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八 |
2 | 典禮音律(一) |
3 | ◆典禮音律(一) |
4 | 皇後合食太廟 |
5 | 僖祖廟為始祖 |
6 | 籍田 |
7 | 祀明堂 |
8 | 郊祭 |
9 | 封程嬰公孫杵臼立廟 |
10 | 嫡孫傳重服 |
11 | 武臣持服 |
12 | 金龍玉簡 |
13 | 婚禮坐鞍 |
14 | 蠟臘 |
15 | 正冬朝賀上壽 |
16 | 宣祖配天 |
17 | 彗星見罷祀南郊 |
18 | 祭太社 |
19 | 兩制攝事 |
20 | 祠太一 |
21 | 九宮貴神 |
22 | 郊廟讀冊回班 |
23 | 醮祠御寶 |
24 | 朝獻朝饗 |
25 | 雲韶部 |
26 | 鈞容直 |
27 | 河市樂 |
28 | 拱辰管 |
29 | ○皇後合食太廟 |
30 | 仁宗皇帝將祫享,韓持國為禮官,建言:皇后廟孝章、淑德、章懷神主,不當合食於太廟。下待制以上議,議者凡十七 人,自夢得、武平仲、□祖、楊侍講、向龍圖、原甫、景彞、聖從八人,以為當合食太廟。永叔、陽叔、子華、長文、子方、包希仁、錢資元、盧公彥、並鎮九人,以為當從持國論。卒為二議以上,朝廷以為日迫,且依舊合食,須後別議。而武平仲當草詔,其辭太王 其所議,自後亦不複議。皇后別廟者,以其不可入太廟也。合食而入太廟,又何必為別廟哉?然其論議之難合也若是。 |
31 | ○僖祖廟為始祖 |
32 | 熙寧五年十月,太常禮院言:『奉聖旨,詳定僖祖神主祧遷者,切以聖王用禮,固有因循,至於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廢古。請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依禮不諱。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詔恭依。先是中書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後稷以下者,非絕嚳以上而遺之,以其自有本絕承之故也。若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稷契宜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於夾室,替祖宗之尊,而下祔於子孫,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事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時制禮,寔在聖時。乞以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詔答曰:『廟祧之序,蓋有典彞,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後世。朕嗣守大統,獲奉宗祀,而世次遷毀,禮或未安。討論經常,屬我哲輔,於以佐朕不逮,而仰稱祖宗追孝之心。朕覽之矍然,敢不祗服,宜依所請。』於是元絳等議云:『詩序生民曰:尊祖也,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蓋言尊祖,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則知推後稷配天者,以尊祖,而非以尊有功也。』從之。 |
33 | 熙寧八年五月,禮院言:『今年四月,太廟禘祭,排列神位,已依勑命。尊始祖居東向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各以南北為序。自今如遇禘祫,著為定禮。』詔恭依。 |
34 | ○籍田 |
35 | 元豐二年七月,詳定禮文所言:『國語云:「王耕一畝,庶人終於千畝。廩於籍,東南鍾而藏之。」自漢迄唐,皆有帝籍神倉,今久廢不設。凡祭祀之所用,皆索諸市,非所以致潔誠也。乞於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置籍田,仍徙先農壇於其中。立神倉於東南,五穀之外,並植菜蔬。冬則藏冰,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並從之。 |
36 | ○祀明堂 |
37 | 元豐三年七月,詔曰:『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圓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圓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此皆固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於明堂,推以配上帝,餘從祀群臣,悉罷。』 |
38 | ○郊祭 |
39 | 四月詔,親祠北郊,依南郊儀。如不親祠,則上公攝事。先是奉祀禮文所言:『天地合祭,自漢元始間,以禮樂既若有合,而禮夫婦共牢。於是合祭天地,以隆一體之誼。後漢光武、魏文帝、晉元帝、唐武德以來,皆因之,殆非求神以類之意。本朝,上帝即設天皇地祗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於是翰林學士張璪言:『陽生於十一月,陰生於五月,則陰陽之生,天地致用之始。先王於是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於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於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放其象類,故天神地祗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至日祭地於方丘,而天子親祗之,此萬世不易之理也。議者以謂,當今萬乘儀衛,加倍於古,方盛夏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他月,不唯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臣以謂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有存焉。』禮官請如璪議。上批:『張璪之議,在今所宜,固無所易。』 |
40 | 元豐六年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圓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也。制曰:『永惟五聖之列,必躬三歲之祠 祭,以禮意寢而不明,樂文雜而未正,故刺六經之說,考諸儒之言。緝熙曠議,是正巨典,陟配烈祖,對侑昊穹。於時維太常之旒,備金玉之駕。乃搢大圭,以為國之綴,乃服大裘,以考古之文。』故事:袞冕行事,至是始加服大裘,而被以袞冕。 |
41 | ○封程嬰公孫杵臼立廟 |
42 | 神宗朝,皇嗣屢闕,餘嘗詣合門上書,乞立程嬰、公孫杵臼廟,優加封爵,以旌忠義,庶幾不為厲,使國統有繼。是時適值鄆王服藥,上覽之矍然,即批付中書,授臣將作監丞勑河東路,尋二人遺跡,乃得其塚於絳州太平縣。詔封嬰為成信侯,杵臼為忠智侯,因命絳州立廟,歲時致祭。餘所上書,略曰:『臣嘗讀史記世家,考趙氏廢興之本末,惟程嬰、公孫杵臼二人各盡死,不顧難,以保全趙氏孤兒,最為忠義。乃知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蓋下宮之難,屠岸賈殺趙朔、趙括,趙嬰齊已赤族無譙類,惟朔妻有遺腹,匿於公宮。既而免身生男,屠岸賈聞之,索於官中甚急,於是朔妻置兒褲中,祝曰:「趙宗滅乎,若號。即不滅,若無聲。」及索,兒竟無聲,乃得脫。然則兒之無聲,蓋天有所祚。且天方啟趙氏生聖人以革五代之亂,拯天下於湯火之中而奄有焉。使聖子神孫,繼繼承承而不已,則兒又安敢有聲?蓋有聲則不免,不免則趙氏無複今日矣。然雖天祚,亦必賴公孫杵臼繆負他嬰,匿於山中,卒與俱死,以絕其後患。又必賴程嬰保持真孤,遂至成人而立之,以續趙祀,即趙文子也。於是趙宗複盛,傳十世至武靈王,而遂以胡服與秦俱霸。其後為秦所並,則子孫蕩析,散居民間,今常山、真定、中山,則古之趙地也。故趙氏世為保州人,而禧祖、順祖、翼祖、宣祖,皆生於河朔,以至太祖啟運,太宗承祧,真宗紹休,仁宗守成,英宗繼統,陛下纘業。向使趙氏無此二人,以力衛襁褓孑然之孤,使得以全,則承祀無遺育矣,又安能熾昌以至於此?故臣深以為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二人死皆以義,甚可悼痛。雖當時趙武為嬰服喪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然今不知其祠之所在,竊慮其祠或廢而弗舉,或舉而弗葺,或葺而弗封,三者皆闕典也。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自宋有天下,凡兩周甲子,百二十二年於茲矣。而二人忠義,未見褒表,廟食弗顯,故仁宗在位,歷年至多,而前星不耀,儲嗣屢闕。雖天命將啟先帝以授陛下,然或慮二人精魄,久無所歸,而亦因是為厲也。何哉?蓋二人能保趙孤,使趙宗複續,其德甚厚,則趙宗之有繼,皆自二人為之也。何況二人者,忠誠精剛,洞貫天地,則其魂常游於太空,而百世不滅,故乞朝廷指揮下河東北晉趙分域之內,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如或自來未立廟貌,即速令如法崇建,著於甲令,永為典祀。如此則忠義有勸,亦可見聖朝不負於二人者矣。』 |
43 | ○嫡孫傳重服 |
44 | 自唐開元時,父卒眾子在,嫡孫不傳重,以其不襲封也。然不知至於服紀,則有所不齊,國朝亦著於禮令。景佑中,石資政中立卒,眾子在,嫡孫不傳重。未幾而眾子卒,其家奏:嫡孫合與不合傳重。下禮院議。於是宋景文公判太常,不疑、次道與予為禮官,景文遂令三人各為議狀。不疑曰:『初常傳重, 誤也。宜改正之,使追為服。』次道則用江都集禮,以為當接服。若曰父死眾子在,嫡孫不傳重,眾子 嫡孫接服。嫡孫死,眾孫接服,是一尊親為兩等服也。予謂:『石氏之孫,宜依禮令,不傳重,且為本服。自今而後,別著令,父死眾子在,嫡孫傳重,然後得禮之正。』又為不疑難曰:『石氏子當傳重。就令石氏子於服中犯刑,如何處之?必以見行法、見行禮令處之也。豈可旋更禮法,使變朞服而傳重,加以重刑也。』又為次道難曰:『眾子死,嫡孫接服,嫡孫死,眾孫接服,是何異家人共犯,止坐尊長。方決而死,乃令次 家長接續足其杖數邪?是無此理也。』然景文從次道議,仍請著為令。其後眾子在,嫡孫請傳重者聽傳重,其不請者,則不傳重,豈禮之意哉? |
45 | ○武臣持服 |
46 | 故事,武臣不持喪。韓汝玉奏請持喪,下兩制台諫官議。唐子方為諫官,與諸御史 皆不欲令持喪。是時,會議於玉堂後署, 唐子方曰:『今日不可高論也。』永叔勃然曰:『父母死而令持服,安得為高?』夢得坐子方旁, 不覺嘆曰:『俊人也。率然一言,亦中於理。』兩制與台諫官竟為兩議以上,遂詔合門祗候、內殿崇班以上持服。供奉官以下不持服。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將何以處之乎? |
47 | ○金龍玉簡 |
48 | 道家有金龍玉簡,學士院撰文,具一歲中齋醮,故 投於名山洞府。天聖中,仁宗皇帝以其險遠窮僻,難齎送醮祭之具,頗為州郡之擾,乃下道錄院裁度。才留二十處,餘悉罷之。河南府平陽洞、台州赤城山玉京洞、江寧府華陽洞、舒州潛山司真洞、杭州大滌洞、鼎州桃源洞、常州張公洞、南康軍廬山詠真洞、建州武夷山升真洞、 南嶽朱陵洞、江州馬當山上水府、太平州中水府、潤州金山下水府、杭州錢塘江水府、河陽濟瀆北海水府、鳳翔府聖湫仙游潭、河中府百丈泓龍潭、杭州天目山龍潭、華州車湘潭,所罷處,不可悉記。予嘗於學士院取金龍玉簡視之,金龍以銅制,玉簡以階石制。 |
49 | ○婚禮坐鞍 |
50 | 劉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據岳自序云:『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 當五代干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凶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今岳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於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就中轉失乖謬,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凡婚家舉族內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悵然咨嗟,以為闕禮。其轉失乖謬,至於如此。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閭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 |
51 | ○蠟臘 |
52 | 建隆四年,太常博士和峴奏:『唐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臘享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聖朝火德,合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恐未為宜。』下太常議,而請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同用戌臘日。 |
53 | ○正冬朝賀上壽 |
54 | 淳化三年正月朔,太宗御朝元殿受賀。禮畢,改服通天冠、絳紗袍升殿,群臣上壽。國朝以來,正冬朝賀,御正殿,即以退御大明殿,群臣常服上壽,奏教坊樂。至是始約開元禮,皆以法服,設宮架萬舞,酒三行而罷。 |
55 | ○宣祖配天 |
56 | 淳化四年正月辛卯,合祭天地圓丘,以宣祖皇帝配。有司因請孟春祈穀,孟冬神州,季秋大饗明堂,請以宣祖配。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 從之。 |
57 | ○彗星見罷祀南郊 |
58 | 太宗將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檢討杜鎬問之,鎬曰:『當祭日食,猶廢祭。謫見如此,罷祀不疑。』遂從其說。至熙寧五年,將郊而河決,神宗問輔臣曰:『議者以河決地震,不當郊。』王安石曰:『古者,年不順安,八蠟不通,八蠟小祀 也,或可以變異廢。上帝之祭,乃祭之大者,恐不宜如此。』上以為然。 |
59 | ○祭太社 |
60 | 太祖初有事於太社,時國初墜典多或未修,太 祝文亦亡舊式,詔辭臣各撰一文謄錄,糊名以進。上覽之,謂左右曰:『皆輕重失中。』猶御筆親點一文曰:『惟此庶乎得體。』開視之,乃竇儀撰者。文曰:『維某年太歲月朔日,宋天子某,敢昭告於太社,謹因仲秋、仲春,祇率常禮,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香萁、嘉薦醴淆,備茲禋瘞,用伸報本,敢以後土勾龍氏配神作主。惟神品物賴之,載生庶類,資以含弘,方直所以著其首, 博厚所以兼其德。有社者敢亡報乎?尚享。』遂詔議定其儀注,公以開元禮祭, 酌於三代之典,繼以進熟之際,作雍和樂。太社之饌自正門入,配坐之饌自左闥入,皇帝詣罍洗之儀,並如圓丘,事具本式。詣太社樽所,執樽者舉幕,贊酌醴淆。太常卿引皇帝於太社神座前,捧爵跪奠,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西向跪讀祝文。 |
61 | ○兩制攝事 |
62 | 京師春秋社祭,多差兩制攝事。王僕射圭為內外制十五年,祭社者屢矣。熙寧四年,複以翰林承旨攝太尉,因作詩曰:『雞聲初動曉驂催,又向靈壇飲福杯。自笑治聾 不辭醉,明年強健更須來。』是冬,遂參知政事。 |
63 | ○祠太一 |
64 | 太宗時,建東太一宮於蘇村,遂列十殿,而五福君棊二太一處,前冠通天冠,服絳紗袍,餘皆道冠霓衣。天聖中,建西太一宮,前殿處五福君棊太游三太一,亦用通天絳紗之制,餘亦道冠霓衣。熙寧五年,建中太一宮,內侍主塑像,乃請下禮院議十太一冠服,禮院乃具狀,請如東西二宮之制,太一盡服通天絳紗。有言亳州太清宮有唐太一塑像,上遣中使視之,乃畫王者衣冠,遂詔如亳州之制。 |
65 | ○九宮貴神 |
66 | 九宮貴神,始天寶初,術士蘇嘉慶上言,請置壇,明皇親祠。及王璵為相,又勸肅宗親祠。太和中,監察御史舒元輿論列,遂降為中祀。會昌中,李德裕為相,複為大祀。宣宗時,又降為中祀。乾符中,宰相崔彥昭因歲旱禱雨獲應,遂升為大祀。 |
67 | ○郊廟讀冊回班 |
68 | 故事:郊廟讀祀冊官,至御名,必起。上至郊宮更衣,詣壇下,百官皆回班迎向。英宗皇帝初告廟,詔讀冊官毋起,及詣壇下,又詔百官勿回班,所以見事郊廟之精意也。 |
69 | ○醮祠御寶 |
70 | 真宗皇帝嚴於醮祠之事,其奏章則用昭受乾符之寶。其後大內火,寶亡,止用御前之寶。慶歷中,下學士院別制, 其文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醮祠則用之。 |
71 | ○朝獻朝饗 |
72 |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室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惟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惟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
73 | ○雲韶部 |
74 | 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內臣聽聰慧者數十人,令於教坊習樂,名簫韶部,後改曰雲韶部,內宴則用之。 |
75 | ○鈞容直 |
76 | 太平興國中,擇軍中之善樂者名曰引龍直,游幸則騎而導駕。後改曰鈞容直,取鈞天之義焉。 |
77 | ○河市樂 |
78 | 駙馬都尉高懷德,以節制領睢陽,歲久,性頗奢靡,而洞曉音律,故聲伎之妙,冠於當時,法部中精絕者,殆不過之。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東西二橋,舟車交會,居民繁伙,倡優雜戶類亦眾,然率多鄙俚,為高之伶人所輕誚。每宴飲樂作,必效其樸野之態以為戲玩,謂之河市樂,迄今俳優常有此戲。 |
79 | ○拱辰管 |
80 | 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叉手管也。太宗皇帝賜今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