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閏位部 法制 |
2 | 夫有國家者,曷嘗不制事典,立軌度,因時變而建民極者哉?嬴秦之世,多所改作,洎南北迭王以訖于梁,亦復損益前訓,有所更創,斟酌物宜,於焉垂法。蓋以申畫一之文,著惟行之令,一統類而嚴紀律也。史氏所記,咸得而徵焉。 |
3 |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更名民曰黔首。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 |
4 | 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 |
5 | 吳大帝時,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議立制,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從之。其後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
6 | 宋高祖永初元年七月壬子,詔曰:「反叛水┑,寥犯補冶士本,謂事三犯,終無悛革。主者頃多,並數眾事,合而為三,甚違立制之旨,宜更申明」。 |
7 | 八月,詔曰:「諸處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得廢耳。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
8 | 閏八月,詔曰:「主者處按,雖多所諮詳,若眾官命議,宜令明審。自頃或總稱參詳,於文漫略。自今有厝意者,皆當指名其人,所見不同,依舊繼啟」。 |
9 | 二年三月,制:「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 |
10 | 孝武帝即位,初置殿門及上ト門。 |
11 | 孝建元年,江夏王義恭與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奏曰:「臣聞佾懸有數,等級異儀,誤擻兄票,案呤廡,蛩垢巧險,苤洪模範,世之明訓。而時至彌流,物無不敝,僭侈繇俗,軌度非古。晉代東徙,舊法淪落,侯牧典章,稍與事曠。名實一差,難以卒變。章服崇濫,多歷年所。今樞機更造,皇風載新,耗弊未充,百用思約。宜備品式之律,以定損益之條。臣等地居枝暱,位參台輔,遵正之首,請以爵先。致貶之端,宜從戚始。輒因暇日,共參愚懷。應加省易,謹陳九事,雖懼匪衷,庶竭微款。伏願陛下聽覽之餘,薄垂照納,則上下相安,表裏和穆矣」。詔付外詳。有司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誡。是以上方所制,漢有嚴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降於頃世,下僭滋極,器服裝食,希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於眾庶。上下無辨,民志靡一。義恭所陳,實允禮度。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并藩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公主、王妃傳令不得朱服。坎壞彌佧岡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毛不得孔雀白氅。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採衣。舞伎正冬著暌,虜壞米懊娑會,不得鐸舞丕半舞。長喬透狹舒劍,博山緣大ㄅ升五。按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諸妃主不得著緄帶。信幡非臺省官悉用絳。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宜從下官而已。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為食。希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並不得鹵簿。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喪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車非軺車,不得油幢。平乘舫皆下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象龍舟,悉不得朱油帳、金尾壞米魑寤及監┺形」。詔可。 |
12 | 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眾官皆授停駐。 |
13 | 大明元年三月,制大臣加班劍者,不得入宮城門。 |
14 | 二年十二月,諸王及妃主庶姓位從公者,喪事聽設凶門,餘悉。 |
15 | 六年九月,制沙門致敬人主。 |
16 | 七年四月,詔曰:「自非臨軍戰陣,一不得專殺。其罪甚重辟者,皆如舊,先上須報,有司嚴加聽察,犯者以殺人罪論」。 |
17 | 五月,詔曰:「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唯邊隅外警及姦[C260]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
18 | 長沙王道憐,孫祗,大明中為中書郎,太宰江夏王義恭領中書監,服親不得相臨,表求解職。世祖詔曰:「昔二王兩謝,俱至崇禮。自今三臺五省,悉同此例」。 |
19 | 沈統,大明中為著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給毀,撞壞迷右,厶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後數百人,統役輕過差,有司奏免。世祖詔曰:「自頃毀錐嗖混蟾主,可量聽行,杖得行徽茸源聳家病」。 |
20 | 明帝泰始元年,詔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聽居終寧庶人復除徭役。 |
21 | 三年,制太子乘象輅。 |
22 | 六年,制太子元正朝賀,服袞冕九章衣。 |
23 | 南齊武帝永明七年十月,詔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食,希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窨澌,罔顧大典。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如複違犯,依事糸斗奏。 |
24 |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革永明之制,依晉、宋舊典,太子以師禮敬少傅。 |
25 | 梁武帝天監三年,都令使王謹之列自江左以來,郊廟祭祀,帝已入齋,百姓尚哭,以為乖禮。何佟之等奏:「按禮,國門在皋門外,今之籬門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入籬門為太遠,宜以六門為斷」。詔曰:「六門之內,士庶甚多,四時蒸嘗,俱斷其哭。若有死者,棺器須來,既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也。致齊日去廟二百步斷哭。 |
26 | 北齊文宣帝受禪,詔曰:「頃者風俗流宕,浮競日滋,家有吉凶,務求殊異。婚姻葬喪之費,車服飲食之華,動竭歲資,以營日富。又奴僕帶金銀,婢妾衣羅綺,始以創出為奇,後以過前為麗,上下貴賤,無復等差。今運屬惟新,思蠲往弊,反朴還淳,納民軌物。可量事具立條式,使儉而獲中」。 |
27 | 梁太祖開平元年四月,詔在京百司及諸軍州縣印,一例鑄換,其篆文則各如舊。 |
28 | 八月,詔曰:「朝廷之儀,封冊為重,用報勳烈,以降隆榮,固合親臨,式光典禮。彞章久缺,自我復行。今後每封冊大臣,宜令有司備臨軒之禮,稱朕意焉」。 |
29 | 九月,敕:「以近年文武官諸道奉使,皆於所在分外停住,踰年涉歲,未聞歸闕,非唯勞費州郡,抑且侮慢國經。臣節既虧,憲章安在?自今後兩浙、福建、廣州、南安、邕容等道使到發許任一月。湖南、洪、鄂、黔、桂許任二十日,荊、襄、同、雍、鎮、定、青、滄許任十日,其餘側近不過三五日。凡來往道路,據遠近里數,日行兩驛。如遇疾患及江河阻隔,委所在長吏具事由奏聞。如或有違,當行朝典,命御史點檢糾察,以儆慢官。 |
30 | 二年七月,帝曰:「車服以庸,古之制也。貴賤無別,罪莫大焉。應內外將相,許以銀食希鞍勒,其刺史、都將、內諸司使以降,祗許用銅,冀定尊卑,永為條制。仍令執法官糾察之」。 |
31 | 八月,兩浙錢Α奏請重鑄,換諸州新印。 |
32 | 三年七月,敕:「大內皇墻使諸門,素來未得嚴謹,將令整肅,須示條章,宜令控鶴指揮,應於諸門,各添差控鶴官兩人守帖把門。其諸司使并諸司諸色人,並勒於左右銀臺門外下馬,不得將領行官一人輒入門裏。其逐日諸道奉進客省使於千秋門外排當言亢勒控鶴官舁抬至內門前,準例令黃門殿直以下舁進,輒不得令諸色一人到千秋門內,其章善門仍令長官關鎖,不用逐日開閉」。是日,又敕:「皇墻大內,本尚深嚴,宮禁諸門,豈宜輕易,未當條制,交下因循,苟出入之無常,且公私之不便,須加鈐轄,用戒門閭,宜令宣徽院使等切准此處分」。 |
33 | 八月,敕:「建國之初,用兵之罷,諸道章表,皆繫軍機,不欲滯留,用防緩急。其諸道所有軍事申奏,宜令至右銀臺門委客省畫時引進。諸道公事,即依前四方館准例收接」。 |
34 | 十月,敕司門過所。先是,司門郎中、員外郎出給,今以寇盜未平,恐漏姦詐,令宰臣趙光逢專判,凡諸給過所,先具狀經中書點檢判下,即本判郎官據狀出給。四年正月,敕:「公事難於稽會,居處悉皆遙遠。其逐日當直中書舍人及吏部司封、知印、郎官、少府監及篆印文兼書寫告身人吏等,並宜輪次於中書側近宿止」。四月,帝過朝邑,見鎮將位在縣令上,問左右,或對曰:「宿官秩高」。帝曰:「令長字人也,鎮使捕盜耳。且鎮將多是邑民,柰何得居民父母上,是無禮也」。至是,敕天下鎮使,官秩無高卑,位在邑令下。 |
35 | 九月,敕:「魏博管內刺史,比來州務,並委督郵,遂使曹官擅其威權,州牧同於閒冗,俾循通制,宜塞異端。並宜依河南諸州例,刺史得以專達」。 |
36 | 十一月乙巳,詔曰「關防者,所以譏異服、察異言也。況天下未息,兵民多姦,改形易衣,覘我戎事。比者有諜皆以詐敗而未嘗罪所過地,叛將逃卒竊其妻孥而影附使者,亦未嘗詰其所經。今海內未同,而緩法弛禁,非所以息奸詐止奔已也。應在京諸司,不得擅給公驗,如有出外須執憑繇者,其司門過所,先須經中書門下點檢,宜委宰臣趙光逢專判出給,俾繇顯重,冀絕姦源。仍下兩京、河陽及六軍諸衛、御史臺,各加鈐轄。公私行李,復不得帶挾家口向西。其襄、鄧謊擁鵲啦⑼處分。 |
37 | 五年二月,詔左右金吾大將。 |
38 | 軍待制官各奏事。乾化元年五月,詔左右銀臺門朝參、諸司使、庫使已下,不得帶從人出入親王,許一二人執條版手簡,餘悉止門外,闌入者抵律。閽守不禁,與所犯同。先時,門通內無門籍,且多勳戚車騎眾者,尤不敢呵察。至是,有一客星凌犯上言者,遂令止格。 |
39 | 末帝龍德元年春正月癸巳,詔:「諸道入奏判官,宜令御史臺點檢,各從正衙退後,便於中書門下公參辭謝。如有違越,具名銜聞奏。應面賜章服。仍令各門使取本官狀申中書門下受敕後,方可給入新銜」。 |
40 | ○閏位部 政令。 |
41 | 漢高帝伐秦繼周,以火承木。說者謂秦為閏位,而蜀、吳、宋、齊暨乎朱梁,厥義均矣。其立政其施,令出於君而被於民者,或靡皇敝宜,或為子孫之法,載於方策,亦有可觀。然而史遷紀,秦陳壽志吳、蜀其事多略,宋、齊而下,乃章章焉。古人有言:「非知之艱,行之惟艱」。若鬱林、東昏之時,雖有政令,顧其治何如哉! |
42 | 秦始皇十六年九月,初令男子書年。 |
43 | 三十三年,初縣禁不得祠。 |
44 | 蜀後主建興二年春,閉關息民。 |
45 | 吳大帝黃武五年春,令曰:「軍興日久,民離農畔,父子夫婦不能相┰,孤甚憫之。今北虜縮竄,方外無事,其下州郡,有以寬息」。 |
46 | 嘉禾三年正月,詔:「兵久不輟,民困於役,歲或不登。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
47 | 太元元年十二月,詔省徭役,減征賦,除民所患苦。宋高祖永初元年六月即位。詔曰:「夫銘功紀勞,有國之要典。慎終追舊,在心之所隆。自大業創基,十有七載,世路佝娜,殖鄧甓自東徂西,靡有寧日。實賴將帥竭心,文武盡效。寧內拓外,迄用有成,威靈遠著,寇逆消蕩,遂當揖讓之禮,猥享天人之祚。念功檢勞,無忘鑒寐。凡厥誠勤,宜同國慶。其酬賞復除之科,以時論舉。戰亡之身,厚加賻贈」。 |
48 | 七月丁亥,詔原放劫賊餘口沒在台府者,諸徙家並聽還本土。又運船不復下諸郡輸出,悉委都水別量。臺府所須,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裨直,不復更責租民求辦。又停廢虜車牛,不得以官威假借。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從征關、雒,殞身戰場,幽沒不反者,贍賜其家。 |
49 | 二年正月丙寅,詔斷金銀塗。己卯,禁喪事用銅釘。 |
50 | 四月己卯朔,詔曰:「水╈艋竺穹巡,魄暗淥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其先賢及以勛德立祠,不此例」。 |
51 | 文帝元嘉四年三月壬寅,禁斷夏至日五絲命縷之屬,富陽令諸葛闡之之議也。 |
52 | 八年三月戊申,詔曰:「頃軍役殷興,國用增廣,資儲不給,百度尚繁,宜存簡約,以應事實。內外可通共詳思,務令節儉」。 |
53 | 十七年十一月,詔曰:「州郡估稅,所在市調,多有煩刻。山澤之利,猶或禁斷。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諸如此比,傷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務盡優免。如有不便,即依事別言,不得苟趣一時,以乖隱┰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稱朕意焉」。 |
54 | 孝武帝以元嘉三十年四月即位,七月辛酉,詔曰:「百姓勞弊,徭賦尚繁,言念守文,宜崇約損。凡用非軍國,宜悉停功。可省細作,并尚方雕文靡巧,金銀塗食,希事不關實,嚴為之禁。供御服膳,減除遊侈,水陸捕採,各順時月。官私交市,務令優眾。其江海田池,公家規固者,詳所開弛,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
55 | 孝建元年正月戊申,詔曰:「首食尚農,經邦本務,貢士察行,寧朝常道。內難甫康,正訓未洽,衣食有仍耗之弊,選造無觀國之美。昔衛文勤民,高宗恭默,卒能收賢搜ù,笠蠹灸覿廾。坎咧疚懷,無忘鑒寐。凡諸守蒞親民之官,可詳申舊條,勤盡地利。力田善畜者,所在具以名聞。褒甄之科,精為其格。四方孝秀,非才勿舉,獻閽手導,淳皖,擢若止無可採,猶賜除署。若有不堪酬奉,虛竊榮薦,遣還田里,加以禁錮。尚書百官之元本,庶績之樞機,丞郎列曹,局司有在,自頃事無巨細,悉歸令僕,非所謂眾材成構,群能濟業者也。可更明體制,咸責厥成,糾鍇詼柩,鮮┥頭。 |
56 | 大明二年閏十二月庚子,詔曰:「夫山處司硬灰雜惚釵禮。頃歲多虞,軍調繁切,違方設賦,本濟一時。而主者玩習,遂為常典。屯謊琨,任土作貢,積羽群輕,終致深弊。永言弘革,無替朕心。凡寰衛貢職,山淵採捕,皆當詳辨產殖,考順歲時,勿使牽課虛懸,暌忤氣序。庶簡約之風,有孚於品性。惠敏之訓,無漏於幽仄。 |
57 | 七年五月丙子,詔曰:「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唯邊隅外警及奸[C260]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
58 | 七月丙申,詔曰:「江海田池,與民共利,歷歲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錮。有司嚴加檢糾,重明舊制」。 |
59 | 八年正月甲戌,詔曰:「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者,可停道中雜稅。其以仗自防,悉勿禁」。前廢帝以大明八年閏五月即位。六月辛未,詔曰:「朕以眇身,夙紹洪業,敬御天威,欽對靈命。仰遵凝緒,日鑒前圖,實可以拱默守成,貽風長世。而寶位告始,萬雀氖粑,┑賂ッ髏,領洞蟺浪夾睿範,弘茲簡恤。可具詢執事,詳訪民隱。凡典令密文,繁而傷治,關市僦稅,事施一時,而奸吏舞文,妄興威福,加以氣緯殊方,偏頗滋甚,宜其寬徭輕憲,以救民切。御府諸署,事不須廣,雕文篆刻,無施於今,悉宜并省,以酬民願。蕃王貿貨,一皆禁斷外,便具條以聞。 |
60 | 明帝泰始三年八月丁酉,詔曰:「古者衡虞置制,蟈柝膊皇,沾ㄔ蟛育,登器充御。所以繁阜民財,養遂生德。頃商販逐末,競早爭新,折未實之果,收豪家之利,籠非膳之翼,為戲童之資,豈所以還風尚本,損華務實?宜修道布仁,以革斯蠹。自今鱗介羽毛,肴核眾品,非時月可採,器味所須,可一皆禁斷,嚴為科制」。 |
61 | 六年十二月癸巳,以邊難未息,制父母舀異域,悉使婚宦。 |
62 | 南齊太祖建元元年四月,詔曰:「自廬井毀制,農桑易業,鹽鐵妨民,貨鬻傷治。歷代成俗,流蠹歲滋,思拯遺弊,革末反本,使公不專利,氓無失業。二宮諸王,悉不得營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鉅,送K叭搿。 |
63 | 五月辛未,詔曰:「設募取將,懸賞購士,蓋出權宜,非曰常制。頃世道艱險,浸以成俗,且長逋逸,開罪山湖,是為黥刑不辱,亡竄無咎。自今以後,可斷眾募」。 |
64 | 武帝永明七年二月,詔曰:「春頒秋斂,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渾宰邑,因姓立,名王銎史,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情繇俗澹。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蠲冤之宜,務存優厚」。 |
65 | 二年四月,詔曰:「婚禮下達,人倫攸治,《周官》有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義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以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文,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累供設,合巹之禮無虧,寧儉之儀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
66 | 武帝永明七年,詔曰:「春頒秋劍,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學宰邑,因姓立,名王霾糠,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嘗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複禮以貧殺,抑亦情繇俗澹。宜節以岩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蠲┰之宜,務存優┰」。 |
67 | 永明中,敕親近不得輒有申薦,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 |
68 | 鬱林王隆昌元年正月辛亥,詔詢訪獄市,博聽謠俗,傷風損化,各以條聞,主者詳為條格。 |
69 | 海陵王即位,詔曰:「周設媒官,趣及時之制。漢務輕徭,在休息之典,所以布德弘教,寬俗阜民。朕君制八噸,痙缶嘔荻,習俗之風,為弊未改,靜言多慍,無忘婚嫁。宜嚴更申明,必使禽幣以時,В梅息怨。正廚諸役,舊出州郡,徵吏民以應其數,公獲二旬,私累數朔。又廣陵年常參出千人,以助淮戍,勞擾為煩,抑亦苞苴是育。今並可長停,別量所出。諸使材長路都防城直縣,為劇尤深,亦宜禁斷」。 |
70 | 延興元年八月乙卯,申明織成金薄採花錦繡履之禁。 |
71 | 明帝建武元年,詔曰:「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斷,主曹詳為其制,憲司明加聽察」。 |
72 | 十月,詔曰:「自今雕文篆刻,歲時光新,可悉停省」。 |
73 | 十一月,詔曰:「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常貢,亦為勞費,自今悉斷」。 |
74 | 東昏侯初即位,詔辨括選序,訪搜貧屈。 |
75 | 永元元年,詔研策秀孝,考課百司。 |
76 | 梁高祖初,為南齊大司馬、錄尚書事,下令曰:「永元之季,乾維落紐,政實多門,有殊衛文之世。權移下事,等曹公之時。遂使閹尹有翁媼之稱,高安有法堯之旨。鬻獄販官,錮山護澤,開塞之機,養成小蠊,碇鋇勒義,擁抑彌年,懷怨抱理,莫知誰訴。姦吏因之,筆削自巳,豈直賈生流涕,許伯哭泣而已哉!今理運惟新,政刑得所,矯革流弊,實在茲日。可通檢尚書眾曹東昏時諸諍訟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時施行者,精加訊辨,依事議奏」。 |
77 | 天監元年,詔曰:「成務弘風,肅厲內外,實繇設官分職,互相懲糾。而頃者拘常准以見失方,奏多容違惰,莫肯執咎。憲綱日弛,漸以為俗,令端右可以風聞」。奏依元熙舊制」。 |
78 | 四年正月丙午,省鳳皇銜書伎。 |
79 | 六年正月己卯,詔曰:「夫有天下者,義非為己。凶荒疾厲,兵革水火,有一於斯,責歸元首。今祝史請不善,以朕身當之,永使災害不及萬姓。俾茲下民,長蒙寧息,不得為朕祈福,以增其過。時班遠邇,咸令遵奉」。 |
80 | 九年五月己亥,詔曰:「朕遠聽思治,無忘日昃,而百司群務,其途不一,隨時糜酶饔胸,宜若非總會眾言,無以備茲親覽。自今臺閣省府州縣鎮戍,應有職僚之所,時共集議,各陳損益,具以奏聞」。 |
81 | 十五年正月己巳,詔曰:「觀時設教,王政所先。兼而利之,實惟務本,移風致治,咸繇此作。頃因革之令,隨事必下,而張弛之要,未臻厥宜。民瘼猶繁,廉平尚寡,所以佇旒糸廣而載懷,朝玉帛而興歎。可申下四方,政有不便於民者,所在具條以聞。守宰若清潔可稱,或侵漁為蠹,分別奏上,將行黜陟。長吏勸課,躬履是防,勿有不修,致妨農事。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時曳量,優減舊格。 |
82 | 十七年正月丁巳朔,詔曰:「夫樂所自生,含識之常性。厚下安宅,馭世之通規。矜恤庶民,無忘待旦。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輕去故鄉,豈其本志。資業殆闕,自返莫繇,巢南之心,亦何能弭。今開元發歲,品物惟新,思俾黔黎,各安舊所。使居無曠土,邑靡游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監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可開恩半歲,悉聽還本,蠲課三年。其流裙遠者,量加程日。若有不樂還者,即使著籍為民,准舊課輸。若流移之後,本鄉無復居宅者,村司三老及於親屬,即為詣縣占請。村內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⒎。滄市埭諸職割盜褰減應被籍者,其田宅車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沒入,皆優量分留,使得自止。其商賈富室,不得頓相兼并,遁叛之身,罪無輕重,並許首出,還復民伍。若有拘限,自還本役,為之條格,咸使知聞」。 |
83 | 普通三年五月,詔:「四方民所疾苦,咸即以聞」。 |
84 | 大同五年三月己未,詔曰:「朕四聰既闕,五職多蔽,或可外牒,或致紕繆。凡有政事不便於民者,州皆時言,勿得欺隱,使有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為永准」。 |
85 | 六年八月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求決。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故放勛之聖,猶咨四嶽,重華之硪啻多士,豈朕寡薄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詔審,自依舊典」。 |
86 | 七年十二月壬寅,詔曰:「古人云:一物失所,如納諸隍,未是切言也。朕寒心消志,為日久矣,每當食投箸,方眠撤枕,獨坐懷憂,憤慨申旦,非為一人,萬姓故耳。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傅翼,楊阜以是憂憤,賈誼所以流涕。至於間謀,求取萬端,或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給於民。又復多遣遊軍,稱為防遏,姦盜不止,暴掠繁多,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良人命盡,富室財殫。此為怨酷,非止一事。亦頻敕禁斷,猶自未已,有司明加聽採,隨事舉奏。又復公私傅屯邸治,爰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乃至廣加封固,越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致細民,措手無所。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以軍法從事。若是公家創內,止不得輒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至百姓樵採以供煙斷者,悉不得禁。及以採捕,亦勿呵問。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 |
87 | 十一年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玄扈,拱默死卻。蟺蘭嚷,俳講ㄋ。故哦競日滋,情偽彌作。朕負站臨,百年將半,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飯退居。猶被布素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惟欲億兆康寧,下民擄菜,涓慈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治,市埭桁度,津稅田園,新舊守宰,游軍戍邏,有不便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
88 | 太清元年八月乙丑,王師北伐,以南豫州刺史蕭淵明為大都督。詔曰:「今汝南新復,嵩、潁載清,瞻言遺黎,有勞鑒寐,宜覃寬惠,與之更始。緣邊初附諸州部內百姓,先有負罪流亡,逃叛入北,一皆曠蕩,不問往愆。并不得挾以私讎而相報復。若有犯者,三加裁問」。元帝承聖元年四月,既平侯景,下令曰:「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雖子產獻捷,戎服從事,亞夫不拜,義止將兵。今匈蠊砑咭哪嬙、介謇>龐屑、冉廝暮{,擄埠汗僂,儀方陳盛,禮衛多君子,寄是瞻式,便可解嚴,以時宣敕」。 |
89 | 敬帝太平元年九月,詔曰:「饑寒流移,勒歸本土。 |
90 | 陳文帝天嘉元年,詔曰:「伍淄、涼、某、顯、蚰炎,坊卵雕薪,或可刪革。梁氏末世,奢麗已甚,芻豢厭於胥史,歌鍾列於管庫,土木被朱丹之采,車馬食希金玉之珍,逐欲澆流,遷訛遂遠。朕自諸生,頗為內足,而家敦退素,室靡浮華,觀覽時俗,嘗所扼腕。今妄假時乘,臨馭區極,屬當淪季,思聞治道。菲食卑宮,自安儉陋。俾茲薄俗,獲反淳風,雕鏤淫食,希非兵器。及國容所須,金銀珠玉,衣服雜玩,悉皆禁斷」。 |
91 | 六年,詔曰:「梁室多故,禍亂相尋,兵甲紛紛,十年不解。不逞之徒,虐流生氣,無賴之屬暴及徂魂。江左肇基,王者攸宅,金行水位之主,木運火德之君,時更四代,歲逾二百。若有經綸王業,縉紳民望,忠臣孝子,何世無之。而零落山丘,變移陵谷,咸皆剪伐,莫不侵殘。玉杯得於民間,漆簡傳於世載,無復五株之樹,罕見千年之表。自天祚光啟,恭惟揖讓,爰暨朕躬,聿修祖武。雖復旌旗服色,猶行杞宋之邦。車駕巡遊,眇瞻河雒之路,故喬山之祀駒甯タ,麈晟街墳,松柏常守唯戚藩舊壟,士子故塋掩貽牢。粗蕘閱劣,討諢蚯資,裊髁ジ和,廖奩謐鈾。鏌嗣鶚種,埠渭暮焊,咦媼裊於無忌,宋祖惆悵於子房,丘墓生哀,性靈共惻者也。朕所以興言永日,思慰幽泉,繼前王侯,自古忠烈墳蒙,被髮絕後者,可檢行修治,墓中樹木,勿得樵採。庶幽顯咸暢,稱朕意焉」。 |
92 | 宣帝太建四年八月戊寅,詔曰:「國之大事,受賑與戎,師出以律,稟策於廟。所以擄簿龐鋅,順善叩倫。鄖晟ǖ尤夯,呵清諸夏,乃貔貅之戮力,亦帷帳之運籌。雖左衽已戡,干戈載戢,呼韓來謁,亭鄣無驚。但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仁必有勇,無忘武備。嫦之傳韜訣銑,侵授神符,文叔懸制戎規,孟德頗言兵略。朕既慚暗昧,良皆披覽。兼昔經督戎備,嘗行陳齊,以七步肅之。三鼓自得胸襟,指掌可述,並令條制,凡十三科,宜即班宣,以為永准。 |
93 | 十一年五月乙巳,詔曰:「昔軒轅命于風后力牧,放勳咨爾稷、契、朱虎,冕旒垂拱,化致隆平。爰逮漢列五曹,周分六職,設官理務,各有攸司,亦幾刑措,十世彌永,並賴群才,用康庶績。朕日昃劬勞,思弘治要,而機事尚擁,政道未凝,夕惕于懷,罔知攸濟。方欲仗茲舟楫,委成股肱,徵名責實,取寧多士。自今應尚書曹、府、寺、內省監司文案,悉付局曳議分判。其軍國興造、徵發、選序、三獄等事,先須詳計,然後啟聞。凡諸班次,務令清略,擠ㄊ刂平稀H艋一。不得前後乖舛,自相矛苤,掠型髦玩,意人舞文,糾聽所知,靡有攸赦。 |
94 | 十二月己巳,詔曰:「昔堯、舜在上,茅屋土黿雜硤牢君,藜杖韋帶。至如甲帳,珠珞華榱,璧銜茨苡,何跬轎懦抻。朕企仰前聖,思求訟平,政道多違,澆風靡輪。兩窆罄錆蘭,醫鵪逃耵。貧居陋巷,彘食牛衣。稱物平施,何其遼遠。朔橄⒁塾,吒臣胬臀。睦艏樘巴,動科格重。以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內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靜懷眾弊,宜事改張,弗弘王道,安拯民蠹。今可宣勒主衣、尚方諸堂署等,自非軍國資須,不得繕造眾物。後宮僚列,若有淳長,掖廷啟奏,即皆量遣。太子秘戲,非會禮經。樂府倡優,不合雅正,並可刪改。市估津稅,軍令國章,更須詳定,唯務平允。別觀離宮郊闕野外,非常饗宴,勿復修治。并敕內外文武車馬宅舍,皆循儉約,勿尚奢華。違我嚴規,抑有刑憲。所繇具為條格,標榜宣示,喻朕心焉」。 |
95 | 後主以太建十四年嗣位,四月庚子,詔曰:「朕臨御區宇,撫育黔黎,方欲康濟澆薄,蠲省繁費,奢僭乖衷,實宜防斷。糸圭縷金銀薄,及庶物化生土木人採花之屬,及布帛幅尺短狹輕疏者,並傷財廢業,尤成蠹患。又僧尼道士,挾邪左道,不依經律,民間沮祀ビ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禁絕」。 |
96 | 癸卯,又詔曰:「中歲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並歸款罄誠,分遣親戚,以為質任。今舊土淪舀,復成異域,南北阻遠,未得會同,念其分乖,殊有愛戀。夷狄吾民,斯事一也,何獨譏禁,使彼離析外,不即簡任子館及東館并帶保任在外者,並賜衣糧,頒之酒食,遂其鄉路,所之阻遠,便發遣船仗衛送,必令安達。若已預仕官及別有事義不欲去者,亦隨其意」。 |
97 | 東魏孝靜天平元年十月,自雒遷都于鄴。十二月,詔曰:「內外解嚴,百司悉依舊章,從容雅服,不得以律來郵隆。 |
98 | 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六月,詔曰:「自今以後,諸有文啟論事,並陳要密,有司悉為奏聞」。 |
99 | 武成帝太寧元年,詔曰:「王者所用,唯在賞罰,賞貴美矸T詰們,槿煥砣,萁退事涉,疑似盟府。司勳或有開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窮畫一之道。思文王之官人,念宣尼之止訟。刑賞之宜,思獲其所。自今諸應賞罰,皆賞疑從重,罰疑從輕。 |
100 | 後主天統四年十二月,詔細作之務及所在百工,悉罷之。 |
101 | 梁太祖開平元年六月癸亥,詔「以前朝官僚譴逐南荒積年,未經昭雪,其間有懷抱材器為時所嫉者,深負冤抑。仍令錄其名姓,盡復官資,兼告諭諸道,令津致赴闕。如已亡歿,並許歸葬,以明恩蕩。 |
102 | 十二月,棣州蒲臺縣百姓王知嚴妹以亂離并失怙恃,因舉哀追感,自截兩指以祭父母。帝以遺不合毀傷,言:「念村閭,何知禮教,自今後所在郡縣,如有截指割股,不用奏聞」。 |
103 | 二年,詔禁戢諸軍節級兵士及供奉官受旨,殿直以下各修禮敬。 |
104 | 三年正月,幸西京。敕:「近年以風俗未泰,兵革且繁,正月燃燈,廢停已久。今屬創開鴻業,初建雒都,方在上春,務達陽氣,宜以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夜開坊市門,一任公私燃燈祈福」。 |
105 | 八月,敕:「所在長吏放雜差役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自今後州縣府鎮,凡使命經過,若不執敕文券,並不得妄差人驢及取索一物已上。又今歲秋田皆期大稔,仰所在切加條流。本分納稅及加耗外,勿令更有科索,切戒所繇人,更不得於鄉村乞⑷湃恕」。 |
106 | 九月,制:「內外使臣,復命未見,便歸私第者,朝廷命使,臣下奉行,唯於辭見之儀,合守敬恭之道。近者凡差出使往復皆越常規,或已辭而尚在本家,或未見而先歸私第,但從已便,莫稟王程。在禮敬而殊乖,置典章而私舉。宜令御史臺別具條流事件,具黜罰等奏聞」。 |
107 | 是月,河中奏,准宣詔,使有銅牌者,所至即易騎以遣。十一月甲午,祀南郊。戊戌,制曰:「夫嚴祀報本,神明流澤,覃休所以惠黎庶。斯蓋邦家不易之道,皇王自昔之規,敢ル大猷,茲惟古義。粵朕受命于今年,何嘗不寅畏晨興,焦勞夕惕。師唐、虞之典,上則於乾功。挹夏、殷之源,下涵於民極。欲使萬方有裕,六氣無愆。然而志有所未孚,理有所未達,致姦宄作[C260]旱於為災。驕將守邊,擁牙旗而背義。積陰馭氣,陵玉燭以干和。載考休徵,式昭至警。朕是以仰高俯厚,靡惜於責躬。履薄臨,淵冀昭於玄覽。兢兢心慄,心慄夙夜,匪寧及夫,動干戈而必契靈,誅陳犧牲而克章,善應苟非天垂,丕躺裉媸,廡菰虯部。芍亂男濁就不戰之功,變戾氣作有年之慶。況靈旗北指,喪犬羊於亂轍之間。飛騎西臨,下壞浴H餱咄柚,易息一隅之煙,燧復千里之封疆。而又掃蕩左馮,討除峴首。故得外戎內夏,益知天命之攸歸。喙息硇洩,彩痘駛之永固。仰懷昭應,欲報無階。爰因南至之辰,親展圜丘之禮。茲惟大慶,必及下民,乃弘渙汗之私,以錫疲羸之幸。所冀漸臻蘇息,亟致和平。噫!朕自臨御以來,歲時尚爾,氛昏未殄。討伐猶頻,甲兵須議於食鬼。糧飛趺餛,道挽侗嗷,事非獲已,慮若納隍,宜所在長吏,倍切撫綏,明加勉諭。每官中抽差徭役,禁猾吏廣斂貪求,免至流散靡依,凋弊不濟。宜令河南府、開封府及諸道觀察使切加鈐轄,刺史、縣令不得因緣賦斂,分外擾人。凡關庶獄,每尚輕刑,只候纔罷用軍,必當便議優給。德音節文內有未該者,宜令所司類例條件聞奏。 |
108 | 四年五月甲辰,詔曰:「奇邪亂正,假偽奪真,既刑典之不容,宜犯違而勿赦。應東西兩京及諸道州府,制造假犀玉、真珠、腰帶、璧珥,并諸色售用等,一切禁斷,不得輒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納長吏,對面毀棄。如行敕後有人故違,必當極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檢察收捕,明行處斷」。 |
109 | 六月己未朔,詔軍鎮勿起土功。 |
110 | 九月戊寅,頒奪馬令。先是,王師擊賊獲馬,皆令上獻。至是時,兩京豪族至於賤隸,必假犀玉之詐,雖有嚴令,亦不能禁止,是乃止之,蓋欲邀其奮擊之效也。 |
111 | 五年正月庚寅,制曰:「扈氏不恭,固難去戰,鬼方未服,尚或勞師。其蟻聚餘妖,狐鳴蠊砝。嗥天常而拒命,據地險以偷生。言事討除,將期戡定。問罪止誅於元惡,挺災可憫於遺黎。每念傷痍,良深愧歎。應天兵所至之地,宜令將帥節級,嚴戒軍伍,不得焚燒廬舍,開發丘壟,毀廢農桑,驅掠士女,使其背叛之俗,知子弔伐之心」。又制曰:「戎機方切,國用未殷,養兵須藉於賦,租趺饉諫,蟹秤諏σ,鬯在長吏。不得因緣徵發,自務貪求。苟有故違,必行重典。立法垂制,詳刑定科,傳之無窮,守而勿失。中書門下所奏新定格式律令,已頒下中外,各委所在長吏,切務遵行,盡革煩苛,皆除枉濫,用副哀矜之旨,無違欽恤之言。 |
112 | 乾化二年正月,宣:「上元夜,任諸寺及坊市各點影燈,金吾不用禁夜。近年以來,以都下聚兵太廣,未嘗令坊市點燈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