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六十一 |
3 | 職官考 |
4 | 諸路將官 |
5 | 等,謹按馬端臨考,諸路將官有都統、副都統、統制、都總管、副總管、都副、鈐轄、兵馬都監、州都監等,既詳載之矣。今考都、副總管等詳總管門,餘從《職官志》補,其所未詳者,具列於左。 |
6 | 宋哲宗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徽宗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望都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人,其餘添置處,任滿不差人。宣和二年,䖍州添置都監一人。髙宗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帯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 |
7 | 遼北靣邊防官: |
8 | 諸軍都虞候司。有都虞候,奚王府、大特哩袞司大國舅司大詳袞司、五院司、六院司、塔斡爾司。 |
9 | 諸部署有兵馬都部署、副部署、都監、判官。諸軍指揮使有都指揮使、副使、都監。諸統軍司有都統軍使、副使、都監等官。 |
10 | 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黃龍府鐵騾軍詳穏司咸州兵馬詳穏司。有知咸州路兵馬事、同知兵馬事、咸州乣將、東北路都統軍使司有掌法官,南京都元帥府,凡南京諸司並𨽻之。 |
11 | 西南面安撫使司、都招討司五。押招討司、巡察司、西南邉大詳袞司、西南路詳袞司西南靣伊喇詳衮司。山北路都部署司、金肅軍都部置司、南王府、北王府、王府山金司、。西北路招討司戍長司。西北路管押詳袞司、總領司領西北路十二班軍使司、契丹軍、托歡軍、舒嚕軍禁軍、奚王府。鍚里軍、大小兩軍、北王府軍、圖們軍、羣牧軍宮分軍各詳袞司,西北路金吾軍。西北路兵馬都部署,司凖都部署司。統軍司、禁軍都統司、西北部鎮撫司黒水河提轄司 |
12 | 東北路兵馬詳袞司、監軍馬司使東北路女直、詳袞司北女直兵馬司。東路兵馬都總管府,東路都統軍使司、遥里等十軍都詳袞司。又九水諸夷安撫使,西南靣節制司,有節制西南諸軍事,又有都統軍司、西路招討使司倒塌嶺塌、西塌母城三節度使司,山西兵馬都統軍司,西邉大詳袞司四畨都軍所。夏州管內畨落使倒塌嶺統事司。 |
13 | 等謹按遼史百官志:諸京都虞候司各官,乃上京路諸司控制諸奚者也。諸部署各官,乃遼陽路諸司控扼髙麗者也。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各官,乃長春路諸司控制東北諸國者也。南京都元帥府乃備禦宋國者也。西南靣安撫使司各官,乃西京諸司控制西夏者也。西北路招討司各官,乃西北路諸司控制諸國者也。東北路兵馬、詳袞司各官,乃東北路諸司也。東路兵馬都總管府各官,乃東路諸司也。西南靣節制各官,乃西南邊諸司也,西路招討使司各官,乃西路諸司也,概稱為北靣邉防官,史稱其東接髙麗,南與梁、唐、晉、漢、周、宋六代為勍敵,北隣凖卜珠巴克大國以十數,西制西夏党項、吐渾、囘鶻等強國以百數,居四戰之區,虎踞其間,莫敢與攖觀邉防官而制勝之雄圖可見矣。 |
14 | 又行軍官。 |
15 | 南靣邉防官。 |
16 | 易州飛狐招安使兵馬司、招撫司、西南靣招安使司五州都總管。又有山後五州都管司。又五京都虞候司各有都虞候。 |
17 | 等謹按百官志,五京都虞候稱為京官,今以北靣邉防內有此官名,故附載之。 |
18 | 金諸邉將,掌提控部保將、輪畨巡守、邉境,正將、副將、部將各一人,又有隊將。 |
19 | 鄜延九將,慶陽十將,臨洮十四將,鳯翔十六將,河東三將,並依此置。 |
20 | 京東西南三路檢察司掌檢察支散軍糧、騐軍戸實,給均軍戶差役,勸農種,毋犯私殺馬牛私鹽酒麴,官有使、副、使。 |
21 | 統軍司督領軍馬,鎮攝封陲,分營衛,視察奸使一人,紀綱庶務,簽判司事,副統軍、判官各一人。又知事一人、知法二人,女直、漢人各一。 |
22 | 等:謹按:《帝紀》,宣宗貞祐元年十月,置招賢所,四年十月,置官,領招賢所事,命內外官採訪,有才識勇畧能區畫防城者,具以聞,得實超任,仍賞舉主內員長才,不為人所知者,聴赴招賢所自陳。十一月,諭皇太子,京城提控官有以文資充者,彼豈知兵其速易之?興定元年二月,罷招賢所,盖其時軍旅倥偬,或置或罷,俱非定制。又百官志者,宣宗嘗置經畧司。考《帝紀:貞祐二年八月,罷經畧司,而前此不載,置於何時,殆亦軍官,而史臣失於踈耳。元諸路萬戶府為管軍官,分上中下,俱有達嚕噶齊萬戶、副萬戶各一人。 |
23 |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以上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以上下萬户,府管軍三千以上,其官皆世襲,有功則升之。每府設經歴、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 |
24 | 其屬鎮撫司,鎮撫二人,䝉古漢人參用。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以上,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以上,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以上,俱有達嚕噶齊千戶、副千戶各一人,又彈壓二人,䝉古,漢人參用。上百戶所,百戶二人。下百戶所百戶一人。 |
25 | 《元史百官志》又有海道運糧萬戶府。已詳轉運司門。 |
26 | 明總兵官、副總兵、叅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 |
27 | 凡總兵、副總兵,率以公候伯都督充之。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阯曰副將軍、延綏、曰鎮西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儧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宗宣徳間,又設山西、陜西二總兵。世宗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神宗、萬厯間,又増設於臨洮山海,熹宗天啟間,増設登萊。至莊烈帝崇禎時,益紛不可紀,而位權亦非復當日,蓋明初雖叅將遊擊把總,亦多有充以勲戚都督等官,至後則非然矣。 |
28 | 鎮守薊州總兵一人。協守副總兵三人分守叅將十一人,遊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遊擊將軍三人,領班遊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分守叅將三人遊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提調官一人。 |
29 |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叅將五人,遊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禦十九人。 |
30 |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分守叅將四人,遊擊將軍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
31 |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叅將七人,遊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禦二人。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叅將九人,遊擊將軍二人,入衛遊擊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
32 |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叅將六人遊擊將軍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
33 |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叅將六人遊擊將軍二人,入衛遊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 |
34 |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㕘將四人,遊擊將軍三人,入衛遊擊一人,守備三人,備禦領班二人,坐營中軍官二人。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
35 |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副總兵一人,分守㕘將四人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禦都司四人。 |
36 | 鎮守陜西總兵官一人,分守副總兵一人,分守㕘將五人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
37 |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分守副總兵一人,協守㕘將二人,遊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
38 |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三人,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二人,守備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
39 |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五人,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
40 |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三人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
41 |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分守㕘將七人,總兵遊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二人,把總四人。 |
42 |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分守㕘將二人,遊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鳯陽軍門中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
43 |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四人,遊擊將軍二人,總捕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
44 | 分守江西㕘將一人,守備四人,把總六人。 |
45 | 鎮守福建總兵官一人,分守㕘將一人,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中,増設總督備倭都司一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備三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 |
46 |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協同督運,㕘將一人,把總十二人。都指揮使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𨽻於五府,而聽於兵部。都指揮使一人,同知二人,僉事四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指揮使司同。 |
47 | 其屬,經歴司經歴,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凡都司並流官,或得世官嵗,撫按察其賢否,五嵗考選軍政而廢置之。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巡捕、軍噐、漕運、京操、備禦諸雜務,並選充之,否則曰帶俸。凡備倭守備、行都指揮事者,不得建牙,陞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箋,序銜、布、按二司,上經歴都事典文移斷事,理刑獄。 |
48 |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設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衛指揮使司。洪武四年,置各都衛斷事司,以理軍官、軍人詞訟。又以都衛節制方靣,職係甚重,從朝廷選調,不許世襲。七年,置西安行都衛指揮使司於河州。八年十月,詔各都衛並改為都指揮使司,凡改設都司十有三,行都司三。十五年,置貴州雲南二都司,後以北平都司為北平行都司,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宣徳中,増置萬全都司,計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又於建昌置四川行都司,於鄖陽置湖廣行都司,計天下行都司凡五。 |
49 | 明初,又於各行省置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副鎮撫知事。洪武六年,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 |
50 | 外衛各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襲替陞授、優給優養及屬所軍政掌印、僉書,報都指揮使司,達所𨽻都督府,移兵部,毎嵗撫按,察其賢否,五嵗一考,選軍政廢置之,凡管理衛事,惟屬掌印、僉書,不論指揮,使、同知、僉事考選,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騐軍、營操、巡捕、漕運、備禦、出哨、入衛、戍守、軍噐諸雜務,曰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曰帶俸差操。征行,則率其屬聽所命主帥調度。 |
51 | 所,千戸所正,千戶一人,副千戶、鎮撫各二人。其屬:吏目一人。所轄百戶所凡十,共百戶十人,總旗二十人,小旗百人。 |
52 | 其守禦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並同。凡千戶,一人掌印,一人僉書曰管軍,千戶、百戶有試、有實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數印。凡軍政,衛下於所,千戸督百戶,百戶下總旗、小旗,率其卒伍以聽令。鎮撫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其守禦千戸,所不𨽻於衛,而自達於都司。凡衛所皆𨽻都司,而都司又分𨽻五軍都督府。明初,置千戶所,設正千戶、副千戶、鎮撫百戶,又立各萬戸府,設正萬戶,副萬戶知事照磨,尋以名不稱實,遂罷萬戸府,而設指揮使及千戶等官,覈諸將所部有兵五千者為指揮使,千人者為千戶,百人者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七年,申定衛所之制。先是,內外衛所凡一衛,統十千戸一千戶,統十百戶,百戶領總旗二,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至是更定其制,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每百戶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衛立掌印、僉事,專職理事,以指揮使掌印,同知、僉事各領一所。士卒有武藝不嫻,噐械不利者,皆責所領之官。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戸,所計天下內、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衛指揮以下,其官多世襲,其軍士亦父子相繼,為一代定制。 |
53 | 諸府官。 |
54 | 等謹按馬端臨考,有京尹、留守、都廂郡太守、尉丞等官,今以留守詳留守、司門,都廂詳鎮戍、闗市等官門,餘從各史志。輯録如左。 |
55 | 宋南渡後,置臨安府尹,有知、通、簽、推、判官府。舊為杭州,領浙西兵馬鈐轄,建炎三年,詔改為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鎮江府,紹興駐驆臨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人、通判二人,簽書節度判官𠫊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録事,㕘軍,左、右司理,㕘軍司、戶司法參軍各一人。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戶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訢,分使臣十人,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烟火,置兩總轄,承就御前朝㫖文字,凡銜寳,御批實封有所收索則供進,凡省、臺、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㑹聚,陳其幄帟,人使徃來,辦其舟楫,皆先期飭於有司,領縣九分士戸、儀、兵、刑、工六案內戸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折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孝宗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置少尹一人,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稟事,置判官二人、推官三人。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並依舊置。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人,經任監當四人,初任監當闕一人,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依舊。從之。淳熈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人,聽候差使六人,許令辟置。寧宗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釐務總管路鈐二十人,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人,正副將十五人。安撫司凖備將領十五人,州都監以下十人,共以八十人為額,尋減總管路鈐五人。開禧三年,復省罷總管路,分共六人等。謹按宋史職官志》又載河南應天府官有收尹、少尹、司録、戸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府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通判一人,判官、推官各一人、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専掌讞議,士曹或䕃敘,起家不常置,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釐務,蓋指南渡以前言之,故馬端臨考亦畧而不詳。又有次府牧尹、少尹、司録、戸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並同開封,尹闕則知府事一人、通判一人,使院牙執事並同前,不知馬端臨考何以不載,特附録於此。遼南靣大蕃府官有知府事、同知、府事、府判官。遼史百官志止載黃龍興中兩府有之金諸府。尹、同知、少尹各一人。府判一人,掌紀網衆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人,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又有知法一人。 |
56 | 元散府達嚕噶齊一人,知府或府尹一人,領勸農。鄂囉與路同。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 |
57 | 所在有𨽻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𨽻省部者,有統州縣者,有不統州縣者,其制各有差。等諸州,上州達嚕噶、齊尹、同知判官,中下州達嚕噶齊、知州、同知、判官,兼捕盜之事。㕘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人,下州吏目一人。諸軍唯邉逺之地有之,各統屬縣,其設官如下州。明順天府府尹、府丞、治中各一人,通判六人。推官,儒學、教授、訓導各一人。其屬:經歴司經歴、知事、照磨所,照磨、檢校各一人,所轄宛平、大興二縣知縣各一人,縣丞二人。主簿無定員,典史、司獄司司獄、都税司,大使、副使各一人。宣課司、稅課司、各大使税課分司,各副使一人,遞軍所批騐所,各大使各一人。 |
58 |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謹祭祀,閲實戶口,紏治豪強,隠恤窮困,疏理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嵗立春,迎春進春,祭先農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廂聽宣諭。孟春孟冬,率其僚屬行鄉飲酒禮,凡勲戚家人文引,毎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價,遇內官監徵𣲖物料,雖有印信揭帖,必補牘靣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禮,則奉青箱播種於後。禮畢,率庶人終畆。府丞貳京府,兼領學校治中,㕘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糧儲、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屬吏。二縣,職掌如外縣,以近涖輦下,故品秩特優。 |
59 | 順天府即舊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為㑹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升為府尹,設官如應天府。應天府府尹,府丞,治中,各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歴、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 |
60 | 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賜銀印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無定員。推官一人,其屬經歴司、經歴、知事、照磨所、照磨、檢校、司獄司司獄各一人。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嵗察屬吏之賢否,上下其考以達於省上。吏部凡朝賀弔祭,視布政使司直,𨽻府得專達。凡詔赦例令勘劄至謹受之,下所屬奉行所屬之政,皆受約束於府劑量輕重而令之,大者白於撫按布按,議允乃行。凡賔興科貢,提調學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帳、軍匠、驛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雖有專官,皆總領而稽覈之。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無常職,無定員、推官、理刑名、賛計典經歴照磨,檢校受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
61 | 明初,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十萬石以下為下府。七年,減北方府州縣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選國子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六月罷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復置。自宣徳三年棄交阯。布政司計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
62 | 州知州一人,同知、通判無定員。其屬:吏目一人,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屬州,有直𨽻、州屬、州視縣,直𨽻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同知、判官俱視其州之事繁簡以供厥職。計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諸縣官。 |
63 | 宋寧宗嘉定十二年,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歴九考,有政聲,無過犯、舉員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簽判。彧幹官,以當知縣。履歴。 |
64 | 縣丞主簿、尉。遼縣官有令、丞、主簿、尉。 |
65 | 《遼史》《百官志》曰:「五京諸州屬縣見《地理志》,金赤縣。令一人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游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丞一人,掌貳縣事。主簿一人掌同。縣丞、尉四人,專巡捕盜賊。餘縣置四尉者同此。次赤縣、令、丞、主簿、尉各一人。諸縣設官同。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中縣而下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
66 | 《金史百官志》曰:「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闢,二曰戶口増,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六事俱備為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為中等,減二資,歴其次為下等,減一資歴,否則為不稱,截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
67 | 元諸縣。上縣達嚕噶齊尹、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縣不置丞,餘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後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人。宛平縣達嚕噶齊尹各一人,丞、主簿各三人,尉一人,典史三人。 |
68 | 大興縣達嚕噶齊。尹、丞各一人,主簿二人,尉一人,典史三人。 |
69 | 至元十一年,置宛平,治大都,麗正門以西大興,治大都,麗正門以東。 |
70 | 元史百官。志宛大二縣屬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總管府。 |
71 | 明縣,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典史一人。。 |
72 | 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嵗㑹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産為差。賦有金穀、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休咎,地理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嵗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産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吳元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六萬石以下為中縣,三萬石以下為下縣。凡新授郡縣官,給道里費。洪武元年,徴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亷恥,又勅諭之,至於再三十七年,定府州縣條例八事,頒示天下,永為遵守。是時天下府州縣官亷能正直者,必遣行人齎勅往勞,増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英憲而下日罕,自後益重內輕外,此風絶矣,計天下縣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
73 | 諸學校官 |
74 | 遼南面五經學,官博士、助教各一人。 |
75 | 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士,頒經及傳疏,置官如上。《百官志》:上京中、京學俱别有國子監。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東、西京,則苐曰學而已。大蕃府學、各州學,各縣學皆有博士、助教、金諸府教授一人。 |
76 | 諸節鎮州教授一人。 |
77 | 諸防禦州、州教授一人。 |
78 | 元儒學提舉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毎司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人。 |
79 | 又䝉古提舉學校官、提舉、同提舉各一人,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廣、江西三省行之,餘省不置。大都路提舉學校所提舉一人,教授、學正各二人,學録一人。 |
80 | 左都威衛使司教授二人右都威衛使司儒學教授一人,䝉古教授一人。 |
81 | 右欽察衛儒學教授一人。䝉古教授一人。 |
82 | 左欽察衛教官、儒學教授一人。 |
83 | 龍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教官二,䝉古字教授一人,儒學教授一人。 |
84 | 諸路學校官路設教授、學正、學録各一人,散府及上中州教授一人,下州學正一人,縣教諭一人,書院山長一人。 |
85 | 等謹按元史選舉志,謂世祖中統二年,始命置諸路學校官,凡師儒之命於朝廷者曰教授,命於禮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學正、學録,教諭山長,而百官志失載,今補之。 |
86 | 明儒學。府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 |
87 | 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訓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増廣,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奬勵之。凡學政遵臥碑,咸聽於提學憲臣提調,府聽於府,州聽於州,縣聽於縣,其殿最視鄉舉之有無多寡。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正統元年,始設提督學校官,有都司、儒學,行都司儒學,衛儒學,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其後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
88 | 武學、京衛武學教授、訓導各一人,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掌教京衛各衛㓜官及應襲舎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㑹舉而聽於兵部。其無武學者,凡諸武生,則𨽻儒學。 |
89 | 建文四年,始置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永樂中罷。正統六年復設。後漸置各衛武學,設官如儒學之制。 |
90 | 巡檢。 |
91 | 宋都巡檢使有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等官,南渡後分置。 |
92 | 遼北靣邉防官,西南靣巡檢司,官有巡檢、同巡檢,西北路亦有巡檢司。 |
93 | 南靣邉防官有巡檢使,司官有使。 |
94 | 景宗保寧中,見耶律和卓為巡檢司。 |
95 | 金中都都巡檢司。 |
96 | 東北一人,通州置司,分管大興、漷隂、昌平、通、順、薊、盈州界盜賊事,西南一人。良鄉縣置司,分管良鄉、宛平、安次、永清縣并涿、易州界盗賊事。 |
97 | 諸州都巡檢使副、都巡檢使各一人。 |
98 | 右宿、泗、唐、鄧、蔡、亳、陳、潁、德、華、河、隴、泰等州并西北路依此置,餘不加「使」字。 |
99 | 散巡檢,皆設副巡檢一人為之,佐右地險要處置司等。謹按宣宗紀:元光二年八月,遣官分行蔡、息、陳、亳、唐、鄧、裕諸州,凡民丁相聚立砦,避兵與各處檢相依者,五千戶以上置砦長一人,萬戶增副一人,仍先遷一官,能安民弭盜勸農者論功注授,乃一時所特設也。 |
100 | 元大都、東闗廂巡檢司,掌巡捕盜賊姦宄之事。巡檢三人。 |
101 | 至元二十一年,置西北南闗廂巡檢司,設置並同。又有香河等處巡檢司,諸巡檢司巡檢一人。 |
102 | 明巡檢司主緝捕盜賊,盤詰姦偽,凡在外各府州縣闗津要害處,俱設巡檢、副巡檢,俾率徭役弓兵,警備不虞。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猺獞,始於闗隘衝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遂増置各處。十三年二月,特賜勅諭之,尋改為雜職。 |
103 | 《明史職官志》曰:「巡檢設官,各府州縣有無,多寡不同」。 |
104 | 鎮戍闗市官: |
105 | 宋置鎮砦官。 |
106 | 諸鎮置於管下人烟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砦置於險扼控禦去處,設砦官,招收士軍,閲習武藝,以防盜賊。 |
107 | 以上所載與馬端臨考所載鎮戍闗市官正同,而此較詳焉,故録之。 |
108 | 金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 |
109 | 潼闗闗使,兼譏察官,掌闗禁,譏察姦偽,及管鑰啟閉,副譏察,掌任使之事。 |
110 | 居庸、紫荊、通㑹、㑹安四闗及他闗皆設使大慶闗,管勾河橋官兼譏察事一人,掌解繫浮橋、濟渡舟楫、巡視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時功役、裁植榆柳、預備物料、譏察姦偽等事,同管勾一人等。謹按百官志,又有九鼎:大陽、津渡,惟置譏察官一人。孟津渡譏察一人,掌譏察姦偽、副譏察一人,又有管勾泗州兼排岸巡檢,附録於此,提舉譏察使、副使。南遷後,陜西置於秦州,河南置於唐、鄧、息、夀、泗五州,又有沿淮譏察使。 |
111 | 等謹按《哀宗紀》:天興二年六月,帝入蔡州,八月,設四隅譏察官,亦一時特設耳。 |
112 | 提舉秦、藍兩闗提舉同提舉,又有提舉三門,集津南北岸。 |
113 | 俱南遷後置。 |
114 | 市令司掌平物價、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惟中都置令一人。丞一人。元各處托克托和斯,掌辨使臣姦偽。正副各一人,明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禂帳,視使客之品秩、僕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支直於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 |
115 | 各府州縣有無多寡不同。 |
116 | 部族屬國官 |
117 | 等謹按馬端臨考,不列部族屬國官。今考《遼史》云:古者天子巡守方岳,五服之君,各述其職。遼之部族官似之,則此官之繫於遼者。綦重也。金亦有部族官具如左。 |
118 | 遼北靣約尼九帳、大常衮司掌約尼可汗九世,宮分之事,有大常袞、約尼、太師、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又有敞史知事,太祖受位於約尼以九帳,居皇族一帳之上,設常衮司以奉之,有司不與焉。 |
119 | 又約尼帳節度司約尼乣詳袞司官,有約尼乣詳衮都監將軍、小將軍,又約尼尅官名,未詳等。謹按百官志謂太祖有帝王之度者三:代約尼氏尊九帳於御營之上,,一也。滅渤海國,存其族帳,亞於約尼,二也。併奚王之衆,撫其帳部,擬於國族,三也。又謂凡十二宮、五京,皆太祖以來征討所得,非受之於約尼,而待先世之厚有如此。 |
120 | 渤海帳司官制未詳有渤海宰相、太保塔瑪,近侍詳衮司。 |
121 | 奚王府。伊實王府。 |
122 | 並見《部族官: |
123 | 部族官。 |
124 | 大部族有大王、,左右宰相、太師、太保、太尉、司徒、節度使司詳袞司有詳衮都監將軍、小將軍錫里、有錫里、額爾竒木錫里、瑪爾布、錫里、伊埒穆爾,有錫衮,小部族有司徒府、司徒、司空,又節度使司詳袞司。又錫里有令袞瑪爾布伊、埒穆爾、有錫袞五院部有知五院事。六院部有知六院事。伊實部,有伊實府都、右稜、節度使司。奚六部有二詳袞二宰相。又有托里太尉,有奚六部,漢軍詳袞有奚伊喇、詳袞有先離、達蘭官等。謹按,以上四大王府,乃所為大部族也。若以下諸部凡五十具如左。 |
125 | 又有丕勒部卓特部威部聶哷部、圖嚕卜部圖吉部、圖嚕卜室韋部、納喇諾觀部、徳哷勒逹勒逹部、伊實阿爾威部、卓特、阿爾威部、丕勒達嚕噶部、烏爾古聶哷部、圖嚕部。薩拉噶部、揚珠部。諾延昭部、鄂博庫部特哩特黙部、刷部哈凖部、約羅部伯特部、綽里特部,敖拉部南尅部、北尅部,烏延突厥部。阿雅突厥部。納喇,永安部。阿雅女直部伊徳女。直部額圖琿。烏古部達魯特、廸里部。室韋部。珠展達嚕噶部。黙古斯部。吉達部。北廸里部。鼐竒特唐古部,北唐古部,南唐古部、和拉唐古部。河西部色克圖部、巴爾斯布古徳部、塔瑪布古徳部,五國部。 |
126 | 等謹按遼史營衛志,太祖析九帳三房之族,更列二十部,則自圖嚕部以上十四部併四大王府,及巴哩、伊實已二國舅帳是也。聖宗分置十有八,即五國部以上三十四部是也。并舊為五十四部,而百官志所載則以約囉伯特、綽里特、敖拉、南尅北尅六部列於納喇部之次。又多一托輝部,其室韋部則分大黃、小黃二志之不同如此,今從營衛志》纂輯。 |
127 | 屬國屬部官。 |
128 | 其制,官大者擬王封,小者准部使。仍命其酋長與契丹人區別而用,考其可知者具如左。 |
129 | 屬國有大王于越,左右相特哩衮,太師、太保、司空、諸部節度使司有使、副使、諸國詳袞,司有詳袞、都監、將軍、小將軍。 |
130 | 等:謹按《百官志,大部職名,並同屬國,諸部職名並同部族,其以諸國稱者,則曰王府、大王府、單于府、郡王、西平王府凡七十有八,以大部稱者,皆曰大王府,凡八,以諸部稱者但曰部,凡六十有一,云金諸部族節度使諸乣詳袞,掌守戍邉堡,餘同穆昆,有詳衮一人,百官志曰:皇統八年六月,設本班,左右詳袞黙濟格一人,掌貳詳衮。 |
131 | 諸額爾竒木司,分掌部族村寨事,有額爾竒木一人。諸圖哩掌部落詞訟、訪察違背等事。有圖哩一人,僧道官 |
132 | 等。謹按:馬端臨考,無所謂僧道官。考宋史僧志言等道,賀蘭棲真等見方伎傳,非官也。職官志有云:舊制,五岳、四瀆、東海、南海諸廟各置令、丞,廟之政令多統於本縣,命京朝知縣者,稱管勾廟事,或以令録老耄不治者為廟令,判、司、簿尉為廟簿,掌葺治修餙之事。似近於今,神樂觀之,提㸃知觀然,非僧道也。遼史內并不見有釋道。其可見者,惟契丹國志四月初八為佛,誕日、僧、尼、道士行城為樂而已。金史禮部內附載:凡僧尼、道士、女冠三年一試,所差之官有僧官二人、道官一人,亦不詳僧、道官之制度員數也。若元史釋老傳則僧八思巴等尊為帝師道,張宗演等尊為天師,而設官之制亦未詳考。百官志其有僧俗並用者,已見於宣政院門。惟文宗紀有廣教總管府,具列於左。 |
133 | 元文宗至順二年二月,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總官則僧為之。 |
134 | 府凡十六所。設達嚕噶齊總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人。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惟總管則以僧為之。 |
135 | 等謹按百官志,順帝元統二年,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别置行宣政院於杭州,則亦不踰兩年而遂廢矣。 |
136 | 明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僧録。司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各二人。道録司,左右正一,演法至靈元義各二人。府僧綱、司都綱、副都綱各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㑹司僧㑹一人,府道紀司都紀、副都紀各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縣道、㑹司道會一人。 |
137 | 洪武元年,立善世、元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五年,始置官如上。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𨽻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寛大者一所,併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釋氏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髙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幸,非制也。 |
138 | 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祗及宗廟、社稷之祭,𨽻太常寺,與《道録司無統屬。有提㸃、知觀各一人。洪武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官如上。嘉靖中,革知觀。 |
139 | 又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法官賛教、掌書各二人,閣皁山、三茅山各靈官一人、太和山提㸃一人。 |
140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六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