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唐㑹要卷六十五 |
3 | 宋 王溥 撰 |
4 | 秘書省。 |
5 | 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蘭臺,其監為蘭臺太史、少監,蘭臺侍郎,丞為蘭臺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復舊額。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麟臺監,餘並隨名改。神龍元年二月五日,復改為秘書監,如舊少監。 武徳初,因隋舊制,號秘書少令,七年省。貞觀四年十一月,復置一員,以虞世南為之。太極元年二月加一員,以崔琳為之。 |
6 | 秘書郎 本四員,開元二十八年減一員校書郎。 本八員,開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員,天寳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卻置。 |
7 | 正字 本二員,開元二十六年減一員,天寳十三年卻置。貞元八年六月,割校書四員、正字兩員屬集賢院著作局。 龍朔二年,改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卻依舊。 |
8 | 著作郎 本四員。開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減兩員,掌修史。貞觀二十三年閏十二月,置史館於門下省。宰臣監史自是著作。罷史任。 |
9 | 貞觀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宮,宮人還京,憩於湋川縣官舍,俄有右僕射李靖、侍中王珪復至官屬,移宮人別所而舍,靖等唯參謁靖等,又不敬宮人,上聞之,怒曰:威福之柄,豈由靖等,何為禮靖而輕我宫人!即令按問,秘書監魏徴諫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掃除之隸,論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訪聞朝廷法式,歸來陛下問疾苦,靖等自當與官吏相見,官吏亦不可不謁,至于宮人供食之外,不合參承,若以此罪責縣官,恐不益徳音,徒駭天下耳目。 |
10 |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謂侍臣曰:「朕因暇日,毎與秘書監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嘗不悅,有一言之失,未嘗不悵恨,嘗戲作豔詩,世南進表諫曰:聖作雖工,體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隨之此文一行,恐致風靡,輕薄成俗,非為國之利,賜令繼和,輒申狂簡,而今之後,更有斯文,繼之以死請,不奉詔㫖,羣臣皆若世南,天下,何憂不理?因顧謂世南曰:朕更有此詩,卿能死否?世南曰:臣聞詩者動天地,感鬼神,上以風化下下,以風應上,故季札聴詩而知國之興廢,盛衰之道,實繼于兹,臣雖愚誠,願不奉詔。 |
11 | 大厯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勅秘書省書閣內書,自今後不得輒供諸司及官人等,毎月兩衙及兩府委秘書郎、典書等同檢校,逓相搜出,仍舊封閉。貞元二年七月,秘書監劉太真上言,請擇儒者詳校九經,于秘書省令所司陳設,及使食物,宰臣錄其課効,從之。 |
12 | 三年八月,秘書監劉太真奏:「准貞元元年八月二日勅,當司權宜停減諸色糧外紙數內,停減四萬六千張。續准去年八月十四日勅修寫經書,「令諸道供寫書功粮錢已有到日,見欲就功,伏請於停減四萬六千張內,卻供麻紙及書狀藤紙一萬張,添寫經籍,其紙寫書足日,即請停。又當司准格,楷書八年誠優,今所補召,皆不情願。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勅諸道供送,當省寫經書,及校勘五經學士等糧食錢,今緣召補楷書,未得解書人元寫經書,其歴代史所有欠闕,冩經書畢日餘錢,請添冩史書」。從之。 |
13 | 元和三年三月,詔秘書省:𢎞文館、崇文館、左春坊司、經局校書、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後,於平留選人中加功訪擇,取志行貞潔藝學精通者注擬綜覈才實,惟在得人,不須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書、正字限考入畿縣尉簿任,依常格」。 |
14 | 長慶三年四月,秘書少監李隨奏:「當省請置秘書閣圖書印一面,伏以當省御書正本開元、天寳以來前,並有小印印縫,自兵難以來,書印失墜,今所寫經史都無記騐伏,請鑄造,勅㫖依奏」。 |
15 | 開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書省四庫見在雜舊書籍,共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並無文案及新冩書文。厯自今以後所填補舊書及別寫新書,并隨日校勘,並勒創立案,別置納厯,隨月申臺,并申分察使每嵗末課數,並具狀聞奏,勅㫖宜依」。 |
16 | 九月,勅秘書省集賢院,應欠書四萬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諸道繕冩。 |
17 | 殿中省 |
18 | 武徳初,因隋舊制為殿內省。三年,改殿中省。龍朔二年,改為中御府,監為中御大監。咸亨元年,復舊少監。 本二員上元元年八月加一員,以唐修睦為之殿中丞。 龍朔二年,改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尚醫局。 奉御二員。龍朔二年,改為奉醫局,奉御為大夫,諸局准此。咸亨元年並復舊。天寳元年,惟留一員尚膳局。 准上改為奉膳局。 |
19 | 尚衣局。 准上改為奉冕局尚舍局。 准上改為奉扆局、尚輦局。 准上改為奉轝局尚乗局」。 准上改為奉駕局,至開元二年,始以尚乗局隸閑廏,使設奉御二員,髙宗命加至四員,分掌六閑:一曰飛黃閑,二曰吉良閑,三曰龍媒閑,四曰騊駼閑,五曰駃騠閑,六曰大宛閑。 |
20 | 神龍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勅:內宴,王公日,尚食局進供客食,於閣門付品官,將入,其局官等,非別勅喚,不得輒自下飲食。 |
21 | 開元五年十月二日,勅尚藥局:醫官王公已下,不得輒奏請將外醫療。 |
22 | 十年五月九日,勅尚藥局、御藥庫,毎月支監門二人守當。 |
23 | 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殿中監奏:「尚食局無品直司六人,並是巧兒曹司要籍,一任直司主食,十年考滿,同流外授官,仍補額內直驅使。比來有闕,多被諸色人請射,此輩遂無進路,今復有闕,望請先授妄來請射,不在補限」。勅㫖」。從之。 |
24 | 貞元十五年四月,勅殿中省尚藥局司醫,宜更置一員,醫佐加置兩員,仍並留授翰林醫官,所司不得注擬。十二月,殿中省初置郎御尚醫四員,毎月各給料錢二十五貫文,資品同詹事府丞。 |
25 | 元和三年五月,殿中省奏:「勅當司、尚膳、尚衣、尚舍、尚藥、尚輦等,共五局伎術直官,聴在外州府官,來直本司。伏以五局所置官不請課料,若不授伎術官,即多逃散,伏請宣付吏部,准舊例處分,勅㫖依奏」。 |
26 | 長慶三年三月,詔:「每日供御及供宮內食料等一物已上,各委本司商量節減,仍具所費用數,速分析聞奏,當付度支管,計添充經費。 |
27 | 開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尚藥局舊額主膳八百四十人,充三畨,毎月役使二百八十人,今請條流量閒劇分為四畨,毎月勅二百一十人,當上,即每日有主膳七十人,糧請,迴給正額,未請糧色巧兒,添主膳,驅使不得別申請度支糧,伏乞聖慈,許臣當司自圓融兾得均濟,又免占破府縣人戶色役,勅㫖依奏」。 |
28 | 進馬 天寳八載七月二十五日,勅:自今以後,南衙立仗馬宜停,其進馬官亦省。十二年,楊國忠又奏置立仗馬及進馬官。貞元七年,兵部奏,進馬所用䕃同千牛,仍兼取侍御史中丞、給事中、中書舍人遷除條例及簡試,並用千牛例。 |
29 | 太和八年三月,殿中省奏:「千牛元額四十八員,左右仗各二十四員,准毎仗各減一十四員訖,又進馬元額一十八員,當司六員。今准勅減一員,僕寺准減一員」,勅㫖,宜依」。 |
30 | 閑廐使。 |
31 | 萬嵗通天元年五月,置仗內閑廐,令殿中丞袁懐哲檢校,未置使,至聖厯三年二月,改殿中少監,充閑廐使,懐哲改名忠臣,後遂設閑廏,使袁忠臣、再任田歸道、翟無言又、宗晉卿、武崇訓、賀蘭爽、張涉、虢王邕、孫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興王晉、崔日知、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楊崇慶、來曜、牛仙客、李元祐、韋章、仇兼瓊、安祿山、呂崇賁、李輔國、彭盈、藥子昻、常謙光、常休明、崔宣、張獻恭、李齊運。大厯十四年七月十日閑廐奏:「馬當使准例,毎日于月華門立馬兩疋,仗下歸廐,去廣徳元年,蕃宼後使司典使頻申論飛龍不支,自後未置,臣忝職司,不敢不奏,勅㫖,宜付飛龍使依舊支置。 |
32 | 元和十二年十月,勅閒廐使所理岐陽馬舊地方三百四十七頃,據監察御史范𫝊式奏,岐陽馬坊地既不妨百姓租佃,又不闕官中賦稅,宜據數交付閑廐,使收管。開元中,以國馬尚多,自長安至隴右,置七馬坊為計,㑹所都領岐下、岐隴間,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馬坊,至徳已後,監牧使與七馬坊名額盡廢,其地利因歸於閑廐,使寳應中鳯翔節度請監牧廢田給貧人及軍吏已上者,相承數十年矣,又別有勅賜諸寺觀凡千餘頃,至是閑廐使張茂宗恃藩邸之舊,舉故事盡收之。太和九年十一月,閑廐宮苑等使奏:京兆府合供當使諸門中,當三衛八十人,准舊例,京兆府取諸縣百姓,供前件,三衛充門仗,諸雜役毎月交替者,伏以百姓往來,費損至多,非惟煩與追呼,實亦難虞㓂盜,伏請從今年十二月起首停供臣於當司,召至子弟一百人,毎人毎月使於當司,方圓與糧六斗,亦不要府縣資陪,取其情願,永絶擾人,伏乞允臣管見勅㫖依奏。開成四年正月,閑廐宮苑使栁正元奏:當使東都留後知院官鄭鎰,毎月院司給料錢三十四貫文,兼請本官房州司馬料錢,今請於使計所給料錢數,尅減十千,添給所由二十人,糧課巡官二人,請勒全停。郢州舊因御馬配給苜蓿丁三十人,毎月納資錢二貫文,都計七百七百九十二貫文,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殘闕本額,量選三百九十六貫文,今請全放,當管修武為坊田地,去太和二年河陽節度使楊元卿奏請權借耕佃,充給閑用,今緣安利一軍,伏請永配主管。伏以當司應屬東都宮苑閑廐事務,管係舊額,名數尚多,茍存影占之門,是啓非道之路,但係務繁地逺,訪察尤難,況推禁罪人,動經旬月,因緣流滯,移牒用情,事務委留守主,管曹司煩職官吏冗名,俾無尸素之員,又去申報之滯,其東都院毎年合送宫苑,使加給錢一百二十千文,亦請停送當司,方員羨餘,自備課料。伏乞聖慈允臣所奏勅㫖,正元條陳利病,實謂推公所請,割屬留守及停廢職員並收糧,並宜依其新差。知院鄭鎰,亦是冗員,宜勒赴任,仍委留守於見在職事人中差補勾當,郢州毎年送苜蓿丁資錢,並請全放,實于疲甿有濟。其修武馬坊田地、河陽節度,近年權借依前勒閑廐宮苑使,勘存借名収管內侍省。 |
33 | 龍朔二年,改為內侍監。咸亨元年,改為內侍省。光宅元年,改為司宮臺。神龍元年,復為內侍省。天寳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置內侍監二員,三品。貞元四年二月四日,內侍省內給事加二員,謁者監加四員,內侍伯加置四員。 |
34 | 內坊。 開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勅:「義方之訓,固在親承太子,既絶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異,別立主司。其內坊宜復內侍省為局」。 |
35 | 䕶軍中尉 貞元十二年六月六日置,以監司當左右神䇿軍竇文塲霍仙鳴為之。 |
36 | 中䕶軍。 同前日月置,以監右神威軍張常進、焦希望為之。 |
37 | 監軍 自垂拱三年十二月停御史監軍事,在御史臺卷。神龍元年以後,始用中官為之。 |
38 | 唐制,內侍省:其官員內侍四人,內常侍六人,內謁者監六人,內給事十八人,謁者十二人,典引十八人。內寺伯二人,寺人六人。別有五局掖廷局掌宮人簿籍。宮闈局掌內官門禁,其屬有掌扇、給使等員。奚官局掌宮人疾病、死喪。內僕局掌宮中輿輦導從。內府局掌宮中供帳燈燭。五局有令、丞,皆內官為之。貞觀中,太宗定制,內侍省不置三品官,內侍是長官階四品,其職但在閤門守禦黃衣廩食而已,則天稱制,二十年差增員數,神龍中宫官三千人,超授七品官以上員外官者千餘人。𤣥宗朝,中官稍稍稱㫖者,即授三品左右監門將軍,得門施㦸及李輔國從幸靈武,程元振翼衛,代宗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預國政,郭子儀北伐,遂立觀軍容宣慰使,命魚朝恩為之,然自有統帥,亦監領而已。貞元之後,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統之,於是畜飬假子,𫝊襲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黨錮,恣為不法,雖朝廷之令,漸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在已,思將除之,卒有李訓之敗,公卿輔相,赤族受禍,暨武宣之際,閹人軰嘗切齒于南衙官属,光化中,昭宗方授政柄於宰相,崔𦙍尤忌宦官,于是左右軍容使劉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東內冊皇太子裕監國,崔𦙍乃外協朱氏,宻圖匡復,濳構䕶駕監州雄毅軍使孫徳昭誅季述等,昭宗返政,改元天復,至三年,大懲其弊,收中官第五可範已下七百餘人于內侍省,同日誅之,諸道監軍使亦令勦戮,炎炎之勢,因斯息矣。 |
39 | 貞觀十四年,司門員外郎韋元方不過所給使,見左右僕射而去。給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為華陰令特進,魏徴言曰:「帝王之怒,動若雷霆,何可妄發為前給使,一言夜出勅書,事似軍機,外人誰不驚駭?但宦省之徒,古來難近,輕為言語,易生患害,遽行黜陟,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上納之,遂停貶黜。 |
40 | 萬嵗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勅,諸道逆人給使配役送內侍省者,不得于州縣附貫,亦不得共中官給,使結義徃來。 |
41 | 景龍元年,酸棗縣袁楚客奏記于中書令魏元忠曰:「內䜿者給宫掖之事,供掃除之役,上古皆備此職,但以僕隸畜之,豈及於官次?中古以來,大道乖喪,不重賢哲,惟親近習,或委之以軍,或授之以權,遂使豎刁亂齊,伊戾敗宋,君側之人,衆所畏懼,葛洪所謂鷹頭之蠅,廟垣之鼠,無拳無勇,職為亂階者也。洎乎後漢,用事尤甚,時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以害及生靈,毒流天下,洎于晩節,竟亂中朝,各相朋黨,屠害良善,當此時也,忠臣義士,覩斯慷慨,不得不權行殺戮,至以無鬚而橫死者,不可勝言,豈非結祻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謂也。自大君受命,中興成務,獨有閹豎,坐升班秩,既無正闕,多授員外,舉其全數,向滿千人,茍綰青紫,蠶食府藏,既非致理之道,誠謂長亂之階,此則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
42 | 景雲二年四月二日,勅內侍省令史資勞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諸局。開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勅內侍省內坊單身給使有品無品,並免其准戸例差科。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勅:內侍省內坊給使遭憂者,准百日滿勒上。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勅,內侍省將軍、中郎、內侍內給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衛官例,給與酒料」。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勅:內侍省品官遭憂,宜待終服還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臨時奏寳」。應元年五月十九日勅,諸道州府所承上命,須憑正勅,然後施行,不得懸信中使,宣言,勅即便遵行。又開元七年二月十三日勅,內侍省五品已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嵗。 |
43 | 正元十五年四月,詔內侍省內給事加置二員。又內侍省所奏:「應管髙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數內,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髙品,諸司使并內飬諸司判官等,餘並單貧無屋室,須稍優恤,宜各加衣糧半分,度支據數支給。。二十年十二月,詔加掖廷局令四員。 |
44 | 寳厯二年十一月,詔:朝官及方鎮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太和四年八月,內侍省奏:「當省官員從掖廷局,令以下至監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擬難於區別,伏乞請重下有司詳定勅㫖,宜付所司詳定聞奏」。大中三年九月勅:楊施禮:縱氏縣荘,宜賜東都內侍省新配恭陵守當貧窮,官正居住。 |
45 | 貞元十一年正月,初鑄河東監軍印。監軍有印,自兹始也。 |
46 | 天復三年二月,勅諸道監軍使副、監、判官並停其院印,當日差人賫納,禮部銷毀。 |
47 | 太常寺 |
48 | 龍朔二年,改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禮寺。神龍元年,復為太常卿。 |
49 | 少卿 自神龍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員,徐彥伯為之衣冠署。 貞觀元年省。 |
50 | 太廟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為清廟臺。神龍元年復為太廟署。開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廢,以太常寺奉宗廟太公廟署。 神龍二年,始分兩京置。 |
51 | 博士。 初本四員,開元二十七年,省一員。乾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韋陟奏請依舊四員一人分京留守丞。 皇朝因隋舊制,置丞二人。 |
52 | 大祝 初,本毎室一人,共六人。開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員。二十七年,減六員,留三員。 |
53 | 奉禮 初本名治禮,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為奉禮,本四員,減兩員。 |
54 | 貞元十二年四月,勅毎薦新于太廟,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 |
55 | 景雲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勅太常寺所須粢盛,今總計料定,毎年所司差綱一人典二人,一時部送,不得更有零疊,亦不得輒差使催。 |
56 | 開元八年四月一日勅:諸陵主衣主輦主藥,毎色各八員,分為四畨季上,其考第仍隸太常寺,其陵直若更有執掌,亦於此三色內通融驅使。 |
57 | 乾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禮直五人,宜並停廢。 |
58 |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擇方與本司同商量注擬。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復置禮儀直兩員、禮院直兩員,並停。禮院修撰官一人,檢討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 |
59 |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禮生,是資賛相、東都既無祠祭,不合虛備闕員,且無功勞,妄計考課,年滿之日,一例授官,比來因循,實長徼幸。其東都太廟及郊社齋郎,先並准勅停訖,惟禮生尚在,伏請下吏部,自今以後,不得更有注擬,其先補者,並請追赴上都。已滿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滿者,請折聴或入考。如有情渉規避,委託事由,兩月內不赴兩都,即請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實本色,冀循事實,永絶姦源」。勅㫖依奏」。 |
60 | 九年四月,勅:「自今以後,太常寺宜署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員,便為定額」。 |
61 | 十九年,勅太常博士:其位雖卑,所任頗重,至于選擇,不易得人,郊祀禮儀,朝廷典法,舉措取則職事實繁,所請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參官例處分」。元和六年閏十二月,以皇太子薨,勅國子司業裴●權攝太常博士,西內勾當●通習古今禮儀,嘗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毎兼其職,至改國子司業,方罷兼領,久居禮官,頗詳國典。舊無太子薨禮,故又命●領之。其廢朝十三日,葢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
62 | 十年正月,贈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書初,邠為太常卿。初,上大閲四部樂于太樂署,觀者咸縱觀焉,自私第去帽,親導母轝,公卿逢者為廻騎避之,衢路以為榮。長慶二年閏十月,太常寺奏:兩院禮生元額三十五人,請准元和十二年勅置守闕人,即免散闕。勅㫖,依奏。四年七月勅吏部所注,太常寺伎術官直殿中,既准格未為乖越,宜並待考滿日,停太常寺所論員闕,從來年以後,並任本寺收管,諸司更不得占授。大中四年七月,御史臺奏:「司農寺文案,少卿不通判,有乖彛典。勅㫖:自今已後,九寺、三監少列,宜與大卿通判文案。 |
63 | 九年八月,太常卿髙銖決罸禮院,禮生博士李慤引故事見執政,以禮院雖係太常寺,從來博士自専無闗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無參集之禮,今之決罸,有違故典。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國子祭酒。舊式,太常卿上事庭,設九部樂,時敖拜命後,欲便于觀閲,移就私第視事,為御史所舉,遂有此責。 |
64 | 光祿寺。 |
65 | 龍朔元年,改為司宰,寺卿為正卿。咸亨元年,復名光祿寺。光宅元年,改為司膳寺。 |
66 | 少卿。 初本一員,景龍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劉正為之。 |
67 | 珍羞署。 初,本為肴藏署,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景雲。二年正月勅,左右廂南衙廊中食,毎日常參官職事五品以上及員外郎供一百盤,羊三口,餘賜中書門下供奉官及監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六參,日節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湯餅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棗栗、荔支、桃梨榴、柑柿等,擇不堪供進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內坐當參日,即於外廊設食,并給門下、中書,有餘賜。供奉官六品以下及在仗、三衛立帥、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須迴折,就東宮衛前食,并准此。仍毎坐日,職事五品已上賜食供十盤六參,日供四十五盤有餘,賜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設三盤,有餘日應設食者,准料即造,不須奏聞。其斷屠日,各于衙內設兩口羊食,其六品已下於光祿食者,毎正冬寒食三節,皆給餅,內作節食。三月十八日勅,毎御承天門樓,朝官應合食,藩鎮各辭見,並合光祿准舊例,於朝堂廊下賜食,其朝官食迴衙內食充。 |
68 | 開成四年正月,光祿寺奏:「當用伏准大厯八年四月十八日勅,令主辦百寮廊下賜食,仍委御史臺勾當,至于補置所由計料費用,即是當司本事,自從臺司自置都一人管計,今造膳支辦,盡非有司闕敗,罪歸當寺,比於臺司論請因循,竟未卻還。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還所職,其廊下食料錢勅,今見於臺司交割。次又御史臺奏:「伏准大厯八年元勅,仍委御史臺勾當,本慮事有闕違,自後因循,遂成侵占人吏雖隸光祿寺補置,多出臺司,謹詳勅㫖根尋,須申歸有司,方可求理,已牒光祿寺自部置,若有闕失,責在本司,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當」。奏訖,可。 |
69 | 衛尉寺。 |
70 | 龍朔元年,改為司衛寺,卿為正卿。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衛寺。神龍元年,復舊為衛尉寺少卿。 初本一員,景雲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𫝊「忠孝」為之。 |
71 | 武庫署。 開元中,分兩京置武器署。 貞觀年,分中分東都置開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庫置,應諸衛行從及冬正等甲仗、袍襖、旛旗幕等衛府卿李昇奏:「上件物毎年行幸溫湯,及冬正陳設,兩京來徃諸衛將軍事畢後,多有汚損,退限不納。又比年因溫湯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冬至及元日隊仗用,以此淹久,便長姦源,兼恐迴換,望自今以後,毎事了,限五日內送納武庫,如有違限,所由長官及本官望請科違勅罪,其量與決杖,仍不在奏免之限,勅㫖依奏。 |
72 | 天寳八載十一月,勅衛尉幔幕氊褥等所,由多借人,非理損汚,因循日久,為弊頗深,爰及幕士,私將驅使,并廣配充㕔子馬子,並放取資,近今推問,事皆非繆。今後其幔幕氊褥等,輒將一事借人,並同盜三庫物料罪,並使幕士與人張設,及自驅使擅収放資計,受贓數,以枉法論。其借人及借與人等,六品已下,非請資官決放,餘聽進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糺察。 |
73 | 十一年十二月,勅:「幕士、供膳,掌閑取浮逃無籍人,充勅㫖、幕士、供膳、掌閑並雜匠等,比來此色,緣免征行,髙戶多下,例皆情願,自今已後有闕,各令所由先取浮逃及無籍實堪驅使人充使,與編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勾當。廣徳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諸司使幕士丁匠,總八萬四千五百人數內,宜毎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東闕內諸州府擬戶口分配,不得編出京兆,餘八萬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並停。其年,衛尉寺奏:「當寺管幕士總八百六十九人,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舊定四十人長,上幕士,本司招補不差百姓,並請依舊定四十人減外請留,其幕士申請停差,毎人毎月官別給錢三千五百文,付本司通勘處置,共據計一年當一千六百八十貫文,彍騎先支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當彍騎,請停勅㫖依奏」。 |
74 | 宗正寺。 |
75 | 龍朔元年,別為司宗寺卿,為宗正卿,咸亨中,改為宗正寺。光宅年為司屬寺。天寳七年五月十一日,升同太常寺少卿及丞准此。 |
76 | 少卿。 初本一員,景雲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姜晞為之。 |
77 | 丞。 自開元二十五年二月八日加一員,崇𤣥署。 「自開元三十五年二月二日,宗正卿、魯王道監奏:「今年正月七日,勅道士、女冠並𨽻宗正等,其崇𤣥署,今既鴻臚,不管其署,請屬宗正寺。勅㫖依天寳二年三月十二日道士女冠,宜令司封檢討,不須更𨽻宗正寺,其崇𤣥署並停」。 |
78 | 舊例以太皇太后、皇后之親,分為五等,皆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統焉。若皇周親皇后父母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親皇小功親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為第二等,准四品皇小功親,皇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為第三等,准五品皇緦麻親為第四等皇,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緦麻親及舅母姨夫為第五等,並准六品,其籍如州縣之法。武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詔:「太僕少卿安康公襲譽,我之同姓,𣲖別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聴合譜宗正恩禮之差,同諸服属。 |
79 | 其年十二月六日,義安郡王李孝常賜属籍宗正寺。二年二月十六日,詔:「宗緒之情,義超常品,宜其旌異,以明等級。天下諸宗姓任宗者,宜在同列之上,無職任者,不在徭役之限。毎州置宗師一人,以相統攝」。其年十二月十四日,幽州總管、燕都王羅藝,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其年十月三日,曹國公徐世勣賜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
80 | 三年六月一日,楚王杜伏威賜姓李氏,進封呉王,属籍宗正寺。 |
81 | 九月十九日,蔚州總管髙開道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四年正月十四日,竇建徳行臺尚書令胡大恩以安鎮來降,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
82 | 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宗正卿李博乂問曰:「比聞諸親何得有除屬者?」對曰:以属踈降,盡故除總三百餘人」。上曰:「追逺之感,實切于懐諸親服属雖踈,理不可降,並宜依舊編入属籍」。 |
83 | 開元十三年四月,詔嗣王有傍繼者,並宜總停。一十年七月七日,宗正寺官員,悉以宗子為之。一十五年七月勅,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擇宗室中才行者補授。 |
84 | 天寳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詔殿中侍御史李彥允等奏稱:「與朕同源承涼武昭王俊請甄敘者,自今以後,涼武王、王子寳已下,綘郡姑臧、燉煌、武陽等四公子孫,並宜隸入宗正寺,編入属籍」。 |
85 | 五載一月十三日,勅九廟子孫宜並升入五等親,永為常式。 |
86 | 天寳五載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廟子孫非五等親任用,如始封王,䕃不限年代補齋郎。三衛至簡選日,量文武稍優與處分」。其載十一月,宗正寺奏,錄事先有一員,請更置一員。從之。 |
87 | 七載五月二十九日,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禮出嫁後,容降本親一等,今後並降為第三等。臣以為執禮破親,有虧常典,依請一切依服屬等第為定,不在降服限,仍望永為常式。勅㫖依。 |
88 | 大厯十三年正月,淄青節度使李正己請附入属籍,勅㫖從之。 |
89 | 貞元八年,太常寺奏:乃者宗子名銜,皆云皇某親行於文䟽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謹按儀禮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稱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稱諸侯。此自卑別尊者也。又禮記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鄭𤣥注云: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戚于君位,謂齒列也,所以尊君別嫌。今宗子若以皇字為稱首,從數為序親,誠非別卑于尊,不戚君位之意。又按儀禮從父昆弟,則今三從也。聖朝方崇敦敘,宜辨等威,其三從內,伏請仍舊,其餘各以祖禰本封某為某,王公子孫,則親踈有倫,名禮歸正」。從之。元和四年四月,詔故奉天定難功臣、太尉、兼中書令、西平郡王李晟,宜編入属籍,又成徳軍節度使張寳臣,依舊賜姓李列于屬。七年十二月,宗正寺奏:「當司圖譜官一人,准元勅,官滿宜減兩選,其孔目官比類請一槩例處勅,㫖宜依奏。十一年六月,宗正寺奏:當司府史元額一十六員,內八員先停,減更請二人,通前十員。從之。 |
90 | 長慶元年三月,宗正寺奏:貞元二十一年勅,宗子陪從放五百七十人出身,今年勅放三百人,伏緣人數至多,不霑恩澤,白身之軰,將老村閭乞降特恩,更放二百人出身」。許之。 |
91 | 開成二年六月,修玉牒官屯田郎中李衢等奏:「竊以聖唐玉牒與史冊並驅,立號建名,期于不朽,伏乞付宰臣商量,於玉牒之上,特創嘉名,以光帝籍,勅㫖宜以皇唐玉牒》為名」。 |
92 | 太宗三年正月,宗正卿李玭奏:「宗子諸親齋郎室長,選人,准格,毎年遣諸陵廟丞等充保識官,今請選人自于諸司求覔清資,及見任宗子京官充保識,以憑給解。伏乞編入吏部選格,以為久例。勅㫖依奏。六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宗子毎進文䟽及舉選文狀例,皆稱皇從髙叔祖叔曽祖,既是人臣,頗乖禮敬,臣等延英已具陳奏,伏請令自今已後,應宗子文狀,並令具姓氏,不得更言皇從,但令名方姓名下稱某王房,即便可以辨別勅㫖。依奏」。 |
93 | 咸通九年,勅「沙陀首朱邪赤心賜姓李氏,名國昌籍,係鄭王房,以討平徐州叛卒,龎勛功也。 |
94 | 唐㑹要卷六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