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序 家塾教學法 |
2 | 清·唐彪 輯著 |
3 | 父師善誘法 |
4 | 父兄教子弟之法 |
5 | 唐彪曰:父兄教子弟,非僅六七歲時延塾師訓誨便於工作謂可以謝己責也,必多方陶淑。於幼稚時,即教以幼儀;稍長,擇明師與之斟酌,盡善課程,某書為正課,某書為兼課,某書讀畢某書繼之。通體定其正兼、先後,使確有成規可守,則所學自然允當矣。更擇良朋,切磋夾輔。必不使親近狡僕、損友,導之以色聲並誘其嬉游博奕。如此,則子弟之學必有成,庶可謂克盡父兄之職也。 |
6 | 唐彪曰:父子之間,不過不責善而已,然致功之法與所讀之書,不可不自我授了。故孔子於伯魚亦有讀詩、讀禮之訓。今怠忽之父兄,不能設立善法教其子弟,又不購覓好書與之誦讀,事事皆委之於師,不知我既無諄切教子弟之心,師窺我意淡漠,恐亦不盡心訓誨矣。 |
7 | 唐彪曰:父兄於子弟課程,必宜詳加檢點。書文,間時當令其面背;文藝,間時當面課之。如己不諳於文,當轉質之於人,始知所學之虛實也。 |
8 | 尊師擇師之法 |
9 | 唐彪曰:富貴之家姑息子弟,必欲他人來家附學,不欲子弟外往;又多存爾我之見,與人稍不相合,明知其家延有明師,不屑令子弟從游,甘心獨請先生。不思一人獨請,束修未必能厚,應請者未必名師,偶或名師曲意俯就,然終歲所入,不能給其一家之需,雖欲精勤嚴厲,盡心教迪,不可得矣。故誠心欲教子弟者,必不可姑息子弟,更不多存我見,宜與親朋聯絡,虛心延訪,同請名師。彼此互相趨就,雖所居少遠,往來微艱,不可辭也。古人千里尋師尚不憚遠,何況同鄉井乎! |
10 | 唐彪曰:人僅知尊敬經師,而不知尊敬蒙師,經師束修,猶有加厚者,蒙師則甚薄,更有薄之又薄者。經師猶樂供膳,而蒙師多令自餐,縱膳,亦褻慢而已矣。抑知蒙師教授幼學,其督責之勞,耳無停聽,目無停視,唇焦舌敝,其苦甚於經數倍。且人生平學問,得力全在十年內外:四書與本經,宜熟也;餘經與後場,宜帶讀也;書法與執筆,宜講明也;切音與平仄,宜調習了;經書之注,刪讀宜有法也。工夫得失,全賴蒙師,非學優而又勤且嚴者,不克勝任。夫蒙師勞苦如此,關系又如此,豈可以子弟幼小,因而輕視先生也哉! |
11 | 唐彪曰:子曰:「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是師,必以學問優為勝也。今人第謂蒙師師貴勤與嚴,不必學優,皆屬偏見矣。惟於三者兼備,乃明師也。人無擇師之識,欲為子弟擇師,不宜止詢一人,恐其人以年親所友薦,或過揄揚,未必得實;必再加體問,果學優而又嚴且勤者,言令子弟從游,庶幾其可乎?又,毛稚黃曰:在抵舉之業,求政於先達最善。先達,舉烽過來人也。若為子弟擇師,自己不能別其賢否,以其人之文,質諸先達,先達贊其文,則知其造詣正矣。此亦擇師一法也。 |
12 | 學問成就全賴師傳 |
13 | 唐彪曰:師之關系至重也。有孔子,而後有七十二賢;有二程,而後有三十高弟;有朱、呂講學於麗澤,而後金華諸賢哲後先相繼,迭出而不已,非得師成就之驗乎?古人云:「得決歸一好讀書」,人亦曾細玩引言否也。 |
14 | 明師指點之益 |
15 | 唐彪曰:人之為學,第一在得明師。明師不必責罵處一堂講解經義、改閱文章者也。或經年一晤,片言數語指點大概,謂某經講說好,某史評斷好,某古文、時文佳選也,不可不讀,某古文、時文庸選也,不必著眼,則一日指點,受益已在終身。故明師不必責罵堂,猶嫌其晚。乃人或畏其名高而不敢近,或以地遠而憚從游,或吝小費而不欲就正,寧甘學術卑陋,老死而無成,嗚呼,此豈天之限人乎哉! |
16 | 經蒙宜分館 |
17 | 唐彪曰:予觀少年,未嘗無天資勝者,亦未嘗無勤學者,然皆學問荒落無所成就。因反複細思而知其弊,由於已冠、童蒙同一館,而先生兼攝兩項學徒也。吾婺往時,經蒙分館,經師無童子分功,得盡心力於冠者之課程,故已冠者多受益;蒙師無冠者分功,得盡心力於童蒙之課程,故幼童亦受益。今則不然,經、蒙兼攝取,既要解四書,解小學,解文章,選時藝,改會課,又要替童子把筆作對,寫字樣,教讀書,聽背書,雖有四耳目、四手足者,亦不能矣!況今時有習武一途,館中或間一二習武者,開增解武經、選策論諸事矣。而猶未盡也,先生與試者,又要自己讀書,則雖有八耳目、八手足者,亦不能完諸課程矣。於是,先生盡置大小學生課程於度外,亦勢不得不然也。是以學生雖至二三十歲,或古文諸要書,學生益未經目睹可知矣。然則為父兄者,欲教已冠子弟,必多方覓已冠之友為一館;欲教幼童,當多方覓幼童為一館。為人師者,亦當以成就學徒為心,倘得子弟課程完全,父兄亦必加厚束修,得名得利,有何不美,而欲苟且從事,使名利兩失,且誤人子弟哉! |
18 | 師不宜輕換 |
19 | 毛稚黃曰:凡欲從師,始須加慎,如既得其人,則不可輕換。數換師者,煩而鮮功,蓋彼此習業,章程互異,而後師亦多翻前師之案,以自見長。紛更不一,將使學者工夫愈紛錯也。古人每一師以終其身,雖千里負笈而不憚遠者,良為此也。 |
20 | 學生少則訓誨周詳 |
21 | 唐彪曰:塾師教授生徒,少則工夫有餘,精神足用,自然訓誨周詳,課程無缺,多則師之精力既疲,而工夫亦有年不及,一切皆苟且簡率矣。故生徒以少為貴也。雖然生徒既少,必當厚其束修,使先生有以仰事俯育,始能盡心教誨,不至他營矣。 |
22 | 教法要務 |
23 | 唐彪曰:教法嚴厲,乃至煩苦之事,實先生所不樂為。然先生欲求稱職,則必以嚴為先務,不然,學問雖優,而教法過於寬恕,使弟子課程有缺,終非師道之至也。 |
24 | 唐彪曰:凡書隨讀隨解,則能明晰其理,久久胸中自能所開悟。若讀而不講,不明其理,雖所讀者盈笥,亦與不讀者無異矣。故先生教學工夫,必以勤講解為第一義也。 |
25 | 唐彪曰:凡同館所讀之書文,一半相合,則諸葛亮人可以佩解、同聽,先生自然工夫有餘;若所讀之書文,人人各異,每人需一番講解,則不特先生工夫無暇,卻力量亦有所不及。然此必先生虛心細察,與有學識者商量,確知何書何文當讀、當解,宜先宜後,確有成見,然後使學生課程不其參差,庶幾講解簡省,而學多益也。 |
26 | 唐彪曰:先生教童子之法,其根基全在正二月間。此時宜屏絕外務,專心致志,開導督責,令學生讀書字句分明,課程悉循法度。此後悉循法度。此後訓誨工夫俱易為力矣。又曰:學生前師手中所讀之經書,全不成誦者,後師多不令其溫習,此甚非教誨之善法,亦非忠厚長者之道也。必也於初入學時,悉令其開明前此讀過之書,於每冊中,或令學生背半,或令背三分之一,以驗其生熟,生則先宜令其溫習,不必授生書,一則能知學生之底蘊,則教誨易於成功;二則可免不肖子弟避難就易,只溫其熟者,竟置其生者,以致長大經書不能成誦;三則經書既熟,可免學生終身之怨;四則我樂補前師之所不足,後日之師亦必樂補吾之所不足,此又感應必然之理也。 |
27 | 唐彪曰:夫子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父兄苟不購覓好書與子弟育讀,先生必宜再三開導鼓舞之,令之購覓。無刻本者,發宜令其借抄。不然當讀者既無其書,將以何者為資益學問之具?此實先生必不當漠視者也。 |
28 | 讀書分少長又當分月日多寡法 |
29 | 唐彪曰:童蒙初入學,先令讀《孝經》、小學,繼讀四書本經,如資鈍或你師教無善法,本經讀畢,年已長大,不得不讀時文,以圖進取,餘經俟文藝明通後,補讀可也;如資穎,本經讀畢,年尚幼衝,則當如古人分月用工之法,以一月讀諸經,一月讀時藝,每日帶記表、判,或記詩,俟時藝讀少充,再將紅與史分月讀之,古文與時藝分日讀之。所以宜如此者,以時藝多虛詞,經史乃實義,惟妙惟肖胸中有實義乃能發為虛詞。又,古文法詳筆健,遠過時文。故讀經史、古文則學充識廣,文必精佳;不讀經史、古文,則腹內空虛,文必淺陋。且經史之益,更在身心,讀之其用又不止於作文已也。人之不讀經與史者,每汨沒於多讀時文,若不多讀時文,自有餘力及諸經史,其理固甚明也。 |
30 | 唐彪曰:子弟七八歲時,正課之餘,宜令讀判。其讀之法,一判日讀十遍,期以十日之後始背,必能成誦。數年,諸判可讀畢矣。繼此又當讀表,一表日讀三遍,期以一月後始背,必能成誦。數年,諸表可苟完矣。至於溫法,則三日一判,十日一表,循環溫習,示有不記者。凡事刻期求熟則難,紆緩漸習則易。且幼時記性優,能永記,乘時早讀,至為良法。況讀此則平仄明,音調熟,詩賦之理,半在其中矣。策、論讀法,亦推此行之。 |
31 | 父師當為子弟擇友 |
32 | 唐彪曰:人知成人之士,咸賴朋友切磋,而是不知童蒙無知,尤須朋友訓誨。如一館之中,得一勤學學長,先生工夫精力不及之處,學長少佐助之,則諸生多受其益,而每日之課程皆不虛。然此學長,非先生與父兄有心招致之,恐不能得也。 |
33 | 損友宜遠 |
34 | 唐彪曰:一堂之中,偶有一極不肖弟子,或博奕縱飲,或暗壞書籍,或離間同堂,或己不肯讀書而更多方阻人致功,一堂之中,皆為其擾亂。子曰:「毋友不如己者。」不如己者,尚宜遠之,況如此之甚者乎?為父兄者,當時加覺察,如有此,必宜求先生辭之。父兄或不不知,同堂之士宜會同上白父兄,轉求先生辭之。不然,寧避之而他學,蓋所害不只一端,不得不遠之矣。 |
35 | 勸學 |
36 | 《迪功靈》曰:凡乘少年鞭功,事半功倍,年過二十,功倍而效止半矣。陳白沙曰「今人姑息自恕,不思進學,乃謂過今日尚有明日,殊不知過一日無一日也,徒至老大而傷悲,豈不晚哉! |
37 | 字畫毫厘之辨 |
38 | 字畫之辨,介在毫髮,形體雖同,音義迥別。揭其相似者並列相形,俾一目了然,庶免魯魚之謬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