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五》 |
《經部五·春秋類》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 |
1 | 周左丘明撰,晉杜預註,唐孔穎達疏。左氏褒貶或不確,而所述事迹則皆徵國史。不明事迹之始末,而臆斷是非,雖聖人不能也。故說《春秋》者,必以是書為根柢。杜註於傳,孔疏於註,雖不能無所回護,然讀經憑傳,讀傳憑註,讀註憑疏,均不容以小疵廢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公羊傳註疏》二十八卷》 |
1 | 舊本題周公羊高撰。實高所傳述,而其玄孫壽及胡母子都錄為書。漢何休註,唐徐彥疏。壽距子夏凡六傳,皆口相授受,經師附益,失聖人之意者有之,而大義相傳,終有所受。休註頗不免於謬誕,要亦瑕不掩瑜。彥疏多自設問答,稍為冗沓。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穀梁傳註疏》二十卷》 |
1 | 周穀梁赤所述,而傳其學者錄為書。舊題赤撰,亦非也。晉范寧註,唐楊士勛疏。赤學與公羊同師,而傳義之精者,公羊或弗能及。寧註矜慎,亦密於何休。疏則士勛與徐彥,猶魯、衛也。自斯以後,左氏為一派,公羊、穀梁為一派;輾轉百變,終不出此兩宗。 |
《經部五·春秋類·《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 |
1 | 漢鄭玄撰。初,何休好公羊學,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玄乃作此以攻之。蓋二傳詬爭,自西漢始,而其著書以相難,則自休與玄始也。原本久佚,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餘條,《起廢疾》四十餘條,《發墨守》四條。蓋後人抄撮而為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釋例》十五卷》 |
1 | 晉杜預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存者凡四十三部。其書比事以求屬詞之旨。其世族譜、土地名、長歷,尤為精核。大旨以左氏發凡五為根,與公、穀之例回異。左氏大行於世者,預力為多。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集傳纂例》十卷》 |
1 | 唐陸淳撰。以釋其師啖助、其友趙匡之說。蓋掊擊三傳,自此發源。然大旨陰主公、穀,故稱「左氏序事雖多,釋經殊寡,猶不如公、穀之於經為密」云。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微旨》三卷》 |
1 | 唐陸淳撰。是書先列三傳異同,參以啖、趙之說,斷其是非。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集傳辨疑》十卷》 |
1 | 唐陸淳撰。皆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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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蜀馮繼先撰,宋岳珂重編。取《春秋》經傳所載人名,核其異稱,使歸於一,蓋左氏學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年表》一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所列凡二十國,亦為左氏之學者。與《春秋名號歸一圖》,本各自為書;岳珂刊九經,始並附春秋之後。通志堂刊《經解》,併題為馮繼先撰,誤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 |
1 | 宋孫復撰。其說陰祖公、穀,而加以深刻。謂《春秋》有貶無褒,遂使二百四十年中無一善類,常秩比於商鞅之法,殆非過詆。特錄存之,著以申、韓之學說《春秋》,自是人始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皇綱論》五卷》 |
1 | 宋王晳撰。凡二十二篇。皆發明筆削之旨,考辨三傳,及啖、趙之是非,頗得其平。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通義》一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考《宋史·藝文志》,蹇遵品、王皙、家安國、丘葵皆有《春秋通義》,不知此為誰之書。書亦不完,惟存「特筆」一卷。其言無南宋苛刻之習,其蹇與王之佚書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權衡》十七卷》 |
1 | 宋劉敞撰。皆評論三傳之得失,其進退諸說,多依經以立義。是真以經求經,非南宋所謂以經求經也。 |
《經部五·春秋類·《劉氏春秋傳》十五卷》 |
1 | 宋劉敞撰。其書節錄三傳事迹,斷以己意,其褒貶義例,多取諸公羊、穀梁,惟好改竄三傳字句,以就己說,是其一失。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意林》二卷》 |
1 | 宋劉敞撰。雜論《春秋》之義,猶未成之稿本。故文多脫略,詞或佶屈。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傳說例》一卷》 |
1 | 宋劉敞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大致精核,多得經意。詞頗簡奧,則有意摹古之故也。 |
《經部五·春秋類·《孫氏春秋經解》十三卷》 |
1 | 宋孫覺撰。其大旨宗穀梁,而參以左氏、公羊、啖、趙諸儒之說,所未盡者,補以其師胡瑗之說。 |
《經部五·春秋類·《蘇氏春秋集解》十二卷》 |
1 | 宋蘇轍撰。孫復以後,說《春秋》者多廢三傳,至王安石罷《春秋》,乃併廢經。轍以其時經傳並荒,乃作此書以矯之。其說以左氏為主,左氏有不可通,乃取公、穀及啖、趙說以佐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辨疑》四卷》 |
1 | 宋蕭楚撰,其門人胡銓等附註。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大旨在於尊王,蓋為蔡京盜竊威福而發。然《春秋》本義,實不過如斯。 |
《經部五·春秋類·《崔氏春秋經解》十二卷》 |
1 | 宋崔子方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於三傳多所糾正,然大抵用日月之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本例》二十卷》 |
1 | 宋崔子方撰。大旨謂《春秋》之例,以日月為本,乃條分縷析,定為一十六門。每門又分著例、變例二子目,蓋公羊、穀梁之學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例要》一卷》 |
1 | 宋崔子方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大旨與《本例》相發明。原與《本例》共為二十卷,後佚。此卷乃析本例、目錄,別為一卷以足之。賴《永樂大典》尚存,得正其誤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五禮例宗》七卷》 |
1 | 宋張大亨撰。取《春秋》事跡,以吉、凶、軍、賓、嘉五禮,分類統貫,各為總論,義例賅備。原本十卷,今《軍禮》三卷已佚,檢《永樂大典》載此書,亦缺此類,則明初已散佚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通訓》六卷》 |
1 | 宋張大亨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蘇籀《雙溪集》載:大亨以《春秋》義問蘇軾,答書以苛細繳繞為戒。此書可謂得軾之意也。 |
《經部五·春秋類·《葉氏春秋傳》二十卷》 |
1 | 宋葉夢得撰。其書參考三傳以求經,多不因循舊說。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考》十六卷》 |
1 | 宋葉夢得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大旨明所以攻駁三傳者,在考據周典,斷其是非,非有所臆測於其間。然王朝之制,未必同於侯國;東遷之制,未必同於西京;漢儒追述之制,又未必盡合於左氏、公穀所目睹,斷以一轍,似不必皆確。然其言,則不盡鑿空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讞》二十二卷》 |
1 | 宋葉夢得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說主於信經不信傳,多排斥公、穀兩家,於左氏事迹,亦斷其有誣,於經義或離或合,而詞辨縱橫,瀾翻不竭,亦可謂長於議論矣。 |
《經部五·春秋類·《呂氏春秋集解》三十卷》 |
1 | 宋呂本中撰。舊題呂祖謙者誤也。其書用李鼎祚《周易集解》例,掇取群言,不自發議。三傳以外,所取惟陸氏、兩孫氏、兩劉氏、蘇氏、程氏、許氏、胡氏九家,而持擇特精。 |
《經部五·春秋類·《胡氏春秋傳》三十卷》 |
1 | 宋胡安國撰。其書於高宗紹興十年奏御,多借以託諷時事,於經義不甚相符。 |
《經部五·春秋類·《高氏春秋集註》四十卷》 |
1 | 宋高閌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以程子《春秋傳》為主,故仍冠以程子原序。其說則雜採諸家,鎔貫成文,不復標舉名氏。其於子糾為弟、齊桓為兄之類,亦不依阿《程傳》也。 |
《經部五·春秋類·《陳氏春秋後傳》十二卷》 |
1 | 宋陳傅良撰。案:傅良字君舉,蓋取舉於版築之意。或作傳良者,誤也 。其書貫通三傳之說。趙汸《春秋集傳》序謂:「公羊、穀梁與左氏異師,傅良合而求之,頗中其失。」又謂:「左氏所稱書不書者,乃史例;傅良誤執以詁經,則不然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左氏傳說》二十卷》 |
1 | 宋呂祖謙撰。祖謙之學,於《左傳》最深。其發揮《左傳》者,有《類編》、有《博議》及此書。《類編》分十九目,以便記誦,今已不傳。《博議》與此書皆據事發揮,指陳得失,此書尤推闡詳盡。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左氏傳續說》十二卷》 |
1 | 宋呂祖謙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以補《左氏傳說》之遺,中有自駁《博議》者二條,則晚年所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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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呂祖謙撰,其門人張成招註。書成於乾道四年,乃其少作議論,不及《左氏傳說》之密,而文采斐然,與《傳說》之體如語錄者有殊,蓋為學者程試之式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比事》二十卷》 |
1 | 宋沈棐撰。取《春秋》事迹相近者,以類相比,各為之說。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左傳要義》三十一卷》 |
1 | 宋魏了翁撰。亦其《九經要義》之一。原本六十卷,今佚其二十九卷。其書刪削《註疏》,去其日月名氏之曲說,而存其徵實之要語,頗不苟於持擇。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分紀》九十卷》 |
1 | 宋程公說撰。取《左傳》事迹,以史家表志之例分編。凡年表九卷,世譜七卷,名譜二卷,書二十六卷,周天王事二卷,魯事六卷,世本三十五卷,附錄三卷。經緯分明,於《左傳》可稱淹貫,參互考校,可以發明經義,不但排比傳文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講義》四卷》 |
1 | 宋戴溪撰。乃開禧中,溪為太子詹事時所進。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講皆敷陳明暢。時當韓侂胄喪師辱國之後,於交鄰經武之道,尤三致意焉。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集義》五十卷,《綱領》三卷》 |
1 | 宋李明複撰。舊本佚其《綱領》三卷,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補成完書。張萱《內閣書目》,稱其惟採周、程、張三子之說。今觀其所採,如楊時、謝湜、胡安國、朱子、呂祖謙之說,不一而足,不但三子;然皆濂、洛、關、閩之派,惟呂祖謙為永嘉派也。 |
《經部五·春秋類·《張氏春秋集註》十一卷,《綱領》一卷》 |
1 | 宋張洽撰。其書定春王正月為周正,足訂胡安國之訛。車若水《腳氣集》反以為非,殊為門戶之見。其譏洽註質實判斷,理雖是而事則非,誠為確論。然據理而不核其事,宋人說《春秋》者類然,亦不止洽此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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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李琪撰。以諸國為綱,而以《春秋》所載事迹類編為目。前有序,後有論斷。其說多為時事而發,其諸國次第亦具有寓意。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通說》十三卷》 |
1 | 宋黃仲炎撰。大旨謂《春秋》為聖人教戒天下之書,直書事跡,義理自見;於古來經師王不稱天、桓不書王之類,一切闢之,頗能掃除枝蔓。其論孔子必不能私改正朔,尤義正詞嚴。 |
《經部五·春秋類·《洪氏春秋說》三十卷》 |
1 | 宋洪咨夔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皆考據事勢,推勘情偽,如謂季友故縱慶父之類,雖稍稍過當,然其精確者,不可沒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經筌》十六卷》 |
1 | 宋趙鵬飛撰。其說主於棄傳從經,然竟不知成風為莊公之妾、僖公之妾,是目未睹三傳矣。此孫復末派之極弊也。特以其持論平允而存之。 |
《經部五·春秋類·《呂氏春秋或問》二十卷,附《春秋五論》一卷》 |
1 | 宋呂大圭撰。大圭嘗著《春秋集傳》,其書已佚,此「或問」即申明「集傳」之意者也。大旨主持左氏,而排詆公羊。所附「五論」,一曰孔子作春秋,二曰辨日月褒貶之例,三曰特筆,四曰論三傳得失,五曰世變。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詳說》三十卷》 |
1 | 宋家鉉翁撰。其說謂《春秋》主乎垂法,不主乎記事,其或詳或略,或書或不書,大率皆抑揚予奪之所系,蓋亦字字求褒貶之故者。然其論多平正通達,無孫復、胡安國等刻酷鍛煉之習。 |
《經部五·春秋類·《讀春秋編》十二卷》 |
1 | 宋陳深撰。其說以胡安國傳為宗,然尚能考驗《左傳》事跡,不為無征之談。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提綱》十卷》 |
1 | 元陳則通撰。綜論《春秋》。大旨分征伐、朝聘、盟會、雜例四門。每門又區分其事,以類相從,題之曰「例」。大抵多推究其成敗之由。體如史論,於《春秋》家別為一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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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俞皋撰。於經文之下,兼列二傳及胡安國傳。吳澄序謂,兼列胡氏,以從時尚。然皋於胡氏之過偏刻者,尚多所糾正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纂言》十二卷,總例一卷》 |
1 | 元吳澄撰。採輯諸說,斷以己意,頗為簡要。冠以總例,分七綱八十一目。天道、人紀二目,澄所自立。餘吉、凶、軍、賓、嘉五禮之目,則與張大亨書互相出入,疑其暗合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諸國統紀》六卷,目錄一卷》 |
1 | 元齊履謙撰。凡二十二篇。與李琪《列國世紀》體例略同,而次第諸國,視琪之有意顛倒,較為妥帖。惟以魯冠周前,例不可解。每篇皆有論斷。吳澄序稱其「縷數旁通,務合書法,或求之太過,要為不苟於立言」,亦公評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本義》三十卷》 |
1 | 元程端學撰。其持論刻核,與孫復相類。如謂紀叔姬歸酅為失節於紀季之類,則更甚於複。以頗能糾胡傳之失,而所採三傳以下一百七十六家之說,原書散佚,多賴是以傳,故姑過而存之焉。 |
《經部五·春秋類·《程氏春秋或問》十卷》 |
1 | 元程端學撰。皆發明《本義》之旨。惟「夏正」一條,反復一萬餘言,殊嫌回護。其餘於宋以來,繳繞支離之說,多所駁正,乃較《本義》為勝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三傳辨疑》二十卷》 |
1 | 元程端學撰。原本殘缺第一卷,今據《永樂大典》補完。其解經不及孫復、劉敞,其考古亦不及葉夢得。而排擊三傳,謂「無一字可信」,併《左傳》事迹,皆以為偽造。其悍戾乃倍於三人。存此一編,著啖助等棄傳之弊,數百年後,橫流至於此極。猶《周易》錄《慈湖傳》,著王弼廢象之極弊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讞義》九卷》 |
1 | 元王元述撰。原本十二卷,今後三卷已佚。其書輯程子、朱子說《春秋》之語,共為一編,而以胡安國傳補所未盡。安國在朱子前,而列朱子後者,以程、朱為主故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諸傳會通》二十四卷》 |
1 | 元李廉撰。自序謂:「先左氏,事之案也;次公、谷傳,經之始也;次三傳之註,專門也;次疏義,釋所疑也。總之,以胡氏貴乎斷也;陳、張並列,擇所長也。」是其大旨以胡安國傳為主。然駁正胡傳者殊多,蓋深究古義,則胡氏之得失自明耳。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經傳闕疑》四十五卷》 |
1 | 元鄭玉撰。以經為綱,以傳為目。敘事則專於左氏,而附以公、穀。立論則先以公、穀,而參以歷代諸儒之說。大抵平心察理,不拘拘于門戶之私。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集傳》十五卷》 |
1 | 元趙汸撰,其門人倪尚誼補。其說謂策書之例十有五,筆削之例八;人必知策書之例,然後筆削之義可求;筆削之義既明,則凡以虛詞說經者,皆不攻而自破。可謂得說《春秋》之要領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師說》三卷》 |
1 | 元趙汸撰。蓋本其師黃澤之說而演之,故曰「師說」。澤說《春秋》,以左氏為主,而深戒刻削繁碎之弊。蓋根本之學,與虛騰高論者,終有別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屬詞》十五卷》 |
1 | 元趙汸撰。汸以《春秋》之義,在於比事屬詞,因作此以推筆削之旨。其例凡八,大致以杜預《釋例》、陳傅良《後傳》為本,而亦多所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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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趙汸撰。汸傳黃澤之學,說《春秋》以《左傳》為主,《左傳》以杜預為主。左氏有所不及,以公、穀二傳通之;杜氏有所不足,以陳傅良《左傳章旨》通之。是書即采傅良章旨,以補杜註之闕者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金鎖匙》一卷》 |
1 | 元趙汸撰。其書撮舉聖人之特筆,與《春秋》之大例,以事之相類者互相推勘,以考究其異同,而申明其正變。大旨與沈棐書相同。沈詳而盡,此簡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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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汪克寬撰。克寬自序稱:以諸家之說,裨胡氏之闕遺;以《辨疑》《權衡》,知三傳之得失。然其大旨,終以胡氏為宗;蓋程氏《辨疑》,劉氏《權衡》,皆攻三傳者也;三傳受攻,而胡氏獨尊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王正月考》一卷》 |
1 | 明張以寧撰。皆援據經典,證《春秋》之用周正。所辨只一事,而關於經義者甚大。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書法鉤玄》四卷》 |
1 | 明石光霽撰。是書仿張大亨、吳澄之例,以《春秋》書法分屬五禮。有失禮者,則書之。五禮所不能括者,如年月爵號之類,別為雜書法一門。每條之下,採集諸說,以切要者為綱,互相發明者為目。大抵以三傳、胡氏、張氏為主。張氏,即張以寧,光霽所從受《春秋》者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大全》七十卷》 |
1 |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大抵因汪克寬《胡傳纂疏》,而稍點竄之。元延祐中,定取士用胡傳,猶兼用三傳。明洪武初,定取士用胡傳,猶兼用張洽傳。此書出而胡傳獨行天地間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經傳辨疑》一卷》 |
1 | 明童品撰。論《左傳》事跡,與公、穀異同者,凡九十三條。大約以左氏為據。蓋左氏,國史之記載;公、穀兩家,則經師之傳聞也。然如宋師圍曹、華元奔晉諸條,則未嘗不疑左氏之失,非有所偏黨。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正傳》三十七卷》 |
1 | 明湛若水撰。大旨以《春秋》本魯史之文,不可強立義例,汩以臆說,因作此書,以釐訂諸家。其曰「正傳」者,謂正諸傳之誤也。 |
《經部五·春秋類·《左傳附註》五卷》 |
1 | 明陸粲撰。前三卷駁正杜預注,第四卷駁正孔穎達疏,第五卷駁正陸德明《音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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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陸粲撰。皆攻胡傳之失。明二百七十餘年,能昌言糾正胡傳者,自此書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明志錄》十二卷》 |
1 | 明熊過撰。其說盡廢三傳,而亦不遵胡安國傳。於說《春秋》者,戛戛然自為一家。其紕繆者極紕繆,其精確者亦極精確。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正旨》一卷》 |
1 | 明高拱撰。拱以宋以來說《春秋》者,欲尊聖人而不知所以尊,欲明書法而不知所以明,乃推原經義,作此書以訂其謬。篇頁無多,而議論特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輯傳》十三卷,宗旨一卷,凡例二卷》 |
1 | 明王樵撰。其《輯傳》以朱子為宗,旁採諸家,附以論斷。稍嫌其冗沓,而大旨尚醇。其凡例則此類推求,不涉穿鑿,較他氏為簡明。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億》六卷》 |
1 | 明徐學謨撰。大旨謂《春秋》所書,皆據舊史,舊史所缺,聖人弗能益。蓋一掃公、穀「無字非例」之說。雖主持過當,而頗能翦截葛藤。其駁夏時周月之說,曰:「為下而先倍,烏在其為《春秋》也?」可謂要言不繁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事義全考》十六卷》 |
1 | 明姜寶撰。大旨以胡傳為主,而亦頗參以己意。襄公以下,胡傳多缺,亦胥為補葺。其論孔子必不以褒貶之法上施於君父,尤為大義炳然。雖頗近科舉之學,不以害其宏旨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胡傳考誤》一卷》 |
1 | 明袁仁撰。亦攻駁胡傳之失,與陸粲書同旨。其間吹求過當者,十之一二而已。 |
《經部五·春秋類·《左傳屬事》二十卷》 |
1 | 明傅遜撰。仿袁樞《通鑒紀事本末》之體,變傳文編年為屬事,各隱括大義而論之。於杜註之未安者,多所更定。凡傳文之有乖世教者,亦多所糾正。 |
2 | 謹案:章衝《左傳始末》之類,以無關經旨,皆入史鈔類中。惟此書雖以屬事為名,而考定註文,參酌傳義,非但排纂事實者比,故仍入之於經部。 |
《經部五·春秋類·《左氏釋》二卷》 |
1 | 明馮時可撰。皆發明《左傳》訓詁,不載傳文。惟有所論說者,乃著之。間有臆斷,而精核者多。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質疑》十二卷》 |
1 | 明楊于庭撰。亦為糾正胡傳而作,持論多有根據,非好為異說。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孔義》十二卷》 |
1 | 明高攀龍撰。其說斟酌於三傳、胡傳之間。合者取之,不合者置之,絕不以攻辨為長。意主以經解經,故名「孔義」。然平心持擇,與有意廢傳而托詞於信經,實不相同。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辨義》三十九卷》 |
1 | 明卓爾康撰。以六義釋《春秋》:一曰經義、二曰傳義、三曰書義、四曰不書義、五曰時義、六曰地義。持論頗為篤實。 |
《經部五·春秋類·《讀春秋略記》十卷》 |
1 | 明朱朝瑛撰。所採啖助、趙匡,下及季本、郝敬諸書。皆自生新義,不肯依附三傳者。朝瑛所論斷,亦皆冥搜別解,不主故常。大致似葉夢得《三傳讞》,而不及其辨博;又似程端學《三傳辨疑》,而亦不至如其剛愎。其在明季,要不失為讀書者之說經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四傳質》二卷》 |
1 | 明王介之撰。取三傳及胡安國傳異同,斷以己意。其「無駭卒」條下,發例云:「斷以義,則胡氏精,而公、穀尤正;質以事,則左氏有征,為可信也。」其大旨可見矣。 |
《經部五·春秋類·《左氏杜林合註》五十卷》 |
1 | 明王道焜、趙如源同編。以宋林堯叟《左傳句解》,散附杜註之下。雖林非杜匹,而因林之明顯,以求杜之深奧,亦未始不相資以為功。 |
《經部五·春秋類·《日講春秋解義》六十四卷》 |
1 | 是編亦聖祖仁皇帝講筵舊本。世宗憲皇帝重加考定,排纂成書。每條皆先徵事實,次明義例,然後酌三傳之平,論斷其得失,使筆削微旨,炳若日星。知臨御寰瀛,所以端刑賞之原,定是非之準者,心法有自來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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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熙三十八年奉敕撰。以胡安國傳,自元延祐以來,久列學官,故仍與三傳並載。至其中繳繞苛刻之說,以及借論時事,實與經旨違戾者,皆隨事駁正,無所回護。使華袞斧鉞,炳若丹青。允足破陋儒門戶之私,而闡聖人筆削之義。 |
《經部五·春秋類·《御纂春秋直解》十五卷》 |
1 | 乾隆二十三年,大學士傅恒等奉敕撰。自宋孫復以後,說《春秋》者,名為棄傳從經,實則強經以從己,支離迂謬,於褒貶之旨多乖。是編恪稟睿裁,一滌曲說,故名曰直解。恭讀御製序文,闡尼山之本意,而揭胡安國之臆斷傅會。以誥天下。信惟聖人能知聖人矣。 |
《經部五·春秋類·《左傳杜解補正》三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抉摘杜預《左傳註》之缺誤,根據經典,率皆精核。惠棟作《左傳補註》,拾炎武之遺者尚多,其糾炎武之誤者僅五六條耳。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稗疏》二卷》 |
1 | 國朝王夫之撰。所論《春秋》書法及名物典制之類,僅十之一;考証地理者,居十之九。雖得失互見,然語皆有本。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平義》十二卷》 |
1 | 國朝俞汝言撰。其書多引舊文,自立論者無幾。然去取分明,多得經意,正不以多生新解為長。自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淺而在於深。《春秋》尤甚」。啖助、孫複以來,皆見未及此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四傳糾正》一卷》 |
1 | 國朝俞汝言撰。乃其失明以後,口授而成。摘列《春秋》三傳,及胡安國傳之失,隨事辨正,區為六類,計一百三條。末附「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周正之說。雖篇頁無幾,然言言皆中說《春秋》之病。 |
《經部五·春秋類·《讀左日鈔》十二卷,補二卷》 |
1 | 國朝朱鶴齡撰。亦補正杜預《左傳注》之缺訛。集舊解者十之七,出新意者十之三,故以「鈔」名。所補二卷,多用顧炎武說。是時炎武書尚未成,乃據其華陰所寄之稿本也。 |
《經部五·春秋類·《左傳事緯》十二卷,附錄八卷》 |
1 | 國朝馬驌撰。取《左傳》事跡,類分為一百八篇。各繫以論斷。附錄杜預、孔穎達序論及驌所作左丘明小傳共一卷,辨例三卷,圖表一卷,覽左隨筆一卷,名氏譜一卷,《左傳》字音一卷。融會貫通,具有條理,所謂專門之學,與涉獵者有異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其書依經為次,中分二十二類,而總括以四例。大旨宗左氏,而攻胡安國。其中穿鑿之說,叫囂之語,平生結習亦未能除;而根據分明,條理融貫,較所說他經,得聖人之意者為多。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簡書刊誤》二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取三傳異文,詳為辨說,多主左氏。其改左氏從公羊者,「衛侯衎出奔齊」一條而已。稱「簡書」者,奇齡之說謂:傳據策書而作,經據簡書而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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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毛奇齡撰。仿沈棐、趙汸之例,以《春秋》經文分隸二十二門,亦如所作《春秋傳》。屬稿未竟,僅得七門,而侵伐一門僅得其半。然宏綱細目,已具見體例。其大旨據禮以斷《春秋》,特為典核。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 |
1 | 國朝高士奇撰。《潛丘札記》以為秀水徐善作,莫能詳也。是書以《春秋》經傳地名,分國編次,各為考證於條下,頗有嗜博之病,而大致詳贍。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管窺》十二卷》 |
1 | 國朝徐庭垣撰。以《左傳》之事實質經;以經之異同辨例。因以考定公、穀以下諸說。立義頗為明坦。其自序謂,孔子必不干犯名義,作私書以貶黜先王先公,而私匿之以圖倖免。尤自古諸儒所未論及也。 |
《經部五·春秋類·《三傳折諸》四十四卷》 |
1 | 國朝張尚瑗撰。尚瑗初受《春秋》於朱鶴齡,作《讀三傳隨筆》,後漸成卷帙,乃排纂而為是書。取揚雄「群言淆亂,折諸聖語」為名。凡《左傳》三十卷,《公羊》《穀梁》各七卷。雖貪多務得,多取漢、魏以下史書以證傳文,未免龐雜。而取材既廣,微言大義,亦往往而存。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闕如編》八卷》 |
1 | 國朝焦袁熹撰。自孫復倡《春秋》有貶無褒之論,說者日流於刻酷。袁熹此書,獨深酌情理之平。末附讀《春秋》數條,亦足破穿鑿之謬。雖未成之書,近代說《春秋》者,莫能先也。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宗朱辨義》十二卷》 |
1 | 國朝張自超撰。本朱子《春秋》據事直書之說,不以深曲繳繞,汩亂聖經,故題曰「宗朱」,非全用朱子說也。其總論二十篇,亦深得此事屬詞之旨。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通論》四卷》 |
1 | 國朝方苞撰。即《春秋》經文,推求其孰為魯史本書,孰為孔子筆削,未免臆斷。至其掃公、穀穿鑿之談,滌孫、胡鍥薄之見,則多協情理之平。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長歷》十卷》 |
1 | 國朝陳厚耀撰。是書補杜預《長歷》而作,蓋未見《永樂大典》所載《釋例》原本也。其凡有四:一曰歷證,二曰古歷,三曰歷編,四曰歷存。杜預書惟以干支遞推,而以閏月小建為之前後牽就。厚耀明於算術,故所推較預為密云。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世族譜》一卷》 |
1 | 國朝陳厚耀撰。亦補杜預《世族譜》而作。與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世系」一門,互有詳略,可以相輔而行。 |
《經部五·春秋類·《惠氏春秋說》十五卷》 |
1 | 國朝惠士奇撰。士奇世傳漢學,尤覃精於三禮。是書以禮為網,而緯以《春秋》之事,比類相從,約從三傳附之,間証以《史記》諸書。大抵兼取裁張大亨《五禮例宗》、沈棐《春秋比事》,而典核則勝於二家。惟災異諸條,反複申劉向、董仲舒之說,為過尊漢學之失耳。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輿圖》一卷,《附錄》一卷》 |
1 | 國朝顧棟高撰。以春秋事迹排此為表,凡四十篇。《輿圖》則用朱書墨書,兼列古今地名。《附錄》則皆諸表序,並辨論以訂舊說之誤。凡百三十一篇。大致與程公說《春秋分紀》相出入,而體例較密。其中有不必作表而強立為表者,亦以求密失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識小錄》九卷》 |
1 | 國朝程廷祚撰。凡《春秋職官考略》三卷,《春秋地名辨異》三卷,《左傳人名辨異》三卷。訂證頗為詳悉。 |
《經部五·春秋類·《惠氏左傳補註》六卷》 |
1 | 國朝惠棟撰。皆援引舊詁,以補杜預《左傳註》之遺。較朱鶴齡、顧炎武二家之書,更為詳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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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沈彤撰。亦補杜預《左傳註》之遺。其稿未成,故只一卷。然考證頗核。是時惠棟書尚未出,此書疑棟亦未見,故兩不相謀,而各有所得云。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地理考實》四卷》 |
1 | 國朝江永撰。於《春秋》地名,悉從經傳之次。凡杜預以下舊說已得者,仍之;其未得者,始加辨證。皆確指今為何地,故曰「考實」。 |
《經部五·春秋類·《三正考》二卷》 |
1 | 國朝吳鼐撰。取李濂《夏周正辨疑》、張以寧《春王正月考》,刪其繁複,益以近時諸儒所論,勒為一編,以明《春秋》之用周正。辨証極核。其中「三正通於民俗」一條,尤足以破疑似之見。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究遺》十六卷》 |
1 | 國朝葉酉撰。其曰「究遺」,用韓愈《贈盧仝》詩語也。大抵多宗其師方苞《春秋通論》之語,而亦時有出入。於一切苛細糾紛之說,掃除殆盡。於左氏亦多所糾正。惟於《左傳》事迹,動疑偽造,則拾程端學之餘論,未免過當矣。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隨筆》二卷》 |
1 | 國朝顧奎光撰。不載經文,偶有所見則記之,故名「隨筆」。所論《春秋》家苛刻迂謬之弊,極為明晳,故立說多不失其平。 |
2 | 附錄 |
《經部五·春秋類·《春秋繁露》十七卷》 |
1 | 漢董仲舒撰。原本殘缺,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補完。其書至北宋始出。又證以《漢書》所載書名,亦不相合。故《崇文總目》頗疑其偽。程大昌尤力排之。然精言奧義,往往而在,未敢云盡出仲舒手,亦決非唐以後書也。 |
2 | 謹案:《春秋繁露》雖頗本《春秋》以立論,而無關經義者多,實易緯、《尚書大傳》《韓詩外傳》之類。向來列之經解,殊非其實,今亦置之於附錄。 |
3 | 右春秋類。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一十八卷。附錄一部,十七卷。 |
《經部六》 |
《經部六·孝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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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舊本題漢孔安國撰,日本信陽太宰純音。出自歙縣鮑氏,云得于市舶。今以日本所刊《七經孟子考文》證之,彼國亦自以為偽本,好奇者誤信之也。今從《子夏傳易》之例,不廢其書,庶言古文者,有以考其真贗焉。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正義》三卷》 |
1 | 唐玄宗明皇帝御註,宋邢昺疏。《孝經》有鄭玄註今文,孔安國註古文二本。自玄宗此註用今文,而古文遂晦。然《唐會要》載當時之詔,乃鄭註依舊行用,孔註傳習者希,亦存繼絕之典。則玄宗初未嘗廢古文,特後漸不用耳。宋《中興藝文志》謂「玄宗廢古文」,蓋瞽說也。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指解》一卷》 |
1 | 宋司馬光撰,范祖禹說。考《書錄解題》本各自為一卷,此本不知誰所合編也。所用乃孔氏古文。然光《指解》之中,乃全載玄宗今文註。知今文、古文不甚相遠,故註可互用矣。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刊誤》一卷》 |
1 | 宋朱熹撰。取《古文孝經》,分為經一章、傳十四章。又刪削經文二百二十二字。自此以後,講學家務黜鄭而尊朱,不得不黜《今文孝經》而尊古文。釀為水火之爭者,遂垂數百年。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大義》一卷》 |
1 | 宋董鼎撰。用朱子《刊誤》本。所謂「右傳之幾章釋某義」者,一遵其舊。其註多參以方言,如語錄之體,蓋為初學設也。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定本》一卷》 |
1 | 元吳澄撰。改定《今文孝經》為經一章、傳十二章,而又顛倒其次序。蓋《孝經》至是而古文、今文皆有改本矣。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述註》一卷》 |
1 | 明項霦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用乃孔氏古文。所註頗為簡要。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集傳》四卷》 |
1 | 明黃道周撰。用鄭氏今文。每章雜引經典以證之,謂之「大傳」。道周自為說者,則謂之「小傳」。 |
《經部六·孝經類·《御註孝經》一卷》 |
1 | 順治十三年世祖章皇帝御撰。用石臺舊本,闡明微旨,演繹精言。地義天經,燦然昭著。頒示海內,用端治本而握化源。以視開元御註,度而越之,殆不可道里計焉。 |
《經部六·孝經類·《御纂孝經集註》一卷》 |
1 | 雍正五年,世宗憲皇帝御撰。《孝經》詞近而旨遠,諸儒傳述,遞有發明。而學判淺深,義殊醇駁。仰蒙聖鑒,始得折中。別擇群言,勒為大訓。蓋虞周孝治,察地明天,故能心契孔、曾,以權衡眾說之是非也。 |
《經部六·孝經類·《孝經問》一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皆駁詰朱子《孝經刊誤》、吳澄《孝經定本》二書。設為其門人張燧問,而奇齡答,凡十條,反複詬爭,頗不免於過當,稍乖著書之體。然刪改古經,談何容易,其說要不得謂之無理也。 |
2 | 右孝經類。十一部,十七卷。 |
《經部七》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駁五經異義》一卷,《補遺》一卷》 |
1 | 漢鄭玄撰。舉許慎《五經異義》,條舉而駁其說。原本十卷,久已散佚,此本乃從諸書中抄撮而成。其有鄭駁而無許義者,有許義而無鄭駁者,則諸書所引有詳略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鄭志》三卷,《補遺》一卷》 |
1 | 魏鄭小同撰。小同,鄭玄之孫也。玄沒之後,門人述其問答為八篇,小同編次為十一卷。原本久佚,此亦好古者從諸書輯綴,以存鄭學之崖略者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經典釋文》三十卷》 |
1 | 唐陸德明撰。採輯諸經音義及文字異同,依經傳篇第編次。考證精博,至今談經之士,鑽仰不窮。惟列《老子》《莊子》於經典,而不列《孟子》,頗為乖舛。蓋宋熙寧以前,《孟子》不列於經,《老子》《莊子》則六朝之所競尚,德明生於陳代,猶沿積習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七經小傳》三卷》 |
1 | 宋劉敞撰。七經者,一《尚書》、二《毛詩》、三《周禮》、四《儀禮》、五《禮記》、六《公羊傳》、七《論語》也。宋人說經,毅然自異於先儒,實自敞始,遂開一代之風氣。然敞學有根柢,故能自成一家之言。後來不能學其深究古義,而學其排擊古義,則傎也宜矣。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程氏經說》七卷》 |
1 | 不著編輯者名氏。皆伊川程子說經之語。凡《繫辭》一卷,《尚書》一卷,《詩》二卷,《春秋》一卷,《論語》一卷,改定《大學》一卷。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六經圖》六卷》 |
1 | 宋楊甲撰,毛邦翰補。六經者,以五經並《周禮》為六也,凡三百二十三圖。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六經正誤》六卷》 |
1 | 宋毛居正撰。嘉定十六年,國子監刊定六經,居正校定四經,惟《禮記》及《春秋》三傳以目疾罷,後四經刊刻不如法,因補校所缺二經,併前所校四經為此書。《書錄解題》議其惟講偏旁疑似,然監板為有司程序,義取通行,勢不能如陸氏《釋文》遍征古今,著篇章字句之異同。所校不過點畫,不偏旁之講而何講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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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岳珂撰。珂嘗校刊九經三傳,此其總例也。一曰書本,二曰字畫,三曰注文,四曰音釋,五曰句讀,六曰脫簡,七曰考異。皆參訂同異,考證精核。其論字畫一條,酌古準今,尤通人之論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融堂四書管見》十三卷》 |
1 | 宋錢時撰。四書者,一《論語》、二《孝經》、三《大學》、四《中庸》。俱先列經文,略加音訓,而詮釋其大旨於後。《大學》析為六章,不從程、朱之本。蓋時乃楊簡門人;簡,陸九淵門人。門戶異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四如講稿》六卷》 |
1 | 宋黃仲元撰。《福建通志》作《四書講稿考》。是書兼論諸經,不止四書,蓋字誤也。其說多朱子之緒論,而亦時抒心得,雖不必一一精確,要猶為好學深思之言。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六經奧論》六卷》 |
1 | 舊本題宋鄭樵撰。考書中引及樵說,稱夾漈先生,又稱朱子為文公,蓋託名也。以所論頗有可采,故辨其偽而仍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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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撰人名氏。刻於元世祖至元丁亥,而書中於真宗不加「宋」字,蓋宋人所作。曰「明本」者,明州所刻板也。其書不用反切,故曰「直音」。所音皆根據陸氏《釋文》,而參以宋諸儒之說,頗為精確,未可以坊本忽之。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五經說》七卷》 |
1 | 元熊朋來撰。朋來之學,恪守宋儒,故于古義、古音,多所抵牾。然其發明義理,尚為醇正。於禮經尤疏證分明,有裨初學。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十一經問對》五卷》 |
1 | 元何異孫撰。以《論語》《孝經》《孟子》《大學》《中庸》《書》《詩》《周禮》《儀禮》《春秋》、「三傳」、《禮記》為十一經,頗為杜撰,先後亦無倫次。然其書仿朱子或問之體,時有謬說,而亦時有新解。其論趙岐註《孟子》一條,尤平情之論,宋儒所諱不肯言者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五經蠡測》六卷》 |
1 | 明蔣悌生撰。以五經為名,而獨無《禮記》。據閔文振後記,蓋殘缺之稿也。其說《易》取程、朱;說《書》取蔡沈,而時立異同;說《詩》謂《小序》固有紕繆,而朱子疾之已甚,最為持平;說《春秋》者僅六條,於胡安國傳在從違之間。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簡端錄》十二卷》 |
1 | 明邵寶撰。說五經者十卷,說四書者二卷。皆其誦讀有得,題諸簡端之語。其門人王宗元,抄合成帙。寶有經術,說經非專門,而持論篤實,在明人為不汩於異說。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五經稽疑》六卷》 |
1 | 明朱睦 撰。睦楔初作《春秋諸傳辨疑》四卷,後乃續說四經,合為一帙,改題此名。然《春秋》時有精義,《易》《書》《詩》《禮》頗為草略,特以足五經之數。末附以藩府禮制八條,尤乖體例。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經典稽疑》二卷》 |
1 | 明陳耀文撰。取漢唐以來,說經之異于宋儒者,分條輯錄。上卷為四書,下卷為五經。《周禮》所採,多不得其根柢,又參以名人之語,亦失限斷。然較諸株守永樂《四書五經大全》者,則可謂潛心訓詁矣。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翻譯五經》五十八卷,《四書》二十九卷》 |
1 | 是編仿北魏國語《孝經》之例,以國語詳譯諸經,並推闡語意,毫厘曲肖,不煩箋釋其字句,而微言大義,觸吻躍然。允為詁經之明訓,不但同文之盛軌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一百九十九卷》 |
1 | 舊本題西條掌書記山井鼎撰,東都講官物觀補遺。蓋日本書也。其書成於康熙七年。以中國所刊諸本,與其國古今參校,頗為詳備。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九經誤字》一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以明國子監所刊九經,字多訛脫,坊刻之誤又甚於監本,乃考石經及諸舊本,作此書以正之。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經問》十八卷,《經問補》三卷》 |
1 | 國朝毛奇齡說經之語,其門人錄之成編。所補三卷,又其子遠宗所錄也。其中多證佐分明,足稱精核;而強詞奪理者,亦錯出其間。所指名排擊者,惟顧炎武、閻若璩、胡渭三人,亦可云勁敵相當矣。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十三經疑義》十二卷》 |
1 | 國朝吳浩撰。取諸經註疏,標其疑義。考訂之力頗勤。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九經古義》十六卷》 |
1 | 國朝惠棟撰。所解凡《周易》《尚書》《毛詩》、三禮、三傳、《論語》十經。其中《左傳補註》,先已別本孤行,故此書惟說九經。曰「古義」者,漢儒專門訓詁之學,得以考見於今者也。蓋漢至於今,垂二千載,文字有異,訓釋亦殊,其假借旁通,如拘以近代之音註,則義理全乖。棟掇拾殘剩,以作是編,使讀經者有所考,亦不可謂之無功矣。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經稗》六卷》 |
1 | 國朝鄭方坤撰。採諸家筆記中說經之語,排次成書,以補傳註之缺。因多採自說部,故取稗官之義,以稗為名。蓋傳註之文,全釋一經,或不免敷衍以足篇目;雜家之言,偶舉一義,大抵有所獨得,乃特筆於書。說多可取,良以此也。凡《易》《書》《詩》《春秋》各一卷,三禮共一卷,《四書》共一卷。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十三經注疏正字》八十一卷》 |
1 | 國朝沈廷芳撰。取《十三經注疏》,以諸本互校。略仿《韓文考異》之例,各以本句標題,而列其異同得失於句下。於六書形聲,尤研究不苟。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朱子五經語類》八十卷》 |
1 | 國朝程川撰。取《朱子語類》,按五經排纂。每經皆以總論居前,論舊說得失者次之。其餘則以經文為序,並各著某人所錄於下,而標其某年某月朱子年若干歲於首條,尤可以知其說之早年晚年,孰先孰後,得以訂其異同。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群經補義》五卷》 |
1 | 國朝江永撰。取《易》《書》《詩》《春秋》《儀禮》《禮記》《中庸》《論語》《孟子》,隨筆詮釋,末附以雜說,多能補注疏所未及。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經咫》一卷》 |
1 | 國朝陳祖范撰。皆其說經之文。名「經咫」者,用國語晉文公咫聞意也。凡《易》七條,《書》十二條,《詩》七條,《春秋》十三條,《禮》六條,《論語》十三條,《中庸》二條,《孟子》十條,而以雜文八篇有關於禮者附於後。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九經辨字瀆蒙》十二卷》 |
1 | 國朝沈炳震撰。以九經文字,分為十類:曰經典重文,曰經典闕文,曰經典傳訛,曰經典傳異,曰經典通借,曰先儒異讀,曰同音異義,曰異音異義,曰異字同義,曰批注傳述人。其排此鉤稽,頗為細密;惟批注傳述人一類,全錄陸氏《釋文》,不免贅疣耳。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古經解鉤沉》三十卷》 |
1 | 國朝余蕭客編。搜輯唐以前解經遺說,編次成帙。冠以敘錄,備述所引先儒爵里,及著書之名。皆但錄舊文,不加斷制,與惠棟《九經古義》融會考證者,為例不同,而詳略可以互參。 |
2 | 附錄 |
《經部七·五經總義類·《古微書》三十六卷》 |
1 | 明孫玨編。取五經緯之佚文,各為編次,以存原書之梗概。挂漏舛誤,均所不免;而據所採摭,頗資異聞,亦有因以考見古義者。凡《尚書緯》十一部,《春秋緯》十六部,《易緯》八部,《禮緯》三部,《樂緯》三部,《詩緯》三部,《論語緯》四部,《孝經緯》九部,《河圖》十部,《洛書》五部。 |
2 | 右五經總義類。三十一部,六百七十五卷。附錄一部,三十六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