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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七十五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五志第四十二》[View] [Edit] [History]

1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2 ○食貨八
3 △海運
4 伯顏海運之議,事便而費省,然卒有不虞,則舉千百人之命投於不討之淵,非若近世舟航之利,可以保萬全而無覆溺之患也。今考其事故,糧則一歲所損壞者多至十餘萬石,少亦四五千石,其軍人、水手之漂溺者可知矣。重利而輕民命,豈仁人之政哉。
5 至元十九年,初命上海總管羅壁、張瑄、朱清造海船六十艘,募水手,同官軍自海道漕運江南糧四萬六千餘石。明年三月,至直沽,從丞相伯顏之議也。「先是伯顏入臨安,而淮東之地猶為朱守,乃命張瑄等自崇明州募船,載亡宋庫茂圖籍,由海邊運至直沽。又命造鼓兒船,運浙西糧涉江入淮,達於黃河,逆水至中灤早站,運至淇門,入御河,接運以達京師。後用總管姚煥議,開濟州泗河,自淮入泗,自泗入大清河,由利津河口大海。因海口壅沙,又從東阿旱站運至臨清,入御河,並開膠菜河過,通直沽之海運。至十九年,伯顏見河運勞技不資而無成效,追思般運亡宋庫藏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奏命江淮行省限六十日,造平底海船六十艘,委上海總管羅壁、張瑄、朱清等,載官糧四萬六千餘石,創行海運,沿山求山奧以抵直沽。然風泛失時,本年不能抵岸,在山東劉家島壓冬。至二十年三月,放萊州洋,始達直沽。因內河淺澀,就於直沽交卸。
6 是年,置京畿、江淮都漕運司,漕江南糧。仍各置分司,催督綱運。以運稂多寡,為運官殿最。中書省奏:「南北糧餉,國之大計。前雖攢運,虛費財力,終無成功。蓋措置乖方,用人不當,以致如是。今大郗漕運司止管淇門運至通州河西務,其中灤至淇門,通州河西務至大都陸運車站,別設提舉司,不隸漕運司管領,揚州漕運司止管江南運至瓜州,至中灤水路,運副之押運人員不隸漕運司管領。甫北相去數千里,中間氣力斷絕,不相接濟,所以糧過遲滯,官物虧陷失誤,支持所關甚大。比以省臣奏准,京畿、江淮設都漕運使二,舊官盡行革去,其江淮漕運司。除江南運至瓜州依舊管領外,將沽司官一半置於瓜州,一半於中灤、荊山上下行司,專以催督綱運。每歲須運稂二百萬石到於中灤,取京畿漕運司通關收附,申呈揚州行省為照。京畿清運司自中灤運至大都,仍將中灤至淇門,河西務至大都車站,撥隸本司管領,其漕運司官一半於大都置司,一半於申灤、淇門上下行司,專以催督綱運。每歲須運糧二百萬石至都,取省倉足數抄憑,申呈戶部為照。歲終考校運及額數者為最,不及者為殿。當該運司一最升一等,任滿別行遷轉;一殿降一等,次年又殿,則黜之。」從之。
7 二十年,右丞麥術丁等奏王積翁言:「亡宋都汴時,每年運糧六百萬石。如今江南糧多,若運至京師,米價自賤。詔使臣等議之,竊維運糧之事為廣輸運之途,今止中灤一處漕運,僅運三十萬石。近者阿八赤新開一河,又奧赤經由濟州開挑一河,又黃河迤上有沁河可以開挑一河,遣人相視,令脫忽思齎繪圖呈奏。如此等河道一一成就,則運糧數目自多。」上曰:「朕覽圖,宜如卿所奏。」是年八月,總計一歲海運、河運所至者糧二十八萬石。丞相和魯火孫、參議禿魯花等奏言:「揚州以船一百四十六運糧五萬石,四萬六千石已到。其餘六仍未到,必遭風覆沒。聞海中有徑直之過,乞遣人試驗。」又奏:阿八赤新河運糧二萬餘石,又東平府南奧符赤新開河運糧三萬二千石,暨御河常年攢運河過糧,總二十八萬石,俱已至都。「上稱善。
8 是年十一月,丞相和魯火孫等奏:「阿八赤新挑河追迤南,用船一百九十四艘,運糧四萬八千九百六十一石。其船一百四般內損壞訖糧五千五十一石外,船九十艘,該糧二萬三千九百九石。凡糧之至者,與已損壞者,具數以聞。」詔以問阿八赤,阿八赤言:「揚州運船不堅,又沿海岸行,故多損壞,非預臣事。臣所將五十艘,才失其四,其餘當以風泛末至一省臣言。」阿八赤新河口侯潮以人,所損甚多,民亦苦之。今欲造小船五百艘。建倉三處。」上曰:「伯顏運糧之道,與阿八赤所開河相通否?」對曰:「不通也。呵八赤之言非實,今春海運,其船一百四十八艘皆已至,其不至者七艘而巳。前命以其事屬忙兀斛,今忙兀斛來言:「用此道運糧,為船二百七十,所失者十有九,今皆得之矣。」上曰:「果如是,阿八赤不必用。忙兀斛好人也。俟其來使,由海道攢運。阿八赤新挑河可廢。
9 已而伯顏與平章政事札散、右丞麥術丁等奏:「海運之事,兩南人言,胡廷若付腳錢,願以私力,歲各運十萬石至京師,乞與職名。臣等議:朱清原有金牌,今授中萬戶。換虎符,張招討之子,現帶銀牌,換金牌為千戶,忙兀斛現帶金虎符為一府達魯花赤,餘一府以萬戶之無軍而帶虎符者為達魯花赤。「從之。
10 二十一年,右丞麥術丁等奏:「斡奴魯、忙兀斛三次文書言:『阿八赤新開河,損多益少,無濟漕運,其水手軍人等二萬、艘千般俱閒不用,乞忖臣等歲運糧一百萬石。』臣等前奉敕與忙兀斛議行海運,今己送糧回訖。又朱清等各願糧運十萬石。又囊家歹孫萬戶請得此船,與軍人、水手以充海運。臣於伯顏等議:以阿八赤河道所用水手五千、兵五千、船一千艘付揚州行省,教習海運。其餘水手五千、兵五千就駕平灤船,從利淖海道運根。」從之。遂罷阿八赤所開河。
11 二十二年二月,參政不魯迷失海牙等奏:「自江南每歲運糧一百萬石,從海追運者十萬石,從阿八赤、樂二人新挑河道運者六十萬石,從奧行赤所挑濟州河實道運者三十萬石。今闊闊你敦等言:濟州河追船缺。臣等議,令三省造船三千艘以濟運。」從之。
12 二十三年,又以征日本所造船給沿海居民運稂,用平章阿必失哈、參政禿魯花之議也。是年,平章薛徹干等奏海邊運糧四年,凡一百萬石,至京師者八十四萬石,不至者一十七萬石。運者育:「江南斗小,至此斗大,以此折耗者有之。又因船壞棄米有之,已責令賠償矣。若人船俱沒,不知應賠否?」上曰:「沒於水,安能使賠。其免之。」
13 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專領海運,增置萬戶府二,總為四萬戶府。都漕運海船上萬戶府,亦速為首,與張文龍等勾當。平江等處運糧萬戶府,忙兀斛為首,與費拱辰、張文彪等勾當。孛蘭奚等海道運糧萬戶府。與朱虎等勾當。是年,始罷東平河運,專用海運矣。
14 二十五年,丞相桑哥,平章鐵木兒、呵魯渾徹里等奏,「住者歲運江南糧一百萬石,在後止運七十萬石。今養濟百姓用糧多,宜增運一百萬石。」從之。是年二月,分且漕司二。《百官志》作二十四年。都漕運使司於河西務置司,自濟州東阿起,並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壩河等處,水陸攢運,接運海追糧及各倉一切公本,並隸本司管領。京畿都漕運使司站車赴各倉運糧,本司先將半印勘合,支簿開發,都漕運使司收管,然後押印勘合關文,開坐所運糧數交押運官齎住都漕運使司投下,比對元發半印號簿相同,都漕運使司亦同勘合下倉支拔交裝。毋致刁蹬停滯。就取押運官明白收管,隨即具交裝訖糧數,行移京畿都漕運司使照會,行下省倉,依數受管。仍勒押運官須用心關防車戶般運交納,如有短少,即追賠數足,及取押運官招伏治罪。都漕運便司凡支糧並船人糧馬料,須依例置立勘合號簿,明白書填押印勘合文帖,下倉放支。非奉省部明文。勿得擅支。京畿清運使司應管各倉分收支見在,並趲運糧旬申月數目,及應覷各倉關防事理,仰戶部照例行下本司,須依例申部呈省。
15 二十七年,丞相桑哥等奏:「自江南每運來者,薛徹禿、孛蘭奚、朱、張等萬戶及千戶、百戶今歲勤勞尤甚,乞每人賜衣一襲一上曰。」南人愛毳段,其各賜毳段一端。」二十八年八月,平章不忽木等奏:「海邊運糧,朱清張瑄萬戶言:『往歲運糧,止以臣等二萬戶府,自去年隸泉府司,沙不丁再掭二萬戶運糧,百姓艱難,所有折耗,俱責臣等。乞胡廷伶憫,罷二府,或委他人。』」上曰:「彼所言是也。止令二府運之。「又奏:「朱張二萬戶,『或有疑臣等者,乞留臣等在此,令臣之子代運。』」上曰,「安用如此,止以朱張二萬戶運之。「是月,並海邊都漕運為二萬戶府,張瑄以驃騎衛上將軍、淮東邊宜慰使效領海追都漕運萬戶府事,朱清以驃騎衛上將軍、江東邊宣慰使兼領海追都漕運萬戶府本。張瑄管領,每年以十分為率,該運六分;朱清每年以十分為率,該運四分。
16 二十九年,平章政事不忽木、闍裡等奏:「淮海艄工、水手人等,選擇可用者,雇直如例給之,每戶妻子以五口為率,給以糧,免其雜泛差役。」從之。三十年,以朱文龍為海漕都漕萬戶,賜虎符,捉調香糯事,設千戶一,百戶三。
17 元貞元年,丞相完澤、平章賽典赤等奏:「朱、張海運,往歲一百萬石,或增其數。如歲不登,百姓艱食,實賴海運濟之。豪、懿等州並商麗境,連年飢饉,亦仰運糧賑濟。今歲豐米賤,若仍前海運,切恐未宜。去歲會計,只運三十萬石。今應如上年例,亦運三十萬百。」又奏:「每年海運,以十分為卒,張萬戶運六分,朱萬戶運四分。今朱萬戶言,乞均分停運。「並從之。二年,諭行省、行台諸司,毋沮壞海邊運糧都漕運萬戶事,違者罪之。
18 大德六年,從參知政事張文彪言,海邊運糧萬戶府官屬,聽本府自行舉保。文彪瑄之子也。是年,戶部言:「船戶節次逃亡,究其源由,益因漕司失於拘鈐。縱綱宮人等恣意侵漁,或將有力之家影占,不令上船當役,或將招伏逃戶不申官起遣,以致靠損在船人戶。合令漕司取勘實在船戶,委官點勘,有缺役者先行著落。綱官雇人代替,須拘本戶到官斷罪,受贓者驗莊追斷,仍除名。」中書省議從之。七年,張瑄、朱清坐飛語論死,並籍其家,事瑄等傳。中書省奏:「前者海過運糧,立萬戶府四,複並為二,且委付萬戶六員,前孛可孫札刺兒斛沙的為之長,建慶路達魯花赤阿里之子日忽都魯拙剌兒次之。餘萬戶四員以先所委色目、漢人、南人內謹慎有才者如舊。仍帶虎符。」又奏:「萬戶下,合委千戶,鎮撫、首領七十員內,受宣命金牌六十有七員,就帶者三十有九,創降金牌者二十有八,受敕者三員。」並從之。
19 至大二年,江浙行省言:「曩左者朱清、張瑄歲漕四五十萬石至百餘萬石,時船多糧少,雇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邇亡者有之。今歲運稂三百萬石。漕船不足,遣人於浙江、福建等處和雇民船,百姓騷動。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馬合謀但的、澉浦楊家等皆有船,且深知漕事,宜以為海追運糧都漕萬戶府,以私力輸運官稂。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紿雇直,庶有成功。」詔以馬合謀但的為遙授右丞、海外諸番宜慰使都元帥,領海邊運糧萬戶府事。設千戶百戶所十,每所設達魯花赤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
20 三年,以朱清子虎,張瑄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定一區田百頃給之。
21 四年,中書省奉皇太子旨,遣刑部田侍郎、萬戶王仲溫至江浙行省議海運事。時江東寧國、池、饒十太平等處及湖廣、江西等處運糧至真州泊水灣,勒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至泊水灣裝發。海船重大底小,江流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損壞歲歲有之。於是以嘉興、松江二屬秋糧並江淮、江浙二總管府歲辦糧充運,而免寧國、池、饒及湖廣、江西等糧運,惟辦運香糯米。舊例在直沽交卸後,萬戶朱虞龍將香糯米船直赴大都醴源倉送納轉交。河船般剝、偷竊、攙雜,交剖短少,船戶困於賠累。請仍在直沽交卸。部議以醴源倉收納行之已久,難於更易。沮其事不行。
22 至正八年,漕運使賈擊陳便宜二十餘事,從其八事:一日京畿和糴,二日優恤漕司,三日接運委官,四曰通州總治預定委員,五日船戶困於壩夫,清糧壞於壩戶,六日疏浚運河,七日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宜以宜忠船戶付本司節制。蓋歷歲久,積弊深,公私困憊,魯之所言區區補綴而已,無當於運漕之本計也。凡歲運之數:
23 至元二十年,運糧四萬六千五十石,運到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事故糧八百七十七石。
24 二十一年,運糧一十萬石,運到九萬七百七十一石,事故糧九千二百二十八石。
25 二十三年,運糧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三十石。運到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石。事故糧一十四萬四千六百一十四石。
26 二十四年,運糧三十萬石,運到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事故糧二千四百五十三石。
27 二十五年,運糧四十萬石,運到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事故糧二千三百四十四石。
28 二十六年,運糧九十三萬五十石,運到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事故糧一萬五千五十七石。
29 二十七年,運糧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運到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事故糧八萬一千一百四十三石。
30 二十八年,運糧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石。運到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事故糧二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31 二十九年,運糧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運到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事故糧四萬五千八百八十六石。
32 三十年,運糧九十萬八千石,運到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事故糧一萬九百九十九石。
33 元貞元年,運糧三十四萬五百石俱到。
34 二年,運糧三十四萬五百石,運到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事故糧三千四百七十三石。
35 大德元年,運糧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運到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事故糧一萬一百六十三石。二年,運糧七十四萬二千五百一十石,運到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事故糧三萬六千七百九十六石。
36 三年,運糧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俱到。
37 四年,運糧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運到七十八萬八千九百十八石,事故糧六千五百八十一石。
38 五年,運糧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運到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百,事故糧二萬六千八百七十八石。
39 六年,運糧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百,運到一百三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事故糧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五石。
40 七年,運糧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運到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事故糧三萬九百八十二石。
41 八年,運糧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運到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九千五百九十六石。
42 九年,運糧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運到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事故糧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六石。
43 十年,運糧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運到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事故糧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一石。
44 十一年,運糧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運到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事故糧二萬七百四十三石。
45 至大元年,運糧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運到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事故糧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五石。
46 二年,運糧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運到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事故糧七萬七千九百四石。
47 三年,運糧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三石,運到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二十萬九千六百一十九石。
48 四年,運糧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十二石,運到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一百六十六石,事故糧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五石。
49 皇慶元年,運糧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運到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事故糧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二石。
50 二年,運糧一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運到六十五萬四千三十六石,事故糧一十五萬大千五百四十三石。舊志,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佑元年,運糧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運到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事故糧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石。
51 三年,運糧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十四石,運到二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四石。
52 四年,運糧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運到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事故糧七千二百二十五石。
53 五年,運糧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百,運到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事故糧一萬一百二石。
54 六年,運糧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運到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事故糧三萬四千八百九十一石。
55 七年,運糧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運到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事故糧一萬六千七十八石。
56 至治元年,運糧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運到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事故糧三萬六百八十五石。
57 二年,運糧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及帶起附餘香白糯米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三石,運到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八十三石,事故糧二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石。
58 三年,運糧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運到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二石。
59 泰定元年,運糧三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運到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本故糧九千九百五十三石。
60 二年,運糧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運到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事故糧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二石。
61 三年,運糧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運到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事故糧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一石。
62 四年,運糧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運到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事故糧一萬五千二百八十七百。天歷元年,運糧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運到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事故糧三萬九千七百九十六石。
63 二年,運糧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運到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事故糧一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六石,舊紀:是年運至京師者一百四十萬九千一百二十石。虞集《學古錄》亦云,是年不至者七十萬石,均與此不合。
64 元統以後歲運之可考者:
65 至正元年,益以江南之米,通計所運得三百八十萬石。
66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財賦總管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得二百六十萬石。
67 十五年,江浙行省臣乞減海運,以蘇民力,戶部定議,本年稅糧除免之外,其寺觀並撥賜田糧,十月開倉盡行拘收,其不敷糧,拔至元折中統鈔一百五十萬定,於產米處糴一百五十萬百以補之。
68 十九年,遣兵部尚書伯顏帖木兒、戶部尚書齊履亨征海運於江浙行省,命張士誠輸米,方國珍具舟運米十有一萬石至京師。
69 二十年,又遣戶部尚書王宗禮等至江浙,二十一年運米如十九年之數,九月又遣兵部尚書徹徹不花,侍郎韓祺往征海運。
70 二十二年,運米十三萬石,是年遺部尚書脫脫察兒、兵部尚書帖木兒至江浙。
71 二十三年,又運米十三萬石,九月又遣戶部侍郎博羅帖木兒、監丞賽因不花征海運於張士誠,士誠托辭拒之,海運遂止於是歲雲。至元二十二年,定江南民田稅石,每石帶鼠耗分例五升,官田減半。二十五年,定省倉、碼頭、倉站車、壩河船運合添耗糧例。南糧元破每石帶耗一斗四升,海運至直沽每百四升,直沽每石一升三合,船運至河西務每石七合,河西務每百一升三合,船運至通州每石七合,通州每石一升三合,壩河運至大都每石一升,站車運至大都每百七合,省倉每石三升。今議每石帶耗一斗七升五合,除元破外添三升五合。依舊破耗海運至直沽每石破四升,直沽一升三合。添被耗糧資運至,直沽至河西務每石一升二合,元被七合,添被五合;河西務破耗二升,元破一升三合,添破七合;船運河西務至通州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七合,添被八合;通州倉二升,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七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一升,添破五合;省倉每石四升、元破三升,添破一升。北糧元破每石運至大都,通破耗米七升,河船運至河西務,每石破五合,河西務每石破一升二合,盤船河西務運至通州,每石破耗三合,通州倉每石破一升三合,站車運至大都每石五合,壩河運至大都每石七合,省倉每石二升五合。合議每石帶耗八升二合,內除元破外,添一升三台。船運自唐村等處運至河西務,每石破七合,元破五合,添破二合。河西務倉每石一升五合,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三合。船運河西務至通州,每石破五合,元破三合,添破二合。通州倉每石破一升五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元破七合,添破三合。省倉每石破三升,元破二升五合,添破五合。
72 至元二十六年閏十月,省臣奏,「各倉官員言,往歲定鼠耗分例數少,倉官賠償,破其家產,鬻其妻小者有之,因此多欠糧數。臣等圖議,去年奏添南糧,自直沽里運至河西務,每石元破七合,今添五合;河西務運至通州,每石元破七合,今添八合;河西務倉內,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七合;通州倉內,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七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元破一升,今添五合;省倉內每石元破三升,今添一升。北糧內,自厝村等處運至河西務,每石元破五合;今添二合,河西務倉每石元破一升三台,今添三合;河西務船運至通州,每石元破二合,今添二合;通州倉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二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元被七合,今添三合;省倉每石元破二升五合,今添五合。」奏可。
73 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完澤丞相等奏:「通州河西務倉官告說各倉收糧。前省官定擬鼠耗分例數少,至有鬻其妻子家產,尚賠納不完,至今辛苦。臣等議甘,前省官所定鼠耗分例不勻,如今南北耗各年分例,比在先斟酌再定之。上曰:「如卿所奏,雖然,亦合用心,雀鼠能食多少,休因此教斛人作弊為盜欺詐,依舊聽耗。」唐村等處船運至河西務北糧,每石破七合。直沽船運至河西務,每石被一升二合。河西務船運至通州李二寺,南糧每石一升五合,北糧每石五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省倉,南糧每石一升五合,北糧每石一升。今議擬聽耗例,大都省倉元定破南糧每石四升,北糧每石三升,今議擬限年聽耗,初年聽耗南糧每石三升,北糧每石二升三合;次年聽耗南糧每石二升,北糧一升五合。貯經三年以上,依元定聽耗南糧每石四升,北糧每石三升。河西務、通州李二寺元定破耗南糧每石二升,北糧每石一升五合,今擬限年聽耗,初年依元定破耗南糧每石二升,北糧一升五合,次年聽耗南糧每石二升,北稂一升五合;次年聽耗南糧每石三升,北糧每石二升三合;貯經三年以上,聽耗南糧每石四升,北糧每石三升。直沽倉除對船交裝不須破耗外,今擬一年須妥支運盡絕,南糧每石聽耗二升,元定破耗一石三合,今擬添七合香糯、白梗破耗。大德三年,中書省准戶部呈,依糙米例,定奪綠糙、粳米俱各散裝,白梗、香莎糯米終用來布袋盛,以此參詳,擬比附散裝糙米破耗定例,三分中且減一分。海運至直沽,每石破耗八合,河西務至通州李二寺,每石破耗一升。如直沽裝船經由通惠河徑赴大都交卸,止依至通州李二寺,每石破耗一升八合。
74 海運不給腳鈔,就用系官海船官司召顧水手起運至楊村馬頭交卸。自開洋上海等處至楊村馬頭,計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
75 至元二十一年,始依千斤、百里腳價,每石支腳錢中統鈔八兩五錢九分。近海有力人戶自行造船顧募梢水,定每石支鈔八兩五錢。至元二十九年,減作每石七兩五錢。
76 元貞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奏:「朱張海運糧,在先每石腳錢八兩五錢,減為七兩五錢。如今糧食諸物比在先甚賤,腳價亦合減少。臣等議每石宜減去一兩,為六兩五錢。」從之。糙白粳米就直沽交卸,每石支中統鈔兩五錢,香糯直赴大都醴源倉交納,每石增鈔五錢,計七兩。
77 大德七年,起運稻穀二十萬石,每石腳錢中統鈔五兩。
78 至大元年四月初十日,奏過海運糧腳價,每石六兩五錢,如今糧食諸物湧貴,量添五錢為七兩,已後不與照依先體例與六兩五錢。
79 至大三年,准尚書省咨,本省至大三年海運腳價每石添作至元鈔一兩六錢。春運每石量添至元鈔三錢,通該至元鈔一兩六錢,夏運止依舊例不須添支,糙白粳每石至元鈔一兩六錢,香糯每百至元鈔一兩七錢。至大四年准中書省咨,該尚書省准本省咨,至大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奏准運糧腳價每一石支至元鈔一兩六錢,如今添為二兩,稻穀一石元支至元鈔一兩,如今添為一兩叫錢至元鈔,本年為頭腳價糙白糧每石至元鈔二兩,香糯每石至元鈔二兩八錢,稻穀每石一兩四錢。
80 皇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奏准斟酌地理遠近,比元價之上添與腳錢,福建遠船運糙粳每石一十三兩,溫、台、慶元船運糙粳每石一十一兩五錢,香糯每石一十一兩五錢,紹興、浙西船運石一十一兩,白糧價同,稻穀每石八兩,黑豆每石依糙白糧例支鈔一十一兩,已後年分至今起運糙白粳香糯稻穀,依前支價年例預支,每歲八九月間。海道府權依上年運糧額數為則,扣算先支六分腳價,差官起省平江、慶元、溫、台官庫寄收,候都省坐到糧數,委定調省官職名,或十月十一月內海道府差官稟請省官,親臨平江路提調紿散。除慶、紹、溫、台、兩浙合該腳價,海邊府差官前去與各路所委官一同給散外,本省提詢官或有事故,改委左右司官前去海追府分派定春夏二運糧效,差官赴省貼支四分腳價,次年正月問咨請提調官親詣海道府裝發糧斛,給散貼支腳價,直至五六月間夏運開洋了畢還省。
81 據天歷二年海運正糧三百萬石,腳價不等,散過中統鈔六十四萬九千七百二十八定二十八兩五錢,並請運附餘香白糯正糧三千四百七石三斗六升九合,鈔七百三十八定三十四兩七錢四分三厘,通計支散腳價鈔六十五萬五百一十二定一十三兩二錢四分三厘。
82 海運,每歲糧船於平江路劉家港等處聚瑄,由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捉嶼至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取成山路,多有淺沙,行月餘才抵成山。羅壁、朱清、張瑄講究水程,自上海等處開洋,至揚州村馬頭下卸處,徑過地名山川,經直多少迂回,計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
83 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建言,此路險惡,踏開生路,自劉家港開洋,近東南風疾,一日可至撐腳沙。彼有淺沙,日行夜泊,守伺西南便風,轉過沙嘴,一日到於三沙洋子江。再遇西南風,一日至匾擔沙大洪拋泊。來朝探洪行駕,一日可過萬里長灘,透深才方開放大洋。先得西南順風,一晝夜約行一千餘里,到青水洋。得值東南風,三晝夜過黑水洋,望見沿津島大山。再得東南風,一日夜可至成山,一日夜至劉家島,又一日夜至芝罘島,再一日夜至沙門島。守得東南便風,可放萊州大洋,三日三夜方到界河口。前後俱系便風,經直水程約半月可達。如風水不便,迂回盤折,或至一月四十日之上方能到彼。倘值非常風阻,難度程限。明年又以糧船自劉家港開洋,過黃連沙,鑄西行駛至膠西,投東北取成山,亦為不便。繼委千戶殷明略,踏開生路,自劉家港開洋,至崇明州三沙放洋,望東行駛大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取瑄取薪水畢,到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至今為便。皆行北道,風水險惡。至元十九年為始,年例糧船聚於劉家港人海,由黃大郎觜、白茆撐腳、唐浦等處一帶,率皆沙淺,其洪道闊卸,無千丈長之潮,兩向俱有白水潮,退皆露沙地。侯得西南風順,過匾擔沙東南大洪,過萬里長灘,透深開放大洋,至青水內,經陸家等沙,下接長山並西南鹽城一帶趙鐵沙觜,及半洋沙、向沙、匾擔等沙淺。及至蘇州洋,又有三沽洋山下八山補陀山,到於黑水大洋,過成山北面一帶並芝罘島登州一路木極島等處,近沙門島山或鐵山嘴開放萊州大洋,又有三山茅頭觜、大姑河、小姑河,兩頭河等灘,及北有曹婆沙、梁河沙。南有劉姑蒲灘。至界河海口,複有灘淺狹洪沙硬,潮泛長落不常。但近東甫風,本處船聚稠密,則有妨礙之虞。
84 延佑三年正月,海道萬戶府據慶元紹興所申,紹興路三江陡門至下蓋山一帶,沙淺一百餘里名鐵板沙,潮泛猛惡,溫、台船隻尖底食水深浚,船戶梢水不識三江水脈,避怕險惡,直至四月中旬,尚於烈港等停泊,不敢前來。差人搜究斷罪,催趕顧覓剝船、般剝,緣剝船數少,急不能尋顧,尚於海岸屯貯,委實靠損船戶不便。據紹興六路下年海運糧斛,如照依皇慶二年例,就用本路船料裝發,若有不敷,於慶元路標撥小料,海運貼裝。其溫、台、福建船只起發劉家港交割,依舊於平江路倉裝糧,官民兩便。又准本府副萬戶抄兒赤目擊艱難,必須改擬,若台州有裝官糧,先盡本路船隻,不敷於溫州船內貼撥,紹興路糧亦用本路船只裝發,不敷用慶元路小料海船貼裝。其慶元府港深闊,臨近路倉,腳夫徑直擔米上船,就將船舶並溫台所用不盡船料支裝,倘有別下船料及慶元路船隻,差官押發劉家港交割。省議從之。
URN: ctp:ws8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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