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卷八勅諭 |
3 | 諭大將軍康親王傑淑:「近聞海澄被陷,大臣提督,俱各自盡,殊為憫惻,前以初至兵力,即當削平山海諸宼,因尔等輕視賊衆,止知休養士卒,有失逺謀,以至於此,今勢不可緩,緩則賊可据守,地方積蓄糧草,固其濠壘,所關非細,或有匪類,乗此蠢動,亦未可定,王其悉心籌度,謀出萬全,速滅賊氛,慰朕懸切行間諸事,王應統為陳奏,特此密諭。康熙十七年七月初二日」。 |
4 | 諭安親王岳樂: |
5 | 王肺腑至親,久駐炎疆,因長沙地勢卑濕,朕毎多懸念來使抵京,奏王平安,朕心良足慰也。今牙圖復回長沙,故示朕意,特諭康熙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因岳州將軍等失機,特諭議政諸臣,據今時勢最緊要者,全在岳州,此不可不速取也,近雖少有失利,然民為賊所廹,尚有嚮往朝廷之心,朕欲親率滿洲綠旗大兵,聲明肆討,儻失此機㑹,則滿兵不服水土,致挫鋒鋭,愈難收拾,凡在軍前將軍,皆謂破賊無期,委靡如此,即有志者,恐亦掣肘不能行矣。㑹議者國家謀猷所頼,卿等有速滅巨憝、救民水火之策,亦宜預為商確,著詳議以聞」。康熙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諭禮部。 |
6 | 元良關係國本慶喜,懋膺天眷。今皇太子出痘荷天地。 |
7 | 祖宗 |
8 | 社稷之祐,已經痊愈,朕心欣悅,應遣官致祭圜丘」。 |
9 | 方澤 |
10 | 太廟 |
11 | 社稷行告謝禮尔部作速擇吉來奏特諭,康熙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
12 | 諭吏部。 |
13 | 皇太子出痘痊愈,朕心欣悅,醫官甄國鼐、候選知縣傅為格侍奉調,理小心勤慎,宜行議敘,以示加恩」。尔部議奏,特諭康熙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諭盛京將軍安褚䕶。 |
14 | 今據鎮守寧古塔烏喇將軍巴海寄字,與侍衛瓢子對秦云:副都統布克韜還自盛京,向衆宣言,已經遷移盛京之人,出兵不行差遣,凡有事故,俱照寧古塔例寛,至五年始行結案遷移之人,皆加級賞賚。其時適値將布克韜補授副都統,鄂泰員缺,移文到彼,宣㫖畢,布克韜復向逹布都、杜牛諾海、祁木訥等言伊得補副都統之故,尔等亦應遷移。因此。達布都、杜牛諾海、祁木訥等俱各率本佐領於正月初六、初十日與從前原欲遷移佐領,一同遷移,惟副都統查努喀、瓦柳、杜布達喀、阿巴泰、巴牛堪、屠木柱、賈齊哈七佐領,並納達納半佐領,仍欲畱彼其先不願遷者。今既欣然欲遷望兩侍衛轉奏等語。觀此則達布都、杜牛諾海、祁木訥等所言,遷移是實。若將伊等於盛京安挿,則地方窄狹,所分田土遙遠,必致糜費錢糧尔來京師。曾面奏云:欲於山海關以外諸城,分設駐防協領、副都統,將舊官兵歸併一處駐札,似為有益。今詳繹尔言,甚當,應速行之。其地方逺近、田土多寡,㑹同彼處,大臣詳議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正月初五日。 |
15 | 諭戸部。 |
16 | 江西舊欠錢糧,屢經該省總督、廵撫及科道等官奏請蠲免,朕已洞悉,但當逆賊煽亂之時,各省地方與賊接壤者,被其侵犯,廹而從逆,情非得已,故於平定之後,其舊欠錢糧應蠲免者,悉行蠲免。江西於賊未到之先,地方奸徒,輒行倡亂,廣信、南康、饒州、奉新、寧州、宜黃、安仁、永新、永豐、彭澤、湖口、瀘溪、玉山、鉛山等處,所在背叛忠義,全無紳衿兵民人等,或附和嘯聚,抗拒官軍,或運送糧米,助張賊勢,或布散偽劄,惑誘良民,或窩蔵奸細,潛通消息,輕負國恩,相率從逆,以致寇氛益熾,兵力多分,遲延平定之期,勞師費餉,揆厥所由,良可痛恨!即今田廬蕩析,家室仳離,皆其自作之孽,逋賦未蠲,職此之故,但思逆㓂漸經殱除,地方凋敝,舊欠追比,民困愈深,朕心殊為不忍。其十六年以前舊欠錢糧著盡行蠲免,尔部,即行該督撫通行曉示,務使小民均霑實惠,以昭朕愛養百姓至意。特諭康熙十八年二月初四日諭內務府。 |
17 | 近聞從前所賜包衣佐領及渾託河人等葬地,今已無餘,此等窮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沒無葬身之處,甚為可憫。著於戸部查交尔衙門田地內酌量撥給。特諭康熙十八年二月初九日。 |
18 | 諭吏部。 |
19 | 「朕以萬幾時暇,留心經史,思得博學鴻儒,備顧問著作之選,故特頒諭㫖,令內外諸臣,各舉所知,膺薦人員,已經陸續到部,欲行考試,因天寒晷短,恐其難於屬文,弗獲展厥藴,抱今天氣已漸融和,應定期考試,所有合行事宜尔部㑹同翰林院詳議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
20 | 諭兵部。 |
21 | 我國家開創大業軍法,最為嚴明,凡擊斬賊衆,攻取城池,必據實奏報復行,確核,功罪昭著,故能信賞必罰,鼔勵戎行,並無虛偽冒功之弊。今自用兵以來,毎覽各處奏㨗章疏,其中固有實在建功者,亦有虛詞妄報者,如擊敗賊兵,動稱斬殺甚多,或云數千,或云萬餘,或云不計其數,甚至賊棄空城,或云如何攻取如何恢復,妄行謊報微功,小㓂任意鋪張議敘之時,希冀濫邀陞賞,殊非人臣事上,勿欺實心為國之誼。以後各處領兵大將軍、將軍、督撫、提鎮等,務須洗心滌慮,勿蹈前轍,凡於報㨗,必確核功績,據實上聞。如因仍陋習,冒濫軍功,或被傍人舉首,或別經發覺,定以軍法,從重治罪,決不饒恕,尔部即通加嚴飭,併曉諭官兵,一體遵行,特諭康熙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22 | 諭禮部。 |
23 | 「自古帝王,敦重倫常,篤念勲舊,必有褒嘉之典,以示推恩,孝昭皇后德著椒宮,母儀天下,懿範如在,毎切追思其父,公遏必隆,簪纓世裔,宣力累朝,忠殫謀猷,功存弼亮,況篤生賢淑,佐理宮闈,宜加表揚,垂諸永久,已勅所司,特為建立祠堂,其妻縣主,夙懋溫㳟,克昭家訓,宜並袝享,朕親製碑文,勒之貞珉,告成之日,應賜諭祭,尔部詳察典例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諭禮部。 |
24 | 時已入夏,天氣亢暘,農務方興,雨澤未降,恐麥禾不能及時長,養朕心深為惓切。著尔部堂上官一員,同順天府官員,竭誠祈禱。特諭康熙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諭吏部。 |
25 | 薦舉到文學人員,已經親試,其取中一等彭孫遹、倪燦、張烈、汪霦、喬萊、王頊齡、李因篤、秦松齡、周清源、陳維崧、徐嘉炎、陸葇、馮朂、錢中諧、汪楫、袁佑、朱彞尊、湯斌、汪琬、邱象隨二等李來泰、潘耒、沈珩、施潤章、米漢雯、黃與堅、李鎧、徐釚、沈筠、周慶曾、尤侗、范必英、崔如岳、張鴻烈、方象瑛、李澄中、呉元龍、龎塏、毛竒齡、金甫、呉任臣、陳鴻績、曹宜溥、毛升芳、曹禾、黎騫、髙詠、龍燮、邵吳逺、嚴繩孫,俱著纂修明史》。其現任候補及已仕、未仕各員作何分別授以職銜。其餘現任者仍歸原任,候補者仍令候補,未仕者俱著回籍。內有年老者,作何量給職銜,以示恩榮。尔部一併,詳議具奏,告病者不必補試,特諭康熙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
26 | 諭刑部。 |
27 | 今已入夏,亢陽不雨,耕種愆期,民生何頼?或內外問刑衙門,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䧟重辟,株連無辜,淹禁日久,刑獄重地,人命攸關,審擬未當,有干天和朕心,毎思及此,深用警惕。兹特遣索額圖、明珠、杜立徳等,㑹同三法司,將已結大案見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理,務期明允,無使寃滯。其在外直省監,候重犯應選三法司滿漢賢能司官,前往察審,凡罪可矜疑者,㑹同該撫臬司詳開,情由具奏,俾無枉無縱,以祈天休,副朕愼刑愛民至意。其應遣司官開列職名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四月初四日」。 |
28 | 諭禮部。 |
29 | 民資粒食以生,今時值夏令雨澤未降,久旱傷麥,秋種未下,農事堪憂,皆由朕躬凉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不能廉已,愛民勤修,職業致干。 |
30 | 天和,朕用是夙夜靡寧,深切警惕,實圖修省,諸臣亦宜循省過愆,恪共乃職,期於共襄治理,感召休和,兹當䖍誠,齋戒躬詣」。 |
31 | 天壇親行祈禱,為民請命,尔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康熙十八年四月初十日。 |
32 | 諭兵部。 |
33 | 湖南、廣西等處已經底定,滇、黔指日蕩平,凡在京在外大小文武官員內,有家口陷於賊中者,有隻身投誠家口仍在彼處者,有以前抗賊被害而家口尚有畱遺者,大兵到日著逐一清察,務加保全,俾令得所聼其親眷,完聚尔部,即通行傳諭各路大將軍、將軍、督、撫、提鎮等遵行特諭。康熙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諭兵部。 |
34 | 逆賊呉三桂煽亂以來,各處大小文武官員,克堅臣節,不負朝廷,不辱身名者,既已加恩旌異,以勵忠貞,其或勢窮力極,廹而從賊者,朕久已洞悉,苟悔罪來歸,槪行寛宥,惟祖澤清父子,受國家恩飬甚厚,前澤清叛時意,其必被賊廹脅,不得已從逆,及既降復叛,則甘心附賊可知,情罪重大,國法難容,不許招撫,亦不許准,其投誠尔部,即宻行傳諭各路大將軍、督撫提鎮等遵行。康熙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35 | 諭戸部。 |
36 | 民生以食為天,必蓋藏素裕而後水旱無虞。自古耕九餘三重農貴粟,所以藏富於民,經久不匱,洵國家之要務也。比以連年豐稔,粒米充盈,小民不知蓄積,恣其狼戾。故去年山東、河南一逢歲歉,即以饑饉流移見告,雖議蠲議賑,加意撫綏,而被災之民,生計難遂。良由地方有司各官,平日不以民食為重,未行申明勸喻之故。近據四方奏報,雨澤霑足,可望有年,恐豐熟之後,百姓仍前不加撙節,妄行耗費。著各該地方大吏,督率有司曉諭小民,務令力田節用,多積米糧,庶俾俯仰有資,凶荒可備,以副朕愛養斯民。至意尔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十八年六月初八日。 |
37 | 諭吏部等衙門。 |
38 | 自古帝王,撫御萬方,兢兢業業,勤求治理,必期陰陽順序,和氣凝庥,或遇災異,示儆務省愆。思過實修,人事挽回。 |
39 | 天心兹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震之變,譴告非常,反覆思維,深切悚惕,蓋由朕躬不徳,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內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盡職掌,或㒺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諉,或恣肆虐民,是非顚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 |
40 | 天和召斯災眚,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無以昭感格而致嘉祥。朕兹力勤政務,實圖修省,目今應行應革事宜,著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該督撫明白條奏,直言無隱。其在京三品以上堂官,并督、撫、提、鎮,俱著據實自陳,毋得浮泛塞責,尔部即遵行,仍通行曉諭內外軍民人等,咸使聞知。特諭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41 | 諭戸、工二部。 |
42 | 「朕御極以來,孜孜求治,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夙夜兢惕,不敢怠荒,乃於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忽大震,變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徳,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深思愆咎,悚息靡寧,兹當力圖修省,以迓天庥。念京城內外軍民房屋,多有傾倒,無力修葺,恐致失業,壓倒人口,不能棺殮,良可憫惻,作何加恩軫恤?著速議具奏,仍通行曉諭,咸使聞知。特諭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43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巻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