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河南通志》凡例 |
3 | 一巻首恭編 |
4 | 聖制弁冕全志我。 |
5 | 世祖章皇帝開疆奠宇。 |
6 | 聖祖仁皇帝久道化成,暨皇上御極以來,飭勵臣工,勤求民瘼。訓誥煌煌,垂示萬世。豫處天下之中,地濱大河時厪。 |
7 | 睿慮屢頒。 |
8 | 徳音典謨,炳蔚方駕陶姚,夫豈敢循襲舊志,而徒登藝文之冠,至嵗有續增,敬需珥筆。 |
9 | 一、舊志向有圖考,然道里多不相凖,所列山川,或至錯繆。今倣元人朱思本畫方計里之法,通省及八府七州圖,則每方百里,東西南北按里計之,分寸不爽,如某山從某處發脈,某水從某處發源,某處入某河,俱可指掌而得。又黃河圖一巻,另入河防內寧詳母畧,則毎方五里,凡修築險冲閘壩涵洞,及向來決口築堤、設立堡房埽工之處,俱一一備載,用細字旁註,庶開巻瞭然,有當於古人左圖右史之義云。 |
10 | 一、郡縣建置,古今興廢分併,最難清析。歴代史書,除《史記》、南、北史》,梁、陳、北齊、後周不立《地里志》及《五代史職方》考畧而不詳外,其餘所有志書,前後史多有矛盾。如《金史志》,武勝軍節度使,宋南陽郡,領穰城、南陽、內鄉三縣,而《元史》則云金舊領五縣。謹從《金史》。蓋《金史》明註云順陽入穰城為鎮,淅水入內鄉。而《元史》云元初以淅川、順陽省入內鄉者,非也。《晉書》、《南宋書》滎陽郡無新鄭,而《隋書》則云後魏廢。謹從隋史,葢晉、宋二史或脫落,而隋去後魏近所考當不悮也。或從其前,或從其後舉,此可以𩔖推。 |
11 | 一、前史與後史志不同,而一代之史,其《地理志》亦有與《紀》、《傳》脫遺,反於他史互見而得之者,如《晉書載記》內書苻丕奔東垣,將軍馮該自陜邀擊,敗之。《通鑑綱目》並載此事,而《地理志》河南郡下不載東垣之名,反見於《魏書》新安郡註》,內東垣縣,二漢、晉屬河南郡,《南宋志》亦云河南郡,《晉太康地志》有東垣縣,則明係《晉志》,脫遺無疑。盖既徵之本書之載記,又叅之南宋、魏二史,地名與事合符,惜《太康志》今不見全本耳。又如《職官志》內後周薛慎、樂遜俱為湖州刺史,本書各有傳,而《魏志》於魯陽郡下又不載湖州之名。考《魏書髙祖紀》,太和二十二年克齊湖陽,置南襄州治焉。《後周文帝紀》:廢帝三年,改南襄為湖州。則湖州之為湖陽,其改置年代俱有惜後周不立志,此可考於《兩帝本紀》而得之者也。餘詳辨疑中。凡此等類,謹參考列《史地志》及紀傳,以補正史之缺。 |
12 | 一、舊志於歴代郡縣,較嘉靖志多有脱遺,而開封、南陽尤甚。如開封府二漢陳留郡刪去小黃外黄,河南郡刪去京巻,故市、苑陵、潁川、汝南二郡,刪去潁隂、召陵、南頓、南陽府。二漢南陽郡刪去淯陽、博山、湼陽、棘陽、西鄂、析酈、湖陽、博望、杜衍、紅陽、新都等縣,𢎞農、潁川二郡,刪去丹水析昆陽、定陵等縣。考之國策、史記、二漢書確有明據,有不待博考而後見者。小黃為髙帝母昭靈后所塟,國策,史記有外黄小兒,史記始皇三年,麃公將卒攻。巻東,漢建武初,宗室劉茂聚衆京宻間,漢初,楚、漢相距滎陽、京、索,又樊噲攻苑陵,先登,灌嬰封潁隂侯。今許州志有灌臺閻澤赤封,故市侯春秋,齊、楚盟召陵。東漢光和末,黄巾賊敗汝南太守趙謙於召陵,朱㒞追南陽餘賊於西鄂,光武父為南頓令。此開封府之歴歴可考者也。史記:秦二世二年,沛公攻析酈,皆下之,引兵西至丹水。後漢初,劉縯敗嚴,尤陳茂於淯陽,自湖陽進拔棘陽。又光武姊為湖陽公主。《本紀》,光武別將兵徇昆陽、定陵、郾,皆下之。髙祖封王翳為杜衍侯,武帝封張騫為博望侯,朝鮮降人路最為湼陽侯。成哀時,王立為紅陽侯,王莽為新都侯,孔光為博山侯,此南陽府之歴歴可考者也。家絃户誦,童丱即知,而漫從刪削,殊為非理,其餘别府,又不具論矣。今謹增入。而《嘉靖志》亦有未盡載者,如漢陳留郡不載濟陽,秦三川郡不載外,黃開封於班范紀傳亦屬脫遺。謹據各史地志核實備載,不敢畧,亦不敢漫入也。一考司馬遷《史記》載《禮書樂書》,班固《前漢書》載《禮樂志》,其後或合或分,具載國史》。夫功成制禮,治定作樂,所謂範民以敬,導民以和」,恃有此具也,史載之志,可遺之乎我。 |
13 | 朝釐定典章,質文並美遵矩矱者,蓋天下靡然同風焉。舊志失編禮樂為珥筆者之憾,謹補葺為第十巻,凡二十條。 |
14 | 一秦置三十六郡,河南當其八。舊志以三川、潁川、南陽、碭、邯鄲、南郡、上黨、河東為八郡。 |
15 | 皇輿表有東郡、九江,而無河東、上黨,今從皇輿表為正,詳見《辨疑》中。 |
16 | 一黃河遷徙不常,從古為患,漢初決酸棗,決瓠子,猶在今河北之境,宋熙寧中,分趨東南,一股合泗入淮,泛溢開歸,而患中於豫之全省金、大定迄元至正全河,盡入淮,而患且移於淮南北矣。舊志止一卷,畧而不詳。今考諸史及歴代河渠志,先列古今黄河道,以明全河之原委,次列豫省黃河道以志修築之險沖,次列黃河通塞及五大徙,以考歴代變遷之異。次列汴、蔡、潁、渦各道河渠,以詳歴代通運灌田泄水開濬淤塞之由。次列河防職官、黃河隄、工河兵堡夫堡房以紀。 |
17 | 聖天子憂勞百姓,發帑置吏,綢繆鞏固之至計,次列《河防攷》以志河流,衝決隨地,制宜治河,名臣弭患。 |
18 | 善後之方,而終之以河防事宜,則古今言治河者莫詳焉。大抵治河言人人殊而要自明,萬厯迄今百餘年來,不外於潘季馴,所稱固隄、束水、用水攻沙至我。 |
19 | 聖祖仁皇帝 |
20 | 頒示逢灣,取直之。 |
21 | 廟算髙出,千古大小臣工,殫精竭慮,著有成效,河流底寧,生民永賴,故紀載獨詳焉。 |
22 | 一,河南通志》舊無水利一條,近奉㫖,飭修司道府縣,督催辨理,具有成規,自應特紀,以昭一代制度,諸河道詳見河防中者,不復贅河防。 |
23 | 以河道為綱,領水利以溝渠為綱,領其灌田之渠,苐註明引某水灌某處田洩水之溝,苐註明歸入某河,懼重複也。列古渠於前,而著今渠於後,其係剏開及新濬者,必分注標明詳始事也。雍正五年後,州縣報冊有起止,方向寛深、長短丈尺者,必謹書之,以前缺載者仍其舊,不敢增損,昭實録也。冊內止載有溝渠一道無名色者,謹觀其坐落地方,即立其名曰「某溝匪敢添註」,慮混同而無別也。循覽州域,可曉然矣。 |
24 | 一、舊志封建列古,先與春秋、戰國二條混雜不明。以邶、鄘、鄶、蔣,與夏、殷諸侯並列,時代不同。春秋時,河南有四十國,未聞戰國時有也。東虢檜即鄭地,胙之後為南燕國,溫即為蘇,而並載一時,殊失考核。且春秋時之魏國,在今山西平陸縣,梁今陜西郃陽縣,郜今山東城武縣芮,今山西芮城縣,均非河南地,杜註及地里志歴歴可考。而舊志列梁、魏於封建,列郜芮於圖表,因訛襲舛,莫此為甚。鄾、鄀與唐具載左氏俱在南陽、鄧州境。戴即甾今考城縣,而舊志無之。今俱逐一訂定。列古先封國凡六,春秋以前國凡九春,秋時姓氏爵秩可考者凡三十三。戰國、韓、趙、魏、楚合春秋時,宋、衛凡六,時代既分,其更遞迭居,自不至前後兩載,詳辨疑中,兹不復贅。 |
25 | 一春秋時,晉啓南陽,楚亦封畛於汝,在今懐慶、南陽、汝寧三府之境,而不列晉楚於春秋者,以二國俱吞併弱小,既列諸小國,不得復列晉、楚懼龎雜而不清也。晉之本封,自在山西,楚之本封自在湖南,不得以其吞併之地書之,至戰國時,豫境諸小國已盡,乃始載韓、趙、魏及楚,從其實也。 |
26 | 一、舊志單載:康熙元六等年,編審實増人丁數目,直接康熙三十年編審數目,便不敷志內所開一百五十六萬六千七百八十八丁之數,查細數實因遺造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新増三十三萬七千三百四丁,以致不敷,今依次添載,方能合數。 |
27 | 一,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聖祖恩詔,以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州縣徵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報部丁數為常額敷額數之外。 |
28 | 其餘續生人丁,永不加賦。今於各州縣俱開列明晰以溥」。 |
29 | 聖朝樂利於無窮云: |
30 | 一、舊志於田賦多未清晰,且止及府而不及縣,今劈分則壤成,賦二項則壤詳上、中、下地及水、旱、陂岡等田科,則厚薄之殊,成賦詳額徵、蠲免、開墾及起運、存留、支給等項,各縣分列而㑹於府總,各府分列而㑹於省總,庶綱舉目張,一覽易曉。 |
31 | 一、舊志無漕運,然衛河自衛輝抵臨清以達通倉,為河南一省漕運所經,不可不備,載其漢、唐、隋由汴入河以達洛、渭,宋則或由江而淮以達汴,或由河以達汴,元行海運,初間行陸運明運由㑹通河,河南一省,則由衛河俱撮録於《小序》中,兹不多及而。 |
32 | 本朝所行本色折色,及小灘衛輝水,次則詳誌其年月錄督撫疏稿以志。 |
33 | 列聖及我 |
34 | 皇上憂勤愛民之實,不敢畧也。一歴代,官制遞更,名同實異,同一刺史也。晉、魏之刺史加都督、將軍,而唐之刺史僅同太守,同一丞相、御史也。秦、漢則稱三公,而元則毎省各置丞相、御史中丞多至數十人,唐之節度觀察,於事無所不總,權任極重,而宋則僅為加銜。宋之轉運使則唐節度使之任,而元及有明,則專掌鹽課之事,內外重輕,迭為軒輊,互有利弊,至聖朝而斟酌盡善矣。大抵自秦迄唐,內外分任至宋,矯藩鎮之弊,全以京朝官出蒞外職,元行省、行臺。 |
35 | 則更用丞相、御史明代叅半用之,毎代各列一小序於前,為考其設官之原委,及更易之年月,某官在前,代為某職,或兼攝,或專掌,冀得展卷瞭然。而歴代遞變之故,亦可髣髴得其大概云。一陵墓舊多譌傳,最難徴信。如成湯陵在偃師縣,呂尚墓在衛輝府城西北,而山西滎河縣商王陵載在祀典陜西咸陽縣東北二十五里有太公望墓,與檀弓反塟於周相合,此較有考據。今照舊志登載,而仍列其可據者於後,以示折衷。晉杜預墓在偃師,又云一在尉氏。考《晉書預遺令云,自表營洛陽城東首陽之南,為將來兆域,最為分。明志》所載,二處俱誤,謹從《晉書》以明畫一,俱詳辨疑中。又如漢常山王張耳以大梁人而墓,一在開封,一在彰徳髙宻侯鄧禹以南陽新野人而墓,一在太康,一在濟源。考之本傳,俱無明據,不能刪一存一,則照舊兩載,以示闕疑。一人物名宦既節錄其傳於各門,復於陵墓載碑誌,是為重出,乃去碑誌,而單載銘語,尤屬無謂。唐、宋之銘尚簡古明人銘語,大半蕪蔓冗長。今一槩省去,以從簡約。 |
36 | 一,古蹟務期,典實可據。如禹州新鄭縣有《交印臺志》,云鄭武公為卿士有功,錫之印綬,築臺受之,語甚俚鄙。印綬至秦時始有金印紫綬、銀印青綬,載在《漢書百官表》可考。周代止用圭節,何縁有交印之名乎?至如信陽州南有劈破山、拖刀嶺為關,忠義故蹟,尤似小說家所載。考《三國志》本傳忠義足趾》未嘗至信陽州也。凡此等𩔖,槩加刪削,以從雅馴。 |
37 | 一帝王志,舊以梁、唐、五代俱都開封,此未深考耳。梁以宣武簒唐,因以汴州為東都,至開平十三年,仍遷都洛陽,末帝立於大梁。唐莊宗入大梁,同光元年十二月復遷都洛陽,歴三帝凡十三年。晉石敬塘入洛陽,天福二年復遷都汴,載在綱目可考,今俱訂正。又隋都長安,煬帝仁夀四年,遷都洛陽,以洛陽為東京,越王侗留守東都,嗣位為帝都洛,凡二世,合十一年。唐武后亦都洛陽,舊志不載,均屬疎漏,今俱考正史增入,詳辨疑中。 |
38 | 一、名宦人物,寧慎毋濫,今自本朝定鼎後,悉照報部冊。登入以前,悉依舊《通志》。而《舊志》所載,宋張商英係惇、卞之黨,蒲宗孟以司馬。 |
39 | 溫公為奸邪,此等凶𩔖,豈宜混入,今悉刪去,明自正徳,以迄天啓,亦有黨附閹豎,著名史籍者,亦不敢漫載用以彰」。 |
40 | 聖朝直道之公云。 |
41 | 一河南人物彪炳,史乘蔚乎盛矣。其中如河、洛二程,倡明正道,學統相承,後先輩出,則理學宜另編也。漢、唐諸儒,經明行修,羽翼聖籍,不愧宏通,則儒林宜另編也。龍比以後,成仁取義,名在汗青,光騰河岳,則忠烈宜另編也。梁園鄴下,風雅所遺,搴芳擷秀,垂聲藝林,則《文苑》宜另編也。舊志於《人物列傳》後止分《孝義》,隠逸各門,未盡條析。謹据舊傳,參以郡邑志書,増編《理學、儒林》、《忠烈文苑》凡四巻。 |
42 | 一、舊志藝文至十五巻居全志三分之一止,因刪去山川、城池、古蹟、寺觀,後附見詩文,薈稡一處,遂至巻帙繁重。夫山川古蹟,列名人詠歌,昔賢碑記》,所以發揮景象,詳志原始,不為無禆。今一槩刪去,既苦寂寥,併歸藝文,又嫌汗漫,是兩失之也。今仍分載各條,以便省閲。其有佳篇疊出,及碑記累幅不能盡附者,則入《藝文》以成大觀。一藝文。首編賦咏,兼備衆體,彷佛文選之例。詔誥制冊係廊廟訏謨奏疏文移出,名臣碩畫,箴銘贊頌,皆形容盛徳,儆戒不虞之語。論議雜辯,乃折衷理道,考索制度之文,均有裨益,非同浮藻。若記序諸製,中無關政治,不及民風累牘連篇,殊屬,無謂多從芟薙,以省覽觀。 |
43 | 一、藝文內舊載《關忠義辭曹操書,竟是後代人作雜用小說,《三國演義》中,故事可削也。朱子《韓文考異》原用《唐書》本傳,與《洪興祖年譜》等書互相勘証,志中刪去傳文。單録《洪譜》,則是所駁詰者何事,非特頭緒不清,併文理亦不貫矣。詳《辨疑》中,今俱増刪。 |
44 | 一譌謬宜考正。士雅山係晉祖逖避兵處,士雅是祖逖字,而註以為陶侃。又如莽母城訛為蔡母城,李同城訛為李固城,《後漢書》鍾皓字季明,而志訛為鍾明。《杜根傳》後附載成翊世係平原郡吏,而志訛為杜根之子。應詹係應璩之孫,而志訛為璩弟。唐李紳傳户官道户訛為尸字,宋馬知節係幽州薊人,而志列之祥符。金滑州安撫使王政有傳,而直𨽻志以政當為名。馬英係婦人,見《元史列女傳》內,而志列之孝子,凡此等𩔖百年來莫之改正。今俱照史考定詳辨。疑中一通志向有辨疑一條,率多瑣僻小事,而於郡縣之脫遺,山川之錯互,都邑之興建,廢置關津之遷移迭改,槩不一及,僅足洽聞,無關大體。今就各條上自商、周,下訖勝國本諸詩、書、左氏註疏以探其源,參之《歴代史志》,以盡其變合之夾漈,貴與諸儒以究其統㑹而歸之。 |
45 | 聖朝皇輿表以定厥衷焉,務使河南二千里經歴四千年,凡古今之紛糾者,秩如膠轕者,立剖譌謬者。 |
46 | 訂正較之舊本,為詳備焉。 |
47 | 一、僻書隠牒,例應收採舊志,於正史外旁及搜神記、幽怪錄》,猶可云近古。至闌入隂隲文《勸善書》,則鄙俚甚矣。今槩加刪削,易以典雅。大抵名賢敘述內可補正史之闕者,亦史公所稱,其軼時見於他說也。 |
48 | 一,雍正十二年 |
49 | 奏請陳州改陳州府,許州改許州府,開封府屬太康,扶溝二縣改屬陳州府,禹州并所屬新鄭宻二縣改屬許州府。鄭州并所屬滎陽、滎澤、河隂、汜水四縣改屬開封府。河南府屬盧氏,縣改屬陜州,南陽府復設南召縣,事關沿革,鉅典宜載,志乘但奉。 |
50 | 㫖:准行之日,已在開雕將竣之時,未便悉行毀板,重加編輯,因遵史家分限之例,不復増入。 |
51 | 一志與史相表裏,合之則為一代之史,分之則為各省之志,宜精核不宜繁富,宜詳於事實而畧於詞藻,事實雖繁而首尾條貫,則一見瞭,如侈陳詞藻則充棟汗牛,無益實用,今増職官志》十之八,凡十巻,河防志十之九,凡五卷,水利漕運俱増設,郵傳鹽課選舉志,俱比舊加詳,均有闗制度、國計民生之大者,其餘如贈送序》、《遊山記及墓銘之𩔖,多從刪削,庶幾詳畧得宜,以佐聖天子鴻謨於萬一云。 |
52 | 右凡例計三十條。 |
53 | 《河南通志》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