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四川通志巻十六下 |
3 | ●政 |
4 | 闗市之賦,載在《周禮》,即𣙜政所自昉也,厥後齊𣙜鹽鐵,漢𣙜酤,唐𣙜茶額漸廣,課亦漸増矣,我朝輕徭薄税,惟正之外,固無煩科,抑末之中,尤加節制,故定額成規,奉行恪守,蓋纎悉無敢濫取,而裕國通商固可以兩全無弊矣!蜀民多務耕讀,少行商而懋遷,有無以化居積者,往來輻輳况際。 |
5 | 徳政覃敷之世,疇不願操竒贏而出於其塗乎?作《𣙜政志》。 |
6 | 成都府雜税 |
7 | 四門雜税,設自康熙二十一年原額銀三百七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一毫三絲三忽,係成都府知府徵收,解交藩庫。至康熙三十四年,自瀘州歸併定額,每年實徵税銀六百九十五兩八錢九分零八毫三絲,遇閠増銀三十八兩四錢七分六釐八毫三絲,自雍正四年奉文儘收儘,解每年除正額外,其贏餘多寡不等。 |
8 | 渝闗木税。 |
9 | 在重慶府巴縣。康熙四十六年,四川巡撫能泰題請設立係川東道,徵收貯庫未定額數。保寧府閬中縣𣙜闗。 |
10 | 設自康熙十九年,每年正額雜税銀一百零八兩七錢六分五釐九毫,遇閏増銀一十二兩八錢七分七釐八毫,係閬中縣知縣徵收,解交藩庫、廣元縣𣙜闗。 |
11 | 設自康熙十九年每年正額雜税銀一千四百八十一兩七錢四分八釐九毫,遇閏增銀一百四十三兩二分八毫,係廣元縣知縣徵收,解交藩庫。自雍正五年因人物繁殷,商賈輻輳,詳請儘收儘解每年除正額外,其贏餘多寡不等。 |
12 | 永寧縣𣙜闗 |
13 | 舊𨽻黔省額徵鹽雜税銀四百零五兩,雍正三年遵。 |
14 | 㫖報首,隨經黔撫。 題定每年雜税正額共銀六百四十七兩零四分三釐,遇閏增銀四十二兩六錢六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自歸併四川之後,係敘永㕔徵收,解交藩庫。 |
15 | 䕫州府𣙜闗 |
16 | 設自康熙六年正額税銀一千五百四十一兩六錢九分二釐五毫,遇閏増銀一百二十二兩六錢七分六釐,原係䕫州府知府儘收儘解。雍正五年十二月內,四川巡撫憲徳疏稱,䕫闗税課日多,已不下於他省鈔闗,應請照各省監收之例,按年遴員更換,以慎考核。雍正六年,部議以雍正七年為始,照滸墅淮闗之例,派差監督一員,據實徵收,奉㫖依議。 |
17 | 建昌𣙜闗 |
18 | 康熙六年,議裁㑹鹽、寧越各小税,止設建昌一税,正額銀二百二十七兩七錢四分五釐六毫,遇閏増銀二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四毫,係寧逺府知府徵收,解交藩庫。 |
19 | 雅州府𣙜闗 |
20 | 設自康熙二十一年,每年正額雜税銀二百八十六兩四錢七分六釐,遇閏増銀四十一兩七錢九分九釐,係雅州府知府徵收,解交藩庫,自雍正四年清查闗税奉文儘收儘,解每年除正額外,其贏餘多寡不等。 |
21 | 打箭爐𣙜闗 |
22 | 設自康熙四十年定爐之後,每年正額税銀五千三百一十六兩六錢九分八釐九毫,派差監督一員徵收,自行啟。 |
23 | 奏開銷 |
24 | 題報銷雜税疏畧 |
25 | 巡撫四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佟鳳彩,題為報銷康熙元年雜税等事。康熙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准戸部咨四川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戸科抄出。本部覆四川巡撫佟鳳彩題前事等,因康熙二年九月初二日,題十月二十四日奉。 |
26 | 㫖該部核議具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等,因到,該查看,得康熙元年分遵義、永寧徵收過雜税銀共三。 |
27 | 千六百四十八兩二錢三分零業經造冊 題報訖部覆,查冊內未開每年應徵總數場税,未經說明何場雜税,並鹽茶二項,應合造清冊。 |
28 | 勅另冊分疏具題,以憑查核等,因除各場税遵照分晰場名,另造清冊送部外,惟部駁每年應徵總數。若 |
29 | 干查雜税一項,非州縣正賦可比正賦,照頃畝定有則例,而雜税惟視比年商販之有無,定税銀之多寡,况䕫門初定,明季舊設之闗税,尚未開復,不過從稍有商販往來之處,暫議設税,原非他省,舊設之𣙜闗,可以定每嵗之額總也。再鹽茶二項。四川原另有鹽税茶税,係照引票徵納,其數目另造清冊報部,而雜税內所報鹽茶二項,乃係遵義、永寧界連黔省,每有鹽茶出闗者,即納出闗之税,原與雜税同,若造入所行引票之鹽茶税,內則行過引票數目,反無稽考,而錢糧愈見混淆,故仍造入雜税冊內於。 |
30 | 題報康熙二年雜税疏內,已經備細叙明矣,今准戸部咨查前來,理合再行。 |
31 | 題明伏乞。 |
32 | 皇上勅下該部核查施行,題覆䕫税議,裁㑹鹽等處疏畧,四川巡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徳地,題為請設䕫闗總税,疏通商賈,以裕國課事。康熙六年六月二十日,據四川布政司、左布政使郎廷相呈稱:「奉本院案驗,康熙六年三月十三日,准戸部咨四川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戸科抄出。該本部覆四川巡撫張徳地題前事等,因康熙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題十二月二十五日奉㫖該部議覆奏。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該等查得四川巡撫張徳地疏,稱䕫郡實係呉、楚。 |
33 | 上游明季,於斯設税,自叛逆盤踞,䕫路梗塞,是税湮廢,兹冦平時寧,舟楫稍通,仍宜於此設税,俾一府佐經理徵收,自是裕如較之僻處,便可以一倍十,至寧番、越巂、㑹川、鹽井、梅嶺、安寧、大壩等處,地僻民殘,商税稀少,永為禁止,以惠商民等,因具題前來,查該撫雖稱䕫郡設税,較之僻處,便可以一倍十,但應徵確數,又未說明至寧番等衛所舊有徵收税銀,遽行裁去,恐缺舊額,仍應請。 |
34 | 勅該撫將䕫郡設税,共應徵税銀若干,寧番等處舊税若干,今如裁去有無虧缺舊額,逐一查明具」。 |
35 | 題以憑再議可也等,因康熙六年正月二十三日,題本月二十五日奉。 |
36 | 㫖依議,欽此。欽遵抄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案呈到部,咨移到院,准此擬合就行。為此案,仰該司官吏查照。 |
37 | 咨案內部覆奉。 |
38 | 㫖事理,即查䕫闗設税,每年應徵税銀若干,其寧番等處舊税若干,有無虧減,逐一查明報院,以憑具覆等。 |
39 | 因奉此隨即備移守東下、南建昌三道,查明確數,移報去後。本年閏四月十九日,准下南道,咨據敘州府申移准敘永軍糧㕔闗文等因到道。據此該本道看得梅嶺、安寧、大壩三處,原係邊陬僻壤,山箐險阻,商賈未通,前設立抽徵,每嵗些微,既無裨於? |
40 | 國課近日邊界寥落税課,益為缺少,兹據該府申請裁去,以恤民困,允為妥便,擬合咨覆。准此。又准建昌道牒:「據監理通判鮑積倉回稱等情,又據寧越撫夷同知顧香臨回,稱等情到道,據此該本道覆,查得建邊五衛,僻處遐荒,舟楫不通,陸路險逺,漢番雜居,古稱不毛,凡有往來貿易者,率多担挑背負之小販,竟無車載駝運之巨商,以致每年所徵之課統而計之,㑹鹽、寧越每年所入多不過八十餘兩,少則止有六七十兩,盈縮不等,多寡無額,若五衛俱設小税,似覺繁瑣而無實濟,不若止設建昌一税,其鹽井、寧番、越巂每年徵報甚寡,相應裁減,以蘇商困。至於㑹川衛雖據監理㕔呈稱,較之鹽井僅約三十餘金,仍應裁去,准此。又准守東道咨據䕫州府申稱,查得䕫闗雖已開復,商販漸次往來,然亦無甚多也,蓋以蜀産消滅殆盡,貨物不行,如各厰無人開鑄,而銅鉛無從出賣,楚省鹽茶有禁,而興販不敢越境,舉全蜀通省之人,民不及腹裏之一郡,安望其擊轂摩肩,商賈濟濟,能充國課乎?卑府請以税務按月稽查,自無隱匿之弊,委用擇人,自無虧缺之虞,若定額以病商,又不如因時裕課之為得計也。各處小税,如聚腋成裘可否裁留,統候定奪等情申道,據此查商税有額,天下通行之例,但䕫地凋殘,且係創舉,其間徵多徵少,原不可以懸定,今據該府查復前來相應咨覆等,因到司准此,隨查守東道之議,詞語未確,不便具題,隨又就近移㑹,巡下東道,併行䕫州府查取,妥議去後,催據䕫州府申稱,該卑府查得䕫闗一税,厯唐宋元明皆設於下闗城鎖遏之處,迨今世逺人亡,舊額莫考,况三峽古稱天險,自四五六七八月,水勢洶湧,船莫能保,故商艘於秋夏難行,而數目亦難以臆定也。今奉有確查之憲行,但目今川省凋敝,因而商賈亦稀,卑府妄議,以春冬二季,每季定税銀三百兩,秋夏二季,每季額税銀二百兩,共約計每嵗一千兩之數,俟後日貨物流通,商賈漸集,請祈嚴飭,委官増添額數,何所不可?此就今日商疎民少久廢,初議興復之時勢,而言可否允行,伏候憲裁。等情到司,據此該本司覆查看得䕫闗一税,為巴蜀下流總匯之區,昔年川貨之出,荆襄達呉,粤與夫各省諸貨之入蜀者,無不道經三峽,途出䕫門也。雖目今人民寥寥,元氣未復,蜀土所宜,乏人經理,將來生齒漸繁,蓄植自廣,貨物漸出,商賈自通舊制,既經復設嵗額,可望漸増以之較梅嶺、鹽井等數處山僻小徑,每嵗之税不過百有餘兩者,相去甚懸殊也。今設一總要而裁其支流,是一處之徵抽,即可大倍於數處,上可裕國,下復便民,本院自有定衡也。至於建昌道之議,留建昌衛,而裁去㑹鹽,寧越四衛下南道之議,將梅嶺、安寧大壩三税俱裁,無非皆以崇山峻嶺,舟楫不通,肩挑背負貨物有限具税之名,無税之實也,何若䕫闗?當此民物凋零之時,尚於每嵗約估千兩之税,公家既獲豐盈之益,小民咸荷涓滴之仁,此䕫税之當設㑹鹽寧、越、梅嶺、安寧大壩之當裁,不必再計而可決矣。等因到據此,該看得䕫州府總税應設寧番等處小税應裁,先經,具題在案部議䕫税應徵若干,寧番等處舊税若干裁去,有無虧額?行查明具題,隨行查據,詳稱䕫闗為巴蜀總匯,凡川貨之通荆襄達呉,粤與夫各省諸貨之至蜀者,無不由此出入也。但今人民寥寥,土産無多,商賈稀少,每嵗約計可徵銀一千兩,俟後日物廣商集,自然漸為増額,其寧越㑹鹽四衛,與夫梅嶺、安寧、大壩等處,皆崇山峻嶺,舟楫不通,肩挑背負,貨物有限,總計每嵗所抽,不過百有餘兩大相懸殊,若設䕫闗徵税,而裁寧㑹等處徵税,不但於額多増,即商民均有多便,既經查明,詳報前來,謹㑹同督、苖澄,合詞具。 |
41 | 題伏乞。 |
42 | 皇上勅部議覆施行,謹題請㫖。 |
43 | 題報渝闗,設立木税疏畧,四川巡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能泰,題為敬陳管見以裕課税事,竊惟川省地方,山深林密,產木頗多,但從前𣙜課之時,止將杉板報税,其餘木植槩,未議徵,查歴年抽税檔案所收杉板税銀寥寥無幾,且商販所運木植杉板,過闗時,止納板税,其餘木植,運赴湖廣、江南貨賣者,湖廣、江南俱係一體抽税,而出木之省,反不徵收,揆例似有未協,應請將川省木植,嗣後均照杉板抽税之,則估本徵收,庶例得歸於畫一矣。查重慶為川江上流,要區木多由彼經過,而䕫州府與楚接壤,俱係川東道管轄,凡稽察木植事宜,應責成該道總理徵收,如此則商無隱避,而税額亦増矣。,謹㑹同川陜總督、兼管西安將軍事務博濟合詞,具題伏乞。 |
44 | 皇上勅部議覆施行。 |
45 | 清查渝闗木税疏畧,四川巡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憲德,題為據實首報事,該看得各闗税口贏餘銀兩,經徵各官,自當據實解報,今據川東道叅議陸賜書報,稱渝闗木税,自雍正五年八月初七日到任,起至雍正六年四月十七日,止收過正税銀三千二十三兩三錢零,照例共收耗銀一千五百十一兩六錢五分零。又重慶府知府張光鏻報稱:雍正五年四月十八日起,至八月初六日止,䕶道任內,共報解正税銀一千一十七兩四錢三分,零耗銀五百八兩七錢一分零正䕶二道,一年共報收正耗銀六千六十一兩一錢二分零。並據該府張光鏻及重慶府通判馬世藻,將從前䕶道任內所取耗銀一,併首報前來查渝闗木税,每年原額四千七百五兩九錢零,從前經徵各官,俱按定額報銷,自康熙六十年。 |
46 | 奏請儘收儘解以後税銀遞減,現有雍正三四年報銷銀兩節,准部覆行,查定議在案。今該道等徵收現年正耗銀數已溢於定額,則厯年所報減少之數,明係侵隱。隨行據川東道將康熙六十年奉文儘收儘解以後厯年經徵各官交代起止月日及收過銀數,查明造冊。詳齎到批司核議詳追去後,兹據布政使管承澤詳稱,查渝闗木税自儘收儘解之後,節年俱僅照正額報解,其所收耗銀,並未據實解報,以致不敷原額。今既據川東道等查明,向有加五耗銀,均應按年計算盡數扣追,查厯任正署各官,建昌道汪錫齡應追銀八百四十一兩五錢零,重慶府知府蒋興仁應追銀二千七百五十兩五錢三分零,巴縣知縣周仁舉應追銀三十三兩五錢九分零,重慶府同知楊文斌應追銀八十四兩五錢九分零,重慶府知府周天祜應追銀九百二十一兩八錢八分零,建昌道、安定昌應追銀一百四十六兩六錢四分零。又重慶府知府周天祜應追銀二百一十一兩六錢三分零,䕫州府知府喬鐸應追銀八百七十兩四錢三分零。前川東道金徳蔚應追銀五百四十七兩八錢八分零,蔡珍應追銀三千五十兩五錢六分零以上各員,共應追銀九千四百五十九兩二錢六分零相應開明各旗分籍貫,詳請叅追。至此項木税正耗既已溢於定額,嗣後仍請儘收儘解飭,令將所收正耗銀兩盡數解報,不許絲毫隱匿。如經徵之員,或有侵隱累商等弊,即行叅處等情,前來覆核,無異相應。 |
47 | 題叅請: |
48 | 㫖:「勅部文行:各該員本旗,本籍於各家屬名下著追,再查上年。奉部駁查雍正三、四等年税項之時,該道陸賜書䕶道張光鏻,僅按正税數目,率詳,其厯年各官私收耗銀,並未查出,具詳相應附叅。但伊等任內自收正耗銀兩,今已據實首報,並無踵行侵隱情弊,應否議處,統聽部議。謹合詞具。 |
49 | 題伏,祈: |
50 | 皇上勅部議:覆分咨著追施行等未敢擅便,謹題請」。 |
51 | 㫖 |
52 | 清查税銀疏畧 |
53 | 四川巡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憲徳題為清查税銀於錢糧有益事,該看得清查各闗徵收税額贏餘,一案續准部咨奉。 |
54 | 㫖:「准各處将實在數目,自行首出,其從前多收之處,免其究問」。欽此。經前撫馬㑹伯檄行布政司轉飭收税各員,欽遵在案及到任,復加嚴飭確查,令其據實盡數,首報去後,兹據布政司管承澤詳稱,川省税口,除東川府已改歸滇省,無庸查報蒲江縣抽收雍正五年,分税鐵正項贏餘銀兩,另冊報銷。䕫州府徵收䕫闗,雍正五年分税銀實數,另案詳。 |
55 | 題外查雍正五年,分成都府徵收雜税銀二萬七千四百五十七兩八分零,廣元縣徵收雜税銀六千七百三十五兩三錢二分,零、閬中縣徵收雜税銀三百五十三兩八錢,雅州徵收雜税銀六千二百四十七兩三錢八分零,敘永㕔徵收雜税銀四千六百九十二兩二錢五分零五釐,監理㕔徵收雜税銀三千三百八十兩一錢七分零,遵義府通判徵收雜税銀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一兩八錢八分零以上,成都、閬、雅、永、建遵等各税,口共經徵。雍正五年,分連閏四季,共銀六萬一千二十七兩九錢一分零,內除各闗原額,共該銀七千二百四十兩五分零,遇閏加増銀六百四十一兩九錢三釐零,又各税口在闗書役人等工食,并一切解税脚價,各闗共支用銀二千七百六十四兩九錢五分零外四季,總共解收贏餘銀五萬三百八十兩九錢八分零,俱按季批解彈收貯庫,並無隱匿,所有各税口徵解正額贏餘,實收數目相應分晰,詳請核題,等情前來覆查無異,謹合詞具。 |
56 | 題伏,祈: |
57 | 皇上睿鑒勅部查照施行,謹具奏聞」。 |
58 | 條議打箭爐税務疏畧。 |
59 | 欽差修惠逺廟,工、趙殿最、諾穆圖奏:為敬陳管見稍補邊疆事,該等看得四川之有打箭爐,實為𦂳要通衢,且西南一帶,唐古特等養命之資,悉賴於此,不可不為整理。等䝉。 |
60 | 皇上重恩來此,少有見聞,何敢以非臣等應干之事,不據實奏」。 |
61 | 聞謹將愚見數條,敬為我皇上陳之。 一、宜裁冗員,以餘税課也,查喇嘛原無收税之例,因打箭爐初定之時,番蠻不便,專令內官管理,始令喇嘛一員同辦事務。今 |
62 | 皇上盛徳逺布,此地番蠻無不戴恩恭順,與內地之民無異。等。訪聞此地之例,打箭爐有明正土司官一員,專管本地之人,有自藏內派往喀木布名色喇嘛一名,專管貿易之唐古特等有把總一員,專管貿易之人,現在喇嘛一缺,除坐分税銀之外,别無事件,依臣等愚見,嗣後派部院才能有品之官一員,令其總管打箭爐地方,兼理税務,應将喇嘛一缺裁革再。此處有筆帖式二員,亦應裁一員,止留一員,不令干與税務,於税銀內酌量給與養廉,令其辦理翻譯書寫事件,如此則地方不擾,而税課得以贏餘矣。 一、宜恤商旅以裕税課也,凡商旅之所憚者,不在正課,惟在私抽蓋,正課有數,而私抽無憑等聞得現今來打箭爐貿易之人,較之往年漸少,訪其縁由,皆因不恤商之故,譬如每銀一兩即收税三分,亦只取其三十分中之一分,衆商豈有不欣然願納之理?今此處於正額之外,添索戥頭添戥之外,又索飯錢,肆意苛徴,全無底止,甚至暗蝕税銀不入正項,益無憑查,對依等愚見,嗣後令收税之員,將打箭爐何項貨物,當作課幾何之處,務照本地價值確算,定議報部頒戥秤徴收,再查各處税差,俱有部發衆商自行填寫檔冊,此専為考察一年所收實數而設,此處亦應照例發給,務令衆商自行填寫,不許書辦代書。如此,則不肖之胥吏、家人難以作弊,打箭爐之商旅自可較前大集矣。等因於雍正七年三月二十日奉 |
63 | 㫖交議政議奏,欽此。欽遵該等公同議得趙殿最諾穆圖奏稱「宜裁冗員,以餘税課」等語,現今打箭爐既有明正。 |
64 | 土司官一員,又有西藏派往喇嘛等理,唐古特等又有把總管理內地貿易之人,則管理税務不須多員。趙殿最等奏請將收税喇嘛裁革,筆帖式裁革一員,似屬近理,查郎中伊特格爾三年差滿此際應換之時,應令各部院於司官內揀選才能有守之員,命往打箭爐管理税務筆帖式,派往一員酌量給與養廉,倘該管官員有隱匿勒索等情,令該撫即行題叅,從重治罪。又奏稱:宜恤商以裕税課等語,查各闗徵收税務,俱視物價之貴賤,以定税銀之多寡,打箭爐收税,既係三十分中取一分,實為不多,惟額外之勒索衆商,既不能免,應将趙殿最等所開打箭爐收税單子,交與該撫憲徳,俱照內地各闗抽收之例,於各路口詳細,出示曉諭,一例輸税,該部頒發流水檔案,令各商據實,自行填寫,其需索戥頭飯錢,槩行嚴禁,則侵欺勒索之弊,得以全除矣。雍正七年四月初四日,奏奉㫖依議。 |
65 | 題報打箭爐税務疏畧,四川巡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憲徳,題為奏聞徵收一年錢糧數目,事該看得打箭爐税課厯,係監督衙門自行報銷,原無定額。雍正七年,經該監督明徳。 |
66 | 奏報徵收雜税銀兩,准部議覆所報税銀,是否儘收儘解可否作為定額之處,令㑹同督,查明據實保題定額等,因移咨到,臣隨經行司,並移咨監督據實查覆去後。兹據布政使髙維新詳,准監督明徳咨移到任以來,每月親臨税卡商人茶雜貨物到闗眼,同查㸃徵,收税銀,俱係儘收儘,解毫無隱,匿至打箭爐,雖久歸版圖,猶係邊末,其茶雜貨等項,赴爐交易者無幾,均屬番蠻人等逺來貿易販賣,而該番蠻來止不常,又查打箭爐行茶,商人多有沿積引張隔年輸税,每年徵收税銀多寡不一,非內地税口可比,惟期闗税,毫無隱漏。 |
67 | 國課有所裨益,其永為定額之處,誠難預期懸擬等,因出具印結移司查該監督所稱,實係儘收儘解定額,難以預期懸擬之處,出自實情,並無掩飾。是在監督逐年據實報解,毫無隱漏,則通商裕課,即可為永久之成規。等情詳齎印結前來覆查無異,除結送部外謹合詞具。 |
68 | 題伏,祈: |
69 | 「皇上勅部議覆施行等未敢擅便,謹題請」。 |
70 | 㫖 |
71 | 《四川通志巻十六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