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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View] [Edit] [History]

1
分合偶比類說
2
經曰知者一言而終。不知者流散無窮。脈之為說。前已論辨于各脈之下。今又以分合偶比類五字。
3
以經綸錯綜之。庶無惑矣。
4
分 有脈之形。分謂脈各有形狀。當先明辨。便了然不疑。大小浮沉滑澀。可以指別。迥然各異。
5
辨之于毫釐之間。使其形不相混。如舉有按無為浮。按有舉無為沉之類。
6
有脈之證。分。謂脈之一字獨見為証。如寸浮。中風頭痛之類。不雜他脈。獨為証。今脈訣歌在各脈之後者。是也。或獨見一部。或通見三部。或兩手俱現。
7
合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脈者。謂如似沉似伏。實大長弦之合。為牢。極軟浮細之合。為濡。之類。
8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証者。謂浮緩為不仁。浮滑為飲。浮洪大而長為風眩癲疾。有二脈合者。有三四脈合者。大抵脈獨見為証者鮮。參合眾脈為証者多。今脈訣獨取平三關一脈論証。而遺其合眾脈以論証者。
9
今各補註于後。以全其脈証。此條補註節抄不及備錄且一脈雖獨見。而為証亦不一。如浮。為風。
10
又為虛。又為氣。各不同。此又一脈之証合也。必備論之。以証相參。而考脈。則思過半矣。潔古張元素醫學啟源云。右寸大腸。肺脈之所出也。先以輕手得之。是大腸屬表。後以重手得之。是肺屬裏。
11
肺合皮毛。肺脈尋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為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脈道縮入關中。上半指不動。下半指微動。為短。此乃浮澀而短。肺不病之脈也。肺脈本部。在于皮毛之上。
12
見于膚表。是其浮也。入于皮毛之下。見于血脈肌肉之分。是其沉也。六部仿此。此診之定法。可以合眾脈之形矣。
13
偶 脈合陰陽。必有偶對。經曰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恒。從容知之。
14
浮沉者。脈之升降也。浮升在上。沉降在下。為諸脈之根本。為陰陽之定位。為表裏之定診。
15
浮法天。有輕清在上之象。沉法地。有重濁在下之象。浮為風為虛。體高而氣浮也。沉為中堅。為內蘊。
16
體聚而不散也。論諸脈者。必先此二脈。
17
遲數者。脈之緊慢也。脈以四五至為平。減一至為三至曰遲。增一至為六至曰數。難經曰。遲陰為在髒。數陽為在腑。遲則為寒。數則為熱。亦偶言之也。中藏經曰。數在上。陽中之陽。在下。陰中之陽。
18
遲在上。陽中之陰。在下。陰中之陰。數在中則中熱。遲在中則中寒。寒用熱助。熱用寒助。本乎陰陽也。虛實者。脈之剛柔也。按之浮中沉。皆有力。為實。遲大而軟。按之豁豁然空。為虛。虛實之由。
19
皆以有餘不足占之。故以按而知。經曰其氣來實強。為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為不及。病在內。
20
血實脈實。血虛脈虛。亦皆偶而言之。論表裏虛實。必以此二脈。中藏經曰。脈舉之滑。按之微。看在何部。以斷其髒。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澀軟濡。俱為髒虛。其脈舉按皆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
21
俱曰髒實。其脈浮而實大者。腑實也。輕手按之滑。重手按之平者。腑虛也。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
22
上實也。左右寸弱而微者。上虛也。左右尺脈伏而澀者。下實也。尺中脈滑而濡者。下虛也。尺中微澀短小者。俱屬下虛也。許叔微曰。浮緩為表虛。傷風解肌。浮緊澀有力為表實。傷寒發汗。脈沉無力為裏虛。可溫。沉而有力緊實為裏實。可下。此論傷寒表裏虛實。凡此皆非單論脈虛實之理。長短者。脈之盈縮也。脈盈過于本位曰長。脈縮不及本位曰短。長有見于尺寸。有通見于三部。短只見于尺寸。蓋必質于中。而後知過于中為長。不及于中為短。經曰長則氣治。短則氣病。脈有三陰三陽。而長短在其中。是亦偶而言之。又曰人長脈長。人短脈短。又因人形體而別。滑澀者。脈之通滯也。脈通則流利無礙曰滑。
23
脈滯則蹇澀不流曰澀。內經曰滑者陰氣有餘。澀者陽氣有餘。難經三陰三陽。滑澀對舉。千金曰。
24
滑者多血少氣。澀者多氣少血。皆偶言也。以二義攷之。陰氣有餘者血多也。血多則氣少。脈者血之府也。營行脈中。今血多故流利圓滑。陽氣有餘者氣多也。氣多則血少。故艱澀而散。一止復來。
25
先明氣血之多少。斯知滑澀之理。洪微者。脈之盛衰也。血熱而盛。氣隨以溢。滿指洪大。衝湧有餘。
26
洪為脈之盛也。氣虛而寒。血隨而澀。應指微細。欲絕非絕。微為脈之衰也。緊緩者。脈之急慢也。
27
緊為傷寒。寒則傷營。營受寒邪。脈絡激搏。若風起水湧。既如切繩。又如轉索。緩為風結。皮膚不仁。
28
營血不流。衛氣獨行。不能疾速。血虛頑痺。脈為緩慢。營受寒邪則脈緊。營血蹇澀則脈緩。二脈由營而見。沉氏曰緊為陰。陰主寒。寒則物斂。而有拘變之象。又主痛。諸痛皆原于寒。又主宿食。
29
由胃虛挾寒。不能腐化故也。緩為陽熱主血虛。血虛則脈體弱。又主氣虛。氣虛則脈體無力。又主風。
30
風者陽邪。主舒啟縱弛故也。
31
動伏者。脈之出處也。出見于外。故數見關上。如豆大。出類而異于三部者動也。處藏于內。
32
不見其形。脈行筋下者伏也。二者猶人物之出處也。
33
結促者。因止以別陰陽之盛也。陽盛則促。脈疾而時止。陰盛則結。脈徐而時止。雖有止非死脈也。代則死脈也。促結為偶。而代無對。脈不可以偶對言者。不敢鑿也。三因方盡為偶名。而以弦弱、芤微、濡革、散代、亦為偶。非一陰一陽也。因知其不可盡以偶言也。必一陰一陽而後可偶。
34
然又有脈偶而同見者。如大小緩急疾徐疏數之類。經曰前大後小。前小後大。來疾去徐。來徐去疾。
35
去不盛來反盛。去盛來不盛。乍大乍小。乍短乍長。乍疏乍數。是二脈偶見也。亦有兩手偶見者。
36
如左大右小。左小右大之類。
37
比 比者所以明相類之脈。比其類而合之。因其疑也。辨其異而分之。
38
決其疑也。內經曰脾虛浮似肺。腎小浮似脾。肝急沉似腎。此皆三者之所亂也。然從容得之。以知其比類也。注云以三髒相近。故脈象參差而相類。是以三惑亂為治之過失矣。必從容比類而得三髒之形狀。故浮緩曰脾。浮短曰肺。浮而滑曰心。急緊而散曰肝。搏沉而滑曰腎。不能比類。則疑惑彌甚。
39
以脈經立相類之脈。今立比字為綱。使從容比類。先明于未診之先。免交疑于持脈之際。脈經曰浮與芤相類。一曰與洪相類。弦與緊相類。滑與數。沉與伏。微與澀。軟與弱。緩與遲。革與實。千金云牢與實。今細詳之。有弦細。有芤虛。有濡芤。有洪散。
40
有牢伏。有數脈同類者。洪散俱大也。而散無力。濡弱同極軟而細也。有浮沉之異。微細俱小也。
41
而微無力。芤類浮也。按之邊有中無。濡類芤也。按之如無。沉伏牢同居下也。按有餘曰沉。按實大長弦曰牢。按不見脈行筋下曰伏。弦細同直長之形。同收斂之義也。亦有大小之分。弦如弦之直。
42
細如線之細。遲緩同慢也。有三至四至之異。大慢小衰之別。澀微易識也。何疑乎相類。牢與實。
43
革與實。非相類也。脈賦云。洪與實形同仿佛。是相類也。洪實同有力而大也。洪分沉浮之異。
44
實合浮沉而皆有力。弦與緊之異。弦左右無。而中直如弦。緊左右彈。而有如轉索。雖相類而甚相遠也。又有數脈之相類。如澀促結代。同一止也。而全不同。他如濡弱遲。如芤虛。如微細濡弱澀。已辨于各脈條下。
45
類 易曰方以類聚。又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內經曰脈合陰陽。
46
又曰察之有紀。從陰陽始。眾脈陰陽。各以類從。知乎此。則七表八裏九道之非。不膠固于先入之言矣。旨哉蔡西山之論也。曰凡平脈。不大不細。不長不短。不浮不沉。不滑不澀。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為胃氣。其太過為大為長為實為堅為強為浮為芤為滑為洪為急為促者。皆陽也。
47
其不及為細為短為虛為軟為沉為結為伏為澀為微者。皆陰也。陽搏陰為弦。陰搏陽為緊。陰陽相搏為動。寒虛相搏為革。陰陽分離為散。陰陽不續為代。
48
難經曰。諸陽為熱。諸陰為寒。數則為熱。遲則為寒。浮為表。沉為裏。三因方云。博則二十四字。
49
不濫絲毫。約則浮沉遲數。總括綱紀。故知浮為風為虛。沉為濕為實。遲為寒為冷。數為熱為燥。
50
風濕寒熱屬外。虛實冷燥屬內。內外既分。三因頓別。三點劉立之亦以浮沉遲數四字為綱。以教學人。浮風沉氣。遲冷數熱。分別三部為証。此誠初學入門。然必搏學反約。然後能知脈之妙。若遽以此自足。則今汝畫矣。
51
故述此于分合比偶類五字之後。
52
診雜病生死候歌
53
五十不止身無病。數內有止皆知定。四十一止一髒絕。卻後四年多沒命。三十一止即三年。二十一止二年應。十五一止一年殂。以下有止看暴病。
54
柳氏曰。以動數候脈。是吃緊語。候脈須候五十動。知五髒之氣有無缺失。今人手指到病患腕臂。
55
便以為見了殊不知五十動見。豈彈指間事。相習成風。以疾速為神奇。廬山劉立之號曰三點。以手中指點人三部脈。生死吉凶多驗。學徒相傳亦用之。劉果三點之神耶。抑亦聲色得之耶。色可傳。脈不可傳。古人以切脈為上工。如扁鵲。飲上池水。能洞見人髒腑間病。如華佗。刳骨剔胃。是豈切脈而得之歟。後世聖神之術不常。有所當學人。診脈以知內。參以問証察言觀色以知外。則可耳。脈經曰。
56
脈來五十投而不止者。五髒皆受氣。即無病四。十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卻後四歲死。以至十投一止者。四髒無氣髒中死。其言幾髒無氣。以分別幾歲之死期。予竊疑之。內經曰腎絕六日死。肝絕八日死。心絕一日死。果此髒氣絕。又安有待四歲三歲乎。大抵五十動者脈之大數。要必候五十動。不可不及五十動而遽不候也。或問候止脈何處數起。曰得止脈後。再從始至脈數起。看得幾至而止。為數。
57
診暴病歌
58
兩動一止或三四。三動一至六七死。四動一止即八朝。以此推排但根據次。
59
此是十動內有止脈者。然難必謂暴病有此。久病亦有見此者。俁當以至數定死期。不必專于診暴病也。
60
形脈相反歌
61
健人脈病號行尸。病患脈健〔亦如之〕審言之。短長肥瘦並如此。〔細心診候有依稀〕脈病相違亦若斯。
62
內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仲景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尸。
63
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今脈訣曰亦如之。
64
是與行尸同也。故改之。
65
景曰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故責之。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脈經曰當視其人大小長短。皆如其人之形性。則吉。反之則為逆。肥人脈細小如絲。身澀而脈來往滑。身滑而脈來往澀。皆死。前言形脈相反。又有脈病相反。不可不備舉。難經所謂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者是也。
66
素問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死。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
67
難經曰。病若閉目不欲見人。脈當得肝脈弦急而長。而反得肺脈浮澀而短者。死也。病若閉目而渴。
68
心下牢者。脈當得緊實而數。反得沉濡而微者。死。此類皆脈病相反。脈訣所缺。今改此歌末句以著之。
69
診四時病五行相克歌
70
春得秋脈定知死。死在庚辛申酉裏。夏得冬脈亦如然。還于壬癸為期爾。嚴冬診得四季脈。
71
戊己辰戌還是厄。秋得夏脈亦同前。為緣丙丁相刑剋。季月季夏得春脈。克在甲寅應病極。直逢乙卯亦非良。此是五行相鬼賊。
72
內經難經並以天干五行論克賊。脈訣又以地支並論。若用支干上下純為鬼邪之日為死。必六十日方遇。若死期之近何以克之。不若以天乾一旬為期。根據內經為斷。不失之拘也。內經又曰夫邪氣之客于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謂我所生者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謂生我者
73
自得其位而起。必定五髒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期。
74
決四時〔虛實〕五邪
75
一髒有五邪。今只取虛實微三邪作歌。及立名。又只取二邪而遺其一。今改作診五邪歌。
76
春得冬脈只是虛。兼令補腎病自除。若是夏脈緣心實。還應瀉子自無虞。〔夏秋冬月皆如是〕所勝為微不勝賊。在前為實後為虛。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今添兩句云。正邪自病通成五。
77
四時五髒仿斯圖。
78
難經曰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虛當補母。人所共知。千金曰心勞甚者。補脾氣以益之。脾旺則感于心矣。若乃勞則補其子。人所未聞。蓋母生我者也。子繼我而助我者也。方治其虛。則補其生我者。
79
與郭氏葬書。本骸得氣。遺體受蔭同義。方治其勞。則補其助我者。與荀子所謂未有子富而父貧同義。
80
此補虛與治勞之異也。
81
傷寒歌
82
傷寒熱病同看脈。滿手透關洪拍拍。出至風門遇太陽。一日之中見脫厄。過關微有慢騰騰。直至伏時重候覓。掌內迢迢散慢行。瘥軋㾉疔多不的。大凡當日問途程。遲數洪微更消息。
83
熱病須得脈浮洪。細小徒費用神功。汗後脈靜當便差。喘熱脈亂。命應終。
84
此歌未足以括傷寒之綱要也。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學人以仲景傷寒論為祖。成無己注及明理論。許叔微百証百問。薛宋二氏鈐。則又發明仲景之旨奧。外此則蘭臺寶鑑。金匱要略。無求子百問。南陽百問。龐安常、王仲弓、盧昶、韓祗和、孫用和及諸家之書。遍覽參攷。守之以正條。
85
用之以活法。方為盡善。此歌其能盡乎。予又病世之醫者。往往以活人書自足。不復祖之仲景之論。況南陽失仲景之旨者有之。不特宋氏所譏。況傷寒為大病。生死在五六日間。可不盡心乎。
86
陽毒陰毒歌
87
陽毒健亂四肢煩。面赤生花作點斑。狂言妄語如神鬼。下痢頻多喉不安。汗出遍身應大差。魚口開張命欲翻。有藥不辜但與服。能過七日漸須安。陰毒傷寒身體重。背強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口青黑。毒瓦斯衝心轉不禁。四肢厥冷惟思吐。咽喉不利脈細沉。若能速灸臍輪下。六日看過見喜深。
88
陰陽二毒。病有輕重。治有淺深。仲景略言于金匱要略。後世傳述。備載諸書。亦難以二歌盡。
89
診諸雜病生死脈候歌
90
病源各不一。今歌本診生死之脈。故不論病源。只論脈之生死。
91
腹脹浮大是出厄。虛小命殂須努力。
92
此篇大抵以脈病相應不應言生死。然亦不可專執。臨病參攷可也。如中惡腹脹脈緊細者生。浮大者死之類。
93
下痢微小卻為生。脈大浮洪無瘥日。
94
下痢脈欲絕者不死。雜色惡痢脈微弱。暴冷傷陽。脈細欲絕。冷熱不調者。洪大易治。微遲小細難治。
95
恍惚之病〔定顛〕發為狂。其脈實牢保安吉。寸關尺部沉細時。如此未聞人救得。
96
恍惚顛狂三病也。恍惚心不寧。陰顛而陽狂也。脈經曰。顛病脈虛可治。實則死。蓋重陰為顛。謂陰部內見沉澀微短脈。是陽脈不見而陰獨盛。故為顛疾。經曰陰氣從下。下虛上實。故作顛疾。
97
則沉細脈。是脈病相應而不逆矣。
98
消渴脈數大者活。虛小病深厄難脫。
99
三消之証內消渴一証。沉小者生。實堅大者死。此外如少陰自利而渴。脈必沉。中暑渴脈虛。
100
產後渴脈多弱。難專以虛小為渴之凶。
101
水氣浮大得延生。沉細應當是死別。
102
水病之証不一。脈亦不一。三因方曰。沉伏相搏名曰水。蓋沉者乃水之病脈。但風水皮水脈浮。
103
石水脈沉。黃汗沉遲。當參病原病証為斷。況水病。肌肉為水所脹。脈元多沉。若脈出必死。脈病相反也。今曰浮大延生。更宜參審。
104
霍亂之候脈微遲。氣少不語大難醫。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課定更無疑。
105
病原曰脈伏及代而亂者。霍亂也。不亂猶可治。微細不可治。霍亂吐下。脈微遲。氣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脈經所無。脈訣自創之例也。通真子曰清濁相干霍亂時。脈如微細是相宜。不言氣劣微遲小。
106
此候神工亦莫醫。通真子註脈訣。不遵之而自作歌。一曰浮洪可救。一曰微細相宜。何哉。蓋病原不同。脈隨而見。以病原參之。勿一例但曰霍亂而已也。
107
鼻衄吐血沉細宜。忽然浮大即傾危。
108
吐衄証中。有卒中惡吐血。脈沉數細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雜病衄責裏熱。傷寒衄責表熱。表熱者脈必浮。
109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脈疾大命難任。咳血之脈沉弱吉。忽若實大死來侵。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110
此六句參錯在後。今移于此。從失血類。
111
脈訣所論金瘡。本于脈經、中藏經。皆論已出血之脈。若金瘡未出血則又別。墜壓內傷。堅強安。
112
小弱凶。頓仆內傷同。笞榜內有結血。實大生。虛小死。跌撲傷損。浮大易安謂血散外。沉細緊實多死。
113
謂惡血攻髒。
114
病患脈健不用治。健人脈病號行尸。
115
病患脈健。此云不用治者。是前形脈相反歌。何其謬也。
116
心腹痛脈沉細差。浮大弦長命必殂。
117
仲景曰。假令病患云腹內卒痛。浮而大。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裏有病者脈當沉細。今浮大。
118
故知愈也。病原曰若其人不即愈者必當死。以脈病相反也。然心痛與腹痛各異。凡痛五髒相干。而心痛脈各異見。惟真心痛不問脈。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腹痛病原亦不一。虛寒、緊弦。積寒、沉緊而實。肝腎弦大為寒痛。故知弦長亦難以死斷。
119
頭痛短澀應須死。浮滑風痰必易除。
120
脈訣此言。只可斷風痰頭痛一証而已。頭痛具八經。又有伏暑、積聚、痰厥、伏痰、腎痰、產後失血、風寒在腦、邪熱上攻、氣虛氣攻、諸証不同。隨証診脈。斷生死可也。
121
中風口噤遲浮吉。急實大數三魂孤。魚口氣粗難得瘥。面赤如妝不久居。中風髮直口吐沫。噴藥悶亂起復蘇。咽喉曳鋸水雞響。搖頭上竄氣長噓。病患頭面青黑暗。汗透毛端恰似珠。眼小目瞪不須治。
122
喘汗如油不可蘇。
123
中風口噤至此皆言中風之死候。簡易方云風邪中人。其狀奄忽。故六脈多沉伏。亦有脈隨氣奔。
124
指下洪盛者。當此之際脈亦難辨。但以証參為是。中風。目閉口開。手撒遺尿。聲如鼾睡者。必難療。
125
內實腹脹痛滿盈。心下牢強乾嘔頻。手足煩熱脈沉細。大小便澀死多真。
126
素問曰。五實死。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自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脈訣增乾嘔。去悶瞀。又以脈沉細與病反。決以為死。此條宜參之內經。
127
外實內熱吐相連。下清注谷轉難安。忽然診得脈洪大。莫費神功定不痊。
128
協熱下利。胃熱嘔吐。脈亦洪大。不可遽以死斷。
129
內外俱虛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嘔煩。忽然手足脈厥逆。體不安寧必死拚。
130
素問曰。五虛死。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若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
131
今脈訣內外俱虛。與內經多異。全本脈經。
132
上氣浮腫肩息頻。浮滑之脈即相成。忽然微細應難救。神功用盡也無生。
133
脈經曰。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大。不可治。加利甚者必死。今脈訣以微細為難救。似與脈經相悖。
134
上氣喘急候何寧。手足溫煖淨滑生。反得寒澀脈厥逆。必知歸死命須傾。
135
通真子改差無因作命須傾。貴協韻也。
136
中惡腹脹緊細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137
脈經曰。卒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卒中惡。腹大。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
138
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亦生。然中惡之候。脈亦不等。鬼疰。脈滑。或緊長過寸。或尺寸有脈。
139
關中絕不至。或乍大乍小。乍長乍短。遁尸。三部緊急。或沉重不至寸。客忤三部皆滑洪大。
140
凡脈尺寸緊數形。又似釵直吐轉增。此患蠱毒急須救。〔速求神藥命難停〕脈逢數軟命延生。
141
此文根據脈經換末句。
142
中毒洪大脈應生。細微之脈必危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應難返沒痊平。
143
他証吐血。皆以沉細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為生。
144
大凡要看生死門。太衝脈在即為憑。若動應神魂魄在。止便干休命不停。
145
銅人經太衝二穴土也。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云一寸半動脈陷中。凡診太衝脈。可決男子病死生。足厥陰脈之所注也。為俞。靈樞曰。胃之清氣上注于肺。故氣之過于寸口也。動而不止。其悍氣上衝頭者。合陽明。并下人迎。故陰陽俱動俱靜。若引繩。相傾者病。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下。出于氣衝。循陰股內廉。邪入骨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
146
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間。此脈之常動者也。經脈十二。而寸口人迎太衝獨動不休。
147
故以此三處診百病。決生死。靈樞作並足少陰之動脈。銅人作足厥陰之俞穴。皆衝脈之所合並而經過者。
148
其實以候衝脈也。仲景謂當時之人。握手不及足。故立趺陽太溪。以候胃腎之病。李 范引活人書所列衝陽穴。以解太衝。失其穴矣。仲景以趺陽專診足陽明。太谿專診足少陰。
149
察色觀病患生死候歌
150
欲愈之病目 黃。
151
仲景曰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 黃者。此為欲解。必當根據仲景以脈參之。
152
眼胞忽陷定知亡。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難當。赤白黑黃色〔起〕目。更〔兼〕穿口鼻有災殃。
153
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鼻口。死在二日中。脈經同。
154
扁鵲曰。按明堂察色入門戶為凶。不得為吉。所謂門戶者。闕庭、肺門戶。目、肝門戶。耳、腎門戶。口、心脾門戶。若有色氣入者皆死。白色見衝眉上。肺有病。入闕庭。夏死。黃色見鼻上者。脾有病。入口者。春夏死。青色見人中者。肝有病。入目者。秋死。黑色見顴上者。腎有病。入耳者。
155
六月死。赤色見頤者。心有病。入口者。冬死。蓋以五髒五色。各入本髒門戶。至被剋之時為死期。脈訣四句分作二處。本論一理。今移相附。添赤去起以備五色脈。改兼為穿。以明色入門戶為殃。李 范及潔古不知扁鵲所論。隨各髒色入門戶定死期。為脈訣所述之源。故以意誤解。
156
面色忽然望之青。近之如黑卒難當。
157
此二句移在此。從氣色類。
158
面赤目白憂息氣。待過十日定存亡。面青目黃中時死。餘候須看兩日強。面黃目青眾惡揚。榮衛不通立須亡。面青目白亦須亡。
159
據脈經改添此句。內經曰。凡面色見黃為有胃氣。皆不死。
160
面黃目青酒亂頻。邪氣在胃喪其身。面黑目白命門敗。困極八日死來侵。
161
此四句并上面赤目白定存亡二句。刊誤本無。據刊本添之在此。
162
面無精光如土色。不能食時四日亡。目無精光齒牙黑。面白目黑亦災殃。口如魚口不能閉。氣出不返命飛揚。肩息直視及唇焦。面腫蒼黑也難逃。妄語錯亂及不語。
163
脈經曰。病患不能語者。不治。熱病者可治。又有風喑不語。而卒不死者。有妊娠胞脈絕不語。俟產後自能言者。
164
尸臭元知壽不高。人中盡滿兼唇青。俗本作背青非三日須知命必傾。〔兩頰〕庭黑顴赤人〔病久〕必死。
165
靈樞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庭者、首面也。顴者、眼直下高骨處也。靈樞、千金翼。皆以庭黑顴赤對言。今脈訣取顴赤而舍庭黑。又兩頰為贅詞。故改為庭黑。以備經旨。此必死之兆。難以病久為文。
166
口張氣直命難停。足趺趾腫膝如斗。十日須知難保守。項筋舒展定知殂。掌內無文也不久。唇青體冷又遺尿。背面飲食四日期。手足爪甲〔皆〕青黑。許過八日定難醫。
167
脈經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脈訣遺之。今改添。
168
脊疼腰重反複難。此是骨絕五日看。體重尿赤時不止。肉絕六日總高KT 。
169
體重溺赤。未可便以為肉絕。內經曰。大肉陷下。大骨枯槁。脫肉破 。難經曰唇反方可為肉絕。更宜參審。
170
手足爪青呼罵多。筋絕九日定難過。髮直如麻〔半日〕應是死。
171
中藏經曰。腸絕髮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髮眉俱衝起者死。髮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172
髮直者十五日死。今脈訣作半日死。與本文不協。蓋有六日十五日之異。今改曰應是死。脈訣只歌骨肉筋腸四絕。除心肝絕在前。又有腎絕。小便赤澀、下血不止、耳干、腳浮、舌腫、六日死。足腫九日死。脾絕。載脾髒歌中。肝絕。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臥、目直面青。八日死。胃絕。齒落面黃。
173
七日或十日死。今附注于此。庶具載不遺。肉絕中藏經元無。而脈訣自增。故礙理。
174
尋衣〔語死〕〔十知麼〕壽無多。
175
脈經曰尋衣縫 語者不可治。陰陽俱絕。尋衣撮空妄言者死。
176
論五髒察色候歌
177
面腫蒼黑舌卷青。四肢乏力眼如盲。泣出不止是肝絕。〔八日應當〕日遇庚辛命必傾。
178
此云八日從甲數至庚為八日。此言則膠柱矣。從直改為庚辛。
179
面黧肩息直視看。又兼掌腫沒文斑。狂言亂語心悶熱。一日之內到冥間。臍趺腫滿面浮黃。
180
洩利不覺污衣裳。肌肉粗澀兼唇反。一十二日內災殃。
181
口鼻氣出不復回。唇反無文〔黑〕似煤。皮毛焦乾爪枯折。途程二日定知災。
182
面黑齒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頻。皮肉濡〔結〕髮無澤。四日應當命不存。
183
改結為卻。本難經。
184
診婦人有妊歌
185
舊文不倫。今移從各類。
186
肝為血兮肺為氣。血為營兮氣為衛。陰陽配偶不參差。兩髒通和皆類例。血衰氣旺定無妊。血旺氣衰應有體。
187
以上論成妊之原。
188
〔尺〕微關滑尺帶數。流利往來併雀啄。小兒之脈已形見。數月懷胎猶未覺。
189
上云尺微。下云尺數。可見上尺為誤。女脈在關下。尺脈常盛。若尺微則無陰為病矣。脈經云妊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三月而尺數也。內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又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謂尺中。搏謂搏擊于手。尺脈搏擊。與寸口殊別。則陰氣挺然。為妊之兆。此即所謂寸微尺數也。脈指南云脈動入產門者有胎也。謂出尺脈外。名曰產門。又云尺中脈數而旺者。胎脈也。為血盛也。關滑。雀啄。脈經並不載。素問曰滑為多血少氣。故有子。此脈訣所自增也。流利往來。滑脈之形。雀啄者。脈指南云。關上。一動一止者一月。二動一止者二月。餘仿此。推之萬不失一。此所謂雀啄。雀啄在他病為死形。
190
三部〔沉正等無疑〕浮沉按無絕。尺內不止真胎婦。
191
脈經曰。三部浮沉正等。按之無絕者。有妊也。今脈訣去浮。以疑易絕。云沉正等無疑。誤甚。
192
今改之。夫正等者。即仲景所謂寸關尺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也。仲景以同等為陰陽平和之脈。
193
雖劇當愈。叔和以正等又按無絕。為有妊之兆。真吉徵也。內經腹中論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岐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所謂身有病。謂經閉也。尺脈來而斷絕者。經閉月水不利。今病經閉。
194
而脈反如常不斷絕者。妊娠也。
195
滑疾〔不散〕按微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196
脈經曰。脈滑疾。重手按之微者。胎已三月也。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今改上句從脈經。
197
以上論三月內有胎之兆。然未知男女之兆也。四月方可以別。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診。分作兩類乃明。
198
左疾為男右為女。流利相通速來去。兩手關脈大相應。已形亦在前通語。
199
脈經曰。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尺偏大為男。右尺偏大為女。左右尺俱大。生二子。大者如實狀。
200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生二子。既分左右脈疾。又云流利相通。又云兩手關脈大相應。乃是左右尺脈疾大。上與關大相應。又流利相應。與寸通應。但分左右尺以別男女。左陽右陰以位定也。池氏以左疾為左寸心部屬太陽經。以右疾為右寸肺部屬太陰經。蓋惑于脈賦太陰洪而女孕。太陽大而男孕。不知脈賦惑于脈訣之差。蓋脈賦脈訣。皆竊叔和之名以行世。所述之脈。醇疵相半。聲律之賦。晉代未有。而世鮮知其非。明于醫者。間亦改之一二。而未能盡正云。
201
左手〔太陽浮大〕沉實診為男。右手〔太陰沉細〕浮大診為女。
202
脈經曰。得太陰脈為男。得太陽脈為女。太陰脈沉。太陽脈浮。又云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203
左右手俱沉實。猥生二男。左右手俱浮大。猥生二女。李氏雖改脈訣沉細為沉大。猶未知太陽脈浮非男。
204
脈經作女診也。太陰脈沉非女。脈經作男診也。又以太陽為左手心部。太陰為右手肺部。是又惑于脈訣脈賦之差。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脈經雖曰太陽脈沉為男。太陰脈浮為女。亦不明言以何經為太陽太陰。當于何部診之。不若脈經後條浮大為女。沉實為男為明白。故根據後條改之。
205
諸陽為男諸陰女。指下分明長記取。
206
脈經曰。左右尺俱浮為產二男。不爾則男作女生。左右尺俱沉為產二女。不爾則女作男生。前云右浮大為女。左沉實為男。是獨以左右脈各異立言。今左右俱浮為二男。俱沉為二女。是並左右兩尺脈一同以立言。其于諸陽男。諸陰女。未嘗差也。左沉實左疾。左偏大。與俱浮。或以脈。或以位。
207
皆陽也。右浮大。右疾。右偏大。與俱沉。或以脈。或以位。皆陰也。此二句總結男女分診定法也。
208
以上辨四月之後。妊娠男女之診。
209
〔母乘子〕夫乘妻兮縱氣霧。妻乘夫兮橫氣助。子乘母兮逆氣參。〔夫乘妻〕母乘子兮順氣護。
210
仲景謂脈有相乘。水行乘火。金行乘木。曰縱。謂其氣直恣。乘其所勝也。火行乘水。木行乘金。
211
曰橫。謂其氣橫逆。反乘所不勝也。水行乘金。火行乘木。曰逆。謂子加于母而氣逆也。金行乘水。
212
木行乘火。為順。謂由母至子。其氣順也。李 范不知此論相乘。脈中夫妻母子。卻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理不能通。然脈訣引此以診別男女妊形。據脈經別載于前。不載在診妊娠之條。本只是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脈訣不能甄別。混引以歌妊娠。今姑根據仲景解之。此四句元在後。今移在此。
213
與縱橫逆順從類。其縱順二脈。改根據仲景元文。
214
左手帶縱兩箇兒。右手帶橫一雙女。左手脈逆生三男。右手脈順生三女。寸關尺部皆相應。一男一女分形証。
215
以上十句。皆脈訣自撰之辭。恐難以診妊娠男女之別也。且相乘之脈。乃五髒之邪。發為病証。
216
見之于脈。妊娠乃陰陽和平。陽施陰化以成形。豈有逆於理。乘于髒。現于脈。用為男女之診。又寸關尺皆應。即是左右手前後如一也。即脈經所謂三部浮沉正等之脈。何以應一男一女乎。以上係脈訣差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以論妊娠。今條其非如前。
217
往來三部通流利。滑數相參皆替替。陽盛陰虛脈得明。遍滿胸堂皆逆氣。
218
此言惡阻之証之脈。
219
小兒足日胎成聚。身熱脈亂無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時。精神架構其中住。
220
此亦謂惡阻証也。脈亂。蓋謂滑數而躁疾也。非謂惡亂無次序者。此八句。皆謂妊娠病脈。
221
有時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牢緊強弦滑者安。沉細而微歸泉〔路〕瞑。改以協韻
222
沉細而微。謂三部俱如此。凶兆也。此四句論妊婦生死脈証之別。
223
妊婦雜病生死歌
224
血下如同月水來。漏極胞干生殺胎。亦損妊母須憂慮。爭遣神丹救得回。
225
通真子曰。此只論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動胎之物。或因熱毒之氣侵損。或因入房勞損。
226
損輕則漏輕。損重則漏重。但漏血盡則死。然安胎有二法。因母病而動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
227
若胎有不堅。致動。母因以病。但治胎。則母自安。
228
妊娠心腹急痛歌
229
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氣絕命必傾。血下不止胎衝上。四肢冷悶定傷身。
230
妊娠倒仆損傷歌
231
墮胎倒仆或舉重。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損未出血不止。衝心悶痛母魂孤。
232
妊婦傷寒歌
233
傷寒頭痛連百節。氣急衝心溺如血。上生斑點赤黑時。壯熱不止致胎滅。嘔吐不止心煩熱。腰背俱強腦痛裂。六七日來熱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結。
234
見此証必損胎。而妊母亦或致死。治法詳見活人書。
235
產後傷寒歌
236
產後因得熱病臨。脈細四肢煖者生。脈大忽然肢逆冷。須知其死莫留停。
237
脈盛身熱。得之傷寒。產後熱病。脈必洪大。難便。以脈大為死証。必遵內經、仲景諸書。
238
根據法汗下。若脈不為汗衰而仍大。是為陰陽交。乃可斷死。汗後脈靜乃可斷生。豈可以病在表裏。
239
未行治法。遽以脈細為生。四肢冷煖。當參以病証。或陽厥而厥。或作汗而厥。今脈訣所歌。膠柱刻舟之論。
240
產難生死歌
241
欲產之婦脈離經。沉細而滑也同名。夜半覺痛應分誕。來日日午定知生。
242
脈經曰。離經其脈浮。設腹痛引腰脊。為欲生也。但離經者不產也。又云其脈離經。夜半覺。
243
日中則生也。
244
經者常也。謂離其常處為離經。假如妊婦昨日見左沉實為男之脈。今日或脈浮。是離其尋常之脈。而異于平日。又且腹痛。是知將誕也。通真子引難經一呼三至曰離經為解。李 范又引難經一呼一至曰離經以解沉細而滑。皆非也。難經言損至二脈。雖同名離經。其脈與理則不同。且脈經明言離經。
245
其脈浮也。不曾引援難經之文。今脈訣因其言脈浮又添沉細而滑。同名離經。蓋以前所診男女脈。
246
或云浮大為女。若只脈浮為離經。若平常見浮大為女之脈。何以辨離經。故又增沉細而滑。以見離浮大之常經為沉滑也。聖惠方云。夜半子時覺腹痛。來日午時必定生產。謂子午相衝。正半日時數也。
247
通真子曰夜半痛。日午生。此言恐未為的。又曰腹痛而腰不痛者未產也。若腹痛連腰痛甚者即產。所以然者腎候于腰。胞繫于腎。故也。診其尺脈。轉急如切繩轉珠者。即產也。生產有難易。痛來有緊慢。
248
安可定半日。當斷以活法。
249
身重體熱寒又頻。舌下之脈黑復青。及舌上冷子當死。腹中須遣母歸冥。面赤舌青細尋看。母活子死定應難。唇口俱青沫又出。母子俱死總高KT 。面青舌〔青〕沫出頻。母死子活定知真。不信若能看應驗。尋之賢哲不虛陳。
250
脈指南作面青舌赤。蓋面以候母。舌以候子。今云子活。合以舌赤為是。若云舌青。則與前面赤舌青。
251
母活子死之候相反。若胎先下。其子得活。如未下。子母俱亡。自身重體熱寒又頻至此。並不用脈。
252
只以外候參決子母生死。蓋以臨產脈不可攷。但當以察色而知之。
253
新產生死歌
254
新產之脈緩滑吉。實大弦急死來侵。若得沉重小者吉。忽若堅牢命不停。寸口〔澀〕疾不調死。沉細附骨不絕生。審看此候分明記。長須念取向心經。
255
脈經曰。產後寸口脈焱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今脈訣述脈經作歌。既用其文。不明其理。擅改焱為澀。其意以為澀滯疾駛並行。方可言不調。反以焱疾為非。是不知脈澀則不疾。脈疾則不澀。其不調者。以焱疾也。產後失血多。五髒虛。故以緩滑沉微不絕為脈應病。澀為少血亦應病之脈。惟焱疾不調勻。則脈形之速。焱浮于上。故云死。一字之差。生死頓異。
256
小兒生死候歌
257
通真子曰。經云六歲以下為小兒。十八以下為少年。二十以上為壯年。五十以上為老年。其六歲以下。
258
經所不載。是以乳下嬰兒病難治者。皆無脈可以考也。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疾病生死相傳習。有少小方焉。迄乎晉宋推諸蘇家。又有巢氏作小兒病源候論。今脈訣此歌。乃萬分之一爾。
259
愚謂自宋以來。專小方脈者稍多。如錢氏、朱氏、張氏、幼幼新書、全嬰書、嬰孩寶鑑、活幼口議、馮氏妙選寶秘方。及諸家名方。必博覽方可。況小兒之脈。當以大指展轉分按三部。且其脈未定。當以察形色為上工。諸胎中、諸變蒸、五疳、急慢驚風、瘡疹。與大人殊。其他雜病。與大人治療則同。但藥劑有大小輕重。
260
小兒乳後輒嘔逆。更兼脈亂無憂慮。
261
脈經曰。是其日數應變蒸之時。身熱脈亂。汗不出。不欲食。食輒吐 者。脈亂無苦也。
262
弦急之時被氣纏。脈〔緩〕只是不消乳。
263
脈經曰。小兒脈沉者食不消。脈訣云緩。非也。
264
緊數細快亦少苦。〔虛濡邪氣驚風助〕脈緊乃是風癇痼。
265
脈經曰。緊為風癇。本事方同。今脈訣作虛濡非。
266
利下宣腸急痛時。浮大之脈歸泉路。
267
此非脈經小兒脈內所述。已詳解在下利微小卻為生下。脈經略舉數脈立証以備其書。是一脈自為一証。李 范乃總為吐後脈証。何見之不明。且小兒吐有數等。今脈亂之吐。乃歌變蒸之候。
268
小兒外証十五候歌
269
眼上赤脈。下貫瞳人。囟門腫起。兼及作坑。鼻乾黑燥。肚大筋青。目多直視。睹不轉睛。
270
指甲黑色。忽作鴉聲。虛舌退場門。嚙齒咬人。魚口氣急。啼不作聲。蛔蟲既出。必是死形。用藥速急。
271
十無一生。
272
附錄辨奇經脈
273
兩手脈浮之俱有陽。沉之俱有陰。陽陰皆實盛者。此為衝督之脈也。衝督之脈者。十二經之道路也。衝督用事。則十二經不復朝于寸口。其人皆苦恍惚狂癡。否者必當猶豫有兩心。兩手陽脈浮而細微。綿綿不可知。俱有陰脈亦復細綿綿。此為陰蹺陽蹺之脈。此家曾有病鬼魅。厥死。苦恍惚亡人為禍。診得陽蹺病拘急。陰蹺病緩。尺寸俱浮。直上直下。此為督脈。腰脊強痛。不得俯仰。
274
大人癲疾。小兒風癇。脈來中央浮直上下痛者。督脈也。動苦。腰背膝寒。大人顛。小兒癇。尺寸脈俱牢。一作芤。直上直下。此為衝脈。胸中有寒疝也。
275
以上元具浮脈條下。
276
脈來中央堅實徑至關者。衝脈也。動苦。小腹痛。上搶心。有瘕疝。絕孕。遺失溺。脅支滿煩。
277
橫寸口邊丸丸者。任脈也。苦腹中有氣如指。上搶心。不得俯仰。拘急。脈來緊細實長至關者。任脈也。動苦。少腹繞臍下。引橫骨。陰中切痛。
278
以上元具實脈條下。
279
吳先生云五髒六腑之經。分布手足。凡十二脈。魚際下寸內九分。尺內十分者。手太陰肺經之一脈也。醫者于寸關尺。輒名之曰此心脈、此肺脈、此肝脈、此腎脈非也。兩手三部皆肺髒脈。而分其部位。以候他髒之氣焉耳。其說見于素問脈要精微論。而其所以之故。則秦越人八十一難之首章。發明至矣。是何也。脈者血之流派。氣使然也。肺居五髒之上。氣所出入門戶也。
280
脈行始肺終肝。而後復會于肺。故其經穴名曰氣口。而為脈之大會。一身之害必于是占焉。
281
附錄
282
診脈早晏法
283
岐伯曰。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切脈動靜。而視精明。察五色。觀五髒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此參伍。決死生之分。機按。診法以平旦。主無病者言。若遇有病。則隨時皆可以診。不必以平旦為拘也。於此又知前聖決死生之分。不專於脈。必須察色觀形。以此相參伍也。今世專尚診脈。
284
而不復問其餘。是不知前聖垂訓之意也。故表而出之。示警後人。
285
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腑六腑死生吉凶之候者。然。寸口脈之大會。手太陰之動脈也。
286
脈行五十度。周於身。而復會于手太陰。太陰者寸口也。即五髒六腑之終始。故取法於寸口。
287
機按。此以氣口決死生者。謂氣口為五髒主也。難經四難言。五髒皆以胃氣為主。其脈在關上。是人之生死亦係於關上。八難十四難又言。人之有尺。譬如樹之有根。脈有根本。人有元氣。故知不死。
288
是生死又係於尺脈也。可見寸關尺各有所歸重。故越人所以錯綜其義也。
289
附錄
290
寸關尺
291
脈經曰。從魚際至高骨。卻行一寸。其中名曰寸口。從寸至尺。名曰尺澤。故曰尺寸。寸後尺前。
292
名曰關。陽出陰入。以關為界。陽出三分。陰入三分。故曰三陰三陽。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動於尺。機按。難經曰尺寸。脈之大要會也。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
293
是寸內。陽之所治也。故陰得尺內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始終。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於一寸九分之中。曰尺曰寸。而關在其中矣。一難言。寸口脈之大會。以肺朝百脈而言也。此言尺寸為脈之大要會。以陰陽對待而言也。大抵尺陰寸陽。人之一身。經絡榮衛。五髒六腑。莫不由於陰陽。而或過與不及。於尺寸見焉。故為脈之大要會也。一說古法寸部占九分。關尺部各占一寸。
294
三部共二寸九分。若臂短者亦根據此法。則頭指診在關部。次指診在尺部。第三指診在閒處。如何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為準。揣得高骨。壓中指於高骨。以定關位。然後下前後兩指以取尺寸。
295
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說也。
296
附錄
297
五髒六腑脈所出
298
以輕重分髒腑
299
左寸。心小腸脈所出。
300
重按至血脈。浮大而散者。心脈也。屬髒。或謂浮澀而短。輕按至皮毛。浮滑而長者。小腸脈也。
301
屬腑。
302
左關。肝、膽脈所出。
303
重按至筋骨。沉短而弦急者。肝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弦緊而浮長者。膽脈也。屬腑。
304
左尺。腎、膀胱脈所出。
305
重按至筋骨。沉而遲者。腎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膀胱脈也。屬腑。
306
右寸。肺、大腸脈所出。
307
微重按于皮肉。浮短而澀者。肺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浮短而疾者。大腸脈也。屬腑。
308
右關。脾、胃脈所出。
309
重按至肌肉。緩而遲者。脾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微緩而稍疾者。胃脈也。屬腑。
310
右尺。命門、三焦脈所出。
311
重按至筋骨。沉實而疾者。命門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三焦也。屬腑。
312
機按。命門三焦。配合右尺。刊誤辯之詳矣。茲不復贅。但此與刊誤。並以輕重而分診髒腑之脈。不知何所據也。意者髒屬陰主沉。腑屬陽主浮。故以義取輕重為診式耶。他本又謂內以候髒。
313
外以候腑。其義亦猶此也。然考之脈經。及素難諸書。只論五髒之脈。於六腑之脈。雖言之而不詳。六腑病脈。
314
雖間或言之。診法輕重亦未之及。蓋謂髒脈可以兼腑歟。抑謂能知髒脈。而腑脈無勞診歟。或病在六腑為輕。而脈無要緊耶。愚皆莫解其意也。且所論五髒脈狀。及六腑脈狀。與下編大不相侔。亦不知其何所本也。故著之以俟明者。
315
附錄
316
五髒平脈
317
心脈。浮大而散。
318
心合血脈。故心脈循血脈而行。持脈指法。如六菽之重。按至血脈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
319
脈道粗者為大。又稍加力。脈道闊軟者為散。餘仿此。機按。菽。豆也。指按如六豆之重也。
320
肺脈。浮澀而短。
321
肺合皮毛。故脈循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不及本位曰短。
322
肝脈。弦而長。
323
肝合筋。故肝脈循筋而行。持脈指法。如十二菽之重。按至筋。脈道與箏弦相似為弦。次稍加力。脈道迢迢者為長。
324
脾脈。緩而大。
325
脾合肌肉。故脾脈循肌肉而行。持脈指法。如九菽之重。按至肌肉。如微風輕 柳梢之狀。
326
為緩。次稍加力。脈道敦實者為大。
327
腎脈。沉而軟滑。
328
腎合骨。故腎脈循骨而行。持脈指法。按至骨上而得者為沉。次重按之。脈道無力為軟。
329
舉指來疾。脈道流利者為滑。凡此五髒平脈。須要察之。久久成熟。一遇病脈。自然可曉。
330
經曰。先識經脈。而後識病脈。此之謂也。
331
附錄
332
六腑平脈
333
出診脈須知。
334
左寸。手太陽小腸脈。洪大而緊。一云洪大而長。為受盛之官。名受盛之府。
335
左關。足少陽膽脈。弦大而浮。一云大而浮。一云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一云乍大乍小,乍短乍長。與祟脈無異。何以區別。然兩手三部皆然。方為祟脈。今獨左手關部如此。則謂之膽脈。可也。
336
膽為中正之官。名清淨之府。相火膽與風肝合。脈急則為驚。
337
左尺。足太陽膀胱脈。洪滑而長。膀胱為州都之官。名津液之府。寒水膀胱。與君火腎合。脈急則為瘕。或曰心脈居午。謂之君火宜也。今腎脈居子。亦謂之君火何義。又命門脈為心主。
338
居亥。謂之相火宜也。今膽脈居寅。亦謂之相火。又何邪。內經天元紀論。鬼臾區曰。子午之歲。
339
上見少陰。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
340
熱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而釋者謂午亥之歲為正化。子巳之歲為對化。由此言之。則心腎皆可言君火。以其熱氣主之也。厥陰既主風氣。而手厥陰命門不當以相火言。少陽既主其相火。
341
則膽與三焦為相火明矣。
342
右寸。手陽明大腸脈。浮短而滑。一云短而澀。為傳道之官。名傳道之府。
343
右關。足陽明胃脈。浮長而滑。一云浮大而短。為倉廩之官。名水谷之府。燥金胃與濕土脾合。
344
右尺。手少陽三焦脈。洪散而急。為決瀆之官。名外府。機按。以上但言六腑脈狀。而診法輕重內外。俱未及論。學人宜更考之。
345
附錄
346
四時平脈
347
凡診脈須先要識時脈。胃脈。與髒腑平脈。然後及于病脈。時脈。謂春三月六部中俱帶弦。夏三月俱帶洪。秋三月俱帶浮。冬三月俱帶沉。胃脈。謂中按得之脈和緩。髒腑平脈已見前章。
348
凡人髒腑脈既平。胃脈和。又應時脈。乃無病者也。反此為病。又曰三部之內。大小浮沉遲數同等。
349
尺寸陰陽高下相符。男女左右強弱相應。四時之脈不相戾。命曰平人。其或一部之內。獨大獨小。
350
偏遲偏疾。左右強弱之相反。四時男女之相背。皆病脈也。凡脈見在上曰上病。在下曰下病。左曰左病。
351
右曰右病。左脈不和。為病在表。為陽。主四肢。右脈不和。為病在裏。為陰。主腹髒。以次推之。
352
附錄
353
三部所主
354
附九候
355
診脈之時。人臂長則疏下指。臂短則密下指。寸為陽。為上部。主頭項以下至心胸之分。關為陰陽之中。為中部。
356
主臍腹 脅之分尺為陰。為下部。主腰足脛股之分凡此三部之中。每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而三之。為九候也。
357
持脈之要有三。曰舉。曰按。曰尋。輕手取之曰舉。重手取之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初持脈輕手候之。脈見皮膚之間者。陽也。腑也。亦心肺之應也。所謂浮按消息是也。重手取之。脈附于肉下者。陰也。髒也。亦腎肝之應也。所謂沉按消息是也。不輕不重。中而取之。脈應于血肉之間者。陰陽相適。中和之應。脾胃之候也。所謂中按消息是也。若浮中沉之不見。則委曲求之。若隱若見。則陰陽伏匿之脈也。所謂推而內之是也。三部皆然。一說左寸。浮。候左頭角。中。候左脅。沉。候少陰心。左關浮。候小腸膽。中。候左脅。沉。候厥陰肝。左尺。浮。候膀胱。中。候左腰。沉。候腎。右寸。浮。候右頭角。中。候兩耳目。沉。候肺。右關。浮。候胃。中。候胸中。沉。候脾。右尺。浮。候三焦。中。候右腰。沉。候命門。
358
診候推移指法。推而外之。消息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消息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推而上之。
359
消息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消息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左寸。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關。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寸。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右關。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兩尺。外以候腎。裏以候腹中。是以有推而內。推而外。消息之法也。一說左寸。推而上之。上而不下。頭項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脅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心腹積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眼目昏也。左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腸胃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筋骨痛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主身有熱也。左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360
小腸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小便濁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腰足痛也。右寸。
361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氣喘急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中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咽喉痛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背脊痛也。右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吐逆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主下血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腹有蟲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肌肉痛也。右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小腹脹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疝瘕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小便秘也。機按。消息。謂詳細審察也。推。謂以指挪移于部之上下而診之。以脈有長短之類也。又以指挪移于部之內外而診之。以脈有雙弦單弦之類也。又以指推開其筋而診之。以脈有沉伏止絕之類也。刊誤謂內外以指按輕重言。推有數義。故特著之。非但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之類也。自一說以下。所論亦無所據。姑錄之以備參考。
362
圖 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則陰陽虛實不別也。上者為陽。來者為陽。至者為陽。下者為陰。去者為陰。止者為陰也。上者。自尺部上于寸口。陽生于陰也。下者。自寸口下于尺部。陰生于陽也。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于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于骨肉之分。
363
氣之降也。應曰至。息曰止也。若短小而見于肌肉之間。陰乘陽也。洪大而見于肌肉之下。陽乘陰也。
364
寸尺皆然。
365
診脈。須辨表裏虛實四字。表。陽也。腑也。凡六淫之邪。襲於經絡。而未入胃腑及髒者。
366
皆屬于表也。裏。陰也。髒也。凡七情之氣。鬱于心腹之內。不能散越。飲食之傷。留于髒腑之間。
367
不能流通。皆屬于裏也。虛者元氣之自虛。精神耗散。氣力衰弱也。寶者邪氣之實。由正氣之本虛。
368
邪氣乘之。非元氣之自實也。故虛者補其正氣。實者瀉其邪氣。經曰所謂虛實。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此大法也。
369
脈者血氣之先也。氣血勝則脈勝。氣血衰則脈衰。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氣血微則脈弱。
370
氣血平則脈治。又長人脈長。短人脈短。肥人脈沉。瘦人脈浮。性急人脈急。性緩人脈緩。左大順男。
371
右大順女。男子尺脈常弱。女子尺脈常盛。此皆其常也。反之者逆。千金翼云。人大而脈細。人細而脈大。人樂而脈實。人苦而脈虛。性急而脈緩。性緩而脈躁。人壯而脈細。人羸而脈大。此皆為逆。逆則難治。反此為順。順則易治。凡婦人脈。常欲濡弱於丈夫。小兒四五歲脈。呼吸八至。細數者吉。男左大為順。女右大為順。
372
脈貴有神。東垣云。不病之脈。不求其神。而神無不在也。有病之脈。則當求其神之有無。如六數七極。熱也。脈中有力。則有神矣。為瀉其熱。三遲二敗。寒也。脈中有力。則有神矣。為去其寒。若數極遲敗中。不復有力。為無神也。將何所恃邪。苟不知此。而遽瀉去之。神將何所根據而主邪。經曰。脈者氣血之先。氣血者人之神。善夫。
373
凡取脈之道。理各不同。脈之形狀。又各非一。凡脈之來不必單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數。沉而緊。沉而細之類。
374
將何以別之。大抵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也。浮為陽。輕手得之,而芤。洪。大。散。長。濡。弦。皆輕手而得之之類也。沉為陰。重手得之。而伏。石。短。細。牢。實。皆重手而得之之類也。遲者。一息脈二至。而緩。
375
結。微。弱者。皆遲之類也。數者一息脈六至。而疾。促。皆數之類也。或曰滑。類乎數。澀。類乎遲。然脈雖似。而理則殊。彼遲數之脈。以呼吸察其至數之疏密。此滑澀之脈。則以往來察其形狀也。機按。脈雖種種不同。而浮沉遲數四脈。可以統之。但識四脈則諸脈之象可以類推。難經于六難專言浮沉。九難專言遲數。既以四脈為重。近世陳無擇諸人亦皆言浮沉遲數。可統諸脈。良有旨哉。浮之有力。為洪。為長。為革。浮之無力。為芤。為虛。為微。為濡。為散。
376
皆浮脈所統也。沉之有力為弦。為牢。為實。沉之無力為短。為細。為弱。沉極為伏。皆沉之所統也。遲之有力。為緩。
377
為結。遲之無力。為澀。為代。皆遲之所統也。數之有力。為滑。為動。為緊。數之無力。為促。皆數之所統也。
378
脈之提綱。不出六字者。蓋以其足以統夫表裏陰陽。冷熱虛實。風寒燥濕。髒腑血氣也。浮為陽。為表診。為風。為虛。沉為陰。為裏診。為濕。為寒。實。遲為在髒。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滯也。
379
人一身之變不越乎此。能于是六脈之中審求之。則 疾之在人者莫能逃焉。一說浮有力主風。無力主虛。沉有力主積。
380
無力主氣。三因方為濕為實。沉有力主痛。無力主冷。數有力主熱。無力主瘡。為燥。
381
附錄
382
八段錦
383
第一。平鋪三指闊。初持脈時。不必便尋三部。且闊鋪三指。從尺外臂內。稍稍挪上探摸。要知皮膚端的。方可診候三部。十三難曰。脈數。而尺之皮膚亦數等語。古人先診視三部。然後參以尺之皮膚。尺之皮膚者。第三部尺中脈之外。臂肉內皮上也。此處不診動脈。但探試皮膚。或數。或急。或緩。或澀。或滑。故以尺中皮膚言之。所以欲知尺之皮膚者。欲以此法先得其身之冷熱。形之腴瘠。膚之疏密。則淺深內外久近之疾。可得而識也。丁氏曰。臂內數者。皮膚熱。臂內急者。經絡滿實。緩者。肌肉消。愚故云。數。言臂肉。皮膚熱便知病亦是熱。皮膚不熱者。病亦是不熱。
384
其他極冷。與非冷非熱。可以類推矣。急。言其肉實而皮急。是近病。營衛未消耗也。緩。言其肉皮寬。是久病。營衛已消耗也。澀。言皮膚不滑澤。腠理閉。無汗。然也。滑。言其潤滑。腠理疏。汗多然也。古人言不盡意。舉此五者言之。大意可見。或者不用三指。只以一指自上至下。逐部按之。未嘗不可。然不可以得尺之皮膚。不足法也。尺之皮膚。
385
或男或女。只看一手便見。
386
第二。三部準高骨。人兩手。掌後各有高骨。欲診三部。先以中指揣得高骨。名為關上。既得高骨。微微抬起中指。
387
以食指。于高骨之前。取寸口脈。診寸口畢。則微微抬起食指。再下中指。取關上脈。診關上畢。復微微抬起中指。又下無名指于高骨之後。取尺中脈。診候之時。不可正對患人。要隨左右偏立兩傍。慎容止。調鼻息。專念慮。然後徐徐診候。若乖張失次非法矣。一說凡診脈。以氣息平定。方可下指。病者禁聲勿言。醫者閉息莫語。寂然敬靜。絕無外聽。
388
初則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內消息之。
389
其詳。見前推移用指法。
390
第三。指法定宗源。崔劉二師。止以浮沉遲數四脈。定風氣冷熱四病。以概百 。原此四者止是雜症。若卒診傷寒外感之疾。則有不可通者。今取仲景平脈法。參以崔劉所傳。庶幾並用而無遺恨。其曰。浮風。沉氣。遲冷。數熱。此祖訣論雜病者也。其曰浮在表。沉在裏。遲在髒。數在腑。今所定傷寒診法也。須要知得傷寒與雜症診法。皆須以浮沉遲數四脈為宗。而又各有其類不可混淆。必得此訣。然後可讀脈書。不然則泛無統會也。
391
第四。通融叶于一。以前法定得病症。又以病症參驗前法。既因脈以知病。複隨病以考脈。融會貫通。反復探討。
392
實得病名。歸一而後止。凡診脈最難。有脈病相應者。有不相應者。有病得易愈之脈者。有治之而即瘥者。有治之而增劇者。大要以我簡易馭彼繁難。以我之一心制彼之萬變。此所謂通一舉萬之道也。
393
第五。觀形勿泥形。脈經曰。五髒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相應者病也。是知觀形察色。與寸口尺內相應。此古法也。謂如色青是肝病。當得弦而急肝脈之類。然仲景法又不止察五髒色脈而已。必觀其起居動靜。及諸外症。可以望而知之者。要當目睹心推。洞見端的。方斷吉凶。豈但察五髒別五色而已哉。
394
第六。聞聲不在聲。經云聞而知之謂之聖。亦如察色。以五髒所主相參。故曰聞其五音以別其病。此亦幾于拘泥。
395
如中風不語為入髒。然有無故而喑。脈不至。不治自愈。為氣暴逆者。雖與中風不語相似。而實不同。又如傷寒譫語。
396
為陽明病。胃中有燥屎。當下則愈。與虛病譫語。正氣脫絕。精神散亂。若下之。則為重虛。此處一差。禍如反掌。又曰聲重咳嗽。固為寒邪。亦有風熱上壅。及勞嗽失聲。而為肺痿。難愈之症。症同實異。然則聽聲之法。豈可以宮商角徵羽之五音。而定五髒之病哉。須將患人之言語聲音。與病家來請語言。及他一切旁觀物議。皆當審聽。入耳注心。斯乃聞聲之道。非古法所能盡也。
397
第七。發言須當理。望聞問切。謂之神聖工巧。問症本第三法。切脈本第四法。今世道不古。以切脈反居第一。以問視為最末。抱病不惟不言。雖再三義詢叩。終亦不告。反謂醫拙。甚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爾所困。不思身亦為醫所困矣。果何所益哉。雖然。為醫者亦須貴乎有學。大率診視已畢。不可便指病名。發言猝易。須從所得脈象說起。廣引經書以為証據。然後由淺而深。說歸病症。務要精當確實。不可支離狂妄。說証已畢。然後徐徐問其所苦。或論說未盡。
398
使患者一一詳告。卻以彼說較吾所診。或同或異而折衷之。如此則望聞問切四法兼全。彼我之間交相孚契。既無所惑。
399
必收全功。
400
第八。慈憫濟蒼生。孫思邈云。凡醫治病。必須安神定志。無欲無求。不論貴賤貧富。視為一等。皆如至親。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已有之。深加惻愴勿避險 。一心救難。無存形迹。如此。可謂慈憫濟蒼生。太醫反此則含靈巨賊。今考斯言。切中世醫之病。衡陽羅氏云今之醫者。每每毀訾前醫。驚恐病家。意圖濃賂。
401
尤為不仁之甚。昔皇子病 國醫莫能治。長公主因言錢乙起草野。有異能。立召入。進黃土湯而愈。神宗問此何以能愈斯疾。對曰。以土勝水,木得其平。則風自止。且諸醫治亦將愈。小臣適逢其愈。上悅其對。擢太醫丞。學人能以仲陽之心為心。則善矣。愚謂醫本末技。若不謀利不計功。則為仁人。苟患得患失則無所不至矣。況用心不仁之人。自有果報。故于診視之中。備述孫真人錢醫丞嘉言善行。以為吾徒勉。
402
附錄
403
怪脈
404
雀啄連來三五啄。脈經曰。雀啄者。脈來數而疾絕。止復頓來也。診脈要訣云主脾元谷氣已絕。胃氣無所榮養。其脈來指下。連連湊指。數急殊無息數。但有進而無退。頓絕自去。良久準前又來。宛如雞踐食之貌。但數日之壽也。王叔和云雀啄頓來而又住。據此云脾絕之脈。蕭處濃謂之心絕。吳仲廣謂之木脈。其說尤遠。當以脾絕為是。
405
屋漏半日一點落。脈經曰屋漏者。其來既絕而止。時時復起。而不相連屬也。王叔和云。屋漏將絕而復起。吳仲廣云。脈來指下。按之極慢。一息之間。或來一至。若屋漏之水。滴於地上。而四畔濺起之貌。主胃經已絕。穀氣空虛。
406
立死之候。據此云胃絕。而蕭處濃又謂心肺絕。何耶。
407
彈石硬來尋即散。脈經曰脈來如彈石。去如解索者死。彈石者。辟辟急也。解索者。動數而隨散亂。無復次序也。
408
蕭處濃謂肺絕之脈。吳仲廣謂肝絕。當以謂腎絕為正。蓋石乃腎之本脈。合沉濡而滑。今真藏脈見。如彈石。劈劈然湊指。殊無息數。死無疑矣。一說脈來指下。如堅硬之物擊于石。貌劈劈然無息數。
409
搭指散亂真解索。解索見前彈石下。吳仲廣云解索脈者。其形見于兩尺。脈來指下。散而不聚。若分于兩畔。更無息數。是精髓已耗。將死之候。機按。脈經云。來如彈石。去如解索。似通指一脈來去而言也。今此分為二脈。則與脈經相反矣。宜考之。
410
魚翔似有一似無。脈經云魚翔者。似魚不行而但掉尾動頭。身搖而久住者。是也。王叔和云。魚躍澄澄而遲疑掉尾。
411
吳仲廣云。脈來指下。尋之即有。汎汎高虛。前定而後動。殊無息數。宛如魚游于水面。頭不動而尾緩搖之貌。主腎與命門俱絕。衛氣與營氣兩亡。旦占夕死。
412
蝦遊靜中跳一躍。脈經曰。蝦遊者冉冉而起。尋復退沒。不知所在。久乃復起。起輒遲而沒去速者是也。王叔和云。
413
蝦游冉冉。而進退難尋。吳仲廣云。脈來指下。若蝦遊於水面。沉沉不動。瞥然驚掉而去。將手欲趁。杳然不見。須臾于指下又來。良久准前複去。如蝦游入水之形。瞥然而上。倏然而去。此是神魂已去之候。一說。脾胃絕也。
414
寄語醫家子細看。此脈一見休餌藥。
415
附錄 怪脈
416
矯世惑脈論
417
汪機撰
418
夫脈者本乎營與衛也。而營行于脈之中。衛行于脈之外也。苟髒腑和平。營衛調暢。則脈無形狀之可議矣。或六淫外襲。七情內傷。則髒腑不和。營衛乖謬。而二十四脈之名狀。層出而疊見矣。
419
是故風寒暑濕燥火。此六淫也。外傷六淫之脈。則浮為風。緊為寒。虛為暑。細為濕。數為燥。洪為火。
420
此皆可以脈而別其外感之邪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者。此七情也。內傷七情之脈。喜則傷心而脈緩。
421
怒則傷肝而脈急。憂則傷肺而脈澀。思則傷脾而脈結。恐則傷腎而脈沉。悲則氣消而脈短。驚則氣亂而脈動。凡此者皆可以脈而辨其內傷之病也。然此特舉其常。而以脈病相應者為言也。若論其變。
422
則有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變出百端。而難一一盡憑于脈矣。試舉一二言之。張仲景云。脈浮大。
423
邪在表。為可汗。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此又非浮為表邪。可汗之脈也。
424
又云促脈為陽盛。宜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
425
又云遲脈為寒。沉脈為裏。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 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諸遲為寒之脈矣。
426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此又非沉為在裏之脈矣。凡此皆脈難盡憑之明驗也。若只憑脈而不問症。未免以寒為熱。以表為裏。以陰為陽。顛倒錯亂。而夭人長壽者有矣。
427
是以古人治病。不專于脈。而必兼于審症。良有以也。奈何世人不明乎此。
428
往往有病諱而不言。惟以診脈而試醫之能否。診之而所言偶中。便視為良醫。傾心付托。篤意委任。而于病之根源。一無所告。藥之宜否。亦無所審。惟束手聽命于醫。因循遂至于死。尚亦不悟。深可悲夫。
429
彼庸俗之人。素不嗜學。不識義理。固無足怪。近世士大夫家。亦未免狃于此習。是又大可笑也。
430
夫定靜安慮格物致知。乃大學首章第一義。而慮者謂處事精詳。格物者謂窮致事物之理。致知者謂推極吾之所知。凡此數事。學人必常究心于此矣。先正又曰。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醫。病臥于床。
431
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夫望聞問切。醫家大節目也。苟于臨病之際。惟以切而知之為能。其餘三事一切置而不講。豈得為知醫乎。豈得為處事精詳乎。豈得為窮致事物之理。而推極吾之所知乎。
432
又豈得為父而慈。為子而孝乎。且醫之良。亦不專于善診一節。苟或動靜有常。舉止不妄。存心而忠濃。發言而純篤。察病詳審。處方精專。兼此數者。亦可謂之良矣。雖據脈言症。或有少差。然一脈所主非一病。故所言未必盡中也。若以此而遂棄之。所謂以二雞子而棄干城之將。烏可與智者道哉。
433
姑以浮脈言之。脈經云。浮為風、為虛、為氣、為嘔、為厥、為痞、為脹、為滿、不食、為熱、為內結等類。所主不下十數種病。假使診得浮脈。彼將斷其為何病耶。苟不兼之以望聞問。而欲的知其為何病。吾謂戛戛乎其難矣。古人以切居望聞問之後。則是望聞問之間。已得其病情矣。不過再診其脈。看病應與不應也。若病與脈應。則吉而易醫。脈與病反。則凶而難治。以脈參病。意蓋如此。
434
曷嘗以診脈知病為貴哉。夫脈經一書。拳拳示人以診法。而開卷入首。便言觀形察色。彼此參伍。以決死生。可見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也。豈得而偏廢乎。噫。世稱善脈莫過叔和。尚有待于彼此參伍。況下于叔和萬萬者耶。故專以切脈言病。必不能不至于無誤也。安得為醫之良。抑不特此。世人又有以太素脈而言人貴賤窮通者。此又妄之甚也。予嘗考其義矣。夫太者始也。初也。如太極太乙之太。素者質也。本也。如繪事後素之素。此蓋言始初本質之脈也。始初本質之脈。果何脈耶。則必指元氣而言也。東垣云。元氣者。胃氣之別名。胃氣之脈。蔡西山所謂不長不短。不疏不數。不大不小。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是也。無病之人皆得此脈。以此脈而察人之有病無病。則可。以此脈察人之富貴貧賤。則不可。何也。胃氣之脈。難以形容。莫能名狀。將何以為貴賤窮通之診乎。
435
竊視其書。名雖太素。而其中論述。略無一言及于太素之義。所作歌括率多俚語。全無理趣。原其初志。不過託此以為僥利之媒。後世不察。遂相傳習。莫有能辯其非者。或又為之語曰。太素云者。
436
指貴賤窮通稟于有生之初而言也。即脈可以察而知之。非謂脈名太素也。予曰。固也。然則太素之所診者。必不出于二十四脈之外矣。夫二十四脈皆主病言。一脈見則主一病。貧富貴賤。何從而察知哉。
437
假如浮脈。其診為風。使太素家診之。將言其為風耶。抑言其為貴賤窮通耶。二者不可得兼。若言其為風。則其所知亦不過病也。若遺其病而言其為貴賤窮通。則是近而病諸身者尚不能知。安得謂之太素。
438
則遠而違諸身者。必不能知之也。蓋貴賤窮通。身外之事。與身之血氣了不相干。安得以脈而知之乎。
439
況脈之變見無常。而天之寒暑不一。故四時各異其脈。不能必其久而不變。是以今日診得是脈。明日診之而或非。春間診得此脈。至夏按之而或否。彼太素者。以片時之尋按。而斷人一生之休咎。殆必無是理。然縱使億則屢中。亦是捕影捉蛇。仿彿形象。安有一定之見哉。噫。以脈察病。尚不知病之的。而猶待于望聞問切。況能知人之貴賤窮通乎。使脈而能知貴賤窮通。則周公之易。邵子之數。希夷之相。子平之命。皆不必作矣。何聖人之不憚煩也。何後世不從其脈之簡便。
440
而猶以卜占風鑒星命。而談不絕口哉。且脈肇于岐黃。演于秦越。而詳于叔和。遍考素難脈經。並無一字語及此者。非隱之也。殆必有不可誣者矣。若果如太素所言。古人當先為之矣。又何待後人之馳騁耶。巢氏曰。太素脈者善于相法。特假太素以神其術耳。誠哉言也。足以破天下後世之惑矣。
441
又有善伺察者。以言 人。陰得其實。故于診按之際。肆言而為欺罔。此又下此一等。無足論也。
442
雖然人稟天地之氣以生。不能無清濁純駁之殊。稟氣之清者。則必形質清。血氣清。而脈來亦清。
443
清則脈形圓淨。至數分明。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貴與富而已。若曰何年登科。何年陞授。何日招財。
444
何年得子。吾皆不得而知矣。稟氣之濁者。則必形質濁。氣血濁。而脈來亦濁。濁則脈形重濁。至數混亂。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貧與賤而已。若曰某時招晦。某時失財。某時損妻。某時剋子。吾亦莫得而知矣。又有形濁而脈清者。此謂濁中之清。所主得意處多。而失意處少也。質清而脈濁者。此謂清中之濁。所主失志處多。而得志處少也。又有形不甚清。脈不甚濁。但浮沉各得其位。大小不失其等。亦主平穩而無大得喪也。富貴而壽。脈清而長。貧賤而夭。脈濁而促。其或清而促者。富貴而夭也。濁而長者。貧賤而壽也。其他言有所未盡。義有所未備。學人可以準此而類推。是則吾之所調以脈而知人富貴窮通者。一本于理而論也。豈敢妄為之說以欺人哉。噫。予所以著為是論者。蓋以世之有言太素脈者。靡不翕然稱美。不惟不能以理折。又從而延譽之于人。縱使其言有謬。陰又與之委曲而影射。此所謂誤己而誤人者也。果何益之有哉。又有迎醫服藥者。不惟不先言其所苦。甚至再三詢叩。
445
終于默默。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爾所困。不思身亦為醫所困矣。吁。可慨也夫。此皆世之通患。
446
人所共有。故予不得不詳論之。以致夫叮嚀之意。俾聾瞽者或有所開發焉。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經曰。春傷于風。夏生飧泄。夏傷于暑。秋必 瘧。秋傷于濕。冬生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王安道註曰。四氣之傷人。人豈能于未發病之前。預知其客于何經絡。何髒腑。而成何病乎。及其既發病。然後可以診候。始知其客于某經絡。某髒腑。成某病耳。飧泄也。 瘧也。咳嗽也。溫病也。
447
皆是因其病發之時。形診昭著。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致病之原。為傷風。傷暑。傷濕。傷寒耳。
448
非是初受傷之時。能預定其必為此病也。機按。四氣所傷。入于皮膚之內。藏于經脈之中。宜其見于動脈。可以診候而知也。而王氏所論。尚謂病若未發。難以診候而知。彼富貴貧賤。天之命也。身外事也。非若邪氣入于皮膚。藏于血脈也。烏可以脈而知之乎。王氏此論。足以破太素之謬矣。故併附之。
449
以示來者。
450
附錄 怪脈
451
論澀脈弦脈
452
出丹溪
453
脈之狀不一。大率多兼見。人之病有四。曰寒、曰熱、曰虛、曰實。故學診者亦必以浮沉遲數為之綱。以察病情。初學人又以浮數為熱為有餘。沉遲為寒為不足。其間最難體認者。澀脈也。最難調治者。弦脈也。澀脈細而遲。往來難。且散。又曰短而止。皆是不足之象。得此脈者。固為寒。
454
為濕。為血少。為氣多。為污血。然亦有病熱與實者。不可不知。或因多怒。或因憂鬱。或因濃味。
455
或因補劑。或因無汗。氣騰血沸。清化為濁。老痰宿飲。膠固雜揉。脈道阻澀。亦見澀狀。若重取至骨。來似有力。且帶數。以意參之於證。驗之形氣。但有熱證。當作實熱可也。醫於指下見有不足之象。便以為虛為寒。用藥熱補。誤人多矣。弦為春令之脈。非春時而見木為病也。五髒更相制伏。
456
以防其太過。木為病則肝邪盛矣。肝之盛。金之衰也。金之衰。火之炎也。火之炎。水之弱也。金不足以制木。則土病矣。考之諸家。皆曰弦者虛也。為反胃。為痛。沉弦為懸飲。弦長為積病。弦緊而細主 。弦而伏主 不治。弦急為腹痛。弦而鉤主蜚尸。弦小主寒痺。弦而大。主半產漏下。
457
亡血失精。雙弦為寒。雙弦而遲為心下堅。偏弦為飲。左寸弦頭痛。右寸弦水走腸胃。左關弦怒而血聚。右關弦寒痛四肢拘急。趺陽弦腸痔下血。尺中弦小腹痛。迴腸結核。率是木邪風氣。土極士敗為病。先哲常言之矣。惟金因火伏。木寡于畏之論。尚未發明。倘非滋水以降火。濃土以養金。
458
加以行濕散風導鬱。為之輔佐。邪何由去。病何由安。況弦脈為病甚多。而治法又有隔二隔三之遠。
459
故不容不辨。若曰不然。夫弦屬陽。而仲景列於五陰之數。至於敘六殘賊之脈。又以弦為之首。澀為之終。其意可見。又云。癰疽而得浮洪弦數。氣病脈也。豈可據此作熱論。沉細弱澀。血病脈也。
460
豈可據此作寒論。此萬病之根本。非特癰疽而已。機按。丹溪論澀弦二脈。及癰疽之脈主病。
461
與諸家所主大不相侔。夫脈藏于血脈之中。形之于脈。宜其同也。何脈同而病異耶。此脈所以難憑。
462
務須觀形而審證也。噫。脈本以察病。而病尚難以脈決。彼富貴貧賤。乃外來假設之事。非藏於血脈中也。所謂趙孟所貴。趙孟能賤。豈得形之于脈。而可以脈之乎。
463
附錄 怪脈
464
脈大必病進論
465
出丹溪
466
脈。血之所為。屬陰。大。洪之別名。火之象。屬陽。其病得之于內傷者。陰虛為陽所乘。故脈大。當作虛多治之。其病得之于外傷者。邪客于經。脈亦大。當作邪勝治之。合二者而觀之。皆病症方長之勢也。謂之病進。不亦宜乎。機按。脈之大。一也。內傷得之。為虛多。外傷得之。為邪勝。便要審証。如此分別。不知太素家診得此脈。亦將審其貴賤。而如此分別否乎。
467
附錄 怪脈
468
脈說
469
出東坡
470
脈之難也尚矣。至虛有實候。大實有羸狀。差之毫釐。疑似之間。便有死生禍福之異。可不慎歟。病不可不謁醫。醫之明脈者。天下蓋一二數。亦因其長而護其短耳。士大夫多秘所患。求診以驗醫之能否。
471
使索病于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于疑似之間。醫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則巧飾遂非以全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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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不救。則曰是固難治也。間有謹願者。雖或因主人之言。復參以己之所見。兩存而雜治。以故藥之不效。此世之通患而莫之悟也。吾平生求醫。蓋于平時默驗其工拙。至于有疾而求療。必先盡告以所患。使醫了然知患之所在。虛實冷熱。已定於中矣。然後求診。則脈之疑似不能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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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雖中醫。治吾病常愈。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機按。東坡有宋名人。尚不使醫索病於脈者。蓋以脈虛而病實者。脈實而病虛者。脈有不相應故也。籲。病且難憑於脈。而欲憑脈知富貴貧賤。寧不為東坡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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