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紀十 |
2 | 諱特穆爾,世祖之孫,裕宗戩珍第三子也,母曰徽仁裕聖皇后鴻吉哩氏,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二十四年,諸王納顏反,世祖自將討平之。其後哈坦復叛,命帝往征之,哈坦敗亡。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北邊。 |
3 |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元貞元年春正月癸丑,以太僕卿濟爾哈朗為御史大夫。 |
4 | 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
5 | 癸亥,詔道家復行金籙科範。 |
6 | 以隕霜殺禾,賑安西王山後民米。 |
7 | 雲南行省左丞楊炎龍,召為中書左丞。 |
8 | 以罷行樞密院,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其軍。 |
9 | 庚午,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喇卜丹為參知政事。 |
10 | 壬申,立北庭都元帥府。 |
11 | 罷瓜、沙等州屯田。 |
12 | 甲戌,有飛書妄言朱清、張宣有異圖,詔慰勉之。 |
13 | 丞相鄂勒哲等言:「往年先帝嘗命開真定冶河,已發丁夫人役,值先帝升遐,以聚眾罷之。今宜遵舊制,俾卒其役。」從之。 |
14 | 召大司農丞姚燧為翰林學士,修《世祖實錄》。初置檢閱官,究核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 |
15 | 禮部郎中王約,請行贈謚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從之。授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
16 | 帝之即位也,翰林學士王惲獻《守成事鑒》,列敬天、法祖、愛民、恤兵等事為目,凡十五篇,所論悉本經旨。至是命同修國史、纂修實錄,惲集《世祖聖訓》六卷上之。 |
17 | 二月丁丑,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告老,帝以其在先朝言無所隱,厚賜遣之。 |
18 | 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添入江西榷茶都轉運使歲額。 |
19 | 丁亥,雲南行省平章額森布哈言:「敢麻魯有兩夷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請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馹入緬。」從之。 |
20 | 庚子,緬國來貢。 |
21 | 丁酉,帝如上都。 |
22 | 癸卯,以呂天麟為參知政事。 |
23 | 立雲州銀場都提舉司。 |
24 | 中書省言:「近者阿哈瑪特、僧格,怙勢賣官,不別能否,只憑解由,選法由是大壞。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臺核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訪司官,亦令省臺同選為宜。」從之。 |
25 | 河東山西廉訪使程思廉言:「太原歲飼諸王駝馬一萬四千餘匹,請止飼千匹。平陽諸郡歲輸租稅於北方,民甚苦之,請改輸河東近倉。」從之。 |
26 | 思廉剛正疾惡,言事剴切,喜薦達人物。或譏其好名,思廉曰:「若避好名之譏,人不敢復為善矣。」 |
27 | 三月乙巳朔,安南世子陳日燇遣使上表慰國哀,又上書謝寬貰恩,并獻方物。 |
28 | 壬子,禁來朝官斂所屬俸。 |
29 | 戊午,罷福建銀場提舉司。 |
30 | 中書言:「省臣、樞密院、御史臺例應奏舉官屬,其餘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詔:「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擬奏。」 |
31 |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
32 | 壬戌,地震。監察御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於天,其咎在內庭竊干外政,小人顯廁君子,名實混淆,刑賞僭差,陽為陰乘,致靜者動。宜兢兢祗畏,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之之道。」執政不以聞,安上遂歸。 |
33 |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擬,及其黨十三人皆伏誅。 |
34 | 庚寅,封乳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以後列朝封乳母,遂沿為故事。 |
35 | 庚子,立掌謁司,掌皇太后寶,以宦者為之。 |
36 | 癸卯,設各路陰陽教授,仍禁陰陽人不得遊於諸王、駙馬之門。 |
37 | 閏月,丙午,為皇太后建佛寺於五臺山,以前工部尚書尼濟為匠作院使,董其役。 |
38 |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徽州路銀場、各處鹽場,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
39 |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鹽鈔五千錠,遣官往鞫,命隨其罪之輕重治之。陜西行省、山東都轉運司並有增羨鹽鈔,各賜衣以旌其能。 |
40 | 南人洪邵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南人又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參議中書省事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
41 | 壬戌,塔奇呼、阿薩爾以不法伏誅。 |
42 | 詔禁抽分市舶貨而匿其精細者。 |
43 |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餘里河清三日。 |
44 | 帝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三十肆,發米七萬餘石糶之。其後每年增糶,多至四十萬石,行之既久,多為豪強巧取。乃令有司籍貧民戶數,驗口給之,減賑糶之直三分之一,每歲亦不下二十餘萬石。 |
45 | 五月庚辰,詔:「各省止存儒學提學司一,餘悉罷之。」 |
46 | 升江南諸縣為州,以戶為差,戶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為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凡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連州戶不及額,降路為州。 |
47 |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
48 | 甲申,詔:「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征。」 |
49 | 丙申,以邁迪為簽書樞密院事。邁迪,太傅巴延子也。皇太后言巴延盡心王室,欲令代其父知樞密院,帝以其年尚少。故有是命。 |
50 | 六月戊申,歷城縣大清河水溢,壞民居。 |
51 | 壬子,詔遼陽省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馹,每馹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石,鷹食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馹,每戶給鈔十錠。 |
52 | 甲寅,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 |
53 | 乙卯,敕:「凡上封事者,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
54 | 癸亥,立蒙古軍都元帥府於西川,徑隸樞密院。 |
55 | 庚午,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 |
56 | 是月,陜西旱、饑,行省右丞許扆議發廩賑之,同列以未經奏請,不可,扆曰:「民為邦本,今饑餒若此,必俟命下,無及矣。擅發之罪,吾當任之。」遂發粟賑貸。 |
57 | 辰、澧地接溪洞,宋嘗選民立屯,免其徭役,使禦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曰寨兵,宋亡,皆廢。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既平田萬頃,乃悉復其制;又經畫茶陵、衡、郴、道、桂陽,凡廣東,江西盜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將士以守之。由是東盡交、廣,西亙黔中,地周湖廣,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諸蠻不能復寇,盜賊遂息。是月入朝,賜玉帶、錦衣、弓矢。臺臣言國傑在軍中,每以家資賞將士,帝命倍賞之,部曲有功者各遷官。 |
58 | 秋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
59 | 丁丑,御史臺言:「內地盜賊竊發者眾,皆由國家赦宥所致。請命中書立為條格,督責所屬,期至盡滅。」從之。 |
60 | 工部言:「通惠河造閘壩,所費不貲,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請設提領三員,專一巡護。」從之。 |
61 | 乙卯,詔申飭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舉之。廉訪司每道歲貢二人,臺省委官立法考試,所貢不公,罪其舉者。」 |
62 | 命:「職官坐贓論斷,再犯者加二等;倉庫官吏盜所守錢糧,一貫以下笞,至十貫杖之,二十貫加一等,一百二十貫徒一年,每三十貫加半年,二百四十貫徒三年,滿三百貫者死。計贓以至元鈔為則。」 |
63 | 戊戌,朱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 |
64 | 壬寅,詔易江南諸路天慶觀為玄妙觀,毀所奉宋太祖神主。 |
65 | 八月辛酉,緬國進馴象三。 |
66 | 癸亥,以遼陽水,賑之。 |
67 | 己巳,以駙馬納懷知樞密院事。 |
68 |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
69 | 以托克托為上都留守。托克托,穆呼哩曾孫,薩曼之子也。幼失怙,其母篤意教之;稍長,直宿衛,世祖復親誨導,尤以嗜酒為戒;既寇,喜從儒者游,聞善輒服膺。從世祖征納顏,擐甲率家奴數十人疾馳擊之,敵眾披靡,世祖望見之,大加嗟賞,謂近臣曰:「薩曼不幸早死,托克托幼,朕撫而教之,常恐其不立。今能如此,薩曼可謂有子矣!」 |
70 | 親解佩刀及所乘馬賜之,由是深加器重,得預聞機密之事。 |
71 | 帝即位以來,寵顧尤篤。常侍禁闈,出入唯謹,退,語家人曰:「我昔親承先帝訓飭,令毋嗜飲,今未能絕也。豈有為人知過而不能改者乎!自今以往,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必痛懲之。」帝聞之,喜曰:「集賽中如托克托者無幾,今能剛制於酒,真可大用矣!」遂有是命。托克托至上都,政令嚴肅,克修其職。 |
72 | 乙亥,用帝師奏,釋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九人。 |
73 | 己卯,罷四川淘金戶四千,還其原籍;罪初獻言者。 |
74 | 丁亥,爪哇遣使獻方物。 |
75 | 史弼既以罪廢,至是起同知樞密院事。伊爾嚕言:「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萬里,入近代未嘗至之國,俘其王及諭降旁近小國,宜加矜憐。」遂詔還其所籍家資,拜江西行中書省右丞。 |
76 | 壬辰,湖南司獄郭玘,訴浙西廉訪司僉事張孝思多取廩餼,孝思繫玘於獄。行臺令監察御史楊仁往鞫,而行省平章特穆爾逮孝思至省訊問,又令其屬官與仁同鞫玘事,仁不從。行臺以聞,詔省臺遣官鞫,既引服,皆杖之。 |
77 | 冬十月癸卯,有事於太廟。中書省言:「去歲世祖皇帝、裕宗祔廟,以綾代玉冊,今玉冊玉寶成,請納諸各室。」帝曰:「親享之禮,祖宗未嘗行之,其奉冊以來,朕躬祀之。」命獻官迎導入廟。 |
78 | 先是監察御史楊桓,疏陳時務,請親享太廟,復四時之祭。又請正禮儀以肅宮庭,定官制以省冗員,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帝稱善,然一時不能行也。 |
79 | 甲寅,中書省、御史臺言:「江浙平章莽齎布哈陳臺憲非便事,請自今監察御史、廉訪司有所按核,州縣官與本路同鞫,路官與宣慰司同鞫,宣慰司官與行省同鞫。」許之。 |
80 | 十一月甲戌,太白經天。 |
81 | 戊戌,詔江浙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核富強被役之戶。 |
82 | 太師伊實特穆爾,因議邊事入朝,兩宮賜宴,如家人禮,賜其妻圖忽魯宴服及他珍寶。是月,以疾卒。後追封廣平王,謚貞憲。 |
83 | 十二月丙辰,荊南僧普昭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 |
84 | 伊蘇岱爾之軍,因李亶亂去山東,其元駐之地為人所墾,歲久成業,爭訟不已。 |
85 | 甲子,命別以境內荒田給之,正軍五頃,餘丁二頃,已滿數者不給。 |
86 | 減海運腳價鈔一貫,計每石六貫五百文。著為令。 |
87 | 丁卯,禁諸王輒召有司官吏。 |
88 | 時諸王錫錫等部曲,率恣橫擾民,駙馬曼濟台私殺有罪,有司官吏輒被號召。至是詔:「非奉旨毋輒加罪。」 |
89 | 是歲,立巴約特氏為皇后,駙馬托里斯之女也。 |
90 | 集賢學士閻復,上疏言:「京師宜首建宣聖廟、學,定用釋奠雅樂」,從之。又言:「曲阜守塚戶,昨有司併入民籍,宜復之。」其後詔賜孔林酒掃二十八戶,祀田五千畝,皆復之請也。 |
91 | 行臺御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詔遣侍御史尚文往詰之,左驗明著,猶力爭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御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帝命省臺大臣集議,咸曰:「平章勳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御史取會軍數,當死。」文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薄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御史糾事之官,因兵卒爭訴,責其帥如舊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廷辨數四,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
92 | ◎元貞二年春正月丙子,蠲兩都站戶和雇、和市。 |
93 | 己卯,詔江南毋捕天鵝。 |
94 | 上思州叛賊黃勝許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廣行省調兵擊之,獲其黨黃法安等,賊遁入上牙六羅。 |
95 | 丙戌,安西王傅特齊托特穆爾等復請立王相府,帝曰:「去歲阿南達已嘗面陳,朕以世祖定制諭之。今復奏請,豈欲以四川、京兆悉為彼有也!賦稅、軍站皆朝廷所司,今姑從汝請,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
96 | 己丑,以御史中丞圖齊為御史大夫。 |
97 | 御史臺言:「漢人為同寮者,嘗為姦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盡言,請於近侍中擇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選漢人識達事體者為之。」 |
98 | 乙未,詔:「諸王、駙馬,非奉旨毋罪官吏。」 |
99 | 二月己亥朔,中書省言:「陛下自御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駙馬、勳臣,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殆盡。今繼請者尚多,請甄別貧匱及赴邊者賜之,其餘宜悉止。」從之。 |
100 | 詔:「奉使及軍官歿而子弟未襲職者,其所佩金銀符歸於官,違者罪之。」 |
101 | 丙午,禁軍將擅易侍衛軍、蒙古軍。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別入兵籍,以其主資產之半畀之。軍將敢有縱之者,罷其職。 |
102 | 庚戌,詔:「軍卒擅更代及逃歸者,死。」 |
103 | 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 |
104 | 庚申,自六盤山至黃河,立屯田,置軍萬人。 |
105 |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達嚕噶齊丹津為中書平章政事。 |
106 | 時博果密稱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謂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從人,人亦不能從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實勝臣。」乃拜博果密平章軍國重事,辭曰:「是職也,國朝惟史天澤嘗為之,臣不敢當。」詔去「重」字,而以丹津代為平章政事。 |
107 | 三月壬申,罷太原、平陽路釀進葡萄酒,其葡萄園,民恃為業者,皆還之。 |
108 | 癸酉,實都言晉王噶瑪拉,多爾岱言伊囉勒,皆有異圖,詔樞密院鞫之,無驗。帝命言晉王者死,言伊囉勒者謫從軍自效。 |
109 | 丙子,帝如上都。 |
110 | 丁丑,以完顏邦義、尼雅斯拉鼎、劉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財之半。 |
111 | 夏四月,絳州、黃巖饑,杭州火,並賑之。 |
112 | 五月戊辰朔,免兩都徭役。 |
113 | 辛未,安西王遣使來告貧乏,帝語之曰:「世祖以分齎之難,嘗有聖訓,阿南達亦知之矣。若言貧乏,豈獨汝耶!去歲賜鈔二十萬錠,又給以糧。今與,則諸王以為不均;不與,則汝言人多饑死。其給糧萬石,擇貧者賑之。」 |
114 | 甲戌,詔:「民間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滿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數乃取。」 |
115 | 庚辰,土番叛,殺掠階州軍民,遣托克托會諸于特穆爾不花等合兵討之。 |
116 | 甲申,禁諸王、駙馬招戶。 |
117 | 庚寅,罷四川馬湖進獨本葱。 |
118 | 丁酉,詔:「諸行省非奉旨,毋擅調軍。」 |
119 | 是月,太原平晉、獻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濟州螟。 |
120 | 六月己亥,御史臺言:「官吏受賂,初既辭伏,繼以審核,而有司徇情,致令異辭者,宜加等論罪。」從之。 |
121 | 詔:「晉王所部衣糧,糧以歲給,衣則三年賜之。」 |
122 | 丙午,安南遣人招誘叛賊黃勝許,勝許遁入其國。 |
123 | 甲寅,降《官吏受贓條格》,凡十有三等。南臺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貴輕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條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兩以下,罪與受一分者同科,似輕重少偏。」不聽。 |
124 | 丙寅,詔行省、行臺:「凡朱清、張宣有所陳列,毋輒止之。」 |
125 | 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饑,發粟賑之。 |
126 | 秋七月癸酉,詔:「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給驛以歸。」 |
127 | 壬午,巴延、阿珠、阿爾哈雅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匿隱者,令輸租。 |
128 | 增江西、湖南省參政一員,以朱清、張宣為之。 |
129 | 以虎賁三百人戍應昌。 |
130 | 廣西賊陳飛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廣左丞巴特瑪琳沁擊平之。 |
131 | 是月,賑平陽等路饑。 |
132 |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銀過海,諸使海外國者不得為商。 |
133 |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鹽。 |
134 | 乙巳,立捕盜賞格:「諸人能告捕者,強盜一名賞鈔五十貫,竊盜半之,應捕者又半之,皆徵諸犯人;無可徵者,官給之。」 |
135 | 山東西道廉訪使陳天祥上疏曰:「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凶諉之天時,宜且勿論,它如軍旅不息,工役洊興,原斂煩刑,皆足致盜,中間保護滋長之者,赦令是也。 |
136 | 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強梁之徒,執兵殺人,有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旦脫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夫凶殘悖逆,性已預定,誠非善化所能移,惟嚴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嚴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漢江兩千餘里,多就擒者。 |
137 | 九月辛未,聖誕節,帝駐蹕安同泊,受諸王、百官賀。 |
138 | 甲戌,徵浙東、福建、湖廣夏稅,罷民間鹽、鐵爐灶及淮西諸巡禁打捕人員。 |
139 | 戊寅,元江賊捨資掠邊境,梁王命集賽坦討平之。 |
140 | 甲申,雲南省臣額森布哈征奇蘭。拔瓦農、開陽兩寨,其黨達喇率諸蠻來降,奇蘭悉平,以其地為雲遠路軍民總管府。 |
141 | 辛卯,諸王楚布言「汪總帥等部眾貧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駐冬,餘悉遣還,至明年四月赴軍。 |
142 | 李呼喇齊入覲,授陜西行中書省右丞、議本省公事。尋卒,後謚襄敏。 |
143 | 冬十月丁酉,有事於太廟。 |
144 | 壬子,帝至自上都。 |
145 | 詔:「職官坐贓論斷,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
146 | 贛州民劉六十,聚眾至萬餘,建立名號,朝廷遣將討之,觀望退縮,守令又因以擾良民,盜勢益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選請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鎮、元明善二人持文書以去,眾莫測其所為。至贛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語曰:「不知有官法如此!」進至興國,距賊營不百里,命擇將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亂之人,悉置於法,復誅奸民之為囊橐者。於是民爭出自效,不數日,六十就擒,餘眾悉散。軍中獲賊所為文書,具有旁近郡縣富人姓名,霆鎮、明善請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報於朝。博果密召其使謂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軍功為問,但言鎮撫無狀,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書,但請黜贓吏數人而已,不言破賊事,時稱其不伐。 |
147 | 十一月己巳,烏圖達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
148 | 辛未,以洪澤、芍陂屯田軍萬人修大都城。 |
149 | 遣樞密院官整飭江南諸鎮戍,凡將校勤怠者,列實以聞。 |
150 | 增海運明年糧六十萬石。 |
151 | 乙酉,樞密院言:「江南近邊州縣,宜擇險要之地合群成為一屯,卒有警急,易於徵發。」詔行省圖地形、核軍實以聞。 |
152 | 增大都巡防漢軍。 |
153 | 十二月戊戌,立徹里軍民總管府。 |
154 | 雲南行省臣言:「大徹里地與八百媳婦犬牙相錯,今大徹里胡念已降,小徹里復占擊地利,多相殺掠。胡念遣其弟胡倫乞別置一司,擇通習蠻夷情狀者為之帥,招其來附,以為進取之地。」從之。 |
155 | 癸卯,定諸王朝會賜與之數有差。 |
156 | 丁未,詔行省征補逃亡軍。 |
157 | 癸亥,釋在京囚百人。 |
158 | 增置侍御史二員。 |
159 | 是歲,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陽、淮安水;金、復州風損禾;太原、開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 |
160 | 初,裕宗即世,世祖欲定皇太子,未知所立。以問鄂爾根薩理,即以帝為對,且言帝仁孝恭儉宜立,於是大計乃決。帝與太后皆莫之知也,數召鄂爾根薩理,不往。帝撫軍北邊,世祖遣鄂爾根薩理奉皇太子寶於帝,乃一至其邸。及即位,謂鄂爾根薩理曰:「朕在潛邸,誰為不願事朕者!惟卿雖召不至,今乃知卿真得大臣體。」遂加守司徒、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自是召對不名,賜坐,視諸侯王等。嘗語左右曰:「若全平章者,真全材也,於今殆無其比。」鄂爾根薩理父別名萬全,故以全為氏云。 |
161 |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大德元年春正月丙戌,錫寶齊等為叛寇所掠,仰食於官,賜以農具、牛種,俾耕種自給。 |
162 | 辛卯,以張斯立為中書參知政事。 |
163 | 給晉王所部屯田農器。 |
164 | 建五福太乙神壇畤。 |
165 | 二月丙申,蒙陽甸部長納款,來獻方物,且請歲貢銀千兩及置驛傳,詔即其地立通西軍民府。 |
166 | 甲辰,詔:「諸軍民相訟者,軍民官同聽之。」 |
167 | 丁未,省打捕鷹房府入東京路。 |
168 | 己未,改福建省為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徙治泉州。平章高興言泉州與琉球相近,或招或取,易得其情,故徙之。 |
169 | 封緬酋為國王,仍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興兵甲。 |
170 | 庚申,詔改元,赦天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 |
171 | 召耶律有尚為國子祭酒,以其前在國學能振儒風也。尋除集賢學士,兼其職。 |
172 | 以行徽政院副使王慶端為中書右丞。 |
173 | 奇徹親軍都指揮使托克托呼自北邊入朝,拜同知樞密院事,命還北邊。行至宣府卒,贈司空,謚武毅。 |
174 | 三月庚午,以陜西行省平章額森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中書左丞梁得珪為中書右丞。 |
175 | 以徹爾為江南諸道行臺御史大夫。 |
176 | 徹爾之官,謂都事賈鈞曰:「國家置御史臺,所以肅清庶官,美風俗,舉教化也。 |
177 | 乃者御史不存大體,按巡以苛為明,徵贓以多為功,至有迫子證父、弟證兄、奸訐主者,傷風敗教,莫茲為甚!為我語諸御史,毋效尤為也。」帝聞而善之。 |
178 | 丙子,帝如上都。命典瑞少監焦養直進講《資治通鑑》,養直因陳規諫之言,帝厚賜之。 |
179 | 丁丑,以江西行省左丞巴特瑪琳沁為中書左丞。 |
180 | 庚辰,達嚕噶齊托爾蘇受賂,為其奴所告,毒殺其奴,坐棄市。 |
181 | 丁亥,禁正月至七月捕獵,大都八百里內亦如之。 |
182 | 庚寅,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及提舉司。 |
183 | 以梁曾為杭州路總管。曾善撫字,戶口復者五萬餘。上言請禁暮夜鞫囚、游市酷刑,詔著為令。 |
184 | 先是五臺山佛寺成,皇太后親往祈祝。監察御史真定李元禮上書於太后曰:「古人有言:『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所見聞而不系職司者,獨宰相得行之,諫官得言之。』今朝廷不設諫官,御史職當言路,即諫官也,烏可坐視得失,而無一言以裨益聖治萬分之一哉!伏見五臺山創建寺宇,土木既興,工匠失役,不下數萬。附近數路州縣,供億煩重,男女廢耕織,百物踴貴,民不聊生。今聞太后親臨五臺,布施金幣,臣謂其不可行者有五:時當盛夏,禾稼方茂,百姓歲計,全仰秋成,扈從經過,不無蹂躪,一也;太后春秋已高,親勞聖體,往復暑途數千里,不避風日,萬一調養失宜,悔將何及! |
185 | 二也;至尊舉動,必書簡冊以貽萬世,書而不法,將焉用之!三也;財不天降,皆出於民,今日支持調度,百倍曩時,而又勞民傷財以奉土木,四也;佛以慈悲方便為教,雖窮珍玩供養不為喜,雖無一物為獻亦不怒。今太后為蒼生祈福,而先勞聖體,使天子曠定省之禮,五也。伏願中路回轅,端居深宮,儉以養德,靜以頤神,上以循先皇后之懿範,次以盡聖天子之孝心,下以慰元元之望,如此,則不祈福而福自至矣。」 |
186 | 臺臣不敢以聞,至是侍御史萬僧與御史中丞崔彧不合,詣架閣庫取前章,封之入奏曰:「崔中丞私黨漢人,李御史為大言謗佛,謂不宜建寺。」帝大怒,遣近臣齎其章,敕鄂勒哲、博果密鞫問。 |
187 | 博果密以國語譯而讀之,鄂勒哲曰:「其意與吾正同。往吾嘗以此諫,太后曰:『吾非喜建此寺,蓋先嘗許為之,非汝所知也。』」博果密曰:「他御史懼不敢言,惟一御史敢言,誠可賞也!」鄂勒哲等以其章上聞,帝沉思良久曰:「御史之言是也。」 |
188 | 乃罷萬僧,復元禮職。 |
189 | 歸德、徐、邳、汴梁水,免其田租;道州旱,遼陽饑,並賑之。 |
190 |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
191 | 丙申,中書省、御史臺言:「阿喇卜丹及崔彧條陳臺憲諸事,請依舊例。御史臺不立選,其用人則於常調官選之,惟監察御史、首領官,令御史臺自選。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又,哈喇齊、阿蘇各舉監察御史非便,亦宜止於常選擇人,各省文案,行臺差人檢核。宿衛近侍,奉特旨令臺憲擢用者,必須明奏,然後任之。行臺御史秩滿而有效績者,或遷內臺,或呈中書省,遷調廉訪司亦如之,其不稱職,省臺擇人代之。未歷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職,經省臺同選者,聽御史臺自調。中收省或用臺察之人,亦宜與御史臺同議,各官府憲司官,毋得輒入體察。今擬除轉運鹽司使外,其餘官府,悉依舊例。」從之。 |
192 | 董文用請致仕。文用自世祖時,每侍燕,與蒙古大臣同列。裕宗嘗就榻上賜酒,使毋下拜跪飲。帝在東宮,正旦受賀,於眾中見文用,召使前,曰:「吾向見至尊,其稱汝賢。輒親取酒賜之,眷齎益厚。至是許其歸,官一子鄉郡侍養。 |
193 | 五月丙寅,河決汴梁,發民三萬人塞之。 |
194 | 戊辰,追收諸位下為商者制書驛券。 |
195 | 建臨洮佛寺。 |
196 | 詔:「強盜姦傷事主者,首從悉誅。不傷事主,止誅為首;從者剌配,再犯亦誅。」 |
197 | 丁丑,禁民間捕鬻鷹鷂。 |
198 | 各路平準行用庫,舊制選部民富有力者為副。庚寅,命自今以常調官為之,隸行省者從行省署用。 |
199 | 上思州叛賊黃勝許,遣其子志寶來降。 |
200 | 漳水溢,損民禾稼。 |
201 | 六月甲午,諸王額爾罕遣使乘馹祀五嶽、四瀆,命追其馹券,仍切責之。 |
202 | 以湖廣行省參政崔良知廉貧,賜鹽課鈔十錠。 |
203 | 臧夢解遷江西廉訪副使。臨江路總管李倜,素狡獪,而又附大臣勢以控持省憲,夢解按其贓罪,吏治以澄。 |
204 | 中丞崔彧,居御史臺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多疾之。丙辰,監察御史鄂羅實喇,劾奏彧兄在先朝嘗有罪,還其所籍家產非宜;又買僧寺水碾違制。帝怒其妄言,笞而遣之。 |
205 | 詔:「僧道犯奸盜重罪者,聽有司鞫問。」 |
206 | 戊寅,前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卒。 |
207 | 文用以忠言正論為己任,平居聞朝政有一未善,輒終夜不寐,倚壁嘆憾不置曰:「祖宗艱難成立之天下,豈可使賊臣壞之!」故每與朝議,即奮言不顧危禍。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之黨,百計欲殺之,不以為意,曰:「人臣在位,豈愛身茍容,而上負國家,下負生民乎!」好賢樂善出天性,待下士必盡禮,至老不倦。仕宦五十年,卒之日,唯祭器、書冊而已。贈少保、壽國公,謚忠穆。 |
208 | 是月,和州歷陽縣江溢,漂沒廬舍萬八千五百餘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