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典卷四十九 |
3 | 禮 |
4 | 祀 |
5 | 歴代帝王 |
6 | 等:謹按:杜典有祀先代帝王一條,於祠廟之外,兼及陵寢,兹從其例,以次彚載,伏惟。 |
7 | 聖朝禮祀 |
8 | 歴代帝王既立廟於 |
9 | 京師春秋致享。 |
10 | 聖祖仁皇帝詔定祭典,上自伏羲,下逮有明,凡曽在位者,除無道亡國之君,皆得奉主入廟,増至一百四十。 |
11 | 三位我。 |
12 | 皇上祗譯。 |
13 | 聖訓折衷至當 |
14 | 特諭増設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與遼、金一體列祀,又命撤出漢之桓、靈,與明神、熹二宗同黜祀典,彰癉之義,為益昭矣。至于前代,陵寢所在,嵗時專祭。或 |
15 | 時廵躬祀,或因事遣告,禮典至為詳備,又自列聖以來防䕶修葺之。 |
16 | 命史不絶書我。 |
17 | 皇上隆禮前朝 |
18 | 特發百萬帑金,修復前明,諸陵殿宇,俾臻完固,仰見恩禮渥厚,為非常之。 |
19 | 曠典恭録 |
20 | 諭㫖詳著於篇。 |
21 | 天聰三年十二月。 |
22 | 太宗文皇帝征明至燕京,遣貝勒阿巴泰、薩哈亷往祭金太祖、世宗陵。 |
23 | 順治元年五月,以禮葬。 |
24 | 明崇禎帝后又 |
25 | 詔明十二陵潔禋祀,禁樵牧,設司香官及陵戸,給以香火地畆仍。 |
26 | 命戸部給嵗時祭品。二年正月,命祭。 |
27 | 金太祖、世宗陵,於常用祭品外,加太牢一,著為例。三月,定每嵗春秋仲月,諏日遣官祭。 |
28 | 歴代帝王廟増祀 |
29 | 遼太祖 |
30 | 金太祖、世宗 |
31 | 元太祖 |
32 | 明太祖五帝増遼代功臣耶律赫嚕金代功臣尼瑪哈斡里雅布元代功臣穆呼哩「巴延明代功臣徐達、劉基等從祀」。是月,遣官祭。 |
33 | 歴代帝王廟,十月建。 |
34 | 明崇禎帝享殿八年二月,定直省所在歴代帝王陵寢遇。 |
35 | 大慶典遣官分詣河南淮寧縣祭伏羲氏山西趙城縣祭。 |
36 | 女媧氏湖南酃縣祭。 |
37 | 神農氏。陜西中部縣祭。 |
38 | 軒轅氏山東曲阜縣祭 |
39 | 少昊氏。河南滑縣祭。 |
40 | 高陽氏 |
41 | 高辛氏山東東平州祭。 |
42 | 陶唐氏湖南寧逺縣祭。 |
43 | 有虞氏,浙江㑹稽縣祭。 |
44 | 夏禹王山西榮河縣祭 |
45 | 商湯王河南內黃縣祭。 |
46 | 商中宗西華縣祭。 |
47 | 商髙宗陜西咸陽縣祭。 |
48 | 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涇陽縣祭漢高祖咸寧縣祭。 |
49 | 漢文帝長安縣祭 |
50 | 漢宣帝孟津縣祭 |
51 | 漢光武帝富平縣祭 |
52 | 後魏孝文帝三原縣祭 |
53 | 唐高祖醴泉縣祭。 |
54 | 唐太宗蒲城縣祭。 |
55 | 唐憲宗涇陽縣祭。 |
56 | 唐宣宗河南鄭州祭 |
57 | 後周世宗鞏縣祭。 |
58 | 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遼東、廣寧衛,祭遼太祖順天房山縣祭。 |
59 | 金太祖世宗宛平縣祭 |
60 | 元太祖世祖江南江寧縣祭明太祖順天昌平州祭 |
61 | 明宣宗、孝宗、世宗,凡祭皆就享殿行禮。或因陵寢設壇,惟元陵望祭六月。 |
62 | 諭禮部:「順治元年,定守明諸帝陵寢并祭典,因神宗與我朝有嫌,故裁之。朕思前朝帝王陵寢,理宜防䕶,况我朝凡事,俱從寛厚,神宗陵寢,著照十二陵例,以時致祭,仍設太監陵戸,看守」。十三年十二月。 |
63 | 諭禮部:「古來聖帝明王,皆有大功徳於民者,所以累代相因,崇祀不替。今歴代帝王祭典,雖已修舉,但十三年來,俱係遣官致祭。朕今欲于明春親詣行禮,以抒景仰前徽至意,爾部即酌議禮儀具奏」。十四年正月定。 |
64 | 親祭 |
65 | 歴代帝王廟儀又 |
66 | 諭禮部:「金代帝陵在房山縣,迨明季國衰,因我朝先取遼東,誤疑金代陵旺氣相闗,遂將地脉掘㫁,又因己巳我太宗皇帝統師入闗,念金代先徳,遣王貝勒大臣往陵致祭,乃復將石柱等拆毀建闗帝廟,鎮壓朕思。 |
67 | 天祚本朝,於金何與?故明不思運數有歸,輒毀及金代陵寢,愚誕甚矣!金太祖、世宗入帝王廟,祀其陵寢,照舊守䕶地方官春秋致祭外,爾部即遣官往房山視金陵周圍,如切近處,果有毀壞,即酌量修整,其闗帝廟,仍留存二月」。 |
68 | 世祖章皇帝親祭 |
69 | 歴代帝王廟。六月,立碑於金太祖、世宗陵。 |
70 | 世祖章皇帝御製碑文勒石。十六年三月,命立。 |
71 | 《明崇禎帝陵碑》十一月 |
72 | 親酹 |
73 | 明崇禎帝陵遣官祭。 |
74 | 明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光宗、熹宗陵並。 |
75 | 命修葺守䕶,永禁樵採。十七年正月,諭禮部:「前明崇禎帝勵精圖治十有七年,不幸寇亂國亡,身殉社稷。考其生平,無甚失徳,遘茲厄運,殊堪矜憫,宜加諡號,以昭實行。今諡為莊烈愍皇帝」。爾部即遵諭行。尋遣官致祭於陵寢。十一月,遣官祭。 |
76 | 金太祖世宗陵 |
77 | 康熙元年九月 |
78 | 「聖祖仁皇帝諭歴代帝王陵寢,原有祀典,理宜䖍肅舉行,以昭追崇之意。聞明朝陵向所給守䕶內員人戸地畝數少,致各陵祭品備辦不敷,止於大紅門外總祭,殊於朕懷未愜,嗣後萬厯陵不祭外,每年應春秋二次,太常寺差官致祭。金朝陵亦每年春秋太常寺遣官致祭,其元朝陵未知定所應行望祭禮至前代各陵,近者亦應春秋差官,致祭逺者,著各該地方官春秋致祭」。六年七月。 |
79 | 聖祖仁皇帝親政,遣官祭,歴代帝王陵。十一年正月遣官祭明諸陵。十四年八月巡幸湯泉,道經昌平。 |
80 | 親至 |
81 | 明成祖陵酹酒,分遣內大臣等致奠諸陵,並勅加謹防䕶十五年十月。 |
82 | 駕幸昌平,過明,諸陵並。 |
83 | 躬親酹酒,越日,遣官讀文致祭。二十一年二月,以滇南蕩平,遣官祭。 |
84 | 歴代帝王陵二十三年十一月,南巡至蘇州。 |
85 | 諭曰:「明太祖一代,開創令主,功徳並隆,朕巡幸方域,將及江寧,鍾山之麓,陵寢斯在。朕優禮前代,況於其君實賢,可遣祀如禮」。又 |
86 | 諭:明太祖陵已遣官致祭,但朕既抵江寧,欲至其處,親為拜奠至日。 |
87 | 躬詣行禮復。 |
88 | 諭地方官不時巡察,務俾守陵人役,用心防䕶。二十七年十月。 |
89 | 孝莊文皇后升祔,禮成,遣官祭。歴代帝王陵。二十八年二月,南巡有。 |
90 | 㫖親祭。 |
91 | 禹陵祭文內可書。 |
92 | 御名至日。 |
93 | 親撰祭文 |
94 | 躬詣致祭,行三跪九拜禮,又頒發御書「地平天成」匾額,懸於饗殿,並諭地方官,即加修理,増添守祀人役,駕至江寧。 |
95 | 親祭 |
96 | 明太祖陵三十六年七月,以平定噶爾丹,遣官祭,歴代帝王陵。三十八年四月。 |
97 | 南巡至江寧。 |
98 | 親往。 |
99 | 明太祖陵奠酒畢。 |
100 | 諭大學士等曰:「朕今日往明太祖陵寢致奠,見其圮毀已甚,皆由専司無人。朕意欲訪察明代後裔,授以職銜,俾其世守祀事。古者夏殷之後,周封之於把宋,即今本朝四十八旗䝉古,亦皆元之子孫,朕仍沛恩施,依然撫育,明之後世,應酌授一官,俾司陵寢,俟回京日,爾部與九卿㑹議具奏」。是日,并頒發。 |
101 | 御書治隆唐宋匾額,懸於陵殿。四十一年十一月,諭工部令杭州織造㑹同地方官修葺。 |
102 | 禹陵四十二年二月。 |
103 | 南巡至江寧,遣官祭。 |
104 | 明太祖陵。又 |
105 | 命皇子往奠酒三月。 |
106 | 聖祖仁皇帝五十萬夀,遣官祭,歴代帝王陵十一月。 |
107 | 西巡,遣官祭。 |
108 | 女媧氏陵 |
109 | 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陵,又漢高祖文帝。宣帝光武帝陵。又諭:文王、武王,皆古之聖君,非他帝王可比。且向以孔子聖人已書朕名致祭矣,此祭文內亦須書名五十二年三月。 |
110 | 聖祖仁皇帝六十萬壽五十七年十二月,孝惠章皇后升祔,禮成,均遣官祭。 |
111 | 歴代帝王陵六十一年四月,諭大學士等曰:「朕披覽史冊,於前代帝王每加留意書生輩,但知譏評往事,前代帝王雖無過失,亦必刻意指摘,論列長短,全無公是公非。朕觀歴代帝王廟崇祀者,每朝不過一二位,或廟享其子而不及其父,或配享其臣而不及其君,皆因書生妄論而定,甚未允當。況前代帝王曽為天下主,後世之人,俱分屬臣子,而可輕肆議論,定其崇祀,與不崇祀乎?今宋明諸儒,尚以其宜附孔廟,奏請前代帝王既無後裔,後之君天下者,繼其統緒,即當崇其祀典,朕君臨宇,內不得不為前人言也。朕意以為凡曽在位,除無道被弑亡國之主外,應盡入廟崇祀,爾等公同從容詳議,具奏,大學士等遵。 |
112 | 㫖㑹議疏上。 |
113 | 諭明愍帝無甚過失,國亡乃伊祖所致。愍帝不可與亡國者例,論神宗、光宗、哲宗三君,不應入祀,其歴代功臣有治安之世,輔佐有功者,量加増補十一月。 |
114 | 世宗憲皇帝登極,遣官祭。 |
115 | 歴代帝王陵。是月,大學士等議覆歴代帝王廟増祀。 |
116 | 夏王啓:仲康少康杼槐芒泄不降扄厪孔甲臯發商王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已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庚丁,太丁帝乙 |
117 | 周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宣王平王桓王莊王僖王惠王襄王頃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悼王敬王元王貞定王考王威烈王安王烈王顯王慎靚王 |
118 | 漢惠帝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明帝章帝和帝殤帝安帝順帝沖帝桓帝靈帝昭烈帝唐高祖高宗睿宗元宗肅宗代宗徳宗順宗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 |
119 | 遼太宗景宗聖宗興宗道宗宋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高宗孝宗光宗寧宗理宗度宗、端宗 |
120 | 金太宗、章宗、宣宗 |
121 | 元太宗、定宗、憲宗,成宗、武宗、仁宗、泰定、帝、文宗、寧宗明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宗、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愍帝,凡一百四十三位。其從祀功臣,増黄帝臣、蒼頡、商臣、仲虺、周臣、畢公、高呂侯、仲、山甫、尹吉甫、漢臣、劉章、魏相、丙吉、耿弇、馬援、趙雲、唐臣、狄仁傑、宋璟、姚崇、李泌、陸贄、裴度、宋臣、呂蒙正、李沆、寇凖、王曽、范仲淹、富弼、韓琦、文彥博、司馬光、李綱、趙鼎、文天祥、金臣呼嚕元臣博果宻托克托明臣、常遇春、李文忠、楊士竒、楊榮、于謙、李賢、劉大夏凡四十人奉。 |
122 | 世宗憲皇帝諭是,依議速行。十二月,増設牌位致祭,遣履郡王允祹行禮。 |
123 | 世宗憲皇帝御製。 |
124 | 歴代帝王廟碑文摹勒上石,雍正元年二月,恭上。 |
125 | 聖祖仁皇帝尊諡禮成,遣官祭,歴代帝王陵九月。 |
126 | 世宗憲皇帝諭:朕近於」 |
127 | 聖祖仁皇帝所遺書笥中,檢得未經頒發諭㫖,以明太祖崛起布衣統一方夏,經文緯武,為漢、唐、宋諸君之所未及,其後嗣亦未有如前代荒淫暴虐亡國之跡,欲大廓成例,訪其支派一人量授官爵,以奉春秋陳薦,仍世襲之伏讀之,下仰見我。 |
128 | 聖祖仁皇帝海涵天覆,大度深仁,逺邁百王,超軼萬古。朕思史紀東樓,詩歌白馬,商周以來,無不推恩,前代後世,類多疑忌,以致歴代之君,宗祀殄絶朕仰體。 |
129 | 聖祖如天之心,逺法隆古,盛徳之事,謹將聖祖所貽。 |
130 | 諭㫖頒發訪求明太祖支派子姓一人,量授爵秩,俾之承襲,以奉春秋祭享,但恐有明,迄今年代久逺,或有姦徒假冒,致生事端,大學士即㑹同廷臣詳明妥議,以副聖祖仁皇帝寛仁矜恤之至意,是日,發出恭録聖祖仁皇帝諭㫖曰:「朕於宮中詳覽前史,每見開國之君,必英姿偉畧,才識過人,始能創肇丕基,奄有天下,其謨謀經畫,間雖詳畧不同,未有不期其子孫,善克負荷,以傳永久,迨其嗣君,習於晏安,隳墮先業,或縱恣嗜慾,或委任非人,遂致綱紀廢弛,滅絶宗祀,良可悼歎。明太祖天授智勇,崛起布衣,緯武經文,統一方夏,凡其制度,準今酌古,咸極周詳,非獨後代莫能越其範圍,即漢、唐、宋諸君,誠有所未及也,乃至末葉衰頽,災荒疊見,臣工則門戶紛然,盜賊則西北蠭起,京師失守,社稷顛覆,考其嗣主,實未有如前代荒淫暴虐亡國之跡,葢亦厯數使然耶?我朝殱逐逆寇入闗,定鼎明代諸陵,特設人員守䕶,使不湮於荒烟蔓草者,亦已逾於舊典矣。朕三經南巡,皆詣明太祖陵園,親行奠酹,更令嚴禁樵牧,嵗加葺治。緬惟明太祖曠世英雄,超軼往昔,規模典章,我朝尚多徴據,豈可使其宗祀淪絶,承守無人?今宜大廓成例,訪其支派,一人量授爵秩,以奉春秋陳薦,仍世襲之,庶可慰明太祖英靈於九原,亦以昭朕仁厚矜恤之懷,使天下後世咸共曉焉爾!內閣大學士,即㑹同吏、禮二部確議以聞」。十一月,聖祖仁皇帝升配。 |
131 | 南北郊十二月。 |
132 | 册立 |
133 | 皇后禮成,均遣官祭。 |
134 | 歴代帝王陵。二年二月,禮部等奏:「明代後裔有鑲白旗,現任直𨽻正定府知府朱之璉一支,乃明太祖第十三子代簡王之後,譜牒明確,請於此一支按譜揀選引」。 |
135 | 見揀用一人,從之。三月 |
136 | 世宗憲皇帝親祭。 |
137 | 歴代帝王廟七月 |
138 | 諭禮部嗣後親祭。 |
139 | 歴代帝王廟日,鹵簿大駕,俱由廟門映壁外行。十月,吏部帶領明代後裔朱之璉等六人引。 |
140 | 見得。 |
141 | 㫖朱之璉,著為一等侯,世襲其族,准入正白旗。是年授爵之後,遣往江寧祭明太祖陵一次祭畢,回京往昌。 |
142 | 平州祭明十二陵一次,嗣後春秋二季於該旗都統處呈明,前往昌平致祭,遇有應往江寧,祭明太祖陵之處。禮部請: |
143 | 㫖令其前,往三年九月,四年二月、五年三月、七年十二月均。 |
144 | 親祭 |
145 | 歴代帝王廟。十三年九月,皇上御極,遣官祭。 |
146 | 歴代帝王陵十一月,恭上世宗憲皇帝尊諡。禮成,遣官祭,歴代帝王陵。 |
147 | 乾隆元年二月 |
148 | 命各省修理。 |
149 | 歴代帝王陵並添設陵戸。六月,皇上諭:易名以諡,古之制也。自周公定為《諡法》,後世帝王未有無諡者。明建文為太祖之嫡孫,纘承大統,在位四年,固儼然天下共主矣。及成祖既有其天下,并去其年號,而史官所書,則仍稱為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此國之所賴有信史也。然不係之以諡而稱曰建文皇帝,此俗稱非史體也,傳之後世,殊為闕典。考之太祖有元之天下,而諡元主為順帝我。 |
150 | 世祖章皇帝代明之天下,而諡明主為愍皇帝,雖更姓改物之君,尚且追諡,而無所嫌忌,況當其世者乎?𢎞治以來,如楊循吉諸人,屢以為請,迄寢不行,皆以後世子孫席有成祖之業,故不敢變亂舊章,而不慮其貽譏來世也。我國家諡崇禎而不諡,建文者以明史未竣,非當時所急,今史書既成,若不及此追諡,良為遺憾。大學士九卿㑹議,確擬具奏,候朕親加裁定。尋議上得。 |
151 | 㫖用恭閔恵皇帝諡。九月,詔以 |
152 | 明恭閔恵皇帝入祀 |
153 | 厯代帝王廟。是年,禮部議:「准帝堯陵在濮州城東南六十里古雷澤之東,地為榖林,應即舊址加修,照例設守陵陵戶,春秋祭享,嗣後遇遣官祭告大典,即往穀林行禮。至東平一陵,或係昔時衣冠弓劍之所藏,仍飭有司以時展祀」。二年五月。 |
154 | 世宗憲皇帝升配。 |
155 | 南郊十二月 |
156 | 冊立 |
157 | 皇后禮成,均遣官祭。 |
158 | 歴代帝王陵三年九月 |
159 | 皇上親祭 |
160 | 歴代帝王廟八年九月 |
161 | 皇上詣 |
162 | 盛京於廣寧遣官祭。 |
163 | 遼太祖陵九年二月。 |
164 | 親祭 |
165 | 歴代帝王廟十年九月。 |
166 | 諭從前。 |
167 | 聖祖巡幸,路經昌平,曽遣官致祭明陵,此次進口,路過昌平,應如何遣官致祭,該部查例具奏」。尋禮部覆奏,得㫖,遣官分詣諸陵致祭。十月,侍郎錢陳羣奏言:「明莊烈愍皇帝陵享殿傾圯,風雨剥落,請重為修葺」。奉㫖,著照所請行。十一年閏三月。 |
168 | 命陜西修。 |
169 | 歴代帝王陵。十三年二月,東巡至曲阜。 |
170 | 親祭 |
171 | 少皥陵十四年,以平定金川恭加上皇太后徽號,遣官祭。 |
172 | 歴代帝王陵十五年八月,聖駕巡幸中州,遣官祭。 |
173 | 周文王廟 |
174 | 漢光武帝陵 |
175 | 周世宗陵十六年三月。 |
176 | 聖駕南巡至浙江。 |
177 | 親詣 |
178 | 禹陵致祭奉 |
179 | 諭朕時巡至杭州。 |
180 | 「禹陵在望緬,維平成之徳,萬世永賴。皇祖聖祖仁皇帝曽親祀焉,爰東渡浙江,陟㑹稽式,遵皇祖舊典,躬薦馨于宇下,厥有姒氏子姓,世居陵側,應世予八品官奉祀,該督撫,擇其有品行者一人充之,用昭崇徳,報功至意」。 |
181 | 駕至江寧。 |
182 | 親祭 |
183 | 明太祖陵八月。 |
184 | 諭金朝陵寢,近在房山,嵗久榛蕪,未經修葺,朕惟金太祖。 |
185 | 金世宗功徳,載在史書景仰傳之奕禩我世祖章皇帝。 |
186 | 聖祖仁皇帝勒石建亭,以垂不朽。顧念國家祀典光昭,雖以時遣官將事,而一切享殿繚垣,儀制所存,觀瞻宜備。其令直𨽻總督方觀承前往相度有應増修除治者,即行奏聞,率属鳩工庀事。工竣之後,朕將躬親展奠,以昭敬禮前朝之意」。十一月 |
187 | 皇太后六旬萬壽,遣官致祭,歴代帝王陵。十八年二月,親祭。 |
188 | 金太祖、世宗陵十九年七月,皇上重詣。 |
189 | 盛京於廣寧遣官祭。 |
190 | 遼太祖陵二十年六月,平定凖噶爾大功告成,遣官祭。歴代帝王陵。二十一年三月。 |
191 | 東巡至曲阜。 |
192 | 躬詣 |
193 | 少皡陵上香,二十二年二月,南巡於浙江,遣官祭。 |
194 | 禹陵於江寧,遣官祭。 |
195 | 明太祖陵越一日。 |
196 | 親詣 |
197 | 明太祖陵奠酒自後 |
198 | 南巡江浙,並致祭如禮。二十四年十一月,平定回部大功告成,遣官祭。 |
199 | 歴代帝王陵,二十六年十一月,皇太后七旬萬壽,遣官祭。歴代帝王陵二十七年。 |
200 | 命重修。 |
201 | 歴代帝王廟並令改葢黄瓦,以崇典禮,二十九年二月工竣。 |
202 | 御製碑文勒石三月。 |
203 | 親祭 |
204 | 歴代帝王廟。三十六年十一月,皇太后八旬萬壽,遣官祭歴代帝王陵。四十年,禮部議准停止明世宗陵祭祀四十年三月。 |
205 | 親祭 |
206 | 歴代帝王陵。四十一年五月,以平定金川,遣官祭歴代帝王陵。四十五年八月。 |
207 | 皇上七旬萬壽 |
208 | 恩詔遣官祭。 |
209 | 歴代帝王陵,四十八年三月親祭。 |
210 | 歴代帝王廟。四十九年二月,皇上南巡,過曲阜。 |
211 | 親詣 |
212 | 少皥陵行禮閏三月至江寧,親詣。 |
213 | 明太祖陵行禮奉。 |
214 | 諭禮部奏詣明太祖陵儀注三奠酒,每奠行一叩禮等語。前代陵寢,於經過時親詣拈香,自應較本朝。 |
215 | 陵寢儀節有別,然朕加隆前代,禮數從優。昨經過曲阜,親詣少皥陵、孔林,皆行二跪六叩禮。嗣後遇親詣前代陵寢,俱照此行禮,不必奠酒。著為令。七月。 |
216 | 諭:「朕因覽《四庫全書》內《大清通禮》一書,所列廟祀、歴代帝王位號,乃依舊㑹典所定,有所弗愜於心,敬憶《皇祖實録》。有勅議増祀之諭,令查取禮部原議,紅本則係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內具題,爾時諸臣不能仰體聖懷,詳細討論,未免因陋就簡我。 |
217 | 皇祖諭㫖:以凡帝王曾在位者,除無道被弑亡國之主,此外應盡入廟,即一二年者,亦應崇祀煌煌。 |
218 | 聖訓至大至公,上自羲軒,下至勝國,其間,聖作明述之君,守文繼體之主,無不馨香妥侑,不特書生臆論,無能仰喻。 |
219 | 高深即歴代以來,升歆議禮,未有正大,光明若此者也。乃㑹議疏內聲明:「偏安亡弑,不入祀典,而仍入遼、金,二朝不入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未免意有偏向,視若仰承。 |
220 | 聖意而實顯與。 |
221 | 聖諭相背,朕意若謂南北朝偏,安不入正統,則遼、金得國亦未奄有中原,何以一登一黜,適足啓後人之訾議?即因東西晉前後五代,有因簒得國,擯而不列,如操、丕不得為正統之例,殊不知三國時正統在昭烈,故雖以陳夀三國志之尊魏,抑蜀而卒不能奪萬世之公評,至司馬氏簒竊,以還,南朝神器數易,如宋武帝崛起丹徒,手移晉祚,自不能掩其簒奪之罪,其他雖祖宗得國不正,而子孫能繼緒承休,即為守文中主,亦不可㮣從缺畧,況自漢昭烈以至唐高祖統一區,夏時之相去三百餘年,其間英毅之辟,節儉之主,史不絶書,又安可置而不論?至於後五代,如朱溫以及郭威,或起自宼,竊或身為叛臣,五十餘年,更易數姓,中華統緒,不絶如綫,然周世宗承藉郭氏餘業,慿有疆域,尚不失為令主此而㮣不列入,則東西晉前後五代,數百年間創守,各主祀典,缺如何以協千秋公論?他若元魏雄據河北,地廣勢强,太武道武勤思政理,講學興農,亦可謂偏安英主,並當量入祀典,以示表章朕前,命館臣録存楊維楨正統辨諭內詳晰宣論,以維楨所辨正統在宋不在遼、金、元之說為是,所以存春秋綱目之義,見人心天命之攸歸。且檢閲孫承澤春明夢餘録所載明代崇祀古帝王位號,原未列遼、金二朝。今通禮內崇祀遼、金,而不入東西晉,前後五代,似此互相,入主出奴,伊於何底?是皆議禮諸臣,有懷偏見,明使後世臆說之徒,謂本朝於歴代帝王未免區分,南北意存軒輊甚失。 |
222 | 皇祖降諭之本意也。至明之亡國,由於神、熹二宗,紀綱隳而法度弛。愍帝嗣統時,國事已不可為,雖十七年,身歴勤苦,不能補救傾危,卒且身殉社稷,未可與荒淫失國者一例而論,是以。 |
223 | 皇祖睿裁將神熹二宗撤出,而愍帝則特令廟祀。 |
224 | 褒貶予奪,毫釐不爽,實千古大公定論,乃諸臣於定議時轉復將漢之桓靈増入,豈未思炎漢之亡,亡於桓靈,而不亡於獻帝乎?從前定議,未將東漢全局,詳審論斷,轉使昏闇之君,濫叨廟食,所議未為允協。夫自古帝王,統緒相傳,易代以後,饗祀廟庭,原以報功崇徳,至於嚴簒竊之防,戒守成之主,或予或奪,要必衷於至當,而無所容心於其間,方協彰癉之義。所有歴代帝王廟祀典,著大學士九卿,更行悉心,詳議具奏,並著於定議後交四庫館恭録。 |
225 | 皇祖諭㫖:並朕此㫖,於《通禮》卷首,以昭殷鑒歴朝,垂示萬年之至意。尋大學士等議奏,酌擬増入廟祀。 |
226 | 晋元帝明帝成帝康帝穆帝哀帝簡文帝宋文帝孝武帝明帝 |
227 | 齊武帝 |
228 | 陳文帝宣帝 |
229 | 元魏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獻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 |
230 | 唐明宗 |
231 | 周世宗共二十三帝。又 |
232 | 唐憲宗 |
233 | 金哀宗二帝,應否増入廟祀,恭候欽定得」。 |
234 | 㫖:據大學士九卿等㑹議,増祀兩晉元魏前後五代各帝王一摺,並聲請唐憲宗、金哀宗應否一體増祀等語,憲宗處唐中葉各鎮節度,慿陵跋扈,僣叛不臣,憲宗命將專征,削平淮西,厥功頗偉,在有唐一代中尚屬英主,其末年被弑,係禍變猝,乗與荒亂失徳,召變致衅者不同,至金哀宗處衰弱之時,國勢已不可問,推其致敗之由,實由熙宗海陵淫虐階厲,哀宗自縊殉國,與明之愍帝,事同一例,自應一體増祀,餘俱著照所議行。五十年正月。 |
235 | 皇上御極五十年,大慶。 |
236 | 恩詔遣官祭。 |
237 | 歴代帝王陵二月 |
238 | 親詣 |
239 | 歴代帝王廟致祭行禮 |
240 | 御製祭。 |
241 | 歴代帝王廟禮成恭記,文曰:「予小子既敬遵皇祖,聖訓増祀」。 |
242 | 歴代帝王以今年二月春祭之吉,奉神主入廟,禮以克成,祭不欲數,於是退而恭記曰:「皇祖之聖允符我」。 |
243 | 皇考所尊,稱《大成有類》。 |
244 | 先師孔子,而無以復加也,即此増入之㫖,實出大公,至明,乃稱歴代之名義,而非有意於其間也。夫歴代者,自開闢以來,君王者之通稱,非如配享。 |
245 | 先師孔子,有所旌別,彰癉於其間也。夫有所旌別彰癉於其間,則必有所進退,而是非好惡紛然起矣,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將,無所底止,且以旌別彰癉言之湯武即有慚徳,則歴代開創之君,湯武且不若審,如是三皇、五帝之外,其宜入廟者有幾?是非祭? |
246 | 歴代帝王之義也故我。 |
247 | 皇祖謂非無道亡國,被弑之君,皆宜入廟者,義在此,但引而未發,予小子敢不敬申其義乎?葢自洪武建廟南京以来,北京祖之所祀者寥寥、及我。 |
248 | 世祖定鼎燕京。 |
249 | 幼齡即位,百度畢舉,爾時議禮之臣,於議歴代帝王廟位次,亦頗有所出入而我 |
250 | 皇祖之諭亦因近。 |
251 | 大事之際,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諸臣未能仰遵聖意,其出入亦頗不倫,予小子於昨嵗閲大清通禮,始悉其事,因命大學士、九卿更議増祀,而以仲春躬祀入所増。 |
252 | 神主於廟。予嘗論之,洪武之去遼、金而祀元世祖,猶有一統,帝繫之公。至嘉靖之去元世祖,則是狃于中外之見而置一統帝,繫於不問矣若。 |
253 | 順治初,之入遼、金,而去前五代,則爾時議禮諸臣,亦未免有左袒之意孰若我? |
254 | 皇祖之大公至明,昭示千古為一,定不易之善舉哉?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私舜、東夷、文王、西夷豈可以東西別之乎?正統必有所繫,故予於《通鑑》、《輯覽之書,大書特書,一遵《春秋》,不敢有所軒輊於其間,以為一時之論,雖權萬古之論,不可欺也。然則。 |
255 | 歴代帝王之祀,果即非如配享。 |
256 | 先師孔子,漠無旌別,彰癉於其間乎?曰:不然也。歴代帝王胥祀於景徳之殿,其有徳無徳,若南若北,曰中曰外,是一家非一家,章章如昭昭如,孰可以為法?孰可以為戒萬世之後入。 |
257 | 廟而祀者,孰不憬然而思,惕然而懼耶?是即不明示旌,別彰癉而已,寓旌別彰癉於無窮矣。其有不憬然思惕然懼者,則是無道之倫,必不能入此。 |
258 | 廟矣嗚呼!可不懼哉,可不懼哉!雖然,予更有後言焉,葢宜入」。 |
259 | 廟與不宜,入誠昭然,應知懼而我大清。國子子孫孫祈天永命,所以綿萬禩無疆之庥者,更當以不入斯廟為棘,安不㤀危,治不㤀亂,用慎苞桑之固思及此,有不忍言而又有不忍不言者,百世子孫其尚凜難諶之戒乎!三月 |
260 | 駕幸湯山,道經昌平。 |
261 | 親酹 |
262 | 明成祖陵奉 |
263 | 諭直𨽻昌平州為前明陵寢之地,本朝定鼎後,我世祖章皇帝即命以帝禮改𦵏思陵,並勅工部修葺諸陵,親臨奠酹,併禁止樵採,添設陵戸我。 |
264 | 皇祖聖祖仁皇帝亦曽 |
265 | 親臨致奠,並飭地方官加意防䕶,所以加禮前代者,最為優渥,朕此次行幸湯山,取道昌平,躬詣長陵致奠,見諸陵寢明樓享殿多有損壞,神牌龕案亦遺失無存,為之慨然弗忍視,葢由明代中葉以後,國事廢弛,全不以祖宗為念,於陵寢並未修葺,至末年,復經流㓂擾亂,亦無人守衛,以致日就傾圮,若其後代之君,果能嵗加繕治,整齊完固,逮今不過百有餘年,亦何致頺剥若此?又諸陵前雖建有碑座,均未鐫泐,未審彼時是何意見?今親臨奠醊周覽之下,深為軫惻,自應重加修葺,増設龕位,俾臻完備,再我朝開剏之初,睿親王以我師克取遼東,時明之君臣惑於形家謬說,疑金代陵寢,與本朝王氣相闗,將房山縣金陵拆毁,是以爾時亦將定陵享殿撤出,停其祭祀,然明樓寳城仍存,其舊未壞也!維時我。 |
266 | 世祖尚未親政,其事實由睿親,王建議赤,非世祖意也。今國家一統已歴百數十年,勝朝陵寢,自應一體修復。所有定陵享殿,著仍行修建,春秋祀事如故。又明世宗永陵前,因尹嘉銓條奏,將其祭祀裁撤。但前明之亡不亡於崇禎,而亡於萬厯、天啟,是以歴代帝王廟中撤其位祀,而陵寢仍前致祭。明世宗雖溺意齋醮,尚不致如萬厯、天啟之昏庸失徳,其陵寢自應照前一體致祭以昭大公我國家受。 |
267 | 天眷命。 |
268 | 世徳、顯承於前代陵寢,繕完保䕶,禮從其厚,此次修復,諸明陵殿宇等工,即費至百萬帑金,亦所不靳,所有此項工程著派,尚書劉墉、徳保、金簡、侍郎曹文埴、徳成董率經理,務期完固,工成後,飭該地方官隨時稽察,小心防䕶,嚴禁樵蘓,用副朕隆禮勝朝之至意。等謹按:杜典祀先代帝王之後,有老君祠一條,彼以一時所尚,用加纂輯,本非典要。又孔子祠後有太公廟一條,亦非定禮,前明罷之甚當。伏考本朝祀典並無與此相類者,應刪其目。至杜典以巡狩入吉禮,赤於義理未協,兹謹從。 |
269 | 大清通禮之例凡 |
270 | 巡幸盛典,恭載於嘉禮門內,若封禪之說,不見經傳,附㑹無稽,莫甚於此,杜典載之陋矣。良由秦、漢,以至有唐多襲行之甚。且以古帝王巡狩望祀之禮,妄加縁飾,誇耀當世,愚惑後人。宋代真宗,踵行陋轍。今 |
271 | 欽定《續通典》載之,葢存其事,正所以黜其非也。欽惟本朝受命。 |
272 | 聖徳。 |
273 | 神功超越,前代禮。 |
274 | 天祭 |
275 | 地致敬 |
276 | 郊壇大典煌煌義昭崇報聖祖,仁皇帝省方登岱。 |
277 | 慶行 |
278 | 惠施斥封祀之文而弗舉我皇上法。 |
279 | 祖時巡,瞻禮泰岱。 |
280 | 茂典重光,望秩懷柔。與《詩》《書》比烈矣。伏讀辛夘春東巡。 |
281 | 御製登泰山即事,言志詩有「那舉升中禮」之句,注云:「多有引升中語,為《幸泰山數典者,不知升中,乃燔柴告」。 |
282 | 天即為封禪之說,所自昉、向嘗斥為不經,是以前者兩陟岱頂及此。次登嶽祝。 |
283 | 釐不過瓣香展敬,並無所謂升中之事,其誤不可不正大哉! |
284 | 聖言折衷經訓而益精之。允為卓越萬古,恭識於此,益以見杜典封禪之議,可不待加闢而自明矣。 |
285 | 《皇朝通典卷四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