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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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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九十六》

  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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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丞相蒼者,陽武人也。〈一〉好書律歷。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二〉有罪,亡歸。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坐法當斬,解衣伏質,〈三〉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從西入武關,至咸陽。沛公立為漢王,入漢中,還定三秦。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乃以張蒼為常山守。從淮陰侯擊趙,蒼得陳餘。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寇。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趙王敖。復徙相代王。燕王臧荼反,高祖往擊之。蒼以代相從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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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索隱》:案:縣名,屬陳留。《正義》:鄭州陽武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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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謂書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其事。或曰四方文書。」 《索隱》: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方書者,如淳以為方板,謂小事書之於方也,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姚氏以為下云「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主郡上計」,則方為四方文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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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小顏云:「質,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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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為計相,〈一〉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二〉是時蕭何為相國,而張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蒼又善用算律歷,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黥布反亡,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張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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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文穎曰:「能計,故號曰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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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張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與計相同。時所卒立,非久施也。」 《索隱》:謂改計相之名,更名主計也。此蓋權時立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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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昌者,沛人也。其從兄曰周苛,秦時皆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擊破泗水守監,於是周昌、周苛自卒史從沛公,沛公以周昌為職志,〈一〉周苛為客。〈二〉從入關,破秦。沛公立為漢王,以周苛為御史大夫,周昌為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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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主旗幟之屬。」《索隱》:官名也。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幟之官也。音昌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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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張晏曰:「為帳下賓客,不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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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王四年,楚圍漢王滎陽急,漢王遁出去,而使周苛守滎陽城。楚破滎陽城,欲令周苛將。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為虜矣!」項羽怒,亨周苛。〈一〉於是乃拜周昌為御史大夫。常從擊破項籍。以六年中與蕭、曹等俱封:封周昌為汾陰侯;周苛子周成以父死事,封為高景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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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四年三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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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九年封,封三十九年,文帝後元四年謀反死,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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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為人彊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燕時入奏事,〈一〉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卽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及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之,莫能得;上以留侯策卽止。而周昌廷爭之彊,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二〉陛下雖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旣罷,呂后側耳於東箱聽,〈三〉見周昌,為跪謝曰:「微君,太子幾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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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以上燕時入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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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昌以口吃,每語故重言期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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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解》:韋昭曰:「殿東堂也。」《索隱》:韋昭曰:「殿東堂也。」小顏云:「正寢之東西室,皆號曰箱,言似箱篋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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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隱》:幾。鉅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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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後戚姬子如意為趙王,年十歲,高祖憂卽萬歲之後不全也。趙堯年少,為符璽御史。趙人方與公〈一〉謂御史大夫周昌曰:「君之史趙堯,年雖少,然奇才也,君必異之,是且代君之位。」周昌笑曰;「堯年少,刀筆吏耳,〈二〉何能至是乎!」居頃之,趙堯侍高祖。高祖獨心不樂,悲歌,羣臣不知上之所以然。趙堯進請問曰:「陛下所為不樂,非為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后有卻邪?孫守真按:卻=郤→隙。字形結構換部首+字形結構換聲符。備萬歲之後而趙王不能自全乎?」高祖曰:「然。吾私憂之,不知所出。」〈三〉堯曰:「陛下獨宜為趙王置貴強相,及呂后、太子、羣臣素所敬憚乃可。」高祖曰:「然。吾念之欲如是,而羣臣誰可者?」堯曰:「御史大夫周昌,其人堅忍質直,且自呂后、太子及大臣皆素敬憚之。獨昌可。」高祖曰:「善。」於是乃召周昌,謂曰:「吾欲固煩公,公彊為我相趙王。」〈四〉周昌泣曰:「臣初起從陛下,陛下獨柰何中道而棄之於諸侯乎?」高祖曰:「吾極知其左遷,〈五〉然吾私憂趙王,念非公無可者。公不得已彊行!」於是徙御史大夫周昌為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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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孟康曰:「方與,縣名;公,其號。」瓚曰:「方與縣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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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古用簡牘,書有錯謬,以刀削之,故號曰「刀筆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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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謂不知其計所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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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義》:桓譚《新論》云:「使周相趙,不如使取呂后家女為妃,令戚夫人善事呂后,則如意無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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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索隱》:按:諸侯王表有左官之律。韋昭以為「左猶下也,禁不得下仕於諸侯王也」。然地道尊右,右貴左賤,故謂貶秩為「左遷」。他皆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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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旣行久之,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孰視趙堯,曰:「無以易堯。」遂拜趙堯為御史大夫。〈一〉堯亦前有軍功食邑,及以御史大夫從擊陳豨有功,封為江邑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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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十年也。」
27
 〈二〉《集解》:徐廣曰:「十一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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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崩,呂太后使使召趙王,其相周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周昌固為不遣趙王。於是高后患之,乃使使召周昌。周昌至,謁高後,高后怒而罵周昌曰:「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何?」昌旣征,高后使使召趙王,趙王果來。至長安月餘,飲藥而死。周昌因謝病不朝見,三歲而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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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謚悼也。」《索隱》:按:《漢書》列傳及表咸言周昌謚悼,韋昭云「或謚惠」,非也。《漢書》又曰「傳子至孫意,有罪,國除。景帝復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有罪,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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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五歲,〈一〉高后聞御史大夫江邑侯趙堯高祖時定趙王如意之畫,乃抵堯罪,〈二〉孫守真按:底定,同義複詞。抵=底,字形結構換部首。以廣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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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義》:高后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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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呂后元年,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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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敖者,故沛獄吏。高祖嘗闢吏,〈一〉吏繫呂后,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籍,敖遷為上黨守。陳豨反時,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千八百戶。高后時為御史大夫。三歲免,〈二〉以平陽侯曹窋為御史大夫。高后崩,(不)與大臣共誅呂祿等。免,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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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義》:闢音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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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文帝二年,任敖卒,謚懿侯。曾孫越人,元鼎二年為太常,坐酒酸,國除。」駰案:《漢書》任敖孝文元年薨,徐誤也。 《索隱》:此徐氏據《漢書》為說,而誤云「二年」,裴駰又引任安書証,為得其實。《正義》:按:《史記》書表云孝文二年卒,《漢·表》又云封十九年卒,計高祖十一年封,到文帝二年則十九年矣。而《漢書》誤,裴氏不考,乃云徐誤,何其貳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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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蒼與絳侯等尊立代王為孝文皇帝。四年,丞相灌嬰卒,張蒼為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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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會天下初定,將相公卿皆軍吏。張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曆。〈一〉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時本以十月為歲首,弗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尚黑如故。〈二〉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三〉若百工,天下作程品。〈四〉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故漢家言律曆者,本之張蒼。蒼本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善律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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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文穎曰:「緒,尋也。或曰緒,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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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姚察云:「蒼是秦人,猶用推五勝之法,以周赤烏為火,漢勝火以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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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解》:如淳曰:「比謂五音淸濁各有所比也。以定十二月律之法令於樂官,使長行之。」瓚曰:「謂以比故取類,以定法律與條令也。」 《正義》:比音鼻,或音必履反,謂比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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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解》:如淳曰:「若,順也。百工為器物皆有尺寸斤兩,皆使得宜,此之謂順。」晉灼曰:「若,預及之辭。」 《索隱》:按:晉灼說以為「若預及之辭」為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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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漢《書》曰::「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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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蒼德王陵。王陵者,安國侯也。及蒼貴,常父事王陵。陵死後,蒼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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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蒼為丞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言漢土德時,其符有黃龍當見。詔下其議張蒼,張蒼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土德之曆制度,更元年。張丞相由此自絀,謝病稱老。蒼任人為中候,〈一〉大為姦利,上以讓蒼,蒼遂病免。蒼為丞相十五歲而免。孝景前五年,蒼卒,謚為文侯。子康侯代,八年卒。子類〈二〉代為侯,八年,坐臨諸侯喪後就位不敬,國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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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張晏曰:「所選保任者也。」瓚曰:「中候,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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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一作『巍唬音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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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案:《漢書》云傳子至孫毅有罪,國除,今此云康侯代,八年卒,子類代侯,則類卽毅也,與《漢書》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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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張蒼父長不滿五尺,及生蒼,蒼長八尺餘,為侯、丞相。蒼子復長。〈一〉及孫類,長六尺餘,坐法失侯。蒼之免相後,老,口中無齒,食乳,女子為乳母。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蒼年百有餘歲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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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漢書》云長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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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屠丞相嘉者,梁人,以材官蹶張〈一〉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二〉從擊黥布軍,為都尉。孝惠時,為淮陽守。孝文帝元年,舉故吏士二千石從高皇帝者,悉以為關內侯,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戶。張蒼已為丞相,嘉遷為御史大夫。張蒼免相,〈三〉孝文帝欲用皇后弟竇廣國為丞相,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廣國賢有行,故欲相之,念久之不可,而高帝時大臣又皆多死,餘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為丞相,因故邑封為故安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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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勇健有材力開張。」駰案:如淳曰「材官之多力,能腳蹋強弩張之,故曰蹶張。律有蹶張士」。 《索隱》:孟康云:「主張強弩。」又如淳曰:「材官之多力,能蹋強弩張之,故曰蹶張。」蹶音其月反。漢令有蹶張士百人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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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所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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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解》:徐廣曰:「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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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義》:今易州界武陽城中東南隅故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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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為人廉直,門不受私謁。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隆愛幸,賞賜累巨萬。文帝嘗燕飲通家,其寵如是。是時丞相入朝,而通居上傍,有怠慢之禮。丞相奏事畢,因言曰:「陛下愛幸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之。」罷朝坐府中,嘉為檄召鄧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通恐,入言文帝。文帝曰:「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通至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坐自如,故不為禮,責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一〉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文帝度丞相已困通,使使者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曰:「此吾弄臣,君釋之。」鄧通旣至,為文帝泣曰:「丞相幾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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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如淳曰:「嘉語其吏曰:『今便行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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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為丞相五歲,孝文帝崩,孝景帝卽位。二年,鼂錯為內史,貴幸用事,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謫罰侵削諸侯。而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疾錯。錯為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廟堧垣。〈一〉嘉聞之,欲因此以法錯擅穿宗廟垣為門,奏請誅錯。錯客有語錯,錯恐,夜入宮上謁,自歸景帝。〈二〉至朝,丞相奏請誅內史錯。景帝曰:「錯所穿非眞廟垣,乃外堧垣,故他官居其中,〈三〉且又我使為之,錯無罪。」罷朝,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先請之,為錯所賣。」至舍,因歐血而死。孫守真按:歐=嘔,字形結構換部首。謚為節侯。子共侯蔑代,三年卒。子侯去病代,三十一年卒。〈四〉子侯臾代,六歲,坐為九江太守受故官送有罪,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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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服虔曰:「宮外垣也。」如淳曰:「堧音『畏愞』之『愞』。」孫守真按:愞=懦,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耳:大⇌雨。故云「畏愞」,即畏首畏尾、懦弱無能也。下《索隱》引如淳音果然也! 《索隱》:如淳音「畏懦」之「懦」,乃喚反。韋昭音而緣反。又音輭。孫守真按:懦,有邊讀邊讀右下邊;愞、輭,有邊讀邊讀右上邊:字根聲符均為「而」又衍為「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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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自歸帝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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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漢書》作「宂官」,謂散官也。佛弟子孫守真按:「宂」字原文作『●缺字:从「几」不从「儿」』。此例多見,今系統尚無此字,蓋與从「儿」之「宂」氾混用或濫兼容也;猶古人於「己已巳」諸字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識得一,萬事畢,心外無法,法外無心。感恩感恩讚歎讚歎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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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解》:徐廣曰:「一本無侯去病,而雲共侯蔑三十三年,子臾改封靖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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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申屠嘉死之後,景帝時開封侯陶靑、桃侯劉舍為丞相。〈一〉及今上時,柏至侯許昌、〈二〉平棘侯薛澤、〈三〉武強侯莊靑翟、〈四〉高陵侯趙周〈五〉等為丞相。皆以列侯繼嗣,娖娖〈六〉廉謹,為丞相備員而已,無所能發明功名有著於當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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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陶靑,高祖功臣陶舍之子也,謚夷。劉舍,本項氏親也,賜姓劉氏。父襄佐高祖有功。舍謚哀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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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高祖功臣許溫之孫,謚哀侯。」
65
 〈三〉《集解》:徐廣曰:「高祖功臣廣平侯薛歐之孫平棘節侯薛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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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解》:徐廣曰:「高祖功臣莊不識之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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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徐廣曰:「周父夷吾為楚王戊太傅,諫爭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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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集解》:徐廣曰:「娖音七角反。一作『斷』,一作『𪘏』。」 《索隱》:娖音側角反。小顏云「持整之貌」。《漢書》作「𪘏」,𪘏音初角反。斷音都亂反。義如《尚書》「斷斷猗無他技」。斷=㹞,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㹞=狺,字形結構換聲符。娖=綽,字形結構換聲符·聲音變化的關係(「捉浞」今音同「卓」:聲調不重要。今音可逆覘音變之軌跡與可能。)+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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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史公曰:「張蒼文學律曆,為漢名相,而絀賈生、公孫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顓頊曆》,何哉?〈一〉周昌,木彊人也。〈二〉孫守真按:木訥,單字想複詞。「朴、樸」从「木」。任敖以舊德用。〈三〉申屠嘉可謂剛毅守節矣,然無術學,殆與蕭、曹、陳平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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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張晏曰:「不考經典,專用顓頊歷,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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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言其質直掘強如木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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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解》:張晏曰:「謂傷辱呂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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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武時丞相多甚,孫守真按:倒序重組:甚多→夦。字形結構兼音義+單字想複詞。不記,莫錄其行起居狀略,且紀征和以來。
74
    有車丞相,長陵人也。〈一〉卒而有韋丞相代。〈二〉韋丞相賢者,魯人也。以讀書術為吏,至大鴻臚。有相工相之,當至丞相。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貴,當封。」孫守真按:「相工」之工,猶「木工」言工、「技師」言師也。不用「人、者」,抽換字面爾。韋丞相言曰:「我卽為丞相,有長子,是安從得之?」後竟為丞相,病死,而長子有罪論,不得嗣,而立玄成。玄成時佯狂,不肯立,竟立之,有讓國之名。後坐騎至廟,不敬,有詔奪爵一級,為關內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國邑。韋丞相卒,有魏丞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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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名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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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自車千秋已下,皆褚先生等所記,然丞相傳都省略,《漢書》則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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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丞相相者,濟陰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諸吏帶劍,帶劍前奏事。或有不帶劍者,當入奏事,至乃借劍而敢入奏事。其時京兆尹趙君,〈一〉丞相奏以免罪,使人執魏丞相,欲求脫罪而不聽。複使人脅恐魏丞相,以夫人賊殺待婢事而私獨奏請驗之,發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擊問之,實不以兵刃殺也。而丞相司直繁君〈二〉奏京兆尹趙君迫脅丞相,誣以夫人賊殺婢,發吏卒圍捕丞相舍,不道;又得擅屛騎士事,趙京兆坐要斬。孫守真按:要=腰,字形結構換部首。又有使掾陳平等劾中《尚書》,疑以獨擅劫事而坐之,大不敬,長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蠶室。而魏丞相竟以丞相病死。子嗣。後坐騎至廟,不敬,有詔奪爵一級,為關內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國邑。魏丞相卒,以御史大夫邴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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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名廣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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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繁,姓也,音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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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邴丞相吉者,魯國人也。以讀書好法令至御史大夫。孝宣帝時,以有舊故,封為列侯,而因為丞相。明於事,有大智,後世稱之。以丞相病死。子顯嗣。後坐騎至廟,不敬,有詔奪爵一級,失列侯,得食故國邑。顯為吏至太僕,坐官秏亂,身及子男有姦贓,免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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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邴丞相卒,黃丞相代。長安中有善相工田文者,與韋丞相、魏丞相、邴丞相微賤時會於客家,田文言曰:「今此三君者,皆丞相也。」其後三人竟更相代為丞相,何見之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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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丞相霸者,淮陽人也。以讀書為吏,至潁川太守。治潁川,以禮義條敎喻告化之。犯法者,風曉令自殺。化大行,名聲聞。孝宣帝下制曰:「潁川太守霸,以宣布詔令治民,道不拾遺,男女異路,獄中無重囚。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徵為京兆尹而至丞相,復以禮義為治。以丞相病死。子嗣,後為列侯。黃丞相卒,以御史大夫于定國代。于丞相已有廷尉傳,在〈張廷尉〉語中。于丞相去,御史大夫韋玄成代。
83
    韋丞相玄成者,卽前韋丞相子也。代父,後失列侯。其人少時好讀書,明於《詩》、《論語》。為吏至衞尉,徙為太子太傅。御史大夫薛君免,〈一〉為御史大夫。於丞相乞骸骨免,而為丞相,因封故邑為扶陽侯。數年,病死。孝元帝親臨喪,賜賞甚厚。子嗣後。其治容容隨世俗浮沈,而見謂諂巧。而相工本謂之當為侯代父,而後失之;複自游宦而起,至丞相。父子俱為丞相,世閒美之,豈不命哉!相工其先知之。韋丞相卒,御史大夫匡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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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名廣德也。
85
    丞相匡衡者,東海人也。好讀書,從博士受詩。家貧,衡佣作以給食飲。才下,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其經以不中科故明習。補平原文學卒史。數年,郡不尊敬。御史征之,以補百石屬薦為郎,而補博士,拜為太子少傅,而事孝元帝。孝元好《詩》,而遷為光祿勛,居殿中為師,授敎左右,而縣官坐其旁聽,甚善之,日以尊貴。御史大夫鄭弘坐事免,而匡君為御史大夫。歲餘,韋丞相死,匡君代為丞相,封樂安侯。以十年之閒,不出長安城門而至丞相,豈非遇時而命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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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史公曰:深惟〈一〉士之游宦所以至封侯者,微甚。〈二〉然多至御史大夫卽去者。諸為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也。〈三〉或乃陰私相毀害,欲代之。然守之日久不得,或為之日少而得之,至於封侯,眞命也夫!御史大夫鄭君守之數年不得,匡君居之未滿歲,而韋丞相死,卽代之矣,豈可以智巧得哉!多有賢聖之才,困戹不得者衆甚也。
87
 〈一〉《索隱》:案:此論匡衡已來事,則後人所述也,而亦稱「太史公」,其序述淺陋,一何誣也!
88
 〈二〉《集解》:徐廣曰:「微,一作『征』。」
89
 〈三〉《集解》:高堂隆答魏朝訪曰:「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所能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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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隱》述贊:張蒼主計,天下作程。孫臣始絀,秦歷尚行。御史亞相,相國阿衡。申屠面折,周子廷爭。其它娖娖,無所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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