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宋紀一百十五 |
2 |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五年 |
3 | 春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
4 | 帝在平江。 |
5 | 金人去濠州。 |
6 | 初,金右都監宗弼與劉豫之兵既去,乃遣人報其知濠州趙榮,榮率北軍及投拜官兵馬都監魏進偕去,出北門,市人尚未知。少頃,提轄官丁懷等四人,盜庫兵欲作戰,榮聞之,悔曰「吾棄城而來,無守臣以主州事,安得不亂!」乃以衙兵復入城,懷遁去,執其餘三人,誅之,以隸事參軍楊壽亨權知州事。既而州人不便壽亨之政,奪其印,請兵馬都監孫奕代之。榮既歸,自是金人在江北者盡去矣。 |
7 | 丁未,知樞密院事張浚奏:「金人潛師遁去,今已絕淮而北。見行措置招集淮南官吏還任,撫存歸業人戶等事。」 |
8 | 侍御史張致遠言:「敵騎已遠,緣淮南之人多為敵所拘,兼於山間水面結集保守,又有中原被簽軍民,意欲投歸,尚留敵寨,及暫時投避在村野者。不速行措置,深慮官軍以襲番偽民社、收復州縣為名,肆行剽掠,妄有殺戮;或執俘級,僥倖賞典,使吾民被害,重於寇盜。乞預降德音,並戒飭黃榜,以付張浚。」詔以章示浚。 |
9 | 己酉,詔:「淮南州縣官吏擅離職任之人,特與放罪,令依舊還任;其拋棄官物,並與除破。」 |
10 | 庚戌,御史張致遠乞省并淮南官吏。沈與求曰:「官省則吏省,吏省則事省。今州縣胥吏,未嘗賦祿,皆蠶食百姓而已。淮南凋殘之後,遺民有幾,堪受其擾耶!」 |
11 | 淮西宣撫司統制官王進薄金人於淮,降其將程師回、張延壽而還。 |
12 | 初,金人自六合歸,命師回、延壽殿後,二人皆驍將也。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謂進曰:「敵既無留心,必渡淮而去,可速進兵,及其未濟擊之。」進與統領官楊忠閔偕往。 |
13 | 金人且渡淮,遂薄諸河,金眾悉潰,墮河而死,師回、延壽勢窘而降。初,師回以俊為浚,既降,乃悟曰:「吾以為張樞密,乃關西也。」 |
14 | 辛亥,淮東宣撫司統制官崔德明敗金人於盱眙。 |
15 | 乙卯,張浚自江上還,入見。 |
16 | 丙辰,帝謂趙鼎曰:「大臣,朕之股肱,臺諫,朕之耳目,職任不同,而事體則一。 |
17 | 或有官非其人,所當罷黜者,卿等急宜以告朕,不必專待臺諫。」 |
18 | 戊午,輔臣進呈曲赦淮南事目,帝曰:「敵雖遠去,然南北之民,皆吾赤子,當事兼愛並容之意。中原未復,二聖未還,赦文不可夸大,第使實惠加於兩淮百姓,乃朕指也。」帝又曰:「敵已北退,須當漸圖恢復。若止循故轍為退避之計,何以立國!祖宗德澤在天下二百年,民心不忘,當乘此時,大作規模措置,朕亦安能鬱鬱久居此乎!」 |
19 | 趙鼎曰:「時不可失,誠如聖諭。事所可為者,謹當以次條畫奏稟。」 |
20 | 命:「江東帥漕司繕治建康行宮,修築城壁,須管日近了畢,其省庫百司倉庫等,且圖來上,務從簡省,無得取給於民。」時帝將還臨安,故有是旨。 |
21 | 庚申,行宮留守孟庾言別於職事,乞先次結局,詔留守依舊,其官屬並罷。 |
22 | 壬戌,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少保、充淮南東路宣撫使,鎮江府置司。時世忠與劉光世、張俊相繼入覲,世忠奏:「金人退兵,陛下必喜。」帝曰:「此不足喜,惟復中原,還二聖,乃可喜耳。然有一事,以卿等將士賈勇爭先,非復它時懼敵之比,所喜蓋在此也。」 |
23 | 後數日,帝以諭輔臣,趙鼎等贊帝誠得馭將之道。帝曰:「楚用子玉,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今敵騎雖退,然尼瑪哈等輩猶在,朕敢忘此憂乎!」 |
24 | 癸亥,參知政事、行宮留守孟庾上表,請車駕還臨安府駐蹕,許之。 |
25 | 起復檢校太傅、寧武寧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宣撫使劉光世為少保、充淮南西路宣撫使,置司太平州;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宣撫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俊仍落都統制。詔:「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各賜銀帛三千匹兩,異姓親補承信郎者二人,一子五品服,有服親封孺人者三人,冠帔五道。」 |
26 | 甲子,淮西宣撫司統制官酈瓊拔光州,執其知州、武翼郎許約。 |
27 | 金人之侵淮也,劉光世遣瓊自廬州統兵,聲言過淮,至芍陂,乃摘輕兵由間道趨光州城下。約乘城固守,劉麟亦遣其統領官李知柔以眾援之。瓊說約降,不從,即進兵急攻,城欲破,約勢窮,乃降,遂復光州。後六日,奏至,既而光世以約赴行在。帝謂大臣曰:「約為劉豫結連楊麼及劫張昂山寨,兇逆宜誅。今來歸,朕不欲失信,當貸之。」 |
28 | 乃遷約一官,監南劍州鹽稅。 |
29 | 戊辰,詔:「承州權廢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廢一縣,逐縣各置監鎮官一員。」以民事簡少,省其徭役也。 |
30 | 己巳,金主殂於明德宮,年六十一,謚曰文烈皇帝,廟號太宗,後增上尊謚曰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皇帝。 |
31 | 太宗在位十三年,宮室苑籞,無所增益。承太祖草創之後,以杲、宗乾知國政,以宗翰總戎事,既滅遼、破汴,即議禮制度,治歷明時,經國規摹,至是始定云。 |
32 | 庚午,安班貝勒亶承遺詔即位於柩前。 |
33 | 壬申,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入辭,尚書右僕射趙鼎、知柩密院事張浚、參知政事沈與求、簽書樞密院事胡松年侍。帝命光世等升殿,諭曰:「敵南侵,蓋有窺江、浙之意,賴卿等戮力捍敵,使其失律而去,朕甚嘉之。然中原未復,二聖未還,朕心歉然,卿等其勉之!」光世曰:「臣等蒙國厚恩,敢不效死。」鼎曰:「臣聞降人程師回言:逆臣劉豫給金人,云光世、世忠比失歡,及至淮甸異所聞,其氣已沮矣。」帝曰:「有告朕光世、世忠坐小嫌意不釋然者。烈士當以意氣相許,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小嫌何足校!昔寇恂戮賈復部將,復以為恥,深銜之。光武曰:『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鬥!』于是並坐極歡,結友而去。光世、世忠縱有睚眥,今日宜釋前憾,結歡如初。」二人感泣,再拜曰:「臣等頃過聽,嘗有違言;至於國事,不敢分彼此。今乃煩君父訓飭,臣等敢不奉詔!」鼎等頓首賀。帝曰:「將帥和,社稷之福也。」命近侍出內金盤尊斝賜光世、世忠、俊,酒一行,並所飲器賜之,陛辭而退。鼎謂與求曰:「將帥國之爪牙,推轂授帥,則聞之矣;天子御正衙,賜卮酒而親勸之,未之前聞。臣聞英宗皇帝于司馬光嘗有是賜,其後淵聖皇帝用李綱,實踵行之。光世等乃蒙恩寵如此,必有以圖報。」 |
34 | 詔:「光世妻漢國夫人向氏,俊妻華原郡夫人魏氏,並特給內中俸,如世忠妻例。」 |
35 | 自建帥府以來,俊常以軍從帝行,至是始軍於外,在帝左右者惟楊沂中而已。 |
36 | 癸酉,金遣使告哀於齊、高麗、夏;仍詔齊自今稱臣,勿稱子。 |
37 | 齊知濠州馬秦引兵犯光州,承信郎、權主管州事王莘率眾拒敵,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酈瓊、靳賽以所部援之。 |
38 | 甲戌,金主詔中外公私禁酒。 |
39 | 二月丙子,清遠軍節度使、神武後軍統制、充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岳飛為鎮寧、崇信軍節度使。 |
40 | 岳飛自池州入朝,前一日,御筆賜岳飛銀帛二千區兩,封其母榮國太夫人姚氏為福國太夫人,親屬為承信郎者一人,封孺人者二人,賜冠帔三道,賞淮西之功也。 |
41 | 刑部尚書兼詳定一司敕令章誼試戶部尚書。 |
42 |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給事中晏敦復權尚書吏部侍郎。 |
43 | 丁丑,帝御舟發平江府,晚,泊吳江縣。 |
44 | 戊寅,命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海道至臨安府,令本府飭同文館安奉;其景靈宮神御祭享事,令溫州能判權管。 |
45 | 御舟宿平望鎮。己卯,宿秀州北。庚辰,宿崇德縣。辛巳,宿臨平鎮。壬午,御舟至臨安府行宮,留守孟庾率京官小使臣以上迎於五里外。帝還行宮,賜百官休沐三日。 |
46 | 癸未,詔:「扈從官吏並轉一官資。」 |
47 | 樞密院承旨兼都督府參謀官折彥質至行在。 |
48 | 始,趙鼎議遣彥質至川、陜諭指西帥,而彥質言:「折可求辜負國恩,不能守節;臣之兒女七人,昨在京師為金人取去,傳聞亦在府州。倘臣以督府上佐驟至川、陜,於職事豈能人人得其歡心!萬一因疑似之迹興暗昧之謗,則臣一身不可自保,況為朝廷辦事!伏望追寢成命,別賜令詔不行。」遂罷入蜀之議。 |
49 | 乙酉,川陜宣撫副使盧法原,言已選銳兵五千,令右武大夫、開州團練使劉錡統領,速赴行在。 |
50 | 丙戌,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趙鼎守左僕射,知樞密院事張浚守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 |
51 | 始議浚以右揆出使湖外平楊麼,鼎升左揆,鼎密啟曰:「宰相事無不統,不必專以邊事,乃為得體。」暨兩制出,浚獨以軍功及專任邊事為言。帝既以邊事付浚,而改政事及進退人才皆付於鼎矣。 |
52 | 以岳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充神武後軍都統制,將所部平湖賊楊太,賜錢十萬緡、帛五千匹為犒軍之費,以湖北轉運判官劉延年充隨軍轉運,及令湖南、江西漕臣薛弼、范振應副隨軍錢糧。飛所部皆西北人,不習水戰。飛曰:「兵何常,顧用之何如耳。」 |
53 | 丁亥,定國軍承宣使、統制關外軍馬吳璘、武泰軍承宣使、同統制關外軍馬楊政復秦州。 |
54 | 先是川陜宣撫副使吳玠,聞金人侵淮南,遣璘、政乘機牽制。璘等出奇兵,自天水至秦,諭其守顧宣以逆順,宣不肯降,遂攻之,拔其城。金石都監完顏杲聞秦被圍,集諸道兵來援,政復擊敗之。 |
55 | 戊子,詔都督府以諸路軍馬為名。 |
56 | 己丑,帝躬率百官遙拜二聖。自帝出巡,此禮權廢,至是復行。 |
57 | 奉安濮安懿王神主於紹興府光孝寺之法堂。 |
58 | 辛卯,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官程昌知江州。 |
59 | 昌守鼎州六年,賊不能犯,至是就用之。後數月,新守程千秋至鼎州,時湖北兵馬都監杜湛亦改為都督府左軍統制,千秋因留湛所將蔡兵捍賊。 |
60 | 壬辰,詔張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且賜諸路宣撫、制置司手詔曰:「朕以邊圉稍安,遣相臣往行師壘,西連隴、蜀,北洎江、淮,既加督護之權,悉在指揮之域。既難從於中復,宜專制於事幾。恣爾多方,若時統率,欽承朕命,咸使聞知。」 |
61 | 丁酉,詔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簽書樞密院事。 |
62 | 戊戌,詔:「神武中軍見入隊官兵,每五百人為一指揮,選將校,置兵籍,俟就緒日,取旨賜軍名。」渡江以來,諸小將之兵及招安群盜,往往撥隸中軍,然無排置之法,至是始舉行焉。 |
63 | 是月,偽齊將商元率眾千餘襲信陽軍,成忠郎、閤門祗候、知軍事舒繼明率麾下十三人轉戰,登師陽門,矢盡,被擒。賊誘以美官,繼明罵曰:「吾寧為大宋鬼,豈汙逆耶!汝速殺我。」驅行至軍北史陂,竟不降,遂遇害。後贈修武郎,官其家一人。荊襄制置岳飛以忠訓郎、閤門祗候權隨州兵馬都監李迪知軍事,就戍之。 |
64 | 乙巳,金謚太祖后唐古氏曰聖穆皇后,費摩氏曰光懿,追冊太祖妃布薩氏曰德妃,烏庫哩氏曰賢妃。 |
65 | 閏二月丁未,參知政事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
66 | 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折彥質試尚書工部侍郎,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
67 | 壬子,輔臣奏遣中使往溫州奉迎太廟神主事,帝曰:「朕以宗廟在遠,心常歉然。 |
68 | 今奉迎神主至行在,當行朝謁之禮。」沈與求曰:「古者征伐,載木主以行。今雖戎輅在行,九廟未復,然因時草創,一行朝謁之禮,亦足以仰慰孝思。」帝曰:「祖宗故事,惟景靈宮則有薦獻,太廟則爇香而已。大禮必簡,所以尚嚴也。」 |
69 | 乙卯,以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並兼權樞密院事。 |
70 | 時庾自桐廬還行在,與求乞交割密院職事與庾兼權,帝顧趙鼎曰:「已與卿議定,今參知政事並兼權樞密院矣。」鼎曰:「樞密非故也,自五代時以郭崇韜為使,國朝因而不改,故三省、樞密院分為二途。仁宗朝,富弼作諫官,時陜西用兵,弼議乞令宰相兼樞密院,有呂夷簡始也。臣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參知政事之臣並令兼權,則事歸一體。前人謂樞密院調發軍馬而三省不知,三省財用已竭而樞密院用兵不止,此誠至論。」 |
71 | 帝曰:「往時三省、樞密院不同班進呈,是以事多不相關白。然朝廷論議,豈有帷幄二三大臣不與聞者!」 |
72 | 丙辰,詔:「襄、漢州軍,先因盜賊并偽齊占據日劫掠殘殺等罪,一切不問。元劫人見在者,許其家經官識認,驗實給還;即撫定,後來再有犯者,令所屬治罪。」 |
73 | 尚書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王居正言:「四庫書籍多闕,乞下諸州縣,將已刊到書板,不拘經、史、子、集、小說、異書,各印三帙赴本省;系民間者,官給紙墨工價償之。」 |
74 | 從之。 |
75 | 丁巳,武功大夫、川陜宣撫司後軍將牛晧,與金人遇於瓦吾谷,死之。 |
76 | 時右都監完顏杲與熙河經略使慕容洧欲攻秦州,宣撫副使吳玠遣諸校分道伺敵。晧行至瓦吾谷,與金將呼善遇。晧所部步卒不滿二百,乃下馬與戰,謂其眾曰:「吾所以捨馬者,欲與若等同死也。」敵見晧異於它人,欲招之,告罵而死。承信郎高萬旋馬復戰,遂與武功大夫、熙河路部將任安、宣撫司隊官、忠翊郎秦元、承節郎薛琪、張亨皆死於陳。敵曰:「真健兒也!」後贈晧、安皆翊衛大夫,官其家五人,贈元、亨三官,錄其子。 |
77 | 乙未,故迪功郎李東贈宣教郎,官一子。東監楚州軍資庫,金人南侵被害故也。 |
78 | 辛酉,都督行府奏招捕水賊楊太等約束。 |
79 | 時張浚以建康東南都會,而洞庭實據上流,今寇日滋,壅遏漕運,格塞形勢,為腹心害,不去之,無以立國。然寇阻大湖,春夏耕耘,秋冬水落,則收糧於湖寨,載老小於泊中,而盡驅其眾四出為暴。前日朝廷反謂夏多水潦,屢以冬用師,故寇得併力而我不得志。今乘其怠,盛夏討之,彼眾既散,一旦合之,疲於奔命,又不得守其田畝,禾稼蹂踐,則有秋冬絕食之憂,黨與攜離,方可招來。乃以便宜命荊、潭、鼎、澧、岳州將逐寨出首人,多方存恤,首領申行府授官,餘人給以閑田,貸之種子。又令湖南安撫司統制官任士安以兵三千屯湘陰,保護湘江糧道;統制官郝晸屯橋口,王俊屯益陽舊縣,吳錫屯公安,崔邦弼屯南陽渡,馬浚、步諒留潭州;其鼎州官兵,令程千秋分撥緊要屯駐。應諸校招收致人數,比附出戰獲級例推賞;其招收人,報所屬給種授田,務令安業。 |
80 | 候黃誠、楊太、周倫公參了日,當議蠲免租稅,補授官資。仍給黃榜下任士安軍及岳、潭、鼎州撫諭。 |
81 | 保義郎唐開,特換右迪功郎。開獻《國都會要》三百卷,詔進一官;自言本諸生,故有是命。 |
82 | 癸亥,降授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神武前軍統制王燮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 |
83 | 初,帝在平江,侍御史張致遠疏論燮乖繆,乞同諸將召歸,帝納其言,命燮全軍駐鎮江府而以親兵赴行在。既至,乃有是命。 |
84 | 金改葬太祖於和陵。 |
85 | 丙寅,右僕射張浚至鎮江,召韓世忠諭上旨,使舉軍前屯楚州以撼山東,世忠欣然承命。浚遂至建康撫張俊軍,至太平州撫劉光世軍,軍士無不踴躍思奮。浚以諸路軍馬所用錢糧,當從督府總制,故悉以上佐兼之。行府關三省指揮自此始。 |
86 | 丁卯,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王燮提舉江州太平觀,免辭謝。 |
87 | 初,燮既除騎帥,而侍御史張致遠奏燮之罪惡不在辛企宗下。右司諫趙霈復奏:「燮無武藝,不閑戎律,偶緣遭遇,濫竊兵權。建炎間為河東經制,敵騎將至,乃擁兵自衛,避地入蜀、使川、陜之民聞風震恐。陛下貸而弗誅,責其後效,而燮不務循省以贖前愆。方杜充之守建康也,燮聞敵至,不復應援,而引兵先遁,直趨閩中,其罪一也。方扈駕離永嘉也,燮持軍無律,不能統御,而致潰散為盜,毒流東南,其罪二也。及出師討楊太,曠日持久,攻取無策,而崔增、吳全之軍遂致陷失,其罪三也。 |
88 | 比詔回軍鎮江,中外欣悅,皆謂陛下必欲正其罪狀,重置典憲。今燮以輕騎造行朝,曾未數日,忽有侍衛馬軍之命,士論滋不能平。邇者陛下以諸軍捍江有功,既優加賞典;今燮有罪,獨置而不問,是有賞而無刑,恐非所以示勸懲也。乞斷自聖意,重加竄斥。」燮聞,亦奏辭新命,乞在外宮觀。乃詔權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邊順兼權馬軍司公事,而以燮兵萬五千人隸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後三日,又以燮奏,罷軍職。 |
89 | 己巳,參知政事孟庾言:「準敕差提領措置財用,今乞以總制司為名,專察內外官司隱漏違欠,行移如三省體式。應本司措置事件,依例進呈。」詔關申尚書省,仍鑄印以賜。諸路係省錢出入舊經制司,每千收頭子錢二十三,其十上供,其十三州縣及漕計支用。庾請增十錢;又請收耆戶長雇錢,抵當四分息錢,轉運司移用錢,勘合朱墨錢,常平司七分錢,茶鹽司袋息等錢。又收人戶合零就整二稅錢、免役一分寬剩錢,又收官戶不減半、民戶增三分役錢,又收常平司五文頭子錢,並令諸州通判、諸路提刑司拘催。 |
90 | 其後東南諸路,歲收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緡,而四川不預焉。大凡東南諸路經、總二司錢,歲收一千四百四十餘萬緡,四川歲收五百四十餘萬緡。 |
91 | 是日,經筵開講。自帝視師,輟講讀,至是復之。 |
92 | 壬申,詔右承奉郎徐度,令中書舍人試策一道。左迪功郎胡理,左朝散郎、主管江州太平觀錢B112常博士張宦,並召試館職;左朝奉郎、新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汪愷,左承議郎、新通判潭州王棠,並與陞擢差遺。度,處仁子;宦,守兄也。士以士科薦用者自此始。 |
93 | 三月甲戌朔,建武軍承宣使、提舉江州太平觀王燮,降授濠州團練使。 |
94 | 己卯,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兼太平州宣撫使,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兼鎮江府宣撫使。 |
95 | 辛巳,以戶部尚書章誼兼權工部尚書。 |
96 | 癸未,詔:「殿前馬步軍司,各據見管兵數,權行排置指揮。」 |
97 | 初,禁衛諸軍遇赦轉員,其法甚備。自中原俶擾,軍營紛亂,排轉不行。時諸將所總歲歲奏功,而宿衛親兵久無升遷之望。左僕射趙鼎,請據三衙見管人數,仿佛舊例,立為轉員之法。乃詔:「諸班直將校、親從親事官,各依條排轉一資,三司將校亦與轉行。」時殿前司有兵九百餘人,馬步司各六百餘人而已。 |
98 | 甲申,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 |
99 | 世忠將行,帝賜手札曰:「昨因敵退,議者以經理淮甸為言,人多憚行,卿獨請以身任其責,朕甚嘉之。」翼曰,趙鼎曰:「世忠已過淮南,乞遣中使撫問。」帝賜世忠銀合茶藥,且以手札勞之曰:「今聞全師渡江,威聲遐暢。卿妻子同行否?乍到,醫藥飲食或恐未備,有所須,一一奏來也。」 |
100 | 時山陽殘弊之餘,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同力役。其夫人梁氏,親織薄為屋。 |
101 | 將士有臨敵怯懦者,世忠遺以巾幗,設樂,大燕會,俾為婦人妝以恥之。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丁,遂為重鎮。 |
102 | 乙酉,侍御史張致遠權尚書戶部侍郎。 |
103 | 辛卯,起復祕閣修撰、淮東宣撫使司參謀官陳桷言:「瀕淮之地,久經兵火,官私廢田,一目千里,連年既失耕耨,草莽覆養,往地皆肥饒,臣願敕分屯諸帥,占射無主荒田,度輕重之力,斟酌多寡,給所部官兵趁時布種,或仿陜西弓箭手法,從長區處,因地土所宜,種麻、粟、稻、麥,一切聽之,無問稅租。力耕之人,添破糧米,朝廷逐旋應副耕牛之費。諸帥計置種子,將來盡還其價。不特入糧可以足辦,如飼馬芻秣之用,亦皆霈然矣。仍乞委自都督府選官兼總其事,令親到逐司與主帥熟議,俟上下情通,然後行之。每軍就令統制、統領官管認監督,近上謀議官領之。收成受納之日,同認所得之數并隨時價直,具申都督府籍記,支還價錢,以金銀、見錢品搭給降。將逐司所得,除一歲合支數外,餘就令封樁為儲積之計。」詔關都督行府。 |
104 | 甲午,趙鼎奏:「近久雨,恐傷苗稼,欲下臨安府祈請。」孟庾、沈與求曰:「多雨,天氣久寒,蠶損甚眾。」帝曰:「朕見令禁中養蠶,庶使知稼穡艱難。祖宗時于延春閣兩壁畫農家養蠶、織絹甚詳,元符間因改山水。」 |
105 | 丁酉,復移浙西安撫司于臨安府,以駐蹕之地理宜增重事權故也。徽猷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兼兩浙西路安撫使,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兼沿江安撫使。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鄭滋與權戶部侍郎張致遠兩易。 |
106 | 癸卯,移鎮江府榷貨務都茶場於真州。 |
107 | 夏四月丙午,檢校少保、武泰軍節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來朝。 |
108 |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洪州觀察使、金、均、房州鎮撫使、川陜宣撫司參議王彥知荊南府,充歸、峽州、荊門、公安軍安撫使。 |
109 | 先是彥聞帝親赴軍前,乞提兵入援,不許。會張浚以都督視師湖南,乃召彥赴府議事。至是令彥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餘悉與俱,乃歸荊南舊治,其合用錢糧,令行府於湖南、江西那移應副。 |
110 | 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 |
111 | 靖康中,潛為河東制置副使,辟趙鼎幹當公事,故鼎薦用之,於是諸鎮撫使盡罷矣。 |
112 | 戊申,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溫州至行在。 |
113 | 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參知政事孟庾為禮儀使,每室用特羊、八籩豆,蓋權禮也。 |
114 | 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為社,擒捕海賊。」 |
115 | 時寶文閣直學士連南夫論海寇之患,謂:「國家每歲市舶之入數百萬,今風信已順而舶船不來,聞有乘黃屋而稱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願令委州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五百人結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為社首,其次為副,社首備坐聖旨給帖差捕。蓋濱海之民,熟知海賊所向,今聽其會合,如擒獲近上首領,許保奏,優與補官,其誰不樂為用?」乃下張守、曾開相度,如所請。 |
116 | 己未,詔:「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長字。」始改紹聖法也。 |
117 | 先是言者以為:「役法行之歲久,積至大弊,鄉村鄉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戶。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幸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輒至破產。民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產,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虛邦本,亦將有傷民教以壞風俗。乞下有司稍革舊法,專用物力及通輪一鄉差募保正長,凡官吏因役事受財者,重示懲誡。」又,進士上書:「竊觀方今害民之法,無如保甲之弊。願更去保甲法,復申元祐之制,行戶長之法。」故有是旨,仍許今後差物力高單丁每都不得過一人;即應充而居它鄉別縣或城郭及僧道,並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餘如見行條法。時祠部員外郎林季仲,亦奏乞總一鄉物力,次第選差,其單丁,許募人充役,於是頗採其說焉。 |
118 | 庚申,詔:「韓世忠紀律嚴明,岳飛治軍有法,並令學士院降詔獎諭。」 |
119 |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帝聞之,故有是詔。 |
120 | 丙寅,金主聞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致祭及賻贈。 |
121 | 時兵部侍郎司馬朴與通問副使、修武郎朱弁同在燕山,聞上皇崩,議舉哀制服。弁欲先請,朴曰:「吾儕為人臣子,聞君父喪,當致其哀,又何請?設不見許,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金人義之而弗問。弁有《送大行文》,略云:「節上之旄盡落,口中之舌徒存。嘆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灑冰天。」洪晧在冷山,聞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場於開泰寺,作《功德疏》云:「故宮為禾黍,改館徒饋於秦牢;新廟游衣冠,招魂漫歌於楚些。雖置河東之賦,莫止江南之哀。 |
122 | 遺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縶而嘔血。」金人讀之,亦為墮涕,相傳誦焉。 |
123 | 是月,龍圖閣直學士、致仕楊時卒,年八十三。 |
124 | 起居郎兼侍講朱震言:「時學有本原,行無玷缺,進必以正,晚始見知。其撰述皆有益于學者。」詔有司取時所著《三經義辨》,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後謚曰文靖。 |
125 | 時尚書左僕射趙鼎,素尊程頤之學,一時習者皆聚於朝。然鼎不及見頤,故有偽稱伊川門人以求進者,亦蒙擢用。 |
126 | 丙子,直祕閣、知潯州范直方行尚書刑部侍郎。 |
127 | 五月辛巳,忠訓郎、閤門祗候何蘚特遷修武郎,赴大金國軍前奉表通問二聖,賜金帶一,裝錢千緡,官其家二人。蘚,灌子也。時右僕射張浚奏遣蘚至雲中見金帥,故有是命。 |
128 | 甲申,尚書禮部侍郎唐煇兼權兵部侍郎。 |
129 | 張浚至潭州。 |
130 | 初,浚自建康西上,而樞密副都承旨、沿江制置副使馬擴自武昌召歸,乃以為都督行府都統制。浚行至醴陵,獄囚數百人,盡楊太遣為間探者,安撫使席益傳致遠縣囚之。 |
131 | 浚召問,盡釋其縛,給以文書,俾分示諸寨曰:「今既不得保田畝,秋冬必乏食,且餒死矣。不若早降,即赦爾死。」數百人歡呼而往。浚至長沙,賊首黃誠、周倫先請受約束,然誠等屢殺招安吏士,猶自疑不安。浚遣制置使岳飛分兵屯鼎、澧、益陽,壓以兵勢,賊大驚,遂定出降之計。 |
132 | 詔:「中書舍人胡寅論使事,辭旨剴切詳明,深得論思之體,令學士院賜詔獎諭。」 |
133 | 金左副元帥宗輔行次媯州,薨,年四十。 |
134 | 宗輔魁偉尊嚴,人望而畏之。先是太祖征伐四方,諸子皆總戎旅,宗輔常在帷幄。 |
135 | 及代宗望為副元帥,平河北,遂取東平及徐州,繼又定陜西五路,所向有功。後追封潞王,謚襄穆。 |
136 | 宗輔妃富察氏,其母即太祖之妹也。次妃李氏,生子褒,教之有義方,嘗密謂所親曰:「吾兒有奇相,貴不可言。」李氏性明敏,剛正有決,言不妄發。女直舊俗,婦女寡居,宗族接續之。至是宗輔薨,李氏乃祝髮為比丘尼,歸遼陽,營建清安禪寺,別為尼院居之,號通慧圓明大師。 |
137 | 己丑,參知政事兼權樞密院事、提領措置財用孟庾進知樞密院事。 |
138 | 戊戌,左朝散郎、主管華州雲臺觀王灌充川陜宣撫使司計議軍事,用吳玠請也。 |
139 | 是日,岳飛至鼎州城外,置寨列艦。 |
140 | 飛素有威望,而軍律甚嚴,乃遣潭州兵馬鈐轄楊華入賊營招降。賊黨黃佐曰:「岳節使號令如山,如與之戰,萬無生理。」遂降。飛單騎按其部,拊佐背曰:「子知逆順者,果能立功,封侯豈足道!欲遣子至湖中,視可乘者擒之,可勸者招之。」佐感泣,誓以死報。時參政席益疑飛玩寇,欲以聞,張浚曰:「岳侯,忠孝人也。兵有深機,何可易言!」益慚而止。時大旱,湖水涸如深冬,賊益懼。 |
141 | 是日,詔,殿前司軍人與百姓相犯,並送大理寺根治。」 |
142 | 六月甲辰,洞庭賊楊欽將所部三千人詣岳飛降。 |
143 | 初,張浚至長沙,親臨湖以觀賊勢,疑未可攻。會召浚還朝謀防秋之計,飛至潭州,袖出小圖示浚,浚欲俟來年議之,飛曰:「已有定畫。都督能少留否?八日可破。」浚曰:「何言之易!」飛曰:「王四廂以王師攻水寇則難,飛以水寇攻水寇則易。水戰我短彼長,以所短攻所長,故難。若因敵勢,用敵兵,奪其手足之助,離其腹心之託,而後以王師乘之,八日之內,當俘諸賊。」浚許之。 |
144 | 先是湖南統制官任士安、王俊、郝晸等,領兵二萬餘,不稟王燮號令,遂至於敗。 |
145 | 及飛始至,鞭士安以折其氣,使為賊餌,令曰:「三日不能平賊,皆斬!」先揚言「岳太尉將二十萬兵至矣!」及是止見士安等軍,賊併力拒之。三日,飛乃以大兵四合,一戰,破賊眾殆盡,乘其舟以入水寨,欽等迎降。欽在賊中最悍,所至常先諸賊,楊太恃以為強,飛厚待之,賊愈喪氣。浚承制授欽武略大夫。 |
146 | 乙巳,名新歷曰《統元》。 |
147 | 辛亥,廢蘄州羅田、廣濟二縣並為鎮。 |
148 | 癸丑,詔曰:「聞諸路久愆雨澤,由朕不德,致使亢旱。雖恐懼修省,思所以答譴戒,弭天災,尚慮州縣違戾詔令,重擾吾民,致傷和氣。除稅阻和預買及應副大軍之外,應乾料敷催驅等事,日下並罷。仍仰州縣具其所罷名件申尚書省。」 |
149 | 荊湖制置使岳飛破湖賊夏誠。 |
150 | 飛既降楊欽,率統制官牛皋、傅選、王剛乘勝擊攻水寨。賊將陳瑫劫偽太子鐘子儀船,獲金龍交床與龍鳳簟等,詣飛降。楊太窮蹙赴水,牛皋擒斬之,餘黨劉衡等相繼皆降。飛入水寨,殺賊眾殆盡,惟夏誠寨三面臨大江,背倚峻山,官軍陸攻則入湖,水攻則登岸。至是飛親往,測其淺處,乃擇善罵者二十人,夜往罵之,且悉眾運草木上流。 |
151 | 賊聞罵聲,爭擲瓦石擊之,草木為瓦石所壓,一旦填滿,飛長驅入寨,遂執誠,果八日而湖寇悉平。浚嘆曰:「岳侯神算也!」初,賊恃其險,曰:「犯我者除是飛來。」至是人以其言為讖。 |
152 | 甲寅,尚書左僕射趙鼎、知樞密院事孟庾、參知政各沈與求奏:「自五月丙子不雨,今越四旬,叨冒近司,輔政無狀,致此譴戒,乞賜黜責。」詔:「各安厥位,無得再請。」 |
153 | 丁巳,徽猷閣待制、提舉建隆觀兼史館修撰兼侍講、資善堂翊善范沖言:「伏見和靖處士尹焞,誠明之學,實有淵源,直方之行,動應規矩,舉以代臣,允慊公議。」詔川陜宣撫司以禮津遣赴行在。 |
154 | 焞避難長安,劉豫以玉帛招之,焞卻幣奔蜀,居于涪州。帝聞其賢,故召。 |
155 | 湖寇既平,得丁壯五六萬人,老弱不下十餘萬。張浚更易郡且姦贓吏,宣布寬恩。 |
156 | 命岳飛進軍屯荊、襄以圖中原,浚率官屬泛洞庭而下。 |
157 | 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江東宣撫使張俊,皆已立功,而飛以列校拔起,世忠、俊不能平,飛皆屈己下之,數通書,俱不答。及飛破楊太,獻樓船各一,兵徒戰守之械畢備,世忠始大悅,而俊益忌之。 |
158 | 癸未,趙鼎奏甘澤應祈,乞御常膳,帝曰:「朕累日寢食不安者,豈特為國無儲蓄而望歲之心甚切!兼恐歲饑民貧,起而為盜,朝廷不免遣兵討定,殘殺人命,亦天道之所宜憫也。」 |
159 | 是月,汴京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