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
2  | [疏]注「是後」至「其君」。○解云:即下經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是也。○注「楚滅江六」。○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是也。○注「狄比侵中國」。○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齊」;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屬是也。 |
3  |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其言來會葬何? |
4  | [疏]注「據奔喪以非禮書」。○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是。○注「歸含」至「言來」。○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是也。 |
5  | 會葬禮也。 |
6  | [疏]注「但解」至「施也」。○解云:在隱元年也。○注「常事書者」。○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為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注解。○注「文公」至「會之」。○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注云文公「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注「故書」至「之薄」。○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注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注「蓋以長補短也」。○解云: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注「叔服」至「稱也」。○解云:知叔服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也。○注「不繫」至「錄也」。○解云:若系王,宜云「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巳,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繫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注「不稱」至「權也」。○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不得稱子弟,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何者?卒與出奔不復在位,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之屬是也。○注「魯得」至「弟也」。○解云: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如齊逆女」,莊二年「公子慶父伐于餘丘」之屬是也。言方錄異辭者,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為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矣。故獨不言弟也者,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卒」之屬是也。○注「諸侯」至「賢輕」。○解云: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者,即宣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之屬是也。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即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屬是也。一國失賢輕者,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故也。 |
7  |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
8  |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 |
9  | [疏]「錫者何」。○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錫,異於常典,故執不知問。○注「復發」至「禮也」。○解云: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云「錫者何?賜也」,注云「上與下之辭」;傳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然則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復言之,明有異矣。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也。云云之說,在莊元年。 |
10  | 晉侯伐衛。 |
11  | 叔孫得臣如京師。 |
12  | [疏]注「書者」至「譏也」。○解云:即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彼注云「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注「如他」至「而巳」。○解云:如他國所以合譏者,正以聘是吉禮,又非君父之國,於喪宜廢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譏而巳,其餘不譏從可知。 |
13  | 衛人伐晉。 |
14  |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
15  |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 |
16  | [疏]注「楚無」至「賊也」。○解云:下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既無大夫,其世子亦未當見,故解之。○注「日者」至「其日」。○解云:如此注者,正決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
17  | 公孫敖如齊。 |
18  |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
19  | [疏]注「稱秦」至「其將」。○解云:正以秦于是時未有大夫,則不合稱師,今而稱師,故解之。○注「「前以」至「敗績」。○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注「師敵」至「敵君」。○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于城濮」,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大夫不敵君也」。然則彼是大夫,嫌其與君敵,故正之稱人。此師者,乃是秦之眾人,是以不勞正之耳。 |
20  | 丁丑,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為僖公作主也。 |
21  | [疏]「作僖公主者何」。○解云: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禮有作主之事,故執不知問。○「為僖公作主也」。○解云:為,於偽反。○注「主狀」至「一尺」。○解云:皆《孝經說》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禮無主,故不言之。云云之說,備在《左氏》。 |
22  | 主者曷用?虞主用桑, |
23  | [疏]注「禮平」至「反虞」。○解云:出《檀弓》與《士虞記》也。言以陽求陰者,謂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鄭注《士虞記》云「朝葬而日中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兩相須也」。彼鄭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質明」,則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注「禮虞」至「吉祭」。○解云:自諸侯七以下,《雜記》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異義》「《左氏》說」亦有成文。云云之說,具《左氏傳》疏。 |
24  | 練主用栗。 |
25  | [疏]注「謂期」至「栗也」。解云:出《禮記》文。○注「夏后」至「以栗」。○解云:出《論語》也。而鄭氏注云「謂社主,正以古文《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論語》無「社」字,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 |
26  | 用栗者,藏主也。作僖公主,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
27  | [疏]注「禮作」至「三月」。○解云:即《禮記》云「十三月而練」是也。○注「日者」至「鬼神」。解云:即隱五年注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
28  |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 |
29  | [疏]注「據晉」至「救江」。○解云:即下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是也。 |
30  | 諱與大夫盟也。 |
31  | [疏]注「諱去」至「晉也」。○解云:儀父之事,在隱元年。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書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婁儀父之類是也。今此處父無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注「日者,起公盟也」。○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注「俱沒」至「君也」。○解云:高之事,在莊二十二年。彼經云「秋,七月,丙申,及齊高盟于防」是也。○注「如晉」至「諱之」。○解云:正決下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之文也。 |
32  |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盟于垂斂。 |
33  | [疏]「盟於垂斂」者,《左氏》作「垂隴」。○注「雖不能誅」。○解云:正以共討惡逆,乃是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書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齊慶封,殺之」。然今無其經,故知不能誅也。○注「不如平」至「不成」。○解云:即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
34  |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何以書?記異也。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云災, |
35  | [疏]「大旱以災書」。○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經書「夏,大旱」,傳云「何以書?記災也」是也。 |
36  | 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 |
37  | [疏]注「不就」至「事著」。○解云: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災也」。然則彼一時不雨,是以不得發傳云不雨之日長,此則歷四時,故言最甚事著也。 |
38  |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大事者何?大也。 |
39  | [疏]「大事者何」。○解云:欲言大祭,無之文;欲言時祭,而經書大,故執不知問。○注「以言」至「事異」。○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廟」,彼是時祭,不言大,則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注「又從僖」至「大」。解云:《春秋說》文云「三年一,五年一。」《爾雅》云「,大祭也。」孫氏云「,五年大祭也。」然則三年一,五年一,禮如然也。案僖八年「秋,七月,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數,則十一年,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文二年也;若作五年一數,則從僖公八年,十三年,十八年,二十三年,二十八年,三十三年,文五年,則文二年非年,正當合,故知此年大事為矣,是以注云「又從僖八年數之,知為大也」。若然,從僖八年數之,則十一年,十三年,隨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并為,何得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者,蓋為其初時三年作,五年作,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參差,隨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時乎?知非與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若從僖八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九年數之,至僖三十二年,文公二年亦相當,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
40  | 大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于大祖。 |
41  | [疏]「大者何」。○解云:正以小於,而文加大,故執不知問。○注「禮取」至「炊沐」。○解云:出《禮記》文。 |
42  |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
43  | [疏]注「所以」至「皆祭也」。○解云:出《禮記》與《春秋說》文。○注「禮天」至「特」。解云:《禮記》及《春秋說》文,即「不主」是也。○注「諸侯」至「不嘗」。解云:即《禮記。王制》所云「夏則不示勺,秋則不嘗」是也。○注「大夫」至「高祖」。○解云:正以於禮不得故也。 |
44  | 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 |
45  | [疏]「躋者何」。○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躋,故執不知問。○注「据」至「所升」。○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
46  | 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
47  | [疏]注「不言」至「張本」。○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于莊公」,傳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則吉于莊公在三年之內,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內,是不須更言吉以譏之,但略言大事于太廟,為下躋僖公張本而巳。 |
48  |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
49  | 公子遂如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 |
50  | [疏]「納幣不書」。○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如齊逆女」,不書納幣,故難之。 |
51  | 三年之內不圖婚。吉于莊公,譏。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三年之恩疾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之,則曷為獨於娶焉譏?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其為吉者,主於巳。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 |
52  |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
53  | 夏,五月,王子虎卒。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
54  | [疏]「王子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注「据原仲也」。○解云: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
55  | 新使乎我也。 |
56  | [疏]注「尹氏」至「外也」。○解云: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傳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何氏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人賓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然則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內,其恩近,故書日。此則巳經三年,其恩殺,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注「名者,卒從正」。○解云: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從正」,何氏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傳云「而葬從主人」,何氏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然則此亦從君臣之正義言之,故云名者卒從正也。 |
57  | 秦人伐晉。 |
58  | 秋,楚人圍江。○雨螽于宋。雨螽者何?死而墜也。 |
59  | [疏]「雨螽者何」。○解云:欲言是雨,而特施於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執不知問。○注「以先言雨也」。○解云:正以先言雨,後言螽,則知死而墜者也。○注「不言」至「尤醇」。○解云:欲道莊七年「星如雨」者,本從天來,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云如雨。此則初從地上而還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
60  | 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 |
61  | [疏]注「是後」至「相殺」。○解云:即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是也。○注「司城驚逃」。○解云:即八年冬,「宋司城來奔」是也。○注「子哀奔亡」。○解云: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是也。○注「蓋由三世內娶」。解云: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傳皆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之屬是也。 |
62  |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
63  |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 |
64  | [疏]注「據兩」至「救也」。○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遠故也。○注「非兩」至「父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云「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是也。○注「生事當言遂」。○解云:即宣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是也。 |
65  | 為諼也。其為諼奈何?伐楚為救江也。 |
66  | 四年,春,公至自晉。 |
67  | 夏,逆婦姜于齊。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 |
68  | [疏]「夏逆歸姜於齊」。解云: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書時者,蓋以聚于大夫,賤不可以奉宗廟,故略之。○注「據不」至「稱女」。○解云:決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經也。 |
69  | 略之也。 |
70  | [疏]注「稱婦」至「為略」。解云:欲道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之經,還至始言婦姜。今此始逆,巳言婦姜,故云逆與至共文耳。 |
71  | 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
72  | [疏]注「不言」至「言氏」。解云: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無國而得言如陳者,何氏云「不言如陳,嫌不辟國事,實私行也」是也。 |
73  | 狄侵齊。 |
74  | 秋,楚人滅江。 |
75  | 晉侯伐秦。 |
76  | 衛侯使甯俞來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
77  | [疏]「衛侯使甯俞來聘」。○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賈氏云「《公羊》曰甯速」是也。 |
78  |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含者何?口實也。 |
79  | [疏]「含者何」。○解云:欲言實口,上下無例;欲言佗物,而經書含,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至「具者」。○解云:皆《春秋說》文,故云春秋之制也。○注「文家加飯以稻米」。○解云:即《禮記。檀弓下》篇云:「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
80  | 其言歸含且何? |
81  | [疏]注「據宰」至「且也」。○解云:即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亙來歸惠公仲子之」是也。○注「連」至「言歸」。○解云:若傳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責此事亦當言歸,故連言以辯嫌。 |
82  | 兼之。兼之非禮也。 |
83  | [疏]注「含者臣子職」。○解云:正以大宰掌之故也。○注「不從」至「含也」。○解云:正以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然則宜言來以見晚,而不言來者,正以本不當含,寧得責其晚乎?○注「主書」至「含也」。○解云:言《春秋》主書此事者,正欲譏其含,而并言且者,因譏之。 |
84  |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
85  | [疏]「成風者何」。○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謚,故執不知問。○注「風氏」至「之姓」。○解云:風氏謂此成風,即上文風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傳》文。 |
86  | 王使召伯來會葬。 |
87  | 夏,公孫敖如晉。 |
88  | 秦人入若阜。 |
89  | 秋,楚人滅六。 |
90  |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
91  | [疏]「秋楚人滅六」。○解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小國也。說在僖二十六年。○「許男業卒」。○解云:正本作「辛」字。 |
92  | 六年,春,葬許僖公。 |
93  | 夏,季孫行父如陳。 |
94  | 秋,季孫行父如晉。 |
95  | 八月,乙亥,晉侯ん卒。 |
96  |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
97  | 葬晉襄公。 |
98  | [疏]注「書遂」至「會葬」。○解云:晉侯生時公數如晉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彼下注云「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三年「冬,公如晉」之屬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禮云云者,《異義》「《公羊》說」云「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譏公不自行也」者,與此注合。 |
99  |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 |
100  | [疏]注「據蔡」至「見及」。○解云: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則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禍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難之。 |
101  | 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 |
102  | [疏]注「明君」至「坐殺也」。○解云:襄公當坐,則例去其葬,而上文經書「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蓋謂葬訖乃相殺,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傳》曰「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是也。然則此傳雖連言之,仍不妨殺之在葬後,是以經書葬在殺前矣。○注「易曰」至「害成」。○解云:上《繫辭》文也。鄭氏云「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于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 |
103  |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 |
104  | [疏]「不告月者何」。○解云: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執不知問。○注「禮諸侯」至「受之」。○解云:出《玉藻》。但謂禮法然,非謂禮有成文。○注「比時」至「告朔」。○解云:比時者,言比至月初之時也。○注「親在,朝朝莫夕」。○解云:據禮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云「文王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者,蓋謂越禮之高矣。 |
105  | 曷為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 |
106  | [疏]「猶者何」。○解云:欲言非禮,禮則有之;欲言是禮,而經書猶,故執不知問。○注「不言」至「可知」。○解云:欲道下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言公矣,故解之。 |
107  | 七年,春,公伐邾婁。 |
108  | 三月,甲戌,取須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 |
109  | [疏]注「據取叢也」。○解云:考諸舊本,叢皆作「闞」字,是以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若作「叢」字,即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ゾ」,「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文承日月之下,而將取邑不日據之,非其義也。且案彼叢字,多作「鄒」字耳。 |
110  | 內辭也。使若他人然。 |
111  | [疏]注「內再」至「日也」。○解云:即隱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是也。若然,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水郭東田及沂西田」,亦是再取邑而不日者,隱公之時,新王始起,當先自正,而比取人邑,小惡之甚者,書日以甚之。至定、哀之時,久致太平,內之小惡亦諱而不書,是以不書其日矣。所以不全諱之者,如彼注云。○注「今此」至「人然」。解云:舊本「故」下有「知」字。○注「扈之」至「邑故」。○解云:扈之盟,在下文秋八月。 |
112  | 遂城吾阜。 |
113  |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
114  | [疏]注「不書」至「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四年宋公王臣即位,至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而不書葬,明其坐此故也。○注「不日」至「娶略」。○解云:正決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書丁丑故也。 |
115  | 宋人殺其大夫。何以不名? |
116  | [疏]注「據宋」至「山名」。○解云:即成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是也。 |
117  |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
118  | [疏]「宋三」至「娶也」。○解云:僖二十五年傳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是也。然則彼巳有傳,今復發之者,恐大夫不書名,更有佗義,故明之。其有佗義者,即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眾殺之」之類是耳。 |
119  |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未以師奔秦。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
120  | [疏]「晉先未」。○解云:《左氏》、《穀梁》作「先蔑」。○注「据秦師敗績」。○解云:即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是也。 |
121  | 敵也。此晉先未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 |
122  | [疏]注「據新築」至「不貶」。○解云:即成二年夏,「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敗于新築,衛師敗績」是也。 |
123  | 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 |
124  | [疏]注「不起」至「知也」。○解云:言所以不申作文,起見晉侯要無功,當誅之義者,以其可知故也。 |
125  | 何以不言出? |
126  | [疏]注「據楚」至「言出」。○解云:即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莒,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也。以此言之,則令狐非晉地,伯莒為楚地亦明矣。 |
127  | 遂在外也。 |
128  | 狄侵我西鄙。 |
129  |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 |
130  | [疏]注「據新城」至「盾名」。○解云:即下十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以下「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是。 |
131  | 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 |
132  | [疏]注「以目通指曰失」。○解云:言其用目視之,而并指向魯,若今時瞬眼矣。○注「文公」至「不能」。○解云:即上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是也。○注「喪娶逆祀」。○解云:其喪娶,即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何以書?譏喪娶」是也。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傳云「何譏爾?逆祀也」者是也。而先引喪娶者,正以納幣之前。仍有數禮。不妨在大事之前,故見之。○注「外則貪利取邑」。○解云:即上「春,公伐邾婁」「取須朐」是也。○注「不日」至「善文」。○解云:正以日為不信辭故也。 |
133  | 冬,徐伐莒。 |
134  | [疏]注「謂之」至「同惡」。○解云:即僖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傳曰「孰城之?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言不知尊先聖法度者,謂杞有禹法度也。○注「莒在」至「徐也」。○解云:謂莒時被伐,例不得出主名,是以無由狄之。○注「徐先」至「五年」。○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楚人敗徐于婁林」,彼注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是也。 |
135  | 公孫敖如莒蒞盟。 |
136  | 八年,春,王正月。 |
137  | 夏,四月。 |
138  |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
139  |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于暴。 |
140  | [疏]注「四日」至「見也」。○解云:欲道宣元年「公子遂如齊。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云「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云「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耳」,言彼是一事再見,故得省文,與此異也。 |
141  |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 |
142  | [疏]「不至復者何」。○解云:欲言不到,經有如文;欲言實到,復有不至之稱,故執不知問。○注「即巳」至「黃矣」。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是也。 |
143  |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何以不言出? |
144  | [疏]注「据慶」至「出奔」。○解云:即上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
145  | 遂在外也。 |
146  | [疏]注「日者」至「無罪」。○解云: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彼注云「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是也,故此作注云「日者,使若無罪矣」。內大夫奔例日者,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之屬是也。 |
147  | 眾。 |
148  | [疏]注「先是」至「之應」。○解云:公子遂不可使者,即僖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注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者是。 |
149  |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
150  | 宋司城來奔。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 |
151  | [疏]「司馬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而經有大夫之文,故執不知問。○「司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司城者宋大夫之號,故執不知問。○注「宋變」至「武公名也」。○解云:桓六年《左氏傳》文。○ |
152  | 曷為皆官舉? |
153  | [疏]注「據宋殺」至「官舉」。○解云:即在成十五年秋。 |
154  |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
155  | [疏]注「子哀奔亡」。○解云:即下十四年「宋子哀來奔」是也。○注「大夫相殺,例皆時」。○解云:正以此經及下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晉人殺其大夫士穀之屬,皆不別書日月故也。知彼此是大夫相殺之經者,正以下十六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矣。 |
156  |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 |
157  | [疏]「毛伯者何」。○解云:欲言諸侯,經不書朝;欲言大夫,又不言使,故執不知問。○注「据南季稱使」。解云:即隱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 |
158  | 當喪未君也。 |
159  | [疏]注「時王新有三年喪」。○解云: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 |
160  | 踰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踰年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踰年稱公矣,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 |
161  | [疏]「踰年稱公」。解云:莊二十年傳云爾,故據難之。 |
162  | 不可曠年無君。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 |
163  | 夫人姜氏如齊。 |
164  | [疏]注「奔父母之喪也」。○解云:知者,正以諸侯夫人尊重,既在夫家,終身不反,唯三年之喪,乃可越竟而奔之。今此夫人如齊,直書不諱,故知其奔父母之喪也。○注「故以致起得禮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夫人違禮而出會者,皆不致之,唯此一文而書至,故莊二年注云「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注「書者」至「危重」。○解云:欲道夫人如齊奔父母之喪,禮既許之,則是常事,而書之者,但此夫人所適,乃是大夫之家,卑于夫人,有不制之義,而危重之,是以書也。○注「言如齊」至「繫國」。○解云:案上四年「逆婦姜」之下,注云「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與此違者,正以四年經云「夏,逆婦姜于齊」,逆至共文,又不書如齊,見其娶于大夫矣,故不言如齊,正由大夫無國故也。今此夫人,仍彼婦姜一也,經書如齊,明知正由大夫繫國故也,何者?今既尊內不言奔喪,若去如齊,即文不可施,是以將大夫繫國,書如齊矣。 |
165  |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
166  | 辛丑,葬襄王。 |
167  |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 |
168  | [疏]「王者不」至「以書」。○解云:正以隱三年「天王崩」之下,師作解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故此弟子據而難之。○「不及時書,過時書」。○解云:其不及時書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書之也。其過時書者,上下無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蓋以當之。○注「重錄失時」。○解云: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禮,故恩錄之,剌其失時矣。 |
169  | 我有往者則書。 |
170  | [疏]注「日者」至「責內」。○解云:如此注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禮者,即元年「叔服來會葬」,五年「榮叔歸含且」,「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
171  |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
172  |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
173  | [疏]注「出獨」至「子辭」。○解云:書致者,臣子喜其脫危而致,故曰與臣子辭耳。○注「月者」至「始至例」。○解云:獨行無制,恐有非禮之惡,故曰危重也。言從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 |
174  | 晉人殺其大夫士,及箕鄭父。 |
175  | 楚人伐鄭。 |
176  |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
177  | 夏,狄侵齊。 |
178  | 秋,八月,曹伯襄卒。 |
179  | 九月,癸酉,地震。地震者何?動地也。 |
180  | [疏]「地震者何」。○解云:大陰沈重,本無動性而書震,故執不知問。 |
181  | 何以書?記異也。 |
182  | [疏]注「孛星」至「同也」。○解云:即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言與北斗之變所感同者,即十四年注云「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是也。○注「不傳」至「可知」。○解云: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今此地震為內錄之,內為新王天下明矣,故言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 |
183  | 冬,楚子使椒來聘。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 |
184  | [疏]「椒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不言其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注「入文」至「升平」。○解云:知文公為所聞之世者,《春秋說》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是也。言見治升平者,升,進也,欲見其治稍稍上進而至于平也。○注「內諸夏外夷狄」。○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于鍾離」,傳云「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也。○注「屈完」至「霸事」。○解云: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氏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是也。其子玉得臣者,即僖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何氏云「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是也。然則彼二人皆是傳聞之世,未合書之而書之者,欲起齊桓、晉文霸事故也。○注「此其正」至「大國」。○解云:等是夷狄,而舒越之屬皆無大夫,而楚得有大夫者,正以本是大國,故入所聞之世,於是見法矣。 |
185  |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 |
186  |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示遂。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 |
187  | [疏]「其言僖公成風之示遂何」。○解云:欲言非禮,禮有示遂文;欲言是禮,而二人并致,故執不知問。 |
188  | 曷為不言及成風? |
189  | [疏]注「據及」至「卑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是也。 |
190  | 成風尊也。 |
191  | 葬曹共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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