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分合偶比類說 |
2 | 經曰知者一言而終。不知者流散無窮。脈之為說。前已論辨于各脈之下。今又以分合偶比類五字。 |
3 | 以經綸錯綜之。庶無惑矣。 |
4 | 分 有脈之形。分謂脈各有形狀。當先明辨。便了然不疑。大小浮沉滑澀。可以指別。迥然各異。 |
5 | 辨之于毫釐之間。使其形不相混。如舉有按無為浮。按有舉無為沉之類。 |
6 | 有脈之證。分。謂脈之一字獨見為証。如寸浮。中風頭痛之類。不雜他脈。獨為証。今脈訣歌在各脈之後者。是也。或獨見一部。或通見三部。或兩手俱現。 |
7 | 合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脈者。謂如似沉似伏。實大長弦之合。為牢。極軟浮細之合。為濡。之類。 |
8 |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証者。謂浮緩為不仁。浮滑為飲。浮洪大而長為風眩癲疾。有二脈合者。有三四脈合者。大抵脈獨見為証者鮮。參合眾脈為証者多。今脈訣獨取平三關一脈論証。而遺其合眾脈以論証者。 |
9 | 今各補註于後。以全其脈証。且一脈雖獨見。而為証亦不一。如浮。為風。 |
10 | 又為虛。又為氣。各不同。此又一脈之証合也。必備論之。以証相參。而考脈。則思過半矣。潔古張元素醫學啟源云。右寸大腸。肺脈之所出也。先以輕手得之。是大腸屬表。後以重手得之。是肺屬裏。 |
11 | 肺合皮毛。肺脈尋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為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脈道縮入關中。上半指不動。下半指微動。為短。此乃浮澀而短。肺不病之脈也。肺脈本部。在于皮毛之上。 |
12 | 見于膚表。是其浮也。入于皮毛之下。見于血脈肌肉之分。是其沉也。六部仿此。此診之定法。可以合眾脈之形矣。 |
13 | 偶 脈合陰陽。必有偶對。經曰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恒。從容知之。 |
14 | 浮沉者。脈之升降也。浮升在上。沉降在下。為諸脈之根本。為陰陽之定位。為表裏之定診。 |
15 | 浮法天。有輕清在上之象。沉法地。有重濁在下之象。浮為風為虛。體高而氣浮也。沉為中堅。為內蘊。 |
16 | 體聚而不散也。論諸脈者。必先此二脈。 |
17 | 遲數者。脈之緊慢也。脈以四五至為平。減一至為三至曰遲。增一至為六至曰數。難經曰。遲陰為在髒。數陽為在腑。遲則為寒。數則為熱。亦偶言之也。中藏經曰。數在上。陽中之陽。在下。陰中之陽。 |
18 | 遲在上。陽中之陰。在下。陰中之陰。數在中則中熱。遲在中則中寒。寒用熱助。熱用寒助。本乎陰陽也。虛實者。脈之剛柔也。按之浮中沉。皆有力。為實。遲大而軟。按之豁豁然空。為虛。虛實之由。 |
19 | 皆以有餘不足占之。故以按而知。經曰其氣來實強。為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為不及。病在內。 |
20 | 血實脈實。血虛脈虛。亦皆偶而言之。論表裏虛實。必以此二脈。中藏經曰。脈舉之滑。按之微。看在何部。以斷其髒。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澀軟濡。俱為髒虛。其脈舉按皆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 |
21 | 俱曰髒實。其脈浮而實大者。腑實也。輕手按之滑。重手按之平者。腑虛也。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 |
22 | 上實也。左右寸弱而微者。上虛也。左右尺脈伏而澀者。下實也。尺中脈滑而濡者。下虛也。尺中微澀短小者。俱屬下虛也。許叔微曰。浮緩為表虛。傷風解肌。浮緊澀有力為表實。傷寒發汗。脈沉無力為裏虛。可溫。沉而有力緊實為裏實。可下。此論傷寒表裏虛實。凡此皆非單論脈虛實之理。長短者。脈之盈縮也。脈盈過于本位曰長。脈縮不及本位曰短。長有見于尺寸。有通見于三部。短只見于尺寸。蓋必質于中。而後知過于中為長。不及于中為短。經曰長則氣治。短則氣病。脈有三陰三陽。而長短在其中。是亦偶而言之。又曰人長脈長。人短脈短。又因人形體而別。滑澀者。脈之通滯也。脈通則流利無礙曰滑。 |
23 | 脈滯則蹇澀不流曰澀。內經曰滑者陰氣有餘。澀者陽氣有餘。難經三陰三陽。滑澀對舉。千金曰。 |
24 | 滑者多血少氣。澀者多氣少血。皆偶言也。以二義攷之。陰氣有餘者血多也。血多則氣少。脈者血之府也。營行脈中。今血多故流利圓滑。陽氣有餘者氣多也。氣多則血少。故艱澀而散。一止復來。 |
25 | 先明氣血之多少。斯知滑澀之理。洪微者。脈之盛衰也。血熱而盛。氣隨以溢。滿指洪大。衝湧有餘。 |
26 | 洪為脈之盛也。氣虛而寒。血隨而澀。應指微細。欲絕非絕。微為脈之衰也。緊緩者。脈之急慢也。 |
27 | 緊為傷寒。寒則傷營。營受寒邪。脈絡激搏。若風起水湧。既如切繩。又如轉索。緩為風結。皮膚不仁。 |
28 | 營血不流。衛氣獨行。不能疾速。血虛頑痺。脈為緩慢。營受寒邪則脈緊。營血蹇澀則脈緩。二脈由營而見。沉氏曰緊為陰。陰主寒。寒則物斂。而有拘變之象。又主痛。諸痛皆原于寒。又主宿食。 |
29 | 由胃虛挾寒。不能腐化故也。緩為陽熱主血虛。血虛則脈體弱。又主氣虛。氣虛則脈體無力。又主風。 |
30 | 風者陽邪。主舒啟縱弛故也。 |
31 | 動伏者。脈之出處也。出見于外。故數見關上。如豆大。出類而異于三部者動也。處藏于內。 |
32 | 不見其形。脈行筋下者伏也。二者猶人物之出處也。 |
33 | 結促者。因止以別陰陽之盛也。陽盛則促。脈疾而時止。陰盛則結。脈徐而時止。雖有止非死脈也。代則死脈也。促結為偶。而代無對。脈不可以偶對言者。不敢鑿也。三因方盡為偶名。而以弦弱、芤微、濡革、散代、亦為偶。非一陰一陽也。因知其不可盡以偶言也。必一陰一陽而後可偶。 |
34 | 然又有脈偶而同見者。如大小緩急疾徐疏數之類。經曰前大後小。前小後大。來疾去徐。來徐去疾。 |
35 | 去不盛來反盛。去盛來不盛。乍大乍小。乍短乍長。乍疏乍數。是二脈偶見也。亦有兩手偶見者。 |
36 | 如左大右小。左小右大之類。 |
37 | 比 比者所以明相類之脈。比其類而合之。因其疑也。辨其異而分之。 |
38 | 決其疑也。內經曰脾虛浮似肺。腎小浮似脾。肝急沉似腎。此皆三者之所亂也。然從容得之。以知其比類也。注云以三髒相近。故脈象參差而相類。是以三惑亂為治之過失矣。必從容比類而得三髒之形狀。故浮緩曰脾。浮短曰肺。浮而滑曰心。急緊而散曰肝。搏沉而滑曰腎。不能比類。則疑惑彌甚。 |
39 | 是以脈經立相類之脈。今立比字為綱。使從容比類。先明于未診之先。免交疑于持脈之際。脈經曰浮與芤相類。一曰與洪相類。弦與緊相類。滑與數。沉與伏。微與澀。軟與弱。緩與遲。革與實。千金云牢與實。今細詳之。有弦細。有芤虛。有濡芤。有洪散。 |
40 | 有牢伏。有數脈同類者。洪散俱大也。而散無力。濡弱同極軟而細也。有浮沉之異。微細俱小也。 |
41 | 而微無力。芤類浮也。按之邊有中無。濡類芤也。按之如無。沉伏牢同居下也。按有餘曰沉。按實大長弦曰牢。按不見脈行筋下曰伏。弦細同直長之形。同收斂之義也。亦有大小之分。弦如弦之直。 |
42 | 細如線之細。遲緩同慢也。有三至四至之異。大慢小衰之別。澀微易識也。何疑乎相類。牢與實。 |
43 | 革與實。非相類也。脈賦云。洪與實形同仿佛。是相類也。洪實同有力而大也。洪分沉浮之異。 |
44 | 實合浮沉而皆有力。弦與緊之異。弦左右無。而中直如弦。緊左右彈。而有如轉索。雖相類而甚相遠也。又有數脈之相類。如澀促結代。同一止也。而全不同。他如濡弱遲。如芤虛。如微細濡弱澀。已辨于各脈條下。 |
45 | 類 易曰方以類聚。又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內經曰脈合陰陽。 |
46 | 又曰察之有紀。從陰陽始。眾脈陰陽。各以類從。知乎此。則七表八裏九道之非。不膠固于先入之言矣。旨哉蔡西山之論也。曰凡平脈。不大不細。不長不短。不浮不沉。不滑不澀。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為胃氣。其太過為大為長為實為堅為強為浮為芤為滑為洪為急為促者。皆陽也。 |
47 | 其不及為細為短為虛為軟為沉為結為伏為澀為微者。皆陰也。陽搏陰為弦。陰搏陽為緊。陰陽相搏為動。寒虛相搏為革。陰陽分離為散。陰陽不續為代。 |
48 | 難經曰。諸陽為熱。諸陰為寒。數則為熱。遲則為寒。浮為表。沉為裏。三因方云。博則二十四字。 |
49 | 不濫絲毫。約則浮沉遲數。總括綱紀。故知浮為風為虛。沉為濕為實。遲為寒為冷。數為熱為燥。 |
50 | 風濕寒熱屬外。虛實冷燥屬內。內外既分。三因頓別。三點劉立之亦以浮沉遲數四字為綱。以教學人。浮風沉氣。遲冷數熱。分別三部為証。此誠初學入門。然必搏學反約。然後能知脈之妙。若遽以此自足。則今汝畫矣。 |
51 | 故述此于分合比偶類五字之後。 |
52 | 診雜病生死候歌 |
53 | 五十不止身無病。數內有止皆知定。四十一止一髒絕。卻後四年多沒命。三十一止即三年。二十一止二年應。十五一止一年殂。以下有止看暴病。 |
54 | 柳氏曰。以動數候脈。是吃緊語。候脈須候五十動。知五髒之氣有無缺失。今人手指到病患腕臂。 |
55 | 便以為見了殊不知五十動見。豈彈指間事。相習成風。以疾速為神奇。廬山劉立之號曰三點。以手中指點人三部脈。生死吉凶多驗。學徒相傳亦用之。劉果三點之神耶。抑亦聲色得之耶。色可傳。脈不可傳。古人以切脈為上工。如扁鵲。飲上池水。能洞見人髒腑間病。如華佗。刳骨剔胃。是豈切脈而得之歟。後世聖神之術不常。有所當學人。診脈以知內。參以問証察言觀色以知外。則可耳。脈經曰。 |
56 | 脈來五十投而不止者。五髒皆受氣。即無病四。十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卻後四歲死。以至十投一止者。四髒無氣髒中死。其言幾髒無氣。以分別幾歲之死期。予竊疑之。內經曰腎絕六日死。肝絕八日死。心絕一日死。果此髒氣絕。又安有待四歲三歲乎。大抵五十動者脈之大數。要必候五十動。不可不及五十動而遽不候也。或問候止脈何處數起。曰得止脈後。再從始至脈數起。看得幾至而止。為數。 |
57 | 診暴病歌 |
58 | 兩動一止或三四。三動一至六七死。四動一止即八朝。以此推排但根據次。 |
59 | 此是十動內有止脈者。然難必謂暴病有此。久病亦有見此者。俁當以至數定死期。不必專于診暴病也。 |
60 | 形脈相反歌 |
61 | 健人脈病號行尸。病患脈健〔亦如之〕短長肥瘦並如此。〔細心診候有依稀〕 |
62 | 內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仲景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尸。 |
63 | 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今脈訣曰亦如之。 |
64 | 是與行尸同也。故改之。 |
65 | 仲景曰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故責之。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脈經曰當視其人大小長短。皆如其人之形性。則吉。反之則為逆。肥人脈細小如絲。身澀而脈來往滑。身滑而脈來往澀。皆死。前言形脈相反。又有脈病相反。不可不備舉。難經所謂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者是也。 |
66 | 素問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死。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 |
67 | 難經曰。病若閉目不欲見人。脈當得肝脈弦急而長。而反得肺脈浮澀而短者。死也。病若閉目而渴。 |
68 | 心下牢者。脈當得緊實而數。反得沉濡而微者。死。此類皆脈病相反。脈訣所缺。今改此歌末句以著之。 |
69 | 診四時病五行相克歌 |
70 | 春得秋脈定知死。死在庚辛申酉裏。夏得冬脈亦如然。還于壬癸為期爾。嚴冬診得四季脈。 |
71 | 戊己辰戌還是厄。秋得夏脈亦同前。為緣丙丁相刑剋。季月季夏得春脈。克在甲寅應病極。直逢乙卯亦非良。此是五行相鬼賊。 |
72 | 內經難經並以天干五行論克賊。脈訣又以地支並論。若用支干上下純為鬼邪之日為死。必六十日方遇。若死期之近何以克之。不若以天乾一旬為期。根據內經為斷。不失之拘也。內經又曰夫邪氣之客于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 |
73 | 自得其位而起。必定五髒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期。 |
74 | 決四時〔虛實〕歌 |
75 | 一髒有五邪。今只取虛實微三邪作歌。及立名。又只取二邪而遺其一。今改作診五邪歌。 |
76 | 春得冬脈只是虛。兼令補腎病自除。若是夏脈緣心實。還應瀉子自無虞。〔夏秋冬月皆如是〕在前為實後為虛。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 |
77 | 四時五髒仿斯圖。 |
78 | 難經曰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虛當補母。人所共知。千金曰心勞甚者。補脾氣以益之。脾旺則感于心矣。若乃勞則補其子。人所未聞。蓋母生我者也。子繼我而助我者也。方治其虛。則補其生我者。 |
79 | 與郭氏葬書。本骸得氣。遺體受蔭同義。方治其勞。則補其助我者。與荀子所謂未有子富而父貧同義。 |
80 | 此補虛與治勞之異也。 |
81 | 傷寒歌 |
82 | 傷寒熱病同看脈。滿手透關洪拍拍。出至風門遇太陽。一日之中見脫厄。過關微有慢騰騰。直至伏時重候覓。掌內迢迢散慢行。瘥軋㾉疔多不的。大凡當日問途程。遲數洪微更消息。 |
83 | 熱病須得脈浮洪。細小徒費用神功。汗後脈靜當便差。喘熱脈亂。命應終。 |
84 | 此歌未足以括傷寒之綱要也。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學人以仲景傷寒論為祖。成無己注及明理論。許叔微百証百問。薛宋二氏鈐。則又發明仲景之旨奧。外此則蘭臺寶鑑。金匱要略。無求子百問。南陽百問。龐安常、王仲弓、盧昶、韓祗和、孫用和及諸家之書。遍覽參攷。守之以正條。 |
85 | 用之以活法。方為盡善。此歌其能盡乎。予又病世之醫者。往往以活人書自足。不復祖之仲景之論。況南陽失仲景之旨者有之。不特宋氏所譏。況傷寒為大病。生死在五六日間。可不盡心乎。 |
86 | 陽毒陰毒歌 |
87 | 陽毒健亂四肢煩。面赤生花作點斑。狂言妄語如神鬼。下痢頻多喉不安。汗出遍身應大差。魚口開張命欲翻。有藥不辜但與服。能過七日漸須安。陰毒傷寒身體重。背強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口青黑。毒瓦斯衝心轉不禁。四肢厥冷惟思吐。咽喉不利脈細沉。若能速灸臍輪下。六日看過見喜深。 |
88 | 陰陽二毒。病有輕重。治有淺深。仲景略言于金匱要略。後世傳述。備載諸書。亦難以二歌盡。 |
89 | 診諸雜病生死脈候歌 |
90 | 病源各不一。今歌本診生死之脈。故不論病源。只論脈之生死。 |
91 | 腹脹浮大是出厄。虛小命殂須努力。 |
92 | 此篇大抵以脈病相應不應言生死。然亦不可專執。臨病參攷可也。如中惡腹脹脈緊細者生。浮大者死之類。 |
93 | 下痢微小卻為生。脈大浮洪無瘥日。 |
94 | 下痢脈欲絕者不死。雜色惡痢脈微弱。暴冷傷陽。脈細欲絕。冷熱不調者。洪大易治。微遲小細難治。 |
95 | 恍惚之病〔定顛〕狂。其脈實牢保安吉。寸關尺部沉細時。如此未聞人救得。 |
96 | 恍惚顛狂三病也。恍惚心不寧。陰顛而陽狂也。脈經曰。顛病脈虛可治。實則死。蓋重陰為顛。謂陰部內見沉澀微短脈。是陽脈不見而陰獨盛。故為顛疾。經曰陰氣從下。下虛上實。故作顛疾。 |
97 | 則沉細脈。是脈病相應而不逆矣。 |
98 | 消渴脈數大者活。虛小病深厄難脫。 |
99 | 三消之証內消渴一証。沉小者生。實堅大者死。此外如少陰自利而渴。脈必沉。中暑渴脈虛。 |
100 | 產後渴脈多弱。難專以虛小為渴之凶。 |
101 | 水氣浮大得延生。沉細應當是死別。 |
102 | 水病之証不一。脈亦不一。三因方曰。沉伏相搏名曰水。蓋沉者乃水之病脈。但風水皮水脈浮。 |
103 | 石水脈沉。黃汗沉遲。當參病原病証為斷。況水病。肌肉為水所脹。脈元多沉。若脈出必死。脈病相反也。今曰浮大延生。更宜參審。 |
104 | 霍亂之候脈微遲。氣少不語大難醫。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課定更無疑。 |
105 | 病原曰脈伏及代而亂者。霍亂也。不亂猶可治。微細不可治。霍亂吐下。脈微遲。氣息劣。口不欲言者。不可治。脈經所無。脈訣自創之例也。通真子曰清濁相干霍亂時。脈如微細是相宜。不言氣劣微遲小。 |
106 | 此候神工亦莫醫。通真子註脈訣。不遵之而自作歌。一曰浮洪可救。一曰微細相宜。何哉。蓋病原不同。脈隨而見。以病原參之。勿一例但曰霍亂而已也。 |
107 | 鼻衄吐血沉細宜。忽然浮大即傾危。 |
108 | 吐衄証中。有卒中惡吐血。脈沉數細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雜病衄責裏熱。傷寒衄責表熱。表熱者脈必浮。 |
109 |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脈疾大命難任。咳血之脈沉弱吉。忽若實大死來侵。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
110 | 此六句參錯在後。今移于此。從失血類。 |
111 | 脈訣所論金瘡。本于脈經、中藏經。皆論已出血之脈。若金瘡未出血則又別。墜壓內傷。堅強安。 |
112 | 小弱凶。頓仆內傷同。笞榜內有結血。實大生。虛小死。跌撲傷損。浮大易安謂血散外。沉細緊實多死。 |
113 | 謂惡血攻髒。 |
114 | 病患脈健不用治。健人脈病號行尸。 |
115 | 病患脈健。此云不用治者。是前形脈相反歌。何其謬也。 |
116 | 心腹痛脈沉細差。浮大弦長命必殂。 |
117 | 仲景曰。假令病患云腹內卒痛。浮而大。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裏有病者脈當沉細。今浮大。 |
118 | 故知愈也。病原曰若其人不即愈者必當死。以脈病相反也。然心痛與腹痛各異。凡痛五髒相干。而心痛脈各異見。惟真心痛不問脈。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腹痛病原亦不一。虛寒、緊弦。積寒、沉緊而實。肝腎弦大為寒痛。故知弦長亦難以死斷。 |
119 | 頭痛短澀應須死。浮滑風痰必易除。 |
120 | 脈訣此言。只可斷風痰頭痛一証而已。頭痛具八經。又有伏暑、積聚、痰厥、伏痰、腎痰、產後失血、風寒在腦、邪熱上攻、氣虛氣攻、諸証不同。隨証診脈。斷生死可也。 |
121 | 中風口噤遲浮吉。急實大數三魂孤。魚口氣粗難得瘥。面赤如妝不久居。中風髮直口吐沫。噴藥悶亂起復蘇。咽喉曳鋸水雞響。搖頭上竄氣長噓。病患頭面青黑暗。汗透毛端恰似珠。眼小目瞪不須治。 |
122 | 喘汗如油不可蘇。 |
123 | 中風口噤至此皆言中風之死候。簡易方云風邪中人。其狀奄忽。故六脈多沉伏。亦有脈隨氣奔。 |
124 | 指下洪盛者。當此之際脈亦難辨。但以証參為是。中風。目閉口開。手撒遺尿。聲如鼾睡者。必難療。 |
125 | 內實腹脹痛滿盈。心下牢強乾嘔頻。手足煩熱脈沉細。大小便澀死多真。 |
126 | 素問曰。五實死。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自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脈訣增乾嘔。去悶瞀。又以脈沉細與病反。決以為死。此條宜參之內經。 |
127 | 外實內熱吐相連。下清注谷轉難安。忽然診得脈洪大。莫費神功定不痊。 |
128 | 協熱下利。胃熱嘔吐。脈亦洪大。不可遽以死斷。 |
129 | 內外俱虛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嘔煩。忽然手足脈厥逆。體不安寧必死拚。 |
130 | 素問曰。五虛死。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若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 |
131 | 今脈訣內外俱虛。與內經多異。全本脈經。 |
132 | 上氣浮腫肩息頻。浮滑之脈即相成。忽然微細應難救。神功用盡也無生。 |
133 | 脈經曰。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大。不可治。加利甚者必死。今脈訣以微細為難救。似與脈經相悖。 |
134 | 上氣喘急候何寧。手足溫煖淨滑生。反得寒澀脈厥逆。必知歸死命須傾。 |
135 | 通真子改差無因作命須傾。貴協韻也。 |
136 | 中惡腹脹緊細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
137 | 脈經曰。卒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卒中惡。腹大。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 |
138 | 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亦生。然中惡之候。脈亦不等。鬼疰。脈滑。或緊長過寸。或尺寸有脈。 |
139 | 關中絕不至。或乍大乍小。乍長乍短。遁尸。三部緊急。或沉重不至寸。客忤三部皆滑洪大。 |
140 | 凡脈尺寸緊數形。又似釵直吐轉增。此患蠱毒急須救。〔速求神藥命難停〕 |
141 | 此文根據脈經換末句。 |
142 | 中毒洪大脈應生。細微之脈必危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應難返沒痊平。 |
143 | 他証吐血。皆以沉細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為生。 |
144 | 大凡要看生死門。太衝脈在即為憑。若動應神魂魄在。止便干休命不停。 |
145 | 銅人經太衝二穴土也。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陷中。凡診太衝脈。可決男子病死生。足厥陰脈之所注也。為俞。靈樞曰。胃之清氣上注于肺。故氣之過于寸口也。動而不止。其悍氣上衝頭者。合陽明。并下人迎。故陰陽俱動俱靜。若引繩。相傾者病。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下。出于氣衝。循陰股內廉。邪入骨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 |
146 | 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間。此脈之常動者也。經脈十二。而寸口人迎太衝獨動不休。 |
147 | 故以此三處診百病。決生死。靈樞作並足少陰之動脈。銅人作足厥陰之俞穴。皆衝脈之所合並而經過者。 |
148 | 其實以候衝脈也。仲景謂當時之人。握手不及足。故立趺陽太溪。以候胃腎之病。李 范引活人書所列衝陽穴。以解太衝。失其穴矣。仲景以趺陽專診足陽明。太谿專診足少陰。 |
149 | 察色觀病患生死候歌 |
150 | 欲愈之病目 黃。 |
151 | 仲景曰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 黃者。此為欲解。必當根據仲景以脈參之。 |
152 | 眼胞忽陷定知亡。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難當。赤白黑黃色〔起〕目。更〔兼〕口鼻有災殃。 |
153 | 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鼻口。死在二日中。脈經同。 |
154 | 扁鵲曰。按明堂察色入門戶為凶。不得為吉。所謂門戶者。闕庭、肺門戶。目、肝門戶。耳、腎門戶。口、心脾門戶。若有色氣入者皆死。白色見衝眉上。肺有病。入闕庭。夏死。黃色見鼻上者。脾有病。入口者。春夏死。青色見人中者。肝有病。入目者。秋死。黑色見顴上者。腎有病。入耳者。 |
155 | 六月死。赤色見頤者。心有病。入口者。冬死。蓋以五髒五色。各入本髒門戶。至被剋之時為死期。脈訣四句分作二處。本論一理。今移相附。添赤去起以備五色脈。改兼為穿。以明色入門戶為殃。李 范及潔古不知扁鵲所論。隨各髒色入門戶定死期。為脈訣所述之源。故以意誤解。 |
156 | 面色忽然望之青。近之如黑卒難當。 |
157 | 此二句移在此。從氣色類。 |
158 | 面赤目白憂息氣。待過十日定存亡。面青目黃中時死。餘候須看兩日強。面黃目青眾惡揚。榮衛不通立須亡。 |
159 | 據脈經改添此句。內經曰。凡面色見黃為有胃氣。皆不死。 |
160 | 面黃目青酒亂頻。邪氣在胃喪其身。面黑目白命門敗。困極八日死來侵。 |
161 | 此四句并上面赤目白定存亡二句。刊誤本無。據刊本添之在此。 |
162 | 面無精光如土色。不能食時四日亡。目無精光齒牙黑。面白目黑亦災殃。口如魚口不能閉。氣出不返命飛揚。肩息直視及唇焦。面腫蒼黑也難逃。妄語錯亂及不語。 |
163 | 脈經曰。病患不能語者。不治。熱病者可治。又有風喑不語。而卒不死者。有妊娠胞脈絕不語。俟產後自能言者。 |
164 | 尸臭元知壽不高。人中盡滿兼唇青。三日須知命必傾。〔兩頰〕顴赤人〔病久〕 |
165 | 靈樞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庭者、首面也。顴者、眼直下高骨處也。靈樞、千金翼。皆以庭黑顴赤對言。今脈訣取顴赤而舍庭黑。又兩頰為贅詞。故改為庭黑。以備經旨。此必死之兆。難以病久為文。 |
166 | 口張氣直命難停。足趺趾腫膝如斗。十日須知難保守。項筋舒展定知殂。掌內無文也不久。唇青體冷又遺尿。背面飲食四日期。手足爪甲〔皆〕青黑。許過八日定難醫。 |
167 | 脈經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脈訣遺之。今改添。 |
168 | 脊疼腰重反複難。此是骨絕五日看。體重尿赤時不止。肉絕六日總高KT 。 |
169 | 體重溺赤。未可便以為肉絕。內經曰。大肉陷下。大骨枯槁。脫肉破 。難經曰唇反方可為肉絕。更宜參審。 |
170 | 手足爪青呼罵多。筋絕九日定難過。髮直如麻〔半日〕死。 |
171 | 中藏經曰。腸絕髮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髮眉俱衝起者死。髮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
172 | 髮直者十五日死。今脈訣作半日死。與本文不協。蓋有六日十五日之異。今改曰應是死。脈訣只歌骨肉筋腸四絕。除心肝絕在前。又有腎絕。小便赤澀、下血不止、耳干、腳浮、舌腫、六日死。足腫九日死。脾絕。載脾髒歌中。肝絕。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臥、目直面青。八日死。胃絕。齒落面黃。 |
173 | 七日或十日死。今附注于此。庶具載不遺。肉絕中藏經元無。而脈訣自增。故礙理。 |
174 | 尋衣〔語死〕〔十知麼〕 |
175 | 脈經曰尋衣縫 語者不可治。陰陽俱絕。尋衣撮空妄言者死。 |
176 | 論五髒察色候歌 |
177 | 面腫蒼黑舌卷青。四肢乏力眼如盲。泣出不止是肝絕。〔八日應當〕命必傾。 |
178 | 此云八日從甲數至庚為八日。此言則膠柱矣。從直改為庚辛。 |
179 | 面黧肩息直視看。又兼掌腫沒文斑。狂言亂語心悶熱。一日之內到冥間。臍趺腫滿面浮黃。 |
180 | 洩利不覺污衣裳。肌肉粗澀兼唇反。一十二日內災殃。 |
181 | 口鼻氣出不復回。唇反無文〔黑〕似煤。皮毛焦乾爪枯折。途程二日定知災。 |
182 | 面黑齒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頻。皮肉濡〔結〕髮無澤。四日應當命不存。 |
183 | 改結為卻。本難經。 |
184 | 診婦人有妊歌 |
185 | |
186 | 肝為血兮肺為氣。血為營兮氣為衛。陰陽配偶不參差。兩髒通和皆類例。血衰氣旺定無妊。血旺氣衰應有體。 |
187 | 以上論成妊之原。 |
188 | 〔尺〕微關滑尺帶數。流利往來併雀啄。小兒之脈已形見。數月懷胎猶未覺。 |
189 | 上云尺微。下云尺數。可見上尺為誤。女脈在關下。尺脈常盛。若尺微則無陰為病矣。脈經云妊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三月而尺數也。內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又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謂尺中。搏謂搏擊于手。尺脈搏擊。與寸口殊別。則陰氣挺然。為妊之兆。此即所謂寸微尺數也。脈指南云脈動入產門者有胎也。謂出尺脈外。名曰產門。又云尺中脈數而旺者。胎脈也。為血盛也。關滑。雀啄。脈經並不載。素問曰滑為多血少氣。故有子。此脈訣所自增也。流利往來。滑脈之形。雀啄者。脈指南云。關上。一動一止者一月。二動一止者二月。餘仿此。推之萬不失一。此所謂雀啄。雀啄在他病為死形。 |
190 | 三部〔沉正等無疑〕尺內不止真胎婦。 |
191 | 脈經曰。三部浮沉正等。按之無絕者。有妊也。今脈訣去浮。以疑易絕。云沉正等無疑。誤甚。 |
192 | 今改之。夫正等者。即仲景所謂寸關尺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也。仲景以同等為陰陽平和之脈。 |
193 | 雖劇當愈。叔和以正等又按無絕。為有妊之兆。真吉徵也。內經腹中論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岐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所謂身有病。謂經閉也。尺脈來而斷絕者。經閉月水不利。今病經閉。 |
194 | 而脈反如常不斷絕者。妊娠也。 |
195 |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
196 | 脈經曰。脈滑疾。重手按之微者。胎已三月也。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今改上句從脈經。 |
197 | 以上論三月內有胎之兆。然未知男女之兆也。四月方可以別。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診。分作兩類乃明。 |
198 | 左疾為男右為女。流利相通速來去。兩手關脈大相應。已形亦在前通語。 |
199 | 脈經曰。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尺偏大為男。右尺偏大為女。左右尺俱大。生二子。大者如實狀。 |
200 |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生二子。既分左右脈疾。又云流利相通。又云兩手關脈大相應。乃是左右尺脈疾大。上與關大相應。又流利相應。與寸通應。但分左右尺以別男女。左陽右陰以位定也。池氏以左疾為左寸心部屬太陽經。以右疾為右寸肺部屬太陰經。蓋惑于脈賦太陰洪而女孕。太陽大而男孕。不知脈賦惑于脈訣之差。蓋脈賦脈訣。皆竊叔和之名以行世。所述之脈。醇疵相半。聲律之賦。晉代未有。而世鮮知其非。明于醫者。間亦改之一二。而未能盡正云。 |
201 | 左手〔太陽浮大〕男。右手〔太陰沉細〕女。 |
202 | 脈經曰。得太陰脈為男。得太陽脈為女。太陰脈沉。太陽脈浮。又云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
203 | 左右手俱沉實。猥生二男。左右手俱浮大。猥生二女。李氏雖改脈訣沉細為沉大。猶未知太陽脈浮非男。 |
204 | 脈經作女診也。太陰脈沉非女。脈經作男診也。又以太陽為左手心部。太陰為右手肺部。是又惑于脈訣脈賦之差。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脈經雖曰太陽脈沉為男。太陰脈浮為女。亦不明言以何經為太陽太陰。當于何部診之。不若脈經後條浮大為女。沉實為男為明白。故根據後條改之。 |
205 | 諸陽為男諸陰女。指下分明長記取。 |
206 | 脈經曰。左右尺俱浮為產二男。不爾則男作女生。左右尺俱沉為產二女。不爾則女作男生。前云右浮大為女。左沉實為男。是獨以左右脈各異立言。今左右俱浮為二男。俱沉為二女。是並左右兩尺脈一同以立言。其于諸陽男。諸陰女。未嘗差也。左沉實左疾。左偏大。與俱浮。或以脈。或以位。 |
207 | 皆陽也。右浮大。右疾。右偏大。與俱沉。或以脈。或以位。皆陰也。此二句總結男女分診定法也。 |
208 | 以上辨四月之後。妊娠男女之診。 |
209 | 〔母乘子〕兮縱氣霧。妻乘夫兮橫氣助。子乘母兮逆氣參。〔夫乘妻〕兮順氣護。 |
210 | 仲景謂脈有相乘。水行乘火。金行乘木。曰縱。謂其氣直恣。乘其所勝也。火行乘水。木行乘金。 |
211 | 曰橫。謂其氣橫逆。反乘所不勝也。水行乘金。火行乘木。曰逆。謂子加于母而氣逆也。金行乘水。 |
212 | 木行乘火。為順。謂由母至子。其氣順也。李 范不知此論相乘。脈中夫妻母子。卻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理不能通。然脈訣引此以診別男女妊形。據脈經別載于前。不載在診妊娠之條。本只是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脈訣不能甄別。混引以歌妊娠。今姑根據仲景解之。此四句元在後。今移在此。 |
213 | 與縱橫逆順從類。其縱順二脈。改根據仲景元文。 |
214 | 左手帶縱兩箇兒。右手帶橫一雙女。左手脈逆生三男。右手脈順生三女。寸關尺部皆相應。一男一女分形証。 |
215 | 以上十句。皆脈訣自撰之辭。恐難以診妊娠男女之別也。且相乘之脈。乃五髒之邪。發為病証。 |
216 | 見之于脈。妊娠乃陰陽和平。陽施陰化以成形。豈有逆於理。乘于髒。現于脈。用為男女之診。又寸關尺皆應。即是左右手前後如一也。即脈經所謂三部浮沉正等之脈。何以應一男一女乎。以上係脈訣差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以論妊娠。今條其非如前。 |
217 | 往來三部通流利。滑數相參皆替替。陽盛陰虛脈得明。遍滿胸堂皆逆氣。 |
218 | 此言惡阻之証之脈。 |
219 | 小兒足日胎成聚。身熱脈亂無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時。精神架構其中住。 |
220 | 此亦謂惡阻証也。脈亂。蓋謂滑數而躁疾也。非謂惡亂無次序者。此八句。皆謂妊娠病脈。 |
221 | 有時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牢緊強弦滑者安。沉細而微歸泉〔路〕 |
222 | 沉細而微。謂三部俱如此。凶兆也。此四句論妊婦生死脈証之別。 |
223 | 妊婦雜病生死歌 |
224 | 血下如同月水來。漏極胞干生殺胎。亦損妊母須憂慮。爭遣神丹救得回。 |
225 | 通真子曰。此只論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動胎之物。或因熱毒之氣侵損。或因入房勞損。 |
226 | 損輕則漏輕。損重則漏重。但漏血盡則死。然安胎有二法。因母病而動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 |
227 | 若胎有不堅。致動。母因以病。但治胎。則母自安。 |
228 | 妊娠心腹急痛歌 |
229 | 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氣絕命必傾。血下不止胎衝上。四肢冷悶定傷身。 |
230 | 妊娠倒仆損傷歌 |
231 | 墮胎倒仆或舉重。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損未出血不止。衝心悶痛母魂孤。 |
232 | 妊婦傷寒歌 |
233 | 傷寒頭痛連百節。氣急衝心溺如血。上生斑點赤黑時。壯熱不止致胎滅。嘔吐不止心煩熱。腰背俱強腦痛裂。六七日來熱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結。 |
234 | 見此証必損胎。而妊母亦或致死。治法詳見活人書。 |
235 | 產後傷寒歌 |
236 | 產後因得熱病臨。脈細四肢煖者生。脈大忽然肢逆冷。須知其死莫留停。 |
237 | 脈盛身熱。得之傷寒。產後熱病。脈必洪大。難便。以脈大為死証。必遵內經、仲景諸書。 |
238 | 根據法汗下。若脈不為汗衰而仍大。是為陰陽交。乃可斷死。汗後脈靜乃可斷生。豈可以病在表裏。 |
239 | 未行治法。遽以脈細為生。四肢冷煖。當參以病証。或陽厥而厥。或作汗而厥。今脈訣所歌。膠柱刻舟之論。 |
240 | 產難生死歌 |
241 | 欲產之婦脈離經。沉細而滑也同名。夜半覺痛應分誕。來日日午定知生。 |
242 | 脈經曰。離經其脈浮。設腹痛引腰脊。為欲生也。但離經者不產也。又云其脈離經。夜半覺。 |
243 | 日中則生也。 |
244 | 經者常也。謂離其常處為離經。假如妊婦昨日見左沉實為男之脈。今日或脈浮。是離其尋常之脈。而異于平日。又且腹痛。是知將誕也。通真子引難經一呼三至曰離經為解。李 范又引難經一呼一至曰離經以解沉細而滑。皆非也。難經言損至二脈。雖同名離經。其脈與理則不同。且脈經明言離經。 |
245 | 其脈浮也。不曾引援難經之文。今脈訣因其言脈浮又添沉細而滑。同名離經。蓋以前所診男女脈。 |
246 | 或云浮大為女。若只脈浮為離經。若平常見浮大為女之脈。何以辨離經。故又增沉細而滑。以見離浮大之常經為沉滑也。聖惠方云。夜半子時覺腹痛。來日午時必定生產。謂子午相衝。正半日時數也。 |
247 | 通真子曰夜半痛。日午生。此言恐未為的。又曰腹痛而腰不痛者未產也。若腹痛連腰痛甚者即產。所以然者腎候于腰。胞繫于腎。故也。診其尺脈。轉急如切繩轉珠者。即產也。生產有難易。痛來有緊慢。 |
248 | 安可定半日。當斷以活法。 |
249 | 身重體熱寒又頻。舌下之脈黑復青。及舌上冷子當死。腹中須遣母歸冥。面赤舌青細尋看。母活子死定應難。唇口俱青沫又出。母子俱死總高KT 。面青舌〔青〕沫出頻。母死子活定知真。不信若能看應驗。尋之賢哲不虛陳。 |
250 | 脈指南作面青舌赤。蓋面以候母。舌以候子。今云子活。合以舌赤為是。若云舌青。則與前面赤舌青。 |
251 | 母活子死之候相反。若胎先下。其子得活。如未下。子母俱亡。自身重體熱寒又頻至此。並不用脈。 |
252 | 只以外候參決子母生死。蓋以臨產脈不可攷。但當以察色而知之。 |
253 | 新產生死歌 |
254 | 新產之脈緩滑吉。實大弦急死來侵。若得沉重小者吉。忽若堅牢命不停。寸口〔澀〕疾不調死。沉細附骨不絕生。審看此候分明記。長須念取向心經。 |
255 | 脈經曰。產後寸口脈焱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今脈訣述脈經作歌。既用其文。不明其理。擅改焱為澀。其意以為澀滯疾駛並行。方可言不調。反以焱疾為非。是不知脈澀則不疾。脈疾則不澀。其不調者。以焱疾也。產後失血多。五髒虛。故以緩滑沉微不絕為脈應病。澀為少血亦應病之脈。惟焱疾不調勻。則脈形之速。焱浮于上。故云死。一字之差。生死頓異。 |
256 | 小兒生死候歌 |
257 | 通真子曰。經云六歲以下為小兒。十八以下為少年。二十以上為壯年。五十以上為老年。其六歲以下。 |
258 | 經所不載。是以乳下嬰兒病難治者。皆無脈可以考也。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疾病生死相傳習。有少小方焉。迄乎晉宋推諸蘇家。又有巢氏作小兒病源候論。今脈訣此歌。乃萬分之一爾。 |
259 | 愚謂自宋以來。專小方脈者稍多。如錢氏、朱氏、張氏、幼幼新書、全嬰書、嬰孩寶鑑、活幼口議、馮氏妙選寶秘方。及諸家名方。必博覽方可。況小兒之脈。當以大指展轉分按三部。且其脈未定。當以察形色為上工。諸胎中、諸變蒸、五疳、急慢驚風、瘡疹。與大人殊。其他雜病。與大人治療則同。但藥劑有大小輕重。 |
260 | 小兒乳後輒嘔逆。更兼脈亂無憂慮。 |
261 | 脈經曰。是其日數應變蒸之時。身熱脈亂。汗不出。不欲食。食輒吐 者。脈亂無苦也。 |
262 | 弦急之時被氣纏。脈〔緩〕只是不消乳。 |
263 | 脈經曰。小兒脈沉者食不消。脈訣云緩。非也。 |
264 | 緊數細快亦少苦。〔虛濡邪氣驚風助〕 |
265 | 脈經曰。緊為風癇。本事方同。今脈訣作虛濡非。 |
266 | 利下宣腸急痛時。浮大之脈歸泉路。 |
267 | 此非脈經小兒脈內所述。已詳解在下利微小卻為生下。脈經略舉數脈立証以備其書。是一脈自為一証。李 范乃總為吐後脈証。何見之不明。且小兒吐有數等。今脈亂之吐。乃歌變蒸之候。 |
268 | 小兒外証十五候歌 |
269 | 眼上赤脈。下貫瞳人。囟門腫起。兼及作坑。鼻乾黑燥。肚大筋青。目多直視。睹不轉睛。 |
270 | 指甲黑色。忽作鴉聲。虛舌退場門。嚙齒咬人。魚口氣急。啼不作聲。蛔蟲既出。必是死形。用藥速急。 |
271 | 十無一生。 |
272 | 附錄辨奇經脈 |
273 | 兩手脈浮之俱有陽。沉之俱有陰。陽陰皆實盛者。此為衝督之脈也。衝督之脈者。十二經之道路也。衝督用事。則十二經不復朝于寸口。其人皆苦恍惚狂癡。否者必當猶豫有兩心。兩手陽脈浮而細微。綿綿不可知。俱有陰脈亦復細綿綿。此為陰蹺陽蹺之脈。此家曾有病鬼魅。厥死。苦恍惚亡人為禍。診得陽蹺病拘急。陰蹺病緩。尺寸俱浮。直上直下。此為督脈。腰脊強痛。不得俯仰。 |
274 | 大人癲疾。小兒風癇。脈來中央浮直上下痛者。督脈也。動苦。腰背膝寒。大人顛。小兒癇。尺寸脈俱牢。此為衝脈。胸中有寒疝也。 |
275 | 以上元具浮脈條下。 |
276 | 脈來中央堅實徑至關者。衝脈也。動苦。小腹痛。上搶心。有瘕疝。絕孕。遺失溺。脅支滿煩。 |
277 | 橫寸口邊丸丸者。任脈也。苦腹中有氣如指。上搶心。不得俯仰。拘急。脈來緊細實長至關者。任脈也。動苦。少腹繞臍下。引橫骨。陰中切痛。 |
278 | 以上元具實脈條下。 |
279 | 吳先生云五髒六腑之經。分布手足。凡十二脈。魚際下寸內九分。尺內十分者。手太陰肺經之一脈也。醫者于寸關尺。輒名之曰此心脈、此肺脈、此肝脈、此腎脈非也。兩手三部皆肺髒脈。而分其部位。以候他髒之氣焉耳。其說見于素問脈要精微論。而其所以之故。則秦越人八十一難之首章。發明至矣。是何也。脈者血之流派。氣使然也。肺居五髒之上。氣所出入門戶也。 |
280 | 脈行始肺終肝。而後復會于肺。故其經穴名曰氣口。而為脈之大會。一身之害必于是占焉。 |
281 | 附錄 |
282 | 診脈早晏法 |
283 | 岐伯曰。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切脈動靜。而視精明。察五色。觀五髒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此參伍。決死生之分。 |
284 | 而不復問其餘。是不知前聖垂訓之意也。故表而出之。示警後人。 |
285 | 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腑六腑死生吉凶之候者。然。寸口脈之大會。手太陰之動脈也。 |
286 | 脈行五十度。周於身。而復會于手太陰。太陰者寸口也。即五髒六腑之終始。故取法於寸口。 |
287 | |
288 | 是生死又係於尺脈也。可見寸關尺各有所歸重。故越人所以錯綜其義也。 |
289 | 附錄 |
290 | 寸關尺 |
291 | 脈經曰。從魚際至高骨。卻行一寸。其中名曰寸口。從寸至尺。名曰尺澤。故曰尺寸。寸後尺前。 |
292 | 名曰關。陽出陰入。以關為界。陽出三分。陰入三分。故曰三陰三陽。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動於尺。 |
293 | 是寸內。陽之所治也。故陰得尺內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始終。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於一寸九分之中。曰尺曰寸。而關在其中矣。一難言。寸口脈之大會。以肺朝百脈而言也。此言尺寸為脈之大要會。以陰陽對待而言也。大抵尺陰寸陽。人之一身。經絡榮衛。五髒六腑。莫不由於陰陽。而或過與不及。於尺寸見焉。故為脈之大要會也。一說古法寸部占九分。關尺部各占一寸。 |
294 | 三部共二寸九分。若臂短者亦根據此法。則頭指診在關部。次指診在尺部。第三指診在閒處。如何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為準。揣得高骨。壓中指於高骨。以定關位。然後下前後兩指以取尺寸。 |
295 | 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說也。 |
296 | 附錄 |
297 | 五髒六腑脈所出 |
298 | |
299 | 左寸。心小腸脈所出。 |
300 | 重按至血脈。浮大而散者。心脈也。屬髒。或謂浮澀而短。輕按至皮毛。浮滑而長者。小腸脈也。 |
301 | 屬腑。 |
302 | 左關。肝、膽脈所出。 |
303 | 重按至筋骨。沉短而弦急者。肝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弦緊而浮長者。膽脈也。屬腑。 |
304 | 左尺。腎、膀胱脈所出。 |
305 | 重按至筋骨。沉而遲者。腎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膀胱脈也。屬腑。 |
306 | 右寸。肺、大腸脈所出。 |
307 | 微重按于皮肉。浮短而澀者。肺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浮短而疾者。大腸脈也。屬腑。 |
308 | 右關。脾、胃脈所出。 |
309 | 重按至肌肉。緩而遲者。脾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微緩而稍疾者。胃脈也。屬腑。 |
310 | 右尺。命門、三焦脈所出。 |
311 | 重按至筋骨。沉實而疾者。命門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三焦也。屬腑。 |
312 | 機按。命門三焦。配合右尺。刊誤辯之詳矣。茲不復贅。但此與刊誤。並以輕重而分診髒腑之脈。不知何所據也。意者髒屬陰主沉。腑屬陽主浮。故以義取輕重為診式耶。他本又謂內以候髒。 |
313 | 外以候腑。其義亦猶此也。然考之脈經。及素難諸書。只論五髒之脈。於六腑之脈。雖言之而不詳。六腑病脈。 |
314 | 雖間或言之。診法輕重亦未之及。蓋謂髒脈可以兼腑歟。抑謂能知髒脈。而腑脈無勞診歟。或病在六腑為輕。而脈無要緊耶。愚皆莫解其意也。且所論五髒脈狀。及六腑脈狀。與下編大不相侔。亦不知其何所本也。故著之以俟明者。 |
315 | 附錄 |
316 | 五髒平脈 |
317 | 心脈。浮大而散。 |
318 | 心合血脈。故心脈循血脈而行。持脈指法。如六菽之重。按至血脈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 |
319 | 脈道粗者為大。又稍加力。脈道闊軟者為散。餘仿此。機按。菽。豆也。指按如六豆之重也。 |
320 | 肺脈。浮澀而短。 |
321 | 肺合皮毛。故脈循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不及本位曰短。 |
322 | 肝脈。弦而長。 |
323 | 肝合筋。故肝脈循筋而行。持脈指法。如十二菽之重。按至筋。脈道與箏弦相似為弦。次稍加力。脈道迢迢者為長。 |
324 | 脾脈。緩而大。 |
325 | 脾合肌肉。故脾脈循肌肉而行。持脈指法。如九菽之重。按至肌肉。如微風輕 柳梢之狀。 |
326 | 為緩。次稍加力。脈道敦實者為大。 |
327 | 腎脈。沉而軟滑。 |
328 | 腎合骨。故腎脈循骨而行。持脈指法。按至骨上而得者為沉。次重按之。脈道無力為軟。 |
329 | 舉指來疾。脈道流利者為滑。凡此五髒平脈。須要察之。久久成熟。一遇病脈。自然可曉。 |
330 | 經曰。先識經脈。而後識病脈。此之謂也。 |
331 | 附錄 |
332 | 六腑平脈 |
333 | |
334 | 左寸。手太陽小腸脈。洪大而緊。 |
335 | 左關。足少陽膽脈。弦大而浮。 |
336 | 膽為中正之官。名清淨之府。相火膽與風肝合。脈急則為驚。 |
337 | 左尺。足太陽膀胱脈。洪滑而長。 |
338 | 居亥。謂之相火宜也。今膽脈居寅。亦謂之相火。又何邪。內經天元紀論。鬼臾區曰。子午之歲。 |
339 | 上見少陰。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 |
340 | 熱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而釋者謂午亥之歲為正化。子巳之歲為對化。由此言之。則心腎皆可言君火。以其熱氣主之也。厥陰既主風氣。而手厥陰命門不當以相火言。少陽既主其相火。 |
341 | 則膽與三焦為相火明矣。 |
342 | 右寸。手陽明大腸脈。浮短而滑。 |
343 | 右關。足陽明胃脈。浮長而滑。 |
344 | 右尺。手少陽三焦脈。洪散而急。 |
345 | 附錄 |
346 | 四時平脈 |
347 | 凡診脈須先要識時脈。胃脈。與髒腑平脈。然後及于病脈。 |
348 | 凡人髒腑脈既平。胃脈和。又應時脈。乃無病者也。反此為病。又曰三部之內。大小浮沉遲數同等。 |
349 | 尺寸陰陽高下相符。男女左右強弱相應。四時之脈不相戾。命曰平人。其或一部之內。獨大獨小。 |
350 | 偏遲偏疾。左右強弱之相反。四時男女之相背。皆病脈也。凡脈見在上曰上病。在下曰下病。左曰左病。 |
351 | 右曰右病。左脈不和。為病在表。為陽。主四肢。右脈不和。為病在裏。為陰。主腹髒。以次推之。 |
352 | 附錄 |
353 | 三部所主 |
354 | |
355 | 診脈之時。人臂長則疏下指。臂短則密下指。寸為陽。為上部。關為陰陽之中。為中部。 |
356 | 尺為陰。為下部。凡此三部之中。每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而三之。為九候也。 |
357 | 持脈之要有三。曰舉。曰按。曰尋。 |
358 | 診候推移指法。 |
359 | 消息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消息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左寸。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關。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寸。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右關。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兩尺。外以候腎。裏以候腹中。是以有推而內。推而外。消息之法也。一說左寸。推而上之。上而不下。頭項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脅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心腹積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眼目昏也。左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腸胃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筋骨痛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主身有熱也。左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
360 | 小腸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小便濁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腰足痛也。右寸。 |
361 |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氣喘急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中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咽喉痛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背脊痛也。右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吐逆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主下血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腹有蟲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肌肉痛也。右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小腹脹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疝瘕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小便秘也。機按。消息。謂詳細審察也。推。謂以指挪移于部之上下而診之。以脈有長短之類也。又以指挪移于部之內外而診之。以脈有雙弦單弦之類也。又以指推開其筋而診之。以脈有沉伏止絕之類也。刊誤謂內外以指按輕重言。推有數義。故特著之。非但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之類也。自一說以下。所論亦無所據。姑錄之以備參考。 |
362 | 圖 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則陰陽虛實不別也。 |
363 | 氣之降也。應曰至。息曰止也。若短小而見于肌肉之間。陰乘陽也。洪大而見于肌肉之下。陽乘陰也。 |
364 | 寸尺皆然。 |
365 | 診脈。須辨表裏虛實四字。 |
366 | 皆屬于表也。裏。陰也。髒也。凡七情之氣。鬱于心腹之內。不能散越。飲食之傷。留于髒腑之間。 |
367 | 不能流通。皆屬于裏也。虛者元氣之自虛。精神耗散。氣力衰弱也。寶者邪氣之實。由正氣之本虛。 |
368 | 邪氣乘之。非元氣之自實也。故虛者補其正氣。實者瀉其邪氣。經曰所謂虛實。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此大法也。 |
369 | 脈者血氣之先也。氣血勝則脈勝。氣血衰則脈衰。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氣血微則脈弱。 |
370 | 氣血平則脈治。又長人脈長。短人脈短。肥人脈沉。瘦人脈浮。性急人脈急。性緩人脈緩。左大順男。 |
371 | 右大順女。男子尺脈常弱。女子尺脈常盛。此皆其常也。反之者逆。 |
372 | 脈貴有神。 |
373 | 凡取脈之道。理各不同。脈之形狀。又各非一。凡脈之來不必單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數。沉而緊。沉而細之類。 |
374 | 將何以別之。大抵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也。 |
375 | 結。微。弱者。皆遲之類也。數者一息脈六至。而疾。促。皆數之類也。或曰滑。類乎數。澀。類乎遲。然脈雖似。而理則殊。彼遲數之脈。以呼吸察其至數之疏密。此滑澀之脈。則以往來察其形狀也。機按。脈雖種種不同。而浮沉遲數四脈。可以統之。但識四脈則諸脈之象可以類推。難經于六難專言浮沉。九難專言遲數。既以四脈為重。近世陳無擇諸人亦皆言浮沉遲數。可統諸脈。良有旨哉。浮之有力。為洪。為長。為革。浮之無力。為芤。為虛。為微。為濡。為散。 |
376 | 皆浮脈所統也。沉之有力為弦。為牢。為實。沉之無力為短。為細。為弱。沉極為伏。皆沉之所統也。遲之有力。為緩。 |
377 | 為結。遲之無力。為澀。為代。皆遲之所統也。數之有力。為滑。為動。為緊。數之無力。為促。皆數之所統也。 |
378 | 脈之提綱。不出六字者。蓋以其足以統夫表裏陰陽。冷熱虛實。風寒燥濕。髒腑血氣也。 |
379 | 人一身之變不越乎此。能于是六脈之中審求之。則 疾之在人者莫能逃焉。一說浮有力主風。無力主虛。沉有力主積。 |
380 | 無力主氣。三因方為濕為實。沉有力主痛。無力主冷。數有力主熱。無力主瘡。為燥。 |
381 | 附錄 |
382 | 八段錦 |
383 | 第一。平鋪三指闊。 |
384 | 其他極冷。與非冷非熱。可以類推矣。急。言其肉實而皮急。是近病。營衛未消耗也。緩。言其肉皮寬。是久病。營衛已消耗也。澀。言皮膚不滑澤。腠理閉。無汗。然也。滑。言其潤滑。腠理疏。汗多然也。古人言不盡意。舉此五者言之。大意可見。或者不用三指。只以一指自上至下。逐部按之。未嘗不可。然不可以得尺之皮膚。不足法也。尺之皮膚。 |
385 | 或男或女。只看一手便見。 |
386 | 第二。三部準高骨。 |
387 | 以食指。于高骨之前。取寸口脈。診寸口畢。則微微抬起食指。再下中指。取關上脈。診關上畢。復微微抬起中指。又下無名指于高骨之後。取尺中脈。診候之時。不可正對患人。要隨左右偏立兩傍。慎容止。調鼻息。專念慮。然後徐徐診候。若乖張失次非法矣。一說凡診脈。以氣息平定。方可下指。病者禁聲勿言。醫者閉息莫語。寂然敬靜。絕無外聽。 |
388 | 初則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內消息之。 |
389 | 其詳。見前推移用指法。 |
390 | 第三。指法定宗源。 |
391 | 第四。通融叶于一。 |
392 | 實得病名。歸一而後止。凡診脈最難。有脈病相應者。有不相應者。有病得易愈之脈者。有治之而即瘥者。有治之而增劇者。大要以我簡易馭彼繁難。以我之一心制彼之萬變。此所謂通一舉萬之道也。 |
393 | 第五。觀形勿泥形。 |
394 | 第六。聞聲不在聲。 |
395 | 如中風不語為入髒。然有無故而喑。脈不至。不治自愈。為氣暴逆者。雖與中風不語相似。而實不同。又如傷寒譫語。 |
396 | 為陽明病。胃中有燥屎。當下則愈。與虛病譫語。正氣脫絕。精神散亂。若下之。則為重虛。此處一差。禍如反掌。又曰聲重咳嗽。固為寒邪。亦有風熱上壅。及勞嗽失聲。而為肺痿。難愈之症。症同實異。然則聽聲之法。豈可以宮商角徵羽之五音。而定五髒之病哉。須將患人之言語聲音。與病家來請語言。及他一切旁觀物議。皆當審聽。入耳注心。斯乃聞聲之道。非古法所能盡也。 |
397 | 第七。發言須當理。 |
398 | 使患者一一詳告。卻以彼說較吾所診。或同或異而折衷之。如此則望聞問切四法兼全。彼我之間交相孚契。既無所惑。 |
399 | 必收全功。 |
400 | 第八。慈憫濟蒼生。 |
401 | 尤為不仁之甚。昔皇子病 國醫莫能治。長公主因言錢乙起草野。有異能。立召入。進黃土湯而愈。神宗問此何以能愈斯疾。對曰。以土勝水,木得其平。則風自止。且諸醫治亦將愈。小臣適逢其愈。上悅其對。擢太醫丞。學人能以仲陽之心為心。則善矣。愚謂醫本末技。若不謀利不計功。則為仁人。苟患得患失則無所不至矣。況用心不仁之人。自有果報。故于診視之中。備述孫真人錢醫丞嘉言善行。以為吾徒勉。 |
402 | 附錄 |
403 | 怪脈 |
404 | 雀啄連來三五啄。 |
405 | 屋漏半日一點落。 |
406 | 立死之候。據此云胃絕。而蕭處濃又謂心肺絕。何耶。 |
407 | 彈石硬來尋即散。 |
408 | 蕭處濃謂肺絕之脈。吳仲廣謂肝絕。當以謂腎絕為正。蓋石乃腎之本脈。合沉濡而滑。今真藏脈見。如彈石。劈劈然湊指。殊無息數。死無疑矣。一說脈來指下。如堅硬之物擊于石。貌劈劈然無息數。 |
409 | 搭指散亂真解索。 |
410 | 魚翔似有一似無。 |
411 | 吳仲廣云。脈來指下。尋之即有。汎汎高虛。前定而後動。殊無息數。宛如魚游于水面。頭不動而尾緩搖之貌。主腎與命門俱絕。衛氣與營氣兩亡。旦占夕死。 |
412 | 蝦遊靜中跳一躍。 |
413 | 蝦游冉冉。而進退難尋。吳仲廣云。脈來指下。若蝦遊於水面。沉沉不動。瞥然驚掉而去。將手欲趁。杳然不見。須臾于指下又來。良久准前複去。如蝦游入水之形。瞥然而上。倏然而去。此是神魂已去之候。一說。脾胃絕也。 |
414 | 寄語醫家子細看。此脈一見休餌藥。 |
415 | 附錄 怪脈 |
416 | 矯世惑脈論 |
417 | |
418 | 夫脈者本乎營與衛也。而營行于脈之中。衛行于脈之外也。苟髒腑和平。營衛調暢。則脈無形狀之可議矣。或六淫外襲。七情內傷。則髒腑不和。營衛乖謬。而二十四脈之名狀。層出而疊見矣。 |
419 | 是故風寒暑濕燥火。此六淫也。外傷六淫之脈。則浮為風。緊為寒。虛為暑。細為濕。數為燥。洪為火。 |
420 | 此皆可以脈而別其外感之邪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者。此七情也。內傷七情之脈。喜則傷心而脈緩。 |
421 | 怒則傷肝而脈急。憂則傷肺而脈澀。思則傷脾而脈結。恐則傷腎而脈沉。悲則氣消而脈短。驚則氣亂而脈動。凡此者皆可以脈而辨其內傷之病也。然此特舉其常。而以脈病相應者為言也。若論其變。 |
422 | 則有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變出百端。而難一一盡憑于脈矣。試舉一二言之。張仲景云。脈浮大。 |
423 | 邪在表。為可汗。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此又非浮為表邪。可汗之脈也。 |
424 | 又云促脈為陽盛。宜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 |
425 | 又云遲脈為寒。沉脈為裏。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 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諸遲為寒之脈矣。 |
426 |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此又非沉為在裏之脈矣。凡此皆脈難盡憑之明驗也。若只憑脈而不問症。未免以寒為熱。以表為裏。以陰為陽。顛倒錯亂。而夭人長壽者有矣。 |
427 | 是以古人治病。不專于脈。而必兼于審症。良有以也。奈何世人不明乎此。 |
428 | 往往有病諱而不言。惟以診脈而試醫之能否。診之而所言偶中。便視為良醫。傾心付托。篤意委任。而于病之根源。一無所告。藥之宜否。亦無所審。惟束手聽命于醫。因循遂至于死。尚亦不悟。深可悲夫。 |
429 | 彼庸俗之人。素不嗜學。不識義理。固無足怪。近世士大夫家。亦未免狃于此習。是又大可笑也。 |
430 | 夫定靜安慮格物致知。乃大學首章第一義。而慮者謂處事精詳。格物者謂窮致事物之理。致知者謂推極吾之所知。凡此數事。學人必常究心于此矣。先正又曰。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醫。病臥于床。 |
431 | 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夫望聞問切。醫家大節目也。苟于臨病之際。惟以切而知之為能。其餘三事一切置而不講。豈得為知醫乎。豈得為處事精詳乎。豈得為窮致事物之理。而推極吾之所知乎。 |
432 | 又豈得為父而慈。為子而孝乎。且醫之良。亦不專于善診一節。苟或動靜有常。舉止不妄。存心而忠濃。發言而純篤。察病詳審。處方精專。兼此數者。亦可謂之良矣。雖據脈言症。或有少差。然一脈所主非一病。故所言未必盡中也。若以此而遂棄之。所謂以二雞子而棄干城之將。烏可與智者道哉。 |
433 | 姑以浮脈言之。脈經云。浮為風、為虛、為氣、為嘔、為厥、為痞、為脹、為滿、不食、為熱、為內結等類。所主不下十數種病。假使診得浮脈。彼將斷其為何病耶。苟不兼之以望聞問。而欲的知其為何病。吾謂戛戛乎其難矣。古人以切居望聞問之後。則是望聞問之間。已得其病情矣。不過再診其脈。看病應與不應也。若病與脈應。則吉而易醫。脈與病反。則凶而難治。以脈參病。意蓋如此。 |
434 | 曷嘗以診脈知病為貴哉。夫脈經一書。拳拳示人以診法。而開卷入首。便言觀形察色。彼此參伍。以決死生。可見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也。豈得而偏廢乎。噫。世稱善脈莫過叔和。尚有待于彼此參伍。況下于叔和萬萬者耶。故專以切脈言病。必不能不至于無誤也。安得為醫之良。抑不特此。世人又有以太素脈而言人貴賤窮通者。此又妄之甚也。予嘗考其義矣。夫太者始也。初也。如太極太乙之太。素者質也。本也。如繪事後素之素。此蓋言始初本質之脈也。始初本質之脈。果何脈耶。則必指元氣而言也。東垣云。元氣者。胃氣之別名。胃氣之脈。蔡西山所謂不長不短。不疏不數。不大不小。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是也。無病之人皆得此脈。以此脈而察人之有病無病。則可。以此脈察人之富貴貧賤。則不可。何也。胃氣之脈。難以形容。莫能名狀。將何以為貴賤窮通之診乎。 |
435 | 竊視其書。名雖太素。而其中論述。略無一言及于太素之義。所作歌括率多俚語。全無理趣。原其初志。不過託此以為僥利之媒。後世不察。遂相傳習。莫有能辯其非者。或又為之語曰。太素云者。 |
436 | 指貴賤窮通稟于有生之初而言也。即脈可以察而知之。非謂脈名太素也。予曰。固也。然則太素之所診者。必不出于二十四脈之外矣。夫二十四脈皆主病言。一脈見則主一病。貧富貴賤。何從而察知哉。 |
437 | 假如浮脈。其診為風。使太素家診之。將言其為風耶。抑言其為貴賤窮通耶。二者不可得兼。若言其為風。則其所知亦不過病也。若遺其病而言其為貴賤窮通。則是近而病諸身者尚不能知。安得謂之太素。 |
438 | 則遠而違諸身者。必不能知之也。蓋貴賤窮通。身外之事。與身之血氣了不相干。安得以脈而知之乎。 |
439 | 況脈之變見無常。而天之寒暑不一。故四時各異其脈。不能必其久而不變。是以今日診得是脈。明日診之而或非。春間診得此脈。至夏按之而或否。彼太素者。以片時之尋按。而斷人一生之休咎。殆必無是理。然縱使億則屢中。亦是捕影捉蛇。仿彿形象。安有一定之見哉。噫。以脈察病。尚不知病之的。而猶待于望聞問切。況能知人之貴賤窮通乎。使脈而能知貴賤窮通。則周公之易。邵子之數。希夷之相。子平之命。皆不必作矣。何聖人之不憚煩也。何後世不從其脈之簡便。 |
440 | 而猶以卜占風鑒星命。而談不絕口哉。且脈肇于岐黃。演于秦越。而詳于叔和。遍考素難脈經。並無一字語及此者。非隱之也。殆必有不可誣者矣。若果如太素所言。古人當先為之矣。又何待後人之馳騁耶。巢氏曰。太素脈者善于相法。特假太素以神其術耳。誠哉言也。足以破天下後世之惑矣。 |
441 | 又有善伺察者。以言 人。陰得其實。故于診按之際。肆言而為欺罔。此又下此一等。無足論也。 |
442 | 雖然人稟天地之氣以生。不能無清濁純駁之殊。稟氣之清者。則必形質清。血氣清。而脈來亦清。 |
443 | 清則脈形圓淨。至數分明。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貴與富而已。若曰何年登科。何年陞授。何日招財。 |
444 | 何年得子。吾皆不得而知矣。稟氣之濁者。則必形質濁。氣血濁。而脈來亦濁。濁則脈形重濁。至數混亂。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貧與賤而已。若曰某時招晦。某時失財。某時損妻。某時剋子。吾亦莫得而知矣。又有形濁而脈清者。此謂濁中之清。所主得意處多。而失意處少也。質清而脈濁者。此謂清中之濁。所主失志處多。而得志處少也。又有形不甚清。脈不甚濁。但浮沉各得其位。大小不失其等。亦主平穩而無大得喪也。富貴而壽。脈清而長。貧賤而夭。脈濁而促。其或清而促者。富貴而夭也。濁而長者。貧賤而壽也。其他言有所未盡。義有所未備。學人可以準此而類推。是則吾之所調以脈而知人富貴窮通者。一本于理而論也。豈敢妄為之說以欺人哉。噫。予所以著為是論者。蓋以世之有言太素脈者。靡不翕然稱美。不惟不能以理折。又從而延譽之于人。縱使其言有謬。陰又與之委曲而影射。此所謂誤己而誤人者也。果何益之有哉。又有迎醫服藥者。不惟不先言其所苦。甚至再三詢叩。 |
445 | 終于默默。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爾所困。不思身亦為醫所困矣。吁。可慨也夫。此皆世之通患。 |
446 | 人所共有。故予不得不詳論之。以致夫叮嚀之意。俾聾瞽者或有所開發焉。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
447 | 皆是因其病發之時。形診昭著。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致病之原。為傷風。傷暑。傷濕。傷寒耳。 |
448 | 非是初受傷之時。能預定其必為此病也。機按。四氣所傷。入于皮膚之內。藏于經脈之中。宜其見于動脈。可以診候而知也。而王氏所論。尚謂病若未發。難以診候而知。彼富貴貧賤。天之命也。身外事也。非若邪氣入于皮膚。藏于血脈也。烏可以脈而知之乎。王氏此論。足以破太素之謬矣。故併附之。 |
449 | 以示來者。 |
450 | 附錄 怪脈 |
451 | 論澀脈弦脈 |
452 | |
453 | 脈之狀不一。大率多兼見。人之病有四。曰寒、曰熱、曰虛、曰實。故學診者亦必以浮沉遲數為之綱。以察病情。初學人又以浮數為熱為有餘。沉遲為寒為不足。其間最難體認者。澀脈也。最難調治者。弦脈也。澀脈細而遲。往來難。且散。又曰短而止。皆是不足之象。得此脈者。固為寒。 |
454 | 為濕。為血少。為氣多。為污血。然亦有病熱與實者。不可不知。或因多怒。或因憂鬱。或因濃味。 |
455 | 或因補劑。或因無汗。氣騰血沸。清化為濁。老痰宿飲。膠固雜揉。脈道阻澀。亦見澀狀。若重取至骨。來似有力。且帶數。以意參之於證。驗之形氣。但有熱證。當作實熱可也。醫於指下見有不足之象。便以為虛為寒。用藥熱補。誤人多矣。弦為春令之脈。非春時而見木為病也。五髒更相制伏。 |
456 | 以防其太過。木為病則肝邪盛矣。肝之盛。金之衰也。金之衰。火之炎也。火之炎。水之弱也。金不足以制木。則土病矣。考之諸家。皆曰弦者虛也。為反胃。為痛。沉弦為懸飲。弦長為積病。弦緊而細主 。弦而伏主 不治。弦急為腹痛。弦而鉤主蜚尸。弦小主寒痺。弦而大。主半產漏下。 |
457 | 亡血失精。雙弦為寒。雙弦而遲為心下堅。偏弦為飲。左寸弦頭痛。右寸弦水走腸胃。左關弦怒而血聚。右關弦寒痛四肢拘急。趺陽弦腸痔下血。尺中弦小腹痛。迴腸結核。率是木邪風氣。土極士敗為病。先哲常言之矣。惟金因火伏。木寡于畏之論。尚未發明。倘非滋水以降火。濃土以養金。 |
458 | 加以行濕散風導鬱。為之輔佐。邪何由去。病何由安。況弦脈為病甚多。而治法又有隔二隔三之遠。 |
459 | 故不容不辨。若曰不然。夫弦屬陽。而仲景列於五陰之數。至於敘六殘賊之脈。又以弦為之首。澀為之終。其意可見。又云。癰疽而得浮洪弦數。氣病脈也。豈可據此作熱論。沉細弱澀。血病脈也。 |
460 | 豈可據此作寒論。此萬病之根本。非特癰疽而已。 |
461 | 與諸家所主大不相侔。夫脈藏于血脈之中。形之于脈。宜其同也。何脈同而病異耶。此脈所以難憑。 |
462 | 務須觀形而審證也。噫。脈本以察病。而病尚難以脈決。彼富貴貧賤。乃外來假設之事。非藏於血脈中也。所謂趙孟所貴。趙孟能賤。豈得形之于脈。而可以脈之乎。 |
463 | 附錄 怪脈 |
464 | 脈大必病進論 |
465 | |
466 | 脈。血之所為。屬陰。大。洪之別名。火之象。屬陽。其病得之于內傷者。陰虛為陽所乘。故脈大。當作虛多治之。其病得之于外傷者。邪客于經。脈亦大。當作邪勝治之。合二者而觀之。皆病症方長之勢也。謂之病進。不亦宜乎。 |
467 | 附錄 怪脈 |
468 | 脈說 |
469 | |
470 | 脈之難也尚矣。至虛有實候。大實有羸狀。差之毫釐。疑似之間。便有死生禍福之異。可不慎歟。病不可不謁醫。醫之明脈者。天下蓋一二數。亦因其長而護其短耳。士大夫多秘所患。求診以驗醫之能否。 |
471 | 使索病于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于疑似之間。醫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則巧飾遂非以全其名。 |
472 | 至于不救。則曰是固難治也。間有謹願者。雖或因主人之言。復參以己之所見。兩存而雜治。以故藥之不效。此世之通患而莫之悟也。吾平生求醫。蓋于平時默驗其工拙。至于有疾而求療。必先盡告以所患。使醫了然知患之所在。虛實冷熱。已定於中矣。然後求診。則脈之疑似不能惑也。 |
473 | 故雖中醫。治吾病常愈。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