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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二卷 針刺類

《二十二卷 針刺類》[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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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刺胸背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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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氣穴論》《長刺節論》《通評虛實論》《靈樞·熱病篇》《雜病篇》《四時氣篇》《九針十二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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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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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氣穴論》。天突,任脈穴。十椎,督脈之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上紀如下文。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胃脘,即中脘,胃之募也,為手太陽少陽足陽明所生,任脈之會;關元,小腸募也,為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上紀下紀。背胸邪繫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蓋任在前,督在後,背為陽,腹為陰,故為前後痛澀等病。其在下者斜出尻脈,在上者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左右斜下肩,交十椎下,所以當刺天突、中樞、胃脘、關元等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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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在少腹有積,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素問·長刺節論》。HT 字,編考韻篇皆無。全元起本作髓字、於義亦未為得。新校正云當作皮 ,HT 字誤也,其說近理,釋義云: ,骨端也。此言皮 以下者,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足太陰之府舍、衝門,足少陰之氣穴、四滿,皆主奔豚積聚等病。 音括。刺俠脊兩旁四椎間,此足太陽之厥陰俞,手心主脈氣所及也。按:《脈要精微論》曰:心為牡髒,小腸為之使,故曰少腹當有形也。然則厥陰俞能主少腹之疾無疑。刺兩髂 、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腰骨曰髂。兩髂 者,謂腰骨兩旁之居也。季脅肋間,京門也。皆足少陽經穴。導,引也。導引腹中熱氣,下入少腹,則病已矣。髂音格,又丘亞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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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小腹間痛而二便不行者為疝病,乃寒氣之所致。當刺少腹者,去肝腎之寒也。刺兩股間者,去陽明、太陰之邪也。刺腰髁間者,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後者,足太陽之所行。在側者,足少陽之所行。凡此諸經皆非寒疝,但察邪之所在者,多取其穴而 刺之,俟其少腹盡熱,則病已矣。髁,苦瓦切。炅,居永切,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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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葉,《靈樞·熱病篇》。足大趾之端,隱白穴也。薤音械,似韭而無實。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總候其氣下不喘,乃可止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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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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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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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雜病篇》。中熱而喘,熱在中上二焦也。取足少陰者,壯水以制火也。 中血絡,即足太陽委中穴,取之可以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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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腹滿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時寒熱,小便不利,取足厥陰。淅淅,寒肅貌。肝經之脈抵小腹挾胃,其支者從肝別貫膈,故為病如此,當取足厥陰經以刺之。淅音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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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滿,大便不利,腹大亦上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陰。腎開竅於二陰,其經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其為病如此,當取足少陰經以刺之。喝喝,喘急貌。嗌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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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滿,食不化,腹響響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陰。脾失其職,則食不能化,腹滿而鳴,氣滯於中,大便不調,當取足太陰經以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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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逆上,刺膺中陷者與下胸動脈。膺中陷者,足陽明之屋翳也。下胸動脈,手太陰之中府也。蓋在中曰胸,胸之旁即謂之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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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刺臍左右動脈,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氣街,已刺按之,立已。臍之左右動脈,如足少陰之肓俞,足陽明之天樞,皆主腹痛。氣街,即足陽明之氣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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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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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四時氣篇》。小腸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腸不便者不能傳道,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當取足陽明之三里穴,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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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肓之原、巨虛上廉、三里。《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即任脈之下氣海也。巨虛上廉、三里,皆足陽明經穴。按:《本輸篇》曰:大腸屬上廉。此以邪在大腸,故當刺巨虛上廉;若下文之邪在小腸者,則當取巨虛下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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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腹控睾、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睾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控,引也。睾,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衝心肺,熏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睾系之間也。肓義詳疾病類六十七。睾音高。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陰以予之,取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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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 ,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心虛貌。邪在膽、逆在胃,木乘土也。膽液洩則苦,胃氣逆則嘔,故嘔苦者謂之嘔膽。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則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逆,卻調其虛實以去其邪。三里,足陽明經穴,故可下胃氣之逆。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則膽液不泄,故曰以閉膽逆。然必調其虛實,或補或瀉,皆可以去其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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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則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則散而去之。上脘下脘,俱任脈穴,即胃脘也。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針藥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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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脘,取三里。邪在三焦約者,三焦下輸出於委陽,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太陽大絡,飛陽穴也。又必視其別絡及厥陰小絡結而血者,盡取去之,以足厥陰之經亦抵小腹也。若小腹腫痛上及胃脘者,又當取足陽明之三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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飧洩,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三陰之上,謂三陰交穴,脾肝腎之會也。陰陵泉,足太陰脾經穴,補而久留之,則陽氣至而熱行,熱行則泄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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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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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九針十二原篇》。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飧音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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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暴滿,按之不下,取太陽經絡者,胃之募也《素問·通評虛實論》。太陽經絡,謂手太陽經之絡,即任脈之中脘,胃之募也。中脘為手太陽、少陽、足陽明脈所生,故云太陽經絡者。募音暮。少陰俞,去脊椎三寸旁五,用圓利針。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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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兩旁各五 也。刺當用第六之圓利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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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亂,刺俞旁五,邪在中焦則既吐且瀉,髒氣反複,神志撩亂,故曰霍亂。俞旁,即上文少陰俞之旁,志室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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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各刺五 。足陽明及上旁三。足陽明,言胃俞也。再及其上之旁,乃脾俞之外,則意舍也。當各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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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上膈下膈蟲癰之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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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上膈篇》全 附:膈證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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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氣為上膈者,食飲入而還出,餘已知之矣。蟲為下膈,下膈者,食 時乃出,餘未得其意,願卒聞之。此言膈証有上下之分,而復有因氣因蟲之異也。因於氣則病在上,故食飲一入,實時還出;因於蟲則病在下,故食入 時而復出。 時,周時也。愚按:上膈下膈,即膈食證也。此在本經,自有正條,奈何後世俱以脈之關格,認為膈証,既不知有上下之辨,亦不知有蟲氣之分,其謬甚矣。 音醉。岐伯曰: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則寒汁流於腸中,流於腸中則蟲寒,蟲寒則積聚,守於下管,則腸胃充郭,衛氣不營,邪氣居之。凡傷胃氣,則陽虛而寒汁流於腸中,蟲寒不行,則聚於下管而腸胃充滿也。衛氣,脾氣也。脾氣不能營運,故邪得聚而居之。管,脘同。郭,廓同。人食則蟲上食,蟲上食則下管虛,下管虛則邪氣勝之,積聚以留,留則癰成,癰成則下管約。蟲寒聞食,則喜而上求之,上則邪氣居之而乘虛留聚,以致癰於下脘,要約不行,故食入 時復出也。癰,壅同。如《論疾診尺篇》曰目窠微癰者,義亦猶此。其癰在管內者,即而痛深;其癰在外者,則癰外而痛浮,癰上皮熱。管之內外,即言下脘也。邪伏於中,故熱見於皮肉之上。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癰,視氣所行,察其氣所必由以刺之也。先淺刺其旁,稍內益深,還而刺之,毋過三行。先淺刺其旁氣所及之處,稍納其針而漸深之,以泄其流行之邪,然後還刺其所病之正穴,以拔其積聚之本;但宜至再至三而止,不可過也。察其沉浮,以為深淺,已刺必熨,令熱入中,日使熱內,邪氣益衰,大癰乃潰。邪沉者深刺之,邪浮者淺刺之,刺後必熨以火而日使之熱,則氣溫於內而邪自潰散也。潰音會。伍以參禁,以除其內,恬 無為,乃能行氣,三相 為參,五相伍為伍。凡食息起居,必參伍宜否,守其禁以除內之再傷。又必恬 無為,以養其氣,則正氣乃行,而邪氣庶乎可散。蓋膈證最為難愈,故當切戒如此。恬音甜。 音淡。後以鹹苦化,穀乃下矣。鹹從水化,可以潤下軟堅,苦從火化,可以溫胃,故皆能下穀也。苦味詳按,見運氣類十七,少陰司天條下。愚按:上文云氣為上膈者,食飲入而還出。夫氣有虛實,實而氣壅,則食無所容,虛而氣寒,則食不得化,皆令食入即出也。至若蟲為下膈者,蟲上食則下脘虛,其寒汁流於腸中,而後致癰滯不行,則亦因陽氣之虛於下,故食入周時復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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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余嘗治一中年之婦患此證者,因怒因勞,皆能舉發,發時必在黃昏,既痛且吐,先吐清涎,乃及午食,午食盡,乃及早食,循次而盡,方得稍息,日日如是,百藥不效。乃相延視,則脈弦而大。餘曰:此下膈證也。夫弦為中虛,大為陰不足。蓋其命門氣衰,則食至下焦,不能傳化,故直至日夕陽衰之時,則逆而還出耳。乃用八味參杞之屬,大補陰中之陽,隨手而應。自後隨觸隨發,用輒隨效,乃囑其加意慎重,調至年餘始愈。可見下膈一證,有食入周日復出而不止時者,有不因蟲癰而下焦不通者矣。此篇特言蟲癰者,蓋亦下膈之一證耳,學人當因是而推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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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刺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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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刺腰痛論》全《骨空論》《靈樞·雜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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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素問·刺腰痛篇》全。足太陽之脈,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腰中,故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也。尻,開高切,臀也。刺其 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中,委中也,一名血 。太陽正經,崑崙也。太陽合腎水,水王於冬而衰於春,故刺太陽經者春無見血。 ,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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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鍼刺其皮中,循循然不可以俯仰,不可以顧,少陽之氣應風木,陽分受之,故如以針刺其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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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循然,遲滯貌,謂其舉動不便也。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下胸中,循脅裏下行身足之側,故身不可以俯仰,頭不可以回顧。俯,俯同。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夏無見血。膝外側之高骨獨起者,乃 骨之上端,所以成立其身,故曰成骨。其端則陽關穴也。少陽合肝木,木王於春而衰於夏,故刺少陽經者,夏無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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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如有見者,善悲,足陽明之筋,上循脅屬脊;足陽明之脈,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其支別者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循腹裏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故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如有見者,見鬼怪之謂也。善悲者,神不足則悲也。陽明氣衰而陰邪侮之,故證見如此。刺陽明於 前三 ,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前三 ,即三里也。上下和之,兼上下巨虛而言也。秋時胃土退氣,故刺陽明者秋無見血。 音杭,又形敬切。 音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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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少陰令人腰痛,痛引脊內廉,足少陰之脈,貫脊內屬腎也。按:此前少足太陰腰痛一證,必古文之脫簡也。刺少陰於內踝上二 ,春無見血,出血太多,不可復也。內踝上二 ,足少陰之復溜也。春時木旺水衰,故刺足少陰者,春無見血。若出血太多,則腎氣不可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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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王氏曰:足厥陰之支者,與太陰少陽之脈,同結於腰踝下中 下 之間,故令人腰痛。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刺厥陰之脈,在 踵魚腹之外,循之累累然乃刺之, ,腿肚也。踵,足跟也。魚腹, 之形如魚腹也。 踵之間,魚腹之外,循之累累然者,即足厥陰之絡,蠡溝穴也。 音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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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病令人善言默默然,不慧,刺之三 。善言默默然者,善於言語默默也,即不能發聲之謂。肝病從風,人多昏冒,故不爽慧。三 ,三刺其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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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脈令人腰痛,痛而引肩,目䀮䀮然,時遺溲,刺解脈,在膝筋肉分間 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而止。解脈,足太陽經之散行脈也。其脈循肩 ,故痛而引肩。其起在目內 ,故目KT KT 然。其屬膀胱,故令遺溲。當刺解脈之在膝後者,即 中橫文兩筋間,弩肉高起之處,則 中之分,此足太陽之血 也。若 之外廉,有血絡橫見,盛滿而紫黑者,刺之當見黑血。必候其血色變赤,乃止其針,此亦足太陽經之腰痛也。KT 音荒。 ,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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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常如折腰狀,善恐,刺解脈,在 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複言解脈者,謂太陽支脈,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 中者也,故其痛如引帶、如折腰也。太陽之脈絡腎,腎志恐,故善恐。 中,即委中穴也。上文言 外廉之橫脈,此言 中結絡,治稍不同耳。已,止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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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腫,足少陽之別,絡於厥陰,並經下絡足跗,故曰同陰之脈。如小錘居其中,痛而重也。怫然,怒意,言腫突如怒也。錘音槌。怫音佛。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即足少陽陽輔穴也。陽維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然腫,陽維,奇經之一也,陽脈相維交會之脈,故曰陽維,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 下間,去地一尺所。陽維脈氣所發,別於金門而上行,故與足太陽合於 下間,去地一尺所,即承山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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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絡絕,惡血歸之,衡,橫也。足太陽之外絡,自腰中橫出髀外後廉,而下合於 中,故曰衡絡。若舉重傷腰,則橫絡阻絕而惡血歸之,乃為腰痛。刺之在 陽,筋之間,上數寸,衡居,為二 ,出血。 陽,即足太陽之委陽穴,在血 上外廉兩筋間,故云上 數寸。衡居,並居也,即殷門穴。二穴皆當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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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陰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乾令人欲飲,飲已欲走,會陰,任脈穴也,在大便前,小便後,任、衝、督三脈所會,故曰會陰。任由此行腹,督由此行背,故令人腰痛。邪在陰分,故漯漯然汗出。汗乾而液亡,故令人欲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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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多則陰氣下溢,故欲走也。漯音磊。刺直陽之脈上三 ,在蹺上 下,五寸橫居,視其盛者出血。直陽,謂足太陽正經之脈,俠脊貫臀,下至 中,循 過外踝之後,徑直而行者,故曰直陽。蹺為陽蹺,即申脈也。 ,即委中也。此脈上之穴,在蹺之上, 之下,相去約五寸而橫居其中,則承筋穴也。或左或右,視其血絡之盛者,刺出其血。
49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怫然,甚則悲以恐,飛陽,足太陽之絡穴,別走少陰者也,故為腰痛。痛上怫怫然,言痛狀如嗔憤也。足太陽之脈絡腎,其別者當心入散,故甚則悲以恐,悲生於心,恐生於腎也。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者,即陰維之會,築賓穴也。亦同治飛陽之腰痛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 KT 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昌陽,即足少陰之復溜也。少陰屬腎,故為腰痛。腎脈注胸中,故痛引於膺。腎之精為瞳子,故目KT KT 然。少陰合於太陽,故反折。腎脈循喉嚨,故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 ,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內筋,筋之內也,即複溜穴,在足太陰經之後,內踝上二寸所,此陰蹺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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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散脈,足太陰之別也,散行而上,故以名焉。其脈循股入腹,結於腰髁下骨空中,故病則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乃遺溲也。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為三 。膝前,膝內側之前也。骨肉分間,謂膝內輔骨下廉, 肉之兩間也。絡外廉者,太陰之絡,色青而見者也。輔骨之下,後有大筋退出膝 之骨,令其連屬,取此繫束之脈,三刺以去其病,故曰束脈為三 ,是即地機穴也。按:此節云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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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急,肉里,謂分肉之里,足少陽脈之所行,陽輔穴也,又名分肉。少陽者筋其應,咳則相引而痛,故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也。刺肉里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太陽經之外,少陽絕骨穴之後,即陽輔穴也。
52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几几然,目䀮䀮欲僵仆,刺足太陽 中出血。几几,凭伏貌。䀮䀮,目亂不明也。
53
此皆太陽証,故當刺 中出血,即委中穴也。
54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寒刺陽經,去陽分之陰邪;熱刺厥陰,去陰中之風熱也。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少陽脈行身之兩側,故俯仰不利者當刺之。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 中出血。少陰主水,水病無以制火,故中熱。少陰之脈貫肝膈入肺中,故喘。當刺足之少陰,涌泉、大鐘悉主之。 中義如前。
55
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足陽明之脈挾喉嚨,上絡頭項,足太陰合於陽明,上行結於咽,故皆不可左右顧。王氏曰:上寒,陰市主之。不可顧,三里主之。上熱,地機主之。中熱而喘,刺足少陰。重出。大便難,刺足少陰。腎開竅於二陰也。王氏曰:湧泉主之。少腹滿,刺足厥陰。厥陰之脈抵少腹也。王氏曰:太衝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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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足太陽之脈循腰背,故為此諸證。王氏曰:如折,束骨主之。不可以俯仰,京骨、昆崙悉主之。不可舉,申脈、僕參悉主之。引脊內廉,刺足少陰。脊之內廉,腎脈之所行也,故當刺足少陰。王氏曰:復溜主之。
57
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此邪客太陰之絡為腰痛也。控,引也。 ,季脅下之空軟處也。腰尻交者,按王氏云:即下 穴,此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脈,左右交結於中也。兩髁胂,謂腰髁骨下堅肉也。蓋腰髁下尻骨兩旁有四骨空,左右凡八穴,為之八 骨。此太陰腰痛者,當取第四空,即下醪也。以月死生為 數,如《繆刺篇》曰: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漸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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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繆刺論曰: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即此節之義,詳本類前三十。 音秒。髁,苦瓦切。胂音申。左取右,右取左。因脈之左右交結,故宜繆刺如此也。
59
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 與痛上,八 在腰尻分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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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骨空論》。八 者,上 、次 、中 、下 ,左右共八 ,俱足太陽經穴,在腰之下,尻之上,筋肉分間陷下處。 音遼。
61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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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雜病篇》。重出見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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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刺厥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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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終始篇》《癲狂篇》《雜病篇》《寒熱病篇》《四時氣篇》《素問·長刺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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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66
《靈樞·終始篇》。厥論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凡刺熱厥者,久留其針則熱氣去,故可反為寒。刺寒厥者,久留其針則寒氣去,故可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67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饑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肉 取滎,骨 取井、經也。
68
《靈樞·癲狂篇》。風感於外,厥氣內逆,是為風逆。身漯漯,皮毛寒栗也。唏然時寒,氣咽抽息而噤也。饑則煩,飽則變動不寧,風邪逆於內也。手太陰表裏,肺與大腸也。足少陰,腎也。足陽明,胃也。 ,寒冷也。取滎取井取經,即指四經諸穴為言。漯音磊。唏音希。 音倩。厥逆為病也,足暴 ,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煖取足少陰, 取足陽明, 則補之,溫則瀉之。足暴 ,暴冷也。胸若將裂,腸若刀切,懊 痛楚也。煩不能食,氣逆於中也。脈大小皆澀,邪逆於經也。如身體溫煖,則當取足少陰以瀉之。身體清冷,則當取足陽明以補之。
69
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溪、豐隆,皆主厥逆。厥逆,腹脹滿,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與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患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 ,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 、膈之間也。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 上以長針。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證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髒,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陽、僕參、金門等穴。 上,即督脈尾 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溲音搜。 音氐。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谿。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也。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酸體重,懈惰不能動,補足少陰。身漯漯,寒栗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70
厥,挾脊而痛者,至頂,頭沉沉然,目KT KT 然,腰脊強,取足太陽 中血絡。
71
《靈樞·雜病篇》。厥在頭頂腰脊者,膀胱經病也,故當取 中血絡,即足太陽之委中穴。KT 音荒。厥,胸滿面腫,唇漯漯然,暴言難,甚則不能言,取足陽明。唇漯漯,腫起貌。病而在面在胸及不能言者,以胃脈行於 頰,挾口環唇,循喉嚨下胸膈也,故當取足陽明經穴以治之。厥氣走喉而不能言,手足 ,大便不利,取足少陰。厥氣走喉而不能言者,腎脈循喉嚨繫舌本也。手足 者,腎主水,陰邪盛也。大便不利者,陰氣不化也。故當取足少陰經穴。厥而腹嚮嚮然,多寒氣,腹中HT HT ,便溲難,取足太陰。腹嚮向然,寒氣滯於脾也。又HT HT 然,水穀不分之聲也。便溲難,脾脈聚於陰器也。故當取足太陰經穴。HT 音斛。
72
痿厥為四末束 ,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同前篇。四末,四肢也。束 ,攣束 亂也。
73
當刺四肢之穴,疾速解之,每日取之必二次。甚至有不仁而痛癢無覺者,解之十日,必漸有知。此法行之無休,待其病已而後可止針。 ,美本切。
74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
75
《靈樞·寒熱病篇》。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鍼,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上文首節二節終始篇義相參為用。舌縱涎下煩 ,取足少陰。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振寒洒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取手太陰。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頷,何敢切。
76
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詳經絡類二十五。
77
厥痺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陰經也。同前篇。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痺,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
78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素問·長刺節論》。筋上為故,病在筋上之故也。刺分肉間,刺其痛處筋肉分理之間也,刺筋者不可中骨。筋熱則氣至,故病已而止針。炅,居永切,熱氣也。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肌痺者,痺在肉也。大分小分,大肉小肉之間也,即氣穴論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之義。病在肌肉,其氣散漫,故必多發針而深刺之也。無傷筋骨者,恐其太深致生他變。
79
如《終始篇》曰: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正此之謂。諸分盡熱者,陽氣至而陰邪退也,故可已病而止針。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無傷脈肉為故,其故在勿傷脈肉也。蓋骨痺之邪最深,當直取之,無於脈分肉分妄泄其真氣。但鍼入之道,由大分小分之間耳。必使骨間氣熱,則止針也。
80
骨痺,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
81
《靈樞·寒熱病篇》。骨痺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也。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痺,取之湧泉、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詳本類前二十五。
82
著痺不去,久寒不已,卒取三里《靈樞·四時氣篇》。痺論曰:濕氣勝者為著痺。謂其重著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濕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之三里穴,溫補胃氣,則寒濕散而痺可愈也。
83
五十一、刺四肢病
84
《素問·骨空論》《靈樞·厥病篇》《雜病篇》《四時氣篇》《終始篇》《本輸篇》
85
膺 中膺,背 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
86
《靈樞·終始篇》。胸之兩旁高處曰膺。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 ,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 也。手少陽之肩 、天 ,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俞,皆背 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
87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88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
89
《素問·骨空論》。蹇膝,膝痛而舉動艱難也。伸不屈,能伸不能屈也。股骨曰楗。治其楗者,謂治其膝輔骨之上,前陰橫骨之下,蓋指股中足陽明髀關等穴也。此下楗、機、關、 等義,見經絡類十九。楗音健。坐而膝痛,治其機。
90
俠臀兩旁骨縫之動處曰機,即足少陽之環跳穴也。立而暑解,治其骸關。因立暑中而肢體散解不收者,當治其骸關,謂足少陽之陽關穴也。骸音鞋。膝痛,痛及KT 指,治其 。拇指,小拇趾也,足太陽經所出,故當治其 ,即委中穴也。拇音母。 音國。坐而膝痛如物隱者,治其關。 上為關,關者膝後之骨解也。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背內,足太陽經之大杼穴也。連 若折,治陽明中俞 。 ,足脛骨也。膝痛不可屈伸,連 若折者,治在陽明之中俞,王氏注為三里,愚謂指陽明俞穴,當是陷谷耳。 音杭,又形敬切。 音遼。若別治,巨陽、少陰滎。若再別求治法,則足太陽之滎穴通谷,足少陰之滎穴然谷,皆可以治前証。淫濼脛酸,不能久立,治少陽之維,在外上五寸。淫濼,滑精遺瀝也。如《本神篇》曰:精傷則骨酸痿厥,精時自下。即此節之謂。維,絡也。足少陽之絡穴光明,在外踝上五寸。濼音祿。脛,形景切,又去聲。酸,蘇端切。
91
足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以圓利針,大針不可刺。
92
《靈樞·厥病篇》。髀,足股也。側,側臥也。樞合中,髀樞中也,即足少陽經之環跳穴。宜治以圓利針,第六針也,忌用大針。髀,比、婢二音。
93
膝中痛,取犢鼻,以圓利針,發而間之,針大如 ,刺膝無疑。
94
《靈樞·雜病篇》。犢鼻,足陽明經穴。發而間之,謂刺而又刺,非一次可已也。圓利針義如前,刺膝用之無疑也。
95
,釐同,又音毛。
96
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皆卒刺之。
97
《靈樞·四時氣篇》。凡四肢外廉皆屬三陽,內廉皆屬三陰。轉筋者,卒病也,故不必拘於時日,但隨其病而卒刺之。
98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99
《靈樞·本輸篇》。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
100
五十二、久病可刺
101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終始篇》
102
今夫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 也。《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閉同。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污也,污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也。
103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靈樞·終始篇》。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
104
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義詳本類前三十。
105
五十三、刺諸病諸痛
106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寒熱病篇》《熱病篇》《厥病篇》《雜病篇》《終始篇》《素問·骨空論》
107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靈樞·九鍼十二原篇》。此以下皆言刺治諸病之法也。如以手探湯者,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如人不欲行者,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鍼若此。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陰有陽疾者,熱在陰分也。下陵即三里,足陽明經穴。殆,怠同。
108
氣下,邪氣退也。如不退,當復刺之。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疾高者,在上者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髒,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高而外者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109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靈樞·寒熱病篇》。身有所傷,血出多而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或因墮墜,不必血出,而四肢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關元,任脈穴,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交也。
110
癃,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111
《靈樞·熱病篇》。小便不通曰癃,當取足少陰之照海穴,乃陰蹺之所生也。及三毛上者,足厥陰之大敦也。蓋腎與膀胱為表裏,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以治之。若其有血絡者,仍當刺之出血。癃,良中切。蹺音喬。
112
男子如蠱,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蠱,如犯蠱毒脹悶也。
113
當作胎。如蠱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身體腰膝如解,倦散不收也。湧泉,足少陰經穴。跗上,足面也,以陽明經為言,凡其盛者,皆當刺出其血也。 ,將預切。
114
病注下血,取曲泉。
115
《靈樞·厥病篇》。病注下血,肝不能內也,故當取足厥陰經之曲泉穴。
116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117
《靈樞·雜病篇》。《刺瘧論》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刺足太陽;渴而間日作,刺足少陽。詳疾病類五十。
118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刺足太陰;怒而多言,刺足少陽。善怒而不欲食,言益小者,傷其脾也,故當刺足太陰而補之。怒而多言者,肝膽邪實也,故當刺足少陽而瀉之。
119
噦,以草刺鼻,嚏,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已。噦,呃逆也。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則嚏,嚏則氣達而噦可已,此一法也。或閉口鼻之氣,使之無息,乃迎其氣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噦之三法也。愚按:內經諸篇,並無呃逆一証,觀此節治噦三法,皆所以治呃逆者,是古之所謂噦者,即呃逆無疑也。如《口問篇》曰:穀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穀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又曰:肺主為噦。仲景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成無己曰:若噦則吃吃然有聲者是也。
120
此噦為呃逆,而由於陽明、太陰之虛寒,又可知也。奈何自東垣以下,謂噦屬少陽,無物有聲,乃氣病也。丹溪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有聲無物謂之噦。是皆以乾嘔為噦也。及陳無擇則又以噦為咳逆。夫乾嘔者嘔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於噦?諸說不同,皆未之深察耳。噦,於決切,又音誨。
121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刺 。
122
《素問·骨空論》。季脅下軟處曰 中。 ,足太陽經穴。 音秒。 音衣希。刺諸痛者,其脈皆實《靈樞·終始篇》。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此遠取之法也。
123
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124
先刺所從生,必求其本也。
125
病痛者陰也,同前篇。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有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126
五十四、刺癰疽
127
《靈樞·寒熱病篇》《素問·骨空論》《長刺節論》
128
五髒身有五部。
129
《靈樞·寒熱病篇》:五髒在內而要害係於外者,有五部,如下文。伏兔一,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腓二,腓者 也,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 之所係者。腓音肥。 音篆。背三,中行督脈,旁四行足太陽經,皆髒氣所繫之要害也。五髒之 四,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腎俞,五髒之所係也。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項中為督脈陽維之會,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會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刺癰疽者法當取汗,則邪從汗散而癰自愈;然必察其始病之經,而刺有先後也。此節義當與刺熱篇參看,詳疾病類四十四。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 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 ,則內庭、陷谷是也。詳義見本類前四十。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130
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也。針已中病,即當去針;若中而不去,則精氣反泄,故病必益甚而 羸也。針未中病,自當留針;若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此節與九鍼十二原篇同,見後六十。 音匡。
131
鼠 寒熱,還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營。
132
《素問·骨空論》。鼠 ,瘰 也。寒府在附膝外解營,謂在膝下外輔骨之骨解間也。凡寒氣自下而上者,必聚於膝,是以膝臏最寒,故名寒府。營,窟也。當是足少陽經之陽關穴。蓋鼠 在頸腋之間,病由肝膽,故當取此以治之。
133
音漏。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拜則骨節顯,故可以取膝穴。跪則深隙見,故可以取足心穴。
134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素問·長刺節論》。腐腫,內腐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故當察其小大而刺分深淺也。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癰大患淺,但多洩其血則毒可去。癰小患深,必端內其針而深取之也。為故止,言以此為則,而刺癰之法盡矣。
135
五十五、冬月少針非癰疽之謂
136
《素問·通評虛實論》
137
帝曰:春亟治經絡,夏亟治經俞,秋亟治六腑,冬則閉塞。閉塞者,用藥而少針石也。亟,急也。凡用針取病者,春宜治各經之絡穴;夏宜治各經之俞穴;秋氣未深,宜治六腑陽經之穴;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亟音棘。塞,入聲。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癰疽不得頃時回。冬月氣脈閉塞,宜少針石者,乃指他病而言,非謂癰疽亦然也。蓋癰疽毒盛,不泄於外,必攻於內,故雖冬月,亦急宜針石瀉之。不得頃時回者,謂不可使頃刻內回也,內回則毒瓦斯攻髒,害不小矣。癰不知所,按之不應手,乍來乍已,刺手太陰旁三 與纓脈各二。癰疽已生,未知的所,故按之不應手也。乍來乍已,痛無定處也。刺手太陰旁者,太陰之脈,自腋下出中府,中府之旁,乃足陽明氣戶、庫房之次。刺瘢曰 ,三 ,三刺也。纓脈,結纓兩旁之脈,亦足陽明頸中水突、氣舍等穴。掖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而熱不止,刺手心主三,刺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刺足少陽五者,少陽近掖之穴,則淵腋、輒筋也。刺手心主三者,天池在腋下也。刺手太陰經絡者,列缺也。大骨之會各三者,謂肩後骨解中,手太陽肩貞穴也。暴癰筋 ,隨分而痛,魄汗不盡,胞氣不足,治在經俞。 ,縮也。隨分而痛,隨各經之分也。魄汗,陰汗也。胞氣不足,水道不利也。治在經俞,隨癰所在,以治各經之俞穴,如手太陰之俞,太淵之類是也。 音軟。
138
五十六、貴賤逆順
139
《靈樞·根結篇》
140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小大,肉之堅脆,皮之濃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五體者,五形之人也。故其骨節皮肉,血氣經脈,稟有不齊,刺治亦異,所以有逆順之變;至於貴賤之間,尤有不同,故欲辨其詳也。脆音翠。 音飄,急也。悍音旱。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何可同也?膏,脂肥也。粱,粟類,穀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葉也。貴者之用膏粱,賤者之用菽藿,食味有濃薄,稟質所以不同也。氣滑即出疾,氣澀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氣滑者易行,故出宜疾。氣澀者難致,故出宜遲。氣悍者來必勇利,故針宜小而入宜淺。氣澀者至必艱遲,故針宜大而入宜深。所以宜深者則欲留,宜淺者則欲疾也。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 悍滑利也。布衣氣澀,故宜深宜留。大人氣滑,故宜微宜徐。蓋貴人之氣, 悍滑利,有異於布衣之士耳。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當急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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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裏陰陽俱虛也,最不可刺。若再刺之,是重虛其虛,而血氣盡,筋髓枯。老者益竭,故致絕滅。壯者必衰,故不能復其元矣。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急瀉其邪,調其虛實。形氣病氣俱有餘,邪之實也,故當急瀉。既當急瀉,其實無疑,何以又云調其虛實?蓋未刺之前,防其假實,既刺之後,防其驟虛,故宜調之也。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故曰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又曰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泄之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此用針之大法,似乎諸虛可補矣;何上文云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寶命全形論》曰:人有虛實,五虛勿近,五實勿遠。《五閱五使篇》曰:血氣有餘,肌肉堅致,故可苦以鍼。《奇病論》曰:所謂無損不足者,身羸瘦無用 石也。《本神篇》曰:是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傷,針不可以治之也。《小針解》曰: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邪氣髒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諸如此者,又皆言虛不宜針也。及詳考本經諸篇,凡所言應刺之疾,必皆邪留經絡,或氣逆髒腑,大抵皆治實證,此針之利於瀉,不利於補也明矣;然則諸言不足者補之,又何為其然也?蓋人身血氣之往來,經絡之流貫,或補陰可以配陽,或固此可以攻彼,不過欲和其陰陽,調其血氣,使無偏勝,欲得其平,是即所謂補瀉也。設有不明本末,未解補虛之意,而凡營衛之虧損,形容之羸瘦,一切精虛氣竭等證,概欲用針調補,反傷真元,未有不立敗者也。故曰針有瀉而無補,於此諸篇之論可知矣。凡用針者,不可不明此針家大義。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補瀉反施,乃為之逆,不知逆順,則真氣與邪氣相搏,病必甚也。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益其有餘,故病如此。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HT 辟,皮膚薄著,毛腠夭 ,予之死期。損其不足,故病如此。HT ,畏怯也。辟,邪僻不正也。薄著,瘦而澀也。夭,短折也。予,與同。HT ,丑涉切。辟,僻同。 ,焦同。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形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
142
上工知陰陽虛實,故能平不平之氣。中工無的確之見,故每多淆亂經脈。下工以假作真,以非作是,故絕人之氣,危人之生也。必審五髒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粗,而後取之也。五脈,五髒之脈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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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刺有大約須明逆順
144
《靈樞·逆順篇》全
145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氣有逆順,脈有盛衰,刺有大約,可得聞乎?伯高曰:氣之逆順者,所以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也。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其陰陽升降盛衰之氣,當其位而和者為順,不當其位而乖者為逆。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有餘不足也。脈之盛衰者,以有力無力言,故可以候血氣之虛實。刺之大約者,必明知病之可刺,與其未可刺,與其已不可刺也。三刺義具如下文。又若明知病之可刺者,以其實邪在經也,如脈度篇所謂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是也。與其未可刺者,謂有所避忌也,如終始篇所謂新內新勞、已飽已餓、大驚大恐者勿刺,及八正神明論所謂天忌,五禁篇所謂五禁之類皆是也。與其已不可刺者,言敗壞無及也,如本神篇所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146
凡此三者,皆本節切近之義。黃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逢逢之氣盛,堂堂之陣整,無迎無擊,避其銳也。逢音蓬。刺法曰:無刺 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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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之甚也。漉漉,汗之多也。渾渾,虛實未辨也。病與脈相逆,形証陰陽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郝、囂二音。漉音鹿。黃帝曰:候其可刺奈何?伯高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未生者,治其幾也。未盛者,治其萌也。已衰者,知其有隙可乘也。是皆可刺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刺其方襲者,不避來銳也。與其形之盛者,見其外不知其內也。病之與脈相逆者,逆有微甚,微逆者防有所傷,未可刺也;甚逆者,陰陽相離,形氣相失,已不可刺也。醫不達此而強刺之,未有不僨事者矣,故曰下工。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盛邪當瀉,何懼毀傷?正恐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攻邪未去,正氣先奪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病既已衰,可無刺矣,不知邪氣似平,病本方固,乘勢拔之,易為力也,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此與《四氣調神論》同,見攝生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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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
149
《靈樞·五禁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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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有五禁,何謂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黃帝曰:余聞刺有五奪。岐伯曰:無瀉其不可奪者也。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過。岐伯曰:補瀉無過其度。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逆。岐伯曰:病與脈相逆,命曰五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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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余聞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針之論,是謂九宜。補之過度,資其邪氣,瀉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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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宜義見本類前第四,餘如下文。黃帝曰:何謂五禁?願聞其不可刺之時。岐伯曰:甲乙日自乘,無刺頭,無發蒙於耳內。丙丁日自乘,無振埃於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無刺腹去爪瀉水。庚辛日自乘,無刺關節於股膝。壬癸日自乘,無刺足脛。是謂五禁。天干之合人身者,甲乙應頭,丙丁應肩喉,戊己及四季應腹與四肢,庚辛應關節股膝,壬癸應足脛。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皆不可刺,是謂五禁。發蒙、振埃義見本類前三十二。黃帝曰:何謂五奪?岐伯曰:形肉已奪,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大汗出之後,是三奪也;大泄之後,是四奪也;新產及大血之後,是五奪也。此皆不可瀉。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虛者也,若再瀉之,必置於殆,不惟用針,用藥亦然。黃帝曰:何謂五逆?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脈洪大,是二逆也;著痺不移, 肉破,身熱,脈偏絕,是三逆也;淫而奪形身熱,色夭然白,及後下血 ,血 篤重,是謂四逆也;寒熱奪形,脈堅搏,是謂五逆也。熱病脈靜,陽証得陰脈也。汗已出、脈躁盛,真陰敗竭也。病洩脈宜靜,而反洪大者,孤陽邪勝也。著痺破 身熱而脈偏絕者,元有所脫也。淫而奪形身熱下血 者,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寒熱奪形而脈堅搏者,脾陰大傷而真髒見也。凡此五逆者,皆陰虛之病。故《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 ,渠允切。 ,普杯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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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針分三氣失宜為害
154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小針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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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大深則邪氣反沉,病益《靈樞·九針十二原篇》。邪氣在上者,賊風邪氣也。濁氣在中者,水穀之氣也。清氣在下者,寒濕之氣也。陷脈諸義,具如下文;但缺取清氣在下之義,或有所失。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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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絡疾病各有所處,九針各不同形,故其任用亦各有所宜也。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無實者,無實實也。無虛者,無虛虛也。反而為之,不惟不治病,適所以增病。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五脈三脈,義如下文。 音匡,衰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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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針解》曰: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此釋上文之義也。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其氣必高而在上。濁氣在中者,言水穀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水穀入胃,其清者化氣,上歸於肺,是為精氣。若寒溫失宜,飲食過度,不能運化,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為病,此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傷於濕者,下先受之,故凡清濕地氣之中人,必在下而從足始。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針中脈則濁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陽明合穴,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腸胃,故能取濁氣之在中者。
158
鍼大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沉也。反沉,病益深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皮肉筋脈,各有淺深,各有所主,以應四時之氣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鍼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五脈者,五髒五輸也。病在中,氣不足,而複盡瀉其諸陰之脈,故必死。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不復也。手足各有三陽,六腑脈也,六腑有六輸。若不知虛實而盡瀉之,令人 然羸敗,形氣不可複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陰者死,奪髒氣也。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手陽明經穴,禁刺者也。詳見後六十一。奪陽者狂,正言也。正言,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
159
六十、用針先診反治為害
160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小針解篇》
161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162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病之虛實,不易識也,必察於脈,乃可知之。故凡將用針,必先診脈,察知重輕,方可施治,否則未有不誤而殺人者矣。)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髒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腋與膺皆髒脈所出,氣絕於內而複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髒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治之者反取四末。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瘍。言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云害中者誤也。詳見前五十四。
163
《小針解》曰: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此釋上文之義也。脈口浮虛,按之則無,是謂內絕不至,髒氣之虛也。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外者陽之分,陰氣既虛,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無氣以動,故其死也靜。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脈口沉微,輕取則無,是謂外絕不至,陽之虛也。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陽氣既虛,複留針四末以致陰氣,則陽氣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陽并於陰,則陰氣有餘,故其死也躁。
164
六十一、勿迎五里能殺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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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玉版篇》《本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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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余以小鍼為細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下合之於地,中合之於人,餘以為過針之意矣,願聞其故《靈樞·玉版篇》。過針之意,謂其言之若過也。岐伯曰:何物大於天乎?夫大於針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備也,非生之具。且夫人者,天地之鎮也,其不可不參乎?夫治民者,亦唯針焉。夫針之與五兵,其孰小乎?五兵即五刃,刀劍矛戟矢也。五兵雖大,但備殺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針雖小,能療萬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間,唯人最重,故為天地之鎮,而治人之生,則又唯針最先。蓋針之為用,從陽則上合乎天,從陰則下合乎地,從中則變化其間而動合乎人,此針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補,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為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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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夫子之言鍼甚駿,以配天地,上數天文,下度地紀,內別五髒,外次六腑,經脈二十八會,盡有周紀,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同前篇。駿,大也。二十八會者,手足十二經左右共二十四脈,加以任督兩蹺,共二十八也。岐伯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黃帝曰:余聞之則為不仁,然願聞其道,弗行於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劍之可以殺人,如飲酒使人醉也,雖勿診,猶可知也。言不善用針者,徒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劍加人則死,以酒飲人則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診而可知者也。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人受氣於穀,穀氣自外而入,所以養胃氣也。胃氣由中而發,所以行穀氣也。二者相根據,所歸則一。故水穀入胃,化氣化血以行於經隧之中,是經隧為五髒六腑之大絡也,若迎而奪之,則血氣盡而胃氣竭矣。隧音遂。黃帝曰:上下有數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上下,問手足經也。五里,手陽明經穴。此節指手之五里,即經隧之要害,若迎而奪之,則髒氣敗絕,必致中道而止。且一髒之氣,大約五至而已,針凡五往以迎之,則一髒之氣已盡;若奪至二十五至,則五髒之輸氣皆竭,乃殺生人,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氣穴論》曰: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謂。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不知刺禁,所以殺人,針非絕人之命,傾人之壽者也。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門,即《生氣通天》等論所謂氣門之門也。窺門而刺,言猶淺也,淺者害遲,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言其深也,深則害速,故死於堂上。黃帝曰:善乎方,明哉道,請著之玉版,以為重寶,傳之後世,以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玉版義詳脈色類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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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169
《靈樞·本輸篇》。陰尺動脈,言陰氣之所在也。《小針解》曰: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義即此。五里五輸之禁,詳如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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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得氣失氣在十二禁
171
《靈樞·終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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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言刺此者,須必清必靜,聚精會神,詳察秋毫,令志在針,庶於虛實疑似之間,方保無誤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用針之道,所重在氣。上文言少氣者,氣之虛也。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故宜淺而留之,貴從緩也。微而浮之,懼傷內也。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候其真氣已至,乃止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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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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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內者,謹守勿內。則其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饑勿刺,已刺勿饑。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以上連男內女外共為十二禁。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淫 ,蕩散也。不知所禁,妄為刺之,則陰陽錯亂,真氣消亡,是謂失氣也。 音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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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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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刺要論》全《刺齊論》全
177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
178
《素問·刺要論》全。)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應淺不淺,應深不深,皆過其道也。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過於深則傷氣於內,失於淺則致氣於外,故為壅腫而邪反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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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髒,後生大病。賊,害也。動,傷動也。後生大病,詳如下文。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此詳言內外之淺深,以見用針者當各有所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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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溯溯然寒慄。刺毫毛腠理者,最淺者也。皮則稍深矣,皮為肺之合,皮傷則內動於肺。肺應秋,故秋病溫瘧,溯溯然寒慄也。溯音素。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皮在外,肉在內。肉為脾之合,肉傷則內動於脾。脾土寄王於四季之末各一十八日,共為七十二日,脾氣既傷,不能運化,故於辰戌丑未之月,當病脹煩不嗜食也。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脈在肉中,為心之合,脈傷則內動於心。心王於夏,外氣傷,故夏為心痛。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脈非筋也,筋合肝而王於春,筋傷則肝氣動,故於春陽發生之時,當病熱證。熱則筋緩,故為弛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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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弛同。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筋在外,骨在內。骨合腎而王於冬,骨傷則內動於腎,故至冬時為病脹,為腰痛,以化元受傷,而腰為腎之府也。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髓為骨之充,精之屬,最深者也。精髓受傷,故為乾枯銷鑠 酸等病。解 者,懈怠困弱之名,陰之虛也。陰虛則氣虛,氣虛則不能舉動,是謂不去也。按:海論所言髓海不足者,病多類此,詳經絡類三十二。鑠,式灼切。 音杭。 音跡。
182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183
《素問·刺齊論》全。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淺,後三句言宜淺者勿深也。義如下文。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於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病在筋者,直當刺筋;若針至肉分而去,不及於筋,則病不在脾,是傷肉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病在肉者,直宜刺肉;若刺至脈分而去,不及於肉,則病不在心,是傷脈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病在脈者,直當刺脈;若鍼至皮分而去,不及於脈,則病不在肺,是傷皮也。以上四節,言當深不深之為害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鍼入皮中,無傷肉也。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肉過深而中筋者,伐其肝氣。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謂之反也。刺筋過深而中骨者,傷其腎氣。此上三節,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是皆所謂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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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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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刺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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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髒有要害,不可不察,要害,言各有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肝生於左,肝木王於東方而主發生,故其氣生於左。肺藏於右,肺金王於西方而主收斂,故其氣藏於右。心部於表,心火主陽在上,故其氣部於表。腎治於裏,腎水主陰在下,故其氣治於里。脾為之使,脾土王於四季,主營運水穀以溉五髒,故為之使。胃為之市,胃納水穀,無物不容,故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膈,膈膜也。肓,心之下,膈之上也。膈肓之上,心肺所居。心為陽中之陽,肺為陽中之陰,心主血,肺主氣,營衛於身,故稱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人之脊骨共二十一節,自上而下當十四節之間,自下而上是為第七節。其兩旁者,乃腎俞穴。其中,則命門外俞也。人生以陽氣為本,陽在上者謂之君火,君火在心,陽在下者謂之相火,相火在命門,皆真陽之所在也,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從謂順其氣,逆謂喪其真也。上文八者,皆人生神氣之所在,順之則福延,逆之則咎至,乃所謂髒之要害也。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此下言刺害也。心為五髒六腑之主,故中之者不出一日,其死最速。動,變動也。心在氣為噫,噫見則心氣絕矣。噫音伊芳。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語,謂無故妄言也。肝在氣為語,語見則肝絕矣。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診要經終論》曰:中腎七日死。《四時刺逆從論》曰:其動為嚏為欠。見則腎氣絕矣。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肺在氣為咳,咳見則肺氣絕矣。《診要經終論》曰:中肺者五日死。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脾在氣為吞,吞見則脾絕矣。《診要經終論》曰:中脾者五日死。愚按:上文刺傷五髒,死期各有遠近者,以陰陽要害之有緩急也。蓋死生之道,惟陽為主,故傷於陽者為急,傷於陰者稍遲。心肺居於膈上,二陽髒也,心為陽中之陽,肺為陽中之陰,故心為最急而一日,肺次之而三日。肝脾腎居於膈下,三陰髒也,肝為陰中之陽,腎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肝稍急而五日,腎次之而六日,脾又次之而十日。此緩急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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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診要經終論》王氏以五行之數為註,脾言生數,肺言生數之餘,腎言成數之餘,心則不及言數,此其說若乎近理;然或此或彼,或言或不言,難以盡合,恐不能無勉強耳。《四時刺逆從論》之文,與本篇同,見前十九。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膽屬少陽,乃生氣所在,為六腑之一,然藏而不瀉,又類乎髒,凡十一髒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恒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故本篇不及六腑,獨言膽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上,足面也。大脈,足陽明衝陽穴,胃經之原也。胃為五髒六腑水穀氣血之海,若刺之過傷,以致血出不止,則海竭氣亡,必致死也。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溜,流也。凡血脈之通於目者,皆為溜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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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惑論》曰: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曰: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刺面者不知溜脈而誤中之,傷其精氣,故令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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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戶,督脈穴,在枕骨上,通於腦中。腦為髓海,乃元陽精氣之所聚,針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終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足下布絡,足跗下浮淺散見之絡也。邪在布絡而刺中其脈,過於深矣。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 ,隙同。仆音付。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氣街即氣衝,足陽明經穴。僕當作鼷。刺氣街者,不中穴而旁中其脈,若血不出,當為腫於鼠鼷也。刺脊間,中髓,為傴。傴,傴僂也。刺脊太深誤中髓者,傷腰背骨中之精氣,故令人蜷曲不能伸也。傴,雍主切。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乳之上下,皆足陽明脈也。乳房乃胸中氣血交湊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誤中乳房,則氣結不散,留而為腫,腫則必潰,且并乳根皆蝕而難於愈也。蝕,食同。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缺盆,在肩前橫骨上陷者中,為五髒六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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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缺盆過深,中其內陷之脈,致傷髒氣者,令人為喘為咳逆,蓋五髒皆能動喘及為咳逆也。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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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腹,手太陰經之脈。刺之太深內陷,必反致邪而為腫也。無刺大醉,令人氣亂。大醉,亂人氣血,因而刺之,是益其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怒本逆氣,乘怒刺之,其逆益甚。無刺大勞人,大勞者氣乏,刺之則氣愈耗。無刺新飽人,新飽者穀氣盛滿,經氣未定,刺之恐其易泄。無刺大飢人,飢人氣虛,刺則愈傷其氣。無刺大渴人,渴者液少,刺則愈亡其陰。無刺大驚人。驚者氣怯,刺則氣愈散矣。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陰股大脈,足太陰箕門、血海之間。血出不止則脾氣脫,故至於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客主人,足少陽經穴。刺之太深,則內陷中脈。膿生耳底,是為內漏。傷其經氣,故致聾也。刺膝髕,出液,為跛。髕,膝蓋骨也。膝者筋之府,刺膝髕之下而出其液,則液洩筋枯,故令人跛。髕,頻、牝二音。跛,補火切。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臂太陰,肺脈也。肺主氣以行營衛,血出多而營衛絕,氣散則死也。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足少陰,腎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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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之脈循喉嚨繫舌本,腎既虛而復刺出血,是重虛也,故令舌難以言。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肺近膺中而誤中之,則肺氣上泄,故為喘為逆,仰首而息也。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肘中者,手太陰之尺澤、厥陰之曲澤皆是也。深刺內陷,必損其氣,氣泄於此,則氣歸之,故為不能屈伸。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陰股之脈,足三陰也,皆上聚於陰器;惟少陰之在股間者,有經無穴。其在氣衝下三寸者,足厥陰之五里也,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若刺深內陷,令人遺溺不禁,當是此穴。然厥陰之陰包,陽明之箕門,皆治遺溺;若刺之太深,則溺反不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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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腋下脅間,肺所居也。若刺深內陷,中其肺髒,故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刺中膀胱則胞氣洩,故溺出於外而為小腹滿。刺 腸,內陷,為腫。 腸,足肚也。肉濃氣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內陷則為腫。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眼匡也。目者宗脈之所聚,刺匡上而深陷骨間,中其目系之脈,則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也。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手肘足膝者,四肢之關節也。諸筋者皆屬於節,液出則筋枯,故為不得屈伸。
URN: ctp:ws8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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