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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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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太史令司馬遷撰
宋中郎外兵曹參軍 裴駰集解
唐國子博士弘文館學士 司馬貞索隱
唐諸王侍讀率府長史 張守節正義

史記第二冊卷八至卷一五
   中華書局

史記卷八》

高祖本紀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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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一〉沛豐邑中陽里人,姓劉氏,〈二〉字季。〈三〉父曰太公,〈四〉母曰劉媼。〈五〉其先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於其上。〈六〉已而有身,遂產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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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諱邦。」張晏曰:「禮謚法無『高』,以為功最高而為漢帝之太祖,故特起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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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李斐曰:「沛,小沛也。劉氏隨魏徙大梁,移在豐,居中陽里。」孟康曰:「後沛為郡,豐為縣。」《索隱》:按:高祖,劉累之後,別食邑於範,士會之裔,留秦不反,更為劉氏。劉氏隨魏徙大梁,後居豐,今言「姓劉氏」者是。《左傳》「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謚,因以為族」。說者以為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然則因生賜姓,若舜生姚墟,以為姚姓,封之於虞,卽號有虞氏是也。若其後子孫更不得賜姓,卽遂以虞為姓,云「姓虞氏」。今此云「姓劉氏」,亦其義也。故姓者,所以統系百代,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又系本篇言姓則在上,言氏則在下,故五帝本紀云「禹姓姒氏,契姓子氏,棄姓姬氏」是也。按:漢改泗水為沛郡,治相城,故注以沛為小沛也。
4  〈三〉《索隱》:按:《漢書》「名邦,字季」,此單雲字,亦又可疑。按:漢高祖長兄名伯,次名仲,不見別名,則季亦是名也。故項岱云「高祖小字季,卽位易名邦,後因諱邦不諱季,所以季布猶稱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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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隱》:皇甫謐云:「名執嘉。」王符云:「太上皇名煓。」與湍同音。《正義》:《春秋握成圖》云:「劉媼夢赤鳥如龍,戲己,生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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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文穎曰:「幽州及漢中皆謂老嫗為媼。」孟康曰:「長老尊稱也。左師謂太后曰『媼愛燕後賢長安君』。〈禮樂志〉『地神曰媼』。媼,母別名也,音烏老反。」《索隱》:韋昭云:「媼,婦人長老之稱。」皇甫謐云:「媼蓋姓王氏。」又據《春秋握成圖》以為執嘉妻含始,游洛池,生劉季。《詩含神霧》亦云。姓字皆非正史所出,蓋無可取。今近有人云「母溫氏」。貞時打得班固泗水亭長古石碑文,其字分明作「溫」字,云「母溫氏」。貞與賈膺複、徐彥伯、魏奉古等執對反覆,沈歎古人未聞,聊記異見,於何取實也?孟康注「地神曰媼」者,〈禮樂志〉云「后土富媼」,張晏曰「坤為母,故稱媼」是也。 《正義》:《帝王世紀》云:「漢昭靈后含始游洛池,有寶雞銜赤珠出炫日,後吞之,生高祖。」《詩含神霧》亦云。含始卽昭靈後也。陳留風俗傳云:「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定,使使者以梓宮招幽魂,於是丹蛇在水自灑,躍入梓宮,其浴處有遺髮,謚曰昭靈夫人。」漢儀注云:「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城,後於小黃立陵廟。」《括地志》云:「小黃故城在汴州陳留縣東北三十三里。」顏師古云:「皇甫謐等妄引讖記,好奇騁博,強為高祖父母名字,皆非正史所說,蓋無取焉。寧有劉媼本姓實存,史遷肯不詳載?卽理而言,斷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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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索隱》:按:《詩含神霧》雲「赤龍感女媼,劉季興」。又《廣雅》云「有鱗曰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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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為人,隆准而龍顏,〈一〉美須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二〉。仁而愛人,喜施,〈三〉意豁如也。〈四〉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及壯,試為吏,〈五〉為泗水亭長,〈六〉廷中吏無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從王媼、武負貰酒孫守真按:貰=賒,字形結構換聲符耳。〈七〉醉臥,武負、王媼見其上常有龍,怪之。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八〉及見怪,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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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服虔曰:「準音拙。」應劭曰:「隆,高也。準,頰權準也。顏,額顙也,齊人謂之顙,汝南、淮、泗之閒曰顏。」文穎曰:「準,鼻也。」《索隱》:李斐云:「準,鼻也。始皇蜂目長準,蓋鼻高起。」《爾雅》:「顏,額也。」文穎曰:「高祖感龍而生,故其顏貌似龍,長頸而高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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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河圖》云:「帝劉季口角戴勝,斗胸,龜背,龍股,長七尺八寸。」合誠圖云:「赤帝體為朱鳥,其表龍顏,多黑子。」按:左,陽也。七十二黑子者,赤帝七十二日之數也。木火土金水各居一方,一歲三百六十日,四方分之,各得九十日,土居中央,並索四季,各十八日,俱成七十二日,故高祖七十二黑子者,應火德七十二日之徵也。有一本「七十日」者,非也。許北人呼為「黶子」,吳楚謂之「志」。志,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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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義》:喜,許記反。施,尸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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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解》:服虔曰:「豁,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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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應劭曰:「試補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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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正義》:秦法,十里一亭,十亭一鄉。亭長,主亭之吏。高祖為泗水亭長也。《國語》有「寓室」,卽今之亭也。亭長,蓋今里長也。民有訟諍,吏留平辨,得成其政。《括地志》云:「泗水亭在徐州沛縣東一百步,有高祖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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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集解》:韋昭曰:「貰,賒也。」《索隱》:鄒誕生貰音世,與《字林》聲韻並同。又音時夜反。《廣雅》云:「貰,賒也。」《說文》云:「貰,貸也。」臨淮有貰陽縣。《漢書》功臣表「貰陽侯劉纏」,而此紀作「射陽」,則「貰」亦「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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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集解》:如淳曰:「讎亦售。」《索隱》:樂彥雲借「讎」為「售」,蓋古字少,假借耳。孫守真按:字形結構換部首部件:「言⇌口」常置換也,如「咏=詠」;「集=雧」,故亦可省也。今亦依字讀。蓋高祖大度,旣貰 飲,且讎其數倍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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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索隱》:《周禮》小司寇云:「聽稱責以傅別。」鄭司農云:「傅別,券書也。」康成云:「傅別,謂大手書於札中而別之也。」然則古用簡札書,故可折。至歲終總棄不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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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常繇咸陽,〈一〉縱觀,觀秦皇帝,〈二〉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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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應劭曰:「徭役也。」《索隱》:韋昭云:「秦所都,武帝更名渭城。」應劭云:「今長安也。」按:《關中記》云「孝公都咸陽,今渭城是,在渭北。始皇都咸陽,今城南大城是也」。名咸陽者,山南曰陽,水北亦曰陽,其地在渭水之北,又在九嵕諸山之南,故曰咸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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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包愷云:「上音館,下音官。恣意,故縱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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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父人呂公〈一〉善沛令,避仇從之客,因家沛焉。沛中豪桀吏聞令有重客,皆往賀。蕭何為主吏,〈二〉主進,〈三〉令諸大夫曰:〈四〉「進不滿千錢,坐之堂下。」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曰〈五〉「賀錢萬」,實不持一錢。謁入,呂公大驚,起,迎之門。呂公者,好相人,見高祖狀貌,因重敬之,引入坐。蕭何曰:「劉季固多大言,少成事。」高祖因狎侮諸客,遂坐上坐,〈六〉無所詘。〈七〉酒闌,〈八〉呂公因目固留高祖。〈九〉高祖竟酒,後。呂公曰:「臣少好相人,〈一0〉相人多矣,無如季相,願季自愛。臣有息女,〈一一〉願為季箕帚妾。」酒罷,呂媼怒呂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沛令善公,求之不與,何自妄許與劉季?」呂公曰:「此 非兒女子所知也。」卒與劉季。呂公女乃呂后也,生孝惠帝、魯元公主。〈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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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單音善。父音斧。」《索隱》:韋昭云:「單父,縣名,屬山陽。」崔浩云:「史失其名,但舉姓而言公。」又按:《漢書》舊儀云「呂公,汝南新蔡人」。又相經云「魏人呂公,名文,字叔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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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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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解》:文穎曰:「主賦斂禮進,為之帥。」《索隱》:鄭氏云:「主賦斂禮錢也。」顏師古曰:「進者,會禮之財。字本作『賮』,聲轉為『進』。『宣帝數負進』,義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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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義》:大夫,客之貴者總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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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應劭曰:「紿,欺也。音殆。」《索隱》:韋昭云:「紿,詐也。」劉氏云:「紿,欺負也。」何休云:「紿,疑也。」謂高祖素狎易諸吏,乃詐為謁。謁謂以札書姓名,若今之通刺,而兼載錢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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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正義》:上在果反。下在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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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正義》:音丘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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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集解》:文穎曰:「闌言希也。謂飲酒者半罷半在,謂之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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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正義》:不敢對眾顯言,故目動而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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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集解》:張晏曰:「古人相與語多自稱臣,自卑下之道,若今人相與語皆自稱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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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正義》:息,生也。謂所生之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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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集解》:服虔曰:「元,長也。食邑於魯。」韋昭曰:「元,謚也。」《正義》:漢制,帝女曰「公主」,儀比諸侯;姊妹曰「長公主」,儀比諸侯王;姑曰「大長公主」,儀比諸侯王。
34   高祖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一〉呂后與兩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過請飲,呂後因餔之。〈二〉老父相呂后曰:「夫人天下貴人。」令相兩子,見孝惠,曰:「夫人所以貴者,乃此男也。」相魯元,亦皆貴。老父已去,高祖適從旁舍來,呂后具言客有過,相我子母皆大貴。高祖問,曰:「未遠。」乃追及,問老父。老父曰:「鄉者夫人嬰兒皆似君,君相貴不可言。」高祖乃謝曰:「誠如父言,不敢忘德。」及高祖貴,遂不知老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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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服虔曰:「告音如『嗥呼』之『嗥』。」李斐曰:「休謁之名也。吉曰告,凶曰寧。」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嚳。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紱,將官屬,歸家治疾也。」《索隱》:韋昭云:「告,請歸乞假也。音『告語』之『告』。故《戰國策》曰『商君告歸』,延篤以為告歸,今之歸寧也。」劉伯莊、顏師古並音古篤反,非號嚳兩音也。按:《東觀漢記·田邑傳》云「邑年三十,歷卿大夫,號歸罷,厭事,少所嗜欲」。尋號與嗥同,古者當有此語,故服氏云「如號呼之號」,音豪。今以服虔雖據田邑「號歸」,亦恐未得。然此「告」字當音誥,誥號聲相近,故後「告歸」「號歸」遂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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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必捕反,以食飼人也。父本請飲,呂後因飼之。《國語》云:「國中童子無不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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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一〉時時冠之,〈二〉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三〉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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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應劭曰:「以竹始生皮作冠,今鵲尾冠是也。求盜者,舊時亭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埽除,一為求盜,掌逐捕盜賊。薛,魯國縣也。有作冠師,故往治之。」《索隱》:應劭云:「一名『長冠』。側竹皮裹以縱前,高七寸, 廣三寸,如板。」又蔡邕獨斷云:「長冠,楚制也。高祖以竹皮為之,謂之『劉氏冠』。」司馬彪輿服志亦以「劉氏冠」為鵲尾冠也。應劭云:「舊亭卒名『弩父』,陳、楚謂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謂之『求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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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音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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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義》:音官。顏師古云:「後號為『劉氏冠』。其後詔曰『爵非公乘以上下得冠劉氏冠』,卽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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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酈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一〉到豐西澤中,止飲,夜乃解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高祖被酒,〈二〉夜徑〈三〉澤中,令一人行前。〈四〉行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徑,〈五〉願還。」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擊斬蛇。〈六〉蛇遂分為兩,〈七〉徑開。行數里,醉,因臥。後人來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人問何哭,嫗曰:「人殺吾子,故哭之。」人曰:「嫗子何為見殺?」嫗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為赤帝子斬之,〈八〉故哭。」人乃以嫗為不誠,欲告之,〈九〉嫗因忽不見。後人至,高祖覺。〈一0〉後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獨喜,自負。〈一一〉諸從者日益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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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義》:度,田洛反。比,必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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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義》:被,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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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舊音經。按:《廣雅》云「徑,斜過也」。《字林》云「徑,小道也,音古定反」。言酒後放徒,夜徑行澤中,不敢由正路,且從而求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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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義》:行音下孟反。
46  〈五〉《索隱》:音徑。鄭玄曰:「步道曰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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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索隱》:漢舊儀云「斬蛇劍長七尺」。又高祖云「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二文不同者,崔豹古今注「當高祖為亭長,理應提三尺劍耳;及貴,當別得七尺寶劍」,故舊儀因言之。《正義》:按:其蛇大,理須別求是劍斬之。三尺劍者,常佩之劍。《括地志》云:「斬蛇溝源出徐州豐縣中平地,故老云高祖斬蛇處,至縣西十五里入泡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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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索隱》:謂斬蛇分為兩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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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集解》:應劭曰:「秦襄公自以居西戎,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至獻公時櫟陽雨金,以為瑞,又作畦畤,祠白帝。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者,明漢當滅秦也。秦自謂水,漢初自謂土,皆失之。至光武乃改定。」 《索隱》:按:太康〈地理志〉云「畤在櫟陽故城內。其畤如畦,故曰畦畤」。畦音戶圭反。應注云「秦自謂水」者,按秦文公獲黑龍,命河為德水是也。又按:《春秋》合誠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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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神哭,子褒敗」。宋均以為高祖斬白蛇而神母哭,則此母水精也。此皆謬說。又注云「至光武乃改」者,謂改漢為火德,秦為金德,與雨金及赤帝子之理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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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集解》:徐廣曰:「一作『苦』。」《索隱》:《漢書》作「苦」,謂欲困苦辱之。一本或作「笞」。《說文》云:「笞,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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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索隱》:包愷、劉伯莊音古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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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集解》:應劭曰:「負,恃也。」《索隱》:晉灼云:「自恃斬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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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帝常曰「東南有天子氣」,於是因東游以厭之。〈一〉高祖卽自疑,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巖石之閒。〈二〉呂后與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問之。呂后曰:「季所居上常有雲氣,〈三〉故從往常得季。」高祖心喜。沛中子弟或聞之,多欲附者矣。
55  〈一〉《索隱》:厭音一涉反,又一冉反。《廣雅》云:「厭,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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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解》:徐廣曰:「芒,今臨淮縣也。碭縣在梁。」駰案:應劭曰「二縣之界有山澤之固,故隱於其閒也」。《正義》:《括地志》云:「宋州碭山縣在州東一百五十里,本漢碭縣也。碭山在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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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義》:京房《易(兆)〔飛〕候》云:「何以知賢人隱?(顏)師(古)曰:『四方常有大雲,五色具而不雨,其下有賢人隱矣。』」故呂后望雲氣而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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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二世元年〈一〉秋,陳勝等起蘄,〈二〉至陳而王,號為「張楚」。諸郡縣皆多殺其長吏以應陳涉。沛令恐,欲以沛應涉。掾、主吏蕭何、曹參〈三〉乃曰:「君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聽。願君召諸亡在外者,可得數百人,因劫衆,〈四〉衆不敢不聽。」乃令樊噲召劉季。劉季之衆已數十百人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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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高祖時年四十八。」《索隱》:應劭云:「始皇欲以一至萬,示不相襲。始者一,故至子稱二世。」崔浩云:「二世,始皇子胡亥。」又按:善文稱隱士云「趙高為二世殺十七兄而立今王」,則二世是第十八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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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蘄,縣名,屬沛,音機,又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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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按:《漢書》蕭、曹傳,參為獄掾,何為主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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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隱》:《說文》云「以力脅之云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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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索隱》:《漢書》作「數百人」。劉伯莊云「言數十人或至百人」,則是百人已下也。
64   於是樊噲從劉季來。沛令後悔,恐其有變,乃閉城城守,欲誅蕭、曹。蕭、曹恐,逾城保劉季。〈一〉劉季乃書帛射城上,謂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雖為沛令守,諸侯並起,今屠沛。〈二〉沛今共誅令,擇子弟可立者立之,以應諸侯,則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無為也。」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開城門迎劉季,欲以為沛令。劉季曰:「天下方擾,諸侯並起,今置將不善,壹敗塗地〈三〉。吾非敢自愛,恐能薄,〈四〉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願更相推擇可者。」蕭、曹等皆文吏,自愛,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盡讓劉季。諸父老皆曰:「平生所聞劉季諸珍怪,當貴,且卜筮之,莫如劉季最吉。」於是劉季數讓。衆莫敢為,乃立季為沛公。〈五〉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庭,〈六〉而釁鼓〈七〉旗,幟皆赤。〈八〉由所殺蛇白帝子,殺者赤帝子,故上赤。於是少年豪吏如蕭、曹、樊噲等皆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攻胡陵、〈九〉方與,〈一0〉還守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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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韋昭曰:「以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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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按:範曄云「克城多所誅殺,故云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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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言一朝破敗,使肝腦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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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義》:能,才能也。高祖謙言材能薄劣,不能完全其衆。能者,獸,形色似熊,足似鹿。為物堅中而強力,人之有賢才者,皆謂之能也。
69  〈五〉《集解》:徐廣曰:「九月也。」駰案:《漢書》音義曰「舊楚僭稱王,其縣宰為公。陳涉為楚王,沛公起應涉,故從楚制稱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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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集解》:應劭曰:「《左傳》曰黃帝戰於阪泉,以定天下。蚩尤好五兵,故祠祭之求福祥也。」瓚曰:「管仲云『割盧山交而出水,金從之出,蚩尤受之以作劍戟』。」《索隱》:按:管子云「葛盧之山,發而出金」,今注引「發」作「交」及「割」,皆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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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集解》:應劭曰:「釁,祭也。殺牲以血塗鼓曰釁。」瓚曰:「案《禮記》及《大戴禮》有釁廟之禮,皆無祭事。」《索隱》:《說文》云:「釁,血祭也。」司馬法曰:「血於鼙鼓者,神戎器也。」顏師古曰:「凡殺牲以血祭者,皆名為釁。」臣瓚以為「皆無祭事」,非也。又古人新成鐘鼎,亦必釁之。應劭云:「釁呼為舋。」馬融注《周禮》灼龜之兆云:「謂其象似玉、瓦、原之釁,是用名之。」此說皆非。音火稼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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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索隱》:墨翟云:「幟,帛長丈五,廣半幅。」字詁云:「幟,標也。」《字林》云:「熊旗五斿,謂與士卒為期於其下,故曰旗也。」幟,或作「識」,或作「志」。嵇康音試。蕭該音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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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索隱》:鄧展曰:「縣名,屬山陽,章帝改曰胡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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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集解》:鄭德曰:「音房豫,屬山陽郡。」《索隱》:鄭玄曰「屬山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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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二世二年,陳涉之將周章〈一〉軍西至戲〈二〉而還。〈三〉燕、趙、齊、魏皆自立為王。〈四〉項氏起吳。秦泗川監平〈五〉將兵圍豐,二日,出與戰,破之。命雍齒守豐,引兵之薛。泗州守壯〈六〉敗於薛,走至戚,〈七〉沛公左司馬得泗川守壯,殺之。〈八〉沛公還軍亢父,〈九〉至方 與,(周市來攻方與)未戰。陳王使魏人周市略地。周市使人謂雍齒曰:「豐,故梁徙也。〈一0〉今魏地已定者數十城。齒今下魏,魏以齒為侯守豐。不下,且屠豐。」雍齒雅不欲屬沛公,〈一一〉及魏招之,卽反為魏守豐。沛公引兵攻豐,不能取。沛公病,還之沛。沛公怨雍齒與豐子弟叛之,聞東陽寧君、秦嘉〈一二〉立景駒為假王,在留,〈一三〉乃往從之,欲請兵以攻豐。是時秦將章邯從陳,別將司馬𡰥〈一四〉將兵北定楚地,屠相,至碭。〈一五〉東陽寧君、沛公引兵西,與戰蕭西,〈一六〉不利。還收兵聚留,引兵攻碭,三日乃取碭。因收碭兵,得五六千人。攻下邑,〈一七〉拔之。〈一八〉還軍豐。聞項梁在薛,〈一九〉從騎百餘往見之。〈二0〉項梁益沛公卒五千人,五大夫將十人。〈二一〉沛公還,引兵攻豐。〈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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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索隱》:應劭云:「章字文,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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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文穎云:「在新豐東二十里戲亭北。」孟康云:「水名也。」又《述征記》云:「戲水自驪山馮公谷北流,歷戲亭,東入渭。」按:今其水東惟有戲驛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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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為章邯所破而還。邯音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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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索隱》:按:《漢書》高紀,二世二年八月,武臣自立為趙王,田儋自立為齊王,韓廣自立為燕王,魏咎自立為魏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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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解》:文穎曰:「泗川,今沛郡也,高祖更名沛。秦時御史監郡,若今刺史。平,名也。」《索隱》:如淳云:「秦並天下為三十六郡,置守、尉、監,故此有『監平』,下有『守壯』,則平、壯皆名也。」
81  〈六〉《集解》:如淳曰:「壯,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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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集解》:如淳曰:「戚音將毒反。」《索隱》:晉灼云:「東海縣也。」鄭德、包愷並如字讀。李登音千笠反。《正義》:《括地志》云:「沂州臨沂縣有漢戚縣故城。〈地理志〉云臨沂縣屬東海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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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索隱》:顏師古云「得,司馬之名」,非也。按:後云「左司馬曹無傷」,自此已下更不見替易處,蓋是左司馬無傷得泗川守壯而殺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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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集解》:鄭德曰:「亢音人相亢答,父音甫。屬任城郡。」《索隱》:舊音剛。劉伯莊、包愷並同音苦浪反。《正義》:音剛,又苦浪反。《括地志》云:「亢父,縣也,沛公屯軍於此也。」
85
 〈一0〉《集解》:文穎曰:「梁惠王孫假為秦所滅,轉東徙於豐,故曰『豐,梁徙』。」
86
 〈一一〉《集解》:服虔曰:「雅,故也。」蘇林曰:「雅,素也。」
87
 〈一二〉《集解》:文穎曰:「秦嘉,東陽郡人也,為寧縣君。」瓚曰:「陳勝傳曰『廣陵人秦嘉』,然則嘉非東陽人也。秦嘉初起兵於郯,號曰大司馬,又不為寧縣君。東陽寧君自一人,秦嘉又自一人。」《索隱》:臣瓚以為二人。按:下文直云「東陽寧君」,又別言「秦嘉」,明臣瓚之說為得。顏師古以寧是姓,君者,時人號曰君耳。
88
 〈一三〉《索隱》:韋昭云:「今彭城留縣也。」《正義》:《括地志》云:「留城在徐州沛縣東南五十里,卽張良所封處。」
89
 〈一四〉《集解》:如淳曰:「從陳涉將也。涉在陳,其將相別在他許,皆稱陳。𡰥,章邯司馬。」 《索隱》:謂章邯從陳別將,將兵向他處,而遣司馬𡰥將領兵士,北定楚地,故如淳云「𡰥,章邯司馬」也。孔文祥亦曰「邯別遣𡰥屠相」。又一說云「『從』謂追逐之,從=蹤,字形結構換部首。言章邯討逐陳別將,而司馬𡰥別將兵北定楚」,亦通。
90
 〈一五〉《索隱》:韋昭云:「相,沛縣。」應劭曰:「碭屬梁國。」蘇林音唐,又音宕。 《正義》:《括地志》云:「故相城在徐州符離 縣西北九十里。碭在宋州東一百五十里。」
91
 〈一六〉《索隱》:韋昭云:「蕭,沛之縣名,謂在蕭縣之西也。」
92
 〈一七〉《索隱》:韋昭云:「縣名,屬梁國。」
93
 〈一八〉《索隱》:按:範曄云「得城為拔」是也。
94
 〈一九〉《正義》:今徐州滕縣,故薛城也。
95
 〈二0〉《集解》:徐廣曰:「三月。」
96
 〈二一〉《集解》:蘇林曰:「五大夫,第九爵也。以五大夫為將,凡十人也。」
97
 〈二二〉《集解》:徐廣曰:「表云『拔之,雍齒奔魏』。」
98
  從項梁月餘,項羽已拔襄城〈一〉還。項梁盡召別將居薛。聞陳王定死,因立楚後懷王孫心為楚王,治盱台。〈二〉項梁號武信君。居數月,北攻亢父,救東阿,〈三〉破秦軍。齊軍歸,楚獨追北〈四〉,使沛公、項羽別攻城陽,〈五〉屠之。軍濮陽之東,〈六〉與秦軍戰,破之。
99
 〈一〉《索隱》:韋昭云:「穎川縣。」《正義》:襄城,許州縣。
100
 〈二〉《索隱》:韋昭云:「臨淮縣。音籲夷。」《正義》:楚縣也。
101
 〈三〉《索隱》:韋昭云:「東郡之縣名。」《正義》:濟州縣也。
102
 〈四〉《集解》:服虔曰:「師敗曰北。」
103
 〈五〉《索隱》:按〈地理志〉屬濟陰。
104  〈六〉《索隱》:韋昭云:「東郡之縣名。」《正義》:濮陽故城在濮州西八十六里,本漢濮陽縣。
105
  秦軍復振,〈一〉守濮陽,環水。〈二〉楚軍去而攻定陶,〈三〉定陶未下。沛公與項羽西略地至雍丘之下,〈四〉與秦軍戰,大破之,斬李由。還攻外黃,〈五〉外黃未下。
106
 〈一〉《集解》:李奇曰:「振,整也。」如淳曰:「振,起也。收敗卒自振迅而復起也。」
107
 〈二〉《集解》:文穎曰:「決水以自環守為固也。」張晏曰:「依河水以自環繞作壘。」《正義》:按:二說皆通。其濮陽縣北臨黃河,言秦軍北阻黃河,南鑿溝引黃河水環繞作壁壘為固,楚軍乃去。
108
 〈三〉《索隱》:按:〈地理志〉濟陰之縣也。
109
 〈四〉《索隱》:韋昭云:「故杞國,今陳留之縣。」
110
 〈五〉《索隱》:韋昭云:「上陳留縣。」《正義》:在雍丘東。
111
  項梁再破秦軍,有驕色。宋義〈一〉諫,不聽。秦益章邯兵,夜銜枚擊項梁,〈二〉大破之定陶,項梁死。沛公與項羽方攻陳留,聞項梁死,引兵與呂將軍俱東。呂臣軍彭城東,項羽軍彭城西,沛公軍碭。
112
 〈一〉《索隱》:荀悅《漢紀》云「故楚令尹宋義」,當別有所出也。
113
 〈二〉《集解》:《周禮》有銜枚氏。鄭玄曰「銜枚,止言語囂歡也。枚狀如箸,橫銜之,繣結於項者」。繣音獲。
114
  章邯已破項梁軍,則以為楚地兵不足憂,乃渡河,北擊趙,大破之。當是之時,趙歇〈一〉 為王,秦將王離圍之巨鹿城,此所謂河北之軍也。
115
 〈一〉《索隱》:蘇林音如字。鄭德音「遏絕」之「遏」。徐廣音烏轄反。今依字讀之也。
116
  秦二世三年,楚懷王見項梁軍破,恐,徙盱台都彭城,並呂臣、項羽軍自將之。以沛公為碭郡長,〈一〉封為武安侯,將碭郡兵。封項羽為長安侯,號為魯公。呂臣為司徒,其父呂青為令尹。〈二〉
117
 〈一〉《正義》:《括地志》云:「宋州本秦碭郡。」蘇林云:「長如郡守。」韋昭云:「秦名曰守,是時改曰長。」
118
 〈二〉《索隱》:按表,青封信陽侯。《正義》:應劭云:「天子曰師尹,諸侯曰令尹。時去六國近,故置令尹。」臣瓚曰:「諸侯之卿,唯楚稱令尹,其餘國不稱。時立楚之後,故置官司皆如楚舊也。」
119
  趙數請救,懷王乃以宋義為上將軍,項羽為次將,範增為末將,北救趙。令沛公西略地入關。與諸將約,先入定關中者王之。〈一〉
120
 〈一〉《索隱》:韋昭云:「函谷、武關也。」又三輔舊事云:「西以散關為界,東以函谷為界,二關之中謂之關中。」
121
  當是時,秦兵強,常乘勝逐北,諸將莫利先入關。獨項羽怨秦破項梁軍,奮,〈一〉願與沛公西入關。懷王諸老將皆曰:「項羽為人僄悍猾賊。〈二〉項羽嘗攻襄城,襄城無遺類,〈三〉皆坑之,諸所過無不殘滅。且楚數進取,〈四〉前陳王、〈五〉項梁皆敗。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六〉 告諭秦父兄。秦父兄苦其主久矣,今誠得長者往,毋侵暴,宜可下。今項羽僄悍,今〈七〉不可遣。獨沛公素寬大長者,可遣。」卒不許項羽,而遣沛公西略地,收陳王、項梁散卒。乃道碭〈八〉至成陽,與杠里〈九〉秦軍夾壁,破(魏)〔秦〕二軍。楚軍出兵擊王離,大破之。〈一0〉
122
 〈一〉《索隱》:韋昭云:「憤激也。」
123
 〈二〉《索隱》:《說文》云:「僄,疾也;悍,勇也。」《方言》云:「僄,輕也。」劉音匹妙反。猾賊,《漢書》作「禍賊」也。
124
 〈三〉《集解》:徐廣曰:「遺,一作『噍』。噍,食也,音在妙反。」駰案:如淳曰「類無複有活而噍食者也。青州俗言無遺為無噍類」。
125
 〈四〉《集解》:如淳曰:「楚謂陳涉也。數進取,多所攻取。」
126
 〈五〉《集解》:《漢書》音義曰:「陳涉也。」
127
 〈六〉《正義》:遣長者扶持仁義而西,告諭秦長少,令降下也。
128
 〈七〉《集解》:徐廣曰:「一無此字。」
129
 〈八〉《集解》:《漢書》音義曰:「道由碭也。」
130
 〈九〉《集解》:《漢書》音義曰:「二縣名。」《索隱》:成陽在濟陰,韋昭云「在穎川」,非也。服虔云:「杠里,縣名。」如淳云:「秦軍所別屯地名也。」
131
 〈一0〉《集解》:徐廣曰:「表云三年十月,攻破東郡尉及王離軍於成武南。」
132
  沛公引兵西,遇彭越昌邑,〈一〉因與俱攻秦軍,戰不利。還至慄,〈二〉遇剛武侯,〈三〉奪其 軍,可四千餘人,並之。與魏將皇欣、魏申徒武蒲之軍〈四〉並攻昌邑,昌邑未拔。西過高陽。〈五〉酈食其〈六〉(謂)〔為〕監門,曰:「諸將過此者多,吾視沛公大人長者。」乃求見說沛公。沛公方踞牀,使兩女子洗足。酈生不拜,長揖,曰:「足下必欲誅無道秦,不宜踞見長者。」於是沛公起,攝衣謝之,延上坐。食其說沛公襲陳留,〈七〉得秦積粟。乃以酈食其為廣野君,〈八〉酈商為將,將陳留兵,與偕攻開封,〈九〉開封未拔。西與秦將楊熊戰白馬,〈一0〉又戰曲遇〈一一〉東,大破之。楊熊走之滎陽,〈一二〉二世使使者斬以徇。〈一三〉南攻潁陽,屠之。因張良遂略韓地轘轅。〈一四〉
133
 〈一〉《正義》:〈地理志〉云昌邑縣屬山陽。《括地志》云:「在曹州成武縣東北三十二里,有梁丘故城是也。」
134
 〈二〉《索隱》:韋昭云:「縣名,屬沛。」
135
 〈三〉《集解》:應劭曰:「楚懷王將也。」《漢書》音義曰:「功臣表云棘蒲剛侯陳武。武,一姓柴。『剛武侯』宜為『剛侯武』,魏將也。」瓚曰:「功臣表柴武以將軍起薛,別救東阿,至霸上,入漢中,非懷王將也,又非魏將也,例未稱謚。」 《正義》:顏師古云:「史失其名姓,唯識其爵號,不知誰也,不當改為『剛侯武』。應氏以為懷王將,又云魏將,無據矣。」表六年三月封。孟、顏二人說是。
136
 〈四〉《正義》:並魏將也。欣字或作「欣」,音許斤反。蒲,《漢書》作「滿」,並通也。
137
 〈五〉《集解》:文穎曰:「聚邑名也,屬陳留圉縣。」瓚曰:「陳留傳曰在雍丘西南。」
138
 〈六〉《集解》:鄭德曰:「音歷異基。」
139  〈七〉《集解》:《漢書音義》曰:「《春秋傳》曰輕行無鐘鼓曰襲。」
140
 〈八〉《索隱》:韋昭云:「在山陽。」
141
 〈九〉《索隱》:韋昭云:「河南縣。」
142
 〈一0〉《索隱》:韋昭云:「東郡縣。」《正義》:《括地志》云:「白馬故城在滑州衞南縣西南二十四里。戴延之西征記云白馬城,故衞之漕邑。」
143
 〈一一〉《索隱》:徐廣云「在中牟」。韋昭云「志不載」。司馬彪郡國志中牟有曲遇聚也。
144
 〈一二〉《索隱》:韋昭云:「故衞地,河南縣也。」
145
 〈一三〉《集解》:徐廣曰:「四月。」
146
 〈一四〉《集解》:文穎曰:「河南新鄭南至潁川南北,皆韓地也。以良累世相韓,故因之。」瓚曰:「轘轅,險道名,在緱氏東南。」 《索隱》:按:十三州志云河南緱氏縣,以山為名。一云轘轅凡九十二曲,是險道也。
147
  當是時,趙別將司馬卬方欲渡河入關,沛公乃北攻平陰,〈一〉絕河津。南,戰雒陽東,軍不利,還至陽城,〈二〉收軍中馬騎,與南陽守齮〈三〉戰犨東,〈四〉破之。略南陽郡,南陽守齮走,保城守宛。〈五〉沛公引兵過而西。張良諫曰:「沛公雖欲急入關,秦兵尚衆,距險。今不下宛,宛從後擊,強秦在前,此危道也。」於是沛公乃夜引兵從他道還,更旗幟,黎明,〈六〉圍宛城三帀。〈七〉南陽守欲自剄。其舍人陳恢曰:「死未晚也。」乃逾城見沛公,曰:「臣聞足下約,先入咸陽者王之。今足下留守宛。宛,大郡之都也,連城數十,人民衆,積蓄多,吏人自 以為降必死,故皆堅守乘城。〈八〉今足下盡日止攻,孫守真按:添字還原:止(于此而攻)。「止」即下文「止軍」之止,駐足也。士死傷者必多;引兵去宛,宛必隨足下後:足下前則失咸陽之約,後又有強宛之患。為足下計,莫若約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與之西。諸城未下者,聞聲爭開門而待,足下通行無所累。」沛公曰:「善。」〈九〉乃以宛守為殷侯,〈一0〉封陳恢千戶。引兵西,無不下者。至丹水,〈一一〉高武侯鰓、〈一二〉襄侯王陵降西陵。〈一三〉還攻胡陽,〈一四〉遇番君別將梅鋗,與皆,降析、酈。〈一五〉遣魏人寧昌使秦,使者未來。是時章邯已以軍降項羽於趙矣。
148
 〈一〉《集解》:〈地理志〉河南有平陰縣,今河陰是也。
149
 〈二〉《正義》:今洛州,夏禹所都。
150
 〈三〉《索隱》:音檥。許慎以為側嚙也。
151
 〈四〉《集解》:〈地理志〉南陽有犨縣。
152
 〈五〉《正義》:守音狩。宛,於元反。《括地志》云:「南陽縣故城在宛大城之南隅,其西南有二面,皆故宛城。」
153
 〈六〉《索隱》:音犁。黎猶比也,謂比至天明也。《漢書》作「遲」,音值。值,待也,謂待天明,皆言早意也。
154
 〈七〉《索隱》:按:楚漢《春秋》曰「上南攻宛,匿旌旗,人銜枚,馬東舌,雞未鳴,圍宛城三匝」也。
155
 〈八〉《索隱》:李奇曰:「乘,守也。」韋昭曰:「乘,登也。」
156
 〈九〉《集解》:徐廣曰:「七月也。」
157
 〈一0〉《索隱》:韋昭曰:「在河內。」
158  〈一一〉《索隱》:韋昭曰:「在河內。」《正義》:《括地志》云:「故丹城在鄧州內鄉縣西南百三十里,南去丹水二百步。《汲冢紀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於丹水是也。輿地志云秦為丹水縣也。〈地理志〉云丹水縣屬弘農郡。抱樸子云『丹水出丹魚,先夏至十日,夜伺之,魚浮水側,光照如火,網而取之,割其血以塗足,可以步行水上,長居川中不溺』。」
159
 〈一二〉《集解》:蘇林曰:「鰓音『魚鰓』之『鰓』。」晉灼曰:「功臣表戚鰓也。」
160
 〈一三〉《集解》:韋昭曰:「漢封王陵為安國侯,初起兵時在南陽,南陽有穰縣,疑『襄』當為『穰』,而無『禾』,字省耳。今『邵公』或作『召』字,此類多矣。」瓚曰:「時韓成封穰侯,江夏有襄,是陵所封。」《索隱》:按:王陵封安國侯,是定天下為丞相時封耳。此言襄侯,當如臣瓚解,蓋初封江夏之襄也。
161
 〈一四〉《集解》:一云「陵」。《索隱》:韋昭曰:「南陽縣。」
162
 〈一五〉《集解》:如淳曰:「持益反。」《索隱》:鄒誕生音錫。酈音歷,蘇林、如淳音擲。析屬弘農,酈屬南陽,出〈地理志〉。而《左傳》云析一名白羽。顏師古云「析,今內鄉縣。酈,今菊潭縣」。
163
  初,項羽與宋義北救趙,及項羽殺宋義,代為上將軍,諸將黥布皆屬,破秦將王離軍,降章邯,諸侯皆附。及趙高已殺二世,使人來,欲約分王關中。沛公以為詐,乃用張良計,使酈生、陸賈往說秦將,啖以利,因襲攻武關,〈一〉破之。又與秦軍戰於藍田南,益張疑兵旗幟,諸所過毋得掠鹵,〈二〉秦人憙,秦軍解,因大破之。又戰其北,大破之。乘勝,遂破之。
164
 〈一〉《索隱》:《左傳》云楚司馬起(營所)〔豐析〕以臨上雒,謂晉人曰「將通於少習」,杜預以為商縣武關也。又太康〈地理志〉武關當冠軍縣西,嶢關在武關西也。
165  〈二〉《集解》:應劭曰:「鹵與『虜』同。」
166
  漢元年十月,〈一〉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二〉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三〉降軹道旁。〈四〉諸將或言誅秦王。〈五〉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六〉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七〉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八〉者族,偶語者弃巿〈九〉。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一0〉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一一〉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孫守真按:案(安,ㄢ)堵(都,ㄉㄨ,居),字形結構換部首耳。〈一二〉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167
 〈一〉《集解》:如淳曰:「張蒼傳云以高祖十月至霸上,故因秦以十月為歲首。」《正義》:沛公乙未年十月至霸上。項羽封十八諸侯,沛公封漢王,後劉項五年戰鬥,漢遂滅楚,天下歸漢,故卻書初至霸上之月。
168
 〈二〉《正義》:故霸陵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漢霸陵,文帝之陵邑也,東南去霸陵十里。〈地理志〉云:「霸陵故芷陽,文帝更名。」三秦記云:「霸城,秦穆公築為宮,因名霸城。漢於此置霸陵。」廟記云:「霸城,漢文帝築。沛公入關,遂至霸上,卽此也。」
169  〈三〉《索隱》:韋昭云:「天子印稱璽,又獨以玉。符,發兵符也。節,使者所擁也。」《說文》云:「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釋名云:「節為號令賞罰之節也。又節毛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又《漢官儀》云:「子嬰上始皇璽,因服御之,代代傳受,號曰『漢傳國璽』也。」《正義》:按:天子有六璽,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皇帝信璽凡事皆用之,璽令施行;天子信璽以遷拜封王侯;天子之璽以發兵。皆以武都紫泥封,靑囊白素裏,兩端無縫。《三秦記》云紫泥水在今成州。輿地志云漢封詔璽用紫泥,則此水之泥也。
170
 〈四〉《索隱》:枳音只。漢宮殿疏云枳道亭東去霸城觀四里,觀東去霸水百步。蘇林云在長安東十三里也。《正義》:軹音紙。《括地志》云:「軹道在雍州萬年縣東北十六里苑中。」
171
 〈五〉《索隱》:楚漢《春秋》曰:「樊噲請殺之。」
172
 〈六〉《正義》:屬,之欲反。屬,付也。
173
 〈七〉《正義》:休,息也。言欲居止宮殿中而息也。
174
 〈八〉《索隱》:劉伯莊、樂彥同音方未反。
175
 〈九〉《集解》:應劭曰:「秦禁民聚語。偶,對也。」瓚曰:「始皇本紀曰『偶語經書者棄巿』。」《索隱》:按:禮云「刑人於巿,與衆弃之」,故今律謂絞刑為「弃巿」是也。
176
 〈一0〉《索隱》:殺人,傷人及盜。
177
 〈一一〉《集解》:應劭曰:「抵,至也,又當也。除秦酷政,但至於罪也。」李斐曰:「傷人有曲直,盜臧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張晏曰:「秦法,一人犯罪,舉家及鄰伍坐之,今但當其身坐,合於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也。」 《索隱》:韋昭云:「抵,當也。謂使各當其罪。」今按:秦法有三族之刑,漢但約法三章耳,殺人 者死,傷人及盜者使之抵罪,餘並不論其辜,以言省刑也。則抵訓為至,殺人以外,唯傷人及盜使至罪名耳。
178
 〈一二〉《集解》:應劭曰:「案,案次第;堵,牆堵也。」
179
  或說沛公〈一〉曰:「秦富十倍天下,地形強。今聞章邯降項羽,項羽乃號為雍王,王關中。今則來,沛公恐不得有此。可急使兵守函谷關,〈二〉無內諸侯軍,稍徵關中兵以自益,距之。」沛公然其計,從之。十一月中,項羽果率諸侯兵西,欲入關,關門閉。聞沛公已定關中,大怒,使黥布等攻破函谷關。十二月中,遂至戲。〈三〉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聞項王怒,欲攻沛公,使人言項羽曰:「沛公欲王關中,令子嬰為相,珍寶盡有之。」欲以求封。〈四〉亞父勸項羽擊沛公。〈五〉方饗士,旦日合戰。是時項羽兵四十萬,號百萬。沛公兵十萬,號二十萬,力不敵。會項伯欲活張良,夜往見良,因以文諭項羽,〈六〉項羽乃止。沛公從百餘騎,驅之鴻門,〈七〉見謝項羽。項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生此!」孫守真按:生,百衲本同;武英殿本、會注考證本作「至」。沛公以樊噲、張良故,得解歸。歸,立誅曹無傷。
180
 〈一〉《索隱》:按:楚漢《春秋》雲解先生云「遣守函谷,無內項王」,而張良系家云「鯫生說我」,則鯫生是小生,卽解生。
181
 〈二〉《正義》:顏師古曰:「今桃林南有洪溜澗,古函谷也。其水北流入河,西岸猶有舊關餘跡」。《西征記》云:「道形如函也。其水山原壁立數十仞,谷中容一車。」
182
 〈三〉《正義》:許宜反。
183  〈四〉《正義》:曹無傷欲就項羽求封。
184
 〈五〉《索隱》:範增也。項羽得範增,號曰亞父,言尊之亞於父。猶管仲,齊謂仲父。父並音甫也。
185
 〈六〉《正義》:項羽本紀云項伯曰「沛父不先破關中,公豈敢入乎?今人有大功,擊之不義」。此以文諭之。
186
 〈七〉《索隱》:按:姚察雲在新豐古城東,未至戲水,道南有斷原、南北洞門是也。
187
  項羽遂西,屠燒咸陽秦宮室,所過無不殘破。秦人大失望,然恐,不敢不服耳。
188

  項羽使人還報懷王。懷王曰:「如約。」項羽怨懷王不肯令與沛公俱西入關,而北救趙,後天下約。〈一〉乃曰:「懷王者,吾家項梁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主約!本定天下,諸將及籍也。」乃詳尊懷王為義帝,實不用其命。
189
 〈一〉《正義》:懷王初約先入咸陽者王之,令羽北救趙,故失約在後也。
190
  正月,〈一〉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負約,更立沛公為漢王,〈二〉王巴、蜀、漢中,〈三〉都南鄭。三分關中,立秦三將:章邯為雍王,〈四〉都廢丘;司馬欣為塞王〈五〉,都櫟陽;〈六〉董翳為翟王,〈七〉都高奴。楚將瑕丘申陽為河南王,〈八〉都洛陽。趙將司馬卬為殷王,〈九〉都朝歌。趙王歇徙王代。趙相張耳為常山王,都襄國。當陽〈一0〉君黥布為九江王,都六。〈一一〉懷王柱國共敖為臨江王,〈一二〉都江陵。番君吳芮為衡山王,都邾。〈一三〉 燕將臧荼為燕王,都薊。故燕王韓廣徙王遼東。廣不聽,臧荼攻殺之無終。封成安君陳餘河閒三縣,居南皮。封梅鋗十萬戶。
191
 〈一〉《正義》:崔浩云:「史官以正月紀四時,故書正月也。」荀悅云:「先春後正月也。」顏師古云:「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歷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卽以十月為正月。今此正月,當時謂之四月也。他皆放此。」
192
 〈二〉《正義》:梁州本漢中郡,以漢水為名。
193
 〈三〉《集解》:徐廣曰:「三十二縣。」
194
 〈四〉《正義》:以岐州雍縣為名。
195
 〈五〉《正義》:塞,先代反。韋昭云:「在長安東,名桃林塞。」按:桃林塞今華州潼關也。顏師古云「取河華之固為厄塞耳,非桃林」。
196
 〈六〉《索隱》:因葬太上皇,改曰萬年。
197
 〈七〉《正義》:文穎云:「本上郡,秦所置,項羽以蕫翳為王,更名曰翟也。」
198
 〈八〉《正義》:在黃河之南,故曰河南,卽今河南府。
199
 〈九〉《正義》:以商帝盤庚國殷中之地,改商為殷,在相州安陽縣,卽北蒙殷墟,南去朝歌百三十六里,故號殷王,都朝歌。
200
 〈一0〉《索隱》:韋昭云:「南郡縣名。」
201
 〈一一〉《索隱》:〈地理志〉云六縣屬六安國。
202  〈一二〉《正義》:孟康云「本南郡,改為臨江國」是也。
203
 〈一三〉《索隱》:太康〈地理志〉云:「楚滅邾,遷其人於江南,因名縣也。」
204
  四月,兵罷戲下,〈一〉諸侯各就國。漢王之國,項王使卒三萬人從,楚與諸侯之慕從者數萬人,從杜南〈二〉入蝕中。〈三〉去輒燒絕棧道,〈四〉以備諸侯盜兵襲之,亦示項羽無東意。至南鄭,諸將及士卒多道亡歸,士卒皆歌思東歸。韓信說漢王曰:〈五〉「項羽王諸將之有功者,而王獨居南鄭,是遷也。〈六〉軍吏士卒皆山東之人也,日夜跂而望歸,〈七〉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人皆自寧,不可複用。不如決策東鄉,爭權天下。」
205
 〈一〉《正義》:戲音麾:許慎注《淮南子》云:「戲,大旗也。」孫守真按:(戲音ㄒ丨ˋ,乃地名,〈項羽本紀〉亦有「漢之元年四月,諸侯罷戲下,各就國。」《正義》誤,《索隱》已辨,〈點校後記〉亦誤。又「戲」有邊讀邊讀左上邊「虍」,故與「麾」雙聲通假,字形結構兼音義·聲音變化的關係。)
206
 〈二〉《正義》:韋昭云:「杜,今陵邑。」《括地志》云:「杜陵故城在雍州萬年縣東南十五里。漢杜陵縣,宣帝陵邑也,北去宣帝陵五里。廟記云故杜伯國。」
207
 〈三〉《集解》:李奇曰:「蝕音力,在杜南。」如淳曰:「蝕,入漢中道川谷名。」《索隱》:李奇音力,孟康音食。王劭按:《說文》作「𨪊」孫守真按:原文似作「●缺字:𨪊从又不从㕚,器名也。地形似器,故名之。音力也。
208
 〈四〉《索隱》:按系家,是用張良計也。棧道,閣道也。音士諫反。包愷音士版反。崔浩云:「險絕之處,傍鑿山岩,而施版梁為閣。」
209
 〈五〉《集解》:徐廣曰:「韓王信,非淮陰侯信也。」
210
 〈六〉《集解》:韋昭曰:「若有罪見遷徙。」
211  〈七〉《正義》:跂音丘賜反。《說文》云:「跂,舉踵也。」司馬彪云:「跂,望也。」
212
  項羽出關,使人徙義帝。曰:「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一〉乃使使徙義帝長沙郴縣,趣義帝行,〈二〉群臣稍倍叛之,乃陰令衡山王、臨江王擊之,殺義帝江南。項羽怨田榮,立齊將田都為齊王。田榮怒,因自立為齊王,殺田都而反楚;予彭越將軍印,令反梁地。楚令蕭公角擊彭越,彭越大破之。陳餘怨項羽之弗王己也,令夏說說〈三〉田榮,請兵擊張耳。齊予陳餘兵,擊破常山王張耳,張耳亡歸漢。迎趙王歇於代,複立為趙王。趙王因立陳餘為代王。項羽大怒,北擊齊。
213
 〈一〉《正義》:音流。
214
 〈二〉《正義》:趣音促。
215
 〈三〉《正義》:上音悅,下音稅。
216
  八月,漢王用韓信之計,從故道〈一〉還,襲雍王章邯。邯迎擊漢陳倉,〈二〉雍兵敗,還走;止戰好畤,〈三〉又複敗,走廢丘。漢王遂定雍地。東至咸陽,引兵圍雍王廢丘,〈四〉而遣諸將略定隴西、北地、上郡。令將軍薛歐、〈五〉王吸〈六〉出武關,因王陵兵南陽,〈七〉以迎太公、呂后於沛。楚聞之,發兵距之陽夏,〈八〉不得前。令故吳令鄭昌為韓王,距漢兵。
217
 〈一〉《集解》:〈地理志〉武都有故道縣。
218
 〈二〉《正義》:今岐州縣也。
219  〈三〉《集解》:孟康曰:「畤音止,神靈之所在也,縣名,屬右扶風。」
220
 〈四〉《索隱》:按荀悅《漢紀》,令樊噲圍之。
221
 〈五〉《集解》:音惡後反。《索隱》:按表,歐以舍人從,為將軍,封廣平侯也。
222
 〈六〉《索隱》:按表,吸以中涓從,為將軍,封淸陽侯。
223
 〈七〉《集解》:如淳曰:「王陵亦聚黨數千人,居南陽。」《正義》:《括地志》云:「王陵故城在商州上洛縣南三十一里。《荊州記》云昔漢高祖入秦,王陵起兵丹水以應之,此城王陵所築,因名。」
224
 〈八〉《索隱》:韋昭云:「縣名,屬淮陽,後屬陳。夏音更雅反。」
225
  二年,漢王東略地,塞王欣、翟王翳、河南王申陽皆降。韓王昌不聽,使韓信擊破之。於是置隴西、北地、上郡、渭南、〈一〉河上、〈二〉中地郡;〈三〉關外置河南郡。〈四〉更立韓太尉信為韓王。諸將以萬人若以一郡降者,封萬戶。繕治河上塞。〈五〉諸故秦苑囿園池,皆令人得田之,正月,虜雍王弟章平。大赦罪人。
226
 〈一〉《集解》:徐廣曰:「後曰京兆。」
227
 〈二〉《集解》:徐廣曰:「馮翊。」
228
 〈三〉《集解》:徐廣曰:「扶風。」
229
 〈四〉《集解》:徐廣曰:「十月,漢王至陝。」
230  〈五〉《集解》:晉灼曰:「晁錯傳秦時北攻胡,築河上塞。」
231
  漢王之出關至陝,撫關外父老,還,張耳來見,漢王厚遇之。
232
  二月,令除秦社稷,更立漢社稷。
233
  三月,漢王從臨晉渡,魏王豹將兵從。下河內,虜殷王,置河內郡。南渡平陰津,至雒陽。新城〈一〉三老董公遮說漢王〈二〉以義帝死故。漢王聞之,袒而大哭。〈三〉遂為義帝發喪,臨三日。發使者告諸侯曰:「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放殺義帝於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諸侯皆縞素。悉發關內兵,收三河士〈四〉,南浮江漢以下,〈五〉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
234
 〈一〉《正義》:《括地志》云:「洛州伊闕縣在州南七十里,本漢新城也。隋文帝改新城為伊闕,取伊闕山為名也。」
235
 〈二〉《正義》:百官表云:「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三老掌教化。」皆秦制也。又樂產云:「橫道自言曰遮。」《楚漢春秋》云:「董公八十二,遂封為成侯。」
236
 〈三〉《集解》:如淳曰:「袒亦如禮袒踊。」
237
 〈四〉《集解》:韋昭曰:「河南、河東、河內。」
238
 〈五〉《正義》:南收三河士,發關內兵,從雍州入子午道,至漢中,歷漢水而下,從是東行,至徐州,擊楚。
239
  是時項王北擊齊,田榮與戰城陽。田榮敗,走平原,〈一〉平原民殺之。齊皆降楚。楚因 焚燒其城郭,系虜其子女。齊人叛之。田榮弟橫立榮子廣為齊王,齊王反楚城陽。項羽雖聞漢東,旣已連齊兵,欲遂破之而擊漢。漢王以故得劫五諸侯兵,遂入彭城。項羽聞之,乃引兵去齊,從魯〈二〉出胡陵,〈三〉至蕭,〈四〉與漢大戰彭城靈壁東〈五〉睢水上,大破漢軍,多殺士卒,睢水為之不流。乃取漢王父母妻子於沛,置之軍中以為質。當是時,諸侯見楚強漢敗,還皆去漢復為楚。塞王欣亡入楚。
240
 〈一〉《正義》:德州平原縣是。
241
 〈二〉《正義》:兗州曲阜也。
242
 〈三〉《正義》:〈地理志〉云胡陵在山陽郡。
243
 〈四〉《正義》:徐州蕭縣。
244
 〈五〉《正義》:在徐州符離縣西北九十里。
245
  呂后兄周呂侯為漢將兵,居下邑。〈一〉漢王從之,稍收士卒,軍碭。漢王乃西過梁地,至虞。〈二〉使謁者隨何之九江王布所,曰:「公能令布舉兵叛楚,項羽必留擊之。得留數月,吾取天下必矣。」隨何往說九江王布,布果背楚。楚使龍且往擊之。
246
 〈一〉《集解》:徐廣曰:「在梁。」
247
 〈二〉《集解》:徐廣曰:「在梁。」
248   漢王之敗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敗後乃獨得孝惠,六月,立為太子,大赦罪人。令太子守櫟陽,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為衞。引水灌廢丘,廢丘降,章邯自殺。更名廢丘為槐里。於是令祠官祀天地四方上帝山川,以時祀之。興關內卒乘塞〈一〉
249
 〈一〉《集解》:李奇曰:「乘,守也。」
250
  是時九江王布與龍且戰,不勝,與隨何閒行歸漢。漢王稍收士卒,與諸將及關中卒益出,是以兵大振滎陽,破楚京、索閒。
251
  三年,魏王豹謁歸視親疾,至卽絕河津,反為楚。漢王使酈生說豹,豹不聽。漢王遣將軍韓信擊,大破之,虜豹。遂定魏地,置三郡,曰河東、〈一〉太原、〈二〉上黨。〈三〉漢王乃令張耳與韓信遂東下井陘擊趙,斬陳餘、趙王歇。其明年,立張耳為趙王。
252
 〈一〉《正義》:今蒲州也。
253
 〈二〉《正義》:今並州。
254
 〈三〉《正義》:今潞州。
255
  漢王軍滎陽南,築甬道〈一〉屬之河,以取敖倉。〈二〉與項羽相距歲餘。項羽數侵奪漢甬 道,漢軍乏食,遂圍漢王。漢王請和,割滎陽以西者為漢。項王不聽。漢王患之,乃用陳平之計,予陳平金四萬斤,以閒疏楚君臣。於是項羽乃疑亞父。亞父是時勸項羽遂下滎陽,及其見疑,乃怒,辭老,願賜骸骨歸卒伍,未至彭城而死。
256
 〈一〉《正義》:甬音勇。韋昭云:「起土築牆,中閒為道。」應劭云:「恐敵抄輜重,故築垣牆如街巷。」
257
 〈二〉《正義》:孟康云:「敖,地名,在滎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太康〈地理志〉云:「秦建敖倉於成皋。」
258
  漢軍絕食,乃夜出女子東門二千餘人,被甲,楚因四面擊之。將軍紀信乃乘王駕,詐為漢王,誑楚,楚皆呼萬歲,之城東觀,以故漢王得與數十騎出西門遁。令御史大夫周苛、魏豹、樅公守滎陽。諸將卒不能從者,盡在城中。周苛、樅公相謂曰:「反國之王,難與守城。」因殺魏豹。〈一〉
259
 〈一〉《集解》:徐廣曰:「案月表,三年七月,王出滎陽。八月,殺魏豹。而又云四年三月,周苛死。四月,魏豹死。二者不同。項羽殺紀信、周苛、樅公,皆是三年中。」
260
  漢王之出滎陽入關,收兵欲複東。袁生說漢王曰:「漢與楚相距滎陽數歲,漢常困。願君王出武關,項羽必引兵南走,王深壁,令滎陽、成皋閒且得休。使韓信等輯河北趙地,連燕齊,君王乃復走滎陽,未晚也。如此,則楚所備者多,力分,漢得休,複與之戰,破楚必矣。」漢王從其計,出軍宛、葉閒,〈一〉與黥布行收兵。
261  〈一〉《正義》:宛,於元反。葉,式涉反。宛,鄧州縣也。葉,汝州縣。水經注云:「本楚惠王封諸梁子兼,號曰葉城,卽子高之故邑也。」
262
  項羽聞漢王在宛,果引兵南。漢王堅壁不與戰。是時彭越渡睢水,與項聲、薛公戰下邳,彭越大破楚軍。項羽乃引兵東擊彭越。漢王亦引兵北軍成皋。項羽已破走彭越,聞漢王復軍成皋,乃復引兵西,拔滎陽,誅周苛、樅公,而虜韓王信,遂圍成皋。
263
  漢王跳,〈一〉獨與滕公〈二〉共車出成皋玉門,〈三〉北渡河,馳宿修武。自稱使者,晨馳入張耳、韓信壁,而奪之軍。乃使張耳北益收兵趙地,使韓信東擊齊。漢王得韓信軍,則復振。引兵臨河,南饗軍小修武南,〈四〉欲復戰。郎中鄭忠乃說止漢王,使高壘深塹,勿與戰。漢王聽其計,使盧綰、〈五〉劉賈將卒二萬人,騎數百,渡白馬津,〈六〉入楚地,與彭越復擊破楚軍燕郭西,〈七〉遂復下梁地十餘城。
264
 〈一〉《集解》:徐廣曰:「音逃。」《索隱》:如淳曰:「跳,走也。」晉灼按:劉澤傳「跳驅至長安」。《說文》音徒調反。《通俗文》云「『超』通為『跳』」。孫守真按:超=跳,字形結構換聲符·同音通假。跳=逃,字形結構換部首;猶「躍」也作「趯、䢰」也。
265
 〈二〉《索隱》:夏侯嬰為滕令,故曰滕公也。
266
 〈三〉《集解》:徐廣曰:「項羽紀云北門名玉門。」
267
 〈四〉《集解》:晉灼曰:「在大修武城東。」
268  〈五〉《集解》:蘇林曰:「綰音以繩綰結物之『綰』。」
269
 〈六〉《索隱》:卽黎陽津也。南界東郡白馬縣。
270
 〈七〉《索隱》:故南燕國也。在東郡,秦以為縣。
271
  淮陰已受命東,未渡平原。漢王使酈生往說齊王田廣,廣叛楚,與漢和,共擊項羽。韓信用蒯通計,遂襲破齊。齊王烹酈生,東走高密。項羽聞韓信已舉河北兵破齊、趙,且欲擊楚,則使龍且、周蘭〈一〉往擊之。韓信與戰,騎將灌嬰擊,大破楚軍,殺龍且。齊王廣奔彭越。當此時,彭越將兵居梁地,往來苦楚兵,絕其糧食。
272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簡』。」
273

  四年,項羽乃謂海春侯大司馬曹咎曰:「謹守成皋。若漢挑戰,〈一〉慎勿與戰,無令得東而已。我十五日必定梁地,復從將軍。」乃行擊陳留、外黃、睢陽,下之。漢果數挑楚軍,楚軍不出,使人辱之五六日,大司馬怒,度兵汜水。〈二〉士卒半渡,漢擊之,大破楚軍,盡得楚國金玉貨賂。大司馬咎、長史欣皆自剄汜水上。項羽至睢陽,聞海春侯破,乃引兵還。漢軍方圍鍾離眛於滎陽東,項羽至,盡走險阻。
274
 〈一〉《正義》:挑,田弔反。下同。
275  〈二〉《正義》:汜音祀,在成皋故城東。
276
  韓信已破齊,使人言曰:「齊邊楚,〈一〉權輕,不為假王,恐不能安齊。」漢王欲攻之。留侯曰:「不如因而立之,使自為守。」乃遣張良操印綬立韓信為齊王孫守真按:操持,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二〉
277
 〈一〉《集解》:文穎曰:「邊,近也。」
278
 〈二〉《集解》:徐廣曰:「三月。」
279
  項羽聞龍且軍破,則恐,使盱台人武涉往說韓信。韓信不聽。
280
  楚漢久相持未決,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饟。孫守真按:轉運,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饟=餉,字形結構換聲符。漢王項羽相與臨廣武之閒而語。項羽欲與漢王獨身挑戰。漢王數項羽曰:「始與項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入定關中者王之,項羽負約,〈一〉王我於蜀漢,罪一。項羽矯殺卿子冠軍而自尊,罪二。〈二〉項羽已救趙,當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懷王約入秦無暴掠,項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私收其財物,罪四。又彊殺秦降王子嬰,罪五。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項羽皆王諸將善地,〈三〉而徙逐故主,〈四〉令臣下爭叛逆,罪七。項羽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予,罪八。項羽使人陰弒義帝江南,罪九。夫為人臣而弒其主,殺已降,為政不平,孫守真按:公平,同義複詞。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餘罪人擊殺項羽,何苦乃與公挑戰!」項羽大怒,伏弩射中漢王。漢王傷匈,乃捫足〈五〉曰:「虜中吾指!」漢 王病創臥,張良強請漢王起行勞軍,以安士卒,毋令楚乘勝於漢。漢王出行軍,〈六〉病甚,〈七〉因馳入成皋。
281
 〈一〉《索隱》:負音佩也。
282
 〈二〉《集解》:徐廣曰:「卿,一作『慶』。」《索隱》:韋昭云:「宋義之號。」如淳曰:「卿者,大夫之尊;子者,子男之爵;冠軍,人之首也。尊宋義,故加此號。」
283
 〈三〉《索隱》:謂章邯等。
284
 〈四〉《索隱》:謂田市、趙歇、韓廣之屬。
285
 〈五〉《索隱》:捫,摸也。中匈而捫足者,蓋以矢初中痛悶,不知所在故爾。或者中匈而捫足,權以安士卒之心也。
286
 〈六〉《正義》:行,寒孟反。
287
 〈七〉《索隱》:按:三輔故事曰「楚漢相距於京索閒六年,身被大創十二,矢石通中過者有四」。言漢王病創也。
288
  病愈,西入關,至櫟陽,存問父老,置酒,梟故塞王欣頭櫟陽市。〈一〉留四日,復如軍,軍廣武。關中兵益出。
289
 〈一〉《索隱》:梟,縣首於木也。欣自剄於汜水上,令梟之於櫟陽者,以舊都,故梟以示之也。
290
  當此時,彭越將兵居梁地,往來苦楚兵,絕其糧食。田橫往從之。項羽數擊彭越等,齊王信又進擊楚。項羽恐,乃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一〉 項王歸漢王父母妻子,軍中皆呼萬歲,乃歸而別去。
291
 〈一〉《索隱》:應劭云:「在滎陽東南三十里,蓋引河東南入淮泗也。」張華云:「一渠東南流,經浚儀,是始皇所鑿,引河灌大梁,謂之鴻溝。一渠東經陽武南,為官渡水。」北征記云中牟台下臨汴水,是為官渡水也。
292
  項羽解而東歸。漢王欲引而西歸,用留侯、陳平計,乃進兵追項羽,至陽夏南止軍,與齊王信、建成侯彭越期會而擊楚軍。至固陵,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複入壁,深塹而守之。用張良計,於是韓信、彭越皆往。及劉賈入楚地,圍壽春,〈一〉漢王敗固陵〈二〉,乃使使者召大司馬周殷舉九江兵而迎(之)〔三〕武王,行屠城父,〈四〉隨(何)劉賈、齊梁諸侯皆大會垓下。〈五〉立武王布為淮南王。
293
 〈一〉《正義》:今壽州。
294
 〈二〉《集解》:晉灼曰:「卽固始。」
295
 〈三〉《集解》:徐廣曰:「周殷以兵隨劉賈。」
296
 〈四〉《正義》:父音甫,今亳州縣。
297
 〈五〉《集解》:徐廣曰:「七月。」
298

  五年,高祖與諸侯兵共擊楚軍,與項羽決勝垓下。淮陰侯將三十萬自當之,孔將軍居左,費將軍居右,皇帝在後,絳侯、柴將軍在皇帝後。項羽之卒可十萬。淮陰先合,不利, 卻。孫守真按:會合、退卻,同義複詞。單字想複詞:會→會戰。孔將軍、費將軍縱孫守真按:蹤,ㄗㄨㄥ,接續,與下文「復」呼應。即接二連三、三番兩次進攻羽。輪番上陣也。〈一〉楚兵不利,淮陰侯復乘之,〈二〉大敗垓下。項羽卒聞漢軍之楚歌孫守真按:卒=猝,字形結構換部首。〈三〉以為漢盡得楚地,項羽乃敗而走,是以兵大敗。使騎將灌嬰追殺項羽東城,〈四〉斬首八萬,遂略定楚地。魯為楚堅守不下。漢王引諸侯兵北,示魯父老項羽頭,魯乃降。遂以魯公號葬項羽穀城。還至定陶,馳入齊王壁,奪其軍。
299
 〈一〉《正義》:二人韓信將也。縱兵擊項羽也。以「縱」字為絕句。孔將軍,蓼侯孔熙。費將軍,費侯陳賀也。
300
 〈二〉《正義》:復,扶富反。乘猶登也,進也。
301
 〈三〉《索隱》:應劭云:「今雞鳴歌也。」顏游秦云:「楚歌猶吳謳也。」按:高祖令戚夫人楚舞,自為楚歌,是楚人之歌聲也。
302
 〈四〉《集解》:徐廣曰:「十二月。」
303
  正月,諸侯及將相相與共請尊漢王為皇帝。漢王曰:「吾聞帝賢者有也,空言虛語,非所守也,吾不敢當帝位。」羣臣皆曰:「大王起微細,誅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輒裂地而封為王侯。大王不尊號,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漢王三讓,不得已,曰:「諸君必以為便,便國家。」甲午,〈一〉乃卽皇帝位泛水之陽。〈二〉
304
 〈一〉《集解》:徐廣曰:「二月甲午。」
305
 〈二〉《集解》:蔡邕曰:「上古天子稱皇,其次稱帝,其次稱王。秦承三王之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幷以為 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正義》:泛音敷劍反。《括地志》云:「高祖卽位壇在曹州濟陰縣界。張晏曰『泛水在濟陰界,取其泛愛弘大而潤下』。」
306
  皇帝曰義帝無後。齊王韓信習楚風俗,徙為楚王,都下邳。〈一〉立建成侯彭越為梁王,都定陶。〈二〉故韓王信為韓王,都陽翟。〈三〉徙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都臨湘。〈四〉番君之將梅鋗有功,從入武關,故德番君。淮南王布、燕王臧荼、趙王敖皆如故。
307
 〈一〉《正義》:音被悲反,泗州下邳縣是,楚王韓信之都。
308
 〈二〉《正義》:曹州濟陰縣城是,梁王彭越之都。
309
 〈三〉《正義》:洛州陽翟縣是,韓王信之都。
310
 〈四〉《正義》:《括地志》云:「潭州長沙縣,本漢臨湘縣,長沙王吳芮都之。芮墓在長沙縣北四里。」
311
  天下大定。高祖都雒陽,諸侯皆臣屬。故臨江王驩〈一〉為項羽叛漢,令盧綰、劉賈圍之,不下。數月而降,殺之雒陽。
312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尉』。」
313
  五月,兵皆罷歸家。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復之六歲,食之〈一〉一歲。
314
 〈一〉《正義》:食音寺。
315
  高祖置酒雒陽南宮。〈一〉高祖曰:「列侯諸將無敢隱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 何?項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對曰:〈二〉「陛下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愛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妒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高祖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鎮國家,撫百姓,給饋餉,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此三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項羽有一範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為我擒也。」
316
 〈一〉《正義》:《括地志》云:「南宮在雒州雒陽縣東北二十六里洛陽故城中。輿地志云秦時已有南北宮。」
317
 〈二〉《集解》:孟康曰:「姓高,名起。」瓚曰:「漢帝年紀高帝時有信平侯臣陵、都武侯臣起。魏相丙吉奏事高帝時奏事有將軍臣陵、臣起。」
318
  高祖欲長都雒陽,齊人劉敬說,乃留侯勸上入都關中,高祖是日駕,入都關中。六月,大赦天下。
319
  十月,燕王臧荼反,攻下代地。高祖自將擊之,得燕王臧荼。卽立太尉盧綰為燕王。使丞相噲將兵攻代。
320
  其秋,利幾反,〈一〉高祖自將兵擊之,利幾走。利幾者,項氏之將。項氏敗,利幾為陳公,不隨項羽,亡降高祖,高祖侯之潁川。高祖至雒陽,舉通侯籍召之,〈二〉而利幾恐,故反。
321  〈一〉《正義》:幾音機。姓名也。項羽之將,為陳縣令,降漢。高帝徵諸侯,利幾恐,故反。
322
 〈二〉《集解》:如淳曰:「得在通侯之籍。」
323

  六年,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禮。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今高祖雖子,人主也;太公雖父,人臣也。柰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後高祖朝,太公擁篲〈一〉,迎門卻行。孫守真按:面迎劉邦而倒著行走也。猶人退出而面朝堂內也。敬之至矣。高祖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柰何以我亂天下法!」於是高祖乃尊太公為太上皇。〈二〉心善家令言,〈三〉賜金五百斤。
324
 〈一〉《集解》:李奇曰:「為恭也。如今卒持帚者也。」
325
 〈二〉《集解》:蔡邕曰:「不言帝,非天子也。」《索隱》:按:蔡邕云「不言帝,非天子也」。又按:本紀秦始皇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已有故事矣。蓋太上者,無上也。皇者德大於帝,欲尊其父,故號曰太上皇也。
326
 〈三〉《索隱》:顏氏按:荀悅云「故雖天子必有尊也,無父猶設三老,況其存乎?家令之言過矣」。晉劉寶云「善其發悟己心,因得尊崇父號也」。
327
  十二月,人有上變事告楚王信謀反,上問左右,左右爭欲擊之。用陳平計,乃偽遊雲夢,〈一〉會諸侯於陳,楚王信迎,卽因執之。是日,大赦天下。田肯〈二〉賀,因說高祖曰:「陛下得韓信,又治秦中。〈三〉秦,形勝之國,〈四〉帶河山之險,縣隔千里,孫守真按:縣=懸,字形結構換部首;懸隔,猶幅員、廣袤也。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五〉地埶便利,其以下兵於諸侯,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孫守真按:建立、豎立,同義複詞。〈六〉夫齊,東有琅邪、卽墨之 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七〉北有勃海之利。〈八〉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九〉齊得十二焉。〈一0〉故此東西秦也。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矣。」高祖曰:「善。」賜黃金五百斤。
328
 〈一〉《集解》:韋昭曰:「在南郡華容縣。」
329
 〈二〉《索隱》:《漢紀》及《漢書》作「宵」,劉顯云相傳作「肯」也。
330
 〈三〉《集解》:如淳曰:「時山東人謂關中為秦中。」
331
 〈四〉《集解》:張晏曰:「秦地帶山河,得形勢之勝便者。」《索隱》:韋昭云:「地形險固,故能勝人也。」
332
 〈五〉《集解》:應劭曰:「河山之險,與諸侯相縣隔,地絕千里,所以能禽諸侯者,得天下之利百二也。」李斐曰:「河山之險,由地勢高,順流而下易,故天下於秦懸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蘇林曰:「得百中之二焉。秦地險固,二萬人足當諸侯百萬人也。」《索隱》:服虔云:「謂函谷關去長安千里為縣隔。」按:文以河山險固形勝,其勢如隔千里也。蘇林曰:「百二,百中之二,二十萬人也。」虞喜云:「百二者,得百之二。言諸侯持戟百萬,秦地險固,一倍於天下,故云得百二焉,言倍之也,蓋言秦兵當二百萬也。『齊得十二』亦如之,故為東西秦,言勢相敵,但立文相避,故云十二。言餘諸侯十萬,齊地形勝亦倍於他國,當二十萬人也。」
333
 〈六〉《集解》:如淳曰:「瓴,盛水瓶也。居高屋之上而幡瓴水,言其向下之勢易也。建音蹇。」晉灼曰:「許慎曰瓴,甕似瓶者。」
334
 〈七〉《集解》:晉灼曰:「齊西有平原。河水東北過高唐,高唐卽平原也。孟津號黃河故曰濁河。」
335  〈八〉《索隱》:崔浩云:「勃,旁跌也。旁跌出者,橫在濟北,故齊都賦云海旁出為勃,名曰勃海郡。」
336
 〈九〉《索隱》:以言齊境闊不啻千里,故云「之外」也。
337
 〈一0〉《集解》:應劭曰:「齊得十之二,故齊愍王稱東帝。後復歸之,卒為秦所滅者,利鈍之勢異也。」李斐曰:「齊有山河之限,地方二千里,是與天下縣隔也。設有持戟百萬之衆,齊得十中之二焉。百萬十分之二,亦二十萬也。但文相避耳。故言東西秦,其勢亦敵也。」蘇林曰:「十二,得十中之二,二十萬人當百萬。言齊雖固,不如秦二萬乃當百萬。」
338
  後十餘日,封韓信為淮陰侯,分其地為二國。高祖曰將軍劉賈數有功,以為荆王,〈一〉王淮東。弟交為楚王,王淮西。子肥為齊王,王七十餘城,民能齊言者皆屬齊。〈二〉乃論功,與諸列侯剖符行封。徙韓王信太原。〈三〉
339
 〈一〉《索隱》:乃王吳地,在淮東也。姚察按:虞喜云「總言吳,別言荆者,以山命國也。今西南有荆山,在陽羨界。賈封吳地而號荆王,指取此義」。太康〈地理志〉陽羨縣本名荆溪。
340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此言時民流移,故使齊言者還齊也。」《正義》:按:言齊國形勝次於秦中,故封子肥七十餘城,近齊城邑,能齊言者咸割屬齊。親子,故大其都也。孟說恐非。
341
 〈三〉《索隱》:信初都陽翟也。
342

  七年,匈奴攻韓王信馬邑,〈一〉信因與謀反太原。白土〈二〉曼丘臣、王黃立故趙將趙利 為王以反,高祖自往擊之。會天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遂至平城。〈三〉匈奴圍我平城,七日而後罷去。令樊噲止定代地。孫守真按:止留。立兄劉仲為代王。
343
 〈一〉《正義》:搜神記云:「昔秦人築城於武周塞以備胡,城將成而崩者數矣。有馬馳走,周旋反覆,父老異之,因依以築城,乃不崩,遂名馬邑。」《括地志》云:「朔州城,漢雁門,卽馬邑縣城也。攻韓信於馬邑,卽此城。」
344
 〈二〉《集解》:徐廣曰:「在上郡。」
345
 〈三〉《正義》:《括地志》云:「朔州定襄縣,本漢平城縣。縣東北三十里有白登山,山上有臺,名曰白登臺。《漢書·匈奴傳》云(蹋)〔冒〕頓圍高帝於白登七日,卽此也。服虔曰『白登,臺名,去平城七里』。李穆叔趙記云『平城東七里有土山,高百餘尺,方十餘里。』亦謂此也。」
346
  二月,高祖自平城過趙、雒陽,至長安。長樂宮成,丞相已下徙治長安。〈一〉
347
 〈一〉《索隱》:按:漢儀注高祖六年,更名咸陽曰長安。三輔舊事扶風渭城,本咸陽地,高帝為新城,七年屬長安也。
348

  八年,高祖東擊韓王信餘反寇於東垣。〈一〉
349
 〈一〉《集解》:〈地理志〉:東垣,高帝更名曰眞定。
350
  蕭丞相營作未央宮孫守真按:造作,同義複詞。∴營作=營造,抽換字面爾。〈一〉立東闕、北闕、〈二〉前殿、武庫、太倉。高祖還,見宮闕壯甚,怒,謂蕭何曰:「天下匈匈苦戰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也?」蕭何曰:「天下方未定, 故可因遂就宮室。孫守真按:不見題目只見關鍵字:「因、就」,單字想複詞:因陋就簡。且夫天子四海為家,非壯麗無以重威,且無令後世有以加也。」高祖乃說。
351
 〈一〉《正義》:《括地志》云:「未央宮在雍州長安縣西北十里長安故城中。」顏師古云:「未央殿雖南向,而當上書奏事謁見之徒皆詣北闕,公交車司馬亦在北焉。是則以北闕為正門,而又有東門、東闕,至於西南兩面,無門闕矣。蕭何初立未央宮,以厭勝之術理宜然乎?」按:北闕為正者,蓋象秦作前殿,渡渭水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
352
 〈二〉《集解》:《關中記》曰:「東有蒼龍闕,北有玄武闕,玄武所謂北闕。」《索隱》:東闕名蒼龍,北闕名玄武,無西南二闕者,蓋蕭何以厭勝之法故不立也。《說文》云「闕,門觀也」。高三十丈。秦家舊處皆在渭北,而立東闕北闕,蓋取其便也。
353
  高祖之東垣,過柏人,〈一〉趙相貫高等謀弒高祖,高祖心動,因不留。代王劉仲棄國亡,自歸雒陽,廢以為合陽侯。〈二〉
354
 〈一〉《正義》:《括地志》云:「柏人故城在邢州柏人縣西北十二里。漢柏人屬趙國。」
355
 〈二〉《正義》:《括地志》云:「合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三里。魏文侯十七年,攻秦至鄭而還築,在合水之陽也。」
356

  九年,趙相貫高等事發覺,夷三族。廢趙王敖為宣平侯。是歲,徙貴族楚昭、屈、景、懷、齊田氏關中。
357
  未央宮成。高祖大朝諸侯羣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一〉,起為太上皇壽,曰: 「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二〉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殿上羣臣皆呼萬歲,大笑為樂。
358
 〈一〉《集解》:應劭曰:「〈鄉飲酒〉禮器也,受四升。」
359
 〈二〉《集解》:晉灼曰:「許慎曰『賴,利也』。無利入於家也。或曰江淮之閒謂小兒多狡猾為『無賴』。」
360

  十年十月,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燕王盧綰、荆王劉賈、楚王劉交、齊王劉肥、長沙王吳芮皆來朝長樂宮。〈一〉春夏無事。
361
 〈一〉《正義》:《括地志》云:「秦櫟陽故宮在雍州櫟陽縣北三十五里,秦獻公所造。三輔黃圖雲高祖都長安,未有宮室,居櫟陽宮也。」
362
  七月,太上皇崩櫟陽宮。楚王、梁王皆來送葬。〈一〉赦櫟陽囚。更命酈邑曰新豐孫守真按:命名,同義複詞。〈二〉
363
 〈一〉《集解》:《漢書》云:「葬萬年。」
364
 〈二〉《正義》:麗邑,麗音力知反。《括地志》云:「新豐故城在雍州新豐縣西南四里,漢新豐宮也。太上皇時淒愴不樂,高祖竊因左右問故,答以平生所好皆屠販少年,酤酒賣餅,鬥雞蹴踘,以此為歡,今皆無此,故不樂。高祖乃作新豐,徙諸故人實之,太上皇乃悅。」按:前於麗邑築城寺,徙其民實之,未改其名,太上皇崩後,命曰新豐。
365
  八月,趙相國陳豨〈一〉反代地。上曰:「豨嘗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也,故封豨為列侯,〈二〉以相國守代,今乃與王黃等劫掠代地!代地吏民非有罪也。其赦代吏民。」九月, 上自東往擊之。至邯鄲,上喜曰:「豨不南據邯鄲而阻漳水,吾知其無能為也。」聞豨將皆故賈人也,上曰:「吾知所以與之。」乃多以金啖豨將,豨將多降者。
366
 〈一〉《集解》:鄧展曰:「東海人名豬曰豨。」
367
 〈二〉《集解》:徐廣曰:「豨攻定臧荼有功,封陽夏侯。」
368

  十一年,高祖在邯鄲誅豨等未畢,豨將侯敞將萬餘人游行,王黃軍曲逆,〈一〉張春渡河〈二〉擊聊城。〈三〉漢使將軍郭蒙與齊將擊,大破之。太尉周勃〈四〉道太原入,〈五〉定代地。至馬邑,馬邑不下,卽攻殘之。
369
 〈一〉《集解》:文穎曰:「今中山蒲陰是。」
370
 〈二〉《正義》:陳豨將也。又劉伯莊云「彼時聊城在黃河之東,王莽時幹,今濁河西北也」。今在博州西北。《深丘道里記》云「王莽元城人,居近河側,祖父墳墓為水所衝,引河入深川,此王莽河因枯也。」
371
 〈三〉《集解》:徐廣曰:「在平原。」《正義》:《括地志》云:「故聊城在博州聊城縣西二十里。《春秋》時齊之西界。聊,攝也。戰國時亦為齊地。秦漢皆為東郡之聊城也。」
372
 〈四〉《集解》:《漢書》百官表曰:「太尉,秦官。」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
373
 〈五〉《集解》:韋昭曰:「道猶從。」
374
  豨將趙利守東垣,高祖攻之,不下。月餘,卒罵高祖,高祖怒。城降,令出罵者斬之,不 罵者原之。於是乃分趙山北,立子恆以為代王,都晉陽。〈一〉
375
 〈一〉《集解》:如淳曰:「文紀言都中都。又文帝過太原,復晉陽、中都二歲,似遷都於中都也。」
376
  春,淮陰侯韓信謀反關中,夷三族。
377
  夏,梁王彭越謀反,廢遷蜀;復欲反,遂夷三族。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
378
  秋七月,淮南王黥布反,東並荆王劉賈地,北渡淮,楚王交走入薛。高祖自往擊之。立子長為淮南王。
379

  十二年,十月,高祖已擊布軍會甀,〈一〉布走,令別將追之。
380
 〈一〉《集解》:徐廣曰:「在蘄縣西。」駰案:《漢書音義》曰「會音儈保,邑名,甀音直偽反」。《索隱》:上音鱠,下音丈偽反,地名也。《漢書》作「缶」,音作保,非也。
381
  高祖還歸,過沛,留。置酒沛宮,〈一〉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縱酒,發沛中兒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二〉高祖擊築,〈三〉自為歌《詩》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高祖乃起舞,慷慨傷懷,泣數行下。謂沛父兄曰:「游子悲故鄉。吾雖都關中,萬歲後吾魂魄猶樂思沛。且朕自沛公以誅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四〉為朕湯沐邑,復其民,世世無有所與。」沛父兄諸母故人日樂飲極驩,道舊故為笑樂。十餘 日,高祖欲去,沛父兄固請留高祖。高祖曰:「吾人衆多,父兄不能給。」乃去。沛中空縣皆之邑西獻。〈五〉高祖複留止,張〈六〉飲三日。沛父兄皆頓首曰:「沛幸得復,豐未復,唯陛下哀憐之。」高祖曰:「豐吾所生長,極不忘耳,吾特為其以雍齒故反我為魏。」沛父兄固請,乃幷復豐,比沛。於是拜沛侯劉濞〈七〉為吳王。
382
 〈一〉《正義》:《括地志》云:「沛宮故地在徐州沛縣東南二十里一步。」
383
 〈二〉《集解》:應劭曰:「不醒不醉曰酣。一曰酣,洽也。」
384
 〈三〉《集解》:韋昭曰:「築,古樂,有弦,擊之不鼓。」《正義》:音竹。應劭云:「狀似瑟而大,頭安弦,以竹擊之,故名曰築。」顏師古云:「今築形似瑟而小,細項。」
385
 〈四〉《集解》:《風俗通》義》曰:「《漢書》注,沛人語初發聲皆言『其』。其者,楚言也。高祖始登位,教令言『其』,後以為常耳。」
386
 〈五〉《集解》:如淳曰:「獻牛酒。」
387
 〈六〉《集解》:張晏曰:「張,帷帳。」《正義》:音張亮反。
388
 〈七〉《集解》:服虔曰:「濞音帔。」
389
  漢將別擊布軍洮水南北,〈一〉皆大破之,追得斬布鄱陽。
390
 〈一〉《集解》:徐廣曰:「洮音道,在江淮閒。」
391
  樊噲別將兵定代,斬陳豨當城。〈一〉
392  〈一〉《索隱》:代之縣名也。《正義》:《括地志》云:「當城在朔州定襄縣界。土地《十三州記》云『當城在高柳東八十里,縣當常山,故曰當城』。」
393
  十一月,高祖自布軍至長安。十二月,高祖曰:「秦始皇帝、楚隱王〈一〉陳涉、魏安釐王、〈二〉齊緡王、〈三〉趙悼襄王〈四〉皆絕無後,予守塚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無忌五家。」赦代地吏民為陳豨、趙利所劫掠者,皆赦之。陳豨降將言豨反時,燕王盧綰使人之豨所,與陰謀。上使闢陽侯迎綰,〈五〉綰稱病。闢陽侯歸,具言綰反有端矣。二月,使樊噲、周勃將兵擊燕王綰,赦燕吏民與反者。立皇子建為燕王。
394
 〈一〉《索隱》:系家作「幽王」,名擇,負芻之兄。
395
 〈二〉《索隱》:史闕名。昭王之子,王假之祖也。
396
 〈三〉《索隱》:名地,宣王子,王建祖。
397
 〈四〉《索隱》:名偃,孝成王丹之子,幽王遷之父也。
398
 〈五〉《正義》:審食其也。《括地志》云:「闢陽故城在冀州信都縣西三十五里,漢舊縣。」
399
  高祖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病。病甚,呂后迎良醫,醫入見,高祖問醫,醫曰:「病可治。」於是高祖嫚罵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雖扁鵲何益!」遂不使治病,賜金五十斤罷之。已而呂后問:「陛下百歲後,蕭相國卽死,令誰代 之?」上曰:「曹參可。」問其次,上曰:「王陵可。然陵少戇,陳平可以助之。陳平智有餘,然難以獨任。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也,可令為太尉。」呂後複問其次,上曰:「此後亦非而所知也。」
400
  盧綰與數千騎居塞下候伺,幸上病愈自入謝。
401
  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一〉四日不發喪。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與帝為編戶民,今北面為臣,此常怏怏,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人或聞之,語酈將軍。〈二〉酈將軍往見審食其,曰:「吾聞帝已崩,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此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鄉以攻關中。大臣內叛,諸侯外反,亡可翹足而待也。」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大赦天下。
402
 〈一〉《集解》:皇甫謐曰:「高祖以秦昭王五十一年生,至漢十二年,年六十二。」
403
 〈二〉《集解》:漢《書》曰:酈商,
404
  盧綰聞高祖崩,遂亡入匈奴。
405
  丙寅,葬。〈一〉己巳,立太子,〈二〉至太上皇廟。〈三〉羣臣皆曰:「高祖起微細,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為高皇帝。太子襲號為皇帝,孝惠帝也。令郡國諸侯各立高祖廟,以歲時祠。
406  〈一〉《集解》:徐廣曰五月。
407
 〈二〉《正義》:丙寅葬,後四日至己巳,卽立太子為帝。有本脫「己」字者,妄引《漢書》云「已下」者,非。
408
 〈三〉《正義》:三輔黃圖云:「太上皇廟在長安城香室南,馮翊府北。」《括地志》云:「漢太上皇廟在雍州長安縣西北長安故城中酒池之北,高帝廟北。高帝廟亦在故城中也。」
409
  及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樂沛,孫守真按:悲樂,猶慈悲。樂即慈(能予樂)。悲以拔苦。以沛宮為高祖原廟。〈一〉高祖所教歌兒百二十人,皆令為吹樂,後有缺,輒補之。
410
 〈一〉《集解》:徐廣曰:「光武紀云『上幸豐,祠高祖於原廟』。」駰案:謂「原」者,再也。先旣已立廟,今又再立,故謂之原廟。
411

  高帝八男:長庶齊悼惠王肥;次孝惠,呂后子;次戚夫人子趙隱王如意;次代王恆,已立為孝文帝,薄太后子;次梁王恢,呂太后時徙為趙共王;次淮陽王友,呂太后時徙為趙幽王;次淮南厲王長;次燕王建。
412

  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一〉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二〉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三〉故救僿莫若以忠。〈四〉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 始。周秦之閒,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豈不繆乎?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朝以十月。車服黃屋左纛。葬長陵〈五〉
413
 〈一〉《集解》:鄭玄曰:「忠,質厚也。野,少禮節也。」
414
 〈二〉《集解》:鄭玄曰:「多威儀,如事鬼神。」
415
 〈三〉《集解》:徐廣曰:「一作『薄』。」駰案:《史記》音隱曰「僿音西志反」。鄭玄曰「文,尊卑之差也。薄,苟習文法,無悃誠也」。《索隱》:鄭音先代反,鄒本作「薄」,音扶各反,本一作「僿」,而徐廣云一作「薄」,是本互不同也。然此語本出子思子,見今禮表記,作「薄」,故鄭玄注云「文,尊卑之差也。薄,苟習文法,不悃誠也」。裴又引音隱云「僿音先志反」,僿塞聲相近故也。蓋僿猶薄之義也。
416
 〈四〉《集解》:鄭玄曰:「複反始。」
417
 〈五〉《集解》:皇甫謐曰:「長陵山東西廣百二十步,高十三丈,在渭水北,去長安城三十五里。」《正義》:《括地志》云:「長陵在雍州咸陽縣東三十里。」
418
 ︻《索隱》述贊︼高祖初起,始自徒中。言從泗上,卽號沛公。嘯命豪傑,奮發材雄。彤雲鬱碭,素靈告豐。龍變星聚,蛇分徑空。項氏主命,負約棄功。王我巴蜀,實憤於衷。三秦旣北,五兵遂東。泛水卽位,咸陽築宮。威加四海,還歌〈大風〉。
419
URN: ctp:ws6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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