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九 |
3 | 兵考 |
4 | 郡國兵。 |
5 | 明太祖洪武二年,諭諸將各上備邊方畧,命大將軍徐達等備山西北平邊,諭令各上方畧,從淮安侯華雲。龍言,自永平、薊州,宻雲迤西二千餘里,關隘百二十有九,皆置戍守於紫荊關及蘆花嶺,設千戸所守禦,又詔山西都衞於雁門關、太和嶺并武、朔諸山谷間,凡七十三隘,俱設戍兵。至九年,勅燕山前後等十一衞,分兵守古北口、居庸關、喜峰口、松亭關烽堠百九十六處,參用南北軍士。至十五年,又於北平都司所轄關隘二百,以各衛卒戍守。實錄曰:洪武四年三月,詔中書省臣曰:「山口外東勝、蔚、朔、武、豐、雲、應等州,皆極邊沙漠,宜各設千百戸綂,率士卒收撫邊民,無事則耕種,有事則出戰,所儲糧草,就給本官,不必再設有司重擾於民」。十年五月,山西行都司請所轄邊民自備兵械,團結防邊,從之。 |
6 | 等謹按,此為邊上土著兵之始,史志所謂太祖沿邊設衞,惟土著兵,及有罪謫戍者,遇有警,調他衞軍往戍,謂之客兵是也。實錄載宣徳中,大同守將請益戍兵,兵部言:山西行都司所轄十二衞,軍士二萬餘人,皆土軍,蓋始自團結,遂成土軍也。詔諸王近塞者,每嵗秋勒兵巡邊。 |
7 | 等,謹按太祖防邊之意甚重,故有此詔,史無年月。考秦晉王之藩事在十一年三月,則此詔當在此後也。十年益、秦、晉、燕三府護衞,亦以封地近邊之故。凡西北軍事,雖命大將遄征,而以燕、晉二王節制之。二十五年,命元降軍赴北平,聴燕王調用,此燕藩之所以兵日強而其後起而靖難也。十七年,命徐達籍上北平將校士卒,復命將覈遼東、定遼等九衞官軍。 |
8 | 是後每遣諸公侯較沿邊士馬,以籍上。二十年,置北平行都司於大寧。 |
9 | 其地在喜峰口外,故遼西郡。遼之中京大定府也,西大同、東遼陽,南北平。馮勝之破,納哈出還師城之,因置都司及營州五屯衞。至二十四年三月,以已置大寧都司及廣寧諸衞,足以守邊,乃撤山海等處守關軍士,每處止存十餘人,餘悉令屯田。 |
10 | 等謹按兵志言,是時封皇子權為寧王,調各衞兵往守。而先是李文忠取元上都,設開平衞及興和等千戸所,東西各四驛,東接大寧,西接獨石。考文忠之取開平事,在洪武二年六月。藍玉之拔興和事在七年四月,設衞及所當在此。時明初設此以控扼北徼。 |
11 | 二十二年五月,置泰寧朶顔福,餘三衞三衞地為烏梁海,在黑龍江南,元大寧路北境,是時內附,帝即其地置三衞,俾部長各領其衆,互為聲援,自錦義歴廣寧至遼河,曰泰寧,自全寧抵喜峰口,近宣府曰朶顔,自黄河窪逾潘鐵嶺至開原,曰福餘獨朶顔地險而強」。 |
12 | 等,謹按洪武時,以塞外降人置此三衞,以為大寧之屏障。後自永樂以烏梁、海有功,畀以大寧,而三衞遂滋不靖。 |
13 | 二十五年,築東勝城。 |
14 | 城在河州東受降城之東,時帝遣宋國公馮勝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於大同、東勝,共設十六衞,由是自遼以西數千里聲勢聨絡。 |
15 | 等謹按,東勝在河套之東。春明夢餘錄》言:「河套內有一十二縣,當築東勝時,足以為套地之屏障也」。餘詳後。 |
16 | 成祖永樂元年三月,改北平行都司為大寧都司,徙之保定,調營州五,屯衞於內地。 |
17 | 初,靖難兵起,陷大寧,以寧王權歸,及即位,改封寧王江西而以北平行都司為大寧都司,調營州五屯衞於順義、薊州、平谷、香河三河,以舊大寧地畀烏梁海,自是遼東與宣大聲援阻絶,又以東勝孤逺難守,調左衞於永平,右衞於遵化,而墟其地。先是,興和亦廢,開平徙於獨石,宣府遂稱重鎮,然帝於邊備甚謹,自宣府迤西迄山西,緣邊皆峻垣深濠,烽堠相接,隘口通車騎者百戸守之,通樵牧者甲士十人守之,其敕總兵官武安侯鄭亨曰:「各處煙墩務増築髙厚,貯五月糧及柴薪藥弩,墩傍開井井外,牆與墩平,外望如一重門禦暴之意,常凜凜也」。 |
18 | 等謹按大寧古㑹州地外隣烏梁海㑹典云:其地與遼東宣府東西,並建為外邊,又起古北口至山海關,増修關隘為內邊,永樂棄大寧、東勝,而邊患遂萌。兵志云:洪熈改元朔州軍士白榮請還東勝、髙山等十衞於故地,不能用也。 |
19 | 三年五月,以靈州韃靼垜集為兵。 |
20 | 七月,遣降人呉見誠、柴秉誠等率其部屬居涼州,勅總兵官宋晟,選其壯勇數百,參以官軍,三倍於塞外偵邏,非但耀威,亦以招徠未附者。 |
21 | 仁宗洪熈元年十月遣還莊浪衞土軍,右軍都督李英言:「莊浪衞土軍土民二百六十人,舊𨽻隨駕三千之數,請仍付土官魯,實加訓練,庶邊警易於調用」。從之。 |
22 | 宣宗宣徳五年五月,増置口北緣邊諸堡並戍兵。六月,遷開平,衞於獨石。 |
23 | 開平備禦都指揮唐銘等言:「孤城荒逺,薪芻並難,猝遇寇至,別無應援,請添官軍神銃守備」。下廷臣議之,皆言宜准陽武侯薛祿初奏,於獨石築城立開平衞,以本衞官軍家屬移於新城,且耕且守而精選本衞及原調守備官軍二千餘人,分二班,更代於開平舊城哨備,從之。 |
24 | 黃光昇昭代典則》曰:「國初設衞,開平置八驛,東接大寧,古北口,西接獨石。文皇出塞,皆道開平、興和、萬全間,嘗曰惟守。開平則興和、大寧、遼東、甘肅、寧夏邊圉,永無虞矣。已乃棄大寧,而興和亦廢,開平失援,至是徙衞獨石,蹙國蓋三百里,盡失龍門、灤河之險,邊備益虛。 |
25 | 六月,置萬全都指揮使司。 |
26 | 時關外衞所皆𨽻後軍都督府,帝以諸軍散處邊境,猝有緩急,無所綂一,命於宣府立都司,十六衞皆屬焉。 |
27 | 七年五月,易置寧夏、甘肅戍兵。 |
28 | 西北邊軍延安、慶陽諸衞,近寧夏而戍甘州、臨洮、鞏昌、蘭州諸衞,近甘州,而戍寧夏、肅州、鎮寧、西寧、秦州,皆臨極邊,其軍分戍他處,乃別調官軍戍守。帝以舍近趨逺,勞費實多,人情非便,諭兵部議之。於是以延安等衞近寧夏者戍寧夏、漢中三衞所,皆遣還臨洮等衞,近甘州者戍甘州,其肅州等衞所皆遣還。十年七月選京軍二千人戍遼東,四千人戍大同、宣府。 |
29 | 時遼東屢有事官,軍數少,不能對敵,兵部請選在京操練官軍,命都督曹義率往分守地方,又大同、宣府為京師屏障,亦宜益兵聴守將調用,俱待明春邊務寧帖回京。從之。 |
30 | 等謹按:此是以京營軍戍邊之始,英宗正綂,初敕山西、河南邊班軍,如期更畨山西河南班軍守偏頭、大同、宣府塞,不得代,巡撫于謙言:「每嵗九月至二月,水冷草枯,敵騎出沒,乘障卒宜多,若三月至八月,邊守自足,乞將兩班軍每嵗一班,如期放還」。時甘肅總兵官蔣貴又言:「沿邊墩臺守瞭軍,更畨有例,惟坐事謫發者不許,困苦甚,乞如例踐更」。並從之。至五年,山西總兵官李謙請偏頭關守備軍如大同例,半嵗更畨,部議,每畨皆十月而戍卒,仍率以嵗為期,有久而後遣者。 |
31 | 兵志曰:永樂間,始命內地軍畨戍謂之邊班,其後占役逃亡之數多,乃有召募,有改撥,有修守、民兵、土兵,而邊防日益壞。 |
32 | 元年,増各邊營堡。 |
33 | 時給事中朱純請脩塞垣,總兵官譚廣言:「自龍門至獨石及黑峪口五百五十餘里,工作甚難,不如益墩臺瞭守」。乃増赤城等堡煙墩七十二。寧夏總兵官史昭言:「所轄屯堡俱在河外,自河迤東至察罕腦兒,抵綏徳州,沙漠曠逺,並無守備,請於花馬池築哨馬營。大同總兵官方政繼以馬營請,欲就半嶺紅寺兒廢營脩築。宣大巡撫都御史李儀以大同平衍巡哨宜謹,請以副總兵主東路,參將主西路,而迤北則屬之總兵官都指揮。並如議行。後三年,詔塞紫荊關諸隘口増守備軍。時斡拉漸強,從成國公朱勇請也。九年五月,増大同操備馬軍。 |
34 | 時斡拉勢盛,大同總兵官朱冕言:「本處軍馬止有二萬四千六百餘人,不足䇿應,而馬隊尤少。請以原調步軍二千四百人往山西行都司。屯田者仍舊遣還,選其半為馬隊,更於山西、河南操備步軍內,選一千五百人為馬隊,分中東、西三路操備」。從之。是月,選寧夏、土韃軍防秋。 |
35 | 勅寧夏總兵官黄真等曰:聞靈州千戸所土人、韃韃官軍,多驍勇精健,嘗自備鞍馬,隨征選以防秋,至明春河開之後,令還農業,如用之有效,以後防秋,依此而行,至十年五月,増甘肅哨所千人,増寧夏延安戍兵三千人。 |
36 | 十一年十一月,募西安獵戸為兵。 |
37 | 陜西都指揮同知楊得青言,西安沿山獵戸土,民多健善射,乞加招募,復其徭役,俾殺賊禦虜,從之。景帝景泰元年九月,遣官於延綏諸邊鎮募兵,并抽選餘丁。 |
38 | 先是,兵部請於諸邊鎮各召募土兵五千人,或於官軍之家,三丁選一,至是,請遣官以往,命大理寺丞劉憲、太僕少卿王質分領其事。賜之勅曰:「守邊禦寇,多藉土兵,有能召募舍餘漢土民丁者,各照所擬名數升職,就令管領所募聴調殺賊,每鎮務及五千名以上,如無為首召募之人,查各戸口,冊三丁選一。應募者,給銀五兩,抽選者三兩五錢,就與關支糧賞軍器馬匹,仍免戸內一丁,幇貼有功升賞,事寧放歸」。英宗天順元年八月,選沿邊民丁為土兵,戸部尚書沈固言:「沿邊民丁多者,宜選三丁,朋當土兵衞所帶管,比之逺調客兵戍邊者不同」。帝然其言,詔兵部近邊人民,不分軍民舍,餘人等有願効力者,許其自報,收附近邊衞所寄管,令作土兵名色,給與鞍馬器械,秋冬操練,支與口糧,春夏務農住支,本戸免徵糧五石,仍除二丁供給,免其襍泛差役,如有事故,不許勾補。軍還為軍,民還為民,有功者一體升賞」。憲宗成化元年,分延綏鎮精兵分屯要害。延綏總兵官張傑言:「延慶等境廣袤千里,所轄二十五營堡,每處僅一二百人,難以應敵。宜選精銳九千為六哨,分屯府谷、神木二縣,龍州、榆林二城,髙家、安邊二堡,庶緩急有備」。又請分布鄜、慶防秋軍二千餘人於沿邊要害。從之。 |
39 | 二年春,選陜西土兵。 |
40 | 延綏巡撫盧祥等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邊民多驍勇習敵,可練為兵,使護田里妻子,乃勅御史往選之,得丁壯五千餘名,號為土兵,原㸃民壯,亦改此名,委官訓練聴調。 |
41 | 王圻曰:「按土兵之法,不但可行於延綏。若九邊行之,則邊民不困於賦役,而心皆內向,無復北走之人。敵雖欲入,誰為嚮導?此實久安長治之至計,竟無有申明此意者,雖延綏此法亦就廢弛,而各邊多事,兵力財賦日不暇給矣。近來以兵不足,或調或募,所過騷擾,民不勝害。且於地方無室家之念,不肯出死力擊賊,則土兵可無議乎?今之額設民壯,亦仿彿土兵,顧名在而實廢者多,倘精選壯勇,加意操練,不惟藉以防守,而緩急亦得其用,其亦土兵之遺意乎? |
42 | 七年,延綏鎮大築邊城,徙鎮榆林。 |
43 | 先是,東勝設衞守,在河外榆林治綏徳,後東勝內遷失險,捐米脂魚河地,㡬三百里。正綂間,鎮守都督王禎始築榆林城,建緣邊營堡。二十四嵗,調延安、綏徳、慶陽三衞軍分戍。天順中,阿羅出入河套駐牧,每引諸部內犯,至是延綏巡撫都御史余子俊,乃徙治榆林,由黃甫川西至定邊營千二百餘里,墩堡相望,橫截套口,內復塹山堙谷,曰夾道,東抵偏頭,西終寧、固,風土勁悍,將勇士力,北人呼為托多城等。謹按子俊之築城,以橫截套口,故得扼要之勢焉。考河套,即秦所取匈奴河南地也,東至偏頭,西至寧夏,三面阻河,南隣邊東西㡬二千里,南北八九百里,河之北,唐時三受降城在焉,東受降城東為東勝,自東勝失守,火篩遂南掠,因知河套所在,入據其中,嗣後邊患踵生,大率由此後至嘉靖二十四年,巡按山西御史陳豪言,敵三犯山西,傷殘百萬,費餉六十億,曽無尺寸功,請定計决戰,盡復套地。明年,敵犯延安,總督三邊侍郎曽銑力主復套,條上十八事,世宗嘉奬之,而嚴嵩窺帝意憚兵,且欲殺舊閣臣夏言因劾銑,并言誅死,自是無敢言邊事者,河套之不能復坐,失此事機也。八年二月,募陜西義勇。 |
44 | 兵部疏陳陜西軍務,言:「陜西平涼、髙橋等處多土達土人,善射敢戰,請令總督王越選其衆所信服之人,令自招集,量授官職所招者,給以銀布器械,復其賦役,號為義勇。事平,願歸農者聴之」。至九年七月,巡撫陜西都御史馬文升言:「請選臨、鞏二府,衞所土兵民壯。又肅府并黔國公家人,先皆歸化土達。今子孫漸衆,居近固原,率能騎射,宜選其精壯,操練防守」。從之。十年正月,始設三邊總制。 |
45 | 先是,刑部主事張鼎疏言:「陜西八府、三邊腹裏,俱有鎮守總兵、巡撫等官,不相綂,一宜推文武兼濟者一人,總制三邊,則事體歸一,而成功不難兵」。部議以固原、平凉乃三邊總㑹之所,寇來侵犯,累由此入,宜置立總府,仍假以便宜之權,控制延綏、寧夏、甘肅三邊總兵、巡撫等官,悉聴節制命,以王越為之,此三邊總制之始。 |
46 | 十二年,兵部侍郎滕昭、英國公張懋條上邊備,言居庸關、黃花鎮、喜峰口、古北口、燕河營,有團營馬步軍萬五千人戍守,請益軍五千分駐永平,宻雲以䇿應遼東涼州鎮畨莊浪賀蘭山迤西,從雪山過河,南通靖虜,直至臨鞏,俱敵入侵之路,請調陜西官軍,益以甘、凉、臨鞏、秦、平、河、洮兵戍,安定、㑹寧,遇警截擊,以凉州銳士五千,扼要屯駐彼此䇿,應報可。孝宗𢎞治七年十月,選練寧夏鎮兵。 |
47 | 令鎮守等官精選在城軍馬三千,如在京團營,別為隊伍,以時操練,遇警出戰,事寧還營」。從之。十年七月,選大同土兵。 |
48 | 巡撫劉瓛請令府州縣按籍選精銳人丁發附近衞所帶管,給與甲仗,令自備鞍馬,隨軍操練,允之。十三年七月,増選宣大鎮兵。 |
49 | 時有邊警,兵部請勅宣大二鎮守臣,選屯種正軍之可用者,遊騎官軍戸下,丁多之家,五丁選一,復於山西、河南操備官軍內,各選一二千,以資戰守。從之。等謹按明代軍衞,遍於天下,逃亡役占至於無兵可用,於是行召募之令,軍苦於役,而令民為軍,又使世及,其誰願之。時」給事中熊偉言:「凡土人非不樂於應募,但患處之無道,不能得其心耳。請令願應募者,聴就附近衞所,編為什伍,隨軍操練給之,月糧器仗有功,一體升賞,事寧之日,仍令各就生理,其舊管人員,勿得私自勾擾,有事則聚而為兵,無事則散而為農,亦成周寓兵於農之意也」。時以其言為是,孝宗亦允行之。 |
50 | 十四年,遣使増募西北諸邊土兵。 |
51 | 時以西北諸邊所募土兵多不足五千,遣使齎銀二十餘萬往募,指揮千、百戸以募兵多寡為差,得遷級,失官者得復職,即令綂所募兵。 |
52 | 是年三月,選練大同西路軍。 |
53 | 提督軍務都御史史琳言:「大同、西路有大同左右威逺、平盧、井坪、朔州六城,老家官軍一萬三千八百有竒,而右衞尤號勇悍,然皆不經操練,宜每城選千人,右衞倍之,選將領之,於本城操習,以聴征調」。允之。是年,設固原鎮,𨽻以四衞,設總制府。 |
54 | 固原,平涼之開城縣也。先是,為內地所備惟靖虜,至是火篩往來河套,遂為衝要,乃改開城為固原州,設總制府,以固靖、蘭、甘四衞𨽻之,總陜西三邊軍務。是時陜邊惟甘肅稍安,而哈宻屢為吐魯畨所擾,乃敕脩嘉峪關。 |
55 | 《春明夢餘錄》曰:𢎞治中,設總制於固原,聨屬陜西諸鎮,嘉靖中,設總督於偏關,聨屬山西諸鎮。按:成化時,已設三邊總制,兹以寇犯甘肅,廷議復設總制官,詔起王越原官,總制甘、涼軍務,越言甘涼兵弱,非藉延寧兵難以克敵,請制兼兩鎮從之,故曰三邊也。固原本屬平涼總制駐劄於此,故兵志於此云設總制府。 |
56 | 定備禦延綏官軍嵗一更代。 |
57 | 三邊總制秦紘言:「備禦延綏官軍,自十二月赴邊,既周一嵗,至次年二月始得代,在軍日多,請嵗一更,上下俱在三月初」。邊軍便之。 |
58 | 等謹按兵志不書年月。考紘之為總制,事在十四年九月,則此奏當在是後也。紘傳言紘脩築諸邊城堡一萬四千餘所,垣塹六千四百餘里,固原屹為重鎮,前後經畧西陲者莫及。 |
59 | 十八年六月設陜西豫旺城戍兵,豫旺去韋州百餘里,扼河套之衝,虜寇固原,平凉,勢必由此,其地土衍沃,可屯而守。先是,都御史余子俊、尚書秦紘議立千戸所戍之,皆不果,至是楊一清奉命經畧,乃編存留清解南方軍及募新軍操練屯種,以為防禦之計,若有警,則調備冬官軍二千人,於此按伏。 |
60 | 武宗正徳元年春,總制三邊都御史楊一清請脩築邊垣。 |
61 | 一清請復守東勝,因河為固,東接大同,西屬寧夏,使河套千里沃壤,歸我耕牧,則陜右猶可息肩。花馬池一帶,地勢平漫,寇每從此毀牆入固原,平涼不能耕牧。因上脩築,定邊營等六事。帝可其奏,發帑金數十萬,工方興,而劉瑾憾一清不附已,遂罷所築塞垣,僅四十餘里而已。 |
62 | 十二月,選補延綏土兵。 |
63 | 先是,延綏招募土兵㡬二萬,參將王㦸,常選領二千,聴調殺賊,至是,總制都御史楊一清言:「此兵之設,東可以應援大同西,可以防禦寧夏,請更加選補,通為三千,擇官綂領操練」。從之。至五年七月,兵部言:「延綏切近敵境,近缺遊兵三千人,至選墩軍以充,舊有招募土兵一萬三百餘名及歸農舍,餘一千一百餘人,宜令於土兵內精選五千人,收發各衞,編伍食糧,以備戰守,分為兩班,備禦冬春遇有警急,聴將歸農舍餘,取撥防守」。從之。 |
64 | 十三年,定宣大、延綏三鎮應援節度。 |
65 | 敵不渡河,則延綏聴調於宣、大渡河,則宣大聴調於延綏,從兵部尚書王瓊議也。 |
66 | 四月,詔邊將禦敵奮勇力戰損傷軍士者,勿妄用,守備不設律」。 |
67 | 給事中傅鑰言:「各邊將帥以近例與敵交鋒,損傷數十人,即擬守備不設之罪,故不肯交鋒因為之辭。竊觀律意,將帥失機,固有一定之法,若其奮勇殺賊,損傷多寡,則當臨時裁斷而不可拘。今力戰者,或以無功抵罪,而閉營不出者乃得免,令老將,遂其姦欺勇士,變為畏怯邊弊未有甚於此者。下兵部㑹議,自今失悞軍機者,律有正條。凡賊寇入境,衆寡相當,而閉營不出,殺虜人民者,問發邊逺充軍,若衆寡不敵,但可固守者,查實奏處,其奮勇迎敵,斬獲少而損傷多者,仍論功升賞,不許摘引損軍字樣,妄擬治罪。至嘉靖末,大同巡撫張邦彥以失軍律太嚴,請除去苛令,果有効勝戰場者所亡失,不以為罪,從之。世宗嘉靖初,御史鄒養浩請復小河等關於外地,又請募商糴粟以實各邊,從之。 |
68 | 先是,烏梁海內附,未㡬不靖,宣宗嘗親率師敗之,自是畏服,故喜峰宻雲止設都指揮,鎮守土木之變,頗傳三衞助逆,至是朶顔獨盛,情叵測,故養浩請復小河等關於外地,以扼其要,又請多鑄火器給沿邊州縣,募商糴粟,實各邊衞所,詔皆行之。初,太祖時,以邊軍屯田不足,召商輸邊粟而與之鹽,富商大賈悉自出財力,募民墾田塞下,故邊儲不匱。𢎞治時,戸部尚書葉淇始變法,令商納銀太倉,分給各邊,商皆撤業歸,邊地荒蕪,米粟踊貴,邊軍遂日困。 |
69 | 六年三月,兵部請召募土著備邊,從之。十年五月,設邊營提調兼領守關事。 |
70 | 直𨽻巡按御史周□按行山海等關上言:「關以扼敵,營以援關。今各分責任,一遇失事,當關者獨任其罪。今宜二營設一提調,隨所直諸關塞兼領,庶捍禦協力」。從之。 |
71 | 十一月,罷漢中寧,𦍑二衞,嵗戍小鹽池,官軍徵銀輸邊。先是,寧夏鎮撫臣嵗調二衞官軍一千七百餘,集小鹽池操,備多道亡,及病死,十不得二三,至巡撫胡東臯言:「軍士苦於逺戍,每調遣如赴水火,既非人情,又不足備禦,請止勿調,嵗徵應調者,各銀三兩,輸之鹽池將領為脩邊之費」。下兵部,允之。 |
72 | 等謹按,此為徵銀之始,餘詳嘉靖四十三年兵志曰:「嘉靖十一年,御史徐汝圭條上邊防兵食,謂延綏、宜漕石州保徳之粟,自黃河而上,楚産由鄖陽,汴粟由陜洛,沔粟由漢中,以達陜右,宣、大産二麥,宜多方收糴。紫荊、倒馬、白羊等關,宜招商賃車運,又請以宣府遊兵駐右衞,懐來以援大同,選補遊兵於順聖西城,為臨期應援永寧等處遊兵,衞宣府,備調遣直𨽻八府,召募勇敢團練,赴邊關逺近警急,榆林山陜遊兵於本處䇿應報可,然未能行也。 |
73 | 十二年十二月,詔大同撫臣募該鎮驍健為騎兵。至十三年二月,以大同有警,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詣各邊,召募勇敢,以壯軍實。兵部言:額兵久耗,請即以所募籍為兵。六月,詔各邊召募土軍。時兵部上方畧,內言各邊軍伍多缺,宜量地方緩急,召募土軍。除甘肅已選屯軍外,遼東、宣大、延綏、山海關各募二千人,山西三關三千人,寧夏、陜西、固原、洮岷等處各千人,俱編入附近衞所」。詔允之。十四年十二月命山丹守備指揮僉事魯瞻還莊浪,管轄土軍。 |
74 | 先是,命瞻守備山丹,瞻父都督同知經言:「臣世守兹土,以疾家居,其部下土軍,敕臣子瞻管轄。今瞻他徙,軍士嗷嗷,不欲別附,若士卒流移,或生他患,是隳先人之業而負世恩也,惟令守故業為便」。報可。等謹按:此所謂莊浪魯家軍」也。魯鑑傳曰:「明初,西鄙來降者輒授以職,使率其部落以衞邊塞。魯氏之祖阿失都、鞏卜失加,初為百戸,至孫鑑官至總兵,從征石城,為賊所憚。經則鑑之孫累世大將,敢戰知名,為土軍中最著者。又有祁家軍,亦其類也。兵志言魯家軍舊𨽻隨駕中,事見前洪熈元年。其後至萬厯間,部臣稱其驍健,為敵所畏,宜鼓舞以儲邊用云。 |
75 | 十八年,移三邊制府鎮花馬池。 |
76 | 十九年,増易山西三關營制。 |
77 | 是時諳達諸部強橫,屢深入大同、太原之境,晉陽南北煙火蕭然,巡撫都御史陳講請以六千人戍老營堡東界之長峪,以山西兵守大同三關形勢,寧武為中路,莫要於神池,偏頭為西路,莫要於老營堡,皆宜改設參將,雁門為東路,莫要於北樓諸口,宜増設把總指揮,而移神池守備於利民堡、老營堡,遊擊於八角所,各増軍設備,帝悉許之,規畫雖宻,然兵將怯弱,其健者僅能自守而已。 |
78 | 二十年五月,復設延綏領班都指揮。 |
79 | 總督尚書楊守禮言:「延綏東西三十四城堡,獨當黃河一面之險,先年設兵戍守,以都指揮綂御之,尋議革去,止領以指揮等官權輕,令弛宜,復設領班都指揮二員,擇人任之,令綂各衞所官軍,分上下班,嵗一畨休,仍將定南、定北等備禦官軍歸併原伍,分畨戍守,半嵗而更」。從之。 |
80 | 二十一年正月,詔延綏募丁壯六千人為遊兵。吏部尚書許讚條上邊備,言「延綏軍士素稱忠勇,宜新募五六千人為遊兵二部,以備戰守調發」。詔兵部發銀十萬兩付延綏撫鎮,召募立為遊兵,專在本鎮練備聴宣。大三關有警調發,既而以人不樂從,議罷。督臣楊守禮請於中選三千人設遊擊一員,綂之駐定邊營防守,從之。二十二年十月,以兵部言,仍募為二枝,以遊擊一員綂之。 |
81 | 二十二年,詔宣府兵乘塞。 |
82 | 舊制,總兵夏秋間分駐邊堡,謂之暗伏。至是,有司建議入秋悉令赴邊分地拒守,至九月中罷歸,犒以帑金。久之,以勞費罷。 |
83 | 二十三年二月,選民兵備禦宣府。 |
84 | 巡撫宣府都御史王儀言:「宣、鎮五路各有要地,請得選民兵趫健敢死者,以三千聚居鎮城西路,一千聚居萬全,右衞北路,一千聚居獨石城,以時訓練,專聴殺賊」。許之。 |
85 | 二十四年七月,調河南民兵山東長槍手,協守紫荊關。二十五年二月,兵部覆總督翁萬達疏言:「山東長槍手河南毛葫蘆本非民間常徭,第每省至六千名,不無充以老弱,而議者遂謂無益。今宜量減務取精壯者,每省各三千人,以一都司領之,取便住劄,候警赴援」。詔每省留二千人。 |
86 | 二十五年四月,令沿邊各縣僉選民兵。兵部議覆,總督三邊張珩請也。令大縣選五百人,中縣三百人,小縣二百人,專令防護城池,不必調遣。等。謹按:是年總督三邊侍郎曽銑,有恢復河套之舉,為嚴嵩所構,阻已詳前按內。 |
87 | 九月,大同鎮以地召軍一萬五千餘人,總兵官周尚文言:「近以脩築邊牆,隔進虜,占地土四萬餘頃,倚地召軍一萬五千有餘,分給各軍士耕種,以資養贍」。詔令永不起科,著為令,仍行各邊一體遵行。 |
88 | 等謹按明代衞所之制,計兵授地,以地養兵,故兵足而糧不費,後額軍漸缺,遂行召募,召募之軍日増,衞所之兵日少。夫有地則有人,有人則有兵,誠從其源而求之,豈兵果不可足耶?即尚文一事推之,各邊誠是矣,第不得其人,率為故事耳。脩宣大邊牆。 |
89 | 總督翁萬達奉詔議上邊防脩守事宜,言:「山西保徳州河㟁,東盡老營堡凡二百五十四里。西路丫角山迤北而東歴中北路抵東路之東陽河鎮口臺,凡六百四十七里。宣府西路西陽河迤東歴中北路抵東路之永寧、四海冶,凡一千二十三里,皆通臨巨寇。險在外者,所謂極邊也。老營堡轉南而東,歴寧武、雁門、北樓至平刑關,盡境約八百里,又轉南而東為保定界。歴龍泉、倒馬、紫荊、呉王口,挿箭領浮圖峪,至沿河口約一千七十餘里。又東北為順天界,歴髙崖、白羊抵居庸關,約一百八十餘里,皆峻嶺層岡險在內者,所謂次邊也。敵犯山西,必自大同,入紫荊必自宣府,未有不經外邊能入內邊者。比因寇越大同入山西,當時地方諸臣誤以大同為不足共事,乃獨築寧、雁以東邊牆,掣還大同之兵以守之,已非建置邊防守要之意。繼因守兵不敷添太原等處參遊兵馬七營,召募新軍,及僉調新舊民壯屯夫、弓兵,率已六萬餘人。財匱於兵衆,力分於備多。宣府亦自敵犯,西路盡調本鎮兵馬專備西中,而北路兵馬遂空虛可慮。連年三鎮防秋,徵調遼、陜兵馬不下五六枝,費用糧賞,芻餉以百四十萬計,費實不貲,難於持久。若復拘泥往事,散處城堡,臨時動調,倉卒難合首尾不應往年之事可以為鑒。擺邊之兵固難遽罷,至於修邊之役,自不容已」。因陳修邊二事,守邊八事以上,請修築宣大邊牆千餘里,烽堠三百六十三所,後以通市,故不復防,遂半為敵毀。 |
90 | 等謹按萬達之督宣、大在二十三年,其修邊牆史無確據年月,大約在二十四五年之間。二十六年二月,革宣府戰鋒五營。 |
91 | 總督翁萬達言:「宣府、鎮城四營,各路設兵五營,立法不為不備。近嵗巡撫王儀、總兵郤永奏選各營精鋭五千人,别立戰鋒五營,以廢棄將官綂之,遂致各營虛耗,而又別取老弱步卒,用充原數,及遇戰陣,復自謂親兵居後,反驅諸路兵為前蔽,用是士皆解體,宜悉罷之」。詔從之。 |
92 | 二十七年九月,増置遼東戍兵。 |
93 | 巡撫李珏請於義州太清、寧逺等處各増置戍兵三千餘人,從之。 |
94 | 詔各邊入衞兵戍薊鎮。 |
95 | 是年,薊始稱鎮,時鎮兵未練,因詔各邊入衞兵往戍,既而兵部言:「大同之三邊,陜西之固原、宣府之長安嶺,延綏之夾牆,皆據重險,惟薊獨無渤海所南山,陵東有蘇家口,至寨籬村七十里,地形平漫,宜築牆建臺,設兵守,與京軍相夾制」。報可。時兵力孱弱,有警徵召四集,而議者惟以據險為事,無敢言戰者,其後薊鎮入衞兵,俱聴宣大督撫調遣,防禦益疎,朶顔遂乘虛嵗入。 |
96 | 《明史》稾曰:「薊之稱鎮,自是年始。昌平稱鎮,自三十九年後總名薊鎮云。 |
97 | 二十九年十二月,定昌平、通州、易州主客兵制,時寇警之後,通、易、昌平各設都御史、副總兵,以備三輔駐昌平者,以拱護陵寢為先,而傍為宻雲、居庸之聲,援駐通州者,以本州河西務為汛地,而外為薊州順義之聲,援駐易州者,以經畧、鎮守、紫荊等關為職,凡保定都御史所轄之邊,悉聴㑹同整飭,至於所綂之兵昌平,以陵衞軍為主兵,而以京營所發為防秋客兵通州,以本州分守舊綂及新舊班軍為主兵,而以山東召募者為客兵,易州聴經畧,侍郎、保定巡撫,於所屬衞所摘撥一營為主兵,而以山西召募為客兵。 |
98 | 兵志曰:是年諳達入犯,直薄東直門,諸將不敢戰。敵退,大將軍仇鸞力主貢市之議。明年,開馬市於大同,然寇掠如故。又明年,馬市罷。 |
99 | 三十一年三月,分薊鎮為八區,各以參將領之。總督何棟請「分區駐兵,因上所轄將領及關塞營堡主客兵馬之數。其第一區山海關特為重地,有軍三千,各區主兵,不足則取之。兩關。御史所閲各衞軍客,兵不足,則總督臨期取之,防秋士馬。詔從之。三十四年,築牛心諸堡。 |
100 | 先是,兵部請敕邊將修補宣大邊牆科臣又言垣上宜築髙臺,建廬以栖火器,從之。時諳達益強,遼、薊、宣、大連嵗被兵,至是,總督軍務兵部尚書楊博既解大同右衞圍,因築牛心諸堡,脩烽堠二千八百有竒,宣、大間稍寧息,而薊鎮之患不已。三十七年,諸鎮議練本鎮兵。 |
101 | 時諸鎮建議,各練本鎮戍卒,可省徵發費十之六,從之,然戍卒選愞,不任戰嵗,練亦費萬金,而臨事徵發如故。 |
102 | 四十年十一月,設薊遼總督,標兵二枝,從總督楊選言也。每枝三千人,選言標兵既振,則邊兵可漸減。故從之。至四十二年冬,以尚書楊博言於巡撫總兵,下各設一枝。 |
103 | 等謹按兵志及實錄,是時薊鎮之患最甚,故以延綏、固原、寧夏兵入衞。楊選疏言:「三鎮來者羸敝,不堪居半,入衞之兵,本止防秋,秋畢放還後,遂留延綏一枝再防一年。固原、寧夏各一枝,再防冬春,以致各兵在家日少,行戍日多。薊鎮如此,諸邊可知。請定議行之」。時郎中許汝𩦸自薊鎮閱兵還,亦言薊鎮之兵有三繼補之軍,以丁繼丁,多脫籍而鮮實召補之軍,以人代役,率萃渙而易離。新募之軍,設法充數,多驕惰而難用,名目日衆,奸弊日滋,所以愈補而愈不足也。因歴陳六弊,述補練便宜以上。兵部乃議陜西三邊客兵久疲,延綏尤甚,宜將延綏遊兵,免其征調。其他仍敕邊臣慎加簡閱,俟主兵精練,嵗減一枝。邊兵既欲漸撤,請選京營兵為八部,足三千人,騎居十之一,為傳報步居十之九為列守,以春秋二季分畨居庸鎮邊二區,各領以參將二人,務期訓練整肅。詔從之。四十一年三月,免山西民兵入衞人徵五兩輸薊鎮,從總督楊選言也。 |
104 | 四十三年,徵戍兵銀為召募用。 |
105 | 時延綏巡撫胡志䕫請免戍軍三年,每軍徵銀五兩四錢,為募兵用。自後至萬厯初,大同督撫方逢時等請脩築費,詔以河南應戍班軍自四年至六年概免,盡扣班價發給,謂之「折班班」,軍遂耗。久之,所徵亦不得。寧山、南陽、潁上三衞積逋綏延,鎮折班銀至五萬餘兩。是後諸邊財力俱盡,敝攰極矣。 |
106 | 穆宗隆慶三年八月,改保定等處達官軍,舍為忠順官軍。 |
107 | 從撫臣溫如璋言也。 |
108 | 五年九月遣官選募浙兵,戍薊鎮。 |
109 | 初,薊鎮練兵總督譚綸欲募呉越戰卒一萬二千人,雜教之,已而得浙兵銃手三千人,戚繼光復請添調六千人,不許,至是,總督劉應節復以為請,兵部言添調南兵之說,繼光持之甚堅,譚綸亦斷以為可行,今當更募紹寧、金台兵,備足九千之數,每南兵増一人,則邊軍減一人,乃命錦衣衞遣官至浙江選募之,是後九千人,三年一放班,後分三枝,與浙江防海兵,一年一枝相為兑換,至萬厯四年,以兵卒多,不願南還,以全營分而為二,仍三年一放,春往秋還。戚繼光傳曰:自嘉靖以來,邊牆雖修,墩臺未建,繼光巡行塞上,議建敵臺,略言薊鎮邊垣,延袤二千里,一瑕則百堅皆瑕,比來嵗修嵗圮,徒費無益,請跨牆為臺,睥睨四達,臺髙五丈,虛中為三層,臺宿百人,鎧仗糗糧具備,令戍卒𦘕地受工,先建千二百座,然邊卒木彊,律以軍法將不堪,請募浙人為一軍,用倡勇敢,督撫上其議,許之,浙兵三千至,陳郊外,天大雨,自朝至日昃,植立不動,邊兵大駭,自是始知軍令。五年秋,臺功成,精堅雄壯二千里,聲勢聨接。 |
110 | 等謹按戚繼光練薊鎮兵事,互詳教閱門,繼光熟精兵事,紀律嚴而教練有法,故每能用浙兵以著效。若將不得人,兵固易地,而皆弗良也。若以風土之剛柔論之,南兵烏能如北兵哉! |
111 | 六年五月,定薊鎮額兵之數。 |
112 | 時閱薊鎮,實在主客官軍一十六萬五千六百四十六員名,因即以此為定額,以後清解到者照數減免班軍。 |
113 | 等謹按春明夢餘錄載薊鎮原額兵七萬八千六百二十一員名,隆慶増十萬七千八百一十三員名,萬厯九萬九千二百四十六員名,崇禎一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員名,遼東原額兵九萬九千八百七十五員名,隆慶九萬四千六百九十三員,名萬厯八萬一千九百九十四員名,崇禎時主兵如萬厯之數,而新募及援旅無定數,宣府原額兵一十二萬六千三百九十五員名,隆慶増一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二員,名萬厯七萬九千三百員名,崇禎八萬一百二十八員名,大同原額兵五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員名,隆慶増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七十八員,名萬厯八萬三千八百員名,崇禎七萬六千五百二十六員名,山西原額兵二萬七千五百四十七員名,隆慶増四萬七千一百八十一員名萬厯五萬七千六百一十一員名,崇禎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三員名,榆林原額兵四萬九千二百五十員名,隆慶増八萬一百九十六員,名萬厯五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員名,崇禎四萬五千一百四十員名,寧夏原額兵三萬七百八十一員名,隆慶増七萬一千六百九十三員,名萬厯三萬七千八百三十七員名,崇禎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七員名,甘肅原額兵莊浪一萬八千五十六員名,西寧衞八千五百員名,涼州衞一萬八百五十八員,名鎮畨衞四千九員名,永昌衞八百三十二員名,甘州衞三萬三千八百九十四員名,山丹衞八千五百八十二員,名肅州衞一萬一千二百六十七員,名崇禎全鎮兵四萬五百四十八員名,固原額兵二萬八千八百三十員名,隆慶増七萬一千九百一十八員,名萬厯五萬五千二百員名,崇禎五萬九千八百三十員名,其中所言萬厯時兵數,每與㑹典,畧有不符,然亦可見。設兵非不多而終不能以固疆圉者,由撫馭訓練之不得其宜耳,古人所以言兵不貴徒多也。 |
114 | 《兵志》曰:「初,邊政嚴明,官軍皆有定職。總兵官總鎮軍為正兵,副總兵分領三千為竒兵,遊擊分領三千往來,防禦為遊兵,參將分守各路,東西䇿應為援兵,營、堡、墩、臺分極衝、次衝,為設軍多寡。平時走陣、哨探、守瞭、焚荒諸事無敢惰。稍違制,輒按軍法,而其後皆廢壞云。 |
115 | 又按兵志言隆慶間,諳達通貢,封順義王,子孫襲封者累世,迨萬厯之季,西部遂不競,既而邊事孔亟,將士疲於奔命,所言止此而已。神宗而後,事蹟不多載。今據實錄,畧為補述焉。 |
116 | 神宗萬厯元年九月,更定戍邊班軍更畨之法,薊鎮督撫奏:「各衞所班軍在邊率均搭分布,以致部伍,零散領班官止於各邊鎮取之。其來其去與各軍漫不相涉。兵部議:每將綂兵三千,分布地方,更畨對代,每上班,令其整隊鼓行,一如出征事理,依限赴邊,分布防守下班,各將親行統領,振旅而歸。地方無事,間月一操,有事聴本處撫院調度征剿」。從之。六年十二月,命御史清軍,以實邊兵。 |
117 | 從薊遼總督劉應節請也,奏言:「薊鎮額軍七萬餘,多以京班徙補,百不當一,乃始資入衞,繼議垜充,又議召募,皆稱不便,則清軍祖制也。廣謀僉同䇿,莫善於此者」。報可。 |
118 | 七年二月,編定遼東金復等土兵及永寧監恩軍金復土兵五千七百一十五名、恩軍二百七十八名,著為定制。毎年十月初旬,委官管領在城堡操防,次年二月,歸農。 |
119 | 八年四月,免寧夏入衞邊軍。 |
120 | 先是,薊遼總督梁夢龍議募土著以代援兵,科臣言寧夏去薊最逺,偪隣外寇,與其量減各鎮,不若獨免寧夏,乃議於灤陽募兵三千,立車後營,而移戍兵別駐永,罷寧夏兵,從之。十一年四月,又免延綏入衞邊軍。 |
121 | 十六年十月,命肅州選練回回哈喇兵。巡按御史徐大化言:「肅州地孤懸,守兵不滿四千,近議増兵餉無從出。而鎮城左右有回回、哈喇各種人中多勁悍,若動以大義,特加鼓舞,各選把目以長之,量課糧食以飽之。按委操閱,稍立章程,視召募者不啻過之」。詔如議行。 |
122 | 十九年七月,復西寧馬戸為兵。 |
123 | 先是,西寧地方有馬戸八百人,不給糧,馬不支草,自備鞍馬器械,遇警殺賊,後以款貢裁革,至是,從經畧鄭雒之請,凡有斬獲,照例升賞,每春秋聴教,閱武藝,量行賞罰,大約増兵四千,一年省餉數萬。二十二年十一月,命遼東將領得養家丁,從遼東撫按孫鑛等言也。遼東大小將領,舊有家丁,多至百餘,少不下三四十支,給雙糧,每戰當先實皆精銳,自閱視裁減,而衝鋒破敵之士皆烏散,別鎮,遼兵遂不能戰,議令自守備備禦得養十名,餘官以次加増。 |
124 | 三十五年十二月,議補遼東額兵。 |
125 | 巡按御史蕭淳言:「往時遼兵十萬,稱雄九邊,自萬厯十九年閱視科臣侯克先查汰缺伍,定為經制,兵僅八萬,餉亦如之。今全遼大營官軍堪戰者少,為今之計,莫急於補先年之額兵,且以原設之餉補原額之兵,庶進戰退守,不借援而裕」。下兵部議行。等謹按:是時遼兵日壞,其後尚書李化龍又言:「邊兵止七萬餘,除老弱外,其精壯不過二萬,有竒,而散布於三大營兩協七參將十二遊擊二十五守備之間,單弱已甚,緩急何濟?宜復其舊額,召募勇敢,屯據要害,亦不能行」。後按臣熊廷弼議,募有馬壯軍萬人以備開原,而亦格於部議。四十六年閏四月,始設山海鎮。 |
126 | 割薊鎮東協四路屬山海關為一鎮,改募入衞邊兵四千,併山海路額兵二千,分為左、右二營,每營綂三千人。 |
127 | 四十七年三月,詔籍遼民為兵。 |
128 | 閣臣方從哲奏:「遼左三路失利,全鎮空虛,請就遼鎮籍民為兵計,遼左人民當有四五十萬,蒐其強壯,可得十餘萬人。捄時之急,無便於此,且較之募兵費尤省」。下部妥議行之。 |
129 | 八月,募兵於山東等省及各邊鎮。 |
130 | 尚書黃嘉善言:「援遼之兵,除四省差官召募外,宣、大、山西、延寧、固昌諸鎮,土民膽氣多壯,訓練亦精議,於各鎮募兵二萬,立營訓練,選將赴援」。報可。十二月,又議於畿內八府、山西寧武等處及中州毛兵并浙江兵馬步兼募三萬五千名,以應經畧所請,從之。等謹按,明之邊備,至是益弱,守且不能,何有於戰?凡軍士之逃亡,占役將帥之偷惰,刻覈無弊不生。迨流賊熾,而秦、晉之邊胥破壞,明祚遂因是不延。蓋自神宗後,朝政不綱,邊備盡廢,故無可詳述矣。 |
131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