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武帝 |
2 | ◇ 優給安平王孚喪事詔 |
3 | 王勛德超世,尊寵無二,期頤在位,朕之所倚。庶永百齡,諮仰訓導,奄忽殂隕,哀慕感切。其以東園溫明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緋練百匹,絹布各五百匹、錢百萬,穀千斛以供喪事。諸所施行,皆依漢東平獻王蒼故事。 |
4 | ◇ 以山濤為吏部尚書詔 |
5 | 議郎山濤,至性簡靜,凌虛篤素,立身行已,足以勵俗,其以濤為吏部尚書。 |
6 | ◇ 答山濤詔 |
7 | 君雖乃心在於色養,然職有上下,旦夕不廢醫藥,且當割情,以隆在公。 |
8 | ◇ 下太學詔 |
9 | 已試經者留之,其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 |
10 | ◇ 以羊祜為車騎將軍開府詔 |
11 | 使持節都督荊州諸軍事衛將軍羊祜,歷位文武,有佐命之勛,其以祜為車騎將軍,開府如三司之儀。 |
12 | ◇ 詔責鄭徽 |
13 | 讜言謇諤,直意盡辭,所望於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為患,豈以爭臣為損乎!陶所執不愆此義,而徽越職奏之,豈朕意乎! |
14 | ◇ 答何曾固讓領司徒詔 |
15 | 司徒舊丞相之職,自古及今,總論人物,治化之本,以君弘道,故選於眾。而復盤桓,非所聞也。 |
16 | ◇ 以下邳王晃為安西將軍詔 |
17 | 益州險遠,素號難治,宜以重將親賢撫之。南中郎將下邳王晃,清亮中正,體行明潔,才周政理,有文武策識。其以晃為使持節都督寧益二州諸軍事、安西將軍、領益州刺史。 |
18 | ◇ 許鄭沖致仕詔 |
19 | 太傅韞德深粹,履行高潔,恬遠清虛,確然絕世。艾服王事,六十餘載,忠肅在公,慮不及私。遂應眾舉,歷登三事。仍荷保傅之重,綢繆論道之任,光輔翼世,亮茲天工,迪宣謀猷,弘濟大烈,可謂朝之俊老,眾所具瞻者也。朕昧於政道,庶事未康,挹仰耆訓,導揚厥蒙,庶賴顯德,緝熙有成。而公屢以年高疾篤,致仕告退。惟從公志,則朕孰與諮謀?譬彼涉川,罔知攸濟。是用未許,迄於累載。而高讓彌篤,至意難違,覽其盛指,俾朕憮然。夫功成弗有,上德所隆,成人之美,君子與焉。豈必遂朕憑賴之心,以枉大雅進止之度哉!今聽其所執,以壽光公就第,位同保傅,在三司之右。公宜頤精養神,保衛太和,以究遐福。其賜幾杖,不朝。古之哲王,欽祗國老,憲行乞言,以彌縫其闕。若朝有大政,皆就諮之。 |
20 | ◇ 以鄧艾孫為郎中詔 |
21 | 艾有功勛,受罪不逃刑,而子孫為萌隸,朕常愍之其以嫡孫朗為郎中。 |
22 | ◇ 妾媵不得為嫡正詔 |
23 | 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皆內寵,登妃后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嫡正。 |
24 | ◇ 奪情起山濤為吏部尚書詔 |
25 | 吾所共致化者,官人之職是也。方今風俗陵遲,人心進動,宜崇明好惡,鎮以退讓。山太常雖尚居諒暗,情在難奪,古人亦墨從戎。方今務殷,何得遂其志邪?其以濤為吏部尚書。 |
26 | ◇ 又詔山濤 |
27 | 方今多事,嘉謀良圖,委以老成也。 |
28 | ◇ 賜謚荀ダ詔 |
29 | 侍中、太尉、行太子太傅、臨淮公ダ,清純體道,忠允立朝,歷司外內,茂績既崇,訓傅東宮,徽猷弘著,可謂行歸於周,有始有卒者矣。不幸薨殂,朕甚痛之。其賜溫明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謚曰康。 |
30 | ◇ 賜荀ダ家錢詔 |
31 | 太尉不恤私門,居無館宇,素絲之志,沒而彌顯。其賜家錢二百萬,使立宅舍。 |
32 | ◇ 拜三夫人九嬪禮儀詔 |
33 | 拜受可依魏氏故事。 |
34 | ◇ 賜謚后母詔 |
35 | 皇后逮事先後,常冀能終始永奉宗廟。一旦殂隕,痛悼傷懷。每自以夙喪二親,於家門之情特隆。又有心欲改葬父祖,以頃者務崇儉約,初不有言,近垂困,說此意,情益愍之。其使領前軍將軍駿等自克改葬之宜,至時,主者供給葬事,賜謚母趙氏為縣君,以繼母段氏為鄉君。傳不云乎:「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且使亡者有知,尚或嘉之。 |
36 | ◇ 追贈太原王瑰詔 |
37 | 瑰乃心忠篤,智器雅亮。歷位文武,有幹事之績。出臨封土,夷夏懷附,鎮守許都,思謀可紀。不幸早薨,朕甚悼之。今安厝在近,其追贈前將軍。 |
38 | ◇ 以文立為散騎常侍詔 |
39 | 太子中庶子文立忠貞清實,有思理器幹。前在濟陰,政事修明。後事東宮,盡輔導之節。昔光武平隴蜀,皆收其賢才以敘之,蓋所以拔幽滯而濟殊方也。其以立為散騎常侍。 |
40 | ◇ 止文立辭散騎常侍詔 |
41 | 常伯之職,簡才而授,何謙虛也。 |
42 | ◇ 以程咸為散騎常侍通直詔 |
43 | 黃門郎程咸,博聞洽通,文藻清敏,歷職左右,劬勞內侍,乃心在公,夙夜不懈,其以咸為散騎常侍左通直郎。 |
44 | ◇ 詔答山濤 |
45 | 君為管人倫之職,此輩應為清議與不,便當裁處之。 |
46 | ◇ 賜劉е葬錢詔 |
47 | 故侍中劉е,以清識明鑒,有聲前代。昔宣皇帝接以師友之恩,е墓為盜賊所發,甚用惻然。其子阜,素甚清貧,今當殯葬,其給需車銘旌,賜錢,給作藏人功,至時遣使者祭之。 |
48 | ◇ 賜傅嘏夫人鮑葬錢詔 |
49 | 故太常傅嘏者,昔以令德賢才為先帝所接。登龍之際,有翼贊盡忠之勛。早代殞歿,不終功業。每念其遺績,常存於心。今嘏夫人鮑當葬,賜錢十萬,給作葬藏人功。嘏墓開,祭以少牢。 |
50 | ◇ 以李胤領司隸校尉詔 |
51 | 胤忠允高亮,有匪躬之節。使領司隸校尉。 |
52 | ◇ 恤侯史光家詔節 |
53 | 光厲志守約,有清忠之節,家極貧儉,其賜錢五十萬。 |
54 | ◇ 以華表為太常卿詔 |
55 | 表清賢履道,內圓外順,歷位忠恪,言行不玷,其以表為太常卿。 |
56 | ◇ 以劉毅為國子祭酒詔 |
57 | 劉毅博學多聞,其以毅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 |
58 | ◇ 詔免庾純官 |
59 | 先王崇尊卑之禮,明貴賤之序,著溫克之德,記沈酗之禍,所以光宣道化,示人軌儀也。昔廣漢陵慢宰相,獲犯上之刑;灌夫托醉肆忿,致誅斃之罪。純以凡才,備位卿尹,不惟謙敬之節,不忌覆車之戒,陵上無禮,悖言自口,宜加顯黜,以肅朝倫。 |
60 | ◇ 原庾純詔 |
61 | 「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於前世。今議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明不責醉,恐失度也。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 |
62 | ◇ 以王濟為中書侍郎詔 |
63 | 駙馬都尉王濟,忠篤好學問,有文章器幹,其以濟為中書侍郎。 |
64 | ◇ 許華表致仕詔 |
65 | 表清貞履素,有老成之美,久乾王事,靜恭匪懈。而以疾固辭,章表懇至。今聽如所上,以為太中大夫,賜錢二十萬,床帳褥席祿賜與卿同,門施行馬。 |
66 | ◇ 參訪竇允詔 |
67 | 當官者能潔身修己,然後在公之節乃全。身善有章,雖賤必賞,此興化立教之務也。謁者竇允前為浩長,以修勤清白見稱河右。是輩當擢用,使立行者有所勸,主者詳復參訪,有以旌表之。 |
68 | ◇ 公主嫁儀詔 |
69 | 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餘如故事。 |
70 | ◇ 優賜李熹詔 |
71 | 光祿大夫、特進李熹,杖德居義,當升臺司,毗亮朕躬。而以年尊致仕。雖優游無為,可以頤神,而虛心之望,能不憮然!其因光祿之號,改假金紫,置官騎十人,賜錢五十萬,祿賜班禮,一如三司,門施行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