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释曰: |
2 | 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于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
3 |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 |
4 | [疏]「公食」至「其爵」。○注「戒犹」至「亲敬」。○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
5 | 上介出请,入告。 |
6 | [疏]「上介出请入告」。○注「问所以来事」。○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
7 | 三辞。 |
8 | [疏]「三辞」。○注「为既」至「敢当」。○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于飨食,皆当三辞。 |
9 | 宾出,拜辱。大夫不答拜,将命。宾再拜稽首。大夫还, |
10 | 宾不拜送,遂从之。 |
11 | [疏]「宾不」至「从之」。○注「不拜」至「终事」。○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 |
12 | 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于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
13 |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 |
14 | [疏]「宾朝」至「如聘」。○注「于是」至「次俟」。○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于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于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
15 | 即位。具。 |
16 | [疏]「即位具」。○注「主人」至「之外」。○释曰:云「摈者俟君于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于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
17 | 羹定。 |
18 | [疏]「羹定」。○注「肉谓」至「为节」。○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
19 |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若束若编。 |
20 | 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于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皆作密。 |
21 | [疏]「甸人」至「若编」。○注「七鼎」至「作密」。○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 |
22 | 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今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
23 | 设洗如飨。 |
24 | [疏]「设洗如飨」。○注「必如」至「作乡」。○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后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后食也。案《聘礼》云「公于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后,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
25 | 小臣具,在东堂下。 |
26 | [疏]「小臣」至「堂下」。○注「为公」至「服位」。○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故知此所设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于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
27 | 宰夫设筵,加席、几。 |
28 | [疏]「宰夫」至「席几」。○注「设筵」至「略此」。○释曰:云「设筵于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闲,南面,又生人左几,异于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水音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水音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于醴也」。 |
29 | 无尊。 |
30 |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 |
31 | 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于六饮也。 |
32 | [疏]「饮酒」至「东房」。○注「饮酒」至「饮也」。○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后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浆也」者,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于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于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口,故言饮,是异于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于六饮也」 |
33 | 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后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于六饮。必别于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口,不为渴,故异之。 |
34 |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 |
35 | [疏]「凡宰」至「东房」。○注「凡非」至「在堂」。○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
36 |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 |
37 | [疏]「公如」至「门内」。○注「不出」至「国君」。○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门,降于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
38 | 大夫纳宾。公入门左,公再拜。宾辟,再拜稽首。公揖入,宾从。 |
39 | |
40 | 及庙门,公揖入。 |
41 | [疏]「及庙门公揖入」。○注「庙祢庙也」。○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于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
42 | 宾入,三揖。 |
43 | 至于阶,三让。 |
44 | [疏]「至于阶三让」。○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 |
45 | 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
46 | 公升二等,宾升。 |
47 | [疏]「公升二等宾升」。○注「远下人君」。○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
48 |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 |
49 | [疏]「大夫」至「北上」。○注「东夹」至「于堂」。○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云「取节于夹,明东于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
50 |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 |
51 | [疏]「士立」至「西上」。○注「统于」至「在此」。○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于门。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于君。今在门东西上,统于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
52 |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宰,东夹北,西面,南上。 |
53 | 古文无南上。 |
54 | [疏]「小臣」至「南上」。○注「宰宰」至「南上」。○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于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后为次也。 |
55 |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 |
56 | [疏]「内官」至「南上」。○注「夫人」至「无事」。○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后入也。 |
57 | 介,门西,北面,西上。 |
58 | [疏]「介门」至「西上」。○注「西上」至「东上」。○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于宾而西上,则摈统于君而东上可知。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于士,故知少进东上。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
59 |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 |
60 | [疏]「公当」至「再拜」。○注「楣谓」至「降矣」。○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 |
61 | 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后,又一拜。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
62 |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摈者辞, |
63 | 拜也。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 |
64 | [疏]「宾西」至「答拜」。○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闲,公降一等,故闲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于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于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
65 | 宾栗阶升,不拜。 |
66 | [疏]「宾栗阶升不拜」。○注「自以」至「曰」。○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于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于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 |
67 | 「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于《燕礼》记疏也。 |
68 |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 |
69 | [疏]「命之」至「稽首」。○注「宾降」至「不成」。○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于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
70 |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 |
71 | [疏]「士举」至「待载」。○注「入由」至「为持」。○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于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于外者,以其入当载于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
72 |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 |
73 | [疏]「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 |
74 | 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 |
75 | 士礼又异于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 |
76 | 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
77 |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 |
78 | [疏]「大夫」至「面匕」。○注「长以」至「洗南」。○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
79 | 载者西面。 |
80 | [疏]「载者西面」。○注「载者」至「载之」。○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于其前矣。 |
81 | 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
82 | 鱼腊饪。 |
83 | [疏]「鱼腊饪」。○注「饪孰」至「宜孰」。○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 |
84 | ○注「飨有腥者」。○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ゾ。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 |
85 | 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亲戚宴飨则有ゾ。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
86 | 载体进奏。 |
87 | [疏]「载体进奏」。○注「体谓」至「七个」。○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 |
88 | 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于食生」是也。 |
89 | 鱼七,缩俎,寝右。 |
90 | [疏]「鱼七缩俎寝右」。○注「右首」至「骨鲠」。○释曰:云「缩俎」者,于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于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也,宾在户牖之闲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
91 | 肠、胃七,同俎。 |
92 | [疏]「肠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释曰:云「以其同类也」 |
93 | 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于牲亦七。《少牢》并肠胃于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于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于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
94 | 伦肤七。 |
95 | [疏]「伦肤七」。○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 |
96 | 《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于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于牲之体而九也。 |
97 |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 |
98 | [疏]「肠胃」至「垂之」。○注「顺其」至「俎拒」。○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
99 |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 |
100 | [疏]「大夫」至「复位」。○注「事毕」至「设俎」。○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
101 | 公降盥。 |
102 | [疏]「公降盥」。○注「将设酱」。○释曰:自此尽「各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
103 | 宾降,公辞。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 |
104 |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 |
105 | [疏]「宰夫」至「醯酱」。○注「授授」至「和酱」。○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于堂上户牖之闲南面设之。乃设正馔于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
106 | 公设之。 |
107 |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 |
108 | [疏]「宾辞」至「迁所」。○注「东迁」至「故处」。○释曰:云「东迁所」 |
109 | 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
110 | 公立于序内,西乡。 |
111 | [疏]「公立」至「西乡」。○注「不立」至「亲馔」。○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
112 | 宾立于阶西,疑立。 |
113 | 今文曰西阶。 |
114 |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 |
115 | [疏]「宰夫」至「鹿赞」。○注「醢」至「作麋」。○释曰:云「醢,醢有」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肉汁也。」则此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 |
116 | 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臡」,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又郑司农云:「有骨为臡,无骨为醢」也。云「菁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
117 |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 |
118 | 不言糸争错,俎尊。 |
119 | [疏]「士设俎」至「亚之」。○注「亚次」至「俎尊」。○释曰:云「不言糸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糸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糸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
120 | 肤以为特。 |
121 | [疏]「肤以为特」。○注「直豕」至「牲贱」。○释曰:云「出下牲,贱」 |
122 | 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于俎东也。 |
123 |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 |
124 | [疏]「旅人」至「其所」。○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于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于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
125 |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 |
126 | 大羹水音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 |
127 | [疏]「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无升」。○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于门外,乃更入门,反于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水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 |
128 | 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
129 |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 |
130 | [疏]「公设」至「迁之」。○注「亦东迁所」。○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于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
131 | 宰夫设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 |
132 | [疏]「宰夫」至「东牛」。○注「菜和羹之器」。○释曰:云「,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言之,谓之羹;据器言之,谓之鼎;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
133 |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 |
134 |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 |
135 | [疏]「宰夫」至「豆东」。○注「食有」至「于左」。○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于荐左,宾不饮,取奠于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于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于左,举者于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
136 |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 |
137 | [疏]注「会簋」至「之西」。○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 |
138 | 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
139 |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 |
140 | [疏]「赞者」至「于公」。○注「负东」至「宾也」。○释曰:自此尽「酱水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于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
141 | 公再拜,揖食。宾降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手需于醢,上豆之闲祭。 |
142 |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 |
143 | 《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
144 |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于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手Й于三豆,祭于豆闲。」故知于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
145 |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 |
146 | [疏]「三牲」至「授宾」。○注「肺不」至「作一」。○释曰:云「肺不离者,寸刂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
147 | 宾兴受,坐祭。 |
148 | 手兑手,手及上以四,辩手需之,上之闲祭。 |
149 | [疏]「手兑手」至「闲祭」。○注「手及以」至「以巾」。○释曰:此云「上之闲祭」者,著其异于馀者,馀祭于上豆之闲,此别自祭闲。云「手兑,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即佩巾,而云手兑拭,拭手以巾,似不名巾者,本名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 |
150 | 此有四,而云「手及上」,辩手需则唯有一四,优宾,故用一四而已。 |
151 | 《少牢》二祭神,故宜各有四也。 |
152 | 祭饮酒于上豆之闲。鱼、腊、酱、水音不祭。 |
153 | [疏]「祭饮」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水音、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无」,无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
154 |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水音西。宾北面辞,坐迁之。 |
155 | [疏]「宰夫」至「迁之」。○注「既告」至「上也」。○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
156 | 公与宾皆复初位。 |
157 | [疏]「公与宾皆复初位」。○注「位序内阶西」。○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于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
158 | 宰夫膳稻于粱西。 |
159 | [疏]「宰夫」至「粱西」。○注「膳犹」至「以」。○释曰:知进稻以者,下记云「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于房,盖以幂。」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于房去之故也。 |
160 |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 |
161 | [疏]「士羞」至「如宰」。○注「羞进」至「执盖」。○释曰:云「皆有大」 |
162 | 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云「鱼或谓之无,无,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无,祭于其上」是也。《少仪》云无祭也。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后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何大脔之有也?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
163 |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 |
164 | [疏]「先者反之」。○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
165 |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闲容人。 |
166 | [疏]注「簋西」至「往来也」。○释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云「闲容人者,宾当从闲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粱,右执水音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
167 | 旁四列,西北上。 |
168 | [疏]「旁四列西北上」。○注「不统」至「中别」。○释曰:云「所谓羹中别」者,按《曲礼》云「左ゾ右」,彼云:「ゾ,骨体也。」此肉谓之羹,亦一也。ゾ为正馔,谓切肉,则庶羞云左ゾ右,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闲容人同,故谓所谓羹中别也。 |
169 | 乡以东熏、尧、牛炙。 |
170 |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旨。 |
171 | [疏]注「先设醢糸争之以次也」。○释曰:此云「先设醢,糸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糸争也。」与此「先设醢,糸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是其正,而醢卑于。今牛羊豕皆在醢下者,直是糸争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糸争之,当醢在上,不成错,故不得糸争。 |
172 | 《少牢》四豆,羊醢,故得糸争而错,与此同也。 |
173 | 旨南羊炙,以东羊、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芥酱、鱼脍。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 |
174 | 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 |
175 | [疏]「赞者」至「于公」。○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
176 | 赞升宾。 |
177 | [疏]「赞升宾」。○注「以公命命宾升席」。○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
178 |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水音闲。 |
179 | [疏]注「即就」至「于加」。○释曰:云「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 |
180 | 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水音酱」,注云:「每饭ヱ水音,以肴手需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又云「不以水音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则此水音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水音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水音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 |
181 | 赞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 |
182 | [疏]「赞者」至「祭之」。○注「壹壹」至「馔也」。○释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者,决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并之,故云「轻」 |
183 | 也。云「自祭之于乡熏之闲,以异馔也」者,不云「于豆祭」,而云「于乡熏之闲」,以祭宜于加故也。 |
184 | 宾降拜, |
185 | [疏]「宾降拜」。○注「拜庶羞」。○释曰:自此尽「鱼腊不与」,论宾正食受侑币,至于食终之事。 |
186 | 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
187 | 宾北面自闲坐,左拥粱,右执水音以降。 |
188 | 公辞。宾西面坐奠于阶西,东面对,西面坐取之,栗阶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辞公。 |
189 | 侍食,赞者之事。 |
190 | [疏]注「奠而」至「之事」。○释曰:云「成其意」者,谓成其食降阶下之意,故奠乃对。此决下文大夫相食,宾执粱与水音之西序端,主人辞,宾反之而不奠也。 |
191 | 公许,宾升,公揖退于箱。 |
192 | [疏]注「箱东」至「之处」。○释曰:按《尔雅》「有东西厢曰庙」,其来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处」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厢」而俟宾食,即待事之处也。 |
193 |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 |
194 | 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 |
195 | [疏]「宾坐」至「不辞」。○注「赞者」至「优宾」。○释曰:知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者,公既在序外,宾食在户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赞者告公也。云「重来,优宾」者,若公来则劳宾,不来则宾不劳,故难重来,而不来则优饶宾也。 |
196 | 宾三饭以水音酱。 |
197 | [疏]「宾三饭以水音酱」。○注「每饭」至「优宾」。○释曰:云「每饭,ヱ水音,以ゾ手需酱」者,按《曲礼》:「三饭,主人延客食,然后辩ゾ。」 |
198 | 郑注:「云先食,后食ゾ。ゾ尊。」此先食ゾ者,彼郑云大夫士与客燕食之法,其礼食宜放《公食大夫礼》。云若然,此为礼食,故先食ゾ;彼大夫士与客燕食,则先食,故不同。又按《昏礼》「同牢」云:「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水音酱,皆祭举食举也。」注云:「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谓ヱ水音咂酱。」 |
199 | 而不食ゾ者,此公食宾礼,解体折节,明食ゾ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ゾ也。是以彼又云「三饭卒食」,注:「同牢示亲,不主为食,起三饭而成礼也。」 |
200 | 故不食ゾ也。但水音言啜,淡故也。酱言手需,ゾ故也。云「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者,解三饭而止,故下宰夫进浆,是不求饱,故引《论语》学者「食不求饱」为证也。云「不言其ゾ,优宾」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时举ゾ,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宾取之,是优宾也。 |
201 | 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 |
202 | 宾手兑手,兴受。宰夫设其丰于稻西。 |
203 | [疏]「宰夫」至「稻西」。○注「酒在」至「右浆」。○释曰:云「酒在东,浆在西者」,案上饮酒,实于觯,宰夫设于豆东,是酒在东也。云浆在西者,即此经设于稻西是也。云「是所谓左酒右浆」者,按《曲礼》云「酒浆处右」,郑云:「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云两有者,据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浆也。 |
204 | 庭实设。宾坐祭,遂饮,奠于丰上。 |
205 |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 |
206 | [疏]「公受」至「乡立」。○注「束帛」至「序端」。○释曰:云「西乡立,序内位也」者,按上文公设酱,「公立于序内西乡」,此经亦云西乡立,故知亦在序内位也。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礼》公凡受于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约之受于序端。 |
207 | 宾降筵,北面。 |
208 | [疏]「宾降筵北面」。○注「以君」至「阶上」。○释曰:云「以君将有命」 |
209 | 者,谓有束帛侑食之命,故宾降筵北面,于西阶上以待主君之命。 |
210 | 摈者进相币。宾降辞币,升听命。 |
211 | [疏]「宾降」至「听命」。○注「降辞」至「许辞」。○释曰:云「主国君又命之,升」,知者,约《聘礼》礼宾,「宾降辞币,公降一等辞,栗阶升,听命」是也。 |
212 | 降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 |
213 | 退,西楹西,东面立。 |
214 | [疏]「退西楹西东面立」。○注「俟主」至「将降」。○释曰:按《聘礼》「宾三退负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彼皆当楣再拜,故宾退负序。此亦为公拜送币,但在楹西耳,故宾在阶西,不负序,以将降故也。 |
215 |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介逆出。宾北面揖,执庭实以出。公降立。 |
216 |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 |
217 | [疏]注「从者」至「梧受」。○释曰:云「从者,府史之属」,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宾币,故知讶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属也。 |
218 | 宾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 |
219 | [疏]「宾入」至「稽首」。○注「便退」至「此退」。○释曰:云「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者,此郑探解宾意。食礼自有常法,三饭之后当受侑币,更入以终食礼,故送庭实而后入。是以郑云便退则食礼未卒,解经「宾入」之意。 |
220 | 云「不退则嫌」者,谓有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将辞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者,待公设辞留宾之意也。 |
221 | 公辞。揖让如初,升。 |
222 | 宾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
223 | [疏]注「宾揖介入复位」。○释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闲介复入可知。但复入之节,当此宾入之时也。 |
224 | 宾降辞公如初。宾升,公揖退于箱。宾卒食会饭,三饮。 |
225 | [疏]注「卒已也」至「稻粱」。○释曰:知「会饭是黍稷」者,见上文云: |
226 |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此云「食会饭」,故知会饭者是黍稷也。 |
227 | 前宾三饭不云会,以其盛稻粱,以其稻粱无会,故郑云「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矣。 |
228 | 不以酱水音。 |
229 | [疏]「不以酱水音」。○注「不复」至「后用」。○释曰:云「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宾三饭以水音酱」,注云: |
230 | 「每饭ヱ水音,以ゾ手需酱。」是正馔,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会饭,三饮不以酱水音」,郑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馔食互相成而已。云「后言水音者,水音或时后用」者,前文宾三饭以水音酱,先言水音,后言酱,是先用水音,此后言水音,或容前三饭后用水音也,故作文有先后也。 |
231 | 手兑手,兴,北面坐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 |
232 | [疏]注「示亲」至「侑币」。○释曰: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已得侑币」者,云不以出者,决《士昏礼》客取脯出以授从者。彼是已所当得,此非直已得侑币,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己所当得。郑不言三牲而言侑币者,据已得者而言之。 |
233 | 东面再拜稽首。 |
234 | [疏]「东面再拜稽首」。○注「卒食」至「于辞」。○释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宾受侑币出,「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其时辞欲退,公留之卒食,故决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面。此卒食礼终,故东面。为意有异,故面位不同,是以郑云不北面者「异于辞」也。 |
235 | 公降,再拜。介逆出,宾出。公逆于大门内,再拜。宾不顾。 |
236 | 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 |
237 | [疏]「介逆」至「不顾」。○注「初来」至「还也」。○释曰:云「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者,知摈者告公者,按经公送于大门内,公不见宾矣。 |
238 | 而云宾不顾,明知摈者告公,公还入宴寝也。此摈者告宾不顾,即《论语》云: |
239 | 「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但彼据聘享讫,此据食礼讫,事虽不同,复命云宾不顾矣即不异。 |
240 | 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 |
241 | [疏]「有司」至「宾馆」。○注「卷犹」至「释故」。○释曰:云「归俎者实于篚」者,此食礼无斤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实于篚。按《士虞礼》亦无斤俎,尸举牲体皆盛于篚,吉凶虽不同,无斤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云「它时有所释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归于尸三个,是有所释,此无所释,故称「卷」也。彼注云「释犹遗也」,遗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也。 |
242 | 鱼、腊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