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九針十二原第一 |
2 |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餘欲勿使被毒藥。 |
3 | 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 |
4 | 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裏。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
5 | 按、本紀。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供餘食矣。故帝欲立九針微針之法。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焉。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洩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微針。能通調血氣者也。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營運無息。少有留滯。則為疾病。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針。用九針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於天道焉。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經、徑。紀、維也。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用九針而合小針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帝繼伏羲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於針。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為本也。 |
6 | 請言其道。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觀其疾。惡知其原。 |
7 | 刺之微在遲速。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挂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
8 | 易陳難入者。易言而難著於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氣之虛實而行補瀉也。神乎神。甚贊其得神之妙。門者。正氣出入之門。客在門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 |
9 | 未睹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遲速。用針出入之疾徐也。 |
10 | 粗守關者。守四肢之關節。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不離其空者。乘空而發也。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髮。如其氣方來。 |
11 | 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複。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 |
12 | 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 |
13 |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 |
14 | 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 |
15 | 而補瀉之為逆。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為順。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間。知往來所處之時而取之也。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
16 |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
17 | 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脈中之蓄血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論小針之法。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
18 |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
19 |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囑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
20 | 血脈者。在 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 |
21 | 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錮疾。 |
22 |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 |
23 | 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 |
24 |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
25 | 此節論九針之法。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於小針解中。此節論九針。故詳釋於九針論內。而小針解中不與也。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以針為之者。與氣開合相得也。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內溫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隨之者。追而濟之也。之、往也。 |
26 |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
27 | 令左手按 。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於內。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堅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懸陽。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於心。則神屬於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經云。取血於榮。取氣於衛。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於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 |
28 | 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九針者。 |
29 |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隨其所宜而用之。九針之論畢矣。 |
30 |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
31 | 此複論小針刺邪之法。而並論其要害焉。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水穀入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病生於腸胃。故濁氣在中也。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 |
32 | 中脈。足陽明之合。三里穴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浮淺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
33 |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淺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脈之不同。各隨任其所宜而刺之。無實實。無虛虛。若損不足而益有餘。則病益甚矣。五脈。五髒諸陰之脈也。如中氣不足。則血脈之生原已虛。再大瀉其諸陰之脈。是虛於中而脫於外也。三脈。三陽之脈。 怯也。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怯然不複也。奪陰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奪陽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奪其陽也。 |
34 | 此論針之為害畢矣。張開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膚陽分之氣血也。而曰奪陰者。謂陽分之氣血。 |
35 | 生於五髒之陰也。病在中氣不足。而大瀉諸陰之脈者死。謂諸陰之脈。生於中焦之陽明。陽生於陰。 |
36 | 而陰生於陽也。 |
37 |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
38 |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
39 | 此言刺之效。以得氣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宜。而有大小長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青天。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
40 | 黃帝曰。願聞五髒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髒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 |
41 |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 |
42 | 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輸也。 |
43 | 此言用針者。當知髒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夫榮衛氣血。皆生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脈中。 |
44 | 衛行脈外。血行脈中。氣行脈外。然脈內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溜注於脈中。外內出入相通也。五髒內合五行。故其輸五。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輸六。蓋六氣生於五行而有二火也。經脈十二。六髒六腑之經脈也。絡脈十五。髒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於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 |
45 | 所行為經。所入為合。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於五輸。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 |
46 | 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於五髒之大絡。溜注于滎輸。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於肘膝之間。此論髒腑經脈之血氣出入。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 |
47 | 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
48 | 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神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
49 |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
50 | 此言上工觀五色於目。知色之散複。即知病之散複矣。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
51 |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
52 |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
53 | 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
54 | 此言用針者。必先診脈。視五髒之氣劇易。乃可以治也。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無氣以動故靜。此言五髒之陰。生於中焦之陽。故外致其陽。則內重竭矣。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此言陰內而陽外。陽氣內入。則為逆矣。 |
55 |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洩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瘍。 |
56 | 此言取氣之太過不及。而皆能為害也。夫氣生於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針。則過傷其氣。 |
57 | 而致洩其生原。故病益甚而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針。邪未盡而正氣未複。則致氣留聚而為癰瘍。癰疽篇曰。 |
58 | 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血脈榮衛。周流不休。氣血不通。故為癰腫。蓋榮衛氣血。營運於外內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與第八十一篇始終論精氣之生始出入。若陰陽不調。血氣留滯。則為癰瘍矣。 |
59 | 五髒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髒。五髒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
60 | 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髒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 |
61 | 肓之原出於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髒之有疾者也。脹取三陽。飧洩取三陰。 |
62 | |
63 | 此論氣味所生之津液。從髒腑之膏肓。外滲於皮膚絡脈。化赤為血。榮於經俞。注于髒腑。外內出入之相應也。津液者。水穀氣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洩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餘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髒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氣味所生之津液。從內之膏肓。而淖澤於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外內之相應也。癰疽章曰。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 |
64 |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于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 |
65 | 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夫 谷者。皮膚之分肉。是津液外注於皮膚。從孫絡化赤而注于髒腑之原經。 |
66 | 故曰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四關者。兩肘兩腋。兩髀兩 。皆機關之室。 |
67 | 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髒者。謂髒合腑而腑有原。原有關而關應髒。髒腑陰陽相合。外內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肝、心、脾、肺、腎。內之五髒也。陽中之少陰。陰中之少陽。五髒之氣也。故髒腑有病。取之經脈之原。脹取三陽。飧洩取三陰。此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取之氣也。此節論血氣生始出入之原。故篇名九針十二原。謂九針之道與陰陽血氣之相合也。 |
68 | 今夫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HT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 |
69 | 結雖久猶可解也。HT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HT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
70 | 張開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 |
71 | 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夫風雨寒暑。大驚卒恐。猶刺猶污。病從外入者也。陰陽喜怒。 |
72 | 飲食居處。猶結猶HT 。病由內生者也。千般 難。不出外內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從外解。解之決之。從內解也。知斯二者。病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張玉師曰。污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HT 在筋骨。 |
73 |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
74 | 寒熱。風雨寒暑外襲也。故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謂熱在皮膚。所當淺取之也。寒清者。內因之虛寒。宜深取之。靜以守氣。故如人不欲行也。陰有陽疾者。陽邪而入於內也。下陵三里。在膝下三寸。足陽明之經。陽明之主闔也。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使即從下解也。疾高而內者。里陰之病。見於上也。陰陵泉乃太陰之經。太陰之主開也。使在內之病。從開而上出也。蓋言陽病之入於內者。即從下解。陰病之出於上者。即從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陽陵泉乃少陽之經。少陽之主樞也。蓋邪在高而欲下入於內。故使從樞外出。勿使之內入也。玉師曰。疾高而取陰之陵泉。陽之陵泉。應司天在泉。上下相通。從氣而上出也。 |
75 | 本輸第二 |
76 |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髒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
77 | 按、經脈之終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手之三陰。 |
78 | 從腹走手。始於肺而終於肝。常榮無已。終而複始。此血氣循行之終始也。本篇論五髒六腑之脈。 |
79 | 皆出於指井。溜于滎。注于輸。行於經。入於合。從四肢而通於髒腑。此經脈之終始也。絡脈之所別處者。髒腑之經別大絡。與經脈繆處。通血脈於孫絡。滲出於皮膚者也。五髒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謂五髒之五輸。六腑之六輸也。四時之所出入。 |
80 | 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五髒之所溜處。謂五髒之血氣。溜于脈中。變見於氣口。五髒之氣血。溜于脈外。從五里而變見於尺膚。此五髒之血氣。溜于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闊數。寬窄也。 |
81 | 夫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經脈寬大。孫絡窄小。故有闊數之度也。淺深者。絡淺而經深也。高下所至者。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
82 |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水。溜于魚際。魚際者。 |
83 | 手魚也。為滎。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輸。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
84 | 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淡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于脈中。注于輸。行於經。動而不居。 |
85 | 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髒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髒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髒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為井木。魚際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際為滎火。有如魚腹。因以名之。 |
86 | 太淵在魚後陷中為輸土。經渠寸口中動脈為經金。尺澤在肘中為合水。 |
87 |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 |
88 | 注于大陵。大陵掌後高骨之間。方下者也。為輸。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也。 |
89 | 手少陰。心脈也。中衝。包絡之經也。心主血而包絡主脈。君相之相合也。心出於中衝者。心髒所出之血氣。滲於皮膚之間。從中衝之井。而行於手厥陰之經也。間使者。君相間行之使道。如心髒之血氣。有過於包絡之中則至。無過於包絡之脈中則止。謂止於經處。而不行過於肘中。與包絡之血脈相合。乃自入於手少陰之經也。故始曰心。末複曰手少陰也。然其中皆手厥陰心主包絡之五輸。蓋血者心神之化。心與胞絡。血脈相通。心髒所出之血氣。間行於手少陰之經。手厥陰之經也。 |
90 |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滎。注于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輸。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 |
91 | 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也。 |
92 | 宛、鬱也。所行為經者。如經行之道路。所以通往來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氣厥逆。則鬱滯其間而不行。如往來之血氣相和。則通行於經脈中矣。玉師曰。此二句。証明脈內之氣血。從井而行於合。 |
93 |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趾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 |
94 | 為滎。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輸。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也。 |
95 | 夫天氣在上。水泉在下。地居於中。脾為陰中之至陰。而主坤土。不曰陰陵泉。而曰陰之陵泉。 |
96 | 謂地下之泉水也。 |
97 | 腎出于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于太溪。太溪內踝之後。跟之骨上。陷者中也。為輸。行於複溜。複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於陰穀。陰穀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
98 | 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複溜者。複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陰穀。 |
99 | 愚錯綜釋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之道。如經穴之部位分寸。須詳考銅人圖像。即順文添注。無補於事。反為贅瘤。至於刺之留呼。灸之壯數。更不可執一者也。 |
100 |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輸。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行於昆崙。昆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入於委中。委中 中央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 |
101 |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為至陰。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陽。上合於天。 |
102 | 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是以首論肺與膀胱。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之無息也。通谷。通於腎之然谷。 |
103 | 昆崙。水之發源。星宿海也。 |
104 |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俠溪。俠溪足小趾次趾之間也。為滎。 |
105 | 注于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輸。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是少陽也。 |
106 | 五髒合五行。六腑應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於經也。五髒之輸出於井木者。五髒合地之五行。以應生長化收藏之氣。故從木火土金水而順行。六腑之輸出於井金者。六腑應天之六氣。 |
107 | 六氣生於陰而初於地。故從秋冬而春夏。此陰陽逆順之氣也。按、本經八十一篇。凡論陰陽血氣。 |
108 | 上下表裏。左右前後。皆逆順而行。若順則反逆矣。秦越人曰。陰井乙木。陽井庚金。陽井庚者。乙之剛也。陰井乙。乙者。庚之柔也。 |
109 | 乙為木。故言陰井木也。庚為金。故言陽井金也。餘皆仿此。 |
110 |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趾內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內庭。內庭次趾外間也。為滎。注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輸。過於衝陽。衝陽足 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溪。解溪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為合。複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 |
111 | 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 |
112 | 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是三陽之氣。皆生於陰而出於地。自下而升。從足而上。無分手與足也。以手足之六經。合三陽之氣。而後有手足之分焉。然論手足之六經。非三陽之氣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黃載華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穀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
113 | 溜于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輸。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輸。 |
114 | 在於足大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 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 |
115 | 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
116 | 黃載華曰。三焦為決瀆之府。故下輸出於太陽之絡。入絡膀胱。約下焦。氣閉則癃。氣虛則遺溺。三焦之主氣也。三焦之氣。出於腎。游行於上中下。而各歸其部。出於手少陽之經。故曰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夫直行者為經。斜絡者為絡。此太陽之別絡。間於足少陽太陰之間。故曰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馬玄台曰。 腸即足腹。 |
117 |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注於後溪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輸。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行於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
118 | 黃載華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出於陽明之巨虛上下廉。故曰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 |
119 |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滎。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輸。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行於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手陽明也。是謂五髒六腑之輸。五五二十五輸。六六三十六輸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
120 | 上合於手者也。 |
121 | 張開之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出於足太陽之絡。而上合於手少陽之經。故六腑皆低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夫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六腑出於足之三陽者。本於足而出於地也。 |
122 |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 |
123 | 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 |
124 | 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手足十二經脈。合於三陰三陽。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營運於地之外。髒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內居於天之中。本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從四方而內榮於髒腑。應天氣之貫乎地中。此複論三陽之脈。循序而上於頸項。應陽氣之出於地外。 |
125 | 任督二脈。並出於腎。主通先天之陰陽。手太陰心主。並出於中焦。主行後天之氣血。陰陽血氣。 |
126 | 又從下而上。中而外也。玉師曰。經脈應地之經水。上通於天。故有天突、天窗、天容、天牖、天柱、天府、天池、及風府之名。 |
127 | 刺上關者。 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
128 | |
129 | 、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經。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 |
130 | 故不能欠。下關足陽明經穴。必合口乃得之。故刺下關者。欠不能 。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 |
131 | 必屈足以取之。故屈不能伸。兩關系手厥陰經之內關。必伸手以取之。故伸不能屈。夫口者。元氣出入之門戶。手足者。陰陽之上下也。 欠者。應開闔之變。屈伸者。應往來之不窮。孔子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
132 |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輸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輸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發際陰。 |
133 | 前節論三陽之經氣。從下而上。此複論從上而下。所謂陽氣者。上行極而下也。動輸篇曰。 |
134 | 足之陽明。胃氣上注于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陽明之氣。從下而上。至於腦。複從上而下。合陽明之經。 |
135 | 從人迎而下於膺胸之輸。而三陽之氣。亦複循次而在其輸外。此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也。 |
136 | 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
137 | 此論髒腑之陰陽血氣。循手太陰陽明之經。從內而外。外而內。往來逆順之不息也。尺動脈。 |
138 | 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里。手陽明之經穴。在肘上三寸。五輸。五髒之井滎輸經合也。夫五髒之血氣。 |
139 | 行於脈中者。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髒之氣血。從經別而行於脈外者。循手陽明。變見於尺膚。手太陰脈中之血氣。從指腕而行於肘臂。手陽明脈外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尺膚。往來逆順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蓋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手陽明乃其腑也。腑為陽。故行氣血於脈外。 |
140 | 髒為陰。主行血氣於脈中。充於周身皮膚經脈之血氣。往來逆順之不息者。從手太陰陽明始也。 |
141 | 是以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則五輸之血氣皆絕。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
142 | 謂尺中所動之氣血。從五里之脈外而來者也。上節論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此論血氣之出入。以應天地之精水。布雲氣於天下。複通貫於地中。 |
143 |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三焦者。 |
144 | 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
145 | 此論六髒六腑陰陽相合。藏貨物曰腑。六腑受盛水穀。傳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故為傳道之府。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為受盛之府。膽主藏精汁。故為中精之府。胃為倉廩之官。主受納水穀。故為五穀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故為津液之府。少陽。三焦也。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脈在肺。皆積水也。是一腎配少陽而主火。一腎上連肺而主水。故腎將兩髒也。三焦之脈。出於中胃。入絡膀胱。約下焦而主決瀆。故為中瀆之府。 |
146 | 水道出焉。而下屬膀胱。夫三焦者。少陽之氣。水中之生陽也。手厥陰包絡之相火。出於右腎。 |
147 | 歸於心下之包絡而為一髒。三焦為之腑。是兩腎以膀胱為腑。三焦歸於中胃。為包絡之腑。故為孤之腑也。夫兩腎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論之。猶兩儀也。故少陽屬腎。腎上連肺而為兩髒。合而論之。陰陽相貫。水火互交。並主藏精而為生氣之原。故皆以膀胱為腑。三焦上合包絡。而為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氣。發於腎髒。游行於上下。通會於腠理。乃無形之氣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下焦者。別回腸。此三焦所歸之部署也。故平脈篇曰。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是三焦之氣。生於腎髒。而歸於中胃之間。本經論三焦所出之處。即平脈篇所歸之部署也。本無形之氣。故能游行出入。歸於有形之部。故為一腑而有經穴也。手厥陰包絡之氣。地二之陰火也。發原於腎髒。而歸於包絡。包絡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為君主之相。 |
148 | 代君行血於脈中。其氣本於腎。心下有形之包絡。亦所歸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氣論之。則少陽屬腎。腎將兩髒。以後天有形之髒腑論之。包絡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間。而為一髒一腑也。 |
149 | 春取絡脈諸滎。大筋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夏取諸輸。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餘如春法。冬取諸井諸輸之分。故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髒之所宜。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
150 | 此論陰陽氣血。又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而淺深出入者也。春時天氣始開。人氣在脈。故宜取絡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故宜取孫絡肌肉皮膚之上。此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氣降收。故如春法。蓋複從孫絡而入於絡脈也。冬氣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時出入之序。人氣之所處。病之所舍。五髒應五時之所宜也。春取滎。夏取輸。秋取合。冬取井。皆從子以行母氣也。 |
151 | 轉筋者。病在筋。痿者。兩臂不舉。厥者。兩足厥逆也。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立之張之。應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時之氣。得以往來流行而無阻滯矣。故伸舒其四體。則筋脈血氣之厥逆者。 |
152 | 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氣血。隨四時之氣流行。阻則為攣厥之病。故當伸舒四體。以順四時之氣焉。 |
153 | 小針解第三 |
154 | 所謂易陳者。易言也。難入者。難著於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刺之微在數遲者。徐疾之意也。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上守機者。知守氣也。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知氣之虛實。用針之徐疾也。空中之機。清靜以微者。針以得氣。密意守氣勿失也。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不可挂以發者。言氣易失也。 |
155 | 扣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粗之暗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針意也。 |
156 | 往者為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來者為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者。言知所取之處也。迎而奪之者。瀉也。追而濟之者。補也。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 |
157 | 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存若亡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 |
158 | 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濁氣在中者。言水穀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針中脈則邪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
159 |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不複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一其形。聽其動靜者。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澀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出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調氣在於終始一者。持心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及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所以察其目者。五髒使五色循明。循明則聲章。聲章者。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
160 | 張開之曰。此解小針之義。而九針之論不與焉。 、滿也。恍、惚也。所以察其目者。承上文而言也。目色者。五髒之血色。聲章者。五髒之氣也。五色循明則聲章者。血氣之相應也。言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蓋言五髒之氣已絕於內。不宜重取之陽。五髒之氣已絕於外。不宜再取之陰。陰陽外內相資。宜藏而不宜盡章著於外也。 |
161 | 邪氣髒腑病形第四 |
162 | 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黃帝曰。高下有度乎。 |
163 | 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濕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于腑。中於陽則溜于經。 |
164 | 此篇論髒腑陰陽色脈氣血。皮膚經脈外內相應。能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下之分。然邪之中人。又無有恆常。或中於陰。或中於陽。或溜于腑。或入於髒。 |
165 | 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邪之中人。或中於陰。 |
166 | 或中於陽。上下左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中人也。方乘虛時。 |
167 | 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於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
168 | 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黃帝曰。其中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於陰者。常從臂 始。夫臂與。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于經。中陰則溜于腑。 |
169 | 此論皮膚之氣血。與經絡相通。而內連髒腑也。陰之與陽者。謂髒腑之血氣。雖有陰陽之分。 |
170 | 然總屬一氣血耳。故異名而同類。上下相會者。標本之出入也。經絡之相貫。謂榮血之循行。從手太陰出注手陽明。始於肺而終於肝。從肝複上注于肺。環轉之無端也。上下左右。頭面手足也。或在於頭面而中於陽。或在臂 而中於陰。故無有恆常也。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者。精陽之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也。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此手足三陽之絡。皆循項頸而上於頭面。膺背兩脅者。複循頭項而下於胸脅肩背也。此三陽絡脈所循之處。外之皮膚。即三陽之分部。 |
171 | 邪之客於人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下者。謂三陽皮部之邪。下入於三陽之經。 |
172 | 故曰中於陽則溜于經。臂 者。手臂足 之內側。乃三陰絡脈所循之處。外側為陽。內側為陰。 |
173 |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中於陰者。嘗從臂 始。始者。始於三陰之皮部。而入於三陰之絡脈也。 |
174 | 繆刺篇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 |
175 | 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髒。散於腸胃。蓋五髒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髒腑經脈之相通也。夫血脈為陰。五髒之所主也。故邪入於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散於腸胃。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歸於陽明之腸胃。而無所複傳矣。 |
176 | 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有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黃帝曰。五髒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黃帝曰。善哉。 |
177 | 此論髒氣傷而邪中於髒也。夫邪中於陰而溜腑者。髒氣實也。髒氣者。神氣也。神氣內藏。則血脈充盛。若髒氣內傷。則邪乘虛而入矣。風為百病之長。善行而數變。陰陽俱感。外內皆傷也。本經云。八風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此又不因內傷五髒而邪中於髒也。 |
178 | 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上節論內養神志。下節論外避風邪。 |
179 | 黃帝問於岐伯曰。首面與身形也。屬骨連筋同血。合於氣耳。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精陽氣上走於目而為睛。其別氣走於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其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而皮又濃。其肉堅。故天熱甚寒。不能勝之也。 |
180 | 此論髒腑經絡之氣血。滲於脈外而上注于空竅也。屬骨連筋者。謂首面與形身之筋骨血氣相同也。夫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在地主土。在人屬於四肢。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 |
181 | 此脾土之應地也。其血氣皆上於面。天熱甚寒不能勝之。謂陰陽寒暑之氣。皆從下而上。身半以上之應天也。夫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之血氣。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主於手少陰心。 |
182 | 朝於手太陰肺。精陽氣者。心腎神精之氣。上走於目而為睛。別氣者。心腎之氣。別走於耳而為聽也。宗氣者。胃腑所生之大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故出於鼻而為臭。濁氣者。水穀之精氣。故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氣之津液。上熏於面者。津液隨氣上行。熏膚澤毛而注于空竅也。夫肺主皮而屬天。脾主肉而應地。皮濃肉堅。天之寒熱不能勝之。人氣之勝天也。此章論頭面為諸陽之會。是以三陽之脈。上循於頭。然陰陽寒熱之氣。皆從下而升於上。故複論諸脈之精氣焉。 |
183 |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哉。 |
184 | 此論人氣與天氣之相合也。風寒暑濕燥火。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是以正邪之中人也。 |
185 | 微見於色。色、氣色也。中於氣。故微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夫天之六氣。 |
186 | 有正有邪。如虛邪之中於身也。灑淅動形。虛者。八正之虛邪氣。形者。皮肉筋脈之有形。此節論天地之氣。中於人也。有病在氣而見於色者。有病在形而見於脈者。有病在氣而見於尺膚者。有病在形而見於尺脈者。有病在氣而應於形者。有病在形而應於氣者。邪之變化。無有恆常。而此身之有形無形。亦莫知其情。故能參合而行之者。斯可為上工也。玉師曰。天之正氣。而偏寒偏熱。 |
187 | 偏濕偏燥。故曰正邪。 |
188 |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名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 |
189 | 知其處。命曰工。余願聞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鼓桴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色脈形肉。 |
190 | 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答曰。色青者其脈弦也。赤者其脈鉤也。黃者其脈代也。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
191 | 此論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不得相失者也。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髒五行之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 |
192 | 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此皆胃腑五髒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形肉。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青黃赤白黑。五髒五行之氣色也。弦鉤代毛石。五髒五行之脈象也。如影響之相應者也。故色青者其脈弦。色赤者其脈鉤。見其色而得脈之相應。猶坤道之順承天也。如色青而反見毛脈。色赤而反見石脈。此陰陽五行之反勝故死。如色青而得石脈。 |
193 | 色赤而得代脈。此色生於脈。陽生於陰。得陽生陰長之道。故其病已矣。 |
194 | 黃帝問於岐伯曰。五髒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其病乃可別也。黃帝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岐伯曰。調其脈之緩急大小滑澀。而病變定矣。黃帝曰。 |
195 | 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凡此變者。 |
196 | 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
197 | 此論五髒所生之病。別其變化。先當調其五色五脈。色脈已定。而後調其尺膚與尺寸之脈。夫尺膚之氣血。出於胃腑。水穀之精。注于髒腑之經隧。而外布於皮膚。寸口尺脈之血氣。出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於髒腑經脈之中。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皆五髒之血氣所注。故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
198 | 如桴鼓之相應也。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口之脈。善調脈者。不待於五者之色。能參合而行之。斯可為上工矣。夫數始於一奇二偶。合而為三。三而兩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此三才三極之道也。 |
199 | 生於一而成於十。陰陽相得而各有合。此河圖之數也。知者。知天地陰陽始終變化之道。故能全九十之大數。水數成於六。火數成於七。水即是精血。火即是神氣。中工僅知血氣之診。故能全水火之成。下工血氣之診。亦不能全知矣。故曰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行者。謂色脈應天地陰陽之理數。賢者則而行之。 |
200 | 黃帝曰。請問脈之緩急大小滑澀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請言五髒之病變也。心脈急甚者為。微急為心痛引背。食不下。緩甚為狂笑。微緩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大甚為喉 。 |
201 | 微大為心痺引背。善淚出。小甚為善噦。微小為消癉。滑甚為善渴。微滑為心疝引臍。小腹鳴。澀甚為喑。微澀為血溢。維厥。耳鳴顛疾。 |
202 | 此論五髒各有六者之變病。本於寒熱血氣之不和。與外受邪氣。內傷憂恐之不同也。緩急大小滑澀。陰陽寒熱血氣之綱領也。下章曰諸急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心為火髒。故寒甚則為 。蓋手足諸節。神氣之所游行出入。寒傷神氣。故 也。微急為心痛引背。蓋甚則心髒之神氣受傷。微則薄於宮城之分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心氣逆故食不下。緩甚則心氣有餘。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伏梁。乃心下有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喉 者。喉中 然有聲。宗氣積於胸中。上出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心氣盛。故喉中有聲也。心氣微盛。則逆於心下。而為心痺引背。行於上。則心精隨氣上湊於目而淚出矣。心髒虛。則火土之氣弱。故為善噦。噦、呃逆也。夫五髒主藏精者也。五髒之血氣皆少。則津液枯竭而為消癉。消癉者。三消之証。心肺主上消。脾胃主中消。肝腎主下消也。滑則陽氣盛而有熱。盛於上則善渴。微在下則少腹當有形也。心主言。心氣少故為喑。血多故溢於上也。維、四維也。心為陽中之太陽。陽氣少。 |
203 | 故手足厥冷也。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按、金匱要略曰。五髒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蓋一髒有六變。三六而變引十八病。玉師曰。緩急大小滑澀。五髒之六變也。五六而變為三十。三而三之。合為九十。惟智者明之。故曰上工十全九。 |
204 | 肺脈急甚為癲疾。微急為肺寒熱。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 。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為脛腫。微大為肺痺引胸背。起惡日光。小甚為洩。微小為消癉。滑盛為息賁上氣。微滑為上下出血。澀甚為嘔血。微澀為鼠 。在頸支腋之間。下不勝其上。其應善 矣。 |
205 | 肺主清金而畏寒。寒甚則為癲疾。所謂重陰則癲也。肺寒熱者。皮寒熱也。寒在皮毛。故微急也。主肺氣。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鼻若有息肉而氣不通。皆肺氣虛寒之所致。緩則熱甚。故多汗。肺熱葉焦。則為痿也。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髒。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澀之有熱。 |
206 | 微澀之有寒。皆為鼠 在頸腋之間。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為肺寒熱。病在血脈。為寒熱鼠 。在分腠則為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肺之外部也。大主多氣少血。氣盛於下。則為脛腫。微盛於上。 |
207 | 則為肺痺引胸背。蓋氣從下而上也。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 |
208 | 小則氣血皆虛而為洩。肺與大腸為表裏也。微小則為消癉。肺主津水之生原也。滑主陽氣盛。故為息賁上氣。微則上下出血。血隨氣行者也。澀主多血少氣。血多氣少。則血留不行。故為嘔血。 |
209 | 者。陰寒而 削不能行。肺主氣而發原在下。少氣有寒。則下不勝其上矣。 |
210 | 肝脈急甚者為惡言。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緩甚為善嘔。微緩為水瘕痺也。大甚為內癰。善嘔衄。微大為肝痺陰縮。咳引小腹。小甚為多飲。微小為消癉。滑甚為 疝。微滑為遺溺。 |
211 | 澀甚為溢飲。澀微為 攣。筋痺。 |
212 | 肝主語。在志為怒。肝苦急。故急甚為惡言。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皆有餘之氣也。 |
213 |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水瘕痺者。亦食飲之所積也。本經曰。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鬱怒而不得疏達。故為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為消癉也。滑主氣盛而熱。故為疝。肝主疏洩。肝氣盛而熱。故遺溺也。溢飲者。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肝氣虛而有寒。故為 攣筋痺。肝主筋也。 |
214 | 脾脈急甚為 。微急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緩甚為痿厥。微緩為風痿。四肢不用。 |
215 | 心慧然若無病。大甚為擊僕。微大為疝氣。腹裏大。膿血在腸胃之外。小甚為寒熱。微小為消癉。 |
216 | 滑甚為 癃。微滑為蟲毒 蠍腹熱。澀甚為腸 。微澀為內 。多下膿血 |
217 | 者。急而收引。 者。縱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為 。脾有寒不能運化飲食。故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 |
218 | 後沃沫。蓋不能游溢津液。上歸於肺。四布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痿厥風痿。皆四肢癱瘓而不為所用。甚則從中而病見於外。微則病在外而不及於中。故心慧然若無病也。大乃太過之脈。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故為擊僕。若擊之而僕地也。疝氣腹裏大。膿血在腸胃之外。皆有餘之積聚也。寒熱者。血氣虛也。脾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為消癉。脾為陰濕之土。濕熱則為疝 。為小便閉癃。濕熱則生蟲也。脾氣虛而有寒。則為腸 。多血少氣。故下膿血也。 |
219 | 腎脈急甚為骨癲疾。微急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後緩甚為折脊。微緩為洞。洞者食不化。 |
220 | 下嗌還出。大甚為陰痿。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為洞洩。微小為消癉。滑盛為癃 。微滑為骨痿。坐不能起。起則目無所見。澀甚為大癰。微澀為不月。沉痔。 |
221 | 腎為陰髒而主骨。陰寒太甚。故為骨癲疾。腎為生氣之原。正氣虛寒。則為沉厥。虛氣反逆。 |
222 | 故為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督脈屬腎貫脊。緩則督脈懈弛。故脊折也。戊癸合而化生火土。以消入胃之食飲。腎氣緩。故食不化而還出也。陰痿者。 |
223 | 陰器痿而不舉。石水。腎水也。上至胃脘。水泛而土敗也。腎氣虛則為洞洩。精血不足。則為消癉。 |
224 | 腎有熱。則為小便閉癃。為睾丸腫 。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目無所見。熱傷骨精也。血氣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為大癰。氣血不行。故為女子不月。為沉痔。 |
225 | 黃帝曰。病之六變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 |
226 | 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發針。以去其熱。刺大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刺滑者。疾發針而淺內之。以瀉其陽氣而去其血。刺澀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發針。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諸小者。 |
227 | 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 |
228 | 六變者。五髒之所生。變化之病形。有緩急大小滑澀之六脈。此緣陰陽血氣寒熱之不和。而變見於脈也。寒氣收勁。故脈急。熱氣散弛。故脈緩。宗氣榮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故大主多氣。如血氣皆少。則脈小也。陽氣盛而微有熱。則脈行滑利。氣少則脈行澀滯。血隨氣行者也。 |
229 | 深內而久留之者。俟陽氣至而針下熱也。淺內而疾發針者。去其熱也。氣盛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 |
230 | 使陰陽血氣之和調也。滑者。疾發針而淺內之。瀉脈外之陽熱也。針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調經脈外內之血氣也。必先按而循之。致脈外之氣也。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 |
231 | 無令皮膚之血出。使脈外之氣以和於脈中也。夫針者。所以調陰陽血氣之不和。若血氣皆少者。必須調以甘藥。非針之可能資生也。按、刺澀者曰必中其脈。要知刺急刺緩。取脈外之氣也。刺大刺滑。瀉脈外之陽。以和脈內之血也。刺澀者必中其血。隨其逆順。必先按而循之。調脈內之血。 |
232 | 以致脈外之氣也。勿取以針。調以甘藥者。血氣之生於陽明也。當知血氣乃胃腑水穀之精。有行於皮膚之外者。有行於經脈之內者。外內貫通。環轉不息。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上工者。知陰陽血氣之終始出入者也。 |
233 | 黃帝曰。余聞五髒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為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願聞其故。岐伯答曰。 |
234 | 此陽脈之別入於內。屬於腑者也。 |
235 | 按、髒腑之十二經脈。出於指井者。受皮膚之氣血。溜于滎。注于輸。入於肘膝而為合。故帝問五髒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為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謂從滎輸所入為合之氣血。從何道而入。入安所連而為合。安所行過而相連。帝總問五髒六腑者。蓋欲訪明髒之五輸。腑之六輸。所出所入之原流。然此已論於本輸篇內。故伯只答六腑之合。皆在於足之原因。再按脈外之衛氣。出於足之陽明。上衝於頭面。散行於三陽。脈外之氣血。從手陽明之五里。布散於膚表。是手足諸陽之氣。皆從上而下。複從足趾井入於脈中。從足而交於手。故曰六腑之經脈。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也。此陽氣之出於地中。營運於天表。複從下而貫於地脈經水之中。 |
236 | 黃帝曰。滎輸與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滎輸治外經。合治內腑。黃帝曰。治內腑奈何。岐伯曰。取之於合。黃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黃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委陽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陽陵泉者。正豎膝予之。臍下至委陽之陽取之。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 |
237 | 此申明三陽之氣。外合於三陽之經。三陽之經。內合於六腑也。所謂太陽少陽陽明者。三陽之氣也。營運於脈外。與六腑之經脈相合。脈外之氣與經脈合於滎輸之間。是以滎輸治外經。治在外之經脈也。 |
238 | 脈內之血氣。與三陽之氣。合於肘膝之間。是以合治內腑。蓋脈中之血氣。六腑之所出也。三里巨虛。皆足陽明之經。巨虛上下廉。乃手太陽陽明之合。故取三里者。低跗取之。以足經之在下也。 |
239 | 巨虛者。舉足取之。欲其伸舒於上也。委陽者。足太陽之經。三焦之合。屈伸而索之者。索三焦之氣。往來於上下也。膀胱主水。故屈而取之。少陽屬木。故豎膝予之。使木氣之條達也。臍下至委陽之陽取之者。謂膽與三焦。總屬少陽之氣也。蓋言在經脈。則有手足之分。合於三陰三陽之氣。 |
240 | 又無分手與足也。取諸外經者。取五髒六腑之滎輸也。揄申而取之者。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通也。帝始問五髒六腑之滎輸。伯只答六腑之合。而未言取諸外經。君臣反複問答。蓋以詳明陰陽血氣之出入。經脈外內之貫通。 |
241 | 黃帝曰。願聞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此胃脈也。 |
242 | 此複申明脈外之氣血。從手足陽明之所出也。衛氣者。乃陽明之悍氣。上衝於頭。循目 耳前。散行於三陽。複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故曰面熱者足陽明病。蓋以征衛氣之悍熱太過。而上行於面也。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蓋以征陽明之氣。合於頷脈。以下行至跗上也。陽明之氣。下合於胃脈。故曰此胃脈也。夫五髒六腑之經脈。外合於六氣。則為陽明為太陽為太陰。內合於髒腑。則為胃脈為心脈腎脈也。蓋髒腑之氣。 |
243 | 內合五行。五行外合於六氣者也。胃腑所出之血氣。別走於脈外者。 |
244 | 注髒腑之大絡。從大絡而外滲於孫絡皮膚。循手陽明之經。大會於尺膚以上魚。猶脈內之血氣。大會於手太陰之尺寸也。故曰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蓋以征脈外之氣血。大會於手陽明也。是以帝問六腑之病。而伯先答手足之陽明。然後論及六腑。蓋以申明脈外之氣血。出於手足之陽明也。本經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髒腑經脈之外內貫通。學人識之無忽。 |
245 | 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冬日重感於寒即洩。當臍而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取巨虛上廉。 |
246 | 大腸者傳道之官。故病則腸中切痛而鳴濯濯。陽明秉清金之氣。故冬日重感於寒即瀉。當臍而痛。大腸主津液。津液者。淖澤注於骨。故病而不能久立也。大腸屬胃。故與胃同候。取胃經之巨虛上廉。 |
247 | 胃病者。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足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里也。 |
248 | 腹者腸胃之郛郭。胃脘在鳩尾內。正當心處。故病則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心肺之分。兩脅。肝之分也。食飲入胃。散精於肝。濁氣歸心。輸布於肺。胃病則氣逆而不能轉輸。是以上肢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當取之三里也。 |
249 |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指之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陽病也。取之巨虛下廉。 |
250 | 小腸病者。謂病小腸之腑氣也。小腸名赤腸。為受盛之府。上接於胃。下通大腸。從闌門濟泌別汁而滲入膀胱。其氣與膀胱相通。是以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者。病腑氣而痛窘之後。則入於手之經脈矣。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臂出肩解。上頰入耳中。至目 。脈陷者。此太陽之經脈病也。故首提曰小腸病。末結曰手太陽病。是腑氣之從下而上。合於手太陽之經。故當取之巨虛下廉。 |
251 | 三焦病者。腹氣滿。小腹尤堅。不得小便。窘急。溢則水留即為脹。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亦見於脈。取委陽。 |
252 | 三焦者。下約膀胱。為決瀆之府。病則氣不輸化。是以膈氣滿而不得小便也。不得小便。則窘急而水溢於上。留於腹中而為脹。候在足太陽經外之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經脈之間。其脈亦見於皮部。當取之委陽。此言六腑之氣。皆從足三陽之別絡。而通於經脈者也。開之曰。按足三陽之脈。循於足者。亦皆系支別。 |
253 | 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足小趾外廉。及脛踝後皆熱。若脈陷。取委中央。 |
254 | 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出。腑氣病。故小腹腫痛。而不得小便也。肩上足小趾外廉。及脛踝後。乃足太陽經脈之所循。若熱而脈陷。此病腑而及於經矣。故當取委中之中央。 |
255 | 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嗌中 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
256 | 膽病。則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口苦嘔宿汁者。膽汁也。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者。膽氣虛也。嗌中 然數唾者。少陽之脈病也。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宜灸之以起陷下之脈氣。其寒熱者。少陽之樞証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
257 | 黃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氣穴則針游於巷。中肉節則皮膚痛。補瀉反則病益篤。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著。用針不審。以順為逆也。 |
258 | 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游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游針之居。言針入有間。 |
259 | 恢恢乎有餘地矣。此言腑邪之從經脈而出於氣穴。即上章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謂腑氣之從經脈而出於皮膚也。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若中肉節。即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氣相亂而不去。反還內著。言刺皮肉筋骨。使腑邪不能從氣穴而出。元真之氣。反內著而與邪相亂。蓋言脈外之氣血。合於經脈。而複通於內腑。即上章所謂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餘故曰。本經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宜順而不宜逆也。張開之曰。有邪處瀉邪。無邪處補正。邪在經脈而不在肉節。故當瀉氣穴以去之。反補其肌腠之元真。則真氣入而與邪相搏。故曰補瀉反。則病益篤。 |
260 | 根結第五 |
261 | 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陰陽之道。孰少孰多。陰道偶。陽道奇。發於春夏。陰氣少。 |
262 | 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陰氣盛而陽氣衰。故莖葉枯槁。濕雨下歸。陰陽相移。何瀉何補。奇邪離經。不可勝數。不知根結。五髒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
263 | 陰陽大失。不可複取。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故能知終始。一言而畢。 |
264 | 不知終始。針道咸絕。 |
265 |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主開主闔主樞。乃無形之氣。出入於外內。而合於有形之經也。夫人之陰陽。應天之六氣。天之六氣。合於四時。春夏主陽。故發於春夏。陰氣少。陽氣多。秋冬主陰。 |
266 | 故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應天地之四時。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是為平人。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勝數也。根結者。六氣合六經之本標也。開闔樞者。髒腑陰陽之六氣也。終始者。經脈血氣之始終也。 |
267 |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根於竅陰。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故樞折則肉節瀆而暴疾起矣。 |
268 | 故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瀆者。皮膚宛焦而弱也。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 |
269 | 取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邪氣居之也。樞折。即骨徭而不安於地。故骨徭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徭者。節緩而不收也。所謂骨徭者。搖故也。當窮其本也。 |
270 | 太陽太陰為開。陽明厥陰為闔。少陽少陰為樞者。三陰三陽之氣也。太者氣之盛。故主開。陽明者。兩陽合明。厥陰者。兩陰交盡。故主闔。少者初生之氣。故主樞。此陰陽之六氣。內合髒腑。 |
271 | 外合六經。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環轉之不息。而複通貫於地道經水之中。外內出入者也。夫外合於六經。有循經而合者。如傷寒之病。在六氣相傳。雖見六經之証。而氣不入於經也。有入於經而合者。根結是也。根者。經氣相合而始生。結者。經氣相將而歸結於命門蔥籠之間。複從此而出於氣街。走空竅而仍行於脈外也。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顙大者。頏顙也。在上 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蔥籠者。 |
272 | 耳中也。如蔥之通氣於上也。此三陽之氣。隨經而歸結於此。複出於氣街也。行於氣分。故能為開為闔為樞。出入於形身髒腑之外內。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紐。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 |
273 | 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髒腑之外內者也。太陽之氣主皮膚。故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疾起矣。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喉以司呼吸。而行於四肢。故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少陽主骨。故樞折則骨節緩而不收也。陰陽離合論曰。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三陰三陽之氣。皆從陰而生。 |
274 | 自下而上。故當窮其本也。玉師曰。三陽之氣。循經而出於氣街。上於面而走空竅。太陽精陽之氣。 |
275 | 上走於目而為睛。少陽之別氣。走於耳而為聽。陽明之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目之開闔。耳之聽聞。鼻之呼吸。是三陽之氣。上走於空竅。而為開闔樞也。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肺。 |
276 | 以司呼吸。頏顙者。鼻之內竅。通於喉嚨。故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是陽明之氣。上出於鼻而為臭。 |
277 | 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于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絡於膻中。 |
278 | 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故開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 |
279 | 故開折者。氣不足而生病也。闔折則氣絕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通。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通。有結者皆取之不足。 |
280 | 太倉者。舌本也。脾為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糧。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 |
281 | 廉泉。任脈穴。在喉上四寸中央。任脈發原於腎。故結於腎之廉泉。衛氣篇曰。厥陰標為背俞。 |
282 | 是玉英當在背俞之間。絡於膻中者。肝脈貫膈也。脾為倉廩之居。故開折則氣不足而為膈洞。膈者。 |
283 | 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洩也。厥陰為兩陰交盡。陰盡而一陰始生。故闔折則生氣絕而喜悲。一陽之氣發於腎髒。志不舒故喜悲也。少陰主脈。故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不足。蓋有餘者。邪結之有餘。不足者。正氣之不足。通其正氣。則結自解矣。按九針篇。缺盆之中任脈也。頸中央之脈。督脈也。腋內動脈。手太陰也。腋下三寸。手心主也。蓋手太陰心主。出於胸氣之街。少陰厥陰。從任督二脈。出於頭氣之街也。玉師曰。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玉英。謂唇內之齦交。蓋腎髒之精液。一從任脈而出於舌下之廉泉。一從脊骨髓空而上通於腦。腦空在腦後三分。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一在項後伏骨下。 |
284 | 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是骨之精髓。從脊骨上空。上通於腦。而下滲於齦基。督脈循於脊骨。 |
285 | 厥陰肝脈。與督脈上會於巔而下玉英。英、HT 也。謂齒白如玉HT 也。 |
286 | 足太陽根於至陰。溜于筋骨。注于昆崙。入於天柱飛揚也。足少陽根於竅陰。溜于丘墟。注于陽輔。入於天容光明也。足陽明根於厲兌。溜于衝陽。注于大陵。入於人迎豐隆也。手太陽根於少澤。溜于陽谷。注于少海。入於天窗支正也。手少陽根於關衝。溜于陽池。注于支溝。入於天牖外關也。手陽明根於商陽。溜于合谷。注于陽溪。入於扶突偏歷也。此所謂十二經者。盛絡皆當取之。 |
287 | 上章統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根於下而結於上。此複分論三陽之氣。入於手足之經。 |
288 | 皆循頸項而上出。故曰此十二經者。盛絡皆當取之。蓋氣留於脈絡。則絡盛。取而瀉之。使三陽之氣。仍上出於脈外也。飛揚、光明、豐隆、支正、外關、偏歷。在經穴合穴兩者之間。夫曰所入為合者。謂脈外之氣血。從井而溜于脈中。至肘膝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故曰脈入為合。此論三陽之氣。從井而入於脈中。上入於頸項之天柱、天容、人迎、天窗、天牖、扶突、而上出於頭面。與血氣之溜于滎。注于輸。行於經。入於合者之不同。故另提曰。飛揚、光明、豐隆、支正。蓋以分別陽氣與榮血。出入於經脈外內之不同也。是以所論一次脈二次脈者。謂手足之十二經脈。皆從四肢之五輸而歸於中。複從中而上出頸項。 |
289 |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而複出於脈外。五十二篇論榮氣。七十一篇論宗氣。蓋三陰三陽榮氣宗氣。相將而行於經脈皮膚。形身髒腑外內出入。環轉無端。是以數篇辭句相同。而所論者各別。學人分而論之。合而參之。人之陰陽血氣。有形無形。應天地之五運六氣。寒暑往來。 |
290 | 如桴鼓應響之相合也。 |
291 | 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髒之精。不應數者。名曰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髒皆受氣。持其脈口。數其至也。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髒皆受氣。四十動一代者。一髒無氣。三十動一代者。 |
292 | 二髒無氣。二十動一代者。三髒無氣。十動一代者。四髒無氣。不滿十動一代者。五髒無氣。予之短期。要在終始。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為常也。以知五髒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數乍疏也。 |
293 | |
294 |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外循於經脈。內榮於五髒。五髒主藏精者也。氣營五髒之精。五髒皆以受氣。精氣之相合也。夫五髒生於五行。五行之氣。本於十干合化。是以五髒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為常也。代者。止而不還也。乍數乍疏者。死脈見也。要在終始者。大要在終始篇之生於六氣。而死於六經也。 |
295 |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大小。肉之堅脆。皮之濃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事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 |
296 | 何可同也。氣滑即出疾。其氣澀則出遲。氣滑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遲。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 悍滑利也。 |
297 | 此言三陰三陽。本於五穀五畜五菜五味之所生也。逆順五體者。謂三陰三陽之氣。出入於皮膚經脈之外內。交相逆順而行。有疾有徐也。夫行於脈外之皮薄肉脆者則行疾。皮濃肉堅者則行遲。行於脈中之血清脈短者則出疾。血濁脈長者則出遲。此因有形之皮肉血脈而疾遲也。然又有因於無形而為之疾遲者。氣之滑澀也。膏、謂膏肥之濃味。粱、稻也。王公貴人。美其食。濃其味。則肌肉柔弱。血氣滑利而行疾。山野之人。啜菽茹藿。則其氣澀而行遲。此貴賤所秉之氣不同。而氣生於味也。黃載華曰。皮濃肉堅。血氣和緩者多壽。皮薄肉弱。血氣 悍者少壽。王公大人。膏粱濃味。則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不若田野之人。飲食淡薄之多壽也。 |
298 | 此勉富貴之人。當節飲食。不宜過於濃味。 |
299 | 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形氣有餘。 |
300 | 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 |
301 | 五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少者不複矣。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當瀉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HT 闢。 |
302 | 皮膚薄著。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神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必審五髒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脆。而後取之也。 |
303 | 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謂三陰三陽之經氣。為邪所病也。病氣之有餘不足者。陰陽血氣之實虛也。邪氣勝者急瀉之。血氣虛者急補之。刺者所以取氣也。故陰陽氣俱不足者。不可刺之。血氣皆盡。五髒空虛者。血氣之內榮於五髒也。筋骨髓枯者。血氣之外濡於筋骨也。陰陽俱有餘者。當瀉其邪。調其虛實。蓋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故當瀉其邪。而兼調正氣之虛實也。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溢於外也。腸胃充郭。肝肺內 。溢於內也。外內皆溢。則陰陽相錯矣。HT 、虛怯也。闢、僻積也。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 |
304 | 經脈空虛。血氣竭枯。是以腸胃HT 闢。皮膚薄著。毛腠夭焦。而可與之死期矣。調陰與陽。 |
305 | 精氣乃光。陰陽精氣之相合也。合形與氣。使神內藏。形氣為神之外固也。言能調其陰陽。則精神形氣。外華而內藏矣。夫三陰三陽之經氣。有因於外邪所傷者。有因於五髒之病而變應於脈者。 |
306 | 故當審其外內虛實而調之。斯可為上工也。 |
307 | 壽夭剛柔第六 |
308 |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 |
309 | 此章論人秉天地陰陽而生。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剛柔。陰陽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玉師曰。強弱短長。即如四時有寒暑。晝夜有長短。蓋人與萬物。皆稟此天地陰陽之形氣。與時相應。故各有剛柔長短之不同。 |
310 | 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知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時相應。內合於五髒六腑。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髒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
311 |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痺。陰陽俱病。命曰風痺。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
312 | 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然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皮肉筋骨。五髒六腑。外內相合。與時相應者也。五髒為陰。六腑為陽。在內之陰陽也。筋骨為陰。皮膚為陽。在外之陰陽也。病在陰之陰者。病內之五髒。故當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故當刺陽之合。 |
313 | 謂六腑外合於皮膚。故當取腑經之合穴也。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髒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內之六腑。故當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
314 | 病在陰者名曰痺。蓋風者天之陽氣。痺者人之陰邪。陰陽俱病。名曰風痺。外內之相合也。有形者。 |
315 | 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髒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陰完陽完者。髒腑陰陽之氣不傷也。夫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動靜者。天地之體用也。 |
316 |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交也。離中有虛。 |
317 | 坎中有滿。水火之相濟也。如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乃陰陽之不表不里矣。心為陽而主火。 |
318 | 水為陰而居下。加以煩心。此陰勝其陽矣。陰陽外內不交。水火上下相克。此天地陰陽之氣不調。 |
319 | 故其形不久。形氣之相應也。開之曰。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論人。合天地陰陽。故用針以調其不和。經中大義。當於針病之外求之。 |
320 |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氣。病之先後。外內之應奈何。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
321 | 氣傷髒。乃髒病。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內外之相應也。黃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 |
322 |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
323 | 此論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內因之病。從內而外。形氣外內之相應也。風寒者。外受之邪。故病形。憂恐忿怒。在內之氣。故病髒。夫外為陽。內為陰。病九日者。病發於陽。故用三之奇。 |
324 | 病一月者。病發於陰。故用十之偶。此以針之奇偶。應病之陰陽也。出絡血者。通地之脈道也。形先病而未入髒者。病發於陽。而未入於里也。故刺三時而可愈矣。髒先病而形乃應者。病發於陰。而出於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發於陰而出於外者易愈。留於內者難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兩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內者。 |
325 | 有難易之應也。 |
326 |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濃薄。其以立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黃帝曰。何謂形之緩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矣。形充而大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肉堅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肉脆。肉脆則夭矣。 |
327 |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黃帝曰。 |
328 | 余聞壽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牆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也。黃帝曰。形氣之相勝。以至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病而形肉脫。 |
329 | 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 |
330 | 此論人秉天地陰陽。生成此形氣。有壽夭之不同也。任、當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定氣。故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夫人皮應天。人肉應地。故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脈。通貫於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人之形氣。 |
331 | 天命所生。皮膚緩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緩則壽而急則夭。脈乃精血神氣之所游行。故形充而脈堅大者為順。脈小以弱者。榮衛宗氣俱衰。衰則危矣。夫腎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脾主地而主肉。肉堅者壽。不堅者夭。此後天之土基有濃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 |
332 |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天年篇曰。以母為基。以父為 。人之壽百歲者。 |
333 | 使道隧以長。牆基高以方。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此人秉母氣之薄。蓋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歲。五髒大定。不滿三十而死者。 |
334 | 不能終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終地之生數也。平人氣勝形者壽。謂地基固宜博濃。而氣更宜勝形。蓋萬物資始於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邪氣勝也。形勝氣者。正氣脫也。 |
335 | 黃帝曰。余聞刺有三變。何謂三變。伯高答曰。有刺營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痺之留經者。黃帝曰。刺三變者奈何。伯高答曰。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痺者內熱。黃帝曰。營衛寒痺之為病奈何。伯高答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愾賁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痺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 |
336 | 夫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榮衛。所以溫分肉。充皮膚。濡筋骨。利關節。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環轉無端。如營衛留阻。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矣。 |
337 | 故刺有三變。變者。使之營運而變化也。榮之血。衛之氣。道之出行於外。寒之痺。使之熱散於內。夫營衛血氣。主出入於外內。故病則止上下行。而為寒熱氣痛矣。若怫愾賁響。此乃風寒客於腸胃之中。蓋以分別營衛之生病。寒痺之為病。本於自生。 |
338 | 非外因之邪也。痺者。閉也。寒痺者。寒水之為病也。腎為水髒而主骨。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痺。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者。謂腎髒寒水之痺。痛在於外合之骨。而及於皮之不仁。病從內而外也。玉師曰。風寒客於腸胃之中。照應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句。蓋本篇先論秉氣之壽夭。後複論病氣之壽夭。然病氣有二。一因於風寒之病氣。所謂氣勝形者是也。一因於營衛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氣。所謂形勝氣者是也。 |
339 | 黃帝曰。刺寒痺內熱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藥熨之。黃帝曰。 |
340 | 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乾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 咀清酒中。 |
341 | 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納酒中。置酒馬矢 中。蓋封塗。勿使洩。五日五夜。出布綿絮曝乾之。幹複漬。以盡其汁。每漬必 其日乃出乾。乾。並用滓與綿絮。複布為複巾。長六七尺。為六七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痺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病所。寒。複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
342 |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 |
343 | |
344 | 痺者。留而不行也。寒痺者。腎髒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之精氣。而交通於四髒。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為寒痺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
345 | 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用醇酒者。使肺腎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為陰中之至陰。乾姜主理中之君品。用乾姜者。 |
346 | 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為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 |
347 | 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於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 |
348 | 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髒腑相通。陰陽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人當體法先聖之用意周密。 |
349 | 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苟簡也。張開之曰。上古用分兩品數。湯丸散劑。各有精義。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
350 |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
351 |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品數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數。欲下行者。多用三數。 |
352 | 欲從陰而上升。有用至一兩一分者。又如芫花亂發。熬如雞子。石脂戎鹽。大如彈丸。此分兩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於髒腑經絡皮膚者用湯。又如抵當丸、陷胸丸、乾姜散、敗醬散之類。搗為丸為散。而複以水煎服。此湯丸散劑之各有所取也。 |
353 | 官針第七 |
354 |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
355 |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大為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複為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
356 |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 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
357 | 官、法也。九針之法。有大小長短之制。有淺深補瀉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
358 |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為害焉。 |
359 |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髒輸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輸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 |
360 | 毛刺者。刺浮痺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
361 | 上節論針有九者之宜。此論刺有九者之變。一曰輸刺。刺五髒之經輸。所謂滎輸治外經也。 |
362 | 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蓋手足三陽之脈。其原皆在足。而上循於頸項也。大經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絡刺者。見於皮膚之小絡也。分刺者。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大瀉刺者。瀉大膿血也。毛刺者。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巨刺者。邪客於十二經別。宜巨刺之。左取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針劫刺。以取筋痺也。 |
363 |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 |
364 | 以治心痺。刺此者旁針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四曰齊刺。齊刺者。 |
365 |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
366 | 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旁針刺。 |
367 | 旁針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
368 | 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 |
369 | 旁取之。恐中傷心氣也。報刺者。刺痛無常處。出針而複刺。故曰報刺。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以治筋痺也。齊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為佐。故又曰三刺。 |
370 | 治寒痺小深者也。揚刺者。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針刺在皮毛。得氣而直豎也。輸刺者。直入直出。如轉輸也。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痺也。浮刺者。 |
371 | 旁入而浮淺也。陰刺者。刺少陰之寒厥也。旁針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痺之久居者也。贊、助也。 |
372 | 數發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獨提少陰者。少陰主先天之陰陽水火。五運六氣之生原也。 |
373 |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 |
374 | 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
375 | 此言經脈內合五行之化運。外應六氣之司天。用針者不可不知也。夫經脈內連髒腑。外合六氣。五髒內合五行。應五運之在中。命曰神機。而主出入。六氣旋轉於外。命曰氣立。而主升降。 |
376 | 六氣之司天在泉。應人之精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內連五髒也。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者。致五髒之神氣。營運於外也。脈淺者。見於皮膚之脈。外合於六氣也。精水隨氣行於膚表。故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是使六氣營運。而無令精出也。玉師曰。 |
377 | 致五髒之神機。非榮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
378 |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
379 | 此申明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也。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陰邪陽邪者。謂邪在陰陽之氣分也。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者。在皮肉相交之間。 |
380 | 仍在皮之絕處。未入於分肉也。蓋言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以應天之六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氣之加臨。氣之盛衰者。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運有太少。氣有盛衰。則人之虛實。所由起矣。 |
381 | 凡刺有五。以應五髒。一曰半刺。半刺者。淺納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納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
382 | 此言五髒之氣。外合於皮脈、肉筋骨。五髒主中。故取之外合而應於五髒也。夫血者。神氣也。 |
383 | 故五髒之神機。營運於血脈。以應五運之化。五髒之氣。外合於皮肉筋骨。以應天之四時。玉師曰。 |
384 | 九宜九變。應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髒九竅。十二節應十二月。三刺應三陰三陽。五刺應五行五時。 |
385 | 針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
386 | 本神第八 |
387 |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髒之所藏也。至於淫 。離髒則精失。魂魄飛揚。志意恍亂。智慮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與。人之過乎。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請問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故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則邪僻不至。長生久視。 |
388 | 此言人之德氣。受天地之德氣所生。以生精氣魂魄志意智慮。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順天地之性。而得養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虛靈不昧。具眾理應萬事者也。目之視。耳之聽。鼻之臭。口之味。手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氣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
389 | 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精。 |
390 | 肝為陽髒而藏魂。肺為陰髒而藏魄。故魂隨神而往來。魄並精而出入。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
391 | 天地之萬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憶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變者思也。思有所慕者慮也。慮有所處者智也。此皆心神之運用。故智者順承天地之性。而得養生之道也。 |
392 | 是故怵惕思慮者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動中者。竭絕而失生。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
393 | 此承上文而言思慮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慮喜怒悲憂恐懼。皆傷其心髒之神氣。 |
394 |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自失。破 脫肉。毛悴色夭。死於冬。 |
395 | 此分論七情傷五髒之神志。思慮。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慮。則傷心藏之神。神傷則不能主持。而恐懼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氣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氣之華也。 肉者。 |
396 |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氣也。破 脫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絕矣。死於冬者。五行之氣。死於四時之勝克也。開之曰。心思慮傷神者。脾志並於心也。餘髒同。 |
397 | 脾憂愁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 亂。四肢不舉。毛悴色夭。死於春。 |
398 | 憂愁。肺之情也。如脾因憂愁不解。則傷脾髒之意。意傷則 亂而四肢不舉。蓋意乃心之所生。 |
399 | 而脾主四肢也。 |
400 | 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不精則不正。當人陰縮而攣筋。兩脅骨不舉。毛悴色夭。 |
401 | 死於秋。 |
402 |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動中。則傷肝髒所藏之魂。魂傷則狂忘不精。蓋肝者將軍之官。 |
403 | 謀慮出焉。肝志傷。則不能處事精詳矣。膽為中正之官。決斷出焉。髒氣傷。則腑志亦不正而無決斷矣。肝主筋而脈絡陰器。陰縮筋攣。脅骨不舉。情志傷而及於形也。玉師曰。膽附於肝。髒腑相通。惟肝膽最為親切。 |
404 | 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於夏。 |
405 | 喜樂。心之情也。如肺因喜樂無極。則傷肺髒之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發。蓋喜樂無極。則神亦憚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
406 | 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於季夏。 |
407 | 怒者。肝之情也。如腎盛怒不止。則傷腎髒之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
408 | 神志皆傷也。腰者腎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並於心。肺志並於脾。肝志並於腎。乃子氣並於母也。肺志並於肝。心志並於肺。受所不勝之相乘也。平脈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
409 | 名曰縱。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蓋母乘子者順。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順。相克者逆。逆則傷矣。 |
410 | 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是故五髒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
411 | 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
412 | 恐傷腎。故恐懼不解。則傷腎髒之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者。髒氣傷而不能藏也。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上節論傷腎髒之志。此論傷腎髒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夫水穀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五髒主藏水穀之精者也。神氣生於精。故五髒之精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神氣絕而死矣。是故用針者。 |
413 | 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矣。故當順天之性。 |
414 | 以調養其精氣神焉。玉師曰。恐懼不解則傷精。先天之精也。五髒主藏精者。後天水穀之精也。神氣皆生於精。故曰陰虛則無氣。 |
415 | 肝藏血。血舍魂。肝氣虛則恐。實則怒。脾藏榮。榮舍意。脾氣虛則四肢不用。五髒不安。實則腹脹。經溲不利。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肺藏氣。氣舍魄。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盈仰息。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五髒不安。必審五髒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謹而調之也。 |
416 | 此言五髒之氣。各有虛有實。而見証之不同也。五髒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傷。 |
417 | 則有五志之病。如髒氣不平。則見髒氣之証。故必審五髒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也。肝者將軍之官。故氣虛則恐。氣實則怒。脾主四肢。故虛則四肢不用。土灌四髒。是以五髒不安。腹乃脾土之郛郭。故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者。不轉輸其水也。夫神慈則悲。喜為心志。故心氣虛則悲。盛實則笑不休。肺主氣以司呼吸。故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滿而不得偃息也。腎為生氣之原。故虛則手足厥冷。腎者。胃之關也。 |
418 | 故實則關門不利而為脹矣。此五髒之氣。各有太過不及。而不得安和。當審其所見之氣而調之也。 |
419 | 終始第九 |
420 |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髒為紀。陰陽定矣。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 |
421 | 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髒為陰。 |
422 | 六腑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
423 | 此篇論人之髒腑陰陽。經脈氣血。本於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終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 |
424 | 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風寒暑濕燥熱。天之六氣也。 |
425 |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五味。以生人之五髒。五髒內合六腑。以應地之五行。外合六經。以應天之六氣。故曰明知終始。 |
426 | 五髒為紀。謂人之五髒。本應五行之化也。請言終始。經脈為紀。平與不平。天道畢矣。謂人之經脈。應天之六氣也。末結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太陰終者。腹脹不得息。是人之陰陽血氣。始於地之五行。天之六氣所生。而終於地之六經。天之六氣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也。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髒腑陰陽之相合也。陽受氣於四末。陽受天氣於外也。陰受氣於五髒。陰受地氣於內也。故瀉者迎之。迎陰氣之外出也。補者隨之。追陽氣之內交也。故曰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
427 |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
428 |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
429 |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髒氣壞矣。 |
430 |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者。謂陰陽經脈。應天之六氣也。夫血脈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外合於陰陽之六氣。有生始而有經終。故曰終始者。經脈為紀也。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蓋診其脈以候其氣也。應四時者。春夏之氣。從左而右。秋冬之氣。從右而左。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氣口微大。是謂平人。上下相應者。應天之六氣。上下環轉。往來不息。六經之脈。 |
431 | 隨氣流行。不結動也。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氣。 |
432 | 謂脈外之血氣與六經之脈。必相稱也。脈口人迎。以候三陰三陽之氣。是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 |
433 | 尺以候陰。寸以候陽。不稱尺寸者。陰陽氣虛。而又應於尺寸之脈也。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宜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弗灸者。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因而瀉之。則五髒氣壞者。六氣化生五行。五行上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
434 |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
435 | 左為人迎。右為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 |
436 | 天道右旋。地道左遷。故以左候陽而右候陰也。躁者。陰中之動象。蓋六氣皆由陰而生。從地而出。 |
437 | 故只合足之六經。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髒六腑。十二經脈。蓋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陽之氣。非六氣之分手與足也。外格者。謂陽盛於外。而無陰氣之和。內關者陰盛於內。而無陽氣之和。關格者。陰關於內。陽格於外也。開之曰。脈口、太陰也。人迎、陽明也。蓋髒氣者。不能自至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皆屬太陰。而皆有陽明之胃氣。以陽氣從左而右。陰氣從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陽。右候三陰。非左主陽而右主陰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為平人。若左獨主陽。右獨主陰。是為關陰格陽之死候矣。 |
438 |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
439 |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
440 |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髒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
441 | 補瀉者。和調陰陽之氣平也。陽二瀉而陰一瀉者。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陽補二而陰補一者。 |
442 | 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溢陰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驗之者。切其人迎氣口。以驗三陰三陽之氣也。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陽明水穀之所生也。人迎與脈口俱盛。命曰陰陽俱溢。蓋陰盛於內。 |
443 | 則陽盛於外矣。陽盛於左。則陰盛於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髒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
444 | 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
445 |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氣血不行。 |
446 |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從五髒之所生。故曰明知終始。五髒為紀。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髒之里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 |
447 | 六節藏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 |
448 | 是補其髒陰。則心肺脾髒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補其髒陰。導其氣出。則三陰三陽之氣和調。 |
449 | 而無偏盛之患矣。夫陰陽血氣。本於胃腑五髒之所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不補陰瀉陽。則氣血不行。 |
450 |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
451 | 補則益實。瀉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
452 | 此言補瀉三陰三陽之氣。必俟經脈和調。所謂終始者。經脈為紀也。瀉者。瀉其盛而益其虛也。 |
453 | 堅、實也。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若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已和調。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補者。所以益實也。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乃陰陽之氣和而快。 |
454 | 然經脈之病未去也。蓋始在三陰三陽之是動。漸及於經脈之所生。故所謂氣至而有效者。針在三陰三陽之氣分。經脈雖不隨針。而經脈之病必衰去。經氣之相應也。故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言陰陽之氣。無虛實之傾移。則當取之其經。所謂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蓋言陰陽之氣。已無虛實。則脈應和調矣。脈不調者。所生病也。故當取之其經。故曰脈大如其故者。謂陰陽之氣。已如其故而無盛虛。堅不堅者。經脈所生之病。尚未平也。開之曰。先為是動。後病所生。此因氣以及經。 |
455 |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 |
456 | 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
457 | 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穀氣者。榮衛血氣。生於水穀之精。謂經脈之氣也。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蓋因邪僻妄合於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逆順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於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反矣。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於陰陽之氣分。而致經脈之不調也。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三刺則穀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已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故已知穀氣至而脈已調矣。如氣分之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
458 |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致穀氣。不在脈也。故曰痛雖不隨針。謂針在皮膚而痛應於脈。非針在脈而痛於脈也。開之曰。經脈之血氣。水穀之所生也。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穀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
459 |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
460 | 此複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所不調者。又當取之於經也。夫經脈之血氣。本於髒腑所生。故當先補其正虛。而後瀉其邪實。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致穀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
461 |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
462 |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
463 |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五髒之氣。生於後天水穀之精。始於先天之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於人迎氣口。謂本於陽明水穀之所生。從五髒之經隧。出於皮膚而見於尺寸。此複論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腎藏。下出於脛氣之街。 |
464 | 散於皮膚。複從下而上。本經動 篇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 |
465 | 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於脛氣之街。故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陰陽之氣。出氣街而散於足五趾也。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隨衝脈與少陰之大絡。注於足大趾之間。而複上行。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 |
466 | 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髒五行之氣。生主中焦之陽明。始於下焦之少陰。其上行者。出於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於少陰。而動於足大趾之間。 |
467 |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
468 |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
469 | 夫皮肉筋骨。五髒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
470 |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髒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脈。 |
471 |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鈹針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於一而終於五。 |
472 | 氣從下而上也。此節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於五而歸於一。複從上而下也。 |
473 |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 。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 。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
474 | 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之虛實也。經云氣傷痛。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為實也。 |
475 |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
476 | 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
477 |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
478 | 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
479 |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腎髒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
480 |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481 | 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
482 |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
483 |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 |
484 |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
485 |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
486 |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
487 |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
488 | 此論表裏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
489 | 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痺。痺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
490 | 留痺之在內也。此言表里之為陰陽也。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
491 |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
492 | 此承上文而言表裏。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云。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
493 |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
494 |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
495 |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
496 |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
497 | 刺道畢矣。 |
498 |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周。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
499 |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複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
500 |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
501 |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
502 |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占其精神。而後乃行針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
503 |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氣也。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內守也。 |
504 |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氣調和。精神內守。而後可以行針。 |
505 | 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
506 | 此言醫者當自守其神。令志在針也。夫腎主藏精。開竅於耳。精氣之分。惑於聽聞。是以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神志之專一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
507 | 候針下之氣至而休。蓋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氣也。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堅拒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
508 |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 |
509 | 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則邪氣複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
510 | 此論刺有十二禁也。內者。入房也。新內則失其精矣。酒者。熱穀之液。其氣 悍。已醉則氣亂矣。肝主藏血。怒則氣上。新怒則氣上逆。而血妄行矣。煩勞則神氣外張。精氣內絕矣。脈要精微論曰。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是以已飽勿刺。平脈篇曰。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是又已飢勿刺。已渴勿刺也。驚傷神。恐傷精。 |
511 | 故必定其氣乃刺之。則存養其精氣神矣。久坐傷肉。故乘車來者臥而休之。久行傷筋。故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榮衛逆行。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邪氣複生。是謂戕伐其身。而形體淫 矣。腦為精髓之海。津液者。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
512 | 濡養筋骨。犯此禁者。則津液不化。而腦髓消鑠矣。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 |
513 | 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 |
514 | 是謂失氣也。 |
515 |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 |
516 | 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 |
517 | 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乾。 |
518 | 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HT 。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
519 | 此歸結終始之道。始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太陽之脈。起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 |
520 | 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太陽乃津液之府。而為諸陽主氣。血氣絕而不能榮養筋脈。則筋脈急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太陽之氣主皮毛。氣絕於皮。則色白而絕汗出也。少陽之脈。起目銳 。入耳中。耳聾者。少陽之脈絕也。少陽主骨。百節盡縱。少陽之氣絕也。少陽屬腎。腎藏志。目系絕者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
521 | 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口目動作者。陽明之經氣欲絕也。喜驚妄言色黃。陽明之神氣外出也。 |
522 | 上下經者。謂手足陽明之經。盛者盛於外而絕於內也。夫陽明太陰之言上下者。謂從腰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上下之經盛而不通則終者。天地陰陽之氣。不交而絕也。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上貫肝膈。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腹脹閉塞者。少陰之脈絕不通也。面黑者。氣色外脫也。齒長者。骨氣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陰之言上下者。 |
523 |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謂水火陰陽之氣絕也。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通陰器。循喉嚨。入頏顙。舌卷卵縮。厥陰之脈絕也。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中熱嗌乾心煩者。化氣上出也。肝主疏洩。喜溺者。肝氣下洩也。太陰之脈。上陰股。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複從胃注心中。 |
524 | 太陰之脈絕不通。是以腹脹不得息。太陰之氣上走心為噫。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者。從胃而心。心而外脫也。夫上逆於心。則見此証。如不逆。則手足二經皆絕。 |
525 |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則土敗而水氣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陰之氣絕。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氣終而經脈絕也。蓋氣終則脈終。脈絕則氣絕。譬如人之兄弟。生則俱生。急則俱死矣。夫經脈本於髒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陰陽之六氣。故首言終始之道。五髒為紀。末結六經之終。謂生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張開之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髒。五髒生六經。六經合六氣。蓋原本於天之六氣所生。故終於六經。而複歸於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