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九十 |
3 | 《職官考》 |
4 | 封階 |
5 | 文職 |
6 | 正一品光禄大夫 從一品榮祿大夫。正二品資政大夫。 從二品通奉大夫。正三品通議大夫 從三品中議大夫。正四品,中憲大夫。 從四品,朝議大夫。正五品奉政大夫。 從五品奉直大夫、正六品承徳郎。 從六品儒林郎 |
7 | 正七品文林郎從七品徵仕郎。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武職。 |
8 | 正一品建威將軍 從一品振威將軍。正二品武顯將軍 從二品武功將軍。正三品,武義都尉。 從三品武翼都尉正四品昭武都尉 從四品宣武都尉。正五品武徳騎尉。 從五品武徳佐騎尉。正六品武略騎尉。 從六品武略佐騎尉。正七品武信騎尉。 從七品武信佐騎尉。正八品奮武校尉。 從八品奮武佐校尉,正九品,修武校尉。。 從九品修武佐校尉等。謹案:初制,武職正二品,稱驃騎將軍,從二品,驍騎將軍正三品,昭勇將軍從三品,懐逺將軍正四品,明威將軍從四品,宣武將軍正五品,武徳將軍從五品,武略將軍正六品,昭信校尉從六品,武顯校尉正七品。奮力校尉八品、九品,則級所無焉。嗣更定初例,一品至四品俱稱大夫,五品以下則皆改稱為郎,略參宋制,武功大夫、武功郎之意,乾隆五十一年特奉。 |
9 | 上諭:「舊例,武官正從一品,俱封榮祿大夫,正二品至從五品,俱封將軍。既未為允當,嗣更定新例則皆稱大夫。因思將軍為専閫主,帥大夫係文臣之稱,乃舊例則封將軍,而今又更封,大夫名義殊覺混淆。嗣後武職正一品至從二品,俱應封為將軍,正三品至從九品,應分別酌與都尉、騎尉、校尉等字様遞為差等,以示區別。旋是遵」。 |
10 | 㫖定議,一二品俱封為將軍,三、四品俱封為都尉,五、六、七品俱封為騎尉,八、九品俱封為校尉,經進呈。 |
11 | 睿鑒准行,於是武職封號,較舊制彌盡,美盡善矣。至文武邀封之期,初制恭遇。 |
12 | 覃恩及三年考滿,均給封贈。康熙九年,停考滿封贈之例遇。 |
13 | 覃恩始按品頒給至封贈命婦,一品妻為一品。夫人、二品妻夫人、三品妻,淑人四品妻,恭人五品妻宜人六品妻安人七、八、九品妻、孺人、命婦但論品級不分正從一品封贈三代,二、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八、九品止封本身。凡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
14 |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勅命文職,𨽻於吏部,武職𨽻於兵部。今依㑹典所載,並新定章程,輯大要以備考云。 |
15 | 乂謹案:乾隆五十年正月初一日恩詔條款內,開內外大小官員,除各以現任品級已得封贈外,凡陞級及改任者,俱照新銜封贈。嗣部議查核。㑹典酌定四條:一,本宗貤封,宜定以品限,一、二品官不得貤封髙祖父、母,四品及五六品官均不得貤封曽祖父母,以符體制。一外姻貤封,宜嚴以限制,凡貤封外姻止許遵㑹典貤封外祖父母,其餘外姻,概不准請,以杜冒濫。一,京官八品以下加級請封,宜區以差等㑹典,載京官有加級者,得進階受封級多限以制,七品以下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得逾四品,三、四品不得逾二品,推原義例,殊為允當。但五、六品官不越四品,而七品至從九品未入流人員,俱得照加級請領。五品封典,亦覺太優,請於㑹典內添七品,不得逾五、六品、八品以下不得逾七品,於封典益昭詳慎。一、重封條例宜晰。如司員調部、道、府、州縣調任雖署新銜,而職既仍舊,級亦未増,豈得前後一官兩請封典?請凡衙門地方調易而職階相同者,不准重封。再京官請除官階級數與上次相同者,不准重封外,所有加級既増晉階較大各員,俱照向例給,封級多者,仍限以制,如八品以下,不得過七品之類。其捐納各級,概不准計算,庶重封之弊,絶而於例亦昭畫一奉。 |
16 | 硃批:所議是依議」,斯又酌定章程,並載入「㑹典則例者,謹因官階,而附輯封典之制如此。 |
17 | 祿秩 |
18 | 等謹案:我 |
19 | 朝量能授官,因官制祿銀米兼支,視前代折米折鈔之制,允為優厚。 |
20 | 世宗憲皇帝定養亷、増祿米,皇上御極之初即加。 |
21 | 賜京官恩俸,所以示體恤而勵亷隅者,靡所不至,恩至渥也。謹依馬考之例,書現在正支數於前,而以歴年増減之數附後,作祿秩一篇。又按馬考及五朝考祿秩後復有職田一門。 |
22 | 國初,勲臣皆給莊田以代廩祿,尋即按品給祿,其莊田之數,詳見《田賦》不另載。 |
23 | 世職俸銀俸米 |
24 | 等謹案:五朝考祿秩,俱載王公及公主、駙馬都尉以下、奉恩將軍、儀賔以上所支之數,今據。 |
25 | 《國史職官志》及《㑹典》文武官制,俱自一等公以下有品級、官員作為考,故祿秩亦祗載一等公以下。其奉恩將軍以上廩祿,俱不載。 |
26 | 一等公嵗給銀七百兩、米三百五十石。二等公嵗給銀六百八十五兩、米三百四十二石五斗。 |
27 | 三等公嵗給銀六百六十兩、米三百三十石。閒散公嵗給銀二百二十五兩、米一百二十七石五斗。 |
28 | 一等侯又一雲騎尉,嵗給銀六百三十五兩,米三百一十七石五斗。 |
29 | 一等侯:嵗給銀六百一十兩,米三百五石。二等侯嵗給銀五百八十五兩,米二百九十二石五斗。 |
30 | 三等侯,嵗給銀五百六十兩、米二百八十石。閒散侯:嵗給銀二百三十兩、米一百一十五石、一等伯。又一雲騎尉,嵗給銀五百三十五兩,米二百六十七石五斗。 |
31 | 一等伯,嵗給銀五百一十兩、米二百五十五石。二等伯:嵗給銀四百八十五兩,米二百四十二石五斗。 |
32 | 三等伯:嵗給銀四百六十兩、米二百三十石,伯品級官嵗給銀二百五兩,米一百二石五斗。一等子又一雲騎尉,嵗給銀四百三十五兩,米二百一十七石五斗。 |
33 | 一等子,嵗給銀四百一十兩、米二百五石。二等子嵗給銀三百八十五兩,米一百九十二石五斗。 |
34 | 三等子嵗給銀三百六十兩、米一百八十石,一等男又一雲,騎尉,嵗給銀三百三十五兩,米一百六十七石五斗。 |
35 | 一等男嵗給銀三百一十兩,米一百五十五石。二等男嵗給銀二百八十五兩,米一百四十二石五斗。 |
36 | 三等男,嵗給銀二百六十兩、米一百三十石,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嵗給銀二百三十五兩、米一百一十七石五斗。 |
37 | 一等輕車都尉,嵗給銀二百一十兩、米一百五石,二等輕車都尉,嵗給,銀一百八十五兩,米九十二石五斗。 |
38 | 三等輕車都尉,嵗給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騎都尉,又一雲騎尉,嵗給銀一百三十五兩,米六十七石五斗。 |
39 | 騎都尉嵗給銀一百一十兩,米五十五石。雲騎尉,嵗給銀八十五兩,米四十二石五斗。恩騎尉嵗給銀四十五兩,米二十二石五斗。八旗世爵、俸祿由都統咨部支領。曾經効力行閒致仕者,或給半俸,或給全俸,由兵部奏請。凡八旗武官,皆同漢世爵,由本省支給咨部,察核漢世爵擢,用京營外省及選用侍衛者,均食全俸。其發標効力,未經受職,及自願効力,非? |
40 | 命往者均給半俸,實授,始支全俸。其奉㫖,令其回籍及不能供職,并未及嵗,承襲在家閒住者,均停給俸。 |
41 | 八旗世爵授外省文職者,如世爵之俸,浮於外俸,於任所支領外任之俸,所餘世爵俸銀并世爵、祿米,仍留京支領。若與外俸相等及外俸,浮於世職者,俸銀均在任所支領世爵祿米仍準留京。 |
42 | 八旗世爵授外省武職者,其世爵祿米,照文官例留。京支領 |
43 | 在京滿、漢文武官員俸銀祿米等謹案:在京文武官員俸銀,滿洲、漢人俱一例按品,頒發祿米,即照俸定數,每俸銀一兩支米一斛。 |
44 | 正、從一品,嵗給俸銀一百八十兩,俸米九十石。正從二品,嵗給俸銀一百五十五兩,俸米七十七石五斗。 |
45 | 正從三品,嵗給俸銀一百三十兩,俸米六十五石。正從四品嵗給俸銀一百五兩,俸米五十二石五斗。 |
46 | 正從五品嵗給俸銀八十兩,俸米四十石,正從六品嵗給俸銀六十兩,俸米三十石。正從七品,嵗給俸銀四十五兩,俸米二十二石五斗。 |
47 | 正從八品,嵗給俸銀四十兩,俸米二十石。正九品:嵗給俸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四釐,俸米一十六石五斗五升七合。 |
48 | 從九品嵗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俸米一十五石七斗五升。 |
49 | 未入流俸銀祿米與從九品同。雍正三年奉。 |
50 | 諭㫖:「朕體恤臣工,時深軫念,每思經理區畫,以贍其俯仰之資。今見漢官擕帶家口者多,若俸米仍照舊數食用,或有不敷居官者,難免內顧之憂。嗣後在京大小漢官著按俸銀數目,給與俸米,俾祿糈所頒,足供養贍,以示朕加恩羣臣之至意」。 |
51 | 五年,議准。 |
52 | 盛京戶部及守䕶。 |
53 | 陵寢文武各官俸銀,照京官正俸一體頒給。十二年,議準凡 |
54 | 內府及王公府屬佐領,照八旗佐領,一體,頒給俸祿。乾隆元年,奏准七品筆帖式,嵗支俸銀三十八兩,八品二十八兩,九品二十一兩米,照俸支給等。謹案:初制,自順治元年定漢文官正一品,嵗實支俸銀二百一十五兩五錢,有竒從一品一百八十三兩八錢,有竒正二品一百五十二兩一錢有竒,從二品一百二十兩五錢有竒正三品八十八兩八錢有竒,從三品六十六兩九錢,有竒正四品六十二兩有竒從四品四十八兩七錢有竒,正五品四十二兩五錢,有竒從五品三十七兩六錢有竒,正六品三十五兩四錢,有竒從六品二十九兩,有竒正七品二十七兩四錢,有竒從七品二十五兩八錢有竒,正八品二十四兩三錢,有竒從八品二十二兩七錢,有竒,從九品一十九兩五錢,有竒漢武官正一品,嵗實攴俸銀九十五兩八錢有竒,從一品八十一兩六錢,有竒正二品六十七兩五錢,有竒從二品五十三兩四錢有竒,正三品三十九兩三錢,有竒從三品二十九兩五錢有竒,正四品二十七兩三錢有竒從四品二十一兩五錢,正五品一十八兩七錢,有竒從五品一十六兩五錢,有竒,正六品一十五兩二錢,有竒,從六品一十二兩四錢有竒。又定漢文武官嵗額給柴薪銀,一品二品一百四十四兩,三品一百二十兩,四品七十二兩,五品、六品四十八兩,七品三十六兩,八品二十四兩,九品一十二兩,在俸銀之外。八年,定滿洲䝉古、漢軍都統、尚書,嵗給銀一百四十兩,副都統、侍郎一百三十兩,㕘領等官一百二十兩,佐領等官一百兩,䕶軍校、驍騎校六品官六十兩,七品官四十兩,八品官二十兩,每銀二兩,給米三斛。十年,更定滿洲䝉古、漢軍都統、尚書,嵗給銀一百八十兩,副都統、侍郎一百五十五兩,㕘領一等。侍衛郎中一百三十兩,佐領、二等,侍衛、員外郎一百五兩。三等侍衛主事八十兩,䕶軍校、驍騎校,六品官六十兩,七品官四十五兩,八品官四十兩。至十三年,始議定文武俸祿,不論滿、漢一例,照品支給,並裁漢官柴薪銀兩。 |
55 | 在京官員恩俸。 |
56 | 等謹案:凡官員於正俸外,加倍給賞,曰「恩俸,其數與正俸同敬録前後。 |
57 | 恩㫖於左。 |
58 | 雍正五年 |
59 | 諭:「乾清門侍衛著照品級,加給俸銀一倍,米石不必加給。嗣後凡令在乾清門行走之侍衛,俱照此給與」。 |
60 | 六年, |
61 | 諭吏、戶、兵、刑、工五部堂官,今皆各殫厥職,贊勷政治,共相黽勉,矢勤矢慎,端方自持,剔除情弊,杜絶請託,甚屬可嘉,朕深許之。夫大臣者,果能亷潔自守,其用度必不敷。朕因國家政事,資藉大臣之力,而使之分心家計,朕心不忍。五部大臣內除差往外,省署印外,俸銀俸米著加倍給與。其署理之大臣,亦照此賞給。若遇罰俸案件,將朕分外所給之俸,不必入議。 |
62 | 乾隆元年, |
63 | 諭禮部,堂官照五部堂官例給與雙俸。又 |
64 | 諭從前在京文員俸入,未足供其日用時,厪皇考聖懐,是以雍正三年。 |
65 | 特㫖增添漢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恩給與雙俸,其餘大小各員,原欲次第加恩,俾得均沾渥澤。今朕仰體 |
66 | 皇考加恩臣工之意,彷佛雙俸之例,將在京大小文員俸銀加一倍賞給,令其用度從容益得,専心官守所給恩俸,著自乾隆二年春季為始」。 |
67 | 在京旗員養亷。 |
68 | 領侍衛內大臣,嵗給養亷銀九百兩,滿洲都統嵗給養亷銀七百兩,䝉古都統、漢軍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嵗各給養亷銀六百兩。 |
69 | 滿洲副都統、步軍統領,嵗各給養亷銀五百兩。䝉古副都統、漢軍副都統、歩軍翼尉、內大臣、散秩大臣、鑾儀使、上駟院卿、奉宸苑卿、武備院卿,嵗各給養亷銀四百兩。 |
70 | 㕘領嵗給養亷銀六十兩副,㕘領前鋒侍衛印房官,嵗各給養亷銀四十兩等謹案八旗官員養亷之設,自雍正五年奉諭將兩淮鹽課羡餘銀,每旗賞給一千兩,分撥都統、副都統等員各有差。又將兩浙鹽課餘銀賞給一萬兩。 |
71 | 分撥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員各有差,至乾隆十年奉。 |
72 | 特恩議定今制至八旗武大臣及官員,俱給親兵隨糧,另詳兵考,兹不載。 |
73 | 在外文官俸銀。 |
74 | 直省大小文官俸銀俱照在京文官正俸,按品支領。 |
75 | 乾隆元年。 |
76 | 諭:舊例,教職兩官同食一俸,未免不敷。著從乾隆元年春季為始,照各官品級給與全俸,永著為令。 |
77 | 等謹案,初制於順治四年定在外文職按品支俸外,復給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案衣、什物銀四項。自督撫至佐貳雜職,各有等差,嵗為常額。嗣於順治九年裁案衣什物銀,十三年裁薪銀,康熙九年裁心紅紙張銀。 |
78 | 在外武職俸薪。 |
79 | 正一品,嵗給俸銀九十五兩。從一品,嵗給俸銀八十一兩,各有竒薪、銀各一百四十四兩。 |
80 | 正二品嵗給俸銀六十七兩,從二品,嵗給俸銀五十三兩,各有竒薪銀與一品同。 |
81 | 正從三品:嵗給俸銀三十九兩,有竒薪銀一百二十兩。 |
82 | 正、從四品,嵗給俸銀二十七兩。有竒薪銀七十七兩。 |
83 | 正從五品,嵗給俸銀一十八兩,有竒薪銀四十八兩。 |
84 | 正從六品,嵗給俸銀一十四兩,有竒薪銀三十二兩。 |
85 | 正從七品,嵗給俸銀一十二兩,有竒薪、銀與六品同。 |
86 | 等。謹案緑旗武職,自順治五年定俸薪之外,復給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案,衣什物銀,俱按品有差,詳在㑹典。至於武職定品不一,故支領俸薪,亦時有異同。初制,在外武官給俸至五品止,其營千總、把總止支廩、給銀。康熙元年,定千總六品把總七品。初制,都司支三品俸,薪守備支四品俸薪。康熙二十五年,改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俱按品支俸。至乾隆十八年,議定緑、旗營武職向係照銜食俸,今既將小銜刪除,則自提督以至守備,所食俸銀,自當一例更定,應將提督定為從一品,食俸八十一兩六錢。總兵官定為二品,食俸六十七兩五錢各有竒。其副將以下,各官俱照品給俸如額。 |
87 | 直省文職養亷。 |
88 | 等謹案養亷之設,自各省耗羡,存公以備公用,即其贏餘,定為各官養亷。雍正二年,山西巡撫諾岷始行之。嗣後各省大吏俱奏請仿效其法,䝉世宗憲皇帝次第允行。蓋以外官事務較繁,故於俸薪常額之外,酌給養亷,明立規制,使不得需索以擾民。 |
89 | 逮我 |
90 | 皇上御極之初,復増定佐雜各官,養亷其制,尤為大備,俾直省羣工,顧名思義,大法小亷,誠不易之善則也,今恭録。 |
91 | 恩諭於左,仰見我。 |
92 | 國家加惠臣工,及杜止貪墨之至意,若夫酌耗羡之多寡,分差務之繁簡,同一省而官有等差,同一官而數有等差,自督撫司道以至佐貳雜職,為數遞減不等,皆核其籍於戶部,兹不具載。 |
93 | 雍正六年。 |
94 | 諭曰:錢糧之加耗羡,原非應有之項,朕勤求治理,愛養黎民,本欲將此悉行禁革,而博採輿論,留心體,訪知州縣地方官,實有萬不得已公私兩項之用度,若全革耗羡,其勢必不可行。為有司者,果能減輕收納,不苛取於民,在民亦所樂,從此耗羡所以未盡裁革之故也。州縣既有耗羡,而上司官員無以養亷勢,不得不收州縣之餽送,是上司冒貪贓之罪,以為日用之資,在謹慎小心者則畏懼而不敢行,必至過於窘迫而貪取濫用者,又因無所限制,借規禮之名,恣意橫索弊端,種種州縣,公私之用,既有不敷,必致加派巧取為害於民,况上司既收屬員之規禮,則必有瞻顧回䕶之處,而下屬反得操上司之短長,於察吏之道大有關係,所以雍正二年間,山西巡撫諾岷,請以通省耗羡提解存公,將闔省公事之費,及上司下屬養亷之需,咸取於此,上不誤公,下不累民,無偏多偏少之弊,無苛索橫征之擾,實通權逹變之善策。朕是以降㫖允行,此提解火耗之所由來也。向來山西虧空之員,革職留任,以為彌補之計。夫以不肖之徒,令其留任還帑,是以虧空為䕶官之符,不但無益於國計,亦且有害於民生,而德音在任,又借彌補虧空之名,提火耗以肥私櫜及諾岷接任,潔已奉公實心辦理,將虧空劣員,悉㕘革州縣火耗,嚴行裁減,而酌留羡餘,以補無著之虧空,既不累及於閭閻,而有司亦免㕘罰,又為官員定養亷之資,為公事留辦理之費,諾、岷此舉為國計民生上下公私均有裨益,然伊當始行之時,不但晉省屬員怨望,而內外臣工皆有異詞。朕比時降㫖曰:此事惟如諾岷之督撫方能行之耳,葢朕之意,原聽各省督撫自為之,而至於不能行之督撫不便行之地方,則朕並未強之使行也。諾岷舉行之後,隨有數省倣傚其意,提解十分中之二三,以備公用。亦以地方公務繁多,若不預為計畫,則一時需費仍至累及小民。然此亦皆督撫自行奏請者,非由朕諭也。伊都拉接諾岷之任,曾奏稱山西虧空,漸次清楚,將來耗羡,便可充餉。朕嚴切訓飭曰:本地之羡餘,只應作本地之用度,若歸公充餉,斷無是理。且恐相沿日久,遂成公項,不肖官員竟有重複徵收之事矣。田文鏡亦曾奏稱豫省虧空彌補,已清火耗,尚有贏餘等語。朕批示之曰:此項耗羡,原係豫省官民之物,假使果有贏餘,則當增添官員養亷之資,使其用度寛裕,倘再有贏餘,則當再減民間火耗之數,使其儲蓄充贏。葢朕之准,其提解耗羡者,原為愛養官民之苦心,若以支給地方公用之外,尚有餘資,即請收作公項,朕必不為也。今魏廷珍又以上江提解火耗之事,具摺陳奏,恐外人不知,以為出自朕意,故特頒此㫖,明白曉諭。蓋提解火耗之舉,若行之果善,亦督撫分內之事,不得居功。倘行之不善,實足為伊身家性命之患,無所逃罪,總在伊等自行度量,其願行者朕不拒阻,其不願者,朕亦不強也。 |
95 | 乾隆元年。 |
96 | 諭曰:「聞江南佐雜等官向來未議養亷,該省事務繁多,差遣絡繹,倍於他省。微員俸少力薄,未免衣食維艱。查江蘇有不充餉之鹽,規銀兩,安徽司庫有存公耗羡銀兩,著總督趙宏恩、巡撫顧琮、趙國麟,公同查核。仿照江西、湖廣之例,酌定數目,每年賞給,以為養亷,示朕體恤㣲員之至意」。 |
97 | 二年, |
98 | 諭曰:「向來浙江等省佐雜㣲員,未曾議給養亷。朕聞江南地方事務頗煩,差遣絡繹,已於上年特頒諭㫖,賞給養亷,以資日用。今思浙省事務差遣亦屬繁多,微員等俸少力薄,所當一體加恩,著將應給各官查照。江南之例,從乾隆二年為始」。 |
99 | 五十年奉。 |
100 | 諭各省州縣官於耗羡內有自行動支、抵算養亷者,耗羡歸公,原為各官養亷之費,但官員自收自支其中,恐滋影射,冒混情弊。此後應一併禁,止令儘數解司,後再行由司庫動支給發,以杜弊混並,令該督撫於年終分晰報部查核。 |
101 | 等謹案耗羡,自雍正年間清釐之後,用給各官,養亷即祿,以馭富之良法也。我 |
102 | 皇上加意整頓,優厚臣工,務俾儘數報解動支,實於常法之中更寓防弊之道。近又因在京官員,非如外任養亷優厚者可比。是以向於俸銀之外,兼支俸米特降。 |
103 | 恩㫖:凡有降級、革職留任者,止將俸銀分別停減,其應得俸米,仍准照原品支領。因奉行在五十一年以後,謹附識祿糈條仰見我。 |
104 | 國家匪頒之制,所以勸勵官聨者,至優且渥云:「武職祿糈!」 |
105 | 十年,戶部奉: |
106 | 特㫖賞給八旗大臣官員養亷,嵗支銀八萬六千兩,計領侍衛內大臣九百兩,八旗滿洲都統七百兩,前鋒䕶軍統領,䝉古、漢軍都統各六百,兩歩軍統領、滿洲副都統、內務府總管各五百兩,內大臣、散秩大臣,䝉古漢軍副都統、兩翼翼尉、內府三旗統領、內務府、奉宸苑上駟、武備院卿各四百兩,健銳、火器營翼長圍塲總管各二百,兩圍塲翼長一百兩,其自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㕘領印務章京。 |
107 | 圓明園三旗各㕘領八旗䕶軍各㕘領兩翼前鋒㕘領、侍衛、健銳、火器營營總㕘領、八旗察哈爾總管等官,每年俱按大臣養亷,支剰銀兩,儘數分給,四十六年奉。 |
108 | 諭:向來各省提鎮以下至將弁等俱有分扣兵丁名糧作為得項者,此例定自何年?其每員應得若干係何名目,各省是否一例,按照地方情形,品級大小,酌定數目多寡。又或各省參差不同,著交各該部將定例年月及現在款項數目,分晰查明,分單具奏。至此事因循已久,恐又於定數之外私自尅扣增添者,若每員任內私扣一名,後任積漸加增,侵扣無所底止,督撫姑息不加查察,久之即為虛額空糧之弊,尤不可不徹底清查。著傳諭各督撫,將各省提、鎮以下武職現在分扣名糧實數,及有無私添之處,查明據實具奏。又奉 |
109 | 諭國家設兵衛民,簡核軍實,期於營伍整齊兵額充足,如兵丁等紅白事件,從前設有生息惠濟銀兩,以資賞恤。後因生息名色,有闗國體,特飭停止。昨陜甘添兵案內籌及賞恤聲,請酌復恵濟銀兩。朕以國家賞兵之費,藉商生息支給,究屬非宜。已傳諭令其動用正項,開銷各省兵丁紅白銀兩,原係加恵行伍格外施恩。若因此裁扣口糧,致額不足,殊非核實行伍之道。所有各省營賞恤兵丁,紅白銀兩,自乾隆四十七年為始,俱著於正項支給造冊報部核銷。至各省提鎮以下武職員弁,俱有應得坐糧馬乾等項,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辦照文員之例議給養亷。其所扣兵餉,即可挑補實額,核計添給養亷嵗支亦及二百萬兩。官員既無拮据,而各省又添兵力,於行伍大有裨益。所有辦理添補兵額紅白賞恤銀兩,及名糧裁添養亷,縁由明晰曉諭,中外知之。嗣據直省各將武職應得養亷名糧數目,陸續具奏,經戶部酌核章程,統歸畫一,以垂永久。按各武職品級大小,通同比較定額提督,每員給飬亷銀二千兩,總兵一千五百兩,副將八百兩,𠫭將五百兩,逰擊四百兩,都司二百六十兩,守備二百兩千總一百二十兩,把總九十兩,經制外委千、把總毎員十八兩,毎年照文職養亷,例於耗羡項下動支。又以在京巡捕五營員弁管轄地方處分較重,並非省營専事操防者可比。所有歩軍統領,向係部旗大臣兼理,應得養亷名糧銀八百八十兩,照舊支給外,其副將核給養亷銀九百兩,𠫭將六百兩,逰擊五百兩,都司三百兩,守備二百四十兩千總一百四十兩,把總一百兩,外委二十兩。又以甘肅之烏嚕木齊等處,雲南之騰越鎮、龍陵協,四川之崇化、綏寧、靖逺、懋功、撫邊五營,或係新疆或在邊境,亦與腹地情形逈異。酌給甘肅省烏嚕木齊提督養亷銀二千八百兩,伊犁、巴里坤總兵各二千一百兩,瑪納斯哈密副將各一千二百兩,其㕘將各八百兩,遊擊六百兩,都司三百八十兩,守備三百二十兩,千總一百八十兩,把總一百二十兩,外委二十八兩。雲南騰越鎮總兵一千六百兩,龍陵協副將九百兩,其遊撃四百五十兩,都司三百兩,守備二百二十兩,千總一百四十兩,把總一百兩,外委二十二兩。四川崇化等五營,遊擊五百二十兩,都司三百四十兩,守備二百六十兩千總一百六十兩,把總一百二十兩,外委二十八兩。通計直省大小員弁,原扣名糧銀一百三十六萬八千四百七十六兩,改給養亷銀一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十六兩,仍節省銀四萬有竒。其雲南省之提督、總兵,福建省之臺灣鎮總兵,舊有額外動支耗羡公件銀兩,廣東水師各營舊有額外加增草乾銀兩,一併刪除,毋庸重給,再各省緑營兵丁紅白賞恤銀兩。既遵奉恩㫖,動支正項,所有各省原動用之裁扣,節省各款應查明分別正閒款項,另行提解,及存為武職養亷支銷之用等,因具題奉。 |
110 | 㫖:依議雲南提督、總兵及福建臺灣總兵,或地當烟瘴,或逺隔重洋,均與腹地不同,著加恩於議,給養亷外,雲南提督加賞銀五百兩,雲南總兵及福建臺灣總兵,各加賞銀二百兩,以示朕軫念巖疆,加恵戎行之至意,著為令。 |
111 | 皇朝文獻通考》卷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