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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View] [Edit] [History]

1 九針十二原第一
2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餘欲勿使被毒藥。
3 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榮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
4 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裏。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5 按、本紀。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供餘食矣。故帝欲立九針微針之法。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焉。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洩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微針。能通調血氣者也。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營運無息。少有留滯。則為疾病。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針。用九針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於天道焉。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經、徑。紀、維也。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用九針而合小針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帝繼伏羲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於針。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為本也。
6 請言其道。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觀其疾。惡知其原。
7 刺之微在遲速。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挂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8 易陳難入者。易言而難著於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氣之虛實而行補瀉也。神乎神。甚贊其得神之妙。門者。正氣出入之門。客在門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
9 未睹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遲速。用針出入之疾徐也。
10 粗守關者。守四肢之關節。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不離其空者。乘空而發也。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髮。如其氣方來。
11 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複。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
12 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
13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
14 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
15 而補瀉之為逆。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為順。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間。知往來所處之時而取之也。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16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洩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17 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脈中之蓄血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論小針之法。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18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19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囑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20 血脈者。在 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
21 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錮疾。
22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
23 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
24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25 此節論九針之法。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於小針解中。此節論九針。故詳釋於九針論內。而小針解中不與也。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以針為之者。與氣開合相得也。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內溫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隨之者。追而濟之也。之、往也。
26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27 令左手按 。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於內。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堅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懸陽。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於心。則神屬於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經云。取血於榮。取氣於衛。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於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
28 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九針者。
29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隨其所宜而用之。九針之論畢矣。
30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31 此複論小針刺邪之法。而並論其要害焉。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水穀入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病生於腸胃。故濁氣在中也。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
32 中脈。足陽明之合。三里穴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浮淺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33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淺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脈之不同。各隨任其所宜而刺之。無實實。無虛虛。若損不足而益有餘。則病益甚矣。五脈。五髒諸陰之脈也。如中氣不足。則血脈之生原已虛。再大瀉其諸陰之脈。是虛於中而脫於外也。三脈。三陽之脈。 怯也。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怯然不複也。奪陰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奪陽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奪其陽也。
34 此論針之為害畢矣。張開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膚陽分之氣血也。而曰奪陰者。謂陽分之氣血。
35 生於五髒之陰也。病在中氣不足。而大瀉諸陰之脈者死。謂諸陰之脈。生於中焦之陽明。陽生於陰。
36 而陰生於陽也。
37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38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39 此言刺之效。以得氣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宜。而有大小長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青天。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40 黃帝曰。願聞五髒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髒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
41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
42 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輸也。
43 此言用針者。當知髒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夫榮衛氣血。皆生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脈中。
44 衛行脈外。血行脈中。氣行脈外。然脈內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溜注於脈中。外內出入相通也。五髒內合五行。故其輸五。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輸六。蓋六氣生於五行而有二火也。經脈十二。六髒六腑之經脈也。絡脈十五。髒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於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
45 所行為經。所入為合。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於五輸。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
46 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於五髒之大絡。溜注于滎輸。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於肘膝之間。此論髒腑經脈之血氣出入。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
47 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48 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神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49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
50 此言上工觀五色於目。知色之散複。即知病之散複矣。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51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52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53 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54 此言用針者。必先診脈。視五髒之氣劇易。乃可以治也。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無氣以動故靜。此言五髒之陰。生於中焦之陽。故外致其陽。則內重竭矣。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此言陰內而陽外。陽氣內入。則為逆矣。
55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洩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瘍。
56 此言取氣之太過不及。而皆能為害也。夫氣生於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針。則過傷其氣。
57 而致洩其生原。故病益甚而 。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針。邪未盡而正氣未複。則致氣留聚而為癰瘍。癰疽篇曰。
58 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血脈榮衛。周流不休。氣血不通。故為癰腫。蓋榮衛氣血。營運於外內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與第八十一篇始終論精氣之生始出入。若陰陽不調。血氣留滯。則為癰瘍矣。
59 五髒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髒。五髒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60 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髒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
61 肓之原出於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髒之有疾者也。脹取三陽。飧洩取三陰。
62 肓音荒
63 此論氣味所生之津液。從髒腑之膏肓。外滲於皮膚絡脈。化赤為血。榮於經俞。注于髒腑。外內出入之相應也。津液者。水穀氣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洩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餘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髒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氣味所生之津液。從內之膏肓。而淖澤於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外內之相應也。癰疽章曰。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
64 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于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
65 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夫 谷者。皮膚之分肉。是津液外注於皮膚。從孫絡化赤而注于髒腑之原經。
66 故曰十二原者。五髒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四關者。兩肘兩腋。兩髀兩 。皆機關之室。
67 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髒者。謂髒合腑而腑有原。原有關而關應髒。髒腑陰陽相合。外內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髒之害矣。肝、心、脾、肺、腎。內之五髒也。陽中之少陰。陰中之少陽。五髒之氣也。故髒腑有病。取之經脈之原。脹取三陽。飧洩取三陰。此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取之氣也。此節論血氣生始出入之原。故篇名九針十二原。謂九針之道與陰陽血氣之相合也。
68 今夫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HT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
69 結雖久猶可解也。HT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HT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HT 音卞摶也
70 張開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
71 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夫風雨寒暑。大驚卒恐。猶刺猶污。病從外入者也。陰陽喜怒。
72 飲食居處。猶結猶HT 。病由內生者也。千般 難。不出外內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從外解。解之決之。從內解也。知斯二者。病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張玉師曰。污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HT 在筋骨。
73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74 寒熱。風雨寒暑外襲也。故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謂熱在皮膚。所當淺取之也。寒清者。內因之虛寒。宜深取之。靜以守氣。故如人不欲行也。陰有陽疾者。陽邪而入於內也。下陵三里。在膝下三寸。足陽明之經。陽明之主闔也。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使即從下解也。疾高而內者。里陰之病。見於上也。陰陵泉乃太陰之經。太陰之主開也。使在內之病。從開而上出也。蓋言陽病之入於內者。即從下解。陰病之出於上者。即從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陽陵泉乃少陽之經。少陽之主樞也。蓋邪在高而欲下入於內。故使從樞外出。勿使之內入也。玉師曰。疾高而取陰之陵泉。陽之陵泉。應司天在泉。上下相通。從氣而上出也。
75 本輸第二
76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髒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77 按、經脈之終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手之三陰。
78 從腹走手。始於肺而終於肝。常榮無已。終而複始。此血氣循行之終始也。本篇論五髒六腑之脈。
79 皆出於指井。溜于滎。注于輸。行於經。入於合。從四肢而通於髒腑。此經脈之終始也。絡脈之所別處者。髒腑之經別大絡。與經脈繆處。通血脈於孫絡。滲出於皮膚者也。五髒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謂五髒之五輸。六腑之六輸也。四時之所出入。
80 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五髒之所溜處。謂五髒之血氣。溜于脈中。變見於氣口。五髒之氣血。溜于脈外。從五里而變見於尺膚。此五髒之血氣。溜于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闊數。寬窄也。
81 夫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經脈寬大。孫絡窄小。故有闊數之度也。淺深者。絡淺而經深也。高下所至者。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82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水。溜于魚際。魚際者。
83 手魚也。為滎。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輸。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84 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淡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于脈中。注于輸。行於經。動而不居。
85 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髒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髒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髒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為井木。魚際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際為滎火。有如魚腹。因以名之。
86 太淵在魚後陷中為輸土。經渠寸口中動脈為經金。尺澤在肘中為合水。
87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
88 注于大陵。大陵掌後高骨之間。方下者也。為輸。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也。
89 手少陰。心脈也。中衝。包絡之經也。心主血而包絡主脈。君相之相合也。心出於中衝者。心髒所出之血氣。滲於皮膚之間。從中衝之井。而行於手厥陰之經也。間使者。君相間行之使道。如心髒之血氣。有過於包絡之中則至。無過於包絡之脈中則止。謂止於經處。而不行過於肘中。與包絡之血脈相合。乃自入於手少陰之經也。故始曰心。末複曰手少陰也。然其中皆手厥陰心主包絡之五輸。蓋血者心神之化。心與胞絡。血脈相通。心髒所出之血氣。間行於手少陰之經。手厥陰之經也。
90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滎。注于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輸。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
91 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也。踝胡瓦切後同
92 宛、鬱也。所行為經者。如經行之道路。所以通往來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氣厥逆。則鬱滯其間而不行。如往來之血氣相和。則通行於經脈中矣。玉師曰。此二句。証明脈內之氣血。從井而行於合。
93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趾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
94 為滎。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輸。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也。
95 夫天氣在上。水泉在下。地居於中。脾為陰中之至陰。而主坤土。不曰陰陵泉。而曰陰之陵泉。
96 謂地下之泉水也。
97 腎出于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于太溪。太溪內踝之後。跟之骨上。陷者中也。為輸。行於複溜。複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於陰穀。陰穀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98 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複溜者。複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陰穀。
99 愚錯綜釋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之道。如經穴之部位分寸。須詳考銅人圖像。即順文添注。無補於事。反為贅瘤。至於刺之留呼。灸之壯數。更不可執一者也。
100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輸。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行於昆崙。昆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入於委中。委中 中央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
101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為至陰。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陽。上合於天。
102 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是以首論肺與膀胱。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之無息也。通谷。通於腎之然谷。
103 昆崙。水之發源。星宿海也。
104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俠溪。俠溪足小趾次趾之間也。為滎。
105 注于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輸。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是少陽也。
106 五髒合五行。六腑應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於經也。五髒之輸出於井木者。五髒合地之五行。以應生長化收藏之氣。故從木火土金水而順行。六腑之輸出於井金者。六腑應天之六氣。
107 六氣生於陰而初於地。故從秋冬而春夏。此陰陽逆順之氣也。按、本經八十一篇。凡論陰陽血氣。
108 上下表裏。左右前後。皆逆順而行。若順則反逆矣。秦越人曰。陰井乙木。陽井庚金。陽井庚者。乙之剛也。陰井乙。乙者。庚之柔也。
109 乙為木。故言陰井木也。庚為金。故言陽井金也。餘皆仿此。
110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趾內次趾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內庭。內庭次趾外間也。為滎。注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輸。過於衝陽。衝陽足 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溪。解溪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為合。複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
111 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
112 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是三陽之氣。皆生於陰而出於地。自下而升。從足而上。無分手與足也。以手足之六經。合三陽之氣。而後有手足之分焉。然論手足之六經。非三陽之氣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黃載華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穀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113 溜于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輸。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輸。
114 在於足大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 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
115 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116 黃載華曰。三焦為決瀆之府。故下輸出於太陽之絡。入絡膀胱。約下焦。氣閉則癃。氣虛則遺溺。三焦之主氣也。三焦之氣。出於腎。游行於上中下。而各歸其部。出於手少陽之經。故曰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夫直行者為經。斜絡者為絡。此太陽之別絡。間於足少陽太陰之間。故曰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馬玄台曰。 腸即足腹。
117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注於後溪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輸。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行於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118 黃載華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出於陽明之巨虛上下廉。故曰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
119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滎。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輸。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行於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手陽明也。是謂五髒六腑之輸。五五二十五輸。六六三十六輸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120 上合於手者也。
121 張開之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出於足太陽之絡。而上合於手少陽之經。故六腑皆低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夫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六腑出於足之三陽者。本於足而出於地也。
122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
123 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
124 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手足十二經脈。合於三陰三陽。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營運於地之外。髒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內居於天之中。本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從四方而內榮於髒腑。應天氣之貫乎地中。此複論三陽之脈。循序而上於頸項。應陽氣之出於地外。
125 任督二脈。並出於腎。主通先天之陰陽。手太陰心主。並出於中焦。主行後天之氣血。陰陽血氣。
126 又從下而上。中而外也。玉師曰。經脈應地之經水。上通於天。故有天突、天窗、天容、天牖、天柱、天府、天池、及風府之名。
127 刺上關者。 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128 音區
129 、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經。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
130 故不能欠。下關足陽明經穴。必合口乃得之。故刺下關者。欠不能 。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
131 必屈足以取之。故屈不能伸。兩關系手厥陰經之內關。必伸手以取之。故伸不能屈。夫口者。元氣出入之門戶。手足者。陰陽之上下也。 欠者。應開闔之變。屈伸者。應往來之不窮。孔子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132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輸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輸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發際陰。
133 前節論三陽之經氣。從下而上。此複論從上而下。所謂陽氣者。上行極而下也。動輸篇曰。
134 足之陽明。胃氣上注于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陽明之氣。從下而上。至於腦。複從上而下。合陽明之經。
135 從人迎而下於膺胸之輸。而三陽之氣。亦複循次而在其輸外。此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也。
136 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137 此論髒腑之陰陽血氣。循手太陰陽明之經。從內而外。外而內。往來逆順之不息也。尺動脈。
138 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里。手陽明之經穴。在肘上三寸。五輸。五髒之井滎輸經合也。夫五髒之血氣。
139 行於脈中者。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髒之氣血。從經別而行於脈外者。循手陽明。變見於尺膚。手太陰脈中之血氣。從指腕而行於肘臂。手陽明脈外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尺膚。往來逆順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蓋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手陽明乃其腑也。腑為陽。故行氣血於脈外。
140 髒為陰。主行血氣於脈中。充於周身皮膚經脈之血氣。往來逆順之不息者。從手太陰陽明始也。
141 是以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則五輸之血氣皆絕。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142 謂尺中所動之氣血。從五里之脈外而來者也。上節論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此論血氣之出入。以應天地之精水。布雲氣於天下。複通貫於地中。按皮膚之氣血從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143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三焦者。
144 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盛葉成道同導
145 此論六髒六腑陰陽相合。藏貨物曰腑。六腑受盛水穀。傳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故為傳道之府。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為受盛之府。膽主藏精汁。故為中精之府。胃為倉廩之官。主受納水穀。故為五穀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故為津液之府。少陽。三焦也。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脈在肺。皆積水也。是一腎配少陽而主火。一腎上連肺而主水。故腎將兩髒也。三焦之脈。出於中胃。入絡膀胱。約下焦而主決瀆。故為中瀆之府。
146 水道出焉。而下屬膀胱。夫三焦者。少陽之氣。水中之生陽也。手厥陰包絡之相火。出於右腎。
147 歸於心下之包絡而為一髒。三焦為之腑。是兩腎以膀胱為腑。三焦歸於中胃。為包絡之腑。故為孤之腑也。夫兩腎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論之。猶兩儀也。故少陽屬腎。腎上連肺而為兩髒。合而論之。陰陽相貫。水火互交。並主藏精而為生氣之原。故皆以膀胱為腑。三焦上合包絡。而為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氣。發於腎髒。游行於上下。通會於腠理。乃無形之氣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下焦者。別回腸。此三焦所歸之部署也。故平脈篇曰。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是三焦之氣。生於腎髒。而歸於中胃之間。本經論三焦所出之處。即平脈篇所歸之部署也。本無形之氣。故能游行出入。歸於有形之部。故為一腑而有經穴也。手厥陰包絡之氣。地二之陰火也。發原於腎髒。而歸於包絡。包絡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為君主之相。
148 代君行血於脈中。其氣本於腎。心下有形之包絡。亦所歸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氣論之。則少陽屬腎。腎將兩髒。以後天有形之髒腑論之。包絡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間。而為一髒一腑也。
149 春取絡脈諸滎。大筋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夏取諸輸。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餘如春法。冬取諸井諸輸之分。故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髒之所宜。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150 此論陰陽氣血。又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而淺深出入者也。春時天氣始開。人氣在脈。故宜取絡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故宜取孫絡肌肉皮膚之上。此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氣降收。故如春法。蓋複從孫絡而入於絡脈也。冬氣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時出入之序。人氣之所處。病之所舍。五髒應五時之所宜也。春取滎。夏取輸。秋取合。冬取井。皆從子以行母氣也。
151 轉筋者。病在筋。痿者。兩臂不舉。厥者。兩足厥逆也。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立之張之。應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時之氣。得以往來流行而無阻滯矣。故伸舒其四體。則筋脈血氣之厥逆者。
152 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氣血。隨四時之氣流行。阻則為攣厥之病。故當伸舒四體。以順四時之氣焉。
153 小針解第三
154 所謂易陳者。易言也。難入者。難著於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惡知其原者。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刺之微在數遲者。徐疾之意也。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上守機者。知守氣也。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知氣之虛實。用針之徐疾也。空中之機。清靜以微者。針以得氣。密意守氣勿失也。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不可挂以發者。言氣易失也。
155 扣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知其往來者。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之期者。知氣之可取之時也。粗之暗者。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妙哉工獨有之者。盡知針意也。
156 往者為逆者。言氣之虛而小。小者逆也。來者為順者。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明知逆順。正行無間者。言知所取之處也。迎而奪之者。瀉也。追而濟之者。補也。所謂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洩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者。去血脈也。邪勝則虛之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者。言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
157 若有若無者。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存若亡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
158 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濁氣在中者。言水穀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于肺。濁溜于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針中脈則邪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
159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不複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一其形。聽其動靜者。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澀以言所病也。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針而出入也。氣出而去之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調氣在於終始一者。持心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及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所以察其目者。五髒使五色循明。循明則聲章。聲章者。則言聲與平生異也。 音弼
160 張開之曰。此解小針之義。而九針之論不與焉。 、滿也。恍、惚也。所以察其目者。承上文而言也。目色者。五髒之血色。聲章者。五髒之氣也。五色循明則聲章者。血氣之相應也。言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蓋言五髒之氣已絕於內。不宜重取之陽。五髒之氣已絕於外。不宜再取之陰。陰陽外內相資。宜藏而不宜盡章著於外也。
161 邪氣髒腑病形第四
162 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黃帝曰。高下有度乎。
163 岐伯曰。身半以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濕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于腑。中於陽則溜于經。
164 此篇論髒腑陰陽色脈氣血。皮膚經脈外內相應。能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下之分。然邪之中人。又無有恆常。或中於陰。或中於陽。或溜于腑。或入於髒。
165 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邪之中人。或中於陰。
166 或中於陽。上下左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中人也。方乘虛時。
167 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於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168 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黃帝曰。其中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於陰者。常從臂 始。夫臂與。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于經。中陰則溜于腑。 音行
169 此論皮膚之氣血。與經絡相通。而內連髒腑也。陰之與陽者。謂髒腑之血氣。雖有陰陽之分。
170 然總屬一氣血耳。故異名而同類。上下相會者。標本之出入也。經絡之相貫。謂榮血之循行。從手太陰出注手陽明。始於肺而終於肝。從肝複上注于肺。環轉之無端也。上下左右。頭面手足也。或在於頭面而中於陽。或在臂 而中於陰。故無有恆常也。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者。精陽之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也。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此手足三陽之絡。皆循項頸而上於頭面。膺背兩脅者。複循頭項而下於胸脅肩背也。此三陽絡脈所循之處。外之皮膚。即三陽之分部。
171 邪之客於人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下者。謂三陽皮部之邪。下入於三陽之經。
172 故曰中於陽則溜于經。臂 者。手臂足 之內側。乃三陰絡脈所循之處。外側為陽。內側為陰。
173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中於陰者。嘗從臂 始。始者。始於三陰之皮部。而入於三陰之絡脈也。
174 繆刺篇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
175 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髒。散於腸胃。蓋五髒之脈。屬髒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髒。髒腑經脈之相通也。夫血脈為陰。五髒之所主也。故邪入於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散於腸胃。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歸於陽明之腸胃。而無所複傳矣。
176 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有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黃帝曰。五髒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黃帝曰。善哉。
177 此論髒氣傷而邪中於髒也。夫邪中於陰而溜腑者。髒氣實也。髒氣者。神氣也。神氣內藏。則血脈充盛。若髒氣內傷。則邪乘虛而入矣。風為百病之長。善行而數變。陰陽俱感。外內皆傷也。本經云。八風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此又不因內傷五髒而邪中於髒也。
178 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上節論內養神志。下節論外避風邪。
179 黃帝問於岐伯曰。首面與身形也。屬骨連筋同血。合於氣耳。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精陽氣上走於目而為睛。其別氣走於耳而為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其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而皮又濃。其肉堅。故天熱甚寒。不能勝之也。
180 此論髒腑經絡之氣血。滲於脈外而上注于空竅也。屬骨連筋者。謂首面與形身之筋骨血氣相同也。夫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在地主土。在人屬於四肢。天寒則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
181 此脾土之應地也。其血氣皆上於面。天熱甚寒不能勝之。謂陰陽寒暑之氣。皆從下而上。身半以上之應天也。夫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之血氣。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主於手少陰心。
182 朝於手太陰肺。精陽氣者。心腎神精之氣。上走於目而為睛。別氣者。心腎之氣。別走於耳而為聽也。宗氣者。胃腑所生之大氣。積於胸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故出於鼻而為臭。濁氣者。水穀之精氣。故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氣之津液。上熏於面者。津液隨氣上行。熏膚澤毛而注于空竅也。夫肺主皮而屬天。脾主肉而應地。皮濃肉堅。天之寒熱不能勝之。人氣之勝天也。此章論頭面為諸陽之會。是以三陽之脈。上循於頭。然陰陽寒熱之氣。皆從下而升於上。故複論諸脈之精氣焉。
183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哉。
184 此論人氣與天氣之相合也。風寒暑濕燥火。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是以正邪之中人也。
185 微見於色。色、氣色也。中於氣。故微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夫天之六氣。
186 有正有邪。如虛邪之中於身也。灑淅動形。虛者。八正之虛邪氣。形者。皮肉筋脈之有形。此節論天地之氣。中於人也。有病在氣而見於色者。有病在形而見於脈者。有病在氣而見於尺膚者。有病在形而見於尺脈者。有病在氣而應於形者。有病在形而應於氣者。邪之變化。無有恆常。而此身之有形無形。亦莫知其情。故能參合而行之者。斯可為上工也。玉師曰。天之正氣。而偏寒偏熱。
187 偏濕偏燥。故曰正邪。
188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名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
189 知其處。命曰工。余願聞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鼓桴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色脈形肉。
190 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答曰。色青者其脈弦也。赤者其脈鉤也。黃者其脈代也。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191 此論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不得相失者也。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髒五行之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
192 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此皆胃腑五髒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形肉。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青黃赤白黑。五髒五行之氣色也。弦鉤代毛石。五髒五行之脈象也。如影響之相應者也。故色青者其脈弦。色赤者其脈鉤。見其色而得脈之相應。猶坤道之順承天也。如色青而反見毛脈。色赤而反見石脈。此陰陽五行之反勝故死。如色青而得石脈。
193 色赤而得代脈。此色生於脈。陽生於陰。得陽生陰長之道。故其病已矣。
194 黃帝問於岐伯曰。五髒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其病乃可別也。黃帝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岐伯曰。調其脈之緩急大小滑澀。而病變定矣。黃帝曰。
195 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凡此變者。
196 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197 此論五髒所生之病。別其變化。先當調其五色五脈。色脈已定。而後調其尺膚與尺寸之脈。夫尺膚之氣血。出於胃腑。水穀之精。注于髒腑之經隧。而外布於皮膚。寸口尺脈之血氣。出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於髒腑經脈之中。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皆五髒之血氣所注。故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198 如桴鼓之相應也。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口之脈。善調脈者。不待於五者之色。能參合而行之。斯可為上工矣。夫數始於一奇二偶。合而為三。三而兩之成六。三而三之成九。此三才三極之道也。
199 生於一而成於十。陰陽相得而各有合。此河圖之數也。知者。知天地陰陽始終變化之道。故能全九十之大數。水數成於六。火數成於七。水即是精血。火即是神氣。中工僅知血氣之診。故能全水火之成。下工血氣之診。亦不能全知矣。故曰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行者。謂色脈應天地陰陽之理數。賢者則而行之。
200 黃帝曰。請問脈之緩急大小滑澀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請言五髒之病變也。心脈急甚者為。微急為心痛引背。食不下。緩甚為狂笑。微緩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大甚為喉 。
201 微大為心痺引背。善淚出。小甚為善噦。微小為消癉。滑甚為善渴。微滑為心疝引臍。小腹鳴。澀甚為喑。微澀為血溢。維厥。耳鳴顛疾。噦音誨如車驚聲而有節
202 此論五髒各有六者之變病。本於寒熱血氣之不和。與外受邪氣。內傷憂恐之不同也。緩急大小滑澀。陰陽寒熱血氣之綱領也。下章曰諸急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心為火髒。故寒甚則為 。蓋手足諸節。神氣之所游行出入。寒傷神氣。故 也。微急為心痛引背。蓋甚則心髒之神氣受傷。微則薄於宮城之分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心氣逆故食不下。緩甚則心氣有餘。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伏梁。乃心下有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喉 者。喉中 然有聲。宗氣積於胸中。上出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心氣盛。故喉中有聲也。心氣微盛。則逆於心下。而為心痺引背。行於上。則心精隨氣上湊於目而淚出矣。心髒虛。則火土之氣弱。故為善噦。噦、呃逆也。夫五髒主藏精者也。五髒之血氣皆少。則津液枯竭而為消癉。消癉者。三消之証。心肺主上消。脾胃主中消。肝腎主下消也。滑則陽氣盛而有熱。盛於上則善渴。微在下則少腹當有形也。心主言。心氣少故為喑。血多故溢於上也。維、四維也。心為陽中之太陽。陽氣少。
203 故手足厥冷也。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按、金匱要略曰。五髒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蓋一髒有六變。三六而變引十八病。玉師曰。緩急大小滑澀。五髒之六變也。五六而變為三十。三而三之。合為九十。惟智者明之。故曰上工十全九。
204 肺脈急甚為癲疾。微急為肺寒熱。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 。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為脛腫。微大為肺痺引胸背。起惡日光。小甚為洩。微小為消癉。滑盛為息賁上氣。微滑為上下出血。澀甚為嘔血。微澀為鼠 。在頸支腋之間。下不勝其上。其應善 矣。賁音奔 音酸
205 肺主清金而畏寒。寒甚則為癲疾。所謂重陰則癲也。肺寒熱者。皮寒熱也。寒在皮毛。故微急也。主肺氣。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鼻若有息肉而氣不通。皆肺氣虛寒之所致。緩則熱甚。故多汗。肺熱葉焦。則為痿也。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髒。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澀之有熱。
206 微澀之有寒。皆為鼠 在頸腋之間。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為肺寒熱。病在血脈。為寒熱鼠 。在分腠則為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肺之外部也。大主多氣少血。氣盛於下。則為脛腫。微盛於上。
207 則為肺痺引胸背。蓋氣從下而上也。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
208 小則氣血皆虛而為洩。肺與大腸為表裏也。微小則為消癉。肺主津水之生原也。滑主陽氣盛。故為息賁上氣。微則上下出血。血隨氣行者也。澀主多血少氣。血多氣少。則血留不行。故為嘔血。
209 者。陰寒而 削不能行。肺主氣而發原在下。少氣有寒。則下不勝其上矣。
210 肝脈急甚者為惡言。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緩甚為善嘔。微緩為水瘕痺也。大甚為內癰。善嘔衄。微大為肝痺陰縮。咳引小腹。小甚為多飲。微小為消癉。滑甚為 疝。微滑為遺溺。
211 澀甚為溢飲。澀微為 攣。筋痺。 音頹
212 肝主語。在志為怒。肝苦急。故急甚為惡言。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皆有餘之氣也。
213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水瘕痺者。亦食飲之所積也。本經曰。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鬱怒而不得疏達。故為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為消癉也。滑主氣盛而熱。故為疝。肝主疏洩。肝氣盛而熱。故遺溺也。溢飲者。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肝氣虛而有寒。故為 攣筋痺。肝主筋也。
214 脾脈急甚為 。微急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緩甚為痿厥。微緩為風痿。四肢不用。
215 心慧然若無病。大甚為擊僕。微大為疝氣。腹裏大。膿血在腸胃之外。小甚為寒熱。微小為消癉。
216 滑甚為 癃。微滑為蟲毒 蠍腹熱。澀甚為腸 。微澀為內 。多下膿血 音回同
217 者。急而收引。 者。縱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為 。脾有寒不能運化飲食。故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
218 後沃沫。蓋不能游溢津液。上歸於肺。四布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痿厥風痿。皆四肢癱瘓而不為所用。甚則從中而病見於外。微則病在外而不及於中。故心慧然若無病也。大乃太過之脈。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故為擊僕。若擊之而僕地也。疝氣腹裏大。膿血在腸胃之外。皆有餘之積聚也。寒熱者。血氣虛也。脾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為消癉。脾為陰濕之土。濕熱則為疝 。為小便閉癃。濕熱則生蟲也。脾氣虛而有寒。則為腸 。多血少氣。故下膿血也。
219 腎脈急甚為骨癲疾。微急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後緩甚為折脊。微緩為洞。洞者食不化。
220 下嗌還出。大甚為陰痿。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為洞洩。微小為消癉。滑盛為癃 。微滑為骨痿。坐不能起。起則目無所見。澀甚為大癰。微澀為不月。沉痔。
221 腎為陰髒而主骨。陰寒太甚。故為骨癲疾。腎為生氣之原。正氣虛寒。則為沉厥。虛氣反逆。
222 故為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督脈屬腎貫脊。緩則督脈懈弛。故脊折也。戊癸合而化生火土。以消入胃之食飲。腎氣緩。故食不化而還出也。陰痿者。
223 陰器痿而不舉。石水。腎水也。上至胃脘。水泛而土敗也。腎氣虛則為洞洩。精血不足。則為消癉。
224 腎有熱。則為小便閉癃。為睾丸腫 。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目無所見。熱傷骨精也。血氣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為大癰。氣血不行。故為女子不月。為沉痔。
225 黃帝曰。病之六變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
226 微有熱。澀者多血少氣。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發針。以去其熱。刺大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刺滑者。疾發針而淺內之。以瀉其陽氣而去其血。刺澀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發針。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諸小者。
227 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內葉訥瀉本作寫去聲 音委
228 六變者。五髒之所生。變化之病形。有緩急大小滑澀之六脈。此緣陰陽血氣寒熱之不和。而變見於脈也。寒氣收勁。故脈急。熱氣散弛。故脈緩。宗氣榮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故大主多氣。如血氣皆少。則脈小也。陽氣盛而微有熱。則脈行滑利。氣少則脈行澀滯。血隨氣行者也。
229 深內而久留之者。俟陽氣至而針下熱也。淺內而疾發針者。去其熱也。氣盛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
230 使陰陽血氣之和調也。滑者。疾發針而淺內之。瀉脈外之陽熱也。針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調經脈外內之血氣也。必先按而循之。致脈外之氣也。疾按其 。無令其出血。以和其脈。
231 無令皮膚之血出。使脈外之氣以和於脈中也。夫針者。所以調陰陽血氣之不和。若血氣皆少者。必須調以甘藥。非針之可能資生也。按、刺澀者曰必中其脈。要知刺急刺緩。取脈外之氣也。刺大刺滑。瀉脈外之陽。以和脈內之血也。刺澀者必中其血。隨其逆順。必先按而循之。調脈內之血。
232 以致脈外之氣也。勿取以針。調以甘藥者。血氣之生於陽明也。當知血氣乃胃腑水穀之精。有行於皮膚之外者。有行於經脈之內者。外內貫通。環轉不息。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能參合而行之。可為上工。上工者。知陰陽血氣之終始出入者也。
233 黃帝曰。余聞五髒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為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願聞其故。岐伯答曰。
234 此陽脈之別入於內。屬於腑者也。
235 按、髒腑之十二經脈。出於指井者。受皮膚之氣血。溜于滎。注于輸。入於肘膝而為合。故帝問五髒六腑之氣。滎輸所入為合。令何道從入。入安連過。謂從滎輸所入為合之氣血。從何道而入。入安所連而為合。安所行過而相連。帝總問五髒六腑者。蓋欲訪明髒之五輸。腑之六輸。所出所入之原流。然此已論於本輸篇內。故伯只答六腑之合。皆在於足之原因。再按脈外之衛氣。出於足之陽明。上衝於頭面。散行於三陽。脈外之氣血。從手陽明之五里。布散於膚表。是手足諸陽之氣。皆從上而下。複從足趾井入於脈中。從足而交於手。故曰六腑之經脈。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也。此陽氣之出於地中。營運於天表。複從下而貫於地脈經水之中。
236 黃帝曰。滎輸與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滎輸治外經。合治內腑。黃帝曰。治內腑奈何。岐伯曰。取之於合。黃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黃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委陽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而取之。陽陵泉者。正豎膝予之。臍下至委陽之陽取之。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揄音於引也抒也
237 此申明三陽之氣。外合於三陽之經。三陽之經。內合於六腑也。所謂太陽少陽陽明者。三陽之氣也。營運於脈外。與六腑之經脈相合。脈外之氣與經脈合於滎輸之間。是以滎輸治外經。治在外之經脈也。
238 脈內之血氣。與三陽之氣。合於肘膝之間。是以合治內腑。蓋脈中之血氣。六腑之所出也。三里巨虛。皆足陽明之經。巨虛上下廉。乃手太陽陽明之合。故取三里者。低跗取之。以足經之在下也。
239 巨虛者。舉足取之。欲其伸舒於上也。委陽者。足太陽之經。三焦之合。屈伸而索之者。索三焦之氣。往來於上下也。膀胱主水。故屈而取之。少陽屬木。故豎膝予之。使木氣之條達也。臍下至委陽之陽取之者。謂膽與三焦。總屬少陽之氣也。蓋言在經脈。則有手足之分。合於三陰三陽之氣。
240 又無分手與足也。取諸外經者。取五髒六腑之滎輸也。揄申而取之者。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通也。帝始問五髒六腑之滎輸。伯只答六腑之合。而未言取諸外經。君臣反複問答。蓋以詳明陰陽血氣之出入。經脈外內之貫通。
241 黃帝曰。願聞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此胃脈也。
242 此複申明脈外之氣血。從手足陽明之所出也。衛氣者。乃陽明之悍氣。上衝於頭。循目 耳前。散行於三陽。複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故曰面熱者足陽明病。蓋以征衛氣之悍熱太過。而上行於面也。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蓋以征陽明之氣。合於頷脈。以下行至跗上也。陽明之氣。下合於胃脈。故曰此胃脈也。夫五髒六腑之經脈。外合於六氣。則為陽明為太陽為太陰。內合於髒腑。則為胃脈為心脈腎脈也。蓋髒腑之氣。
243 內合五行。五行外合於六氣者也。胃腑所出之血氣。別走於脈外者。
244 注髒腑之大絡。從大絡而外滲於孫絡皮膚。循手陽明之經。大會於尺膚以上魚。猶脈內之血氣。大會於手太陰之尺寸也。故曰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蓋以征脈外之氣血。大會於手陽明也。是以帝問六腑之病。而伯先答手足之陽明。然後論及六腑。蓋以申明脈外之氣血。出於手足之陽明也。本經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髒腑經脈之外內貫通。學人識之無忽。
245 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冬日重感於寒即洩。當臍而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取巨虛上廉。
246 大腸者傳道之官。故病則腸中切痛而鳴濯濯。陽明秉清金之氣。故冬日重感於寒即瀉。當臍而痛。大腸主津液。津液者。淖澤注於骨。故病而不能久立也。大腸屬胃。故與胃同候。取胃經之巨虛上廉。
247 胃病者。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足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里也。
248 腹者腸胃之郛郭。胃脘在鳩尾內。正當心處。故病則腹 脹。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心肺之分。兩脅。肝之分也。食飲入胃。散精於肝。濁氣歸心。輸布於肺。胃病則氣逆而不能轉輸。是以上肢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當取之三里也。
249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指之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陽病也。取之巨虛下廉。睾音皋陰丸也
250 小腸病者。謂病小腸之腑氣也。小腸名赤腸。為受盛之府。上接於胃。下通大腸。從闌門濟泌別汁而滲入膀胱。其氣與膀胱相通。是以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者。病腑氣而痛窘之後。則入於手之經脈矣。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臂出肩解。上頰入耳中。至目 。脈陷者。此太陽之經脈病也。故首提曰小腸病。末結曰手太陽病。是腑氣之從下而上。合於手太陽之經。故當取之巨虛下廉。
251 三焦病者。腹氣滿。小腹尤堅。不得小便。窘急。溢則水留即為脹。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亦見於脈。取委陽。
252 三焦者。下約膀胱。為決瀆之府。病則氣不輸化。是以膈氣滿而不得小便也。不得小便。則窘急而水溢於上。留於腹中而為脹。候在足太陽經外之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經脈之間。其脈亦見於皮部。當取之委陽。此言六腑之氣。皆從足三陽之別絡。而通於經脈者也。開之曰。按足三陽之脈。循於足者。亦皆系支別。
253 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足小趾外廉。及脛踝後皆熱。若脈陷。取委中央。踝葉瓦去聲
254 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出。腑氣病。故小腹腫痛。而不得小便也。肩上足小趾外廉。及脛踝後。乃足太陽經脈之所循。若熱而脈陷。此病腑而及於經矣。故當取委中之中央。
255 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嗌中 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256 膽病。則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口苦嘔宿汁者。膽汁也。心下淡淡。恐人將捕之者。膽氣虛也。嗌中 然數唾者。少陽之脈病也。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宜灸之以起陷下之脈氣。其寒熱者。少陽之樞証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257 黃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氣穴則針游於巷。中肉節則皮膚痛。補瀉反則病益篤。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著。用針不審。以順為逆也。中去聲著音著
258 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游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游針之居。言針入有間。
259 恢恢乎有餘地矣。此言腑邪之從經脈而出於氣穴。即上章面熱者足陽明病。魚絡血者手陽明病。謂腑氣之從經脈而出於皮膚也。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若中肉節。即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其真氣相亂而不去。反還內著。言刺皮肉筋骨。使腑邪不能從氣穴而出。元真之氣。反內著而與邪相亂。蓋言脈外之氣血。合於經脈。而複通於內腑。即上章所謂兩跗之上。脈堅陷者足陽明病。餘故曰。本經多因病假針。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宜順而不宜逆也。張開之曰。有邪處瀉邪。無邪處補正。邪在經脈而不在肉節。故當瀉氣穴以去之。反補其肌腠之元真。則真氣入而與邪相搏。故曰補瀉反。則病益篤。
260 根結第五
261 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陰陽之道。孰少孰多。陰道偶。陽道奇。發於春夏。陰氣少。
262 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陰氣盛而陽氣衰。故莖葉枯槁。濕雨下歸。陰陽相移。何瀉何補。奇邪離經。不可勝數。不知根結。五髒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263 陰陽大失。不可複取。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故能知終始。一言而畢。
264 不知終始。針道咸絕。奇音箕
265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主開主闔主樞。乃無形之氣。出入於外內。而合於有形之經也。夫人之陰陽。應天之六氣。天之六氣。合於四時。春夏主陽。故發於春夏。陰氣少。陽氣多。秋冬主陰。
266 故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應天地之四時。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是為平人。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勝數也。根結者。六氣合六經之本標也。開闔樞者。髒腑陰陽之六氣也。終始者。經脈血氣之始終也。
267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根於竅陰。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故樞折則肉節瀆而暴疾起矣。
268 故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瀆者。皮膚宛焦而弱也。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
269 取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邪氣居之也。樞折。即骨徭而不安於地。故骨徭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徭者。節緩而不收也。所謂骨徭者。搖故也。當窮其本也。徭與皋陶陶字同音
270 太陽太陰為開。陽明厥陰為闔。少陽少陰為樞者。三陰三陽之氣也。太者氣之盛。故主開。陽明者。兩陽合明。厥陰者。兩陰交盡。故主闔。少者初生之氣。故主樞。此陰陽之六氣。內合髒腑。
271 外合六經。應司天在泉之氣。營運環轉之不息。而複通貫於地道經水之中。外內出入者也。夫外合於六經。有循經而合者。如傷寒之病。在六氣相傳。雖見六經之証。而氣不入於經也。有入於經而合者。根結是也。根者。經氣相合而始生。結者。經氣相將而歸結於命門蔥籠之間。複從此而出於氣街。走空竅而仍行於脈外也。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顙大者。頏顙也。在上 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蔥籠者。
272 耳中也。如蔥之通氣於上也。此三陽之氣。隨經而歸結於此。複出於氣街也。行於氣分。故能為開為闔為樞。出入於形身髒腑之外內。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紐。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
273 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髒腑之外內者也。太陽之氣主皮膚。故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疾起矣。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喉以司呼吸。而行於四肢。故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少陽主骨。故樞折則骨節緩而不收也。陰陽離合論曰。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三陰三陽之氣。皆從陰而生。
274 自下而上。故當窮其本也。玉師曰。三陽之氣。循經而出於氣街。上於面而走空竅。太陽精陽之氣。
275 上走於目而為睛。少陽之別氣。走於耳而為聽。陽明之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目之開闔。耳之聽聞。鼻之呼吸。是三陽之氣。上走於空竅。而為開闔樞也。宗氣者。陽明之所生。上出於肺。
276 以司呼吸。頏顙者。鼻之內竅。通於喉嚨。故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是陽明之氣。上出於鼻而為臭。
277 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于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絡於膻中。
278 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故開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
279 故開折者。氣不足而生病也。闔折則氣絕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通。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通。有結者皆取之不足。
280 太倉者。舌本也。脾為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糧。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
281 廉泉。任脈穴。在喉上四寸中央。任脈發原於腎。故結於腎之廉泉。衛氣篇曰。厥陰標為背俞。
282 是玉英當在背俞之間。絡於膻中者。肝脈貫膈也。脾為倉廩之居。故開折則氣不足而為膈洞。膈者。
283 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洩也。厥陰為兩陰交盡。陰盡而一陰始生。故闔折則生氣絕而喜悲。一陽之氣發於腎髒。志不舒故喜悲也。少陰主脈。故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不足。蓋有餘者。邪結之有餘。不足者。正氣之不足。通其正氣。則結自解矣。按九針篇。缺盆之中任脈也。頸中央之脈。督脈也。腋內動脈。手太陰也。腋下三寸。手心主也。蓋手太陰心主。出於胸氣之街。少陰厥陰。從任督二脈。出於頭氣之街也。玉師曰。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玉英。謂唇內之齦交。蓋腎髒之精液。一從任脈而出於舌下之廉泉。一從脊骨髓空而上通於腦。腦空在腦後三分。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一在項後伏骨下。
284 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是骨之精髓。從脊骨上空。上通於腦。而下滲於齦基。督脈循於脊骨。
285 厥陰肝脈。與督脈上會於巔而下玉英。英、HT 也。謂齒白如玉HT 也。
286 足太陽根於至陰。溜于筋骨。注于昆崙。入於天柱飛揚也。足少陽根於竅陰。溜于丘墟。注于陽輔。入於天容光明也。足陽明根於厲兌。溜于衝陽。注于大陵。入於人迎豐隆也。手太陽根於少澤。溜于陽谷。注于少海。入於天窗支正也。手少陽根於關衝。溜于陽池。注于支溝。入於天牖外關也。手陽明根於商陽。溜于合谷。注于陽溪。入於扶突偏歷也。此所謂十二經者。盛絡皆當取之。
287 上章統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根於下而結於上。此複分論三陽之氣。入於手足之經。
288 皆循頸項而上出。故曰此十二經者。盛絡皆當取之。蓋氣留於脈絡。則絡盛。取而瀉之。使三陽之氣。仍上出於脈外也。飛揚、光明、豐隆、支正、外關、偏歷。在經穴合穴兩者之間。夫曰所入為合者。謂脈外之氣血。從井而溜于脈中。至肘膝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故曰脈入為合。此論三陽之氣。從井而入於脈中。上入於頸項之天柱、天容、人迎、天窗、天牖、扶突、而上出於頭面。與血氣之溜于滎。注于輸。行於經。入於合者之不同。故另提曰。飛揚、光明、豐隆、支正。蓋以分別陽氣與榮血。出入於經脈外內之不同也。是以所論一次脈二次脈者。謂手足之十二經脈。皆從四肢之五輸而歸於中。複從中而上出頸項。
289 此章論三陰三陽之氣。合於六經而複出於脈外。五十二篇論榮氣。七十一篇論宗氣。蓋三陰三陽榮氣宗氣。相將而行於經脈皮膚。形身髒腑外內出入。環轉無端。是以數篇辭句相同。而所論者各別。學人分而論之。合而參之。人之陰陽血氣。有形無形。應天地之五運六氣。寒暑往來。
290 如桴鼓應響之相合也。
291 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髒之精。不應數者。名曰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髒皆受氣。持其脈口。數其至也。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髒皆受氣。四十動一代者。一髒無氣。三十動一代者。
292 二髒無氣。二十動一代者。三髒無氣。十動一代者。四髒無氣。不滿十動一代者。五髒無氣。予之短期。要在終始。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為常也。以知五髒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數乍疏也。
293 首數字去聲次數字上聲末數字叶朔予與同
294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外循於經脈。內榮於五髒。五髒主藏精者也。氣營五髒之精。五髒皆以受氣。精氣之相合也。夫五髒生於五行。五行之氣。本於十干合化。是以五髒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為常也。代者。止而不還也。乍數乍疏者。死脈見也。要在終始者。大要在終始篇之生於六氣。而死於六經也。
295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大小。肉之堅脆。皮之濃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事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
296 何可同也。氣滑即出疾。其氣澀則出遲。氣滑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遲。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 悍滑利也。
297 此言三陰三陽。本於五穀五畜五菜五味之所生也。逆順五體者。謂三陰三陽之氣。出入於皮膚經脈之外內。交相逆順而行。有疾有徐也。夫行於脈外之皮薄肉脆者則行疾。皮濃肉堅者則行遲。行於脈中之血清脈短者則出疾。血濁脈長者則出遲。此因有形之皮肉血脈而疾遲也。然又有因於無形而為之疾遲者。氣之滑澀也。膏、謂膏肥之濃味。粱、稻也。王公貴人。美其食。濃其味。則肌肉柔弱。血氣滑利而行疾。山野之人。啜菽茹藿。則其氣澀而行遲。此貴賤所秉之氣不同。而氣生於味也。黃載華曰。皮濃肉堅。血氣和緩者多壽。皮薄肉弱。血氣 悍者少壽。王公大人。膏粱濃味。則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不若田野之人。飲食淡薄之多壽也。
298 此勉富貴之人。當節飲食。不宜過於濃味。
299 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形氣有餘。
300 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
301 五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少者不複矣。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當瀉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HT 闢。
302 皮膚薄著。毛腠夭焦。予之死期。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神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必審五髒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脆。而後取之也。
303 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謂三陰三陽之經氣。為邪所病也。病氣之有餘不足者。陰陽血氣之實虛也。邪氣勝者急瀉之。血氣虛者急補之。刺者所以取氣也。故陰陽氣俱不足者。不可刺之。血氣皆盡。五髒空虛者。血氣之內榮於五髒也。筋骨髓枯者。血氣之外濡於筋骨也。陰陽俱有餘者。當瀉其邪。調其虛實。蓋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故當瀉其邪。而兼調正氣之虛實也。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溢於外也。腸胃充郭。肝肺內 。溢於內也。外內皆溢。則陰陽相錯矣。HT 、虛怯也。闢、僻積也。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
304 經脈空虛。血氣竭枯。是以腸胃HT 闢。皮膚薄著。毛腠夭焦。而可與之死期矣。調陰與陽。
305 精氣乃光。陰陽精氣之相合也。合形與氣。使神內藏。形氣為神之外固也。言能調其陰陽。則精神形氣。外華而內藏矣。夫三陰三陽之經氣。有因於外邪所傷者。有因於五髒之病而變應於脈者。
306 故當審其外內虛實而調之。斯可為上工也。
307 壽夭剛柔第六
308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
309 此章論人秉天地陰陽而生。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剛柔。陰陽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玉師曰。強弱短長。即如四時有寒暑。晝夜有長短。蓋人與萬物。皆稟此天地陰陽之形氣。與時相應。故各有剛柔長短之不同。
310 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知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時相應。內合於五髒六腑。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髒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311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痺。陰陽俱病。命曰風痺。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312 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然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皮肉筋骨。五髒六腑。外內相合。與時相應者也。五髒為陰。六腑為陽。在內之陰陽也。筋骨為陰。皮膚為陽。在外之陰陽也。病在陰之陰者。病內之五髒。故當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故當刺陽之合。
313 謂六腑外合於皮膚。故當取腑經之合穴也。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髒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內之六腑。故當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314 病在陰者名曰痺。蓋風者天之陽氣。痺者人之陰邪。陰陽俱病。名曰風痺。外內之相合也。有形者。
315 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髒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陰完陽完者。髒腑陰陽之氣不傷也。夫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動靜者。天地之體用也。
316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交也。離中有虛。
317 坎中有滿。水火之相濟也。如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乃陰陽之不表不里矣。心為陽而主火。
318 水為陰而居下。加以煩心。此陰勝其陽矣。陰陽外內不交。水火上下相克。此天地陰陽之氣不調。
319 故其形不久。形氣之相應也。開之曰。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論人。合天地陰陽。故用針以調其不和。經中大義。當於針病之外求之。
320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氣。病之先後。外內之應奈何。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321 氣傷髒。乃髒病。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內外之相應也。黃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
322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323 此論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內因之病。從內而外。形氣外內之相應也。風寒者。外受之邪。故病形。憂恐忿怒。在內之氣。故病髒。夫外為陽。內為陰。病九日者。病發於陽。故用三之奇。
324 病一月者。病發於陰。故用十之偶。此以針之奇偶。應病之陰陽也。出絡血者。通地之脈道也。形先病而未入髒者。病發於陽。而未入於里也。故刺三時而可愈矣。髒先病而形乃應者。病發於陰。而出於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發於陰而出於外者易愈。留於內者難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兩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內者。
325 有難易之應也。
326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濃薄。其以立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黃帝曰。何謂形之緩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矣。形充而大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肉堅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肉脆。肉脆則夭矣。
327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黃帝曰。
328 余聞壽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牆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也。黃帝曰。形氣之相勝。以至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病而形肉脫。
329 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顴音權 音窘度入聲
330 此論人秉天地陰陽。生成此形氣。有壽夭之不同也。任、當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定氣。故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夫人皮應天。人肉應地。故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脈。通貫於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人之形氣。
331 天命所生。皮膚緩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緩則壽而急則夭。脈乃精血神氣之所游行。故形充而脈堅大者為順。脈小以弱者。榮衛宗氣俱衰。衰則危矣。夫腎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脾主地而主肉。肉堅者壽。不堅者夭。此後天之土基有濃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
332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患。決死生。天年篇曰。以母為基。以父為 。人之壽百歲者。
333 使道隧以長。牆基高以方。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此人秉母氣之薄。蓋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歲。五髒大定。不滿三十而死者。
334 不能終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終地之生數也。平人氣勝形者壽。謂地基固宜博濃。而氣更宜勝形。蓋萬物資始於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邪氣勝也。形勝氣者。正氣脫也。
335 黃帝曰。余聞刺有三變。何謂三變。伯高答曰。有刺營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痺之留經者。黃帝曰。刺三變者奈何。伯高答曰。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痺者內熱。黃帝曰。營衛寒痺之為病奈何。伯高答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愾賁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寒痺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愾音戲
336 夫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榮衛。所以溫分肉。充皮膚。濡筋骨。利關節。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環轉無端。如營衛留阻。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矣。
337 故刺有三變。變者。使之營運而變化也。榮之血。衛之氣。道之出行於外。寒之痺。使之熱散於內。夫營衛血氣。主出入於外內。故病則止上下行。而為寒熱氣痛矣。若怫愾賁響。此乃風寒客於腸胃之中。蓋以分別營衛之生病。寒痺之為病。本於自生。
338 非外因之邪也。痺者。閉也。寒痺者。寒水之為病也。腎為水髒而主骨。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痺。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者。謂腎髒寒水之痺。痛在於外合之骨。而及於皮之不仁。病從內而外也。玉師曰。風寒客於腸胃之中。照應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句。蓋本篇先論秉氣之壽夭。後複論病氣之壽夭。然病氣有二。一因於風寒之病氣。所謂氣勝形者是也。一因於營衛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氣。所謂形勝氣者是也。
339 黃帝曰。刺寒痺內熱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 之。刺大人者。以藥熨之。黃帝曰。
340 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乾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 咀清酒中。
341 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納酒中。置酒馬矢 中。蓋封塗。勿使洩。五日五夜。出布綿絮曝乾之。幹複漬。以盡其汁。每漬必 其日乃出乾。乾。並用滓與綿絮。複布為複巾。長六七尺。為六七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痺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病所。寒。複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342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
343 矢屎同 音氳 音歲
344 痺者。留而不行也。寒痺者。腎髒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之精氣。而交通於四髒。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為寒痺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345 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用醇酒者。使肺腎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為陰中之至陰。乾姜主理中之君品。用乾姜者。
346 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為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
347 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於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
348 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髒腑相通。陰陽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人當體法先聖之用意周密。
349 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苟簡也。張開之曰。上古用分兩品數。湯丸散劑。各有精義。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350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351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品數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數。欲下行者。多用三數。
352 欲從陰而上升。有用至一兩一分者。又如芫花亂發。熬如雞子。石脂戎鹽。大如彈丸。此分兩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於髒腑經絡皮膚者用湯。又如抵當丸、陷胸丸、乾姜散、敗醬散之類。搗為丸為散。而複以水煎服。此湯丸散劑之各有所取也。
353 官針第七
354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355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大為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複為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356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 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357 官、法也。九針之法。有大小長短之制。有淺深補瀉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358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為害焉。
359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髒輸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輸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
360 毛刺者。刺浮痺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輸 俞互用 音萃燔音煩
361 上節論針有九者之宜。此論刺有九者之變。一曰輸刺。刺五髒之經輸。所謂滎輸治外經也。
362 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蓋手足三陽之脈。其原皆在足。而上循於頸項也。大經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絡刺者。見於皮膚之小絡也。分刺者。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大瀉刺者。瀉大膿血也。毛刺者。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巨刺者。邪客於十二經別。宜巨刺之。左取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針劫刺。以取筋痺也。大經刺巨刺詳素問繆刺論
363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
364 以治心痺。刺此者旁針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四曰齊刺。齊刺者。
365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366 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旁針刺。
367 旁針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368 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
369 旁取之。恐中傷心氣也。報刺者。刺痛無常處。出針而複刺。故曰報刺。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以治筋痺也。齊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為佐。故又曰三刺。
370 治寒痺小深者也。揚刺者。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針刺在皮毛。得氣而直豎也。輸刺者。直入直出。如轉輸也。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痺也。浮刺者。
371 旁入而浮淺也。陰刺者。刺少陰之寒厥也。旁針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痺之久居者也。贊、助也。
372 數發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獨提少陰者。少陰主先天之陰陽水火。五運六氣之生原也。
373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
374 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375 此言經脈內合五行之化運。外應六氣之司天。用針者不可不知也。夫經脈內連髒腑。外合六氣。五髒內合五行。應五運之在中。命曰神機。而主出入。六氣旋轉於外。命曰氣立。而主升降。
376 六氣之司天在泉。應人之精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內連五髒也。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者。致五髒之神氣。營運於外也。脈淺者。見於皮膚之脈。外合於六氣也。精水隨氣行於膚表。故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是使六氣營運。而無令精出也。玉師曰。
377 致五髒之神機。非榮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378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379 此申明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也。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陰邪陽邪者。謂邪在陰陽之氣分也。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者。在皮肉相交之間。
380 仍在皮之絕處。未入於分肉也。蓋言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以應天之六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氣之加臨。氣之盛衰者。五運之氣。有太過不及也。運有太少。氣有盛衰。則人之虛實。所由起矣。
381 凡刺有五。以應五髒。一曰半刺。半刺者。淺納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納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382 此言五髒之氣。外合於皮脈、肉筋骨。五髒主中。故取之外合而應於五髒也。夫血者。神氣也。
383 故五髒之神機。營運於血脈。以應五運之化。五髒之氣。外合於皮肉筋骨。以應天之四時。玉師曰。
384 九宜九變。應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髒九竅。十二節應十二月。三刺應三陰三陽。五刺應五行五時。
385 針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386 本神第八
387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血脈營氣精神。此五髒之所藏也。至於淫 。離髒則精失。魂魄飛揚。志意恍亂。智慮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與。人之過乎。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請問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故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則邪僻不至。長生久視。
388 此言人之德氣。受天地之德氣所生。以生精氣魂魄志意智慮。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順天地之性。而得養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虛靈不昧。具眾理應萬事者也。目之視。耳之聽。鼻之臭。口之味。手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氣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389 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精。
390 肝為陽髒而藏魂。肺為陰髒而藏魄。故魂隨神而往來。魄並精而出入。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391 天地之萬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憶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變者思也。思有所慕者慮也。慮有所處者智也。此皆心神之運用。故智者順承天地之性。而得養生之道也。
392 是故怵惕思慮者則傷神。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動中者。竭絕而失生。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神蕩憚而不收。
393 此承上文而言思慮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慮喜怒悲憂恐懼。皆傷其心髒之神氣。
394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自失。破 脫肉。毛悴色夭。死於冬。
395 此分論七情傷五髒之神志。思慮。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慮。則傷心藏之神。神傷則不能主持。而恐懼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氣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氣之華也。 肉者。
396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氣也。破 脫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絕矣。死於冬者。五行之氣。死於四時之勝克也。開之曰。心思慮傷神者。脾志並於心也。餘髒同。
397 脾憂愁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 亂。四肢不舉。毛悴色夭。死於春。 音悶
398 憂愁。肺之情也。如脾因憂愁不解。則傷脾髒之意。意傷則 亂而四肢不舉。蓋意乃心之所生。
399 而脾主四肢也。
400 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不精則不正。當人陰縮而攣筋。兩脅骨不舉。毛悴色夭。
401 死於秋。
402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動中。則傷肝髒所藏之魂。魂傷則狂忘不精。蓋肝者將軍之官。
403 謀慮出焉。肝志傷。則不能處事精詳矣。膽為中正之官。決斷出焉。髒氣傷。則腑志亦不正而無決斷矣。肝主筋而脈絡陰器。陰縮筋攣。脅骨不舉。情志傷而及於形也。玉師曰。膽附於肝。髒腑相通。惟肝膽最為親切。
404 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於夏。
405 喜樂。心之情也。如肺因喜樂無極。則傷肺髒之魄。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發。蓋喜樂無極。則神亦憚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406 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於季夏。
407 怒者。肝之情也。如腎盛怒不止。則傷腎髒之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408 神志皆傷也。腰者腎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並於心。肺志並於脾。肝志並於腎。乃子氣並於母也。肺志並於肝。心志並於肺。受所不勝之相乘也。平脈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409 名曰縱。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蓋母乘子者順。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順。相克者逆。逆則傷矣。
410 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是故五髒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411 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412 恐傷腎。故恐懼不解。則傷腎髒之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者。髒氣傷而不能藏也。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上節論傷腎髒之志。此論傷腎髒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夫水穀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五髒主藏水穀之精者也。神氣生於精。故五髒之精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神氣絕而死矣。是故用針者。
413 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意之得失。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矣。故當順天之性。
414 以調養其精氣神焉。玉師曰。恐懼不解則傷精。先天之精也。五髒主藏精者。後天水穀之精也。神氣皆生於精。故曰陰虛則無氣。
415 肝藏血。血舍魂。肝氣虛則恐。實則怒。脾藏榮。榮舍意。脾氣虛則四肢不用。五髒不安。實則腹脹。經溲不利。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肺藏氣。氣舍魄。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盈仰息。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五髒不安。必審五髒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謹而調之也。
416 此言五髒之氣。各有虛有實。而見証之不同也。五髒各有所藏。五志各有所舍。如五志受傷。
417 則有五志之病。如髒氣不平。則見髒氣之証。故必審五髒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也。肝者將軍之官。故氣虛則恐。氣實則怒。脾主四肢。故虛則四肢不用。土灌四髒。是以五髒不安。腹乃脾土之郛郭。故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者。不轉輸其水也。夫神慈則悲。喜為心志。故心氣虛則悲。盛實則笑不休。肺主氣以司呼吸。故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滿而不得偃息也。腎為生氣之原。故虛則手足厥冷。腎者。胃之關也。
418 故實則關門不利而為脹矣。此五髒之氣。各有太過不及。而不得安和。當審其所見之氣而調之也。
419 終始第九
420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髒為紀。陰陽定矣。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
421 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髒為陰。
422 六腑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423 此篇論人之髒腑陰陽。經脈氣血。本於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終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
424 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風寒暑濕燥熱。天之六氣也。
425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五味。以生人之五髒。五髒內合六腑。以應地之五行。外合六經。以應天之六氣。故曰明知終始。
426 五髒為紀。謂人之五髒。本應五行之化也。請言終始。經脈為紀。平與不平。天道畢矣。謂人之經脈。應天之六氣也。末結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太陰終者。腹脹不得息。是人之陰陽血氣。始於地之五行。天之六氣所生。而終於地之六經。天之六氣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也。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髒腑陰陽之相合也。陽受氣於四末。陽受天氣於外也。陰受氣於五髒。陰受地氣於內也。故瀉者迎之。迎陰氣之外出也。補者隨之。追陽氣之內交也。故曰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427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428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429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髒氣壞矣。
430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者。謂陰陽經脈。應天之六氣也。夫血脈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外合於陰陽之六氣。有生始而有經終。故曰終始者。經脈為紀也。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蓋診其脈以候其氣也。應四時者。春夏之氣。從左而右。秋冬之氣。從右而左。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氣口微大。是謂平人。上下相應者。應天之六氣。上下環轉。往來不息。六經之脈。
431 隨氣流行。不結動也。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氣。
432 謂脈外之血氣與六經之脈。必相稱也。脈口人迎。以候三陰三陽之氣。是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
433 尺以候陰。寸以候陽。不稱尺寸者。陰陽氣虛。而又應於尺寸之脈也。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宜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弗灸者。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因而瀉之。則五髒氣壞者。六氣化生五行。五行上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434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435 左為人迎。右為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
436 天道右旋。地道左遷。故以左候陽而右候陰也。躁者。陰中之動象。蓋六氣皆由陰而生。從地而出。
437 故只合足之六經。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髒六腑。十二經脈。蓋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陽之氣。非六氣之分手與足也。外格者。謂陽盛於外。而無陰氣之和。內關者陰盛於內。而無陽氣之和。關格者。陰關於內。陽格於外也。開之曰。脈口、太陰也。人迎、陽明也。蓋髒氣者。不能自至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皆屬太陰。而皆有陽明之胃氣。以陽氣從左而右。陰氣從右而左。故以左候三陽。右候三陰。非左主陽而右主陰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為平人。若左獨主陽。右獨主陰。是為關陰格陽之死候矣。
438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439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440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髒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441 補瀉者。和調陰陽之氣平也。陽二瀉而陰一瀉者。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陽補二而陰補一者。
442 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溢陰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驗之者。切其人迎氣口。以驗三陰三陽之氣也。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陽明水穀之所生也。人迎與脈口俱盛。命曰陰陽俱溢。蓋陰盛於內。
443 則陽盛於外矣。陽盛於左。則陰盛於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髒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444 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445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氣血不行。
446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從五髒之所生。故曰明知終始。五髒為紀。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髒之里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
447 六節藏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
448 是補其髒陰。則心肺脾髒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補其髒陰。導其氣出。則三陰三陽之氣和調。
449 而無偏盛之患矣。夫陰陽血氣。本於胃腑五髒之所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不補陰瀉陽。則氣血不行。
450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451 補則益實。瀉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452 此言補瀉三陰三陽之氣。必俟經脈和調。所謂終始者。經脈為紀也。瀉者。瀉其盛而益其虛也。
453 堅、實也。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若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已和調。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補者。所以益實也。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乃陰陽之氣和而快。
454 然經脈之病未去也。蓋始在三陰三陽之是動。漸及於經脈之所生。故所謂氣至而有效者。針在三陰三陽之氣分。經脈雖不隨針。而經脈之病必衰去。經氣之相應也。故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言陰陽之氣。無虛實之傾移。則當取之其經。所謂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蓋言陰陽之氣。已無虛實。則脈應和調矣。脈不調者。所生病也。故當取之其經。故曰脈大如其故者。謂陰陽之氣。已如其故而無盛虛。堅不堅者。經脈所生之病。尚未平也。開之曰。先為是動。後病所生。此因氣以及經。
455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
456 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457 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穀氣者。榮衛血氣。生於水穀之精。謂經脈之氣也。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蓋因邪僻妄合於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逆順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於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反矣。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於陰陽之氣分。而致經脈之不調也。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三刺則穀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已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故已知穀氣至而脈已調矣。如氣分之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458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致穀氣。不在脈也。故曰痛雖不隨針。謂針在皮膚而痛應於脈。非針在脈而痛於脈也。開之曰。經脈之血氣。水穀之所生也。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穀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459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460 此複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所不調者。又當取之於經也。夫經脈之血氣。本於髒腑所生。故當先補其正虛。而後瀉其邪實。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致穀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461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462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463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五髒五行之所生。而五髒之氣。生於後天水穀之精。始於先天之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於人迎氣口。謂本於陽明水穀之所生。從五髒之經隧。出於皮膚而見於尺寸。此複論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腎藏。下出於脛氣之街。
464 散於皮膚。複從下而上。本經動 篇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
465 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於脛氣之街。故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陰陽之氣。出氣街而散於足五趾也。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隨衝脈與少陰之大絡。注於足大趾之間。而複上行。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
466 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髒五行之氣。生主中焦之陽明。始於下焦之少陰。其上行者。出於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於少陰。而動於足大趾之間。
467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468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469 夫皮肉筋骨。五髒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470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髒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脈。
471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鈹針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於一而終於五。
472 氣從下而上也。此節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於五而歸於一。複從上而下也。
473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 。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 。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洩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474 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之虛實也。經云氣傷痛。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為實也。
475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476 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477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478 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479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腎髒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480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481 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482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483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
484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485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486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487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488 此論表裏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489 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痺。痺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490 留痺之在內也。此言表里之為陰陽也。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491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492 此承上文而言表裏。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云。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493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494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495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496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497 刺道畢矣。納訥同間去聲
498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周。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499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複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500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501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502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占其精神。而後乃行針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503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氣也。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內守也。
504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氣調和。精神內守。而後可以行針。
505 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506 此言醫者當自守其神。令志在針也。夫腎主藏精。開竅於耳。精氣之分。惑於聽聞。是以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神志之專一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507 候針下之氣至而休。蓋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氣也。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堅拒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508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
509 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則邪氣複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510 此論刺有十二禁也。內者。入房也。新內則失其精矣。酒者。熱穀之液。其氣 悍。已醉則氣亂矣。肝主藏血。怒則氣上。新怒則氣上逆。而血妄行矣。煩勞則神氣外張。精氣內絕矣。脈要精微論曰。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是以已飽勿刺。平脈篇曰。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是又已飢勿刺。已渴勿刺也。驚傷神。恐傷精。
511 故必定其氣乃刺之。則存養其精氣神矣。久坐傷肉。故乘車來者臥而休之。久行傷筋。故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榮衛逆行。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邪氣複生。是謂戕伐其身。而形體淫 矣。腦為精髓之海。津液者。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512 濡養筋骨。犯此禁者。則津液不化。而腦髓消鑠矣。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
513 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
514 是謂失氣也。
515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
516 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
517 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乾。
518 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HT 。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HT 閉同
519 此歸結終始之道。始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太陽之脈。起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
520 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太陽乃津液之府。而為諸陽主氣。血氣絕而不能榮養筋脈。則筋脈急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太陽之氣主皮毛。氣絕於皮。則色白而絕汗出也。少陽之脈。起目銳 。入耳中。耳聾者。少陽之脈絕也。少陽主骨。百節盡縱。少陽之氣絕也。少陽屬腎。腎藏志。目系絕者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521 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口目動作者。陽明之經氣欲絕也。喜驚妄言色黃。陽明之神氣外出也。
522 上下經者。謂手足陽明之經。盛者盛於外而絕於內也。夫陽明太陰之言上下者。謂從腰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上下之經盛而不通則終者。天地陰陽之氣。不交而絕也。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上貫肝膈。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腹脹閉塞者。少陰之脈絕不通也。面黑者。氣色外脫也。齒長者。骨氣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陰之言上下者。
523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謂水火陰陽之氣絕也。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通陰器。循喉嚨。入頏顙。舌卷卵縮。厥陰之脈絕也。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中熱嗌乾心煩者。化氣上出也。肝主疏洩。喜溺者。肝氣下洩也。太陰之脈。上陰股。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複從胃注心中。
524 太陰之脈絕不通。是以腹脹不得息。太陰之氣上走心為噫。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者。從胃而心。心而外脫也。夫上逆於心。則見此証。如不逆。則手足二經皆絕。
525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則土敗而水氣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陰之氣絕。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氣終而經脈絕也。蓋氣終則脈終。脈絕則氣絕。譬如人之兄弟。生則俱生。急則俱死矣。夫經脈本於髒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陰陽之六氣。故首言終始之道。五髒為紀。末結六經之終。謂生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張開之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髒。五髒生六經。六經合六氣。蓋原本於天之六氣所生。故終於六經。而複歸於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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