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宋紀一百三十九 |
2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隆興二年 |
3 | 冬十月癸亥朔,金主獵於密雲;丙寅,還都。 |
4 | 丁卯,知樞密院事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致仕,己巳,以周蔡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 |
5 | 庚午,詔曰:「朕每聽朝議政,頃刻之際,意有未盡。自今執政大臣或有奏陳,宜於申未間人對便殿,庶可坐論,得盡所聞,期躋于治。」 |
6 | 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 |
7 | 湯思退僥幸和議速成,邊備盡弛,金都元帥布薩忠義知其可乘也,遂議渡淮。始,魏杞行次盱眙,忠義遣趙房長問杞所以來之意,欲觀國書。杞曰:「書,御封也,見主當廷授。」房長馳白忠義,疑國書不如式,又欲割商、秦之地及歸正人,且約歲幣二十萬。杞以聞,帝命盡如初式,許割四州,歲幣亦如其數,再易國書。忠義猶以未如所約,辛巳,與赫舍哩志寧分兵自清河口以侵楚州。時知州魏勝,奉詔措置清河口,金人乘間以舟載器甲、糗糧自清河出,勝覘知之,帥兵拒于河口。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勝欲禦之;都統制劉寶以方議和,不可,至是寶遂棄城遁。 |
8 | 十一月乙酉,金兵攻楚州,魏勝率眾拒戰於淮陽,自卯至申,勝負未決。金圖克坦克寧帥生兵至,勝與力戰,矢盡,依土阜為陳,謂士卒曰:「我當死此,得脫者歸報天子。」乃令步卒居前,騎兵為殿,至淮東十八里,中矢,墜馬死。事聞,贈正任承宣使。楚州遂破,金人又破濠州,王彥棄昭關遁,滁州亦破。 |
9 | 戊子,以金人侵境,詔郊祀改用明年。 |
10 | 湯思退罷都督,召陳康伯。 |
11 | 己丑,金封皇子永功為鄭王。 |
12 | 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 |
13 | 先是湯思退既不行,乃陞存中為都督軍馬,及事急,復以王之望為督視,之望力辭,乃升存中為都督。 |
14 | 詔諭歸正官民云:「朕遣使約和,首尾三載,北師好戰,要執不回。朕志在好生,寧甘屈己,書幣土地,一一曲從。唯念名將、貴臣,皆北方之豪傑,慕中國之仁義,投戈來歸;與夫東土人民,喜我樂土;知其設意,欲得甘心,斷之於中,決不復遣。爾等當思交兵釁隙,職此之由,視之如仇,共圖掃蕩。」 |
15 | 辛卯,湯思退除職,奉祠。 |
16 | 言者論其急於和好之成,自壞邊備,罷築壽春城,散萬弩營兵,輟修海船,毀拆水櫃,不推軍功賞典,及撤海、泗、唐、鄧之戍,詔責居永州。行至信州,憂悸而死。 |
17 | 自思退唱和議,欲興大獄以鋤異己者。時參知政事周葵行相事,聞諸生有欲相率伏闕者,奏以黃榜禁之,略云:「靖康軍興,有不逞之徒,鼓倡諸生伏闕上書,幾至生變。 |
18 | 若蹈前轍,為首者重置典憲,餘人編配。」黃榜出,物論嘩然。于是太學生張觀、宋鼎、葛用中等七十餘人,上書論湯思退、王之望、尹穡曰:「揚州退敵之後,敵人不敢南下。 |
19 | 湯思退首唱和議,之望、尹穡附之,極力擠排。遂至張浚罷去,邊備廢弛,墮敵計中。 |
20 | 天下為之寒心,而思退輩方以為得計。今敵人長驅直至淮甸,皆思退等三人懷姦誤國,此三人之罪,皆可斬也。願陛下先正三賊之罪以明示天下,仍竄其黨洪適、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為腹心,召金安節、虞允文、王大寶、陳俊卿、王十朋、陳良翰、黃中、龔茂良、劉夙、張栻、查籥,協謀同心,以濟大計。」帝大怒,欲加重罪。晁公武及右正言龔茂良同入對,帝怒稍霽,之望亦為之救解,乃止。 |
21 | 先是侍御史尹穡請置獄,取不肯撤備及棄地者核其罪,庶和議決成,所指凡二十餘人,由是擢穡為左諫議大夫,而公武亦自殿中侍御史遷侍御中,洪適時以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 |
22 | 丙申,遣國信所通事王抃使金軍,併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餘誓目略同紹興,世為叔姪之國,減銀絹五萬,易歲貢為歲幣而已。金人皆聽許。 |
23 | 丁酉,詔擇日視師。 |
24 | 戊戌,以陳康伯為左僕射兼樞密使。 |
25 | 辛丑,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旋命兼權參知政事。 |
26 | 金尚書省火。 |
27 | 壬寅,以顯謨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 |
28 | 詔:「館閣儲材之地,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 |
29 | 甲辰,步軍司統制崔泉,敗金人于六合。 |
30 | 權尚書工部侍郎何俌進對,因及用人事,帝曰:「近日士大夫議論好惡,多不公心。 |
31 | 卿所謂其言若善,雖仇怨在所當用,如其不善,雖親故不可曲從,此論是也。」 |
32 | 己酉,劉寶落節鉞,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
33 | 庚戌,詔:「方今多事,理宜博謀,侍從、兩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關臺諫者,亦許會議。」 |
34 | 陳康伯力疾詣闕,閏月,甲寅,入見。詔:「康伯間一日一朝,肩輿至殿門,仍給扶,非大事不署。」 |
35 | 丙辰,參知政事周葵罷。 |
36 | 壬戌,兵部侍郎胡銓、右諫議大夫尹穡並罷。 |
37 | 銓、穡受詔,分往淮東、西措置海道。時金兵號八十萬,濠、滁皆破,唯高郵守陳敏拒敵射陽湖,而李寶預求密詔為自安計,擁兵不救。銓劾奏之曰:「臣受詔命范榮備準,李寶備江,緩急相援。今寶視敏弗救,若射陽失守,大事去矣。」寶懼,始出師掎角。會天大雪,河冰皆合,銓先持鐵錘錘冰,士皆用命,金人乃退。 |
38 | 銓、穡皆挈家以行,為言者所劾,遂與祠。 |
39 | 乙亥,參知政事王之望罷。 |
40 | 先是金人至揚州,或請擊之,楊存中不敢渡江,固壘以自守。之望與湯思退表裏,專以割地啖金為得計。至是帝以金人且退,詔督府擇利擊之。時之望視師江上,令諸將不得妄進。朝廷趣行,之望言王抃既還,不可冒小利,害大計。言者論之,遂罷。 |
41 | 丙子,以王抃為奉使大金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丁丑,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 |
42 | 十二月戊子,魏杞始自鎮江渡淮。 |
43 | 辛卯,以錢端禮參知政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簽書樞密院事。 |
44 | 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潁濱,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幣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人,咸起寧居之心。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蕩析之,丁壯有係累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餘並放遣。洪適所草也。論者謂前此之貶損,四方蓋未聞知,今著之赦文,殊失國體。 |
45 | 遣洪適等賀金主生辰,以後遂以為常。 |
46 | 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
47 | 是歲,金大有年,斷死罪十有七人。 |
48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元年 |
49 | 春正月辛亥朔,車駕詣圜壇行禮,大赦,改元。 |
50 | 乙卯,金主命於泰州、臨潢接境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 |
51 | 丁巳,淮西安撫使韓璡,勒停,賀州編管,以部將孔福、頓遇棄城逃避故也。福伏誅,遇刺配吉陽軍牢城。 |
52 | 己未,通向使魏杞等齎國書至金,書式為「姪宋皇帝沖,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聖明仁孝皇帝闕下」,歲幣二十萬。金人復書「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謹再拜」,但曰「致書于侄宋皇帝」,不用尊號,不稱「闕下」,自是為定式。 |
53 | 辛酉,召楊存中還。 |
54 | 丁卯,起居舍人王稽中言:「臣每念國朝罕有世家;惟將家子能世其家,有曹彬之子瑋,種世衡之子諤,諤之子師道,皆世為良將。近日將臣子弟,皆以武弁為恥。」帝曰:「此言甚合朕意。」稽中曰:「今國家閑暇,正當選將。萬一用武,倉卒不可得之。」帝曰:「卿言甚當。」稽中請於大將之家,選武勇能世其家者尊顯之,萬一用武,不至無將;若其無虞,不妨陰壯國勢。帝曰:「此論深得今日之切務。」稽中又言:「陛下留意北人,然北人皆負陛下。如賀允中老不知退,遭陛下簡罷;王之望謀國,前後反覆異詞;尹穡好邪,與湯思退陰結死黨,使季南壽往來傳遞言語,士大夫目之為『肉簡牌』,其為欺君誤國,弛去邊備,鉤致敵人渡淮,幾危社稷!」帝曰:「如尹穡尤可罪。朕切以腹心待之,乃姦邪至于如此!」稽中又曰:「如王逨雖未甚有施設,然多與尹穡屏人切切細語,士大夫皆謂之邪姦,賴陛下先知其姦,乃併逐之,士大夫尤服聖聰。」 |
55 | 以王抃使金有勞,加五官,抃由是見知於帝。後與曾覿、甘昪相結,時論惡之。 |
56 | 庚午,詔曰:「館職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茍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將來何以備公卿之任!今後更迭補外,歷試而出,以稱朕樂育真才之意。」 |
57 |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格。 |
58 | 金以和議成詔中外;復命有司,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
59 | 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喆及兩縣令。 |
60 |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賦一年。 |
61 | 金命元帥府諸新舊軍,以六萬人留戍,餘並放還。以宋國歲幣賞諸軍。 |
62 | 甲戌,貶劉寶瓊州安置。 |
63 |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陜西、河亦宣撫招討司。 |
64 | 召提舉太平興國宮陳俊卿入對,帝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且論人材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少有過差,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帝善其言。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
65 |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后如四聖觀。帝親扶上皇上馬,都人歡呼,以為所未嘗見。 |
66 | 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 |
67 | 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 |
68 | 壬寅,金罷納粟補官令。 |
69 |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系囚。 |
70 | 命鎮江、建康、鄂州、荊南都統並兼提舉措置屯田,兩淮、湖廣總領、淮南、湖北、京西帥漕兼提舉措置屯田,守臣兼管內屯田事。 |
71 | 丁未,尚書左僕射陳康伯薨。 |
72 | 紹興末,有與子之意,康伯密贊大議;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帝即位,禮遇優渥,但呼丞相而不名。嘗謂輔臣曰:「陳康伯有氣量,朕扈從太上在金陵,其從容不迫,可比晉謝安。」至是奏事出,至殿廬而疾作,輿至第,薨。贈太師,謚文恭,御書「旌忠顯德之碑」表其墓。 |
73 | 三月庚申,以虞允文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
74 | 癸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卒,謚莊定。 |
75 | 壬申,金群臣上尊號曰應天興祚仁德聖孝皇帝。 |
76 | 乙亥,太白經天。 |
77 | 詔舉制科。 |
78 |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平討平之。 |
79 | 夏四月丙申,詔廬州兵馬都監郭璘,特令再任,以金人渡淮,保守焦湖舟船無虞也。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 |
80 | 癸卯,金西京留守壽王京,以謀反安置嵐州。 |
81 | 京妻公壽,嘗召日者孫邦榮推京祿命,邦榮言:「留守官至太師,爵封王。」京問:「此上更無有否?」邦榮曰:「止于此。」京曰:「然則所官何為?」邦榮察其意,詐為圖讖,作詩以獻於京。京曰:「後誠如此乎?」遂受其詩,再使卜之,邦榮詭稱得卦有吉兆,京復使邦榮推金主當生年月。家人孫霄格,妄作謠語誑惑京,如邦榮指,京信之。公壽具知其事。 |
82 | 至是邦榮上變,詔刑部侍郎高德基等往鞫之,京等皆款伏。金主曰:「海陵無道,使光英在,朕亦保全之,況京等哉!」于是京夫婦特免死,杖一百,除名,嵐州樓煩縣安置,以婢百口自隨,官給土田。詔諭京曰:「朕與汝皆太祖之孫,海陵失道,翦滅宗支。朕念兄弟無幾,於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朕念骨肉,不思盡法。 |
83 | 汝若尚不思過,朕雖不加誅,天地豈能容汝也!」 |
84 | 乙巳,金都無帥完顏思敬罷。 |
85 | 吳璘來朝,尋進封新安郡王,判興元府。 |
86 | 五月己酉朔,帝諭輔臣曰:「今邊事少寧,卿等當為朕留意人材。」錢端禮言:「人主之職,惟當辨君子小人。若朝廷所任純朴厚重之士,則浮偽自革,實效可成。」 |
87 | 帝曰:「固知如此。君臣之間,須相警戒。」 |
88 | 庚戌,中書舍人洪適進對,帝曰:「卿所繳秦塤差遣甚當。向後有合繳事,不須札子,但批敕以進。」又曰:「如有出自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繳進。」 |
89 | 初,奏塤陳乞宮觀,適繳奏:「秦檜藏姦稔惡,金珠充牛刃其家。塤乃其不肖之孫,華屋後藏,輒稱累重仰祿。公然欺世,玩侮朝廷」故也。 |
90 | 辛亥,帝諭錢端禮等曰:「早朝,與卿等每不從容。今後晚間少暇時,當召卿等款曲論治道。」端禮等既退,又遣中使傳旨,每遇晚,召於東華門入,請選德殿奏事。」 |
91 | 甲寅,臣僚言:「唐任劉晏二十載。今之戶部,始用也未必擇之精,即用也未必任之久,多不一歲,少或半歲,已徙職而去矣,孰能為國家周虛實、究源流而圖善後之計哉!望陛下略依唐故事,博選中外之臣,其材之可用者,而試以財計之任,又觀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職。茍稱其職,雖數遷而至乎二府,職固不徙也。勿奪其權,使之得以號令州縣,而趣督倚辦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權衡低昂,而通融流轉焉。夫然後國之有無,軍之裕乏,民之利害,皆得而責之。彼亦將朝思夕計,畢精竭慮,自任而不辭矣。」從之。 |
92 | 金元帥布薩忠義朝京師,金主勞之曰:「宋國請和,偃兵息民,卿之力也!」丁巳,以忠義為左丞相,赫舍哩志寧為平章政事。 |
93 | 辛酉,中書舍人洪適進仁宗久任許元故事。帝曰:「洪適所進故事,切當今日之弊。 |
94 | 今後非因昏懦不職,不得遽有遷易。其興利除害,績用修舉,並依故事旌擢顯用。」 |
95 | 乙丑,金以平章政事宗憲為右丞相。 |
96 | 壬申,詔:「法令禁姦,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後犯罪者,有司並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
97 | 癸酉,金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
98 | 丙子,遣李若川使金,賀上尊號。 |
99 |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後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迹,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並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聖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
100 | 郴州盜李金復作亂,詔以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制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執金以降。 |
101 | 六月癸未,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卒,謚恭簡。 |
102 |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里,溉三鄉田,歲久淤澱,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
103 |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帝謂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可與洪適共議。」自是東西府始同班奏事。」 |
104 | 王辰,淮南運判姚岳,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岳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
105 |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
106 |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于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復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托,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餘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 |
107 | 從之。 |
108 |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于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采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御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迹,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于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復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
109 | 是日,金中都地震。 |
110 |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復震。 |
111 | 金罷陜西都統府,徙陜西元帥府於河中。 |
112 |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飢民采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臣僚論:「歉歲飢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于饑餓迫切而已。今池之民採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姦諛不可也。較其罪與姚岳同科,望予罷斥。」詔從之。 |
113 | 辛亥,王大寶言:「理財宜務本抑末。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復前制。」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
114 |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內輕外;宜更出迭入。若未歷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茍簡之意矣。」詔令中書省置籍。 |
115 | 癸丑晚,御選德殿。御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標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適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于都堂亦可依此。」 |
116 | 乙丑,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眾。」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
117 | 是月,詔:「諸路監司、帥臣,將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銓量聞奏。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隱,御史臺覺察以聞。」 |
118 | 鑄當二錢。 |
119 |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餘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
120 | 金殺前宿州防御史烏陵呵喇薩,謂其與李顯忠交通也。 |
121 | 錢端禮等奏:「前日面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詔:「謝褒送處州編管。」 |
122 |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
123 | 丁亥,參知政事虞允文罷。 |
124 | 金使完顏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全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御史所論,奉祠而歸。 |
125 | 己丑,以洪適為參知政事,並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容簽書樞密院事,並權參知政事。 |
126 | 庚寅,詔:「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並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歷。如托避免對,並不得差除赴任。委臺諫、監司常切按察,以違制論。」 |
127 |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並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 |
128 |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 |
129 | 侍御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端禮遣人密告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寧府。 |
130 | 至是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
131 | 乙巳,洪適等言:「近來士風奔競,爭圖換易舊制,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
132 | 洪適奏浙東鹽司久闕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諭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寧鈐束。」 |
133 |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
134 | 時有獻書者,洪適等言係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倖,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采納,便塞獻言之路。」 |
135 | 癸酉,洪適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別與差遣。」 |
136 | 甲戌,金主還都。 |
137 |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
138 |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干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剋除其半,而錢入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裏,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
139 | 戊子,劉蘊古伏誅。 |
140 |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 |
141 | 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僕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
142 |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
143 |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
144 | 乙巳,淮北紅巾賊踰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
145 |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
146 |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于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
147 |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
148 |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
149 |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
150 | 十二月戊寅,以洪適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
151 |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
152 |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水激於西則沙復漲於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復,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 |
153 | 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咨,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
154 |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于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
155 |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
156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 |
157 |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
158 |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
159 |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適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于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
160 |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適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
161 |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
162 | 二月丙子,詔:「侍從、臺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
163 | 丁丑,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饑。 |
164 |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適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 |
165 | 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御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
166 |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布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謚武莊。 |
167 |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
168 |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
169 |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姪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澤,與康汝濟等嶽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 |
170 | 恩例既不合換嶽廟,只可依條。」洪適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
171 |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
172 |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姦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于刑之中。」 |
173 | 甲寅,金主如西京。 |
174 | 丁巳,洪適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
175 |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臺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
176 |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 |
177 | 治國之道,莫先于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
178 |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
179 |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
180 | 辛未,尚書右僕射、平章事洪適罷。 |
181 |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雨,適引咎乞罷,從之。 |
182 |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固申警有司矣。 |
183 | 今則受財鬻法,以合差役者隱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賄求免。 |
184 | 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賦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習。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廩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 |
185 | 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于是詔:「戶、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
186 |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
187 | 丁丑,罷和糴。 |
188 |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
189 | 金禁月朔屠宰。 |
190 | 丁丑,帝諭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放行。」 |
191 | 戌寅,詔:「淫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臺諫講究所宜以聞。其臨安府并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旋命減系囚罪。 |
192 | 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
193 | 甲申,太白晝見。 |
194 | 乙丑,臣僚言:「訪問昨御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并輜重。都頭大率游手,不妨在外營趁。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 |
195 | 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所有弓手并養馬軍兵,並行揀閱,將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尪羸老弱,並行揀汰。」詔委都承、檢詳揀閱。于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帝曰:「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將各人武藝注于下,甚易見也。」 |
196 |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
197 | 丁酉,莫濛、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輒恃戚里,敢爾妄作,可與放罷。」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里,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
198 |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印紙歷子。至于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詔:「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適中,可以久行。」 |
199 |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
200 |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并侍讀、致仕張燾卒。 |
201 |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謚忠定。 |
202 |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詔主僧謹視之。 |
203 | 己酉,罷權借職田。 |
204 |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杞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 |
205 | 壬子,金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復一年。 |
206 | 癸丑,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
207 | 丁巳,帝諭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處,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
208 |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
209 | 丙寅,詔:「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札文字,擬等第以上。」 |
210 | 丁卯,詔:「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如水旱無備,必置於罰;備預有方,當議推賞。」 |
211 |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
212 | 戊寅,詔:「制科權罷注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
213 |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
214 | 辛巳,太白經天。 |
215 |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于兵將。如二三大將,陛下所深知。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帝曰:「卿等當于陛差時審察之。」 |
216 | 丙戌,廢永豐圩。 |
217 | 庚子,金主措於銀山。 |
218 |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於江,東南可達於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咸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於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洩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於農隙修治之。」于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并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
219 | 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 |
220 | 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 |
221 | 八月癸酉,武鋒軍隸步軍司。 |
222 | 庚辰,金主獵於望雲之南山。 |
223 | 丙戌,林安宅罷。 |
224 | 初,安宅為御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樞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御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于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跡。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官,仍貶安宅筠州安置。召容赴闕,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
225 |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
226 | 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傚顯著者,無以示別。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皁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采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
227 | 乙未,詔吳璘復判興州。 |
228 | 丙申,升宣州為寧國府。 |
229 | 九月辛丑朔,金主還都。 |
230 |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
231 | 辛亥,賑溫州水災。 |
232 |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
233 |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
234 | 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 |
235 | 帝稱善。 |
236 |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謚悼肅。 |
237 |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
238 |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 |
239 | 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
240 | 是月,太白屢晝見。 |
241 |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檢柅吏姦。至于愚暗,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諭,時時訓敕。君臣之分雖嚴,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所以致貞觀之治。」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將遊獵白石。俊卿旋上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
242 | 甲申,金朝享太廟。詔免雄、莫等州租。 |
243 | 知溫州李孝韙,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飭;為人子者,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但常恐懼修省而已。」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懼修省,自取滅亡之道也。」 |
244 |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擾,有透漏禁物之責,有捕獲出限之罰,有將迎擔擎之差,有催科換代之責,有應付按檢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勞。凡此之類,皆法之所深懼,若蒙朝廷約束,無復如前科擾,天下幸甚。」詔令監司覺察。 |
245 | 壬辰,太白經天。 |
246 | 丁酉,金主如安肅州冬獵。 |
247 | 十一月丙午,金主還都。 |
248 | 太師、致仕、和義郡王楊存中卒。 |
249 | 存中祖宗閔、父震及母張,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宗閔謚忠介,震謚忠毅,賜廟曰顯忠。祖母劉流落蜀、隴,存中日夜禱祠訪問,間關數千里,卒奉以歸。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許祭五世。御軍寬而有紀,須髯如戟而善逢迎。宿衛出入四十年,最寡過。帝以為上皇舊臣,尤禮異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謚武恭。 |
250 | 癸丑,金主謂宰臣曰:「朝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者。若不當,則生覬覦之心。卿等知其優劣,當舉實才用之。」 |
251 | 丁巳,殿中侍御史單時言:「伏睹制旨,監司于所部保明郡守,郡守于所屬保明知縣,縣令治狀顯著,令中書、門下省籍記,取旨甄擢。然人之才術,各有分量,吏之治迹,未易稽考。願訓敕監司、郡守,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詳著于薦書。然後大明賞罰,舉得其實則受上賞,舉失其實則置重憲,庶幾選舉之法復矣。」從之。 |
252 | 庚申,太白經天。 |
253 | 甲子,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 |
254 | 丁卯,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 |
255 | 戊辰,築郢州城。 |
256 | 是月,詔汰冗兵,從步軍帥陳敏言也。 |
257 | 起居舍人洪邁言:「臣幸得以文字薄伎,待罪屬車間,每侍清閒之燕,獲聞玉音,凡所擿諭,莫非中的,徽言善道,可為世法。退而執筆,欲行編次,而考諸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歷、時政記,亦莫得書,使洋洋聖謨,無所傳信。伏睹今月五日給事中王嚴進講《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諸侯以強凌弱,擅相攻討,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無義戰。』周執羔進讀《三朝寶訓》,論文章之弊,上又曰:「文章以理為主。」陳巖叟等奏刑部事,上曰:『寬則容姦,急則人無所措手足。』此數端,皆承學之臣,日夜探討,累數百語所不能盡,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當。然記言動之臣,弗能宣究。恐非所以命侍立本意。望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仍請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庶幾百世之下,咸仰聖學,以迹聰明文思之懿。」從之。 |
258 | 十二月甲戌,金詔:「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
259 | 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容知樞密院事。 |
260 | 辛巳,詔:「免進《欽宗日歷》,送國史院修纂《實錄》。 |
261 | 甲申,以葉容為尚書左僕射,魏杞為右僕射,並平章事;蔣芾參知政事,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
262 | 容首薦汪應辰、王十朋、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臺諫,帝嘉納之。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姦,使貪,惟去太甚,帝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歡,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容曰:「誠如聖諭。但今日在朝雖未見共、歡,然亦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帝問為誰,以龍大淵對。時大淵與曾覿怙恩竊柄,俊卿奉命與大淵同館伴北使,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等納謁亦不接。 |
263 | 庚寅,左司諫陳良祐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財,乃所以病民,國用愈見不足。願取見一歲賦入之數,其取于民者已過,則從而蠲免之,以寬民力;取見所養官吏與兵之數,其可省者從而省之;常令財用十分,以七分養兵與官吏,三分以備非常,如此則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買及折帛等錢以寬民力,但于今未暇。」良祐曰:「舊來本無此錢,皆是軍興時科取,講和之後,依舊不除。今取於民者竭矣,若制節國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儲,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言,當定經制。」 |
264 | 辛卯,詔曰:「朕惟理國之要,裕財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與不足!量入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庶幾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
265 | 丙申,以江東兵馬鈐轄王忭為帶御器械。 |
266 | 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為尚書右丞相,赫舍哩志寧為樞密使。 |
267 | 丁酉,起居舍人洪邁言:「天下萬務,出命于中書,審于門下,行于尚書,所以敬重政令,期於至當而已,初無文武二柄、東西二府之別也。今三省所行,事無巨細,必先經中書畫黃,宰執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而給事中書讀;如給舍有所建明,則封黃具奏,以聽上旨。惟樞密院既得旨,既畫黃過門下,而中書不預,則封繳之職,微有所偏。況今日宰相、樞臣,兩下兼領,因而厘正,不為有嫌。請詔樞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書,門下依三省式畫黃、書讀,以示欽重出命之意。」詔從之。然樞院機速事,則不由中書,直關門下省,謂之「密白」,時不能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