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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十一

《卷十一》[View] [Edit] [History]

1 辨壞病脈証並治篇
2 壞病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吐而吐,不當下而下,即當汗、吐、下而過甚,或當汗、吐、下而失時,皆為施治失宜,所以成壞病也。凡三陰三陽,若汗、若吐、若下,若溫針、火熏、火熨、火灸、火劫等法,致諸壞病者,有汗後亡陽,眩冒振惕,魄汗不收;有下後虛中,結胸痞硬,下利不止;有吐後煩亂腹滿;有溫針失血驚狂,甚至陽毒斑狂,陰躁欲死,神昏譫語,循衣摸床之類是也。其論散見諸篇,今合為一集,以便後學。
3 其中或有挂漏,是在能三反者。
4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治之。
5 太陽病三日,邪在三陽時也。若已經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其法備施,病仍不解者,此為壞病,由施治失宜也。此時即有表証,桂枝亦不中與,當觀其脈証,知所誤犯者何逆,而隨証治之,不可以成法拘也。
6 集注方有執曰:既不可定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一以貫之,斯言盡之矣。
7 程知曰:病在太陽,治之不當,即成壞病,故初治不可不慎。桂枝不可與,以桂枝証罷也,若桂枝証仍在,則不謂之壞病矣。
8 程應旄曰: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紛紜錯出者,俱是為前治所壞,後人切不得執成法以救逆。所以前証雖屬桂枝,若壞則桂枝亦不中與也。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治之。蓋欲反逆為順也,非從望、聞、問、切上,探出前後根因,無從隨証用法,非頭痛醫頭之為隨証治之也。
9 吳人駒曰:不得拘三日為表病而與桂枝,當根據現下之變壞者而為救治。
10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11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証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12 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始與上文之義相屬,故可與小柴胡湯。
13 本太陽病不解,而見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証。脈沉弦,是邪轉入少陽也,若未經吐下者,當與小柴胡湯,解其半表半里之邪可也。其已經吐下、發汗、溫針者,則表裏俱虛,更加譫語,柴胡証罷,此為壞病,即小柴胡湯亦不中與也,當審其所犯何逆,隨証以法治之可也。
14 集注成無己曰:轉入少陽,柴胡証也。若已吐、下、發汗、溫針,不惟犯少陽三禁,更加溫針以迫劫之,損耗津液,胃中乾燥,必發譫語。柴胡証罷者,謂無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証也,此為壞病。
15 沈明宗曰:太陽不解而傳少陽,當與小柴胡和解,乃為定法。反以吐下、發汗、溫針,以犯少陽之戒,而邪熱陷入陽明,故發譫語,已為壞証。要知譫語乃陽明受病,即當知犯陽明之逆而治之;若無譫語,而見他經壞証,須証書憑脈,另以活法治之也。
16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17 太陽病中風,不以桂枝湯汗之,而以火劫發汗,故致生諸逆也。風屬陽邪,被火益熱,故血氣流溢,失其常度也。以風火俱陽,故曰兩陽熏灼;熱蒸血瘀達於肌表,故其身發黃也。血為熱迫,故上逆欲衄;陰虛液竭,故小便難;陰陽虛竭,故身體枯燥;陽熱熏灼,陰液上越,故頭汗出劑頸而還也。熱傳太陰,故腹滿口燥;熱傳少陰,故口乾咽爛;熱壅於胸,故肺燥微喘;熱結於胃,故不大便。愈久則熱益深,故噦逆譫語,神明昏亂,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之証見矣。凡此諸壞証,推求其源,皆由邪火逆亂,真陰立亡,多不可治。然或小便利者,則陰氣尚在,故猶為可治也,可不慎之於始哉!集注成無己曰:《內經》云: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腹滿微喘者,熱氣內鬱也。經云:火氣內發,上為口乾咽爛者,火熱上熏也。熱氣上而不下,則大便不硬,若熱氣下入胃中,消耗津液,則大便硬,故云:或不大便,久則胃中燥熱,必發譫語。經云:病深者,其聲噦,火氣太甚,正氣逆亂,故噦。經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動,故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是陰未竭,猶可治也。
18 喻昌曰:此証陽邪挾火,擾亂陰分,而亡其陰,與前二條亡陽証,天淵懸絕。觀陽盛欲衄,身體枯燥諸句,則知此証宜急驅其陽,以存一線之陰,不得泥「陰陽俱虛竭」一語,而補其陽、劫其陰也。且頭汗為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亦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設有汗,便不圊血矣。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仍衄血、圊血之理哉!又曰:仲景以小便利一端,辨真陰之亡與未亡最細。蓋水出高源,小便利則津液不枯,肺氣不絕可知也;腎以膀胱為腑,小便利則膀胱之氣化行,腎水未絕可知也。
19 程應旄曰:以上諸証,莫非邪火逆亂,真陰立亡之象。推求其原,一皆血氣流溢,失其常度,至於如此,邪風被火熱之害,可勝言哉!此際,欲治風而火勢沸騰,欲治火而風邪壅遏,何從治之?惟利小便一法。如豬苓湯類,可以導熱滋干,使小便得利,則太陽之邪亦從膀胱為去路,尚可治也。倘利之而不利,火無從出,危矣。
20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
21 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22 太陽表病,醫過發汗,已虛其表,因複下之,又虛其里,雖有未盡之表邪,陷裏成痞,但表裏俱虛,陰陽並竭,已成壞証矣。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複加燒針,火氣內攻,陰陽皆病,故胸滿而煩,面色青黃,肌膚 動也。見証如此錯雜,故為難治。若面色微黃不青,手足不厥而溫,則為陰陽之氣未竭,故曰易治也。
23 集注方有執曰:表以誤汗言,里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裏,陽指表,無陽謂陽竭也,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反複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 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為難治也。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陽複,故為易愈也。
24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姜湯與之,以複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25 傷寒脈浮,自汗出,中風証也;小便數,心煩,里無熱之虛煩也;微惡寒者,表陽虛不能御也;腳攣急者,表寒收引拘急也。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此大誤也。服後便厥者,陽因汗亡也;咽乾者,陰因汗竭也;煩躁者,陽失藏也;吐逆者,陰拒格也。故作甘草乾姜湯與之,以緩其陰,而複其陽。若厥愈足溫,則是陽已複,宜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以調其陰,而和其陽,則腳即伸也。
26 若胃不和而譫語,知為邪已轉屬陽明,當少少與調胃承氣湯,令其微溏,胃和自可愈也。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或複加燒針劫取其汗,以致亡陽証具,則又非甘草乾姜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27 集注程應旄曰:脈浮自汗,雖似桂枝証,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惡寒腳攣急,知陰邪更襲於下焦。陽虛陰盛,而里氣上逆,故有心煩証,里陰攻及表陽,差訛只在「煩」字上。觀結句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可見陰証不必真直中也,治之一誤,寒即中於治法中矣。
28 問曰:証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
29 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姜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30 此設問答,申明上條之義也。桂枝証當用桂枝,值時令溫熱,或其人有熱,用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也。值時令寒冷,或其人有寒,用陰旦湯,即桂枝湯加乾姜也。証象陽旦,謂心煩似乎有熱也。按法治之,謂按法用陽旦湯也。蓋心煩,小便數,咽中乾,似乎陽旦,而不審腳攣急,微惡寒之証,是陰寒也,即以陽旦湯攻其表誤也。所以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譫語等壞証作也。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如其言者何也?答曰:診脈浮大,則為風虛,非寒虛也,故此知用桂枝不足以治其寒,而加附子溫經。即有陽明內結,譫語煩亂等証,渾不為意,且更與甘草乾姜湯,至夜半陽回足熱,脛尚微拘急,即與芍藥甘草湯以和其陰,爾乃脛伸,繼以承氣治其陽明內結,故微溏而譫語止,其病可愈矣。是皆由於救之得法耳!
31 陽旦湯方
32
33 桂枝三錢 芍藥酒焙,二錢 甘草炙,二錢 黃芩酒炒,三錢 生姜三片 大棗擘,二枚
34 上水煎,去滓溫服,無時,日二三服。本方加乾姜,名陰旦湯。
35 甘草乾姜湯方
36 甘草炙,四兩 乾姜炮,二兩
37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38 芍藥甘草湯方
39 芍藥四兩 甘草炙,四兩
40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41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42 「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注釋。不知此証,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
43 傷寒吐下後,複發其汗,治失其宜矣,故令陽氣陰液兩虛也。陰液虛,故虛煩;陽氣虛,故脈微;陽氣微而不升,故目眩冒;陰液虛而不濡,故經脈動惕也。陽氣陰液虧損,久則百體失所滋養,故力乏筋軟而成痿矣。
44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45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厥熱勝複之時,醫不詳審陰陽,而大下之,致變中寒下竭之壞証。中寒故寸脈沉遲,手足厥逆;下竭故尺脈不至,洩利不止也。蓋未下之前,陽經尚伏表熱,大下之後,則其熱乘虛下陷,內犯厥陰,厥陰經循喉嚨,貫膈注肺,故咽喉不利,唾膿血也。此為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証,若溫其下,恐助上熱,欲清其上,愈益中寒,仲景故以此湯主之,正示人以陰陽錯雜為難治,當於表裏上下求治法也。蓋下寒上熱,固為難溫,里寒無汗,還宜解表,故里麻黃升麻湯,以解表和里,清上溫下,隨証治之也。
46 集注程知曰:言厥逆有因於誤下致變者也。凡傷寒熱熾者,其陰必虛,六七日雖當傳里之時,設表証仍在而大下之,則陰傷而陽亦陷。寸脈沉遲,手足厥冷,下利不止,傷其陽而氣內陷也;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傷其陰而熱內逼也。一下之誤,既傷其陽,複傷其陰,故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升陽調下,清熱滋陰。蓋傳經熱邪,從外入於內者,仍當從內出於外也,故曰:汗出愈。
47 喻昌曰:寸脈沉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故雖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洩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搏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矣。
48 麻黃升麻湯方
49 麻黃去節,二兩半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50 葳蕤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六銖 白術六銖 乾姜六銖 芍藥六銖 天冬去心,六銖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炙,六銖
51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升米頃,令盡。汗出愈。
52 方解下寒上熱若無表証,當以黃連湯為法,今有表証,故複立此方,以示隨証消息之治也。升麻、萎蕤、黃芩、石膏、知母、天冬,乃升舉走上清熱之品,用以避下寒,且以滋上也;麻黃、桂枝、乾姜、當歸、白芍、白術、茯苓、甘草,乃辛甘走外溫散之品,用以遠上熱,且以和內也。分溫三服令盡,汗出愈,其意在緩而正不傷,徹邪而盡除也。脈雖寸脈沉遲、尺脈不至,証雖手足厥逆、下利不止,究之原非純陰寒邪,故兼咽喉痛、唾膿血之証,是寒熱混淆、陰陽錯雜之病,皆因大下奪中所變。故仲景用此湯,以去邪為主,邪去而正自安也。
53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54 傷寒八九日,邪不解,表不盡,不可下也。若下之,其邪乘虛內陷。在上者,輕則胸滿,重則結胸。胸滿者,熱入於胸,氣壅塞也。在中者,輕則煩驚,重則昏狂。煩驚譫語者,熱乘於心,神不寧也。在下者,輕則小便不利,重則少腹滿痛。小便不利者,熱客下焦,水道阻也。邪壅三焦,則榮衛不行,水無去路,則外滲肌體,故一身盡重,不可轉側也。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其大意在和解鎮固,攻補兼施也。
55 此條乃陽經濕熱之身重,若以為津亡血澀,陽氣不能宣布,陰經濕寒之身重則誤矣。寒濕身重,用真武湯、桂枝附子湯,以不渴里無熱也;熱濕身重,用白虎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以譫煩胃有熱也。其風濕、風溫身重,亦不外乎兼寒兼熱,故此湯中用苓、半、大黃為佐也。
56 集注方有執曰:胸滿者,下後里虛,外熱入里,挾飲上搏於膈,所以煩也。驚傷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所以不寧。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澀不利,故變為沉滯而重甚也。
57 程知曰:下而心煩腹滿,治以梔、樸,為邪入腹也。下而胸滿煩驚,治以龍、牡,為邪入心也。因火劫而致煩驚,治以桂枝龍牡,挽心陽之外越也。因下而致煩驚,治以柴胡龍骨牡蠣,解心陽之內塞也。大、小陷胸,以高下緩急別之;諸瀉心湯,以寒熱虛實辨之。半、苓治痰,芩、連降逆,梔、豉湧虛煩,參、附回陽虛,下後大法,備於斯矣。
58 喻昌曰:八九日過經乃下之,可謂慎矣!孰知外邪未盡,乘虛而陷,邪方在表裏,其患已及於神明,於此而補天浴日,豈複易易。
59 張璐曰:此系少陽之里証,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有如是之變,故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也。
60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61 柴胡四兩 半夏洗,二合 龍骨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
62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生姜一兩半 大棗擘,二枚
63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64 方解是証也,為陰陽錯雜之邪;是方也,亦攻補錯雜之藥。柴、桂解未盡之表邪,大黃攻已陷之裏熱,人參、姜、棗補虛而和胃,茯苓、半夏利水而降逆,龍骨、牡蠣、鉛丹之澀重,鎮驚收心而安神明,斯為以錯雜之藥,而治錯雜之病也。
65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與禹餘糧丸。
66 禹餘糧丸為澀痢之藥,與此証不合。「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
67 汗家,謂平素好出汗之人也。重發汗,謂大發汗也。心主血,汗乃心之液,重發其汗,血液大傷,心失所恃,故神情恍惚,心志不寧也。液竭於下,宗筋失養,故小便已陰莖疼也。
68 集注方有執曰: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恍惚心亂者,以舍空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痛者,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69 程應旄曰:心主血,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可知。重發其汗,遂至心失所養,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謂亂。小腸與心為表裏,心液虛而小腸之水亦竭,故小便已而陰疼也。
70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71 衄家者,該吐血而言也。謂凡衄血、吐血之人,陰氣暴亡,若再發其汗,汗出液竭,諸脈失養,則額角上陷中之脈,為熱所灼,故緊且急也。目直視,目瞪不轉睛也。不能 ,目睫不合也。亦皆由熱灼其脈,引縮使然。不得眠者,陽氣不能行於陰也。凡此所見之病,皆陽盛陰微之危証。誰謂衄家可輕發其汗耶!集注喻昌曰:目得血而能視,汗為血液,衄血之人清陽之氣素傷,更發其汗,則額上必陷,乃上焦枯竭之應也。諸脈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目上瞪而不能合,目不合,則不得眠也。傷寒發煩目瞑者,必衄,宜麻黃湯發其汗。此言素常失血之人,戒發其汗,以重虛其虛故也。
72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73 凡失血之後,血氣未複,為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蓋失血之初,固屬陽熱,然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固消矣,而氣隨血亡,陽亦危矣。若再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聳動,所必然也。蓋發陰虛之汗,汗出則亡陰,即發暴吐衄血之汗也,故見不能 、不得眠、亡陰等病也。發陽虛之汗,汗出則亡陽,即發亡血虛家之汗也,故見寒慄而振、亡陽等病也。
74 集注方有執曰:亡血陰已虛矣,發汗複亡其陽,故寒慄而振也。
75 程應旄曰:亡血陰虛,陽已失根據,若發其汗,陽從外脫,故寒粟而振,是為陰陽兩竭。凡遇當汗証,便當顧慮陰經之榮血,有如此者。
76 魏荔彤曰:與其汗出亡陽方救陽,何如汗未出先救陰以維陽,不令汗出亡陽之為愈也。
77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78 咽喉乾燥,津液不足也。更發其汗,則津液益枯,故戒。人雖有可汗之証,亦不可發汗也。
79 集注方有執曰:咽喉乾燥,津液素虧,本於腎水不足,蓋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
80 程應旄曰:凡遇可汗之証,必當顧慮上焦之津液,又有如此者。
81 張璐曰:此條與咽中閉塞,似同實異。此戒發汗以奪陽明之津,彼戒發汗以奪少陰之血也。
82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83 淋家者,濕熱蓄於膀胱,水道澀痛之病也。若發其汗,濕隨汗去,熱必獨留,水腑告匱,迫其本經之血,從小便而出矣。
84 集注程知曰:膀胱裡熱則淋,更發其汗則膀胱愈燥,而小便血矣。
85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86 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應汗表証,亦不可發汗。恐汗出榮衛愈虛,外風乘襲,即不受外風,筋失液養,亦必致項強反張,而成痙病也。
87 集注喻昌曰:身疼痛為寒傷榮之証,本當發汗,瘡瘍之人,肌表素虛,榮血暗耗,更發其汗,則外風襲虛,內血不榮,必致頸項強,身反張而成痙。痙亦膀胱之病也。
88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先灸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
89 太陽傷寒,加溫針必驚者,謂病傷寒之人,卒然加以溫針,其心畏而必驚也,非溫針之後,必生驚病也。燒針即溫針也,燒針取汗,亦是汗法,但針處宜當避寒,若不謹慎,外被寒襲,火鬱脈中,血不流行,必結腫核赤起矣。且溫針之火,發為赤核,又被寒侵,故不但不解,反召陰邪。蓋加針之時,心既被驚,所以腎陰乘心之虛。上凌心陽而發奔豚也。奔豚者,腎陰邪也,其狀氣從少腹上衝於心也。先灸核上各一壯者,外去寒邪,繼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者,內伐腎邪也。
90 桂枝加桂湯方
91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根據桂枝湯法。
92 集解徐彬曰:此乃太陽風邪,因燒針令汗,複感於寒,邪從太陽之腑膀胱襲入相合之腎髒,而作奔豚,故仍從太陽之例,用桂枝全方。倍加桂者,以內瀉陰氣,兼驅外邪也。
93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94 火熏,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溫覆取汗之法。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內熱躁甚,陰液愈傷,陽不得陰,無從化汗,故反致不解也。其火襲入陰中,傷其陰絡,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命名火邪,示人以當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
95 集注方有執曰:躁,手足疾動也;到,猶言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所以必圊血也。
96 程應旄曰:太陽病以火熏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蓋陽不得陰,則無從化汗也。陰虛被火,熱無從出,故其人躁擾不寧也。
97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故咽燥而吐血。
98 脈浮熱甚,實熱在表也,無灸之之理,而反灸之,此為實實,謂其誤以實為虛也。故熱因火動,其勢炎炎,致咽燥而吐血必矣。蓋上條火傷陰分,迫血下行,故令圊血;此條火傷陽分,迫血上行,故吐血也。
99 集注程應旄曰:表實有熱,誤認虛寒,而用灸法,熱無從洩,因火而動,自然內攻。邪束於外,火攻於內,肺金被傷,故咽燥而吐血。
100 汪琥曰:表有風熱而反灸,是以實作虛治也。
101 微數之脈,甚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
102 微數之脈,乃陰虛血少之診,斷不可灸,若誤灸之,艾火內攻,為煩為逆。煩者,陰為陽擾也。逆者,追虛逐實也。陰本虛,而加以火則愈虛,是為追虛;陽本實,而加以火則愈實,是為逐實。然血已耗散,脈中艾火之氣雖微,而內攻有力矣。故致焦骨傷筋,血難複也。
103 集注喻昌曰: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愈虛,熱者愈熱,不致傷殘不止矣。
104 程應旄曰:若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以血主濡之,主潤筋骨也。若失其所濡,則火之所至,其骨必焦,其筋必損,內傷其陰,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
105 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106 榮氣微者,榮血虛微也。榮血既已虛微,若誤加燒針,則榮血涸留而無所行也。豈止焦骨傷筋而已哉!所以更發熱而躁煩也。
107 集注程知曰:言榮微忌燒針也。陰虛則內熱,若加燒針以助陽,則兩熱相合,而榮血不行,必更外發熱而內煩躁也。
108 唐不岩曰:其始也雖微流,燒針以逼之也;其既也留而不行,燒針以竭之也。
109 張璐曰: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當以救陰為主。
110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
111 脈浮表邪,宜以汗解,誤用火灸,傷其血液,不能作汗,反令表邪無所從出,以致邪因火盛,外不焦骨傷筋,內不吐衄、圊血,而病腰以下重痺者,必其人素有濕邪在下,故從濕化也。重者,著也,重著不移也。然不以痺名者,以非風寒濕之痺,乃因火逆不相交通,故名火逆也。
112 集注方有執曰:痺,濕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夾陽邪而上逆,陽不下通,陰不用事,化不行而水不得洩,故濕著下體而重痺也。
113 程應旄曰:脈浮在表,汗解為宜矣。因火灸之,不能得汗,則邪無出路,因火而盛,即不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榮血所治,榮氣竭而不運,必重著而為痺,名曰火逆。示人欲治其痺,宜先治其火也。
114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115 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且論中並無此說。
116 形作傷寒者,言其病形作傷寒之狀也。但其脈不弦緊而數,數者熱也。脈浮數,熱在表,太陽証也;沉數,熱在裏,陽明証也。數脈為熱,熱入陽明,故必口渴;若被火劫,其熱更甚,故必譫語。脈數之病,雖皆發熱,然其施治不無別焉。若脈浮數發熱,解之當以汗,汗出可愈,宜大青龍湯;脈沉數發熱,解之當以下,下之可愈,宜調胃承氣湯,若脈數無表裏証,惟發熱而渴譫語者,不可汗下,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清之可也。
117 傷寒脈浮,醫以火逼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118 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桿,汗過亡陽,故見驚狂,起臥不安之証。蓋由火劫之誤,熱氣從心,且大脫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為火劫亡陽也。宜以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去芍藥者,恐其陰性遲滯,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況既加龍、蠣之固脫,亦不須芍藥之酸收也。蜀漆氣寒味苦,寒能勝熱,苦能降逆,火邪錯逆,在所必需也。
119 集注喻昌曰:篇中誤服大青龍湯,厥逆,筋惕肉 ,而亡陽者,乃汗多所致,故用真武湯救之。此以火迫劫而亡陽者,乃方寸元陽之神,被火迫劫而飛騰散亂,故驚狂起臥不安。有如此者,少緩須臾,神丹莫挽矣,故以此湯救之。蓋陽神散亂,當求之於陽,桂枝湯陽藥也,然必去芍藥之陰斂,始得疾趨以達於陽位。更加蜀漆者,緣蜀漆之性最急,又加龍骨、牡蠣,有形之骨屬,為之舟楫,以載神而返其宅也。
120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121 桂枝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姜切,三兩 牡蠣熬,五兩 龍骨四兩 大棗擘,十二枚
122 蜀漆洗,去腳,三兩
123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124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125 火逆者,謂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針之。燒針劫汗,而複下之,火逆之邪,雖因下減,而煩躁一証獨不除者,蓋因汗下,大傷津液而然也。故用桂枝、甘草以救表,龍骨、牡蠣以固中,不治煩躁而煩躁自愈也。
126 集注喻昌曰:此証誤而又誤,雖無驚狂等變,然煩躁則外邪未盡之候,亦真陽欲亡之機也。
127 程應旄曰:火逆下之,裏氣虛矣,不治其虛,更加燒針,自致亡陽。但見煩躁証,而不盡如前條之驚狂起臥不安者,由熱勢之緩急有殊,故前方之加減稍異,總不容煩躁之以假亂真也。
128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129 桂枝一兩 甘草炙,二兩 龍骨二兩 牡蠣熬,二兩
130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131 集解汪琥曰:此方即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制小其劑而用之也。火邪迫內,則生煩躁,雖煩躁似帶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熱,而火逆既經下之,則陰血受傷,較之救逆湯,似當增芍藥也。
URN: ctp:ws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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