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樂考 |
3 | 律呂制度一。 |
4 | 等謹按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自漢以後,律學不明,旋宮之義失傳我。 |
5 | 聖祖仁皇帝親製律呂,妙協宮商清濁分均,辨隂陽之相配,管絃同度,明應和之各殊夫,而後五聲二變之。 |
6 | 用悉貫通於十二律呂之中,而古樂復昌明於盛世。謹輯録《律呂正義》,取音用律、《旋宮辨調》諸論,作《律呂制度考》。 |
7 | 康熙三十一年 |
8 | 訓諭羣臣定律呂。 |
9 | 上御乾清門,召大學士、九卿等至御座前。 |
10 | 上取五聲八音、八風圖展閲,指謂諸臣曰:「古人謂十二律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而諸福之物可致之祥無不畢。至其言樂律所闗如此其大,而律呂之所從出,不可不知,如律呂新書所言算數,専用徑一圍三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則無所不舛矣。朕觀徑一圍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徑一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竒,若積累至百丈,所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為舛錯,可勝言耶?」因取方圓諸圖。 |
11 | 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六角之數,若圓圍,則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為明顯。朕觀八線表中半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法,即從此出,逐一騐算,無不脗合。至黃鍾之管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說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則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觀之,當以天地之度數為凖,至隔八相生之說,聲音髙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合瑟,次第審音至八聲,仍還本音。 |
12 |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以理推之,固應如是」。五十二年,改造樂器,審定黃鍾之度,為今營造尺七寸二分九釐。 |
13 | 五十三年, |
14 | 御製《律呂正義》成。 |
15 | 《律呂正義:黃鍾轉生律呂篇曰:律呂始黄鍾,終應鍾,止於十二者,聖人審音制律,其生聲之理不得不止於十二,且稽之於度,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其成形之數尤不得不止於十二也。至𬎼賓之生大吕漢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亦取上生,葢𬎼賓下生則三分損一,僅得大吕之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則三分益一,適得大吕之全,其數立黄鍾太蔟之中,而聲界黄鍾、太蔟之交,與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簡當耶?此以聲音、度數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鍾一陽復始為十一月之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六月之呂,此陽生隂宜下生也。林鍾三分益一,上生太蔟,為正月之律,此隂生陽宜上生也。至𬎼賓之生太吕,復用上生者,葢自黄鍾十一月之律,一陽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陽相繼,位雖居隂,而氣實應乎陽,𬎼賓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雖居陽,而氣則屬乎隂,故𬎼賓之生大吕,實以隂生陽而宜上生者也。自𬎼賓一隂生而夷,則七月之律無射,九月之律氣皆為隂自黄鍾,一陽生,而夾鍾二月之呂,仲呂四月之呂氣皆為陽,是皆縁𬎼賓上生而然,此以隂陽理氣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古之聖王制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乎隂陽,隂陽之辨精,則理明而數備,故三分損益上下相生之法,誠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
16 | 又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曰:三分損益,乃制律之則也,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皆依以定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取首音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間區而別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之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施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說,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合於十二律呂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如旋宮圖,黃鍾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𬎼賓為變徴、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復為清宫,大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變徴、夷則為徴、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復為清宫。夫正律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商,至半律而仍為商,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隂吕而雜,以陽律隂陽相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執一理,而未始備制律呂之管以審音也。間嘗截竹為管,詳審其音,黃鍾之半律不與黃鍾合,而合黃鍾者為太蔟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說在絃音而非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宮,其徴聲不應於林鍾而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宮下生徴之說,在絃度而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呂,隂陽各六陽則為律,隂則為呂,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陽之各分者言之,則陽律從陽,隂呂從隂,各成一均而不相紊。故今所定黃鍾為首音宫、聲,次太蔟為二音,以商聲應姑洗為三音,以角聲應𬎼賓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夷則為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陽律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太蔟為清宫,而與黄鍾應,則陽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首音,宫聲則夾鍾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宫為三音,以角聲應林鍾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聲,應應鍾為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呂為七音,以變宮聲,應此隂呂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大呂應,則隂呂旋宮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而不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一呂折中取聲,使隂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黃鍾之宮為濁宮,大呂之宮為清宮,濁者不得掲之,使髙清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宮聲在黃鍾、大呂之間,而可濁可清,始能兼律呂之用。黄鍾大呂既合而為宫,則太蔟、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呂合而為角,㽔賓、林鍾合而為變,徴夷則南呂合而為徴,無射、應鍾合而為羽,至半黄鍾、半大呂合而為變宮,是又隂陽唱和,律呂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各一十有六,正隂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而兼律呂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陽之合用者也,至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不應宮聲而變為宫者也。按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以音,莫不確然有據,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運於十二律呂之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
17 | 又審定十二律呂髙低字譜篇曰:十二律呂生聲之理陽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隂呂六音而繼以半呂,各得七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呂,雖有十二而用之止於七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即為變宮,是聲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一呂各自為宮,其相應之聲自有髙下,或一律一呂合而為宫,其相應之聲能兼清濁,此按律取聲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聲調。宋史載燕樂書黃鍾用合字,大呂、太蔟用四字,夾鍾、姑洗用乙字,夷則、南呂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其仲呂、𬎼賓、林鍾不可以上下分仲吕用上字,𬎼賓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用六字。大吕太蔟、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夫旋宮之法,黃鍾、大呂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燕樂書既失律呂相配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縱黍橫黍之尺,制為黃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橫,黍尺所制之黃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孔縱黍尺所制之黃鍾於簫,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燕樂書以黄鍾為合字,其所為黃鍾者,既非橫黍尺所制之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尺度之黄鍾耶?察其所配律呂之字,葢以琴之一絃定頭管與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黃鍾之宮,其餘諸聲字遂皆以律呂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二律呂按分不能均,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呂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今按橫黍尺所制之黃鍾,正應簫之工字,而今之簫制實由古排簫而作,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宮字之聲乎?以工字為宮,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字,凡字皆平聲韻,角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音。至於五應變徴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徴羽二字同為上聲尺字,樂工皆讀為車,亦應變宮同為平聲,則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呂,黄鍾為低工字,大呂為髙工字,太蔟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字姑洗為低六字,仲呂為髙六字,𬎼賓為低五字,林鍾為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低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仍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也。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又十二律吕同徑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曰律吕之見於史志者,其說不一。有主同徑者有主不同徑者。夫惟徑之同,乃得其長短之異,而聲字之清濁賴之以辨,使徑不同而長短又異,則成同形十二律呂皆如一黃鍾矣,故同徑之說乃十二律呂之定論也。又史志所載言律呂者,正律之外,又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而成旋宮之用,至於變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呂還生黃鍾不及原數,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後世因之,遂有變律之說。嘗以京房所定律數細較之,仲呂生執,始比黃鍾止少一分二釐有竒自執始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呂止多九釐有竒。至於謙待本𬎼賓變律而數弱於林鍾,未知本大吕變律而數弱於太蔟。白、吕本夷則變律而數弱於南,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本無射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弱於𬎼賓,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鍾大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黄鍾大吕範圍之內,豈能比黃鍾、大呂別生一音耶?是故按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十之用,茍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未詳,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宮,至半律則為變宮,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乃未達半律之為變聲也。仲呂還生雖不及黃鍾原數,而所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乃或别名之為變黃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之,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聲也。至於倍律之說,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文,但以正律對半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自黃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呂之倍體。自應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呂之半體,先審正律正呂之協於五聲二變者以為之準,然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呂,細而及於半律半呂。其清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按之聲音字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聲,則黃鍾、大呂為宮聲工字而分清濁,太蔟、夾鍾為商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呂為商聲六字而分清濁,𬎼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為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共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夷則倍南、吕共為丄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清濁者也。倍𬎼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有下徴而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黄鍾。半大、吕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太蔟、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又有少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字,即少宫之左,復有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而上,聲抑而啞,半𬎼賓而下聲噍而促,故倍體半體亦止於六。此古樂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得備於用也。 |
18 | 又旋宮起調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發明五聲之分,律呂旋宮,遂失其傳。夫旋宮者十二律呂皆可為宫,立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呂皆可為五聲二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調又有主調、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宮言之,名為宮調。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九十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於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呂之分則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呂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按分以命聲調,非旋宮轉調之法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為主,故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宮,調又自為調,如宮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宮,故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宮立宮,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調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前,變宮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合,而變徴為第六音,亦與羽音淆雜不合。此所以當二變之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也。至於止調,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當二變與徴位者亦不用焉。今樂工度曲七調相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調合尺不用尺字,調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為黃鍾宮聲,則當以某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矣。且不曰某宮而曰某調,則是以四字名調,而非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則四字調之乙字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為調首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宮,凡字當變徴,故乙凡不用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得起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不得起調,而徴音亦不得起調也。七調之七字相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宮調聲字實為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調於下羽位視其聲字律呂,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之某宮於宮位下,視其聲字律呂,則知其為某調之某宫矣,欲知聲字律呂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視之,即知某聲字某律呂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宮聲立宮位之下,則為宮聲立宮,而羽聲主調也。如宮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立宮,而宮聲主調也。又如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立宮位之下角與變宮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宮而商聲主調也。三曰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呂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宮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所起,各調註本律本呂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黄鍾立宮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𬎼賓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聲為正宫,起太蔟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羽調,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仲,吕角聲為清角,此清宮之四調也。其餘立宮主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呂簫笛所命字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呂之下,如黃鍾為工字,而簫應黃鍾者為工字笛,應黃鍾者為五字,皆注於黃鍾本律之下,大呂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於大呂本呂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宮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四科列為圖譜,則旋宮、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然而無遁情矣。 |
19 | 黃鍾宮聲立宮,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下羽 倍夷則 上。 凡 正羽調變宮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宫。 宫。 黃鍾 工 四 正宫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變徴: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徴 徴 夷則 乙 工 羽 羽 無射 上。 凡 同調首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調為髙上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
20 |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調變宫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宫。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宮 |
21 | 商。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角。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變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徴 清徴。 南呂 乙 工 羽 清羽 應鍾。 上。 凡 同調首太蔟商聲立宮,倍無射變宮主調為尺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變宮調變宫 宫 黃鍾 工 四 宮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宮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角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商角變徴 徴。 夷則 乙 工 徴 羽 無射: 上 凡 羽 變宫 倍無射尺 六 同調首夾鍾清商立宫,倍應鍾,清變宮主調為髙尺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清變宫調變宮 清宮 太呂 工 五 |
22 | 宮。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宮商 清角 仲呂 六 上。 仲呂商角: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商角變徴 清徴: 南呂 乙 工 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羽 清變宫。 倍應鍾尺 六 同調首姑洗角聲立宮,黃鍾宮聲主調,為工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宫。 黄鍾 工 四 宮調變宮 商。 太蔟 凡 乙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宮商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角商角 徴 夷則 乙 工 夷則商變徴 羽 無射: 上。 凡 徴 變 倍無射尺: 六 羽 宫。 黃鍾 工 五 同調首仲宮清角立宫,大呂清宮主調,為髙工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宮調變宮 清商。 夾鍾 凡 乙 宮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宮商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角商角 清徴: 南呂 乙 工 南呂角變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徴 清變宫。 倍應鍾尺 六 羽 清宮 大呂 工。 五 同調首𬎼賓變徴立宫太蔟商聲主調為凡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調變宮 角 姑洗: 合 上。 宮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宫商 徴。 夷則 乙 工 變徴商角 羽 無射。 上。 凡 變徴角變徴 變宫 倍無射尺 六 徴 宫 黄鍾 工 五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調首林鍾清變徴立宮,夾鍾清商主調為髙凡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調變宮。 清角 仲呂 六 上 宮。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宫商 清徴。 南呂 乙 工。 清變徴商角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變徴角變徴 清變宫。 倍應鍾尺 六 徴 清宮 大呂 工 五 |
23 | 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同調首夷則徴聲立宮姑洗角聲主調,為合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調變宮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宫 徴。 夷則 乙 工 徴宫商。 羽 無射。 上。 凡 徴商角 變宫 倍無射尺。 六 徴角變徴: 宫 黃鍾 工。 五 徴 商 太蔟 凡 乙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調首南呂清徴立宮,仲呂清角主調為髙六調。 呂管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調變宮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宮 清徴 南呂 乙 工。 清徴宫商。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徴商角 清變宮 倍應鍾尺 六 清徴,角變徴。 清宮 大呂 工 五 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羽 清角 仲呂。 六 上 同調首無射羽聲立宮𬎼賓變徴主調為四字調。 律管 簫笛 起調下羽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調變宫 徴。 夷則 乙 工 宫 羽 無射: 上。 凡 羽宫商。 變宫。 倍無射尺: 六 羽商角 宫。 黄鍾 工 五 羽角變徴 商 太蔟 凡 乙 徴 角: 姑洗: 六 上。 羽 變徴 𬎼賓 五 尺。 同調首應鍾清羽立宫林,鍾清變徴主調,為髙五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調變宮 清徴。 南呂 乙 工 宮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羽宫商。 清變宫。 倍應鍾尺 六 清羽商角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羽角變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徴 清角 仲呂 六 上 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同調首倍無射變宮立宫,夷則徴聲主調,為乙字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徴。 夷則 乙 工 徴調變宮: 羽 無射 上。 凡 宫 變宮 倍無射尺 六 變宫宫商。 宮 黃鍾 工 五 變宫商角 商 太蔟 凡 乙 變宫角變徴 角 姑洗: 六 上。 徴 變徴: 𬎼賓 五 尺 羽 徴。 夷則 乙 工 同調,首倍應鍾清變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調為髙乙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
24 | 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調變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宮 清變宫。 倍應鍾尺 六 清變宫宫商。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變宫商角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變宫角變徴 清角 仲呂 六 上。 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羽 清徴。 南呂 乙 工 同調首又管音絃音全半,應聲不同。篇曰:管律絃音,生聲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絃與半絃之音相應,而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此聲之出於自然而不容強者也。葢絃之體實賴用人力,鼓動而生聲,絃之長者其音緩,絃之短者其音急。全絃長故得音緩,半絃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生焉。今以全弦為三十六分,則半弦為一十八分。其全絃鼓動一次之分,則半絃必鼓動二次,全絃鼓動一次半,則半絃必鼓動。三次兩絃鼓動之分,恰相值於一候,是以相應而同聲也。管之體虛,其內周空圍假人氣之入,以生聲與絃體實者不同,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則徑亦必減半。此所以正黃鍾與黃鍾八分之一之管相應同聲也。嘗依正黃鍾之長九寸,徑三分二釐八毫,畫一管式,復截其長與徑之半畫一小管式,則此小管體為大管體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為大管式之四分之一。乃以二管式之長皆平分為九分,則大管式每分為一寸,小管式每分為五分,各依其分之長短,以斜線界二管,內周則大管式之一寸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九折,而界線抵一邊,則聲之自邊出者視此矣。小管式以五分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線亦抵一邊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線所抵又同,此所以相應同聲也。若夫正黃鍾與半黃鍾不相應者,取正黃鍾管式平分之為半黃鍾之度。其正黃鍾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邊者,值半黃鍾之四寸五分而界於九分之四分,五分之間與界線所觸內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音不應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黃鍾之九分之四與界線所觸內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聲轉與正黃鍾相應也。至於半黃鍾之應倍無射者,以倍無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為九分,每分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絲,亦以斜線界之,其第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絲比半黃鍾之四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無幾,其聲之應,實由於此。大凡絃度,無論長短,其全半聲必相應。管律同徑者亦無論長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則聲相應也。又管律絃度五聲二變取分不同。篇曰:凡絃音之變,宮變徴至正宮,正徴各為半分,故七音之度隨其全絃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則諸分皆同。黃鍾宮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夷則徴至無射羽,無射羽至半。黄鍾變宮半黃鍾變宮至半太蔟宮俱為全分,即倍𬎼賓下徴至倍夷則下羽,倍夷則,下羽至倍無射變宫,倍無射變宫至黄鍾宫、黄鍾宮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亦俱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而絃度首音至第八音,實得六全分。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矣。若夫絃度以管律定其聲音,則各律各呂所定之絃,其每絃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呂而定絃音,則絃度之分隨之暗移,依絃度之分命為七音之次,則聲音宫調不得與律呂相協。絃度得隂呂之分者,有與管音陽律相應,絃度得陽律之分者,或又雜入管音隂呂,其理蓋由管律絃度全半生聲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絃音定黄鍾之律,得羽絃之分者,與夫定姑洗之律,得宮絃之分者,定倍無射之律,得徴絃之分者,皆依黃鍾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間,各自所成五聲二變之分,與每分所應之聲所合之度,詳載其數,以列表焉。 |
25 | 全絃九寸,定黃鍾之律。 |
26 | 首音,得羽絃之全分。二音得羽絃之變宮三音,得羽絃之宮位四音得羽絃之商,位五音得羽絃之角位六音得羽絃之變徴。七音得羽絃之徴位,八音得羽絃之半分,全絃九寸,定姑洗之律。 |
27 | 首音得宫絃之全分。二音得宫絃之商位三音得宮絃之角位,四音,得宫絃之變徴五音得宫絃之徴位六音,得宫絃之羽位七音。得宫絃之變宫八音。得宫絃之半分,全絃九寸定笛之合字。 |
28 | 首音得徴絃之全分。二音得徴絃之羽位,三音得徴絃之變宮。四音得徴絃之宫位。五音得徴絃之商位六音得徴絃之角位,七音得徴絃之變徴八音得徴絃之半分。又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曰絃之長短,同者分音於巨細絃之巨細同者分音於長短,而絲樂之中,用絃之多寡又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體製而定其取分之大小焉。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內所分之音互相應合為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呂所生之七音也。夫審絃者,無論某絃之全分,定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之度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數,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宮聲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此度之聲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為主,故曰以是生黃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之度也。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商。商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三分去一,為六十四,是為角。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宮者用徴羽之倍數,所謂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其四分之三則為六十分,比宮之變徴五十六,則大比宮之角六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必起於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差,按宮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有所折衷焉。 |
29 | 首絃首音起於下徴,全度一百八分。二音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為變宮,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四音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為變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八音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首絃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八十九。 |
30 | 三音清變宮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九 |
31 | 四音為清宮,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五 |
32 | 五音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六十七 |
33 | 六音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九 |
34 | 七音清變徴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三 |
35 | 八音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半 |
36 | 二絃首音起於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為變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三音為正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為變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七音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二絃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二音清變宮,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九。 |
37 | 三音為清宮,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五 |
38 | 四音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六十七 |
39 | 五音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九 |
40 | 六音清變徴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三 |
41 | 七音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八音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半。 |
42 | 三絃首音起於變宮,全度八十五分二音為正宮,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八十一。三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七十二四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六十四。五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六。 |
43 | 六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四。七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四十八,八音少變宮,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半。 |
44 | 三絃首音起清變宮,全度七十九分二音為清宮,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七十五 |
45 | 三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六十七 |
46 | 四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九 |
47 | 五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三 |
48 | 六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七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四十四 |
49 | 八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半 |
50 | 四絃首音起於正宮,全度八十一分。二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五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變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八音為少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四絃首音起於清宮,全度七十五分。二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六十七 |
51 | 三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九 |
52 | 四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三 |
53 | 五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六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四十四 |
54 | 七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三十九 |
55 | 八音清少宮,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半 |
56 | 五絃首音起於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為變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四音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七音為少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音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五絃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二音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 |
57 | 三音清變徴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 |
58 | 四音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五音,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 |
59 | 六音清少變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 |
60 | 七音清少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 |
61 |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 |
62 | 六絃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為變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三音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為少變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六音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七音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六絃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二音清變徴,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 |
63 | 三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四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 |
64 | 五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 |
65 |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 |
66 |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 |
67 |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 |
68 | 七絃首音起於變徴,全度五十六分。二音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變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 |
69 | 五音為少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六音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變徴,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 |
70 | 七絃首音起於清變徴,全度五十三分二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三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 |
71 | 四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九 |
72 | 五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
73 |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 |
74 |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 |
75 | 八音清少變徴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 |
76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