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兵制 |
2  | 「易」著师贞,「书」称克诘;武备之道,当与文治并崇。国家偃武修文,德威遐播:墩台壁垒,巩盘石于千年;貔虎熊罴,靖风烟于万里。凡以固疆圉、辑民人,薄海内外有备无患矣。而以台湾为东南数省藩篱,规制尤宜严密:更班拨戍,赏赉频加;水陆戎军,屯云集鷁。其所以讲习于无事之时、防范于太平之日者,制称盛焉。岂曰山海敉宁,遽谓兵不必备哉!志兵制。 |
3  | 康熙六十年,兵部奏准:『澎湖系台湾咽喉紧要适中之地,移台湾总兵驻澎湖,陆路改设副将』。金门总兵黄英奏言:『澎湖为台湾之门户,今将台湾总兵移改澎湖,台湾设立副将,与水师彼此接应;遥度形势尽善之谋,无大于此』。巡台御史黄叔璥折奏略云:『臣阅地势轻重,澎湖虽称三十六岛居于台、厦之中,究皆一坏之土,错落弹丸。除妈宫、八罩略有人烟,馀悉冷落荒屿。原设副将,尽堪防守。兹台湾南北延袤二千馀里,村庄、番社、闾井,户口不下百馀万。丛山深林,最易藏奸,非总兵不足以资弹压。况安平水师及南、北路副、参各员,与台湾副将职位不相上下,有事势必各怀己见,非如总兵可行调度。今若将总兵设在澎湖与台湾悬隔,往来船只俱候风时;台湾水、陆各营倘有紧急事机,不能朝发夕至。是澎湖固台湾之门户,而台湾实澎湖之腹心,形势重于澎湖,关系沿海各省要害。请将总兵仍设台湾,庶得居重驭轻之道,以造海宇无疆之福』。时水师提督姚堂亦疏陈请,得奉俞允,仍照旧制驻札。 |
4  | 雍正十一年,福建总督郝玉麟等会奏,为敬陈台湾善后事宜等事;经部议覆,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查府治为全台心腹,原设兵丁,实在不敷。府治准添设城守一营,参将一员、守备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内将六百七十名分防镇标南、北两路之旧社各汛,更三百三十名留防府库、仓狱等项。其镇标原拨南、北路之大湾等塘兵五十八名,亦改归各路派拨;而镇标三营之兵全数撤回府治,以资弹压。至南路地方广阔、民居稠密,原设各汛不足以资防范,将驻札山猪毛口之守备改为下淡水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合原额设兵共一千五百名。内都司一员、把总一员、兵三百名驻札山猪毛口,堵截生番兼防阿里港等汛;千总一员带兵一百五十名防守万丹。划定淡水溪为界,溪西属千、把汛地,溪东归都司管辖;而都司仍听南路营参将管辖。以参将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配兵五百名仍驻凤山县治,守备一员、把总一员配兵二百五十名仍驻凤弹,分防下埤头等处。其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二百五十名分汛防守游巡,南路地方得以声援联络。又北路地方番社众多,稽察宜严,官兵分防不足以资防范,参将准其改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合原额设共二千四百名,分为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原设守备与添设守备分左、右二营。以左营守备一员、把总二员、兵四百五十名驻札诸罗县治,千总一员带兵一百名分防斗六门等汛,把总一员带兵五十名分防竹脚寮及南北投等处。其笨港、盐水港二汛改归陆路,以千总一员带兵一百五十名分防笨港,把总一员带兵六十名分防盐水港。将原防台协水师兵丁撤回,其海口炮台水汛仍归台协管辖。副将带领千总一员、把总三员、兵五百四十名驻剳彰化县治,以中营都司一员、把总一员带兵二百五十名驻札猫雾捒,千总一员带兵一百名分防蓬山等汛,仍不时在各汛游巡。右营守备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与同知同驻竹堑,弹压中港、后垄等处,令各千、把总带兵分防其淡水营。以上俱归上淡水营管辖,照旧拨兵防守。再,安平地方,潮水易长,土松难筑炮台;仿照鹿耳门之式,设立炮架七座,以资捍卫。城内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交与该营收管;每年砻米给兵,以免赴府支领之劳。拨给护卫道员兵二十四名,知府拨兵二十名,台同知拨兵十五名,淡同知拨兵二十四名,台、凤、诸、彰四县各拨兵二十名,并令查缉匪盗、赌博。其拨给兵丁,各拨管队一名管领,听候操演差遣,三月一换。如各兵技勇精熟,该管武员一体拔用;倘有生事不法,即听文员究处。至移驻罗汉门、笨港县丞二员,各给民壮八名;巡检四员,各给民壮四名;县丞移驻万丹,一体拨给。计留民壮四十名,其馀裁革。合计道、府、同知、知县、县丞、巡检共革退民壮五百三十六名;除猫雾捒、竹堑两处巡检民壮共一百二十名拨给草地不计外,共节省工食银二千九百二十七两、共米二百一十六石。又,台湾一陆共兵一万二千六百馀名,较之内地总兵所辖,官兵既多;而台地幅镇统计水𢂱辽阔,澎湖又隔大洋,其总兵若非稍异内地,未足扬威海外。除一切营寨仍照旧例外,应将该总兵照山西、陕西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将关防给用方印,以重声威。此台湾营制更定之由也』。 |
5  | 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挂印总兵官一员,驻札台湾府城内。 |
6  | 中营:中军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一十名,驻防台湾府中路口。 |
7  | 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驻防台湾府北路口。 |
8  | 右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驻防台湾府南路口。 |
9  | 台湾城守营左、右二军:参将一员,驻防台湾府城。 |
10  | 左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
11  | 一、驻防台湾府治把总一员、兵一百四十名。 |
12  | 一、驻防岗山汛兼辖山头、山腰、山尾、狗𠣓昆、南安店等塘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一百八十名。 |
13  | 一、分防罗汉门汛兼辖猴洞口汛千总一员、兵八十名。 |
14  | 一、拨防康蓬林汛、大湖、半路竹等塘兵五十名。 |
15  | 一、拨防盐水埔汛、港岗、角带围、濑口、涂墼埕等塘兵五十名。 |
16  | 右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
17  | 一、驻防台湾府治千总一员、兵一百九十名。 |
18  | 一、驻防下加冬汛兼辖哆罗嘓汛、乌山头、八桨溪、急水溪、铁线桥等塘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一百三十三名。 |
19  | 一、拨防佳里兴汛、茅港尾、水堀头、茇仔林等塘兵二十七名。 |
20  | 一、分防加溜湾汛兼辖溪边、木栅、柴头港、水仔尾等塘把总一员、兵五十名。 |
21  | 一、拨防大穆降汛茑松、小桥等塘兵五十名。 |
22  | 一、拨防旧社汛大湾、嵌下等塘兵五十名。 |
23  | 南路营:参将一员、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步战守兵原额、新添共一千五百名。 |
24  | 一、驻防凤山县汛参将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五百名。 |
25  | 一、驻札凤弹分防下埤头等汛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二百五十名。 |
26  | 一、分防下淡水驻札山猪毛口堵截生番兼防阿里港等汛都司一员、把总一员、兵三百名。 |
27  | 一、分防新园等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 |
28  | 一、防守万丹等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 |
29  | 一、分汛防守游巡南路地方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二百五十名。 |
30  | 北路营: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守备二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步战守兵原额、新添共二千四百名。 |
31  | 一、驻札彰化县治副将一员、都司一员、把总三员、兵五百四十名。 |
32  | 一、驻札猫雾捒汛千总一员、兵一百六十五名。 |
33  | 一、分防南、北投汛千总一员、兵八十五名。 |
34  | 一、分防蓬山等汛兼游巡牛骂、沙辘、大肚等处把总一员、兵一百名。 |
35  | 一、驻札诸罗县治左营守备一员、把总二员、兵四百七十名。 |
36  | 一、分防斗六门等汛千总一员、兵一百名。 |
37  | 一、分防石榴班汛把总一员、兵三十名。 |
38  | 一、分防笨港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 |
39  | 一、分防盐水港把总一员、兵六十名。 |
40  | 一、驻札竹堑右营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 |
41  | 一、分防中港把总一员、兵五十名。 |
42  | 一、分防后垄千总一员、兵一百名。 |
43  | 一、分防南崁、淡水等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 |
44  | 淡水营: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共五百名、战船六只。 |
45  | 一、驻防淡水港都司一员、千总一员、兵二百九十名、战船四只。 |
46  | 一、分防炮台汛兼辖港北、小鸡笼等塘把总一员、兵五十名。 |
47  | 一、分防大鸡笼城兼辖大鸡笼港、金包里塘把总一员、兵一百六十名、战船二只。 |
48  | 台湾水师协镇标中、左、右三营:副将一员,驻札安平镇汛。 |
49  | 中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一十九只、炮架八座、烟墩七座。 |
50  | 一、随防安平镇兵四十名。 |
51  | 一、分防内海安平镇汛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八十五名、战船七只。 |
52  | 一、轮防内海鹿耳门汛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战船三只、炮架八座。 |
53  | 一、分防内海盐水港汛把总一员、兵一百二十名。 |
54  | 一、分防外海蚊港汛兼辖外海北门屿、马沙沟、青鲲身等汛千总一员、兵九十五名、战船二只、炮台四座、烟炖六座。 |
55  | 一、分防外海大港汛兼辖外海鲲身头、蛲港等汛把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炮台三座、烟墩五座。 |
56  | 一、拨随副将出洋总巡兵九十名、战船二只。 |
57  | 一、分巡鹿耳门外中路洋面游击一员、兵一百六十名、战船四只。 |
58  | 一、贴防北路营半线汛兵五十名。 |
59  | 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三员、步战守兵八百名、战船一十八只、炮架八座、炮台七座、烟墩十一座。 |
60  | 一、驻防安平镇汛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兵一百名、战船六只。 |
61  | 一、随防安平镇城兵七十名。 |
62  | 一、分防内海安平镇汛兼辖内海水城海口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名、战船七只。 |
63  | 一、分防内海笨港汛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二百三十名、战船三只、炮台一座、烟墩一座。 |
64  | 一、拨防内海猴树港汛并海丰港炮台兵十名、炮台一座、烟墩一座。 |
65  | 一、分防内海三林港汛兼辖三林港炮台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炮台一座、烟墩一座。 |
66  | 一、分防内海鹿仔港汛兼辖鹿仔港炮台把总一员、兵九十名、战船二只、炮台一座、烟墩一座。 |
67  | 一、拨随副将出洋总巡游击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 |
68  | 一、拨巡本汛洋面兵一百八十名、战船四只。 |
69  | 右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三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一十九只、炮架七座、炮台五座、烟墩二十一座。 |
70  | 一、驻防安平镇汛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兵一百名、战船六只。 |
71  | 一、随防安平镇城把总一员、兵七十名。 |
72  | 一、轮防内海鹿耳门汛把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战船三只、炮架七座。 |
73  | 一、分防外海打狗汛兼辖岐后、万丹、西溪、东港、淡水港、茄藤港、放䌇、大昆麓等汛把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名、战船二只、炮台五座、烟墩十一座。 |
74  | 一、分防打狗、岐后、西溪、东港、淡水港汛洋面千总一员、兵一百二十名、战船三只。 |
75  | 一、拨随本标左营游击出洋总巡兵五十名、战船一只。 |
76  | 一、分巡本汛洋面守备一员、兵一百八十名、战船四只。 |
77  | 一、贴防北路营半线汛兵五十名。 |
78  | 澎湖水师协镇标左、右二营:副将一员,驻札澎湖。 |
79  | 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一十八只、炮台六座、烟墩六座: |
80  | 一、驻防内海妈宫汛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二百二十七名、战船七只。 |
81  | 一、轮防妈宫澳、新城内海港口把总一员、兵二十八名。 |
82  | 一、拨防内海妈宫澳、新城、东港并港口兵七十八名、战船一只、炮台一座。 |
83  | 一、分防外海八罩汛兼辖外海八罩、挽门、水埯、将军澳等汛并将军澳炮台把总一员、兵二百八十四名、战船二只、炮台三座、烟墩三座。 |
84  | 一、分防外海莳里汛兼辖双头跨、风柜尾、文良港、𪓟黾港等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五名、战船二只、炮台二座、烟墩三座。 |
85  | 一、拨随副将出洋总巡兵一百一名、战船二只。 |
86  | 一、分巡八罩洋面守备一员、兵一百四十七名、战船四只。 |
87  | 右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一十八只、炮台四座、烟墩六座: |
88  | 一、驻防内海妈宫汛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三百三十三名、战船九只。 |
89  | 一、拨防妈祖澳、新城并内海新城、西港兵五十六名。 |
90  | 一、分防内海妈祖澳港口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 |
91  | 一、分巡外海西屿头、内外堑兼辖竹篙湾、缉马湾、小门等汛把总一员、兵一百七十三名、战船一只、炮台三座、烟墩五座。 |
92  | 一、分巡外海大北山、瓦峒港、赤崁澳、通梁港等汛千总一员、兵一百名、战船一只、烟墩一座。 |
93  | 一、拨随副将出洋总巡兵九十名、战船二只。 |
94  | 一、分巡西屿头洋面守备一员、兵一百九十八名、战船四只。 |
95  | 武职大小共一百一十二员、战守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战船九十八只。 |
96  | 船政 |
97  | 船政 |
98  | 修造哨船工料: |
99  | 大吉木、中吉木、浮溪木、高洋本、龙骨、大桅、头桅、大橹、小橹、松板、棕、苓竹、檺榜、连转木、松筒。以上各项,产自省城;委员采办,雇船运厦转运赴台。风信靡常,难以计日。 |
100  | 铁钉、茅铁、桐油、山城板、网纱、櫆藤、尾楼灯、旗布、颜料、锣鼓、大小风篷、无底升、桅饼、浆。以上各项,产自漳州;端人采买,自漳运厦转运赴台。零星搭船,亦视风信。 |
101  | 梁头、梁座、桅座、含檀、鹿耳、斗盖、上金、下金、头尾禁水、头尾八字极、杠罩、弯极、直极、缭牛、尾穿梁、大转水、车耳下株、屈手极、通梁、托浪板、门枋、樟枋、厚力板、软箸、马面、椗、舵。以上各项,虽产台属,地近生番,深山溪涧,挽运维艰,出水路遥,工力繁费。绞排配船,转运赴郡,经时累月,亦难克期。 |
102  | 黄麻、水藤、铁炭、灰粉:每年新出之时或天晴农隙,预为购觅多买积贮以备用焉。 |
103  | 「台海使槎录」云:台、澎各标营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运工料赴台兴修。迨按粮议派,台属三县亦分修数只。此非偏庇台属,以内地各厂员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烦运载,可以克期报竣。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馀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然令其与福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百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迨后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请设立总厂,通达江湖百货,聚集鸠工办料,均属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照旧。嗣经九卿议行,复经督院满保会题,台、澎战船九十八只于台湾设厂,委令台道、台协监督修造。于是各船尽归台厂,而道、协之责任独重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