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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八》[View] [Edit] [History]

1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八
2 典禮音律(一)
3 ◆典禮音律(一)
4 皇後合食太廟
5 僖祖廟為始祖
6 籍田
7 祀明堂
8 郊祭
9 封程嬰公孫杵臼立廟
10 嫡孫傳重服
11 武臣持服
12 金龍玉簡
13 婚禮坐鞍
14 蠟臘
15 正冬朝賀上壽
16 宣祖配天
17 彗星見罷祀南郊
18 祭太社
19 兩制攝事
20 祠太一
21 九宮貴神
22 郊廟讀冊回班
23 醮祠御寶
24 朝獻朝饗
25 雲韶部
26 鈞容直
27 河市樂
28 拱辰管
29 ○皇後合食太廟
30 仁宗皇帝將祫享,韓持國為禮官,建言:皇后廟孝章、淑德、章懷神主,不當合食於太廟。下待制以上議,議者凡十七 東齋作『十餘』。 人,自夢得、武平仲、□祖、楊侍講、向龍圖、原甫、景彞、聖從八人,以為當合食太廟。永叔、陽叔、子華、長文、子方、包希仁、錢資元、盧公彥、並鎮九人,以為當從持國論。卒為二議以上,朝廷以為日迫,且依舊合食,須後別議。而武平仲當草詔,其辭太王 『太王』東齋作『竟主』。 其所議,自後亦不複議。皇后別廟者,以其不可入太廟也。合食而入太廟,又何必為別廟哉?然其論議之難合也若是。 東齋記事。
31 ○僖祖廟為始祖
32 熙寧五年十月,太常禮院言:『奉聖旨,詳定僖祖神主祧遷者,切以聖王用禮,固有因循,至於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廢古。請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依禮不諱。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詔恭依。先是中書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後稷以下者,非絕嚳以上而遺之,以其自有本絕承之故也。若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稷契宜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於夾室,替祖宗之尊,而下祔於子孫,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事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時制禮,寔在聖時。乞以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詔答曰:『廟祧之序,蓋有典彞,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後世。朕嗣守大統,獲奉宗祀,而世次遷毀,禮或未安。討論經常,屬我哲輔,於以佐朕不逮,而仰稱祖宗追孝之心。朕覽之矍然,敢不祗服,宜依所請。』於是元絳等議云:『詩序生民曰:尊祖也,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蓋言尊祖,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則知推後稷配天者,以尊祖,而非以尊有功也。』從之。
33 熙寧八年五月,禮院言:『今年四月,太廟禘祭,排列神位,已依勑命。尊始祖居東向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各以南北為序。自今如遇禘祫,著為定禮。』詔恭依。
34 ○籍田
35 元豐二年七月,詳定禮文所言:『國語云:「王耕一畝,庶人終於千畝。廩於籍,東南鍾而藏之。」自漢迄唐,皆有帝籍神倉,今久廢不設。凡祭祀之所用,皆索諸市,非所以致潔誠也。乞於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置籍田,仍徙先農壇於其中。立神倉於東南,五穀之外,並植菜蔬。冬則藏冰,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並從之。
36 ○祀明堂
37 元豐三年七月,詔曰:『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圓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圓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此皆固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於明堂,推以配上帝,餘從祀群臣,悉罷。』
38 ○郊祭
39 四月詔,親祠北郊,依南郊儀。如不親祠,則上公攝事。先是奉祀禮文所言:『天地合祭,自漢元始間,以禮樂既若有合,而禮夫婦共牢。於是合祭天地,以隆一體之誼。後漢光武、魏文帝、晉元帝、唐武德以來,皆因之,殆非求神以類之意。本朝,上帝即設天皇地祗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於是翰林學士張璪言:『陽生於十一月,陰生於五月,則陰陽之生,天地致用之始。先王於是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於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於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放其象類,故天神地祗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至日祭地於方丘,而天子親祗之,此萬世不易之理也。議者以謂,當今萬乘儀衛,加倍於古,方盛夏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他月,不唯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臣以謂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有存焉。』禮官請如璪議。上批:『張璪之議,在今所宜,固無所易。』
40 元豐六年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圓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也。制曰:『永惟五聖之列,必躬三歲之祠 明抄本作『祀』。 祭,以禮意寢而不明,樂文雜而未正,故刺六經之說,考諸儒之言。緝熙曠議,是正巨典,陟配烈祖,對侑昊穹。於時維太常之旒,備金玉之駕。乃搢大圭,以為國之綴,乃服大裘,以考古之文。』故事:袞冕行事,至是始加服大裘,而被以袞冕。 元豐聖訓。
41 ○封程嬰公孫杵臼立廟
42 神宗朝,皇嗣屢闕,餘嘗詣合門上書,乞立程嬰、公孫杵臼廟,優加封爵,以旌忠義,庶幾不為厲,使國統有繼。是時適值鄆王服藥,上覽之矍然,即批付中書,授臣將作監丞勑河東路,尋二人遺跡,乃得其塚於絳州太平縣。詔封嬰為成信侯,杵臼為忠智侯,因命絳州立廟,歲時致祭。餘所上書,略曰:『臣嘗讀史記世家,考趙氏廢興之本末,惟程嬰、公孫杵臼二人各盡死,不顧難,以保全趙氏孤兒,最為忠義。乃知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蓋下宮之難,屠岸賈殺趙朔、趙括,趙嬰齊已赤族無譙類,惟朔妻有遺腹,匿於公宮。既而免身生男,屠岸賈聞之,索於官中甚急,於是朔妻置兒褲中,祝曰:「趙宗滅乎,若號。即不滅,若無聲。」及索,兒竟無聲,乃得脫。然則兒之無聲,蓋天有所祚。且天方啟趙氏生聖人以革五代之亂,拯天下於湯火之中而奄有焉。使聖子神孫,繼繼承承而不已,則兒又安敢有聲?蓋有聲則不免,不免則趙氏無複今日矣。然雖天祚,亦必賴公孫杵臼繆負他嬰,匿於山中,卒與俱死,以絕其後患。又必賴程嬰保持真孤,遂至成人而立之,以續趙祀,即趙文子也。於是趙宗複盛,傳十世至武靈王,而遂以胡服與秦俱霸。其後為秦所並,則子孫蕩析,散居民間,今常山、真定、中山,則古之趙地也。故趙氏世為保州人,而禧祖、順祖、翼祖、宣祖,皆生於河朔,以至太祖啟運,太宗承祧,真宗紹休,仁宗守成,英宗繼統,陛下纘業。向使趙氏無此二人,以力衛襁褓孑然之孤,使得以全,則承祀無遺育矣,又安能熾昌以至於此?故臣深以為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二人死皆以義,甚可悼痛。雖當時趙武為嬰服喪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然今不知其祠之所在,竊慮其祠或廢而弗舉,或舉而弗葺,或葺而弗封,三者皆闕典也。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自宋有天下,凡兩周甲子,百二十二年於茲矣。而二人忠義,未見褒表,廟食弗顯,故仁宗在位,歷年至多,而前星不耀,儲嗣屢闕。雖天命將啟先帝以授陛下,然或慮二人精魄,久無所歸,而亦因是為厲也。何哉?蓋二人能保趙孤,使趙宗複續,其德甚厚,則趙宗之有繼,皆自二人為之也。何況二人者,忠誠精剛,洞貫天地,則其魂常游於太空,而百世不滅,故乞朝廷指揮下河東北晉趙分域之內,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如或自來未立廟貌,即速令如法崇建,著於甲令,永為典祀。如此則忠義有勸,亦可見聖朝不負於二人者矣。』 青箱雜記。
43 ○嫡孫傳重服
44 自唐開元時,父卒眾子在,嫡孫不傳重,以其不襲封也。然不知至於服紀,則有所不齊,國朝亦著於禮令。景佑中,石資政中立卒,眾子在,嫡孫不傳重。未幾而眾子卒,其家奏:嫡孫合與不合傳重。下禮院議。於是宋景文公判太常,不疑、次道與予為禮官,景文遂令三人各為議狀。不疑曰:『初常傳重, 東齋有『不傳重』三字。 誤也。宜改正之,使追為服。』次道則用江都集禮,以為當接服。若曰父死眾子在,嫡孫不傳重,眾子 東齋有『死』字。 嫡孫接服。嫡孫死,眾孫接服,是一尊親為兩等服也。予謂:『石氏之孫,宜依禮令,不傳重,且為本服。自今而後,別著令,父死眾子在,嫡孫傳重,然後得禮之正。』又為不疑難曰:『石氏子當傳重。就令石氏子於服中犯刑,如何處之?必以見行法、見行禮令處之也。豈可旋更禮法,使變朞服而傳重,加以重刑也。』又為次道難曰:『眾子死,嫡孫接服,嫡孫死,眾孫接服,是何異家人共犯,止坐尊長。方決而死,乃令次 原作『以』,據活字本、明抄本及東齋改。 家長接續足其杖數邪?是無此理也。』然景文從次道議,仍請著為令。其後眾子在,嫡孫請傳重者聽傳重,其不請者,則不傳重,豈禮之意哉?
45 ○武臣持服
46 故事,武臣不持喪。韓汝玉奏請持喪,下兩制台諫官議。唐子方為諫官,與諸御史 以上十字東齋作『唐子方介為御史中丞,其屬』。 皆不欲令持喪。是時,會議於玉堂後署, 東齋作『廊』。 唐子方曰:『今日不可高論也。』永叔勃然曰:『父母死而令持服,安得為高?』夢得坐子方旁, 東齋作『孫夢得拚生予旁』。 不覺嘆曰:『俊人也。率然一言,亦中於理。』兩制與台諫官竟為兩議以上,遂詔合門祗候、內殿崇班以上持服。供奉官以下不持服。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將何以處之乎?
47 ○金龍玉簡
48 道家有金龍玉簡,學士院撰文,具一歲中齋醮,故 東齋作『數』。 投於名山洞府。天聖中,仁宗皇帝以其險遠窮僻,難齎送醮祭之具,頗為州郡之擾,乃下道錄院裁度。才留二十處,餘悉罷之。河南府平陽洞、台州赤城山玉京洞、江寧府華陽洞、舒州潛山司真洞、杭州大滌洞、鼎州桃源洞、常州張公洞、南康軍廬山詠真洞、建州武夷山升真洞、 東齋有『潭州』二字。 南嶽朱陵洞、江州馬當山上水府、太平州中水府、潤州金山下水府、杭州錢塘江水府、河陽濟瀆北海水府、鳳翔府聖湫仙游潭、河中府百丈泓龍潭、杭州天目山龍潭、華州車湘潭,所罷處,不可悉記。予嘗於學士院取金龍玉簡視之,金龍以銅制,玉簡以階石制。 東齋記事。
49 ○婚禮坐鞍
50 劉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據岳自序云:『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 歸田有『岳』字。 當五代干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凶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今岳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於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就中轉失乖謬,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凡婚家舉族內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悵然咨嗟,以為闕禮。其轉失乖謬,至於如此。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閭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 廬陵歸田錄。
51 ○蠟臘
52 建隆四年,太常博士和峴奏:『唐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臘享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聖朝火德,合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恐未為宜。』下太常議,而請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同用戌臘日。
53 ○正冬朝賀上壽
54 淳化三年正月朔,太宗御朝元殿受賀。禮畢,改服通天冠、絳紗袍升殿,群臣上壽。國朝以來,正冬朝賀,御正殿,即以退御大明殿,群臣常服上壽,奏教坊樂。至是始約開元禮,皆以法服,設宮架萬舞,酒三行而罷。
55 ○宣祖配天
56 淳化四年正月辛卯,合祭天地圓丘,以宣祖皇帝配。有司因請孟春祈穀,孟冬神州,季秋大饗明堂,請以宣祖配。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 明抄本有『宗』字。 從之。
57 ○彗星見罷祀南郊
58 太宗將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檢討杜鎬問之,鎬曰:『當祭日食,猶廢祭。謫見如此,罷祀不疑。』遂從其說。至熙寧五年,將郊而河決,神宗問輔臣曰:『議者以河決地震,不當郊。』王安石曰:『古者,年不順安,八蠟不通,八蠟小祀 明抄本作『祭』。 也,或可以變異廢。上帝之祭,乃祭之大者,恐不宜如此。』上以為然。 明抄本注『出事實』。
59 ○祭太社
60 太祖初有事於太社,時國初墜典多或未修,太 玉壺有『社』字。 祝文亦亡舊式,詔辭臣各撰一文謄錄,糊名以進。上覽之,謂左右曰:『皆輕重失中。』猶御筆親點一文曰:『惟此庶乎得體。』開視之,乃竇儀撰者。文曰:『維某年太歲月朔日,宋天子某,敢昭告於太社,謹因仲秋、仲春,祇率常禮,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香萁、嘉薦醴淆,備茲禋瘞,用伸報本,敢以後土勾龍氏配神作主。惟神品物賴之,載生庶類,資以含弘,方直所以著其首, 玉壺作『道』。 博厚所以兼其德。有社者敢亡報乎?尚享。』遂詔議定其儀注,公以開元禮祭, 玉壺作『參』。 酌於三代之典,繼以進熟之際,作雍和樂。太社之饌自正門入,配坐之饌自左闥入,皇帝詣罍洗之儀,並如圓丘,事具本式。詣太社樽所,執樽者舉幕,贊酌醴淆。太常卿引皇帝於太社神座前,捧爵跪奠,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西向跪讀祝文。 玉壺清話。
61 ○兩制攝事
62 京師春秋社祭,多差兩制攝事。王僕射圭為內外制十五年,祭社者屢矣。熙寧四年,複以翰林承旨攝太尉,因作詩曰:『雞聲初動曉驂催,又向靈壇飲福杯。自笑治聾 東軒作『怡聲』。 不辭醉,明年強健更須來。』是冬,遂參知政事。 東軒筆錄。
63 ○祠太一
64 太宗時,建東太一宮於蘇村,遂列十殿,而五福君棊二太一處,前冠通天冠,服絳紗袍,餘皆道冠霓衣。天聖中,建西太一宮,前殿處五福君棊太游三太一,亦用通天絳紗之制,餘亦道冠霓衣。熙寧五年,建中太一宮,內侍主塑像,乃請下禮院議十太一冠服,禮院乃具狀,請如東西二宮之制,太一盡服通天絳紗。有言亳州太清宮有唐太一塑像,上遣中使視之,乃畫王者衣冠,遂詔如亳州之制。
65 ○九宮貴神
66 九宮貴神,始天寶初,術士蘇嘉慶上言,請置壇,明皇親祠。及王璵為相,又勸肅宗親祠。太和中,監察御史舒元輿論列,遂降為中祀。會昌中,李德裕為相,複為大祀。宣宗時,又降為中祀。乾符中,宰相崔彥昭因歲旱禱雨獲應,遂升為大祀。 春明退朝錄。
67 ○郊廟讀冊回班
68 故事:郊廟讀祀冊官,至御名,必起。上至郊宮更衣,詣壇下,百官皆回班迎向。英宗皇帝初告廟,詔讀冊官毋起,及詣壇下,又詔百官勿回班,所以見事郊廟之精意也。 澠水燕談。
69 ○醮祠御寶
70 真宗皇帝嚴於醮祠之事,其奏章則用昭受乾符之寶。其後大內火,寶亡,止用御前之寶。慶歷中,下學士院別制, 『別制』東齋作『定』。 其文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醮祠則用之。 東齋記事。
71 ○朝獻朝饗
72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室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惟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惟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筆談。
73 ○雲韶部
74 開寶中,平嶺表,擇廣州內臣聽聰慧者數十人,令於教坊習樂,名簫韶部,後改曰雲韶部,內宴則用之。
75 ○鈞容直
76 太平興國中,擇軍中之善樂者名曰引龍直,游幸則騎而導駕。後改曰鈞容直,取鈞天之義焉。
77 ○河市樂
78 駙馬都尉高懷德,以節制領睢陽,歲久,性頗奢靡,而洞曉音律,故聲伎之妙,冠於當時,法部中精絕者,殆不過之。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東西二橋,舟車交會,居民繁伙,倡優雜戶類亦眾,然率多鄙俚,為高之伶人所輕誚。每宴飲樂作,必效其樸野之態以為戲玩,謂之河市樂,迄今俳優常有此戲。 並沂國公筆談。
79 ○拱辰管
80 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叉手管也。太宗皇帝賜今名。 此條今見夢溪筆談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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