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典》卷十八 |
3 | 選舉 |
4 | 等謹按杜佑《選舉典》,首厯代制,次雜議,論考績,即附厯代制後用人之得失,致治之興衰,可考而知也。自秦至唐,悉載杜典。自宋迄明,則五朝續通,典備載焉。竊惟選舉之制,肇於成周,漢、唐以來,不相沿襲。迨至故明末造士,則專尚文藝而實行不敦,官則習於恬嬉,而實效莫紀。所謂「用人致治者,其勢岌然,不可終日矣,時則我。 |
5 | 太祖髙皇帝。 |
6 | 太宗文皇帝式廓鴻圖,肇基東土,賢路宏開,不拘資格,或㧞之於行伍,或舉之於單寒,以至歸誠,降將且令。 |
7 | 負弩前驅就俘,纍臣,多預持籌贊畫,懷竒,抱異之士,應運而生,無不附鳯攀龍,乘時利見矣。迨世祖章皇帝奠鼎神京,定貢舉之科,訪遺逸之士,滿、漢一體,文武員弁,惟能其官。 |
8 | 列聖相承,儲養人材,多方擢用。雖片長微藝,並録兼收,莫不登明選公,隨才器使,所以激揚士類,整肅官常。 |
9 | 者實有加,無已也。欽「惟我」。 |
10 | 皇上繼隆 |
11 | 列祖精一執中,羣材之美惡,大吏之公私,無或逃九重洞鑒者。舉士杜茍且輕儇之習,舉官嚴銓選。考察之程,即優㧞,諸生咸邀。 |
12 | 朝考丞倅小吏悉荷。 |
13 | 聖裁是以重熙累洽,庶績其凝,衡之往古,莫與比隆,葢勸懲必信,無非上决於 |
14 | 宸衷而賞罰無私,悉因其人之自取。《書》曰:「野無遺賢」。又曰:「無曠庶官,非上有」。 |
15 | 濬哲之。 |
16 | 聖人亶聰之至徳,孰能與於此哉?等恭閲《列聖實録》,以及累年。 |
17 | 記注謹書,其尤要者次第登載,仿杜典例而變通之。首《選舉制》四卷,先舉而後選,各分編年月,以見因時損益之意。考績一門,文則有京察大計,武則有軍政。所以嚴黜陟而示勸懲,原典僅附選舉制後。今特別為一卷,以重考績大典至雜議論,一門杜典,博採周、漢以來諸臣議論,其意因唐之中葉,登進乏才,銓選壅滯,始議更定條例,欲救一時之弊耳我。 |
18 | 朝臣工奏議,凡有當於振興文治、澄敘官方者,無不仰邀。 |
19 | 聖鑒下部議行,其隨時奏准各條,即刋入現行則例兹已散見選、舉制》諸篇,不別為總繋焉。 |
20 | 選舉制 |
21 | 等謹按鄉舉里選,著於成周尚已。迨兩漢以來舉士之法,曰孝亷,曰賢良方正,曰博士。弟子,曰茂才異等,亦既略備焉,而策試賢良文學於廷,即後世以文藝試士所自昉。隋始置進士之科,唐之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學,究明法書、算、三禮、三傳、三史、諸科。天子自詔曰制科,其目至繁。宋之進士以及諸科,大半沿襲唐制。金以經義、詞賦兩科取士,元、明獨置進士之科我。 |
22 | 朝自定鼎之初,鄉㑹開科,徵召遺逸,聖祖仁皇帝振興文治,培植士林,於常制鄉㑹之外,特舉博學鴻詞之科,以收竒才異能之士。 |
23 | 世宗憲皇帝循名責實,搜羅羣彥,廣開保舉之門,累頒求賢之詔,舉孝㢘方正舉,孝友端方,増設繙譯之科,加惠邊逺之士。我 |
24 | 皇上御極之初,親試鴻博,舉察孝行。復詔九卿薦舉,經學迨夫。 |
25 | 大駕六巡江、浙。 |
26 | 幸山東。 |
27 | 臨天津凡獻賦 |
28 | 屬車之次,皆䝉。 |
29 | 召試授官,而揀選舉班,疏通淹滯。凡士之操一技以自見者,莫不甄綜無遺,猗歟休哉,多士之沐。 |
30 | 聖化而被 |
31 | 恩榮者,宜何如其報効也等謹按杜典之例,列選舉制,而以文科目為首。依次編載,具詳於篇。 |
32 | 天聰元年八月。 |
33 | 敕諸貝勒府以下及滿、漢䝉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考試,分別優劣,賞縀布有差。八年四月,考試漢人生員賞給銀兩,又考試習滿、漢書中式者為舉人,各賜衣一襲,宴于禮部。崇徳。三年八月,賜中式舉人等朝衣各一領,秀才各賜綢布。六年七月,范文程等請于滿、漢、蒙古內考取舉人生員,尋考取中式舉人,各賜縀朝衣一領,生員等各賜縀布有差。 |
34 | 順治元年十月,定鄉試俱於子午卯酉年舉行,㑹試俱於辰戌丑未年舉行。二年二月,定選㧞、貢生之例,大學二名,小學一名,兼取文行。又定鄉、㑹試三場試題,初場四書三題,五經各四題,士子各占一經,四書主朱子集註,易主程、朱二傳,詩主朱子集傳,書主蔡傳,春秋主胡傳,禮記主陳氏集說二,場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經史時務策五道,鄉㑹試同六月,定鄉㑹試期之例。。又定主考專司去取,權衡房官不得執拗憤爭,違者劾治。九月,定禮部磨勘試卷,法前場文字明理㑹心,不愧先程後場出經入史,條對詳明者,俱為合格,嚴弊倖,簡瑕疵,字句偶誤者貸之。三年三月,宴諸進士於禮部,定新進士冠服式。定新進士銓選法。部議:「開創之始,法宜變通,擬二甲前五十名,選部屬後二十名及三甲前十名,選中行評。博三甲十一名至二十名,選知州二十一名至七十名,選推官,餘選知縣」。從之。四月。 |
35 | 命再行鄉㑹試,以收人才。八年三月,吏部疏請滿洲䝉古漢軍。 |
36 | 各旗子弟有通文義者,提學御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鄉試作文一篇。優者准其中式」。下禮部議,定八旗開科鄉試,其滿洲、蒙古生員,筆帖式同一榜,漢軍生員、筆帖式、漢生員、監生同一榜。六月,禮部議定八旗科舉,凡遇應考年分,內院、同部考取滿洲生員一百二十名,蒙古生員六十名,順天學政考取漢軍生員一百二十名,鄉試取中滿洲五十名,䝉古二十名,漢軍五十名。滿洲、蒙古通漢文者,譯漢文一篇。不精漢文者,止作清文。漢軍文章篇數,如漢人例㑹試,取中滿洲二十五名,䝉古十名、漢軍二十五名,各衙門博士筆帖式,俱准應㑹試。又奏定順天鄉試滿洲䝉古主考,應用滿洲內院禮部官各一員,閲卷漢軍,聽漢主考閲卷。又題准磨勘,試卷內有字句可疑者,以卷數多寡分別處分,考官降罰,革職有差。九年正月,以壬辰科㑹試恩,詔廣額取四百名。經禮部議,分定南、北、中卷之例,南卷應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應取一百五十三名中。 |
37 | 卷應取一十四名」從之二月 |
38 | 親詣太學行釋奠禮,加監生中額十五名。十一年十二月,禮部請停滿洲䝉古博士筆帖式㑹試之例,從之。 |
39 | 十二年三月。 |
40 | 上諭殿試讀卷大臣不必書姓名,以除師生陋習。十四年,停止八旗考試。又 |
41 | 上諭鄉㑹,考官所取士及殿試讀卷,廷試閲卷,學道考試,優等督、撫、按薦舉。屬吏皆稱門生,實屬陋習相沿。嗣後俱不許,仍襲師生之號,以永絶朋黨之根」。十五年正月,上諭覆試上年順天中式舉人。 |
42 | 諭之曰:「頃因考試不公,故親加覆閲,爾等皆朕赤子,其安心毋畏,各抒實學,朕非好為此舉,欲求真才,故不獲已耳」。嗣取米漢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仍准㑹試蘇洪濬等八名革去舉人,又定㑹試四書題請。 |
43 | 㫖頒發餘,著考試官照例出題。又議定磨勘試卷內「文理悖謬,疵䝉繆累,不諳禁例,文體不正」等條,四月更。 |
44 | 定科場條例又 |
45 | 敕殿試士子於太和殿前丹墀考試。十六年七月,命考官二場,論以孝經命題。 |
46 | 敇禮部再行㑹試,以雲、貴內附綏輯需人故也。十七年,議准磨勘試卷,雷、同勦襲者黜革。 |
47 | 康熙二年二月,停止八股文。三年八月,更定科場試題。四年三月,仍復三場舊制,六年九月。 |
48 | 命滿洲、䝉古、漢軍仍准考試。九年五月奏定,二甲、三甲進士俱以知縣用十一年正月。 |
49 | 敕順天鄉試及㑹試,仍兼用滿、漢監察御史,稽察場務。十 |
50 | 五年十月,暫停八旗考試。十八年三月。 |
51 | 召試博學鴻詞。 |
52 | 欽取彭孫遹等五十人分授翰林官有差。等謹按博學鴻詞一科,在唐極為優選,昌黎韓愈所云吏部有以博學鴻詞舉者,其名甚美,且得美仕,可以知當日之趨向矣,而劉禹錫、栁宗元諸人,皆以進士復中此科,入仕為時所艷稱。迨宋紹興以後,此科得人,亦號極盛,毎科不過取三四人,或一人選擇之,慎如此,如洪遵、洪适、周必大至因之以取宰相執政,其他亦多至侍從。元明以來,此科廢罷已久,惟進士一科孤行,議者所以有偏重之說也我。 |
53 | 聖祖仁皇帝立賢無方,旁招俊乂,猶恐懷竒負異之才,沉淪草澤。爰 |
54 | 命內外臣工薦舉宿儒,徵詣京師,特予召試,授以館職。而五十人中,如富平、李因篤、秀水朱彛尊、吳江潘耒、無錫嚴繩孫,皆以布衣入選逕授。 |
55 | 翰林檢討,尤從來所罕見。雍正十一年再。 |
56 | 命舉鴻博之士。 |
57 | 皇上御極之元年二年,兩次召試選取録用如之。 |
58 | 三朝稽古,右文之化,千載一時,已二十四年正月,定鄉㑹試俱欽命四書題從刑科給事中楊爾淑請也。三月,定㑹試三場事竣,主考等官遴選頭場試卷十本繕寫進呈。 |
59 | 自第一名至第十名俱由。 |
60 | 欽定仍送場內拆號填榜以後㑹試及順天鄉試,俱以此為例。二十六年。 |
61 | 恩詔:八旗准照漢人一體考試。二十八年,覆准滿洲䝉古,漢軍應鄉試之監生生員,均由兵部考騐,能騎射。 |
62 | 歩箭者,方准入試。二十九年,題准奉天滿洲、蒙古、漢軍鄉試諸生,由奉天將軍考騐,能歩騎射者,方准送試。又論題増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諸篇三十六年。 |
63 | 敕宗室子弟與滿洲諸生一體應試取中。又以各省鄉試命題悖謬。 |
64 | 諭大學士王熙等曰:「鄉試為掄才大典出題,理宜詳慎。今覽各省所進題名録,如福建三場策問臺灣事宜一道,於地方情形事勢,毫未通曉,乃茫昧命題,殊為悖謬,其餘各省亦多未當。爾等詳加檢閲,若有悖謬最甚,察出㕘奏」。於是察勘福建、雲南、河南三省第三場策問命題,均屬悖謬,主考王連英等分別降調。從之。三十九年正月。 |
65 | 上諭:「本科中式舉人因有情弊為人指㕘,故行、覆試及閲各卷,俱能成文。諸臣所擬三等以上者皆可觀。有自三等㧞置二等者,有自四等㧞、置三等者。三等以上,仍令㑹試四等黜革」。四月,停止吏部考試舉人。五月,定各省正、副、主考,除應行開列外,將、侍郎、學士、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由甲舉出身者,無論己未典試,通行開列。六月。 |
66 | 敕停止宗室子弟科舉,㑹試十一月,定官卷取士例,上曰:「考取舉人進士,特為得人,若行賄夤縁而得之,則出身之本源不清,欲冀他日為忠臣良吏,得乎?凡係大臣子弟,宜另編字號取中,且不致妨孤寒之路」。經九卿議覆。嗣後順天鄉試,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林、科、道、吏、禮二部司官,在外督、撫、提、鎮、藩、臬等官子弟,俱編官字號,另入號舎、考試,各照定額,毎十卷民卷取中九卷,官卷取中一卷,其官卷或止數人者,不必另編字號。四十一年九月,禮部疏:「本年鄉試監生莊令輿俞長策試卷作五經文字上,俱特賜舉人,并令嗣後鄉㑹試作五經文者,額外取中三名。四十四年正月。 |
67 | 上勤心典籍,以卷帙繁多,供奉人員,繕寫不給敕。安徽、江蘇、浙江舉貢生等有精於書法者,報名考試,旋考取顧祖雍等。其貢監生員,并准入順天鄉試五。 |
68 | 十年十月,寛鄉㑹試發榜期限。先是,順天鄉試發榜過期,監試御史劾奏。 |
69 | 上諭赴考者衆,若發榜之期太迫,考官不能細心,徧閲尋議,寛期揭曉。五十一年三月。 |
70 | 敕新中文武歸班進士,留京學習行走。四月,開萬壽恩科。於五十二年二月鄉試,八月㑹試五月,定㑹試分省。取中進士之制十一月。 |
71 | 敕文生員舉人內願就武場武生武舉內,願就文場,各聴其互試」。五十四年正月。 |
72 | 敇科場無出熟習,擬題,令同考官互相糾察。五十五年,議定二場論專用性理。五十六年八月,禮部奏請派。 |
73 | 順天鄉試,正、副考官及同考官將九卿舉薦官員職名,開列得。 |
74 | 㫖即在所開正、副考官內,毎房派二員,其各省人著㕘雜派出,毎房二人,不得派同省之人。六十年三月。 |
75 | 上諭:「舉人王蘭生學問素優,校對精熟,留保學問好,俱賜進士,一體殿試」。六十一年十一月。 |
76 | 世宗憲皇帝登極特開 |
77 | 恩科 |
78 | 雍正元年二月,定八旗滿洲繙譯鄉、會試之制。又定鄉㑹試論題,仍用孝經。又覆准候補天文生及補用天文生之監生、生員,俱令入皿字號鄉試。又覆准官卷內佳文不敷中額,以民卷佳者補之。十月,詔舉孝㢘方正。十二月,禮部議定學政科考生員増經文一篇。二年二月,録用浙江、直𨽻、福建、廣西孝㢘方正各二員,以知縣用五十五歲以上者以知州用。 |
79 | 敕科場房考各房,仍止用一人校閲,以專其責。又上諭:「此次特開恩科,士子因迴避不得應試者,即另派大臣擬題,於內閣考試,取中十月。 |
80 | 敕:「今年殿試,天氣已寒,諸貢士著在太和殿內兩旁對策,再傳諭總管、太監,多置火爐,使殿內和暖,諸貢士得盡心作文寫卷」。又 |
81 | 敕鄉㑹試揭曉後刋刻,試録登科録進呈試錄,並載三場中式文,擇其尤者,毎題一篇。三年二月,定應考試差之翰林及進士出身官員人等於 |
82 | 太和殿試以四書、題文二篇,上親定甲乙,以備差遣。三月,上親詣太學釋奠,加増國子監鄉試中額十八名,五經加中四名,各省分別加増五,經中額八月。 |
83 | 敇迴避卷,仍著一體應試,另派大臣校閲,遴選。九月,賞給㑹試舉人路費,分道里逺近,以定多寡之數。又: |
84 | 命㑹試及順天鄉試元魁三場試卷繕録進呈。十月,詔舉八旗漢軍孝友讀書人士。十一月。 |
85 | 敕定考試繙譯舉人條例,不必分作三場。十二月敇,工部、國子監復立進士題名碑。四年三月,敕各省學政三年任滿將生員中人品,端方有猷、有為有守之人,大省四五人、小省二人,送部引見,親加考試,酌量擢用」。十月 |
86 | 敕:「各省所中副榜內,有兩次中副榜者,亦准作舉人一體㑹試,此係特典,後不為例。十二月,定恩拔副貢生,就教學臣㑹同巡撫驗看,造冊送部,銓選年老者,原品休致。五年三月。 |
87 | 敇八旗舉人、生員分別考試」。又 |
88 | 諭:本年閏月節氣稍遲,二月天寒,㑹試日期,改至三月,各舉子許擕帯手爐皮衣供給官,加意預備茶飯、薑湯、木炭等項,以資其用。又議,准㑹試落卷內揀選文理明通者,引 |
89 | 見以教職即用四月,上諭取人之法,惟鄉舉里選合於三代之制,著州縣官㑹同該學教官,將貢生生員內居家孝友行止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秉公確查一年,各舉一人,於今年冬底申報該上司奏聞請㫖。八旗之滿洲䝉古,亦照此例,著該佐領各舉一人,庶潛修篤行之士,得以表見,而國家亦收得人之效,尋經吏部𢃄領、各省薦舉生員引見,以知縣用者三員,餘以國子監助教、學正、學録補,用十二月。 |
90 | 敇學政考取選拔,務取學問優通品行端方才猷可用之人,并定六年選拔一次之制。六年八月,復浙省士子鄉㑹試。九月。 |
91 | 上諭連州生員陳錫等呈首朱振基奉祀逆賊呂留良牌位,可謂深明大義,不為邪說所惑。命該省學政、秉公遴選學問優通者,賞作舉人,一體㑹試。其今科所取副榜,即准作舉人」。八年十一月。 |
92 | 朝考湖北應山縣拔貢楊可鏡,文理荒疎,部議革去選拔。 |
93 | 上諭:「楊可鏡:乃明臣楊漣之元孫,昔順治四年,楊漣之子楊之易為江南松江府同知,遭提督吳勝兆之叛,捐軀殉難,凜然忠節,此即楊可鏡之曾祖也。楊漣父子兩世忠義,其後嗣子孫若稍能自立,品行無虧,雖文藝不工,亦當格外造就。楊可鏡准作選拔,赴國子監肄業,仍著禮部帯領引見」。十三年,禁八旗開戸家奴子孫考試,又覆准論題,仍㕘用性理八月。 |
94 | 皇上登極恩詔開科,。乾隆元年正月,議准㑹試與順天鄉試內簾主考同考官,其有服之同姓與翁壻甥舅,皆令迴避,如應迴避之人不行開出者,革職。又 |
95 | 敇內外簾官子弟應迴避者,著另行考試。乾隆元年,㑹試及鄉㑹恩科,准於常額外寛餘,取中。三月,以㑹試遺卷內尚有佳卷。 |
96 | 敇兵部尚書傅鼐,㑹同大學士鄂爾泰、朱軾議再行校閲,尋於未經取中之薦,卷內續取三十卷年老舉人,試卷內選出五卷一,并進呈照取,擬名次出榜,賞給劉起振等檢討及中書助教、學正各職衘。四月,詔舉孝亷方正十月。 |
97 | 召試博學鴻詞。 |
98 | 欽取劉綸等十五名,分別選授翰林院官有差。二年四月。 |
99 | 詔督撫舉才品優長、山林隱逸之士,又補試博學鴻詞,欽取萬松齡等四人,授翰林院官有差。三年三月,上詣太學行釋奠禮,其觀禮三十一人,俱准入監讀書,國子監本科鄉試廣額十八名。四月,議准繙譯鄉㑹試於 |
100 | 欽命繙譯一題外,再於清文四書內欽命一題,令士子作清文一篇。四年三月敇,監試提調,留心查看入場士子粥飯,并給與木炭,許其擕帯手爐,以溫筆硯。又 |
101 | 敇禁,止新進士於殿試前呈送頌聯閲卷,大臣務精白,乃心絶請託之私四月。 |
102 | 殿試 |
103 | 禦製策問題,不拘舊式,以杜諸生預先揣摩策內不許用四六頌聯,但取敷陳切當,不泥成格。六年三月,申嚴懐挾之禁。七月 |
104 | 敇:順天鄉試,同考官南省人迴避南皿卷,北省人迴避北皿卷,邊省人迴避中皿卷,滿洲、漢軍概令迴避滿字合字,卷以清弊,竇以息浮議」。七年二月,復選拔貢生十二年舉行之制,四月停文武鄉㑹互試之制,允御史陳大玠請也。八年六月,定舉人恩、拔、副嵗、貢生及捐納、貢監生考試各謄録之制。九年八月,停迴避卷考試。九月,減各直省中額十分之一。十年正月。 |
105 | 特命移㑹試場,期於三月,以待、春、溫、永著為例,並於搜檢條內加。 |
106 | 恩停止皮衣,去面氊衣、去裏之例。三月敇。改殿試之期,於四月二十六日、五月初一日傳臚四月。 |
107 | 敇學政考官申嚴文體、艱深、俳儷之禁。十三年二月,上幸闕里,加恩多士,増廣入學名數,復令學政甄拔十三氏子孫文行兼優者數人,貢入成均,引駕官舉人孔繼汾授為內閣中書。十六年二月。 |
108 | 上南巡江、浙士子進獻賦頌。 |
109 | 特予召試考列一等之進士舉人,以內閣中書即用貢監生員,賞給舉人,授為內閣中書學習行走閏五月,大學士九卿等遵。 |
110 | 㫖保舉經學人員陳祖范等疏上,上諭:「陳祖范等平日研窮經義,必見之著述,將親覽之,以覘實學,在京者,交送內閣進呈。其人著該部帯領引,見在籍者,行文,督撫就近取進,俟觀其著述,另降諭㫖,或願赴部引見及年老不能來京者,俱聴尋賞。給陳祖范、顧棟髙國子監司業職銜,授吳鼎國子監司業,梁錫璵額外司業,又以恭逢。 |
111 | 聖母皇太后六旬萬壽。 |
112 | 敇於壬申年三月鄉試,八月,㑹試舉行萬壽恩科。又定拔貢選。 |
113 | 用之法十九年三月,停繙譯㑹試之例,四月敇,欽定四書文存貯內,簾令試官知衡文,正鵠策問時務。主試官不當以已意立說,啟士子窺探,迎合附和之弊。二十一年閏九月,定順天冐籍之禁,從御史陳慶升請也。十月,嚴磨勘試卷之令磨勘官俱令於卷靣填寫銜名,再令大臣詳加校勘,呈覽草率,從事交部議處,著為例。十一月 |
114 | 敇更定鄉試之制,第一場止四書,文三篇。第二場經文四篇。第三場策五道。其論、表判,概行罷去,㑹試第二場經文外,加試表文一道,即以明春㑹試為始。鄉試以乾隆己邜科為始,并増㑹試磨勘之例。二十二年正月。 |
115 | 敇㑹試第二場表文,易以五言八韻排律一首,即以本年丁丑科㑹試為始。又御史袁芳松請自乾隆己夘科鄉試為始,於第二場經文之外,一體試以五言八韻排律一首。從之。二十三年二月,御史吳龍見請第一場四書三題後,仍増性理論一篇,從之。三月。 |
116 | 敇:滿洲、䝉古現任三品以上大臣之子孫及親兄弟子姪有應試者,俱令自行奏聞,方准入場」。二十五年四月。 |
117 | 敇,傅臚前一日,將擬定十卷進呈,即帯領引見,詳覈文品,以定名次又 |
118 | 上諭廷試:「士子為掄才大典,對策自重於書法,又向來讀卷官雖不囘寓,然皆各囘公所散住,地非鎖院,人得自由,未免潛通消息,且試策不過一二百卷,十四人公閲遲至三五日進呈,於形跡尤為未協。著大學士、九卿詳悉議奏。尋議定㕘閲文字,除文字俱佳者儘登上選外,其有字不甚工而援據典確曉暢時務者,亦應列為上卷。若對策全無根據,即書法可觀,亦不得充選進呈。其讀卷官及監察之王大臣、科道收掌等官,請於 |
119 | 文華殿兩廊並。 |
120 | 𫝊心殿之前後房住宿,舊例讀卷官十四人,請量行裁減,只派用八員,以兩日閲卷第三日進呈」。從之。二十六年三月,定㑹試遺卷選,取內閣中書、國子監學正、學録。 |
121 | 等謹按內閣中書,其先進士、舉人、貢監,俱准考試補用。自康熙五十二年定例,專用進士、舉人,其不由甲舉出身者,對品改選。雍正元年,又定進士充教習,期滿以中書補用。二年,復定以進士舉人考取銓選,至是,定㑹試落卷內選取,嗣於三十四年、三十七年,俱照此次選取,録用如之。惟學正學録三十一年四十一年,俱另派大臣考取四十九年,仍在㑹試遺卷內選取,謹識其更定之制如此。四月,禮部請定于四月二十一日。 |
122 | 殿試二十五日傳臚,從之欽派大臣察看讀卷官標識。三十年正月,敕:「八旗大臣子弟入闈應試,仍毋庸奏明七月敇,本年順天鄉試㸃名時,増派大臣于龍門內嚴察換卷亂號之弊,榜後填寫親供,令中式舉人黙寫闈中首藝七八行,并交磨勘大臣詳核。三十一年三月,知貢舉程巖等奏:「謄録所失火燒損墨卷五十二本,俱不堪録送,內●奉。 |
123 | 敇被燒之卷,止燒損邊幅,字跡可辨,僅缺數字者,三十四本,另行謄寫。其燒燬零落,難以識辨者,一十八本傳集各舉子,赴圓明園另試四書文二篇,仍封交知貢舉,一體彌封,迅速發謄送入內簾,以定去取」。三十四年六月。 |
124 | 敇學政、舉保優生照選拔貢生之例,㑹同督、撫一體,考核會銜,保題。是年會試後。 |
125 | 上閲朝考,進呈卷以擬取前列之嚴本、王世維、程沅、鮑之鍾數卷,皆隱藏名姓字、様跡渉關節,因閲卷皆信任大臣,不因此遽興大獄,姑從寛免,究令軍機大臣㑹同原看官通行,覆閲更定。其原派閲卷大臣,將不應入選之卷,濫取充數,交部議處」。三十六年,減殿試受卷彌封印卷,填榜各員之數,從禮部請也。四十一年十二月,復繙譯鄉㑹試之例,以戊戌年八月鄉試,己亥年三月㑹試臨期以起。 |
126 | 鑾前往 |
127 | 盛京改期七月鄉試,四十二年敇「鄉㑹試同考官,不必拘泥《五經》分房。又敇鄉㑹試頭場書藝三篇,承題起講,起處虛字,令主考官臨時酌定刋發舉子通場一體遵用。四十三年,定鄉㑹兩試及學臣取士,毎文一篇,無逾七百字。又九卿議准各省商籍,應仍編鹵字號,於該省中額內五十名,取中一名,雖卷多不得過二名,四十四年。 |
128 | 敇熱河士子鄉試加恩,照宣化府之例,另編承字號,取中一人。九月鄉試榜發。 |
129 | 上諭:「大學士于敏中之孫于徳裕,中式舉人時,文認題不真,遣詞不當,并是科元魁卷,均未能體㑹,正解申嚴文體不正之禁。四十七年七月,定鄉、㑹試二場排律詩,移置頭場,制藝後,即以頭場、性理論移置二場,經文後以防闗節。四十八年,定順天鄉試,同考官南北兩籍,應迴避者不得専看中皿卷,並申嚴同考官不得互相閲卷之例,又經御史請定殿試規條、策冐、頌語,皆須闗照本題,不得泛寫套語對策,不拘字數,短者,以千字為率,草稿副本,應官為給發,完卷時一并交納,其由中書及謄録中式者,不得在內閣。 |
130 | 誥敇房。 |
131 | 國史館等處住宿,以防屬託」。從之。五十年二月,聖駕臨雍,禮成。 |
132 | 詔明年加増國子監鄉試中額十五名。十二月,禮部尚書姚成烈請論題仍㕘用孝經,從之。 |
133 | 皇朝通典卷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