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帝王部 養老 |
2 | 《禮》曰:「年之貴乎天下久矣。故有虞氏養老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商人以食禮。周人範兼用之,必以八月諸物老成,順其時氣,以助養育。天子袒而割牲,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所以老窮不遺,︹不犯弱,眾不暴寡,明長幼之序興,揖讓之風習,鄉上齒之義備矣。降及後世,巡省風俗,則先問高年,時臨舊都,乃宴ぅ故老,或賜飲於端闕,或回輿於私室。而又因靈休之集,畢嘉祀之禮,則錫以鳩杖賁之束帛,登板授之職,開石災封,此皆介于景福,終之以仁,斯教化之大本,盛王之令典也。流於妒罰,豈不美歟! |
3 | 帝舜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 |
4 | 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 |
5 | 殷湯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 |
6 | 周文王為西伯,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其老。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飽,不煖不飽,謂之凍餒。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 |
7 | 漢文帝元年三月,詔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老幼,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使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粥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人賜帛二疋,絮三斤。賜物及當稟粥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
8 |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民年八十復二等,九十復甲卒。 |
9 | 四月,詔曰:「古之立教,鄉里以齒,朝廷以爵扶世,道民莫善於德。然即於鄉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以有受粥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 |
10 | 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賜民年九十以上帛,人二疋,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
11 | 元封元年,登封太山。還,詔行所巡至七十以上帛,人二疋。 |
12 | 宣帝地節三年三月,詔賜高年帛。 |
13 | 元康元年三月,以鳳凰集泰山,賜三老帛。 |
14 | 二年三月,以鳳凰蚵督導,賜天下高年帛。 |
15 | 三年春,以神爵集泰山,賜天下高年帛。 |
16 | 四年三月,詔以乃者神爵嘉祥,賜三老帛,人各二疋。神爵元年三月,祠后土,賜天下高年帛。 |
17 | 四年二月,詔以乃者鳳凰蚵督導吧窬艏,賜天下高年帛」。 |
18 | 五鳳二年三月,鸞鳳集賜高年帛。 |
19 | 蚵抖年正月,赦天下,賜高年帛。 |
20 | 三年,詔以乃者鳳凰集新蔡,賜新蔡三老帛。 |
21 | 元帝初元元年四月,賜三老帛。 |
22 | 四年,祠后土,赦汾陽,賜高年帛。 |
23 | 五年四月,賜三老帛,人五疋。 |
24 | 永光元年正月,郊泰創廷閶舾唚瓴。 |
25 | 三月,赦天下,賜高年帛。 |
26 | 二年二月,赦天下,賜天下三老帛。 |
27 | 建昭五年二月,賜三老帛。 |
28 | 成帝建始元年,賜三老錢、帛。 |
29 | 鴻嘉元年二月,賜天下高年帛。 |
30 | 永始四年正月,行幸蛉,賜高年帛。 |
31 | 哀帝以綏和二年四月即位,赦天下,賜三老帛。 |
32 | 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吏比二千石已上年老致仕者,參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 |
33 | 四年二月,大赦,賜天下高年帛。 |
34 | 後漢明帝永平二年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之禮。詔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間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今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釃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水,敕,祝哽在前,祝噎在後。升歌《鹿鳴》,下管新宮,八佾具儀,萬舞於庭。朕固薄德,何以克當!易陳負乘,詩刺彼已,永念慚疚,無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言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幼孤,惠鰥寡,稱朕意焉」。 |
35 | 三年二月,立皇太子,賜三老爵三級。 |
36 | 八年十月,臨辟雍,養三老、五更。 |
37 | 十二年五月,賜天下三老爵人三級。 |
38 | 十七年五月,賜天下三老爵人三級。 |
39 | 章帝建初二年冬,行饗禮,以故司空伏恭為三老,侍中騎都尉周澤為五更。 |
40 | 三年,立皇后,賜三老爵,人三級。 |
41 | 四年四月,立皇太子,賜三老爵,人三級。 |
42 | 七年九月,幸鄴,賜三老錢。 |
43 | 元和二年二月,耕於定陶。詔曰:「三老,尊年也。其賜帛,人一疋」。五月,詔賜天下高年爵三級。 |
44 | 章和元年七月,詔曰:「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疋,以為醴酪。 |
45 | 和帝永元三年十月,幸長安,詔賜行所過三老錢帛。 |
46 | 四年八月,賜三老爵人三級。月令中秋之令。 |
47 | 十二年三月,賜三老爵,人三級。 |
48 | 十五年九月,南巡,賜所過三老官屬及民百年者錢帛。 |
49 | 元興元年十二月,賜天下三老爵人三級。 |
50 | 安帝永初三年正月,加元服,賜三老爵,人二級。 |
51 | 元初四年七月,詔曰:「《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時,郡縣不奉行,雖有糜粥糠鴇,認喟氤だ艫。∈履有躬親,甚違詔書養老之意。其務崇仁恕」。賑言夤訊,萊齊摶庋傘。 |
52 | 延光元年三月,改元赦,賜三老爵二級。 |
53 | 李充為左中郎將,年八十,以為國三老,帝常特進見,賜以幾杖。 |
54 | 順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賜三老爵三級。 |
55 | 四年,帝加元服,賜三老爵,人二級。 |
56 | 陽嘉元年正月,立皇后,賜三老爵,人三級。 |
57 | 三年五月,大赦,賜民間年八十以上、米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賜帛,人二疋,絮三斤。 |
58 |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大赦,賜三老爵三級。 |
59 | 二年正月甲子,加元服,大赦,年八十以上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疋、綿三斤。 |
60 | 永興二年十一月校獵,賜所過道傍年九十以上錢各有差。 |
61 | 靈帝光和元年冬,行辟雍禮,以光祿大夫楊賜為三老。 |
62 | 魏文帝黃初中,蘇林為博士、給事中,帝作《典論》所稱蘇林者是也。以老歸第,國家每遣人就問之,數加賜遺。年八十餘卒。 |
63 | 高貴鄉公蚵度年八月,詔曰:「夫養老興教,三代所以樹風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乞言納誨,著在妒啡。會崍合承,流下觀而化,宜妙簡德行,以充其選。關內侯王祥,履仁秉義,雅志淳固。關內侯鄭小同,溫恭孝友,帥禮不忒。其以祥為三老,小同為五更。車駕親率群司,躬行古禮焉。 |
64 | 晉惠帝永平元年五月,賜高年帛,人三疋。 |
65 | 永興元年三月,大赦,賜高年帛三疋。 |
66 | 明帝太寧三年閏二月即位,賜孤老帛,人二疋。 |
67 | 成帝咸和元年二月,大赦,改元,賜孤老米,人二斛。 |
68 | 孝武太元五年六月,賜孤老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後魏太武時,居蛞,病盥藿崮臧,倨咚。晡長,秋卿後年一百一十,詔聽歸老,賜大寧東川以為居業,并築城即號曰羅侯城。朝廷每有大事,騎馬詢訪焉。 |
69 | 文成和平二年三月,幸中山,至於鄴,遂幸信都。輿駕所過,皆親封高年,問民疾苦。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從役。 |
70 | 四年三月,賜京師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廚食,以終其年。 |
71 | 孝文延興三年十一月,賜高年布帛。 |
72 | 太和元年十月,詔七十以上一子不從役。又宴京邑耆老於太華殿,賜以衣服。 |
73 | 三年五月,詔曰:「昔四代養老,問道乞言,朕雖沖昧,每尚禮其美。今賜國老各衣一襲、綿五斤、絹布各五疋」。 |
74 | 四年七月,改作東明觀,詔會京師耆老,賜錦採衣服、几杖、稻米、蜜麵,復家人不徭役。 |
75 | 六年三月,幸武州山石窟寺,賜貧老者衣服。 |
76 | 十五年八月,議養老。 |
77 | 十六年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八月,司徒尉元以老遜位,以元為三老,以前鴻臚卿游明根為五更。詔曰:「夫大道凝虛,至德沖挹,故后王法玄猷以御世,聖人崇謙光而隆美。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明孝悌於萬國,垂教本於天下。自非道高識博,孰能處之?是以五帝憲德,三王乞言。若求備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師上聖則難為其舉,傅中庸則易為其選。朕既虛寡,德謝曩哲,老更之選,差可有之。前司徒、山陽郡公尉元、前大鴻臚卿、新、太伯游明根,並元亨利貞,明允誠素,少著英風,老敷雅迹,位顯台宿,終歸私第,可謂知始知卒,希世之賢也。公以八十之年,宜處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齡,可充五更之選」。於是養三老五更於明堂,國老、庶老於階下。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於五更行肅拜之禮,賜國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元言曰:「自天地分判,五行施則,人之所崇,莫重於孝順。然五孝六順,天地之所先,願陛下重之,以化四方。臣既年衰,不究遠趣,心耳所及,敢不盡誠」。帝曰:「孝順之道,天地之經,今承三老明言,銘之於懷」。明根言曰:「夫至孝通靈,至順感幽,孝順之道,無所不格。願陛下念之,以濟黎庶。臣年志朽弊,識見昧然,在心之慮,不敢不盡」。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範,敷展德音,當克巳復禮,以遵所授」。禮畢,乃賜步趺庖懷粟曰:「夫尊老尚更,列聖同致,欽年敬德,綿哲齊軌。朕雖道謝玄風,識昧睿則,然仰稟先誨,全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顯矣。前司徒公元、前鴻臚卿明根,並以充德懸車,懿量歸老,故尊公以三,事更以五。雖老更非官,耋耄罔祿,然稟事既高,宜加殊養。三老可給上公之祿,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養之味,亦同其列」。其後車駕幸鄴,明根朝於行宮。詔曰:「游五更養素蓬簷,歸終衡里,可謂朝之碩德,國之老成。可賜帛五百疋,銜灝。臠敕大官,備送珍羞」。後車駕幸鄴,又朝行宮,賜喜如前,為造甲第。國有大事常璽書訪之。舊疹發動,手詔問疾。太醫送藥時奚獲為外都大官,詔以獲年邁,既未致仕,令依舊養老之例。 |
78 | 十七年八月,帝南伐至泗州,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
79 | 九月,濟河。詔雒、懷、并、泗所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
80 | 十八年正月,帝南巡,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疋。 |
81 | 八月丙寅,詔六鎮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粟十斛。 |
82 | 十一月辛未,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
83 | 十二月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老不能自存,賜以喜。 |
84 | 十九年四月,幸彭城,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老疾不能自存者賜喜。 |
85 | 六月,帝自伐齊回,車駕所經,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不能自存者賜以喜。 |
86 | 十月,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不能自存者賜以喜。 |
87 | 二十年二月,詔畿內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之禮。 |
88 | 三月,宴群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詔曰:「國老黃弦、隕霞,僦猩⒋蠓、蚩な、仃、饒、暌隕霞俑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名,賜鳩杖衣裳」。 |
89 | 二十一年二月,詔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三月,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
90 | 五月,泛渭入河。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時裴安祖為河東州,主管後丫,友志不出城邑,帝幸長安,至河東,存訪故老。安祖朝於蒲阪,帝與語甚悅,仍拜安邑令。安祖以老病固辭,詔給一時俸以供湯藥焉。宣武景明三年八月,以前大傅、平陽公丕為三老。 |
91 | 孝明熙平二年四月,詔京尹所統百年以上賜大郡板,九十以上賜小郡板。 |
92 | 神龜元年正月,詔京畿百年以上給大郡板,九十以上給小郡板,八十以上給大縣板,七十以上給小縣板。諸州百姓,百歲以上給小郡板,九十以上給上縣板,八十以上給中縣板。 |
93 | 正光四年七月,詔曰:「達尊斯在,齒預一焉。崇敬黃舷,卻通訓故。方叔以元老處位充國,緣自強見留。雖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壯,許其縶維。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懸車,循禮宜退。但少收其力,老棄其身,言念勳舊,眷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嘗外任,或停私歷紀,甫授考級。如此之徒,雖滿七十,聽其蒞民,以終常限。或新解縣吏,或外任私停,已滿七十,方求更敘者,吏部可依令聞奏。其有高名峻德、老成髦士,灼然顯達,為時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異,見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給本官半祿,以終其身。使辭朝之叟,不恨歸於閭巷矣。 |
94 | 孝莊建義元年五月,詔上黨百年以下九十以上板三品郡,八十以上四品,郡七十以上五品郡。 |
95 | 後周明帝武成二年六月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各有差。 |
96 | 武帝保定元年正月甲戌,詔先經有職官年六十以上及民年七十以上,節級板授官。 |
97 | 三年四月,幸太學,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以食之。三老入門,帝迎拜,門屏之,訝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大師、晉公獲升陛,設几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以師道自居。大司寇楚,公寧升陛,正舄。帝升,立於斧罩間,西面。有司進饌,帝跪設醬豆,親袒割三老食訖,帝又親跪受爵以水,敕有司撤訖。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帝後。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正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惟陛下念之」。又曰:「為國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國家興廢,莫不繇之,願陛下守而勿失」。又曰:「治國之道,必須有法。法者,國之綱紀,綱紀不可不正。正之之道,在於賞罰而已。若有功不賞,有罪不罰,則天下善惡不分,人無所措手足矣」。三老言畢,帝再拜受答拜焉。禮成而出。 |
98 | 七月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錢帛,又賜板授有差。 |
99 | 建德二年,詔曰:「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笫乩,駝芡趺鞣。峨匏貿,瀉橐稻,臨萬邦,驅彼兆,庶鈧釗適,倬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可頒受老職,使榮沾邑里」。 |
100 | 宣帝時,柱國閻慶於武帝朝抗表致仕。慶既衰老,常嬰沉痼。帝以其先朝耆舊,特異常倫,乃詔靜帝至第問疾,賜布帛千段,醫藥所須,令有司供給。大象二年,拜上柱國。 |
101 | 隋文帝踐極,令皇太子就周致仕。柱國閻慶第問疾,仍供醫藥之費。 |
102 | 煬帝大業五年二月丙辰,宴耆舊四百人於武德殿,頒賜各有差。 |
103 | 十月癸亥,詔曰:「優德尚齒,載之典訓,尊事乞言,義彰昭序。鬻熊為乘,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壯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龐眉、黃涓令收序務簡優秩,無虧藥膳,庶其臥治,佇其弘益。今歲耆老赴集者,可於近郡處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滯,不堪居職,即給賜帛,送還本郡。其官至七品以上者,量給祿廩,以終厥身」。 |
104 | 六年四月,帝在江都宮,宴江、淮以南父老,頒賜有差。七年二月,詔曰:「今往涿郡,巡撫民俗,其河北諸郡及山西、山北年九十以上者板授太守,八十者授縣令」。 |
105 | 唐高祖武德三年,幸稷州,召父老,置酒高會,賜帛。 |
106 | 五年三月,宴京城父老,賜帛。 |
107 | 太宗貞觀三年四月,詔:高年八十以上粟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歲加絹二疋。 |
108 | 十月,幸隴州,詔岐、隴二州八十以上賜物,百歲以上尤加優恤。 |
109 | 五年十二月,幸溫湯、新豐,賜高年帛。 |
110 | 六年三月,幸九成宮,八十以上賜粟帛。 |
111 | 五月,宴岐州父老,賜帛。 |
112 | 九月,幸慶善宮,賜故老帛。 |
113 | 十一年正月,宴長安父老於玄武門,賜以喜。 |
114 | 三月,幸洛陽宮,宴父老於乾元殿,賜以粟帛。 |
115 | 是年,車駕在雒陽,幸甄權宅,禮高年也。權,潁州人,精曉藥術,為天下之最。時年一百三歲,拜朝散大夫,賜以粟帛、被褥、几杖,因詔百歲以上者給侍五人。 |
116 | 十二年二月,宴雒陽父老,賜帛有差。 |
117 | 十三年正月,朝於獻陵。三原縣人年八十以上,賜物有差。 |
118 | 十四年正月,幸魏王宅,賜同里老人物有差。 |
119 | 十五年正月,如雒陽所過州賜高年喜。 |
120 | 五月,并州父老請臨幸,帝賜宴於武成殿,仍賜物遣之。 |
121 | 十一月,垤兌零,譖所經之縣,遣使存問高年,賜帛各有差。 |
122 | 十七年六月,并州父老詣闕賀皇太子,疏爵晉藩,賜宴及物以遣之。 |
123 | 十一月,以貞石表瑞制,男子年七十以上,量給酒米。 |
124 | 十八年正月癸卯,將以征高麗,宴雍州父老,百歲以上,氈被袍各一,帛十疋、粟十石。九十以上物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物三段,粟一石。 |
125 | 十一月壬申,至雒州,遣使齎璽書詣鄭、汝、懷、澤四州問高年,宴賜各有差。壬午,宴雒州父老一百九十人於儀鸞殿,班賜有差。 |
126 | 十九年二月發雒陽,征遼所經州縣高年賜粟帛。幸行次河陽,女子呂年百歲,太宗幸其宅,存問之,賜氈帛、袍各一、綿帛十段。次汲縣女子翟張,並年百歲。太宗幸其宅,存問之,賜物如河陽。 |
127 | 三月,次平棘張道鴻之廬,賜以衣服。道鴻性鄙野,無他事。行少時嘗遊名山,得服食之訣。居人間,每餌金膏,時年百四十六歲。 |
128 | 十月,次營州,召父老年七十以上,賜繒帛綾錦等。 |
129 | 二十年,幸并州,引太原父老宴之,賜物有差。 |
130 | 二月,發并州,賜所過高年粟有差。 |
131 | 七月,幸靈州,賜高年粟帛有差。 |
132 | 八月丁卯,見京城父老於北闕,賜食及粟帛。 |
133 | 二十二年三月,至玉華宮,賜所過高年粟帛。 |
134 | 二十三年五月,以蠐甏吞煜,擄聳以上粟帛。 |
135 | 高宗永徽六年十月,立武氏為皇后,赦天下,八十以上老人各賜粟二石、帛三段,百歲以上各賜粟五石、帛十段。 |
136 | 顯慶元年正月辛未,立皇太子,赦諸年八十以上,各賜粟帛。己卯,宴京城老人八十以上,賜物各有差。 |
137 | 二年二月,幸雒陽。父老百歲以上,賜氈被一具、袍一領、絲絹十段、粟二十石。仍遣使就家存問,九十以上各賜絲絹五段。十月,幸鄭州,賜八十以上老人粟帛有差。 |
138 | 閏十二月,以駕幸東都,詔所經處八十以上老人,賜氈袍、綿及粟有差。 |
139 | 五年三月,幸并州,老人年八十以上,板授刺史、縣令,并賜氈被粟帛各有差。 |
140 | 龍朔元年九月,駕幸河南縣。婦人張氏年一百三歲,遂賜絹三十疋,氈被一具。皇后、太子亦親問,賜以衣物及繒採。 |
141 | 乾封元年正月,改元,詔:「諸老人八十以上者,假授刺史、司馬,量賜粟帛」。 |
142 | 總章二年九月,幸岐州,賜高年衣服粟帛。 |
143 | 咸亨元年十一月,將幸東都,宴京城,父老有不能行者,仍許子弟扶至殿庭,仍節級賜物及黃帔而遣之。上元三年三月,自汝州溫陽還,賜八十以上老人帛。弘道元年二月,大赦天下,老人百歲以上者板授下州刺史,婦人板授郡君。九十以上者板授上州司馬,婦人板授縣君。八十以上者板授縣令,婦人量賜粟帛。睿宗太極元年正月,藉田大赦,賜老人年九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緋衫牙笏。八十以上板授上州司馬,綠衫,木笏。 |
144 | 玄宗開元二年九月,引京師侍老宴於含元殿庭。詔曰:「古之為政,先於尚老,居則致養,禮傳三代,行則就見,制問百年。蓋皇王之勸人教,黎庶之為子。朕寅奉休歷,祗膺聖謨,因秋歸而歲成,屬星見於郊祀。念其將至,尤重乞言,俾伸恩於几杖,期布惠於鄉國。九十以上,宜賜几杖。八十以上,宜賜鳩杖」。所司準式:天下諸州侍老,宜令州縣遂穩,便設酒食,一准京城賜几杖。其婦人則送几,杖於其家」。 |
145 | 三年十月,詔:「古者親問百年,義在養老,其侍年老九十以上并篤疾,各賜物四段,綿帛各一疋」。 |
146 | 十一年正月,車駕幸北都,詔太原府父老八十以上賜物五段,板授上縣令,賜緋,婦人板授上縣君,九十以上賜物七段,板授上州長史,賜緋,婦人板授郡君。百歲以上,賜物十段,板授上州刺史,賜紫,婦人板授郡君夫人。 |
147 | 十一月,親祠南郊,禮畢,大赦。詔百歲老人賜帛五段、粟五石,縣令至其家存問給付。 |
148 | 十三年十月,東巡至濮州,河南、河北五百里內父老各賜帛二疋。十一月,封禪禮畢,徐、曹、亳、汴、許、仙、豫等州父老各賜帛二疋。十二月,至東都,京兆父老拜賀,各賜帛以遣之。 |
149 | 十五年,詔曰:「吏部選人,有衰老不堪鷂裾哂牌、渥手,率肆看投嗌偎誆。 |
150 | 十七年十一月,詔:「諸州侍老百歲以上賜綿帛十段,九十以上賜五段,八十以上賜三段。 |
151 | 二十年十月,祠后土畢,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賜粟五石,八十以上三石。 |
152 | 二十三年正月,藉田禮畢,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板授上州刺史九十,中州刺史八十,上州司馬七十以上,所繇量給酒肉,各令存問。 |
153 | 二十四年八月,千秋節,召京兆父老宴,敕並宜坐食訖,樂飲兼賜物。 |
154 | 二十六年七月,冊皇太子,大赦。詔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賜粟三石、帛三疋。百歲以上,賜粟五石,綿帛五段,並假板授。 |
155 | 二十七年二月,加尊號,大赦。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板授下州刺史,婦人板授郡君,賜粟五石、絹帛五段。九十以上板授州司馬,婦人板授縣君粟三石,絹帛三段,八十以上板授鄉君粟二石,綿帛二段。 |
156 | 天寶元年正月,改元,詔:「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縣官,每加存問,仍量賜粟帛。侍丁者令其養母孝,假者矜其在喪。此王政優容,俾伸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雜役使,自今已後,更不得然」。 |
157 | 三載十二月,祀九宮貴神。禮畢,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賜綿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三段,粟二石。 |
158 | 六載正月,親祠南郊。禮畢,詔天下侍老百年以上,賜綿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綿帛三段、粟二石,仍令長官存問。 |
159 | 七載五月,加尊號,詔京城父老各賜物十段,七十以上板授本縣令,其妻板授縣君,六十以上板授本縣丞。天下侍老百歲以上板授下郡太守,婦人板授郡君。九十以上板授上郡司馬,婦人板授縣君。八十以上板授縣令,婦人板授鄉君,仍賜酒麵。 |
160 | 八載閏六月,冊尊號禮畢,詔高年給屬存養,因時定式,務廣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宜各給一人充侍,仍自簡擇至八十以上,依常式處分。 |
161 | 十載正月,親祠南郊。禮畢,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賜綿帛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綿帛三段,粟三石。丈夫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絹帛五段,粟二石。 |
162 | 十三載二月,冊尊號禮畢,詔天下侍老百歲以上板授本郡太守,婦人板授。郡夫人各賜綿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板授本縣令,婦人板授縣君,各賜綿帛二段,粟二石。 |
163 | 肅宗至德元年,即位於靈武。詔曰:「天下耆壽,各賜物五段,侍老板授太守、縣令,仍各賜物五段」。 |
164 | 二年十二月,赦詔天下,侍老八十以上,板授有差,並賜緋魚袋,授太守縣令。 |
165 | 上元二年,赦詔天下侍老未板授者,與板授。 |
166 | 代宗廣德二年二月,親祠南郊,禮畢,大赦。詔天下侍老九十以上板授刺史,七十以上板授上佐、縣令。 |
167 | 德宗興元元年六月,發興元,詔本府耆老與板授本縣令,仍賜緋。 |
168 | 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少傅兼禮部尚書蕭昕為工部尚書,前太子少詹事韋建為秘書,並致仕,仍給半祿料。後受致仕官者,並宜准此。舊例給半祿及賜帛,其俸料悉絕。帝念歸老之臣,特命賜其半焉。致仕,官給半祿,自昕等始也。 |
169 | 順宗即位,初大赦,百姓九十以上板授及賜各有差,仍令官吏就家存問。 |
170 | 憲宗元和元年正月,詔天下百姓高年賜米帛羊酒。十四年七月,冊尊號,大赦,委中書門下選黜陟使,分巡天下百姓高年者,頒賜有差。 |
171 |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十一月令鄭覃往鎮州宣慰。其四州之內,有高年不能自存者,就給粟帛。長慶元年正月,郊祀禮畢,赦制天下百姓高年者,賜粟及綿絹有差。 |
172 | 三月,以盧龍軍節度使劉總歸,詔管內高年不能自存,差官就問,給賜粟帛。 |
173 | 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應諸道管內,有高年踰百歲者,便與給復,永俾除名。自八十至九十者,與免一子免役,州縣不得差徭」。 |
174 | 十月,德音有年過八十者,免一子從征。 |
175 | 明宗天成二年十月辛丑,詔曰:「敬老之規,前王所重,養親之道,為子居先。應有年八十以上,及家長有廢疾者,宜免一丁差役,俾遂奉養」。 |
176 | 晉高祖天福二年四月丁亥,制曰:「洪荒之內,鄉黨之中,宜弘養老之規,式表問年之道。天下百姓有年八十以上者,與免一丁差徭。仍令逐處簡署上佐官」。 |
177 | 六年八月,帝幸鄴,都制:管內耆老八十以上者,並與板授上佐。 |
178 | 周太祖廣順二年十一月,左監門衛上將軍李建崇石、神武大將軍安伸、左領軍將軍慕容業、右領衛將軍劉彥章,各賜紫欹正錦袍、金塗銀束帶。建、崇等皆年七十餘。太祖以舊將累為刺史留後,老居班列,故有是賜。仍令每日內殿起居,退就公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