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帝王部 修廢 |
2 | 蓋夫興滅修廢者,仁政之攸先也。古之哲后,未有不先於茲道,而天下歸心焉。若乃躬膺天祿,陟於元后,享歷彌久,傳祚悠遠,雖宗祀已絕,而德施未已。其或遺風餘烈,藹於舊邦,鴻猷大集,流於載籍。屬巡豫之所出,瞻軌迹而匪遐,因慶賀之云始,著條式而咸備。繇是增飾園寢,申嚴廟貌,謹樵蘇之禁,給掃除之戶。秩以紀典,垂於令甲,雖餘分閏位,亦俯及之。蓋德之盛者,蔑以加此矣。漢 |
3 | 高祖十二年,詔其與秦始皇守塚二十家,令視其冢,復亡與他事。 |
4 | 武帝元封元年十月,帝行自朔方,還祠黃帝。 |
5 | 五年冬,南巡狩,至於盛唐,望祀虞舜于九嶷。 |
6 | 後漢章帝元和二年二月,詔使使者祠唐堯於成陽靈臺 |
7 |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庚寅,遣使者祠唐堯於成陽。 |
8 |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校獵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 |
9 | 明帝景初二年五月,詔曰:「昔漢高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隳頹,童兒牧豎,踐踏其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採」。 |
10 | 後魏道武天興三年五月,東巡,幸涿鹿,遣使者以太牢祠帝堯帝舜廟。 |
11 | 明元泰常七年九月,幸橋山,遣有司祠黃帝、唐堯廟。大武神嘉元年八月,東幸廣,懍俟畚氯,以太牢祭黃帝、堯、舜廟。 |
12 | 文成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歷橋山祀黃帝。 |
13 | 孝文太和十六年二月,詔祀唐堯於平陽,虞舜於廣、閬、撓、盱棟慘刂、芪攆餓醚簟。 |
14 | 十九年四月,幸小沛,遣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 |
15 | 二十年五月,初營方澤於河陰,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又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藉。 |
16 | 二十一年三月,南巡至平陽,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廟,幸蒲阪,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戊辰,詔修堯、舜、夏禹廟。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
17 | 五月,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武王於鎬。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詔曰:「先賢列聖,道冠生民,仁風盛德,煥乎圖史。暨歷數永終,跡隨物變,陵隧杳藹,鞠為茂草。古帝諸陵,多見踐藉。可明敕所在,諸有帝王墳陵,四面各五十步,勿聽樵牧」。 |
18 |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十月,詔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既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
19 | 煬帝大業二年十二月,詔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而歷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塋兆堙蕪,封樹莫辨,興言淪滅,有愴于懷。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 |
20 | 五年二月,次於閿鄉。詔祭古帝王陵。 |
21 | 唐高祖武德七年,幸樓觀,以太牢祭隋文帝陵。 |
22 | 太宗貞觀四年九月,詔曰:「朕丕承先緒,積慶累仁,上纂鴻基,克隆寶祚。欽若稽古,緬想往冊,英聲茂實,志深褒尚。始茲巡省,眺矚中塗。漢氏諸陵,北阜斯⒓,帕惹г劐愣無祀,攬轡興懷,慨然遐念。開闢以降,肇有司牧,歷選列辟,遺跡可觀。良宰名卿,清徽不滅,宜令所司普加研訪。爰自上古,洎于隋室,諸有名王聖帝盛德寵功,定亂弭災、安民濟物,及賢臣烈士立言顯行、緯武經文,致君利俗、丘壟可識、塋兆見在者,各隨所在條錄申奏。每加巡簡,禁芻牧春秋二時,為其致祭。若有隳壞,即宜修補,務令周盡,以稱朕意」。 |
23 | 六年三月,以少牢祭隋文帝陵。閏六月,遣使以少牢祭漢惠帝陵。 |
24 | 十一年二月,幸雒陽,敕有司祭漢文帝於霸上。 |
25 | 十五年二月,行幸經古帝王陵,並遣使致祭。十月,行經隋文帝陵,祭以太牢。 |
26 | 高宗顯慶二年二月,帝在雒陽宮,遣使以少牢祭漢光武帝、後魏孝文帝等陵,帝自為文。 |
27 | 十月,幸許州,次自善頓。遣使祭魏明帝高平陵。帝自制祭文,又遣使祭後漢光武原陵、明帝節陵、晉武帝峻陽陵。 |
28 | 麟德二年十月,命有司祭殷湯、晉文帝、武帝陵墓及祠廟。 |
29 | 中宗神龍二年四月,制:「自古帝王及聖賢墓,並禁樵採。 |
30 | 三年冬,幸溫湯境內,有自古帝王陵致祭。 |
31 | 玄宗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幸東都,古帝王陵,並精意致祭。 |
32 | 十七年四月,謁諸陵。赦制自古帝王陵,宜令所在州縣致祭。 |
33 | 十八年正月,親迎氣於東郊赦。制自古帝王先有祠廟者,各於郡縣逐處設祭。 |
34 | 二十年二月,赦制:自古帝王,各令致祭,務盡誠潔。 |
35 | 二十二年十二月,敕靈州置後魏孝文帝祠堂所,有司以時享祭。是州有魏故明堂遺迹,乃置廟。 |
36 | 二十三年正月,親耕藉田。赦制:自古聖帝明王,並令所在長官以禮致祭。 |
37 | 天寶元年正月丁未朔,受朝賀。赦制:自古帝王並令所繇州縣致祭。 |
38 | 三載五月,置周文王廟,乃以同德十人四時配享。 |
39 | 十二月,祀九成宮。禮畢,詔自古聖帝明王陵墓有頹毀者,宜令管內量事修葺,仍明立標記,禁其樵採。 |
40 | 六載正月,詔曰:「三皇五帝,道冠開闢,創物垂範,功濟生靈。繼天之德,在墳典而昭著。勤人之祀,於禮文而尚闕。永言龜鑒,宜示欽崇。其三皇置一廟,五帝亦置一廟,即令所司卜擇吉地營建,仍以時致祭。其廟共置,令太常寺檢校。自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陵墓有頹毀者,先令修葺,並禁其採樵。歲月深久,摧壞或多,宜令所繇郡縣,明申前敕處分」。 |
41 | 七載五月,詔曰:「古之人君,存諸號氏,雖事先書契,而道著皇王,緬懷厥初,寧忘咸秩。其三皇已前,帝王宜於京城共置一廟,仍與三皇五帝廟相近,以時致祭。自古受命之主,創業之君,皆經濟艱難,勘定禍亂,雖道謝於往古,乃功施於生人,用率典章,亦崇瀟肫。淅代帝王肇迹之處,未有祠宇者,宜令所繇郡量置一廟,以時享祭。取當時將相德業可稱者二人配祭,仍並圖畫立像。如先有祠宇未г享祭者,亦宜准此」。九載十一月,周武王、漢高祖於京城同置一廟,并置官吏。 |
42 | 十載九月,初置三皇已前帝王廟。 |
43 | 肅宗以至德元載七月即位,詔自古聖帝明王,並令所在致祭。 |
44 | 上元元年閏四月,改元,赦制:「自古明王聖帝,並委州縣長吏擇日致祭」。 |
45 | 二年九月,赦制:明王聖帝所在廟祀,各委州縣長官處潔致祭。 |
46 | 代宗廣德二年二月,南郊赦制:「自古聖帝明王,宜令所管致祭」。 |
47 | 永泰二年五月,詔:「道州舜廟,宜蠲近廟兩戶掃除」。從刺史元結請也。 |
48 | 大歷四年四月,環壞戎萁、詼仁龜跋H、蒙涎苑恢縈行轅。皇帝陵闕,請置廟,四時享祭,列於祀典」。從之。德宗貞元元年正月,受朝賀,赦制自古聖帝、明王祠宇,委長官祭祀。 |
49 | 憲宗元和二年正月,南郊赦。詔:「自古聖帝明王,各以禮祭」。 |
50 | 十四年正月,詔以周文王、武王祠宇在咸陽縣,俾有司精加修飾。 |
51 | 穆宗長慶元年七月,冊尊號禮畢,赦制:自古聖帝明王,各令所在致祭。 |
52 |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六月,巡簡諸陵使、工部郎中李途奏:「昨計三十三陵及合重修下宮殿宇法物等敕,關內諸陵,頃因襄亂,例遭穿穴,多未掩修。其下宮殿宇法物等,各令奉陵州府手處所管陵園修製,仍四時各依例薦饗。及逐陵仰差近陵百姓二十戶,放雜差遣,充陵戶,備洒掃。其壽陵等十二陵,亦一例修掩,可量置陵戶」。 |
53 | 是月,敕刑部尚書李琪可充昭宗、少帝改卜園陵禮儀使。又敕工部郎中李途授京兆府少尹,充修奉諸陵使。 |
54 | 明宗天成二年三月丙寅,宗正丞李郁奏:「兩京畿甸園陵之制,其地四十里曰封山。爰自唐室已來,收在公田之籍,今方紹襲,宜正規儀。 |
55 | 四月,敕三京諸縣有園陵處,每縣宜置一園陵,令都勒檢校勾當」。 |
56 | 三年八月,敕諸處凡有列聖、真容處,並令修飾。 |
57 | 長興元年十月辛丑,宗正丞李疇奏:「京畿內列聖園陵,自兵亂已來,人戶多於陵封內開掘,燒磚窯灶,掘斷岡阜,驚動神靈。此後請嚴切禁止,奉陵州縣,凡有封內窯灶,並宜修塞」。從之。 |
58 | 末帝清泰元年十一月己未,宗正寺言:「御史臺轉報百司,各抄《六典》令式,內本司事舉行職典,宗廟、陵園、列聖陵寢多在關西。梁季為賊臣盜發。同光初,曾差供奉官李說、工部郎中李途往關西巡陵,祭告,屬朝廷有故不行。明宗天成初,差丞李郁檢校。又長興四年詔,掩閉無主墳墓。況列聖陵寢,伏遇中興,雖有修奉之言,而無掩閉之實。乞差官檢討修奉置陵令一員,應屬陵之四封,各乞寺司管係」。詔曰:「所請修奉列聖陵寢及差官,宜依其陵令,候事畢日以聞」。 |
59 | 十二月丁卯,詔曰:「列聖陵寢,多在關西,中興已來,未暇修奉。宜令京兆、河南、鳳翔等府,耀州、乾州、奉陵諸縣,其陵園有所闕漏本處,量差人工修奉,仍人給日食。祭告,下太常、宗正寺參詳奏聞」。 |
60 | 三年五月丁酉,詔:「京兆、河南府、鳳翔、耀州、乾州等奉陵州縣,緣本廟陵寢中為盜發,修奉未備,宜令本管州府量事差人修奉,其人工給食祭料,並從官給」。 |
61 | 晉高祖天福三年三月,詔巡幸汴州。中書奏:「車駕經過河南府、河陽、鄭州、汴州管界,所有帝王陵廟,車駕經過日,以酒屑欄媧又。 |
62 | 十一月,河陽侯益奏:「伏自收復鶿關,日以逆賊張從賓於莊宗舊蓋亭子上與官軍鬥敵。臣以為莊皇歷數雖謝,精爽猶存,願靜妖氛,特立祠廟,果應處禱。尋獲關防。臣欲排此瓦木,往就修營」。從之。 |
63 | 四年十一月乙亥,太常禮官議立唐廟,按武德故事,祀隋之三帝,請立近朝莊宗、明宗、閔帝三代,庶合前規。詔曰:「德莫盛於繼絕,禮莫大於敬先。莊宗立興復之功,明宗垂光大之業,逮乎閔帝,實纂本枝。然則丕緒洪源,皆尊唐氏,繼周者須崇后稷,嗣漢者必奉高皇,將啟嚴祠,當從茂典。宜立高祖、太宗及莊宗、明宗、閔帝五廟」。 |
64 | 漢高祖乾淘年正月,詔曰:「天下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忠臣烈士祠廟墳墓,委所在量加修葺」。又詔曰:「恭惟列祖、園陵諸聖祠廟,桑田變海,當時之弓劍猶存精爽,在天,終古之威靈不泯。載惟追感,誠切永懷。其雍州、西京及諸州府,應有諸帝陵廟,仰所在修奉,務令完葺」。 |
65 | 隱帝乾淘年,敕:「我國家肇迹豐沛,膺聿⒎詬淺謝德之靈,再享配天之業,四百年之洪緒,一千載之遺風。乃祖陵園,先時廟貌,屬累朝之隔越,諒如在之因循,將明追孝之心,當盡奉先之敬。天下州府,應有兩漢諸帝王陵園廟宇,宜令所屬長吏檢討,量加修飾。其陵園側近,禁止芻牧樵採」。(時劉捭為宗正卿,謂宰相曰:「國家稱漢廟有高祖世室,而兩都陵園諸國王子墳墓,並合略加檢飾,以光聖運也」。雖下此敕,並無檢行。 |
66 | 周太祖廣順元年正月,制曰:「近代帝王所在陵寢,合禁樵採,俾奉神靈。唐莊宗、明宗、晉高祖,各置守陵十戶,以近陵人戶充。漢高祖皇帝陵置職員及守宮人時月薦享,并守陵人戶等,一切如故。仍以晉、漢之裔為二王後,委中書門下處分。 |
67 | 是月,宗正寺言:「漢朝諸陵,二仲差官朝拜,今鼎命歸周,不合管係。伏准赦書,睿陵宮人職員時日薦享如舊,二仲合差官朝拜」。敕「睿陵如舊,餘准令式處分。 |
68 | 二月,中書門下以太常禮院言:「准敕,遷漢廟,入釔焦。其唐、晉兩廟,皆五廟遷移。今漢七廟未審總移,只移五廟」。敕:「宜依前敕,並移於釔焦。其法物、神廚、齋院,祭器、祭物、饌料,皆依中祠例用少牢,光祿等寺給其讀文、太祝及奉禮,太常寺差仲享,以漢宗子為三獻」。從之。 |
69 | 十一月,敕:「唐明宗五廟,在至德宮安置。其徽陵上下宮所管土田舍宇,宜令新除右監門衛將軍李重玉為主。其徽陵下宮及至德宮緣廟合留物外,宜令內養劉延韜於金銀器物數內,量事給李重玉遷葬故淑妃王氏及許王外,餘並付李重玉并尼惠能、惠燈、惠嚴等。令重玉以時祀陵廟,務在豐潔」。重玉即故皇城使李從璨之子,明宗之孫也。 |
70 | 三年八月辛亥,敕:「漢睿陵宜陵,今後宜係鴻臚寺」。顯德元年正月,赦文:「前代帝王陵廟及名臣墳墓無後者,所在官吏檢校,勿令樵採耕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