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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五》[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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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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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金鑑巻一百六十五江南按察使傅澤洪撰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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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和四年,吏部定考課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法。十一曰隄防堅固,備禦無虞,為河防之最。 工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掌修造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隄岸、道路橋梁之事。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主事二員,從七品。覆實司,管勾一員,從七品。主事有令史十人。 都水監,街道司𨽻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明昌二年増一員,衞州分治。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眀昌三年并罷之,六年復置二員,勾當官四員,准備分治監差委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隄堰、栽植榆栁、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 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沲河巡河官二員,散巡河官於諸局及丞簿亷舉人并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隂、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衞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陵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唯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𨽻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隄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歸德,西置于河陰。 散巡檢,正九品。內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設副巡檢一員為之佐。 大慶闗管勾河橋官兼譏察事一員,正八品。掌解繫浮橋、濟渡舟楫、巡視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時功役、栽植榆栁、預備物料、譏察姦偽等事。同管勾一員司吏二人,女直、漢人各一人。 提舉三門、集津南北岸正六品南遷後置史《百官志》 金。世宗大定十年二月,滹沱河剏設巡河官二員。《金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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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宗大定十九年九月,設京埽巡河官一員《金史河渠志》。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二月丁亥,命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並帶管勾河防事《金史世宗本紀》。金章宗泰和六年春正月癸夘,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州府府官兼提控金章宗《本紀》。十二月,通濟河,剏設巡河官一員,與天津河同為一司,通管漕河牐岸,上名天津河巡河官,𨽻都水監《金史河渠志》。元工部尚書三員,四員二員,一員不等。侍郎,員外郎亦多少不等。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 都水監,秩從三品,掌治河渠并隄防水利橋梁牐堰之事。都水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品。經厯、知事各一員,令史十人,䝉古筆且齊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領河道提舉司。大德六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從三品。 大都河道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従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河南、山東都水監。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任。 行都水監。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于濟寕鄆城立行都水監。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𨽻行都水監,掌巡視河道,從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十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罷之,至五年復立。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首領官經厯、知事、照磨各一員,司吏十二人,譯史二人《元史百官志》元有天下,內立都水監,外設各處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防為務。元史河渠志》:以自元以來,都水河渠設官,專以 興舉水利 為民也,不專主漕運,于此可見。元世祖中統四年九月乙酉,立漕運河渠司《元史世祖本紀》 。按《史百官志》:凡漕運之事,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至元元年,改漕運司,十二年改都漕運司,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如舊属戶部。據此,則漕運專司運糧,不理河務矣。是年,立漕運河渠司,似為兼職,與明季相同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三月癸已,以行都水監兼行漕運司事《元史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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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十九年四月庚戌,設懷孟路管河渠使、副各一員《元史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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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二月丙寅,改河渠提舉司為轉運司《元史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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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六年,㑹通河成,後四年,始建都水,分監於東阿之景德鎮,掌河渠壩閘之政《山東全河備考》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十月甲戌,立㑹通汶泗河道提舉司,従四品《元史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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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巳亥,命太史令郭守敬兼領都水監事,仍置都水監少監,丞經歴知事凡八員。四月壬子,敕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罷河渡司。《元史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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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宗大德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庸田司,專主水利《元史》成宗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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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宗大德三年四月巳未,自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元史成宗本紀》尚野,改懷孟河渠副使,㑹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冝𨽻有司,不冝復置河渠官」。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遷國子助教。《元史尚野𫝊。元成宗大德八年正月辛巳,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元史成宗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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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武宗至大元年八月戊申,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特授奎騰太史。《元史》武宗本紀,元參以二僧為之,政之紀綱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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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亷訪司言:「于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亷幹,深知水利之人,專任其職,量存員數,頻為巡視,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於是省令都水監議:「黄河泛漲,止是一事,難與㑹通河為比,先為御河添官降印,兼提㸃黃河,若使專一分監在彼,則有妨御河公事。況黃河巳有拘該有司正官提調,自今莫若分監官吏,以十月往,與各處官司巡視缺破,㑹計工物督治,比年修完,來春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庶不相誤」。工部議:「黃河為害,難同餘水,欲為經逺之計,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專任其事,終無補益。河南憲司所言詳悉,今都水監別無他見,止依舊例議擬未當,如量設官精選亷幹奉公深知地形水勢者,專任河防之職,往來巡視,以時疏塞,庶可除害」。省凖令都水分監官專治河患,任滿交代。治河通考元泰定帝泰定二年閏正月壬申,罷松江都水庸田使司,命州縣正官領之,仍加兼知渠堰事。 二月庚子,姚煒以河水屢決,請立行都水監於汴梁,倣古法備捍,仍命瀕河州縣正官皆兼知河防事,從之。 六月丁未,立都水庸田使司,浚呉、松二江。元史泰定帝本紀》。元泰定帝泰定三年正月壬子,置都水庸田司于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元史泰定帝本紀》。元順帝至正六年五月丁酉,以黃河決,立河南山東都水監。元史順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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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順帝至正九年春正月癸夘,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專治河患。元史順帝本紀元順帝至正十二年,海運不通,立都水庸田使司於汴梁。元史順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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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順帝至正十五年十月巳夘,立黄河水軍萬戶府於小清口《元史》順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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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癸丑朔,立河淮水軍元帥府於孟津縣《元史順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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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採捕、窯冶、屯種、𣙜稅、河渠、織造之政令。屬有水部,後改水部為都水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之事《明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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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運河職官,永樂初年,差主事一員,疏𨗳寜、陽縣等處泉源,以濟運河,後又差通政郎中各一員。 又差主事一員專管閘河。臨清閘,則令提督、衞河提舉司主事兼管,皆三年更代。 十二年,議罷海運,令工部尚書一員及都督一員疏濬運河。 十五年,令伯一員充總兵官,剏行漕事。 又遣都督、侍郎各一員及尚書一員、伯二員,往來提督,以本部員外郎、主事二員分理。 又遣侍郎提督監察御史、錦衣千戶等官巡視。 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員,分理濟寜等閘及徐州呂梁二洪、通州等處河道。徐州洪差御史一員,又差郎中一員,呂梁洪差少卿一員,又差河南按察司官一員,又差郎中一員今二洪各差主事一員專管,三年更代,遂為定制。 宣德中,設濟寜管閘主事。 正統四年,定巡視河道部屬官六員,提督、侍郎、都御史各一員,以濟寜為界。其南屬侍郎,其北屬都御史,又以都督一員逓相提督。 景泰元年,令提督河道專屬都御史。 二年,減巡視河道主事一員,復減巡河御史二員,以巡鹽御史兼理。 三年,設山東府州縣管河官。 六年,令總督漕運都督兼理河道。 天順元年,減淮安、臨清、沙灣巡河主事三員,仍差主事一員管揚州一帶河道。 成化初,定設主事一員,專管寜陽縣等處泉源。七年,始分河道為三節:北自通州至德州,南自沛縣至儀真,各屬郎中一員中,自德州至濟寜屬山東按察司官一員,又以侍郎一員總理,罷主事,御史惟管洪閘主事如故。 八年,復令長蘆巡鹽御史兼理通州、臨清一帶河道,又御史一員兼理濟寜,至南京河道。 十三年,奏淮管河郎中兼理河道驛傳捕盜夫役等事。 又令河道自通州至濟寜、濟寜,至儀真,仍以郎中二員分理。十九年,令沛縣、沽頭等閘别差主事一員提督。 二十一年,罷河南布政司,管河、沁二水官,添設主事一員。𢎞治元年,罷沽頭閘主事,令濟寜,以南河道令巡鹽御史兼理。 又罷管河、沁二水主事,令徐州洪主事提調。 三年,令山東勸農參政兼理山東河道。 又令各府州縣管河官帶領家口,專在該管去處,坐住管理河道,不許私回衙門營幹他事。 七年,復差沽頭主事。八年,因治河工完,奏准,仍以河道分三節,設官三員理之。 革淮、揚二府山陽等縣管河通判、主簿。 十八年,令浙西水利僉事濬常鎮河道,以便糧運。 正德二年革河南新鄉、獲嘉、武陟等縣管河主簿。 八年,設大名府通判一員,東明、長垣、武城、曹縣主簿各一員,專管河道。 嘉靖二年復罷沽頭閘主事,并罷湖陵、沽頭、上中下、金溝、射溝、新興、黃家等八閘官吏,令徐州洪主事帶管。 又議:准遣都御史一員提督河道事務,山東、河南南北直𨽻巡撫、三司等官,俱聽節制,仍添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分理。 七年,罷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令管磚主事,帶管閘座。 又以修濬大通河成,設郎中一員,駐劄通州,往來督理,兼管天津一帶河道。 八年,罷戶部督運官,令管河郎中兼理。 又令徐州兵備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帶黄河。 十三年,復設沽頭閘主事,并新興、黃家、湖陵等七閘官吏人夫。 十四年,復設直𨽻、景州、滄州管河通判。 十五年,設兖州府同知一員,疏濬泉源,聼管泉主事提調。 又令清江浦抽分主事,兼管移風等五閘。 二十年,設南旺管閘主事。 置饒山鎮閘及官吏人夫。 又令濬南旺、安山、馬塲、昭陽四湖築堤開渠,添置閘壩斗門,仍照地界分𨽻本部郎中帶管。 二十四年,革南旺管閘主事,令管泉主事帶管,添設歸德府通判一員、商邱縣主簿一員,專管河道。二十五年,改兖州府管泉同知駐劄,曹縣添設單縣管河主簿一員。 隆慶元年,移沽頭主事于夏鎮駐劄,管理新河一帶。 三年,革棗林魯橋利建各閘官,以南陽閘帶管,革師家莊,新閘閘官以仲家淺帶管。 六年,添設河南副使一員,給敕專管黃河修築隄岸。 又題復夏津、魚臺二縣,各主簿一員,專管新河石堤閘壩。 設廣惠閘官吏,帶管通惠閘。 萬厯元年,題准蘓常、鎮三府運河,責之蘇松兵備副使、浙西運河,責之浙江水利僉事,照所轄地方,時加疏濬,如有疏濬,不早致悞糧運者,俱聽總理河道侍郎并儧運、御史叅究。 革移風閘帶管板閘官吏。 三年,革兖州府南旺管河通判,令本府管河同知帶管,仍兼管泉濟寜衛管河指揮一員。 四年,添設山東督濬官,東平、濟寜二州,各判官一員,泰安州吏目一員。汶上、曲阜、鄒、滕四縣,各縣丞一員,泗水、魚臺二縣,各主簿一員,新泰、萊蕪、肥城、平陰、寜陽、滋陽、嶧七縣各典史一員,鉅野、嘉祥各典史一員,每州縣設管泉義官一員,或兼管壩,惟魚臺平隂不設泉官,以濟寜東平帶管,又泰安州泉官二員,革一員,鄒、嶧二縣各泉官俱革,以濟寜、滕縣帶管,其各州縣管泉老人並革。 添設淮安府管河同知一員。 五年,添設總理河漕都御史一員,後以工完停止。 革提督河道都御史,其事務并歸各該廵撫,照地分管。又革呂梁洪主事,添設中河郎中一員駐劄呂梁兼管洪事。 六年,革徐州洪主事,併屬中河郎中兼管,其鈔務歸併户部分司。 七年,議准山東、河南南北直𨽻各巡撫銜內添兼管河道」四字,給與專敕。 添設髙堰、栁浦二隄,大使一員,歸仁集遙堤義官一員。 八年,革土橋、李海務二閘,閘官以良家鄉、周家店官各帶管。 十一年,議准淮安府管河同知二員原駐邳州者,改于甘羅城,專管清桃、山鹽等處河道。駐徐州者,改于邳州,管徐州至宿遷河道。 設梁境、古洪各閘官一員,內華閘以古洪帶管。 十三年,令山東濟、青、登、萊四府管糧通判及所屬州縣管糧官,俱帶管水利凡漕河正閘各設閘官一員,吏一名,其無官吏者,以別閘帶管 明㑹典》。明太宗永樂二十一年五月丙戌,設直𨽻淮安府山陽縣移風閘,置閘官一員明《太宗實録》。明英宗天順元年七月戊子,初,工部奏:河道有郎中、主事及巡河御史管理,上敕右都督徐恭專管漕運。至是,恭言:「平江伯陳瑄總督漕運,兼理河道,今令臣不得兼理河道,恐有悮漕運」。上從之,令如平江伯故事。 十月乙巳,漕運總兵、右都督徐恭奏:「揚州一帶寶應、汜光、邵伯、髙郵等處隄岸,衝決數多,清江提舉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増設管河主事一員」。從之。明英宗實録。按:國初或以工部尚書侍郎侯伯都督提督運河,自濟寜分南北界,或差左右通政少卿或都水司屬分理,又遣監察御史、錦衣衛千户等官巡視,其沿運河之閘泉,及徐州呂梁二洪,皆差官管理,或以御史,或以郎中,或以河南按察司官後皆革去,而止設主事,三年一代,然俱為漕運之河,不為黄河也。惟總督、河道大臣則兼理南北,直𨽻河南、山東等處,黄河亦以黃河之利害與運河同也。總督之名,自成化、𢎞治間始,或以工部侍郎或以都御史常于濟寜駐劄,其河南、山東二省巡撫、都御史,則璽書所載河道為重務。又二省各設按察司副使一員,專理河道、山東者,則以曹、濮兵偹帶管,其巡視南北運河御史,亦以各巡鹽御史兼之,不別差也。成化十年,令凡漕河事悉聽專掌官區處他官不得侵越,凡所徵樁草并折徵銀錢備河道之用者,毋得以別事擅支。凡府、州、縣添設通判、判官、主簿、閘壩官,專理河防,不許別委凡府州縣管河及閘壩官,有犯行巡河御史等官,問理別項,上司不得徑自提問。治河通考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十月巳丑,戶部㑹官議覆漕運、巡撫等官所陳事冝,一、揚州府朝宗二閘,宜増設閘官一員従之。明憲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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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𢎞治三年五月,増置濟寜州廣運上閘,設閘官一員《明孝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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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𢎞治八年九月丁未,裁革揚州、淮安二府管河通判,及山陽、清河、睢寜、儀真四縣管河主簿各一員。《明孝宗實録》缺,淮、揚二府所属河務多矣,所設通判主簿㫁 不可, 無端裁革,殊不可解,冝乎後來部議之,不從,何臺中所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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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𢎞治十七年五月丁巳,工部覆議監察御史何天衢所陳裁革管河冗員之奏,謂:「先年安平鎮衝決,始則甚微,本處官司互相推調,遂成大患,朝廷特遣大臣修築,動費萬計,終年不巳。今天衢所言固節財省費之意,但管河郎中比別項官不同專選主事,止是分管洪閘,其餘河渠壩堰隄岸決口,或溢或涸,與夫樁草之徵需,官夫之代替,至如蓄少洩餘,興利除害,專官督理,尚恐有失。設若革去,萬一如先年衝決及今年旱乾,舟楫阻滯,誰任其責?况今廷臣議奏專設之數,未可裁革」。從之。明孝宗實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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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七年,敕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劉愷總理河道。愷擢兵部侍郎,掌通政司事回京,整理曹州等處兵備兼理河道。山東按察司副使呉漳督同曹州知州吴瓚、濟寜州同知賈存哲往來巡視,祭告河神,獲完達撫按,請大臣總理。擢巡撫都御史趙璜為工部右侍郎,仍兼憲職,總理其事。璜請兖州府添設同知大名府,添設通判曹縣、武城、東明、長垣,各設主簿一員,專事河防,璜具工完始末,繪圖以聞。《治河通考》明世宗嘉靖元年六月丁酉,河南考城縣添設管河主簿一員,從總理河道侍郎李瓚奏也。明世宗實録。明世宗嘉靖十年五月辛丑,裁革嘉祥、東阿、館陶三縣管河主簿,添設景州、滄州管河判官明世宗實録》。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二月戊申,裁革直𨽻豐縣、河南陽武縣管河主簿各一員,復設直𨽻景州、滄州管河判官,河南原武封丘、蘭陽儀封、夏邑等縣管河主簿各一員,添設河南睢州、歸德州管河判官及直𨽻蕭縣主簿各一員。明世宗實録》:復景州、滄州,既于十年添設判官矣,至是又 設之,豈二州設有兩員耶?明世宗嘉靖十七年三月庚辰,増設河間府所屬故城,呉橋、東光、南皮、交河、興濟、青縣、靜海等縣主簿各一員,專管治河,裁革兖州府同知一員、單縣豐縣主簿各一員,從河道都御史于湛奏也。明世宗實録按:明初之制,自𤓰儀以至通州河道,皆屬漕撫,設郎中二員,南北專理之,其諸洪閘各有主事一員,專司漕運,都御史敕諭則各有自通州至揚州一帶水利,皆當蓄洩者,嚴飭該管官司并巡河御史、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設法疏築,以便糧運怠職悞事者,一體㕘奏,凡有便于糧運者利于軍民者,悉聽爾等便冝處置之,命河漕事原歸一,其後偶遇黃河潰決,則專敕大臣一員往治,竣事,還京不常設,後遇有水患,遂以為定員,其職專管黃河於曹州駐劄,河南,山東管河副使則屬之管河郎中,洪閘主事不相屬也,故總河敕云:「今特命爾前去總理河道,其黃河北岸長隄并各該隄岸應修築者,亦要着實用工,修築髙厚,以為預防之計,如各該地方遇有水災,即便相度訪究水源,可以開通分殺,并可築實隄防處所,仍嚴督各該管官員,斟酌事勢緩急,定限工程,分投用工作急修理,凡修河事冝敕內,該載未盡者,俱聼爾便冝處置,事體重大者奏請定奪,此原敕也。後增入云:近年沛縣迤北漕河,屢被黄河衝決,已經差官整理,今特命爾前去總理河道督率管河管洪管泉管閘郎中主事,及各該三司軍衛、有司掌印管河兵備等官,時常往來親厯,多方經畫,遇有淤塞去處,務要挑浚深廣,蓋此敕亦為黃河衝塞漕河,故有是命,其實專為黄河也。先年,總漕都御史毎嵗押糧運進京,㑹議往迴,查看河道,其後私託巡按奏留,自嘉靖元年都御史俞諫後,更不赴京矣。至嘉靖二十年,二洪淺阻,糧運不通,總漕乃具疏盡推河道,奉㫖切責,自管河都御史而下,俱戴罪料理,自此總河總漕分為二,竟以漕為米,不知為河矣,而且彼此水火,漕法始亂靳文襄公治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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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閏九月乙酉,復設山東兖州府管河同知、單縣管河主簿各一員。《明世宗實録》總按此可見十七年 河于湛奏裁之,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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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嘉靖四十一年二月庚申,裁革山東夏津、直𨽻、呉橋、興濟、河南、商丘四縣各管河主簿一員。《明世宗實録》: 設官分職,在祖宗朝,原有深意。山東、河南各縣河務殷繁之所,河官專責,豈容旋復,旋革紛更,制度甚矣!明中,葉君臣紀綱之紊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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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經始,官無定員,當其時,故道久廢,天子銳意規畫,一時恢𢎞奇偉之士,獻智略者,輻輳上前,故自工部尚書宋禮、都督周長、平、江伯陳瑄而下,有若尚書劉觀、侍郎藺芳、張信、新寜伯譚清、襄城伯李隆、員外郎夏濟、主事劉文勇等,凡數公往來督視,其後河工既成,天子重其事,遣泰寜侯鎮逺侯新寜、遂安兩伯,分理濟寜諸閘,及徐、呂二洪、通州諸處河道,最後遣大理少卿、工部郎中、員外主事、監察御史、河南按察副使等官。景泰二年,都御史王竑始奉敕總漕兼領河道,自通州至揚州,一切水利有當蓄洩者,得以便宜,督所司行之。六年,迺命都御史陳泰提督濟寜,至儀真𤓰洲河道,亡何,罷不設。成化六年,漕河處處淺澀,遣戶部尚書薛逺、工部侍郎●毅分行疏濬,御史丁川上言,請如先年用陳泰事,耑設提督官,令其乆任工部議,以為運河洪閘,有本部郎中一人、主事八人、巡河御史二人,河南黒羊山有參議一人,山東張秋河道有僉事一人,兖州有同知一人,管泉及各府皆有通判一人,管河立法已密,冝勿設便。至是,言者復以為河道因無專主,以至廢弛,乃命郎中陸鏞、郭昇分治,南北副使陳善則治沙河以北,德州以南,而刑部侍郎王恕總之,主事則分理洪閘,其提督淮安至儀真河道主事,及巡河御史奏罷不用,自恕以後,總理不復設,間值河有他故,遣大臣行視,圖方畧治之,事竟還朝。正德十一年,始專設總理,以工部侍郎兼都御史或左右副都御史兼侍郎兼軍務,其沿河分理河務,則有工部郎中三人:北河張秋:一、中河呂梁。一、南河髙郵。一、又通恵員外一人、主事五人:一、臨清,一、南旺,一、夏鎮一、徐州。一、青江浦。隆慶元年,始分巡漕御史兼管,其各府州縣瀕漕河者,長吏與有修治之責,此外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判、主簿等官,專領其事,衛亦有巡河指揮,諸閘壩有閘官、壩官南河全考明永樂、都燕最重漕政,始差主事一員,疏𨗳山東泉源,及分汶水以利漕,其後或以通政少卿及監察御史、錦衣衞千戶等官巡視運河閘泉,宣德中設主事,管理濟寜閘座,兼管河道,又設主事,提督徂徠等處泉源,巳而罷遣,以山東參政副使管理河漕。天順二年,以河南道副使一員整理濟寜以北河道,成化初,改命通政駐劄,張秋,掌衛河㑹,通河漕政,北至天津,南至魚臺一帶,凡泉湖閘壩隄淺之事皆𨽻焉,旋以山東副使兼攝之,尋改都水司郎中,奉敕行事,凡沿河有司及管河文武官員,悉聽節制,又除都水司主事二員,奉部檄行事,一、駐劄寜陽管泉源,一、駐劄濟寜管閘座,其南陽以南沛縣所轄,用平江伯陳銳議,命主事一員駐劄于上沽頭,以治水事。𢎞治十八年,以南旺南北二閘係水泉總㑹分派之所,最為要害,二閘一官、一吏管理,職卑任小,往來官豪得以擅自啟閉,常至走洩水利,糧艘淺閣,別設分司,以寜陽管泉主事兼攝之。正德間,專差主事一員駐劄南旺,又設主事一員,管理臨清閘座。嘉靖間,罷遣南旺主事,仍以寜陽主事兼攝其政,亦罷臨清主事,屬其事於甎厰,移沽頭分司于夏鎮。隆慶初,議併濟寜閘務於管泉主事,遂以都水主事一員管理徂徠等處泉源,兼管南旺濟寜閘座,改稱南旺分司萬厯。十六年,以科臣張居敬請,夏鎮、南旺各給闗防,以重事權山東全河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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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至山東,為府者三,為州者四,為縣者六。自魚臺至臨清,得洸、汶、泗、沂四水,其泉百七十餘,㑹於四水,而分流於漕渠。有水部郎一人,以掌之,為牐凡三十有守津。吏以啟閉為淺,凡二百二十,各有津老,以時疏治。又黃河常決,張秋決曹、單魚臺,其道非一。有司空兼御史臺一人,水部郎一人、按察副使一人,統州邑判官、主簿以分治其事。漕河之有藉於山東者,煩重如此。此舊制也,唯有水性,遷徙靡常。隆、萬之間,總河潘季馴為之疏浚建置,凡湖河壩口泉閘,多所創修《山東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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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虞舜命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至秦、漢有都水長丞,漢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都以領之。成帝以王延世為河隄使者,哀帝初平,當為鉅鹿太守,以明禹貢使行河為騎都尉,領河隄。晉武帝置都水臺,而河隄為都水官屬。梁改都水使者為大舟卿,其最卑者主舟航河隄。後魏初,有水衡都尉及河隄謁者、都水使者。隋煬帝河渠署置令、丞各一人,唐因之。開元中,以宇文融為九河使,石晉置堤長,宋置都水監、黃御等河都大提舉巡河主埽使、提舉河防司,元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明或以工部尚書、侍郎、侯伯都督提督運河,自濟寜分南北界,或差左右通政少卿或都水司屬,又遣監察御史、錦衣衛千户等官巡視運河閘泉。宣德以後,遣郎中一人提督濟寜,河道主事一人提督徂徠等處泉源,已而部郎罷遣,以山東參政副使管理河漕。天順二年,以河南道副使一員整理濟寜,以北河道,成化初,改命通政駐劄張秋,掌衛河㑹,通河漕政,北至天津,南至魚臺一帶,凡泉湖閘壩隄淺之事皆𨽻焉,旋以山東副使兼攝之,巳改都水司郎中,奉敕行事,凡沿河有司及管河文武官員,悉聽節制,又除都水司主事二員,奉部檄行事,一、駐劄寜陽,一駐劄濟寜,掌諸泉源閘壩之政,凡有司管泉管河官員皆屬焉。𢎞治十八年,南旺別設分司,以寜陽都水兼攝,正德十四年,專差主事一員駐劄南旺,嘉靖二十四年,罷遣南旺主事,而以寜陽主事兼攝其政,隆慶三年,罷遣濟寜主事,而三分司之政俱屬寜陽今止南旺分司一員駐劄濟寕管理泉閘。其臨清閘座,則正德間設都水司主事一員管理,嘉靖七年罷之,而屬其事於甎厰,甎厰,今順治八年裁歸併北河,然地雖分管,而總理之者,北河郎中也。其在所屬者,文武官,郡有丞、判,州有判,縣有簿,尉閘,有官衞有指揮,所有千百户今易以守備千總,各守其疆,不相踰越《北河續紀》。明神宗萬厯二十五年十二月乙夘初,設備倭㳺擊一員於濟寜州地方,聽河道總督、山東撫鎮節制以濟寜,乃運道咽喉,宜防倭侵犯,從河道尚書楊一魁之請也。明神宗實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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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萬厯三十三年四月丁未,以順天府、通州管河同知改兼土壩,專督通糧事務管糧通判官改兼石壩,專督京糧白糧事務,俱選用正途,三年之內,果賢能稱職,咨部優轉《明神宗實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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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金鑑巻一百六十五
URN: ctp:ws6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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