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霍渭厓家訓 |
2 | ○蒙規 |
3 | 家之興由子弟之賢,子弟之賢由乎蒙養。蒙養以正,豈曰保家,亦以作聖。敘蒙規三篇,第十二。 |
4 | 童蒙以養心為本,心正則聰明。故能正其心,雖愚必明,雖塞必聰;不能正其心,雖明必愚,雖聰必塞。正心之極,聰明天出,士而賢,賢而聖,雖資下愚,亦為善士。曰:養心有要乎?曰:有。其目在下: |
5 | 頭容直。勿傾聽,勿側視。 |
6 | 口容止。勿露齒,勿喧笑。 |
7 | 手容恭。勿散手,勿掉臂。 |
8 | 足容重。勿疾行,勿蹺股。 |
9 | 貌必肅。謂見於面者勿懈惰。 |
10 | 容必莊。謂見於身者勿放肆。 |
11 | 氣必紓。應對須和柔,勿急遽倉皇。 |
12 | 色必溫。勿暴厲。 |
13 | 視必端。勿回顧側視,非禮勿視。 |
14 | 聽必謹。勿聽戲言,勿聽淫語,勿聽歌曲。 |
15 | 言必慎。勿出惡聲,勿出穢語,勿言怪異,勿戲,勿欺。 |
16 | 動必畏。舉足、動手、開目、出語,俱要畏慎。 |
17 | 坐必正。勿倚他物,竦肩直坐,自然不倦。 |
18 | 立必中。勿跛倚,勿俯首,勿仰面。 |
19 | 行必安。勿疾行,勿蹶步,勿先長。 |
20 | 寢必恪。勿伏睡,勿裸體,勿晏起,勿晝臥。 |
21 | 規曰,頭口手足,身之物也;貌容氣色,身之章也;視聽言動,坐立行寢,身之用也;統會之者,心也。道之所以流行,天命之所以於穆不已也。童蒙習之持之,悠久不息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也。下學上達,聖人也。故曰蒙以養正,聖功也。程子曰,聰明睿知,皆由此出。 |
22 | 一曰孝親。凡人家於童子,始能行能言,晨朝即引至尊長寢所,教之問曰:「尊長興否何如?昨日冷暖何如?」習成自然。迨入小學,教師於童子晨揖分班立定,細問定省之禮何如。有不能行,先於守禮之家倡率之。童子良知未喪,最易教導。此行仁之端也。 |
23 | 二曰弟長。凡人家於童子始能行能言,凡坐必教之讓坐,食必教之讓食,行必教之讓行。晨朝見尊長,即肅揖,應對唯諾,教之詳緩敬謹。自幼習之,亦如自然。迨入小學,不別貧富貴賤,坐立行俱以齒。晨揖分班立定,必問在家在道見尊長禮節何如。有不能行,敦切喻之,先於守禮之家倡率之。此由義之端也。 |
24 | 三曰尊師。凡人家於童子始能行能言,遇有大賓盛服至者,教之出揖,暫立左右,語之曰:「此先生也,能教人守禮,可敬也。。」由幼稚即啟發其嚴畏之心。迨入小學,易於尊師。為師者晨日禮服,與諸生肅揖後,言動視聽,容貌氣色,敦切曉誨,使之勉勉循循,動由矩度。此嚴恭謹畏之所由起,而動容周旋中禮之基也。 |
25 | 四曰敬友。凡童子始能言能行,教之勿與群兒戲狎,晨朝相見,必教相向肅揖。迨入小學,必教之相敘以齒。相觀為善,更相敬憚。勿相聚戲言,勿戲笑,勿戲動。善則相學,惡則相諱。勿相誹詰,勿相誇競。古人於朋友所益不小,今人於朋友所損不小。由童稚教之,所以養存正性,遏人欲擴天理之基也。故不曰親友而曰敬友云。 |
26 | 規曰,孝親仁之始也,弟長禮之恆也,尊師義之□也,敬友智之文也。仁義禮智,心之畜也,童子習之,所以正心也。鳶魚飛躍,活潑之妙也。故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也。又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
27 | 一曰誦讀。凡訓童蒙,始教之口誦,次教之認字,次教之意識。口誦即教之遍數,使勉勤精熟。認字,教之先其易者,如先認一字,次認二字,先認人字,次認天字之類。意識,即教之□□所知者啟之,如孝即事親之謂、弟即事長之謂之類。行步拱揖,皆有至理。起居食息,天命流行。孔子之申申夭夭,周旋中禮,只在日用常行之間而已。初學便須告之曰,即此便是聖學工夫,使之心思意識,日長日化。勿強其所未識,優悠漸漬,雖愚可明。 |
28 | 二曰字畫。凡童子習字,不論工拙,須正容端坐,直筆楷書。一豎可覘人之立身,勿偏勿倚;一畫可覘人之處事,勿枵勿斜;一⼃如人之舉手;一挑剔,如人之舉足,須莊重;一點,須如烏獲之置萬鈞,疏密毫髮不可易;一繞繳,如常山蛇勢,寬緩整肅而有壯氣。以此習字,便是存心工夫。字畫勁弱,由人手熟神會,不可勉強取效。明道云,非欲字好,即此是學。 |
29 | 三曰詠歌。凡童子十歲以上,每日寅至卯誦書,辰至巳上五刻習字,巳下五刻至午上五刻歌詩,未至酉誦書。凡歌詩,須五人一班,歌詩三章,俱歌正雅正風。第一班歌,則其餘俱端坐肅聽,由二班三班,歌遍即止。歌者出位拱立,聽者居住拱肅。命十五以上童生二人糾不如儀者,初犯誨之,再犯罰出位拱立,三犯罰跪,四犯斥出。十歲以下,聽而不歌。十八以上,朔望大合歌乃歌。朔望合歌,十八以上一班,十五以上一班,十三以上一班,十歲以上一班,歌遍即止。俗有作詩作對者,每十日以五日習之,餘五日歌詩。蓋歌詠所以啟發志意,流動精神,養其聲音,宣其湮鬱,蕩滌其忿戾之氣,培植其中和之德。習之熟,積之久,氣質潛消默化,有莫知其所以然者。 |
30 | 四曰習禮。凡人家童子始能行能言,尊者朔望謁祠堂,或謁寢室,引童子旁立,使觀尊者拜揖之節,然後漸教隨班後拜。又教以古人坐法。迨入小學,朔望懸孔聖像,教師帥諸生四拜。選值班二人,糾考不如儀者,罰誦書一百字。童子十歲以下,日巳刻,教之學古人坐法,使知古人收斂身心之要。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日班分二人習灑掃。凡應對須和適,唯諾須肅敬,進退須謹慎。十五以上,每月朔二日、望十六日,習冠禮、婚禮、祭禮、射禮,喪禮年終一習,以孤子為喪主,暇日講明可也。童子於禮,由幼而習,以至於冠,步趨食息,皆囿範圍。由非僻之心不能投,間而入,中和之德日益純固,資雖下愚,亦可以寡過矣。 |
31 | 規曰:誦讀,所以致知也;字畫、詠歌、習禮,所以游藝也。致知也者,開明心者也;游藝也者,存養心者也。童而習之,長而安之,勿助勿忘之妙也。孔子曰,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