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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八十七

《卷第八十七》[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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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八十七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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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信,神宗第十一子,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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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建中靖國元年遼壽昌七年二月,改乾統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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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日為陽,夜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朝廷為陽,宮禁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此宮禁陰謀、下乾上之證。漸沖西,正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天心仁愛,以災異為警戒。願陛下進忠良,黜邪佞,正名分,擊姦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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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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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范純仁卒,年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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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仁疾革,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大略勸帝清心寡欲,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又辯明宣仁誣謗曰:』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又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者也。」詔贈開府儀同三司,謚忠宣,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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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仁性寬簡,不以聲色加人,義之所在,則挺不少屈。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嘗言:「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茍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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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書之坐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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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自去臘有疾,正旦,力疾御殿受賀。是日,如混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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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皇太后向氏崩於慈寧殿,遺詔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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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遼主殂於行宮,年七十,廟號道宗。遺詔燕國王延禧嗣位,北面樞密使耶律阿蘇、知樞密院事耶律儼同受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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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宗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農桑,興學校,救災恤患,粲然可觀。及謗訕之令既行,告訐之賞日重,群邪並進,賊及骨肉,諸部浸叛,用兵無寧歲。唯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者三千人,崇尚佛教,罔知國恤,遼亡徵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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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即位柩前,遼群臣上尊號曰天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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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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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令河、陜幕人入粟,免試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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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壬辰朔,遼改元乾統,大赦。詔:「為耶律伊遜所誣陷者,復其官爵,籍沒者出之,流放者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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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雨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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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汰秦、鳳二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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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始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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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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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之為燕國王也,道宗以蕭烏納有保護功,命其輔導。烏納數以直言忤旨,遼主初即位,即出烏納為遼興軍節度使,加守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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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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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詔:「潭州安置章惇,責授雷州司戶參軍,員外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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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左正言任伯雨疏曰:「章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國人皆曰可殺,雖敵國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未報。會臺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有是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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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蘇轍謫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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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惇之入相也,妻張氏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無報怨。」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語也!」惇無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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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伯雨又言蔡卞惡甚於章惇,遂陳其大罪有六曰:「誣罔宣仁保佑之功,欲行追廢,一也;凡紹聖以來竄逐臣僚,皆卞啟而後行,二也;宮中厭勝事作,卞乞掖庭置獄,只遣內臣推治,皇后以是得罪,三也;編排元祐章疏,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激怒哲宗,致鄒浩遠謫,又請治其親故送行之罪,五也;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義,惇遲疑未應,卞以二心之言脅之,惇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六也。卞陰狡險賊,惡機滔天,門生故吏,遍滿中外,今雖薄責,猶如在朝,人人惴恐,不敢回心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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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邪正是非不得分別,馴致不已,姦人復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也。」奏入,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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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癸亥,以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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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始御紫宸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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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遼使來告哀,遣謝文瓘、上官均往弔祭,黃寔賀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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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遼主命有司以張孝傑家屬分賜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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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遼主召僧法頤放戒於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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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知無以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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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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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殿直達爾旺哈,知遼主惡直言,心嗛蕭烏納,乃誣告烏納私借內府犀角。遼主命鞫之,烏納奏曰:「臣在先期,詔許日取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遼主愈怒,奪其太傅官,降寧邊州刺史。自是遼廷諸臣益務為柔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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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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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謚曰欽聖憲肅。乙未,追上欽聖皇太后曰欽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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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御殿,復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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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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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伯雨初為右正言,半歲之間,凡上一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抗論愈力。時曾布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黨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並進,可以致治者。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自去,小人猶留。唐德宗坐此致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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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欲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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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遼地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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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號,節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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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及欽慈皇后於永裕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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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太子太保、趙郡公蘇頌卒,年八十二。詔贈司空。頌器局閎遠,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塞士。明於典故,朝廷有製作,必就而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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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祔二后神主於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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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請郎梁寬言:「紹聖之初,姦臣特進,是時不唯朝士革面迎合,雖田舍書生,亦懷觀望捭闔之術。舉人畢漸,廷試對策,欲附會時流以規上第,其言語不顧輕重,有傷事體,傳播四夷,所損不細。又如方天若對策,以不誅南竄大臣家屬為恨,以不沒元祐公相家資為惜。天若,閩中匹夫,於元祐大臣有何宿憾!特以蔡卞用事,欲復其平日私仇。天若者,卞之門人也,鷹犬效力,僕妾事人,其言何所不至!伏見將來科詔不遠,欲乞下禮部司,每遇廷試,戒應舉人立為法,無得狂妄,不答所問。有違此者,罪在考官,然後罷黜此流,所貴少厚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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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初立,即罷圍場之禁。宋魏國王和囉噶請曰:「天子巡幸為大事,雖在諒闇,不可廢也。」遼主以為然,復命有司從備巡幸。六月庚寅朔,遼主如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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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遼以南府審相額特勒兼南院樞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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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遼上道宗尊謚曰仁聖大孝文皇帝,追謚懿德皇后為宣懿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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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遼以宋魏國王和囉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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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責右司諫陳祐通判滁州。祐累章劾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外,且言:「山陵使從來號為兇相,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省。布乃不赴朝參,而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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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兩日,左諫議大夫陳次升對,有札子救祐,帝不省。而右司諫江公望復言之,帝曰:「祐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如此何可容?」公望遽曰:「陛下臨御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諫臣。今祐言宰相過失,自其職也,豈可便謂有它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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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布甚惡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謂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諫議大夫相處,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諫議大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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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遼以北平郡王淳進封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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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北院樞密使阿蘇加裕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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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封向宗回為永陽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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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以特里袞阿嚕薩古、宰相耶律儼總山陵事。辛亥,葬仁聖大孝文皇帝、宣懿皇后於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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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尚書右丞范純禮,罷知潁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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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禮濃毅剛正,曾布憚之,激駙馬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承旨,范右丞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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詵怒。會詵館遼使,純禮主宴,詵誣其輒斥御名,遂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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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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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司諫江公望上疏言:「自先帝有紹述之意,輔政非人,以媚於己為同,忠於君為異,借威以快私隙,使天下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元祐人才,皆出於熙、豐培養之餘,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鉤斬袂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而爭興,爭則黨復立矣。陛下改元詔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后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后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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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內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帝曰:「已縱遣之矣。」唯一白鷴,畜之久,帝以拄杖逐之,終不肯去,乃刻公望姓名於杖頭以識其諫。會蔡王似府史相告,有不遜語,連及於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罷知淮陽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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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壬戌,帝謂曾布:「人才在外有可用者,具名以進。」又問:「商英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臣竊聞江公望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軾、轍、右不可用京、卞,為其懷私挾怨,互相仇害也。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天下無事。」帝頷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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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異趨,眾所共知。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今兄方得君,正當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以杜絕惇、卞復起之萌,而數月以來,端人吉士,相繼去朝,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臺諫者,皆嘗事惇、卞之人。一旦勢異今日,彼必首引惇、卞以為固位計,曾氏之禍,其可逃邪!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思之可為塞心。」布不以為然,答肇書曰:「布自熙寧立朝,至今時事屢變,唯其不雷同熙、豐,故免元祐之貶斥;唯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其自處亦粗有義理,恐未至詒家族之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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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準布、鐵驪貢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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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瓘力辭實錄檢討官,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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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知樞密院事安燾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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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都知閻守勤領它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勤詣燾謝。郝隨得罪,或揣帝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燾亦爭之。以老避位,遂出知河南府。將行,上疏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語尤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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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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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寅,以右司員外郎陳瓘知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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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瓘進言曰:「神宗有為之序,始於修政事,政事立而財用足,財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內降札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民遠慮,天下幸甚。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財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遂至於耗根本之財,壞神考之政,加職之漸,兆於此矣。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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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札子云:『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餘卷,具載熙寧中奏對議論之語。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凡《日錄》、《時政記》、《神宗御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故臣願詔史官別行刪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事之乖繆,無大於此者。臣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77
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朱彥周謁曾布於都堂,以書責布曰:「尊私史而厭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閣下之過也。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而閣下彌縫壅蔽,人未敢議。它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指問於閣下,將何辭以對?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凶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布讀瓘書畢,爭辨移時。瓘色不變,徐起言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遽失待士禮。」布矍然改容。瓘又以《日錄辨》、《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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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瓘即以此二篇及所上布書具狀申三省、御史臺,乞敷奏彈劾,三省進呈,帝顧曾布曰:「如此報恩地邪?」布曰:「臣紹聖初,在史院不及兩月,以元祐所修《實錄》者,凡司馬光《日記》、《雜錄》,或得之傳聞,或得之賓客;而王安石有《日錄》,皆君臣對面反復之語,乞取付史院照對編修,此乃至公之論。其後紹聖重修《實錄》乃章惇、蔡卞,今提舉史院乃韓忠彥。而瓘謂臣尊私史,厭宗廟,不審何謂也。神宗理財,雖累歲用兵,而所至府庫充積。元祐中非理耗散,又有出無入,故倉庫為之一空。乃以臣壞三十年根本之計,恐未公也。」帝曰:「卿一向引瓘,又欲除左右史,朕不可。今日如何?」布愧謝。而韓忠彥等言:「瓘必欲去,當與一郡。」帝令責瓘,忠彥及陸佃皆曰:「瓘言誠過當,曾布卻能容瓘。」乃出知泰州。
79
布始欲瓘附己,使人諭意,將大用之,瓘語其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多不合,今乃欲以官相餌。吾有一書遺丞相,汝為我書之。」正匯再拜,願得書。瓘喜,旦持入省,甫就席,遽出書。布大怒,信宿,有海陵之命。中書舍人鄒浩右諫議大夫陳次升皆乞留瓘,不從。
80
遼主謁慶陵。
81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著,詳議以聞。」
82
壬申,遼主謁懷陵。
83
乙亥遼主如藕絲澱。
84
冬十月壬辰,遼主謁乾陵。
85
癸巳,門下侍郎李清臣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
86
甲辰,遼主上其考昭懷太子謚曰大孝順聖皇帝,廟號順宗;妣蕭氏曰貞順皇后。旋追贈蕭巖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耶律薩喇、耶律托卜嘉並追封漆水郡王,蕭蘇薩、蕭托卜嘉並追封蘭陵君王,五人皆繪像宜福殿。又追贈蕭和克龍虎衛上將軍。先是耶律實埒以附太子流鎮州,至是召為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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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雖追尊順宗,究莫知其瘞所,遼主亦不亟於求之,後遂不建陵寢。
88
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溫益為尚書右丞。
89
益初知潭州,鄒浩南遷過潭,暮,投宿村寺,益即遣州都監將數卒夜出城,逼使登舟,竟凌風絕江而去。它逐臣在其境內者,如范純仁、劉奉世、韓川、呂希純、呂陶輩,率為所侵困,用事者悅之。
90
壬戌,以西蕃錫羅薩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
91
辛未,出御製南郊親祀樂章。
92
庚辰,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改彰信軍為興仁軍,照德軍為隆德軍。改明年元曰崇寧,以曾布主紹述,從其請也。
93
壬午,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進呈內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愛莫助之圖》,其說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之者。其圖如史書年表例,自宰相、執政、侍從、臺諫、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每隔旁通,左曰紹述,右曰元祐。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溫益一人,其餘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范致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右序舉朝皆在其間,至百餘人。又於左序別立一項,小貼揭去。布密稟揭去臣僚姓名,帝曰:「洵武謂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去之。」布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臣安敢與議。」明日,遂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乞籍記異論之人,於是帝決意用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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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戊子,遼以樞密副使張琳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張奉珪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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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知樞密院使越國公耶律儼徙封秦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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儼以諛佞得信任於道宗,及遼主即位,元妃之兄蕭奉先為遼主所眷注,儼舊與奉先相結,益務為逢迎取媚,遼主又寵任之。嘗與牛溫舒有隙,各進所親厚,朋黨紛然。儼恃奉先為內主,溫舒不能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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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潁州。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布初擬召祖洽為侍郎,帝許之;韓忠彥以為不可,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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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責降者皆得旨以赦恩牽復,唯章惇、蘇轍進呈不行。惇子援刺血上書,帝封援書付曾布,布欲留白,未果。已而於憂人曾誕持長書抵布,并奏疏一通,所陳十事,其四言惇有功於國,責太重,當復收用,類皆狂妄語。是日,呈援書,帝頗稱其孝,有憐之之意。布欲且與徙廣南近裏一州,帝許之。又以誕所陳事目進呈,帝曰:「須與勒停編管。」既而韓忠彥見之,怒,請除名,送湖南,從之。惇亦不復內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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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僕射韓忠彥與曾布異議,布數傾之。忠彥累乞罷相,不許。甲午,遂出居東府,有詔押入。
100
戊戌,提舉洞霄宮蔡京,復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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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奉官童貫,開封人,性巧媚,善測人主微旨,先事順承,以故得幸。乃使三吳,訪書畫奇巧,留杭累月,京與之游,不舍晝夜,凡所畫屏障扇帶之屬,貫日以達禁中,且附言語論奏於帝所,由是屬意用京。左階道錄徐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皇后所,太學博士范致虛與之厚,因薦京才可相。知常入宮言之,已而宮妾、宦官合詞譽之,遂起京知定州。
102
辛丑,以知隨州張商英權戶部侍郎,尋改吏部。
103
壬寅知滁州范鏜復職,知澶州。少府少監邢恕、光祿少卿呂嘉問、司農少卿路昌衡,並落分司,恕知隨州,嘉問知蘄州,昌衡知滁州。放歸田里人安惇、蹇序辰,並散官,予祠。通議大夫林希,追復資政殿學士。尋又詔蔡卞復官,予祠。
104
乙巳,遼主詔:「先朝已行事不得陳告。」時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黨多賂權貴以求寬免,遼主不悟,而下此詔。
105
丙午,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西宮;丁未,詣宮行禮。
106
己酉,降德音於西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107
癸丑,詔:「章惇親子孫,許在外指射差遣,不得輒至京師及上章疏。」從曾布所請也。
108
秘書省正字陳師道,性孤介,與趙挺之為友婿,而素惡其人。適預郊祀,天寒甚,衣無綿,其妻就假於挺之家,師道問所從得,卻去,不肯服,遂中寒疾,乙卯,卒。
109
是歲,以修奉景靈西宮,下蘇、湖二州採太湖石四千六百枚。
110
河東地震,京畿蝗,兩浙、湖南、福建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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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元年遼乾統二年
112
春正月丁丑,河東、大原等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113
遼主如鴨子河。
114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115
辛卯,遼主如春州。
116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117
以蔡確配享哲宗廟庭。
118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朱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陽之月;河東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自古災異,未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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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不避死亡,妄舉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餘罪。然惓惓孤忠,不敢隱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并以其所上宰相曾布書隨進。
120
書曰:「今監察御史劉燾,相公門人也。相公為山陵使,辟燾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於燾厚矣。如燾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燾為御史,則不可也。相公有過舉,燾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燾也。今右正言範致虛兄上舍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致虛乃致君之親弟,如致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致虛為諫官,不可也。相公有過舉,致虛爭之則忤親,不爭則失職,亦非所以處致虛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燾與致虛者,特以臺諫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職可以略而不論也。相公以門人、親戚為諫官、御史,此日月所以剝蝕,天地所以震動也。」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殫數,其最大者四五。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再貶元祐臣僚,范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后,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諫官於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后,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
121
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伏唯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肱之區區所望於相公者,如此而已。」詔付三省。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
122
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123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124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
125
先是大名闕帥,曾布白帝,前兩府唯有劉奉世,帝默然。韓忠彥與布交惡,陰欲結京,乃言熙寧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126
聖瑞皇太妃朱氏薨,追尊為皇太后,上謚曰欽成。
127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人及為沂水侯。
128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
129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寶文閣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補外也。尋改知杭州。
130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131
是月,遼地大寒,冰復合。
132
夏四月丙戌,詔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133
遼主命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同知北院樞密蕭德勒岱治伊遜之黨,有司泄泄,莫以為意,久之始具獄。辛亥,命誅伊遜黨,徙其子孫於邊,發伊遜、張孝傑、蕭德哩特、蕭錫沙之墓,剖棺戮屍,以其家屬分賜被殺之家。
134
時阿蘇納賄,多出姦黨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會之。蕭達和克親害太子,亦得以賄免。御史中丞耶律實埒上書曰:「臣前為姦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姦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伏見耶律伊遜,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哩特,實伊遜之黨,耶律哈嚕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罪。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伊遜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豈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后,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沴。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姦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伊遜等事,昧死以聞。」書奉,不報。
135
五月丁巳,熒惑入斗。
136
庚申尚書右僕射韓忠彥罷。忠彥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讜之士,於是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臺諫,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曾布不協。至是左司諫吳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大名府。
137
乙丑,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黨人秉政,紊亂殆盡,朋奸罔上,更倡迭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紹聖追復,雖已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一旦牽復,不以其漸,內外相應,浸以滋蔓,為害彌甚。今奸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倡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伏望早賜施行。」
138
詔:「知河南府安燾知潤州王覿知越州豐稷知潁昌府陳次升,並奪職;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并例外所得恩例。」
139
吏部侍郎張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尋又兼侍讀。
140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議害政,播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當國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復,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伏望陛下明諭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稟聖裁,特賜行遣。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迹,自宜放棄,不足收恤。
141
其間亦有干連牽掛,偏執愚見,情非奸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142
乙亥,詔:「故追復太子太保司馬光、呂公著,太師文彥博,光祿大夫呂大防,太中大夫劉摯,右中散大夫梁燾,朝奉郎王巖叟、蘇軾,各從裁減,追復一官,其元追復官告並繳納。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趙禼、孫升、孔文仲、朱光庭、秦觀、張茂則、范純仁、韓維、蘇轍、范純粹、吳安詩、范純禮、陳次升、韓川、張耒、呂希哲、劉唐老、歐陽棐、孔平仲、畢仲游、徐常、黃庭堅、晁補之、韓跂、王鞏、劉當時、常安民、王隱、張保、汪衍、餘爽、湯戫、鄭俠、常立、程頤、張巽等四十人,行遣輕重有差。唯孫固為神考潛邸人,已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任伯雨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並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陳瓘、龔夬並予祠。」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曾布所草定也。又詔:「應元祐並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燾係前執政,王覿豐稷見任侍從外,蘇轍、范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令並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143
後苑欲增葺殿宇,內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無謂也。」詔黜之。
144
丙子,詔:「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未嘗以朋比附會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復輒言。」
145
己卯,尚書左丞陸佃罷。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茍安寧時,人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歷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平安。茍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朝議欲更懲元祐餘黨,佃言不宜窮治。或言佃名在黨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146
庚辰,以許將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147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詒天下憂。」
148
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京默然。
149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府。
150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
151
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干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152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臣一身與眾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今元祐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帝矍然。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范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153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154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155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156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157
己酉,太白晝見。
158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159
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160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161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162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163
庚申,遼策試賢良。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未見,卒。
164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僕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姦黨,分列要涂;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鉤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為臣不忠,莫大於此。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於是布連上章乞罪。
165
壬戌,詔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166
布於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寧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會布擬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於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黨。暨登相位,復與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已,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於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167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翰林學士
168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169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170
辛未,詔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謂非後出。比閱諸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咸有顯證。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御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仍檢會鄒浩元奏札子,並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
171
初,浩以諫立后被謫,章留中不下。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諫立后事,獎嘆再三,問:「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偽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
172
浩初除諫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詒親憂。」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173
,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於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174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御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眾。
175
戊寅知江寧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176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177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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