 第三款:條約各款,必使兩國軍民人等盡得聞知,俾可遵守。大合眾國於批准互易後,立宣布照例刊傳;大清國於批准互易後,亦即通諭都城並著各省督、撫一體頒行。 |
208 | 第四款:因欲堅立友誼,嗣後大合眾國駐扎中華之大臣任聽以平行之禮、信義之道,與大清內閣大學士文移交往,並得與兩廣、閩浙、兩江督、撫一體公文往來。至照會京師內閣文件,或交以上各督、撫照例代送、或交提塘驛站齎遞,均無不可。其照會公文加有印封者,必須謹慎齎遞;遇有咨照等件,內閣暨各督、撫當酌量迅速照覆。 |
209 | 第五款:大合眾國大臣遇有要事,不論何時應准到北京暫住,與內閣大學士或與派出平行大憲酌議關涉彼此利益事件。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迅速定議,不得耽延。往來應由海口或由陸路,不可駕駛兵船;進天津海口,先行知照地方官派船迎接。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條輕請到京。至上京必須先照會禮部,俾得備辦一切事款;往返護送,彼此以禮相待。寓京之日,按品豫備公館;所有費用,自備資斧。其跟隨大合眾國欽差人等,不得逾二十人之數;雇覓華民供役在外,到處不得帶貨貿易。 |
210 | 第六款:嗣後不論何時,倘中華大皇帝情願與別國或立約,或為別故允准與眾友國欽差前往京師到彼居住或久、或暫,即毋庸再行計議,特許應准大合眾國欽差一律照辦,同沾此典。 |
211 | 第七款:嗣後中國大臣與合眾國大臣公文往來,應照平行之禮用「照會」字樣;領事等官與中國地方官公文往來,亦用「照會」字樣。申報大憲,用「申陳」字樣。若平民稟報官憲,仍用「稟呈」字。均不得欺藐不恭,有傷友誼;至兩國均不得互相征索禮物。 |
212 | 第八款:嗣後中國督撫與合眾國大臣會晤,或在公署、或在行轅,均彼此酌定合宜之處,毋得藉端推辭;常事以文移往來,不可煩瑣會面。 |
213 | 第九款:大合眾國如有官船在通商海口游行巡查或為保護貿易、或為增廣才識,近至沿海各處如有事故,該地方大員當與船中統領以平行禮儀相待,以示兩國和好之誼。如有採買食物、汲取淡水或須修理等事,中國官員自當襄助購辦。遇有合眾國船隻或因毀壞被劫,或雖未毀壞而亦被劫被擄及在大洋等處,應准大合眾國官船追捕盜賊,交地方官訊究懲辦。 |
214 | 第十款:大合眾國領事及管理貿易等官在中華議定所開各港居住保護貿易者,當與道台、知府平行。遇有與中華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來,或會晤面商,務須兩得其平;即所用一切字樣體制,亦應均照平行。如地方官及領事等官有侮慢欺藐各等情,准其彼此將委曲情由申訴本國各大憲秉公查辦;該領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與中華官民動多齟齬。嗣後遇有領事等官派到港口,大合眾國大臣即行照知該省督、撫,當以優禮款接,致可行其職守之事。 |
215 | 第十一款:大合眾國民人在中華安分貿易辦事者,當與中國人一體和好友愛;地方官必時加保護,務使身家一切安全,不使受欺辱、騷擾等事。倘其屋宇、產業有被內地不法匪徒逞兇恐嚇、焚毀侵害,一經領事官報明,地方官立當派撥兵役彈壓驅逐;並將匪徒查拏,按律重辦。倘華民與大合眾國人有爭鬥詞訟等案,華民歸中國官按律治罪;大合眾國人無論在岸上海面與華民欺侮騷擾、毀壞對象、毆傷損害一切非禮不合情事,應歸領事等官按本國例懲辦。至捉拏犯人以備質訊,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眾國官均無不可。 |
216 | 第十二款:合眾國民人在通商各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准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處,聽合眾國人與內民公平議定租息,內民不得抬價掯勒。如無礙民居,不關方向,照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