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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喪服傳文。

《喪服傳文。卷六四,頁二六[View] [Edit] [History]

1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云:「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也。
2 此又將「上自仁率親」二段文複說一番,後接以小記「尊祖故敬宗」及喪服傳「大宗者收族者也」諸文,衍成無數排句,漢文之惡道也。或曰:「子論說經義,何以其文為哉?」予曰:「孔孟之學皆重知言,吾儒讀書必貴有識,無識不能辨別經文,徒欲論說經義,不可得也。惟是察其言之古近則可知其世之先後,知其世之先後則可知其典禮制作之源流。舉凡因襲之?,附會之由,皆有所不能遁矣。苟真膺齊觀,是非罔辨,一往依隨為說,則耳目心思盡受錮於古人,未能溢出銖寸之外,雖鑽研往複,盡氣窮年,亦複奚虋乎?予非敢自詡知言,惟是『讀書必貴有識』此一語,固將終身以之矣。」卷六四,二六—二七
3 少儀
4 少,幼少之少,如內則所謂「十年學幼儀」是也。鄭氏「為小威儀」,非,威儀已屬小,不當又稱小矣。朱仲晦謂「即小學之支流餘裔」,尤非,小學乃古人學字之名,非此之謂也。按:此篇多與曲禮內則同,作少儀者當在曲禮後,內則前,以篇中之文而知之。詳篇內。其義既多互發而語尤精峭,堪兩與兩篇媲美矣。卷六五,頁一
5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敵者此「敵」字,與下文「敵」字,原皆作「適」,依今本改。,曰:「某固願見。」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6 不得階謂不由階升堂也,猶見曰聞名,主人曰將命者之意,主指所見之人,適者其主相敵者也。鄭氏乃以主字連上讀,非。郝仲輿不從之,是。卷六二,頁二—三
7 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8 比,相助死者為治具之義。孟子曰「且比化者」,亦作庀。左傳「季文子卒,宰庀家器為葬備,聽役於司徒」,檀弓「孟獻子喪,司徒旅歸四布」。卷六五,頁五
9 若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
10 按:臣致君金玉貨貝,此春秋以來諸侯好貨之風,治世必無有。卷六五,頁六
11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12 曲禮「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多受立,彼多授坐。卷六五,頁七
13 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14 陸農師曰:「宜承『道瞽亦然』,脫亂在此。」此說可存。卷六十五,頁八
15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
16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二句相連,說謂我不有可疑之事在躬,則人自信之,不必度民機械之來也。大家,如韓、魏之家。不訾之訾,鄭氏謂「思也」,方性夫謂「計度」,引國語「訾相」以証,陳可大主「非毀」字解,三說未詳孰是?卷六五,頁一○
17 泛埽曰埽,埽席間曰拚。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18 馬領毛曰鬣,古人制為拂,用以闢蠅蚋,因名曰鬣。後以塵尾為之,又名塵。拚席不以鬣者,鬣為手持之物,易以拚席,故戒拚席不以鬣,明埽地有埽地之帚,拚席有拚席之帚也。鄭氏以鬣為帚,謂「帚恆埽地,不潔清。古未聞以鬣為帚,亦未聞稱頨為鬣」,殊杜撰,而向來字書多據鄭注解字,其承誤處未易悉數。即如此篇上以訾為思,此以鬣為帚,下以穎為枕、為刀環,詡為敏而有勇之類,皆使字義蒙混千古,良可浩嘆。卷六五,頁一一
19 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20 「不貳問」即「再三瀆,瀆則不告」之意,卜筮問義不問志,真千古論筮、卜之名言。左昭十二年「南蒯將叛,筮而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南蒯果敗」。人皆舉此事以証此義,蓋以蒯為志而非義也。予以為此事固不可証,卻不如此論。蒯雖叛季氏也,季氏權臣,叛之非過,故雖敗而得吉,此正是義非志也,不然胡為筮得吉哉。惠伯當時言此折之,思沮其謀,不得為定論也。卷六五,頁一二
21 不貳問指卜筮者自問,問卜筮指卜筮者問來卜之人,上下兩問不必相蒙,劉執中謂「兩問字皆指卜筮者自問,問卜筮以下所以釋不貳問之義」,甚牽強,陳可大解問卜筮為「見卜筮而問之」,尤迂。卷六五,頁一二—一三
22 尊長於己逾等,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遇於道,見則面,不請所之。喪俟事,不犆吊。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
23 手無容即下數?毋為口容之容,暑揮翣則弄手為容,故曰手無容不翣也。玉藻「手容恭」,別是一義,不得侵混。卷六五,頁一四
24 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25 執君之乘車則坐。坐,跪也,即曲禮「跪乘」也。僕者右帶劍,即曲禮「奮衣由右上」之意,君位在左,故上由右,劍亦帶於右也。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即曲禮「君出就車則僕並轡授綏」也,但此時君未出,以待君耳,君出則授此良綏矣。以散綏升,即曲禮「取貳綏」也。執轡然步,即曲禮「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也。此節之義與曲禮同,但皆是御者君未出而待君之禮,敘法較曲禮錯綜,可謂善用曲禮者矣。朱仲晦駁疏謂「於負良三句,不當言君,此時君未出」,是已。然謂「以散綏升之後,君方出」,亦非也。微特以散綏升即執轡然後步亦是待君,君未出也。卷六五,頁一六
26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履,問日之蚤莫,雖請退可也。
27 曲禮曰:「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記者因上言不請退,恐此誤有弊,故下引曲禮文補之,複曰「雖請退可也」。自注疏以來,皆分侍坐於君子另為一節,非也。凡記文語多相生,因不請退,遂生朝廷曰退;因朝廷曰退,遂生燕游曰歸,師役曰罷,而再以侍坐於君子,補上不請退之意。其文若斷若連,最可玩味。又觀其引曲禮文,可知作少儀者在曲禮後,其增運笏、澤劍首,尤有意致摹神之筆。劍首,琫也,鄭氏謂「金器弄之,易以污澤」,非也。卷六五,頁一八—一九
28 事君量而後此與下兩「後」字,原皆作「後」,依今本改。入,不入而後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
29 此節只重事君。觀末句單承,可見中二句亦是插法。卷六一,頁一九
30 不窺密,不旁狎,不道舊故,不戲色。
31 凡狎比之事皆非正,故曰旁狎。不道舊故,鄭氏謂「言知識之過失」,似乎歇後。郝仲輿謂「生平舊故向人稱道,則似有要挾」,亦牽強,姑闕之。卷六五,頁一九—二○
32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頌而無棧諫而無驕,怠則張而相之,廢則埽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33 「頌易此與下兩「易」字,疑應作「勿」。」二句,只以論語「貧」「富」字換,轉甚妙。卷六五,頁二○
34 毋拔來,毋報往,毋?神,毋循枉,毋測未至。士依於德,游於藝。工依於法,游於說。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質言語。
35 拔來報往之義,言人人殊,惟講義曰:「毋拔來者,事來則應。毋報往者,事往則巳。未來則拔而致之,既往則追而報之,此世所謂生事也。」此說姑存之。毋循枉,謂毋循習枉道枉己之事,不必如鄭說謂複遵行前日之不正雲雲也。游於說,意當時工匠必有考工記之類是與。毋訾衣服成器,訾,毀也,謂衣服巳成及凡已成之器,不必訾毀之。鄭氏謂訾為「思」,非。毋身質言語,與曲禮「疑事無質」同,言語謂人及我之言語,身質猶面質也。卷六五,頁二一
36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37 周禮保氏「六儀」襲而改易之,鄭氏反謂此美字為周禮「儀」字之誤,可恨。卷六五,頁二二
38 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39 此與曲禮同。曲禮曰:「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但典禮之答與問詞,與此文之答與問詞異,以此為別耳,此善於脫胎之法者。陸農師以為曲禮記天子之大夫士,少儀記諸侯之大夫士;應子和以為曲禮乃他人之旁自相問,少儀則人問其子於父,皆非。卷六五,頁二三—二四
40 郝仲輿曰:「此與曲禮小異而曲禮為近。曲禮『國君子幼曰未能從宗廟之事』,此曰『未能御』,御非主職,故鄭作治事解。」愚按:此文有意與曲禮異,故其言若此。卷六五,頁二四
41 執玉、執龜廁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武車不式,介者不拜。
42 與曲禮「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同。卷六六,頁一
43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尸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
44 肅拜,●人端立而微鞠躬,俯首以拜也。男子則鞠躬俯首而拱,亦謂之肅,如所謂肅容之類。手拜,兩膝著地,用手為拜也,說詳檀弓上。此言婦人無手拜之儀,其曰肅拜,曰不手拜,肅拜,曰不手拜,文法以錯落見異耳。然謂君賜肅拜亦可疑,為喪主必稽顙,君賜豈不當稽首與?卷六六,頁一
45 葛絰而麻帶。
46 與檀弓「婦人不葛帶」之說同。卷六六,頁二
47 取俎進俎不坐。
48 此與後「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之說大略相同,徐伯魯以此附於婦人為一節,非卷六六,頁三
49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
50 執虛如執盈,與曲禮「執輕如不克」同,而意更精妙。卷六六,頁三
51 未嘗不食新。
52 此嘗當主秋祭為是,蓋左傳有「不食新」之說,正合。卷六六,頁四
53 僕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
54 與曲禮「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同,而增始乘下行二事。卷六六,頁四—五
55 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56 貳車者以下,周禮大行人襲此,易諸侯卿大夫為公侯伯子男,鄭氏以此為殷制,非。卷六六,頁五
57 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
58 與曲禮「齒路馬,有誅」之說同,本意言尊貴者之乘車服馬不齒,因上言貳車,遂謂之有貳車者,筆意敏妙。卷六六,頁五—六
59 其以乘壺酒、束修、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修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修、一犬」。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餘。
60 乘壺酒、束修、一犬,此三物之例。其以鼎肉,此一物之例。其禽加於一雙,此一物而多數之例。本意言禽多則執一雙,今言加於一雙為下執一雙起,真善於撰詞者。卷六六,頁六
61 犬則執?,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牛則執紖,馬則執靮,皆右之,臣則左之。
62 曲禮曰:「效犬馬者,左牽之。」與此不合。孔氏謂「食犬則左牽之,右手防禦」,此曲說。守犬、田犬獨不當防禦乎?曲禮曰「獻民虜者操右袂」,孔氏謂「左手操其右袂,右手當制之」,則此與臣則左之之說合也。卷六六,頁七
63 車則說綏「綏」字下原誤衍「則」字,依今本刪。,執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胄。器則執蓋。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襓與劍焉。
64 車則說綏,執以將命,與曲禮「獻車馬者執策綏」同。甲袒櫜奉胄,與曲禮「獻甲者則胄」同。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與曲禮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同。卷六六,頁八
65 笏、書、修、苞苴、弓、茵、席、枕、幾、杖、琴、瑟、戈有刃者櫝、廁、鑰,其執之皆尚左手。刀,卻刃授穎,卻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闢刃。
66 鄭氏謂上穎為警枕,下穎為刀鐶,皆非。上既言枕,安得又以穎為警枕?禾頭為穎,則穎者首也,與鐶尤不相涉。按:上穎,矛屬,猶今之槍,以其鋒之利銳,故名。下穎,刃之首也,凡刀劍皆以柄為首,其盡處則為末。有刃者櫝,此四字是夾敘法。戈有刃者櫝與刀卻刃以下,即曲禮「進戈者前其蹲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之意。卷六六,頁九
67 乘兵車,出先刃,入後刃。軍尚左,卒尚右。
68 出先刃,入後刃,鄭氏曰:「不以刃向國也。」郝仲輿曰:「出先刃,向敵也;入後刃,嫌倒戈也。」皆可通。總之本文既妙,故令意義無窮。卷六六,頁一○
69 賓客主恭,祭祀主敬,喪祀主哀,會同主詡。軍旅思險,隱情以虞。
70 會同主詡,此亦春秋時人之言。詡字從言,應屬言語上解,謂陳詞誇大之意。鄭氏謂「敏而有勇,若齊國佐」,意國佐能陳詞拒晉師,故以為敏而有勇,後來事書詞字,但釋曰敏而有勇,而不言所以陳詞之故,蒙混可笑。卷六六,頁十
71 燕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毋放飯,毋流歠,小飯而亟之,數?,毋為口容。客自徹,辭焉則止。
72 先飯與玉藻諸篇之說同,後已即曲禮「主人未?,客不虛口」之意。毋放飯二句,見曲禮。小飯對放飯言。?,小嚼也。數?,?欲數數,猶上亟意。緩散咀味,便為口容。卷六六,頁一一
73 羞濡魚者進尾,冬右腴,夏右鰭,祭膴。
74 儀禮「公食與少牢皆右首」,士喪禮「左首公食」與士喪禮「皆進鰭,少牢進腴」,皆與此不合。卷六六,頁一三
75 酌尸之僕,如君之僕。其在車,則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軌、範,乃飲。
76 周禮大馭「及祭酌僕,僕執左轡,右祭雨軹,祭軌乃飲」,襲此而小異之。解者亦以周禮辯証,非也。卷六六,頁一四
77 凡羞有湆者,不以齊。
78 孔疏引庾云「湆,汁也,若羞有汁則有鹽梅齊和,若食者更調和之,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齊也」,又引賀氏云「凡湆皆謂大羹,大羹不和」,此二說皆未然。按:士昏禮云「大羹湆在爨」,湆汁從肉,乃肉汁也。以大羹湆連言,則湆非即大羹矣。既為肉汁,不必更參以齊。卷六六,頁一六
79 羞首者,進喙,祭耳。
80 「羞首者進喙」,為進食者言也。「祭耳」,為客言也。卷六六,頁一六
81 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壺者面其鼻。
82 尊者以酌者「者」字,原闕,今依經文補。之左為上尊,上尊,元酒也,即玉藻「凡尊必上元酒」之意。尊壺者面其鼻,即玉藻「惟君面尊」之意。卷六六,頁一七
83 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嘗羞。
84 「未步爵,不嘗羞」,按: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皆先祭脯醢嚌肺,乃飲卒爵,與此不同,其說未詳。孔氏曰:「淆羞本為酒設,若爵未行而先嘗羞,是貪食矣。此謂無算爵之時,若正羞脯醢折俎,飲酒之前則嘗之。」按:無算爵自在嘗羞之後,此後豈複嘗羞乎?即如其說,庶爵不可貪食,正羞獨可貪食乎?卷六六,頁一七—一八
85 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聶而不切。?為闢雞,兔為宛脾,皆聶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以柔之。
86 與內則「肉腥細者為膾」一節同。按:少儀在內則之前,觀內則「麋鹿魚為菹」以下,用「或曰」二字,可見蓋引此也。此言牛與羊魚之腥,而內則但言麋肉;此言麋鹿為菹,而內則言魚,是取其文而斷制之者。卷六六,頁一八—一九
87 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後以授人。執燭,不讓、不辭、不歌。
88 上言執燭而客辭,執燭不讓以下又因言執燭之禮如此也。卷六六,頁二○
89 洗、穎、執食飲者勿氣,有問焉,則闢咡而對。
90 有問焉則闢咡而對,與曲禮「有問焉則掩目而對」同,說詳曲禮。卷六六,頁二一
91 為人祭曰致福,為己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練曰告。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於阼階之南「南」字原闕,依今本補。,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禮: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
92 凡膳告於君子,兼上曰致福、曰膳、曰告而言。卷六六,頁二一
93 國家靡敝,則車不雕幾,甲不組縢,食器不刻鏤,君子不履絲屨,馬不常秣。
94 方性夫謂「五事必以車馬為始終者,蓋車馬在禮為重」,非也。先言車甲食器皆器也,又言君子,然後言馬,以次為次敘耳。卷六六,頁二二
95 學記
96 此亦是當時子書,輯禮者以其言學,故採之。義近醇正,所乏精深之致,觀篇中托物比興語,似矜詞彩,而於聖人之道尚有未契合者。石梁王氏以「泛論」目之,為有見。後儒但以其篇名言學,便極為推崇,力駁泛論二字之非,正未曉其義爾。卷六七,頁一
97 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
98 謏,說文:「小也,誘也。」此宜主誘字解,謂誘致聞譽也,與下動字亦有關會,鄭氏主小言,未協。卷六七,頁三
99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100 此云黨、術,與周禮六卿之「黨」、六遂之「遂」不同,鄭孔執周禮為解,非也。術、遂古字通,月令「審端經術」。蓋以術從行,街衢之類,又與述同,述從?,故又與遂同耳。鄭謂「術當為遂,聲之誤」,非也。陳可大改術為州,以合周禮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蓋妄矣。按:周禮州長射於州序,州學亦稱序,黨正飲酒於序,黨學亦稱序,固不足據。若王制「耆老皆朝於庠,習射尚功,習鄉尚齒」,鄉飲酒「迎賓於庠門之外」,鄉學亦稱庠,與此亦不合。孔氏為之斡旋,而且以黨有庠,為夏殷禮,謬。卷六七,頁六
101 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記曰:「蛾子時術之。」其此之謂乎!
102 注疏又以此中年考校,不合周禮「三歲大比」,以為夏殷禮,亦謬。蛾子時術之,鄭氏謂「蚍蜉之子,時術蚍蜉之所為,其功乃複成大垤」,郝仲輿謂「術、述同,化也。蛾生子化蟲,蟲複化蛾,學能化民,亦猶是」,皆近鑿。愚按:此不過猶詩「教誨爾子,式穀似之」之意。大抵古人引經,不必盡合本文也。學一而已,謂之大學者,因九年大成大字,遂於學上加大字以尊之,不得因此言大學,謂又有小學也,不然此何以一三五七九通謂之大學乎?古人字學,乃謂之「小學」。卷六七,頁九
103 大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峨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學鼓篋,孫其業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視學,游其志也。時觀而弗語,存其心也。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倫也。記曰:「凡學,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謂乎!
104 禘、大禘,每歲一行,亦實時禘。詳王制。郊特牲祭義謂「春禘」,王制謂「夏禘」,說各不同,此大?謂春禘也。必卜祭日乃視學者,大合樂將以祭也,陳用之以禘為「喪畢之明年」,蓋油卜字為說,未然。方性夫以為「五年」,不知此非禘義,詳王制。且五年一視學,毋乃太疏闊乎?學不躐等之學如字,鄭氏訓為「教」,亦無謂。卷六七,頁一二—一三
105 不學操縵,不能安弦;不學博依,不能安詩;不學雜服,不能安禮;不興其藝,不能樂學。
106 博依,依字即書「聲依永」之義。雜服,服字服習之義,謂三百三千雜字所當服習者。卷六七,頁一六
107 今之教者,呻其占畢,多其訊,言及於數,進而不顧其安,使人不由其誠,教人不盡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隱其學而疾其師,苦其難而不知其益也。雖終其業,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由」字,原作「謂」,依今本改。乎!
108 數進猶數數進,「刑」如詩「百闢其刑」之刑。卷六七,頁一八
109 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不陵節而施之謂孫;相觀而善之謂摩。此四者,教之所由興也。
110 禁未發,謂人凡有邪僻之念,皆須禁之於未發之先。當其可,謂凡教人必適當其可教之時,不可或先或後,如十年學書計,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之類。鄭氏謂禁於未然為「情欲未生,年十五時」,然則年十六,便可聽其縱肆而不禁也?謂當其可為「年二十成人時」,然則二十之前,竟可不學耶?皆說不去。朱仲晦曰:「當其可,謂適當其可告之時,亦不必以年為斷。」按:下雲時過然後學,則勤苦而難成,明是指年也。卷六七,一九
111 發然後禁,則捍格而不勝;時過然後學,則勤苦而難成;雜施而不孫,則壞亂而不修;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燕朋逆其師;燕闢廢其學。此六者,教之所由廢也。君子既知教之所由興,又知教之所由廢,然後可以為人師也。
112 格,沮隔也。漢書「太后議格」,鄭氏謂「讀如凍?之?」,非也。燕闢之闢為邪闢,鄭謂「闢喻」,尤非。卷六七,頁二○
113 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道而弗牽則和,強而弗抑則易,開而弗達則思。和、易以思,可謂善喻矣。
114 此段言教法甚精。卷六七,頁二一
115 善歌者使人繼其聲,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其言也約而達,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謂繼志矣。
116 善歌者,使人繼其聲,妙喻絕工。卷六七,頁二二
117 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而知其美惡,然後能博喻,能博喻然後能為師,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是故擇師不可不慎也。記曰:「三王、四代唯其師。」其此之謂乎!
118 從師推說到為長為君,一滾說來,又承以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意謂師何以為君?蓋所以學為君之理,以教人君也,是故擇師不可不慎,貼人君說,引記曰「三王、四代唯其師」,以見自古帝王皆有師之意。此節本是一氣,旨亦明白,解者多自作支離,如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鄭氏曰「弟子學於師,學為君」,甚迂,張子厚以學為「教」,太直致,非記文意。三王四代唯其師,陳可大曰「三王四代之所以治,能作之君,作之師」,則是,又謂「人君能為師」,與前後擇師尊師之義不侔矣。卷六七,二三—二四
119 善學者,師逸而功倍,又從而庸之;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又從而怨之。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其久也,相說以解;不善問者反此。善待問者,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不善答問者反此。皆進學之道也。
120 相說以解,說字當如舊解音悅,所謂於吾言無所不說是也。悅而後解,此善摹學者神情處。朱仲晦以為如字,義便索然矣。從容,鄭氏謂「舂容,舂為擊,容為聲之形容,謂之重撞擊」,殊迂。胡邦衡謂從容為「再三叩」,亦不協。朱仲晦謂「從容為聲之餘韻,從容而將盡,言必答盡所問之意,然後止」,此解於正意、譬意、語氣,皆不甚協。且待,其待字即上待問待字,其字是指問者,今皆失之。陳可大謂「不急疾擊之,則鐘聲大小、長短,得以自盡」,亦非也,此言善答之意,如其說,又入善問中去矣。愚按: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音,承上言鐘於大小之叩即鳴如此,然必待撞鐘者從容少間,然後得盡其聲者,猶善待問者從容少間,尋思有得,然後盡其餘蘊以告也。卷六七,頁二六
121 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必也其聽語乎?力不能問,然後語之,語之而不知,雖舍之可也。
122 記問之學,謂其學徒揣人所應問者,以記誦之而已,此其人無得於心,而所知有限。所謂「呻占畢,多訊問」者也,故不足以為人師。聽語,則但聽問者之語,而皆有以教,或口欲言不能問者,乃不待問而語之,其又不知則舍之耳,亦「不悱不發」,「不以三隅反則不複」之意,凡此即所謂「從容」也,又曰此申言教也。卷六七,頁二七—二八
123 良治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始駕馬者反之,車在馬前。君子察於此三者,可以有志於學矣。
124 純乎善喻,絕妙。卷六七,頁二八
125 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鼓無當於五聲,五聲弗得不和;水無當於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126 學於五官,師於五服,必皆承上五字說來,頗似不切合,然於不切合之中,仍有可切合者,此則先秦之妙筆也,所謂以詞採勝者在此。卷六七,頁二九
127 君子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約,大時不齊。察於此四者,可以有志於本矣。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謂務本。
128 大時不齊,大意謂天時循環,迭運而不齊,大時從主宰處言之,所以與大德等共謂之本,使學者察此以知本也。鄭氏以物之生死言不齊。未免偏狹,且有增添之弊。或以「揖讓征伐」言之,則於本為之義更無著落矣。卷六七,頁三○
129 樂記
130 樂記一篇,乃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諸生取文子、荀子、呂覽諸書湊集而成。其言多駁雜不純,大概揚之過高,反失其實;求之過遠,反昧其用。祗緣當時墨子非樂,故荀子諸子竭力?高,以矯其失。竊恐先王制作之旨,初未嘗然,而聖賢之言中正平實,亦不如是之過於高遠也。孔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蓋謂禮樂本乎人心,而外藉乎玉帛鐘鼓以行之,若全藉玉帛鐘鼓以為禮樂,失禮樂之義矣,故用「云云」及「乎哉」文法,以喚醒世人,猶之言「人而不仁,如禮樂何」之意,非別有廣大深微、神奇要眇之旨也。又孔子答「禮之本」,曰「寧儉」;語「大師樂」,曰「可知」。孟子以事親從兄,言禮樂之實曰「節文斯二者,樂斯二者」。聖賢之言禮樂不過如此,無非從生民日用倫常上見,所以皆切實可行。奏漢諸儒不悟聖人「禮云樂云」之意,乃疑別有隱而未發者,於是推論及於極天蟠地,貫四時,同日月,理星辰,象風雨,行陰陽,通鬼神,窮高遠,測深厚,以至草木茂羽毛胎卵育,靡不竭盡形容,思以示廣大深微、神奇要眇,而孰知迂闊鮮質,義離聖賢之中道已大遠哉?又其所言,實規仿左傳子大叔之言禮,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云云。其言禮頗粗,是乃左氏之文也;不意後人推廣其說,至於如此,可謂泛濫而不知所歸矣。凡馬融所取以入記者三篇:一月令、一明堂位、一樂記,無一善者,不特於此,其言禮樂,皆非禮樂之義,與聖人之言恰相反,禮樂固皆由中而出,然自有先後本末重輕之分。聖人之言,如云:「禮云」、「樂云」、「如禮何」、「如樂何」之類,此先後也;如:「立於禮」、「成於樂」之類,此本末也;如:言治道「為國以禮」、「道之以禮」,言學問「約之以禮」、「過庭問禮」之類,而皆不及樂,此重輕也。自夫諸子繁興,異端並起,老子毀禮,喪乎禮者也,墨子非樂,喪樂者也,而荀卿諸人,則又祖老子之毀禮,墨子之非樂焉。故凡此篇之言,如:「知樂則幾」、「樂中出而禮外作」、「樂合情而禮飾貌」、「樂應天而禮配地」、「樂率神而禮居鬼」、「樂動內而禮動外」等語,皆是先樂後禮,本樂末禮,重樂輕禮,故曰與聖人之言恰相反也。其意欲?高樂,卻抑下禮祖老子之毀禮,既大失禮之義,闢墨子之非樂,並不得樂之實。禮樂交喪,罪浮老墨,何樂記之足云哉?又其甚者,文子為老子弟子,傳老子之學者也,茲亦採其言以入篇中,其於聖賢性命之理,大相悖戾,後儒寡識,不出二氏之藩籬,反以其所言為心性真傳,從而遵奉之,闡發之,叛聖道而惑後學,莫此為甚,尤不可不亟為摘出,以告來世者也。詳人生而靜章。卷六八,頁一—三
131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於戚羽旄謂之樂。比,皮志切,而樂如字,又音洛。
132 聲相應故生變,此聲指五聲也,如宮應宮而宮變生徵,亦應宮,徵應呂而商角羽亦迭變,以應宮之類。變成方謂之音,此音指八音也,五聲之變被於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而各成其所向之方,謂之八音。比音而樂之,此樂指詩歌也,合比其八音而成詩歌之樂也。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此樂總指樂名也,蓋聲容皆備,乃謂之樂也,舊解多未明。卷六八,頁五
133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134 哀樂喜怒敬愛感而形於聲,亦莫非性也,以為非性,謬。此即為下文「天性」「性欲」張本,云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即下云「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之義。陳可大謂是情,故云「非性」,不知此云非性,謂非天性,是性欲也,非謂是情也。卷六八,頁七
135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136 孔氏曰:「聲成文謂之音,謂聲之清濁雜比成文謂之音,即上變成方謂之音是也。」此解混上下之文,各自為義,未嘗相通。上文形於聲,指五聲,謂之音,指八音。此處形於聲,指人聲,謂之音,指音樂,蓋謂人聲成為詩歌之文,以播諸樂而為樂之音。黃氏白:「正義解云『清濁雜比為成文』,今詳之,非其義也,常言俗語鳥獸之聲,咸有清濁雜比,豈可謂之成文者哉。」此說可與愚論相發。卷六八,頁九
137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臣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138 以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出於樂緯之言,非先王本旨。卷六八,頁一二
139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意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140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用孔子「鄭聲淫」為說,而增以衛,衛即指下之桑間濮上也,此附會之詞。衛聲實非淫也,其云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者,桑間指衛風桑中詩,而增以濮上,濮上即用史記「衛靈公至濮水,聞琴聲,師曠謂『紂亡國之音』」事,史記又本韓子。故以為亡國之音。據濮上為亡國之音,桑中詩在宣惠之世,非亡國之音也,故又以為政散民流,誣上行私,然則桑中非亡國之音明矣。何以均謂亡國之音耶?以兩處之說紐合為一,故其周章失理如此,從來解者於此皆格格不達,今特正之。又鄭聲淫,鄭詩不淫;說者以鄭詩為淫,誤;因此文並謂衛詩為淫,尤誤。呂覽曰:「鄭衛之聲,桑間之音,此亂國之所好,衰德之所悅。」其言猶少弊,此取而增益之,便紕繆百出矣。卷六八,頁一四
141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
142 孔子曰:「立於禮,成於樂。」此云知樂則幾於禮,失禮樂之義,說見篇首。卷六八,頁一六
143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144 一倡而三嘆,皆指歌者一人而言,後云「歌者,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即此義也。遺、忘也,謂弦歌之節倡少嘆多,嗟嘆若此,幾有忘音之意,有忘音則非極音,而極耳目之欲者矣,故可以教民平好惡,反人道之正也。遺味義同,其義如此,注疏以三嘆為「三人贊嘆」,言嘆者少,朱仲晦因以為「三人和」,陳可大因以為「非極聲音之美,故好者少」,此皆因宋玉對楚王「曲高和寡」之文而誤解者也。彼由數千人以至數人而言,故始見為少,此文既未嘗以數千人至數人敘於前,即曰一人倡三人嘆,何以定知為少乎?且曲高和寡,別為一義,若謂非極音而和者少,則此樂既無人好,又何能教民平好惡,反人道之正乎?尤悖記義矣,有遺音、有遺味,呂覽作「進乎味」,旨亦同。卷六八,頁一八
145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罪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狐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146 「人生而靜」四句,此文子引老子語也。說詳古文尚書大禹謨、仲虺之誥。此節之說,其誤者有四:一言性也,一言知也,一言好惡也,一言天人理欲也。「人生而靜」四句,此言性之誤也,謂靜是天性,動是人欲,豈可截然如此區分?人生才墮地便是動,便是感,寧遂失卻天性,而徒有性欲乎?宋儒因此有「才說是性,便不是性」之謬說。孔曰「性近」,孟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如其說,必將常不動,常寂無感,然後可。此老氏之「致虛守靜」,釋氏之「面壁九年」也,一也。「物至知知」、「知誘於外」,此言知之誤也。孔子言「生知」、「學知」,孟子言「良知」,知豈是壞物而惡之乎?此即莊子「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已而為知者,殆而已已」、列子「無知是謂真知」之說也,又告子謂「生之性」而以犬牛之知覺為無異於人,亦此意,二也。然後好惡形焉,至人化物也,此言好惡之誤也,凡聖賢之言,好惡者多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孟子言「平旦之氣」,以好惡為相近,今遺卻本來好善惡惡之真好惡不言,而但言起偏私之好惡,正與性欲之說同符,其勢必將至於無好無惡而後已。此即莊子「不以好惡內傷其身」之說,及釋氏絕去愛、憎二境之意也。又謂物之感人無窮,此語固是,然先示以如孟子所謂「先立乎大者」之義,令學者本原之地預有主宰,臨時自不為所動搖。今不及此義,但以人化物為言,然則欲不化物,必將逃於空虛無人物之境,而後可乎?三也。「人化物也者」二句,此言天人理欲之誤也。天是理,人是欲,則是天人不同矣,此陸象山之論,獨為有識。自餘宋儒?謬相承,動以天理人欲為言。嗚呼!其於聖賢之學何其悖也?四也。大抵聖賢之學皆從最初者而言,二氏之學皆從起者而言,從最初者以教人,自使人歡忻鼓舞而不自知其進於善;從後起者以教人,則不惟忌人,勢且疑己,頭頭險地,步步畏機。是故以人心為危,以人性為欲,不得不重難以制乎己,而任權挾詐以御乎人。所以道德之意一變為刑名法術,若再變為虛空寂滅,而人道絕矣。斯其理勢,首尾一貫,夫複奚疑?嘗謂天人之旨、心性之理,一亂於偽尚書襲道經人心、道心之語,再亂於樂記引老子靜性、動欲之語,加以宋儒外假儒術,而內實根柢於二氏,故於此二書之語,深信篤好,闡發詳明,以彰著於天下,而天下後世咸信之,致使異學湔漬吾儒,如油入面,永無出理。由是天人之旨、心性之理,晦昧無餘,而猶謂之道學之傳,何哉?按:呂覽侈樂篇末一段,多與此同。然彼不言性,不言好惡,言天不言人,言欲不言理,故自渾融,不若此之紕繆也。卷六八,頁二二
147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148 昏姻冠笄,本左傳子太叔言「禮,昏媾姻亞」之說。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本子太叔言「禮為政事庸力行,務為刑罰威獄」之說。此云「禮節民心」、「樂和民聲」,下又云「樂由中出」、「禮自外作」,何與?卷六八,頁二四
149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
150 以樂為合情,以禮為飾貌,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卷六八,頁二五
151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
152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以禮飾貌則禮自外作矣」,此皆從老子以禮為薄、荀子以禮為偽中來,故曰異端之學。以樂屬靜,亦未允,下云「樂由天作」、「不息者天」、「一動一靜」諸說,則又以樂屬動,何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用易傳乾坤易簡之說以言禮樂,恐非實際語。必揖讓而治天下,斯謂之禮樂,則是二帝有、三王無矣,亦老莊之見。卷六八,頁二六
153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別、彼列反。
154 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既謂樂為天地之和,禮為天地之序,又以禮樂分配天地,何與?卷六八,頁三二
155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
156 若夫以下,是老氏愚民之旨,如其說則有兩禮樂矣,其可乎?鄭氏曰:「言情官質制,先王所專也。」此解是。觀記文以「若夫」字轉,以「則此」字收,自可見。後儒以其未協於理,竭力斡旋,終不似耳。卷六八,頁三二
157 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聖乎?
158 上云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此又云不相沿襲,何與?卷六九,頁二
159 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160 天高、地下二段,其言禮樂亦皆膚廓語,而儒者亟稱之,何也?大抵徒愛此等語,我知其不實驗禮樂於身心日用閒耳。樂率神,從天;禮居鬼,從地。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卷六九,頁四
161 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162 上兩節改易傳之文,以言易者言禮樂,謬。卷六九,頁七
163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而測深厚。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一動一靜者,天之閒也,故聖人曰禮樂云。
164 「上際於天」「下蟠乎地」,莊子文。莊以言精神,而此以言禮樂,謬。樂著大始,禮居成物,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此二句易傳以言乾坤,而此以言禮樂,謬。卷六九,頁八—九
165 故天子之為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穀時熟,然後賞之以樂。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故觀其舞,知其德;聞其謚,知其行也。
166 夔制樂為賞諸侯,此無稽之說。按:舞數:天子八佾,諸侯六佾見左傳隱五年。此以治民勞逸,分舞行遠短,亦非。卷六九,頁一○
167 大章,章之也;咸池,備矣;韶,繼也;夏,大也。殷周之樂盡矣。
168 莊子曰:「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此本之為說。殷周之樂盡矣,非贊詞,此仿孔子謂「武,盡美未盡善」之意為說,而詞不達耳。卷六九,頁一一—一二
169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禮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禮以樂之。哀樂之分,皆以禮終。
170 有禮以哀之,有禮以樂之,哀樂之分,皆以禮終,本左傳子太叔「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是以長久」等語。再前「賓主百拜」句,按:古惟再拜,從無百拜者,此言之之過也,後世本此,以施於尊者簡牘,是教之作偽耳。卷六九,頁一四
171 是故志微?殺之音作,而民思憂;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得樂;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流闢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
172 言性為血氣,此告子「生之謂性」之說也。肉好,據考工記屬璧言,此處用之,末充。狄成,亦難解。卷六九,頁一六
173 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氣衰則生物不遂,世亂則禮慝而樂淫。
174 呂覽「土敝」一段同,無「氣衰則生物不遂」一句。卷六九,頁二二
175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還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唱和清濁,迭相為經。
176 「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本子大叔言「禮以象天,明以則地,義以從四時」之說。「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本子大叔「為九文、六採、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之說,彼以五色言禮,此以言樂,故不切,然彼言禮而云五聲,則此言樂亦可云五色也。自鄭氏以下皆以五聲配五色為解,而郝仲輿謂之「舞容」,輔漢卿且以「色」為「聲」之誤,皆不讀左傳者也。下倫字,荀子作「志」。卷六九,頁二五
177 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178 以道制欲,是荀子「人心」「道心」之旨。卷六九,頁二七
179 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見方,再始以著往,複亂以飭「飭」字,原作「飾」,依今本改。歸。奮疾而不拔,極幽而不隱。獨樂其志,不厭其道,備舉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見而義立,樂終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聽過,故曰:生民之道,樂為大焉。
180 獨樂其志,言樂有弊。卷六九,頁三○
181 樂也者,施也;禮也者,報也。樂,樂其所自生;而禮,反其所自始。樂章德,禮報情反始也。
182 郝仲輿曰:「按:史記樂書『樂也者,施也;禮也者,報也』以下十四句,在第四章『樂施哀樂之分,皆以禮終』之下;當從之。」愚按:舊說「昔者舜作五弦之琴」為章首,以下有賞諸侯之文,故以此贈諸侯之文入之,似協。然言禮樂而侈及施贈,亦淺乎其言禮樂矣。卷六九,頁三二—三三
183 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說,管乎人情矣。
184 說荀子作「統」,是。此因上有統字,故改耳。卷七○,頁一
185 是故大人舉禮樂,則天地將為昭焉。天地欣合,陰陽相得,煦嫗覆育萬物,然後草木茂,區萌達,羽翼奮,角觡生,蟄蟲昭蘇,羽者嫗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則樂之道歸焉爾。
186 天地欣合以下,本子太叔言「禮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之說。卷七○,頁三
187 文侯曰:「敢問何如?」子夏對曰:「夫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此之謂大當。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詩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邦,克順克俾,俾於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於孫子。』此之謂也。」
188 胡邦衡曰:「父子紀綱閨門,君臣紀綱朝廷,禮緯引「三綱」不經之論,今所不取。」卷七○,頁八
189 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夫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190 釋肅雍而謂之肅肅雍雍,亦取詩為說,古文多不拘。徐伯魯以「肅敬」「雍和」為句,不成文理,且下云敬和,焉得上云肅敬雍和。卷七○,頁一○
191 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眾。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
192 思畜聚之臣,此語大有弊,陳可大謂「節用愛人,容民畜眾」,曲說也。卷七○,頁一二
193 賓牟賈侍坐於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曰:「夫武之備戒之已久,何也?」對曰:「病不得其眾也。」「?嘆之,淫液之,何也?」對曰:「恐不逮事也。」「發揚蹈厲之已蚤,何也?」對曰:「及時事也。」「武坐,致右憲左,何也?」對曰:「非武坐也。」「聲淫及商,何也?」對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則何音也?」對曰:「有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聞諸萇宏,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194 此一章皆附會之詞。病不得其眾,恐不逮事,及時事此三語,非武王吊伐之意。有司失其傳一語,尤不然,周之禮樂在魯,孔子謂「武盡美,未盡善」,豈以當時有司失傳之樂,而敢漫然評論之哉?又憲、軒通,今家語作軒。卷七○,頁一五
195 賓牟賈起,免席而請曰:「夫武之備戒之已久,則既聞命矣,敢問遲之遲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語女。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千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
196 武之備戒已久之義,系賓牟賈自答,今又謙言聞命,頗覺迂折。卷七○,頁一七
197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複綴,以崇天子。夾振之而駟伐,盛威於中國也;分夾而進,事蚤濟也;久立於綴,以待諸侯之至也。
198 夾振者,左右未分之時;分夾而進者,舞者左右分矣。卷七○,頁一八
199 且女獨未聞牧野之語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複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祿。濟河而西,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複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複服;車甲?而藏之府庫,而弗複用。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帥之士,使為諸侯,名之曰建橐。然後天下知武王之不複用兵也。
200 武王定天下,即以殷故都封武庚。迨成王時武庚叛,乃封微子於宋。此云「武王封」,非雲下車封,更非雲投,益非。又或謂反商下脫「政」字,此以偽書武成証,不知武成本襲此,加以政字耳。說詳古文尚書本篇。商容,人名,呂覽、史記皆「式商容之閭」,鄭氏謂「禮樂之官」,謬。孔氏曰:「武成篇云『式商容閭』,則商容是人姓名,鄭不見古文,故為禮樂也。」夫鄭不見古文,亦不見呂覽、史記耶?卷七○,頁二二—二三
201 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騶虞,而貫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賁之士說劍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覲然後諸侯知所以臣,耕籍然後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
202 此節多同祭義文。卷七○,頁二四
203 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千,所以教諸侯之弟也。若此,則周道四達,禮樂交通,則夫武之遲久,不亦宜乎。更、平聲。大、音泰。弟、去聲。夫、音扶。
204 此所言遲久之義,又與前待諸侯意異。卷七○,頁二五
205 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致樂以治心者也。
206 朱仲晦曰:「子諒,韓詩外傳作『慈良』。」今韓詩外傳無此。卷七○,頁二六
207 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輝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理下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故曰:「致禮樂之道,舉而錯之天下,無難矣。」
208 樂動於內,禮動於外,非禮樂之義,說見篇首。上以禮屬地為靜,此又曰禮動於外,何與?祭義「致禮樂之道」下,多「而天下塞焉」五字。卷七○,頁二七
209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於此矣。
210 以樂為人情之所不能免,以性為術,以性術為變,荀子「高視情,低視性」乃如此。卷七○,頁二八
211 故人不耐無樂,樂不耐無形。形而不為道,不耐無亂。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212 「論而不息」,荀子作「辨而不諰」。卷七○,頁二九
213 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卿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214 「審一以定和」,亦從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中來,不然「一」字於何著落?卷七○,頁三○
215 夫樂者,先王之所以飾喜也。軍旅鈇鉞者,先王之所以飾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儕焉,喜則天下和之,怒則暴亂者畏之。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鈇,方夫切。
216 喜怒亦本子大叔言禮之說。將禮樂看作外物,故云飾喜、飾怒。因言喜,故以怒對;因以怒對喜,故以軍旅鈇鉞對樂,然則軍旅鈇鉞,可包得樂乎?此處比荀子少「征誅揖讓」一段之文。卷七○,頁三一
217 子贛見師乙而問焉,曰:「賜聞聲歌各有宜也,如賜者,宜何歌也?」師乙曰:「乙,賤工也,何足以問所宜?請誦其所聞,而吾子自執焉。……寬而靜柔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疏達而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而謙者,宜歌風;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夫歌者直已而陳德也,動已而天地應焉,四時和焉,星辰理焉,萬物育焉。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明乎商之音者,臨事而屢斷;明乎齊之音者,見利而讓。臨事而屢斷,勇也;見利而讓,義也;有勇、有義,非歌,孰能保此?
218 鄭氏曰:「此文換簡,失其次,寬而靜宜在上,『愛者宜歌商』宜承此下行,讀雲『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又商之遺聲也,「也」字衍,上所云『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當居此衍字處也。」按:此章如鄭所編次似順矣,然其詞仍有雜亂者,則非編次所能為也。如頌、大雅、風皆言靜,何以小雅獨不言靜,既云溫良而能斷,宜歌齊,下何以又云明乎商之音,臨事而屢斷,又屬商之音,凡此皆不可曉也。不特此也,所言商聲、齊聲,商聲既不可考,而齊聲亦不見於經傳,此尤私言曲說,不足信者也。孔子序詩僅得商頌五篇,豈師乙反得聞其全乎?至於國風之齊詩,必不可為三代之遺聲矣,然則於何征之乎?即設曰「商頌,齊風也」,上言頌則已包商矣,言風則已包齊矣,不為重迭乎?解者求之不得,多為臆解。如陳氏樂書云:「周人兼用六代之樂,而正考甫得商頌於周大師,得非五帝之遺聲乎?」按:如此說,即上所謂重迭也。又曰:「周之禮樂在魯,大師摯適齊,得非三代之遺聲乎?」此說益鑿。郝仲輿謂「聲與詞殊」,是已,然謂「風雅頌為正詞,商齊為正聲。商,秦地,西方之音,屬金,天地之肅清氣。齊即今山東,東方之音,屬木,天地之絪縕氣」,尤鑿而謬。予疑此篇必齊人所作,如魯人多誇魯事是也,其意欲仿孔子序詩列商頌、魯頌之意,故亦以商聲配齊聲,而獨云商者,又暗合有宋存焉之說,如此殆未可知耳,故曰私言曲說不足信者也。又按:上魏文侯章云「宋音燕女溺志,齊音敖闢驕志」,而此又以商、齊為五帝、三代之遺聲,尤矛盾,想非一處之言,作樂記者不察而概收之耳。卷七○,頁三二—三三
219 雜記
220 雜記者,記喪禮為多,而間雜他禮。又其言喪禮,多雜古今正變,不歸於一,如:上篇「大夫為其父母兄弟」兩節,言喪服有等,後又言「端衰喪車無等」是也,故名雜記。然上篇猶不乏精純之義,而下篇頗滋冗駁,字句亦多脫誤可疑,又不及上篇焉。卷七一,頁一
221 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複,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複。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綏、舊讀為緌,如追反。
222 「以其綏複」,綏如字,鄭謂「讀為縷按鄭玄注云:「綏當為緌。讀如●賓之●。」與姚氏所引異。」,及他處皆然者,執周禮「夏採建綏」之文也,不知周禮正襲此而以為「乘車建綏,複於四郊」。卷七一,頁二
223 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於廟門外。
224 不毀牆,按:檀弓云:「毀宗躐行,出於大門,殷道也。」毀宗,鄭氏以為「毀宗廟之牆」,如其說正與此處合。蓋周道不毀牆也,鄭解此處牆字,以為「裳帷」,不合檀弓之說,何也?又檀弓云「飾棺牆」,是牆本亦裳帷名,但雜記上下文皆有帷裳之說,不應此處又易為牆耳。卷七一,頁二—三
225 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複。如於館死,則其複,如於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於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
226 輲車,鄭氏曰「輲讀為輇」,「周禮又有蜃車」,「蜃輇聲相近,其制同乎」。據周禮「王禮也,蜃車,乃王所用」,大夫士安得同之。今以輲為「輇」,又以輇聲近「蜃」而取合於蜃車,不惟迂折之至,且徒知牽合周禮而忘其本來也,可笑已。周禮遂師「蜃車」者,乃取輴、蜃聲相近,以輴車為蜃車耳。孔氏曰:「大夫無以他物為屋之文,則是用素錦為帳,與諸侯同矣」。此既為記文所無,則當闕之,未可以臆測,不若方性夫云:「大夫以布,則諸侯用帛。」此為灼然也。卷七一,頁四
227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228 郝仲輿曰:「士用葦席為屋,此禮太簡,然則庶人以下,又何以殺耶?」愚按:後章「含者執璧,未葬有葦席,既葬有蒲席」,諸侯且以之承璧,則士以之為屋為帷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於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堊、音惡。「士次於公館」,此句未詳。鄭氏以練而歸與居堊室之士為「邑宰」,次公館之士為「朝廷士」,而於「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則又補之曰「朝廷之士亦居廬」,悉屬武斷,固不待辨矣。郝仲輿曰:「大夫次於公館,喪除後歸,士小祥練祭則歸。大夫練猶次公館,士未練之先亦次公館。時大夫猶在倚廬,大夫初喪居倚廬,士初喪居堊室。」又曰:「大夫居廬時,士居堊室。大夫未出廬,士已次公館。大夫次公館,士已歸。」按:此解頗曲折費辭,然亦不然。既云「大夫居廬,士居堊室」,焉得又是「大夫居廬,士次公館」乎?鄭謂居廬,居堊室,是「未練時」,是也。練後大夫次公館,士即歸,不複次公館矣。如郝說,居廬居堊室為初喪時,不知士於何時出堊室,次公館?大夫又於何時出廬,次公館耶?大夫士居廬與居堊室異,次公館與歸異可也,若出廬與出堊室之時又異,便不可通矣。此文或誤或衍未可知,不必為之強解也。卷七一,頁八—九
229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230 孔子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中庸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達乎庶人,三代共之。」此皆言三年之喪,天子與庶人一也。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此言期之喪,大夫與庶人一也。大夫降旁期,正期不降也。則三年與期喪,時日既一,其服亦一,自古經傳皆無異說也,而記者之為此說者何?蓋春秋時周衰禮廢,多行短喪,即以聖門高弟亦靡然從風,況其時驕恣諸侯大夫乎?夫喪且可短,又何有於服之精粗輕重哉?疏引王肅曰:「春秋之時尊者尚輕簡,喪服禮制遂壞。」張融曰:「士與大夫異者,皆是亂世尚輕簡,非王者之達禮。」所以當時吳子矯而行之,而家臣反以為非也。即晏子唯卿為大夫之對,亦祗據當時之禮答之,而非貴賤皆一之禮也。緣其時去周初已遠,典籍無存,春秋又自有春秋之禮,故此文乃春秋以後人所記。彼見其時大夫與士異服,後且有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此指庶子。皆如大夫服者,故申之曰「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皆當如士服。此在記者猶謂「是正其禮、俾勿僭逾也」,不知正類紾兄之臂,而謂之姑徐徐之見爾,乃後人取此以入禮記,而鄙儒注禮並不考當時情事,直以為周之制禮如此,則更可駭焉。鄭氏曰:「大夫喪禮逸,與士異者,未得備聞。」若然,是周公果有其「大夫喪禮」與士異者矣,是鄭為之實其事也而可乎?不特此也,複引喪服傳斬衰、疏衰縷升不同之數,附會晏子之事,以配合於大夫士,其說為尤轉。春秋戰國固多毀壞禮制,自是而後,仲尼七十子之徒撰述禮文,以行於世,聖人之道漸明。由漢以來,無不遵聖人之禮者,而喪制且井井矣,喪服傳所述斬疏諸服之制,曾有一語分別大夫士者乎?奈何附會以為說也。據其為說,謂斬衰三升枕塊,而士粗斬粗即疏,謂疏衰,蓋四升也。枕草,「為母四升,而士五升;為兄弟五升,而士六升」,是士比大夫皆降一等,大夫固不變,仍從其重服之粗,而士則變而從其輕服之精;大夫自期以下降士一等,而士則自期以上降大夫一等,然則此何禮耶?以大夫之貴止得降其期以下,而士之賤反得降其期以上,無論士降其期以上萬萬不可,即使然,亦俾大夫貴而適得其賤,士賤而反得其貴也。如曰「以降為賤」,則大夫不當降矣。如曰「以降為貴」,則士不當降矣。乃於大夫之降固曰「大夫貴也」,於士之降則又曰「大夫以上乃能備儀盡飾也」,天下寧有兩可之理,而游移遷奪若此者乎?且推其說,諸侯天子之斬衰又當不止於三升,而庶人之斬衰且當降而為五升之期矣。夫所謂無貴賤一者,恐貴之或逾乎賤耳。今賤逾於貴,又賤不敢自逾而上使之逾,何以解也?無已乃為之說曰:「亦以勉人為高行。」嗚呼!謂子弟為其父母兄弟服,乃是勉其父母兄弟,其亦言之不擇矣。又曰:「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此以記文不言大功以下,故云然。然則大夫與士又不異矣,而獨使士忍於其倫之最大者,何哉?疏曰:「重服情深,故使士有屈抑。」夫士也,獨非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又曰「輕服情殺,上下俱申」。然則大夫期以下降士庶一等,又何以下申上不申也,鄭氏在東漢,其時遵行聖教已久,借謂春秋有此禮,亦自春秋之禮,而非周初之禮,直當置之而弗道,乃反舉其事以証為周之禮制,且鑿鑿言之,其惑亂天下後世,不亦甚乎?又後章云「端衰喪車無等」,可見記者本雜取禮文,故篇名雜記。注者乃如是以釋之,則是記者之過小,而注者之過大也。卷七一,頁一一—一四
231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
232 上言大夫庶子為士,不得為父母服大夫服,此申言大夫庶子為大夫,得為父母服大夫服,而又以大夫適子服大夫服為之起也。
233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此亦記者指春秋時之大夫,其適子世為大夫者言,蓋大夫之適子未有不為大夫者,故不云為士為大夫也。鄭氏有「仕至大夫」之語,而孔氏謂「指適子之父」,皇氏謂「指大夫之子」,紛紛之爭可以息矣。卷七一,頁一九—二○
234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後。
235 禮有本善而後不能無弊者如:周公制禮,分別大夫與士,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土,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禮正大可行;蓋葬祭之禮為重,又其事各屬存者亡者,自應如此分別。若主喪之禮既輕,又祗屬存者一人而言,則不必據存者以與亡者為分別矣,況子可抑父乎?春秋之時不明此義,循周公之禮,一例欲尊貴大夫,而不知其悖亂也。儒者雖知詆訶,蓋亦未察其源流爾。喪服小記云:「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謂此大夫無為主後親屬,惟宗子為士,乃可攝之,以宗子尊,餘親屬則否。今此文所言則父在,不能敵一親屬之尊者,而退於眾親屬之列,可乎?蓋又誤以士不攝大夫,而為父士不主子大夫也。小記又云「大夫不主士之喪」,推此文之說,亦可雲士之子為大夫,則其子弗為主也,何則?均此分別大夫士之義也。何以一言一不言乎?其不言者,固以子無不主父喪之理耳,若是則子大夫可主父士,父士亦可主子大夫矣,推之,子士可主父大夫,父大夫可主子士,無不皆然,觀此不特其說之悖戾,並其立說之意亦多滲漏也。又云「無子則為之置後」,亦非古,惟大宗無子始得立後,小記所言正以其無主後而使親屬攝耳,今雲為之置後,則大夫皆可立後矣,故曰:「春秋之禮,非周初之禮也。」孔氏曰:「此所置之後,謂暫為喪用,假用大夫之禮。」嗚呼!子可暫用乎?所以為此曲說者,無非欲周旋記文,以為周初禮耳。按:傳云「母以子貴」,夫母可以子貴,父反不可以子貴乎?因是知後世禮法之制恆有過於前代者,如推臣之所生以為封贈之典是也,此仿國家追王禮以及其臣,所謂錫類之仁,以孝治天下者也,使當時有此,無複此說之悖戾,使人疑駭矣。孔氏曰:「父貴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禮。子貴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禮。」今按:後世之制正與此相反,乃是子貴可以及父,父貴不可以及子。極品殊勛者,方得蔭襲。夫子貴可以及父,得以恩逮乎其先;父貴不可以及子,得以激勸乎其後。人情以安,物理以和,不可謂古之是而今之非也。如父士子大夫,固不特子亡者,父原得據其分而可為之主,即父亡者,子亦得伸其情而不必葬以士矣。言禮而不能合上下古今,有以通其變,達其宜,烏足與議哉?卷七一,頁二一—二三
236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237 此節之義須以下節「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參解始明。大宗人、小宗人、卜人皆諸侯之臣,來襄大夫之喪,謂之公臣,即此占者、筮史之類是也。大夫家不藏龜,必君命為之卜也。大夫之臣,謂之家臣,即此有司是也。大夫卜宅與葬日,家臣司卜筮之事,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臣義服斬衰,此因執事,稍降之,亦凶服也。占者公臣,即大小宗人,代大夫命龜者,皮弁,吉服。「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此史亦公臣,卑於占者。練冠,小祥之冠。長衣,或云即練衣,或云即練衣連裳,故曰長,此亦同吉服,不全凶也。占者亦公臣。朝服,吉服,朝服輕於皮弁,筮輕於卜故也。卜舉有司,筮舉史,互見也。鄭氏不知用下節參解,將有司、史、占者混而無別。又不分公臣、家臣,謂有司服為「半凶」,史服為「純凶」,皆謬。郝仲輿解與餘同,但彼辭煩而意不達,今正之,其謂筮史即「下卜人」,恐非,謂下占者為「大夫家臣」,亦參差。卷七一,頁二六—二七
238 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讀書。
239 按:既夕禮亦與此同,則知既夕非但士禮,通大夫為言可知矣。鄭氏謂「嫌與士異」,故記之,非也,且安知作雜記者定校對既夕而為是言乎?卷七一,頁二七
240 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
241 說見上。大宗人即顧命「大宗」,小宗人即顧命「宗人」,周禮襲此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頁二八
242 內子以鞠衣,袖衣,素沙。下大夫以袒衣,其餘如士。依鄭氏謂當在「夫人狄稅素沙」下。複,諸侯以袖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稅,他喚反,音彖。揄音遙。
243 夫人稅衣,喪大記云「士喪以稅衣」,與此不同。又玉藻云「士禒衣」,鄭氏因以「禒」作「稅」,合喪大記,而此文又云夫人稅衣,則「稅衣」非「禒衣」明矣。鄭於此無以通之,但混解曰「自稅衣上至揄狄」,若然,則上「夫人」二字,作何著落乎?夫人揄狄,下大夫袒衣,與玉藻皆同。袖衣,孔氏謂即「鞠衣」,然則諸侯袖衣當即何衣乎?其餘如士,玉藻云「士褖衣」,此或是禒衣,但本文不言,豈亦脫耶?鞠衣素沙,皆周禮內司服所襲,餘見玉藻。卷七一,頁二六
244 複西上。
245 注疏謂「西為左,左為陽,冀其複生」,方性夫謂「複北面,求諸幽,以西為上,西北皆陰」,二說未知孰是?卷七一,頁三一
246 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
247 揄,一音揄,垂也,莊子「揄,抉也」,凡束縛纏繞繒帛謂之。絞,以竹為棺旁。承溜曰池,屬猶系也。喪大記云「士揄絞」,揄絞者,謂柳車旁繒帛垂而束之,不散系於池下也,今謂不揄絞,則是系於池下,所以示飾也。此與喪大記「大夫不言揄絞」同。鄭氏以揄為「揄翟之畫雉」,以絞為「採青黃之色」,並謬,若是則喪大記於大夫不言揄絞,而於士言之,豈士反華美於大夫乎?又以不揄絞附會喪大記「不振容」,尤謬,喪大記云「君振容,大夫不振容,士揄絞」,明分振容與揄絞為二,若以揄絞為即振容,豈同在一章,一云振容,一云揄絞乎?且如其說,士反得振容,與諸侯同,亦無此理也。卷七一,頁三一—三二
248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
249 鄭氏曰:「既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練除首絰,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練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屨不易,言其餘皆易也。」此說是,此文與服問「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之說同。若喪服小記「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此是大?言之,為起下麻葛皆兼服之之義與此別。郝仲輿曰:「喪服小記云『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三年之喪至期而練,首絰也,已除,故但有練冠,是時以大功布易衰,以葛帶易麻帶。今言麻,謂易以大功之細麻帶亦可也。不言衰,練後之衰即大功布七升也。唯杖屨不易者,以大功無杖,三年之杖待除喪後去也。屨則練與大功同繩,故因不易。鄭謂為練而複遭大功之喪,此句未及,下文乃及之。」按:郝前既誤解小記「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之文,說見本篇。今又執前說以誤解此。此文本謂以麻易葛者,乃謂以葛易麻,明與相反,又強謂麻為細麻,易以細麻帶,辭遁尤可見。又謂鄭謂「練而複遭大功之喪」此句未及,於是曲解唯杖屨不易謂「大功無杖」,夫大功本無杖,何必言不易乎?大抵注有本是者,不可?求翻案也,故附辨之。卷七一,頁三五
250 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251 上言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蓋謂大功之衰重於三年之練冠,故所不易者唯杖屨,餘俱易。此謂父母之喪既練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亦不易,蓋兄弟之殤雖亦大功,然既殤且附,宜輕於父母之練,故練冠亦不易也。功衰即練,不曰練曰功衰者,以下云練冠也。卷七一,頁三七
252 主妾之喪,則自祔主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君不撫僕妾。
253 此節言通禮,非指君,此妾亦謂凡有子之妾,非指攝女君之妾也。疏因下有「君不撫僕妾」句,故誤認上亦為指君,然又疑「君子眾妾,不應主其喪」。又因鄭誤讀自祔句絕,益疑「不應祔猶為主」,又見下節言攝女君事,故遂附會為「攝女君之妾」。其因誤及誤如此,不知下「君不撫僕妾」句,只是因妾帶說,自祔至於練祥為一句,謂祔以後使其子主之,而下女君死又別為一節也。本文不言君,不言攝女君之妾,如何硬差排作君主攝女君之妾之喪耶?卷七一,頁三八—三九
254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255 上云女君,下云先女君者,以與攝女君別。卷七一,頁四○
256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257 此云「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奔喪雲「齊衰望鄉而哭」,與此不同。此云「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小記云「朋友,虞祔而已」,與此亦不同。解者必以上兄弟為降服大功,下兄弟為袒免以外無服之兄弟,皆非。上兄弟自是大功兄弟,下兄弟自是總小功兄弟也,禮言不同,不必求合卷七一,頁四○
258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
259 喪服小記云:「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則惟適子乃不杖,以舅主適婦喪故也。此不分適庶,不若小記之分別人細矣。凡小記之義,愚於篇中屢引,皆較雜記為勝,故分小記為上帖,雜記為中帖,閱者當知其非妄。稽顙者,其贈也拜,當如舊解,謂「母在,贈拜得稽顙」,第記文如此分別,亦似不必。郝仲輿別為解,曰:「凡所謂稽顙者,賓客有贈死之禮拜謝也。父母在,妻死贈拜皆不稽顙。」若然,則記文但言不稽顙足矣,何必申明稽顙之義乎?且稽顙亦非專為拜贈也。卷七二,頁二
260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261 違,去也。之,往也。注疏謂「自尊適卑」、「自卑適尊」,皆不為舊君服,則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味本文分別諸侯、大夫為言,注疏是。劉原父曰:「此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然則違而未仕,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按:此說誠為有理,喪服「大夫為舊君齊衰三月」,傳言「君歸其宗廟以道,去君而猶未絕,如此方為之服。其餘止曰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服」,則去而已絕者,無論仕與不仕皆無服可知,但記文之意似不如此,則是記文之言不足憑也。卷七二,頁二
262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屬音濁。別音?。
263 繰如蠶繰之繰。纓,絲纓也。鄭氏謂「當如澡麻帶絰之澡,聲之誤也」,非也。按:小記云「下殤小功帶澡麻」,喪服云「小功澡麻帶絰」,彼言小功言帶,此言緦言冠纓,義自殊別,何必強通乎?喪服云「斬衰冠纓,纓條屬右縫」,此與合。卷七二,頁三
264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
265 十五升為朝服,吉服也。去其半為緦,凶服矣。又加灰澡治,使之滑易為錫,則輕於緦矣。錫衰為大夫相吊之服,喪服云:「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又云:「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此與合,蓋「有事」即所謂加灰也。服以成布為主,緦雖有事其縷,但成布則以事,錫雖無事其縷,但成布則有事,此其所以錫衰輕於緦衰也。鄭氏執周禮司服「錫衰」列「緦衰」上,以錫衰為重於緦衰,謬說。詳儀禮喪服記。卷七二,頁五
266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
267 衣服曰襚,車馬曰賵,然車馬亦可統謂之襚。卷七二,頁八
268 遣車視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
269 遣車視牢具。鄭氏曰:「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然則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按:此解可通,然有未明處。禮器云:「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此云:遣車視牢具,是以殉葬塗車載遣奠牲體者,視其平日所饗牢具之數,如:諸侯七牢,遣車七乘是也。檀弓下云:「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介同,亦與此合。鄭既以檀弓「?」字為包牲體之「個」,而於禮器介字又作「介副」解,所以於此處「視牢具」之義不能明白為言耳。郝仲輿駁鄭以?為個之非,是已,但謂「遣車為人乘送葬之車,牢具視其命數,遣車視其牢數」,則迂謬矣。人乘送葬之車,必視其生時牢數,何為乎?且何不直云「視命數」乎?餘見檀弓下及禮器。卷七二,頁八—九
270 載粻,有子曰:「非禮也。喪奠,脯醢而已」。
271 有子之言,鄭以非禮為單指「載粻」。按:既夕「陳明器,有筲三黍稷麥」,明器亦在遣奠之內,則不得以載粻為非禮矣。鄭謂「遣奠本無黍稷」,孔謂「遣奠之外,別有黍稷麥」,皆曲說也。然謂喪奠脯醢而已,則載牲亦為非禮,豈獨載粻乎?又按:既夕「遣奠,陳鼎五具羊豕」,則又不得以載牲為非禮矣。孔謂牲體即是「脯醢」,亦曲說也。大抵此與儀禮不合;然則儀禮非與?儀禮不非,而此引有子之言為可疑矣。卷七二,頁一○
272 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
273 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與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孔子曰:未之聞」同。蕤、緌通。委武玄縞而後蕤,委,委貌也,玄即縞冠玄武,縞即玄冠縞武,如是而後蕤。又一說,徐伯魯曰:「此記冠飾之變。大白、緇布二冠皆不蕤者,上古尚質而不文也,至後世玄縞二冠別為冠卷有緌,而後大白、緇布二冠皆有緌。」此說亦通,存之。孔氏曰:「此緇布冠謂大夫士之冠,故不緌,其諸侯緇布冠則緌,故玉藻云『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是也。」按:謂大白、緇布二冠不緌者,當時則已緌矣,故孔子有未聞之說。玉藻乃是謂大夫、士冠皆緌,惟諸侯冠、繢緌耳。孔謂大夫士冠不緌,諸侯冠則緌,蓋誤遺「繢」字作解也。卷七二,頁一一
274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275 弁而祭於己,鄭氏曰:「大夫爵弁而祭於已,唯孤爾。」孔氏曰:「以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與少牢異,故鄭云『唯孤爾』。」按:禮言不同,不必求合。陸農師以少牢所言為「下大夫」,李氏以為「諸侯大夫」,此皆鍾注疏之餘習,而注疏之所偶不用者爾。卷七二,頁一二
276 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
277 郝仲輿曰:「鄭云『喪』,枇「枇」,原作「七」,今徑改。用桑;『吉』,枇用棘。蓋據特牲記云「枇用棘」,然安知此之獨為桑喪枇也?」愚按:喪桑、吉棘,音既皆近,又桑黃棘赤,古人取諸此未可疑也。卷七二,頁一三
278 率帶,諸侯大夫皆五採,士二採。
279 按:玉藻云「國君朱,大夫玄華,士緇」,此云「五採」「二採」,不合。鄭氏以其不合,謂「襲尸之帶」,未然,襲尸亦即用此生時之帶也。卷七二,頁一三
280 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人。
281 衡,鄭氏謂「當為桁」,聲之誤。陸農師謂「讀如字,其桁之橫者也」,郝仲輿謂「桁通」,未詳孰是。見,既夕禮「乃窆藏器於旁加見」,則見是一物,孔氏謂「棺外之飾」,此以意度之,然亦未指為何物。陸德明則實指為「棺衣」,賈公彥則實指為「帷荒」未敢信。又按:祭義云「見間以狹甒」,與此言「甕甒」「見間」正同,則見間恐是一物,但彼以祭言,此以葬言,不可曉,更俟知者核之。卷七二,頁一四
282 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
283 不帷有二義:「朝夕哭之不帷」者,褰其帷也。檀弓云「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謂敬姜朝夕哭垂帷也。「無柩者之不帷」者,未及奔喪為位而哭,則不用帷也,不然,朝夕哭時有柩,安得云不帷乎?卷七二,頁一五
284 君若載而後吊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後奠。
285 「出待反而後奠」,謂出門外待君反而後設祖奠也。鄭氏以「出待」為句,曰「不必君皋」,以反而後奠為「君反之使奠」,孔氏謂「君來不必設奠,告柩知之」,皆迂折之甚。卷七二,頁一六
286 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閒,士三踊,婦人皆居閒。
287 居閒,未詳,鄭氏謂「主人踊,婦人踊,賓踊,婦人居賓主中間」,亦似可通,但本文不言賓耳。郝仲輿謂「婦人與男子皆即位,男女各以類踊,而男子為主,婦人居其閒,隨男子更迭踊也」,此說更無意義。又上云「婦人居閒」,下增「皆」字,亦未詳,二解皆未及之。徐伯魯曰:「『婦人居間』四字,衍文。」卷七六,頁一八
288 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一,玄冕一,袖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
289 朱綠帶,即玉藻「雜帶,君朱綠也」,鄭氏必謂此為「襲衣之帶,飾之雜以朱綠,異於生者」,其意欲以下「大帶」,合上章「諸侯大夫五採之帶」,亦為襲尸之帶異於生,故不以此朱綠帶為即玉藻之「雜帶」也。不知禮言不同,不必附會。此襲衣既同於生,何獨帶必異於生乎?足証其妄矣。又以「申加」為對「革帶」而言,增出「革帶」,尤武斷。卷七二,頁一九
290 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
291 小斂環絰,謂視小斂者加環絰於冠弁上。檀弓「衛司徒敬子死,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又上章云「大夫與殯,亦弁絰」,皆是也。鄭氏謂:初喪小斂之絰,殊杜撰。卷七二,頁二○
292 吊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吊者入,主入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吊者降反位。
293 下篇云:「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正謂此以下五節之文也,今逐節分之,此言吊也。按:主孤西面升堂,是升由阼階也。下第五節云「孤降自阼階」,與曲禮「升降不由阼階」之說,皆不合。孔氏曰:「曲禮云『升降不由阼階』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無賓時也。」此二說謂平常無賓時可通,謂大夫士,非也,豈有大夫士不忍由阼階,而君獨忍之耶?成容若曰:「居喪之禮,升降不由阼階,謂未逾年之君也,公羊傳云『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其曰孤降自阼階,則子逾年可知,孤不名,亦以此。外客來吊,亦容有既葬逾年而後至者耳。集說謂『平常無吊賓時,升降不由阼階』,恐非。」按:曲禮所云,通大?言之,何嘗專指「未逾年之君」此所云,何嘗專指「逾年之君」?豈宜武斷。又引公羊亦不協,記文未嘗稱君,且明曰「孤某」,何得為不名?此宗陸農師之謬說也。觀節分未葬、既葬為言,則此非屬既葬可知。又平常無賓乃疏語,而集說本之,亦非集說也。卷七三,頁二
294 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人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相並去聲。
295 此言含也。鄭氏曰:「含玉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聞。」按:今世傳有古玉,為蟬形,三代者,長寸許,闊半之,漢則扁薄如舌大,皆含玉也。亦作「琀」,稱琀為璧,所以貴之也,鄭未達。宰大夫字衍,宜從注。卷七三,頁三
296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溜,將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此言襚也。卷七三,頁三
297 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人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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