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四十七、刺胸背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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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 |
4 | 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背胸邪繫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
5 |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 、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
6 |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
7 |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
8 |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
9 | 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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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腹滿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時寒熱,小便不利,取足厥陰。 |
12 | 腹滿,大便不利,腹大亦上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陰。 |
13 | 腹滿,食不化,腹響響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陰。 |
14 | 氣逆上,刺膺中陷者與下胸動脈。 |
15 | 腹痛刺臍左右動脈,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氣街,已刺按之,立已。 |
16 | 腸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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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肓之原、巨虛上廉、三里。 |
19 | 小腹控睾、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睾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陰以予之,取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
20 | 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 ,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則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逆,卻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
21 | 飲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則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則散而去之。 |
22 | 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脘,取三里。 |
23 | 飧洩,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 |
24 | 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
25 | 。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飧音孫。) |
26 | 腹暴滿,按之不下,取太陽經絡者,胃之募也少陰俞,去脊椎三寸旁五,用圓利針。 |
27 | 係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兩旁各五 也。刺當用第六之圓利針。 |
28 | 霍亂,刺俞旁五, |
29 | 亦各刺五 。足陽明及上旁三。 |
30 | 四十八、上膈下膈蟲癰之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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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黃帝曰:氣為上膈者,食飲入而還出,餘已知之矣。蟲為下膈,下膈者,食 時乃出,餘未得其意,願卒聞之。岐伯曰: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則寒汁流於腸中,流於腸中則蟲寒,蟲寒則積聚,守於下管,則腸胃充郭,衛氣不營,邪氣居之。人食則蟲上食,蟲上食則下管虛,下管虛則邪氣勝之,積聚以留,留則癰成,癰成則下管約。其癰在管內者,即而痛深;其癰在外者,則癰外而痛浮,癰上皮熱。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癰,視氣所行,先淺刺其旁,稍內益深,還而刺之,毋過三行。察其沉浮,以為深淺,已刺必熨,令熱入中,日使熱內,邪氣益衰,大癰乃潰。伍以參禁,以除其內,恬 無為,乃能行氣,後以鹹苦化,穀乃下矣。 |
33 | 然余嘗治一中年之婦患此證者,因怒因勞,皆能舉發,發時必在黃昏,既痛且吐,先吐清涎,乃及午食,午食盡,乃及早食,循次而盡,方得稍息,日日如是,百藥不效。乃相延視,則脈弦而大。餘曰:此下膈證也。夫弦為中虛,大為陰不足。蓋其命門氣衰,則食至下焦,不能傳化,故直至日夕陽衰之時,則逆而還出耳。乃用八味參杞之屬,大補陰中之陽,隨手而應。自後隨觸隨發,用輒隨效,乃囑其加意慎重,調至年餘始愈。可見下膈一證,有食入周日復出而不止時者,有不因蟲癰而下焦不通者矣。此篇特言蟲癰者,蓋亦下膈之一證耳,學人當因是而推展之。 |
34 | 四十九、刺腰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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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刺其 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
37 |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鍼刺其皮中,循循然不可以俯仰,不可以顧, |
38 | 循循然,遲滯貌,謂其舉動不便也。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下胸中,循脅裏下行身足之側,故身不可以俯仰,頭不可以回顧。俯,俯同。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夏無見血。 |
39 | 陽明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如有見者,善悲,刺陽明於 前三 ,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
40 | 足少陰令人腰痛,痛引脊內廉,刺少陰於內踝上二 ,春無見血,出血太多,不可復也。 |
41 | 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刺厥陰之脈,在 踵魚腹之外,循之累累然乃刺之, |
42 | 其病令人善言默默然,不慧,刺之三 。 |
43 | 解脈令人腰痛,痛而引肩,目䀮䀮然,時遺溲,刺解脈,在膝筋肉分間 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而止。 |
44 | 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常如折腰狀,善恐,刺解脈,在 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 |
45 |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腫,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然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 下間,去地一尺所。 |
46 | 衡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絡絕,惡血歸之,刺之在 陽,筋之間,上數寸,衡居,為二 ,出血。 |
47 | 會陰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乾令人欲飲,飲已欲走, |
48 | 飲多則陰氣下溢,故欲走也。漯音磊。刺直陽之脈上三 ,在蹺上 下,五寸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
49 |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怫然,甚則悲以恐,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 KT 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 ,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 |
50 |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為三 。 |
51 | 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急,刺肉里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
52 |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几几然,目䀮䀮欲僵仆,刺足太陽 中出血。 |
53 | 此皆太陽証,故當刺 中出血,即委中穴也。 |
54 |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 中出血。 |
55 | 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 |
56 | 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 |
57 | 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 |
58 | 按繆刺論曰: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即此節之義,詳本類前三十。 音秒。髁,苦瓦切。胂音申。左取右,右取左。 |
59 | 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 與痛上,八 在腰尻分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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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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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五十、刺厥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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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
66 |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
67 |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饑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肉 取滎,骨 取井、經也。 |
68 | 厥逆為病也,足暴 ,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煖取足少陰, 取足陽明, 則補之,溫則瀉之。 |
69 | 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溪、豐隆,皆主厥逆。厥逆,腹脹滿,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與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 上以長針。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酸體重,懈惰不能動,補足少陰。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 |
70 | 厥,挾脊而痛者,至頂,頭沉沉然,目KT KT 然,腰脊強,取足太陽 中血絡。 |
71 | 厥,胸滿面腫,唇漯漯然,暴言難,甚則不能言,取足陽明。厥氣走喉而不能言,手足 ,大便不利,取足少陰。厥而腹嚮嚮然,多寒氣,腹中HT HT ,便溲難,取足太陰。 |
72 | 痿厥為四末束 ,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 |
73 | 當刺四肢之穴,疾速解之,每日取之必二次。甚至有不仁而痛癢無覺者,解之十日,必漸有知。此法行之無休,待其病已而後可止針。 ,美本切。 |
74 |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 |
75 | 舌縱涎下煩 ,取足少陰。振寒洒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取手太陰。 |
76 | 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 |
77 | 厥痺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陰經也。 |
78 |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
79 | 如《終始篇》曰: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正此之謂。諸分盡熱者,陽氣至而陰邪退也,故可已病而止針。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
80 | 骨痺,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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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著痺不去,久寒不已,卒取三里 |
83 | 五十一、刺四肢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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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膺 中膺,背 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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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
88 |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 |
89 | 坐而膝痛,治其機。 |
90 | 立而暑解,治其骸關。膝痛,痛及KT 指,治其 。坐而膝痛如物隱者,治其關。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連 若折,治陽明中俞 。若別治,巨陽、少陰滎。淫濼脛酸,不能久立,治少陽之維,在外上五寸。 |
91 | 足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以圓利針,大針不可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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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膝中痛,取犢鼻,以圓利針,發而間之,針大如 ,刺膝無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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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釐同,又音毛。 |
96 | 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皆卒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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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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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五十二、久病可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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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今夫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
103 |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
104 | 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義詳本類前三十。 |
105 | 五十三、刺諸病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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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 |
108 | 氣下,邪氣退也。如不退,當復刺之。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 |
109 |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
110 | 癃,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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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男子如蠱,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
113 | 當作胎。如蠱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身體腰膝如解,倦散不收也。湧泉,足少陰經穴。跗上,足面也,以陽明經為言,凡其盛者,皆當刺出其血也。 ,將預切。 |
114 | 病注下血,取曲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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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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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刺足太陰;怒而多言,刺足少陽。 |
119 | 噦,以草刺鼻,嚏,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已。 |
120 | 此噦為呃逆,而由於陽明、太陰之虛寒,又可知也。奈何自東垣以下,謂噦屬少陽,無物有聲,乃氣病也。丹溪曰:有聲有物謂之嘔吐,有聲無物謂之噦。是皆以乾嘔為噦也。及陳無擇則又以噦為咳逆。夫乾嘔者嘔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於噦?諸說不同,皆未之深察耳。噦,於決切,又音誨。 |
121 | 絡季脅引少腹而痛脹,刺 。 |
122 |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
123 | 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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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
126 | 五十四、刺癰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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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五髒身有五部。 |
129 | 伏兔一,腓二,腓者 也,背三,五髒之 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
130 |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
131 | 鼠 寒熱,還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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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音漏。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 |
134 |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 |
135 | 五十五、冬月少針非癰疽之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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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帝曰:春亟治經絡,夏亟治經俞,秋亟治六腑,冬則閉塞。閉塞者,用藥而少針石也。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癰疽不得頃時回。癰不知所,按之不應手,乍來乍已,刺手太陰旁三 與纓脈各二。掖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而熱不止,刺手心主三,刺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暴癰筋 ,隨分而痛,魄汗不盡,胞氣不足,治在經俞。 |
138 | 五十六、貴賤逆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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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小大,肉之堅脆,皮之濃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餘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柔脆,肌肉軟弱,血氣 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何可同也?氣滑即出疾,氣澀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 悍滑利也。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瀉之。 |
141 | 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急瀉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餘者瀉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故曰刺不知逆順,真邪相搏。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虛而瀉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HT 辟,皮膚薄著,毛腠夭 ,予之死期。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形與氣,使神內藏。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 |
142 | 必審五髒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粗,而後取之也。 |
143 | 五十七、刺有大約須明逆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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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氣有逆順,脈有盛衰,刺有大約,可得聞乎?伯高曰:氣之逆順者,所以應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也。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有餘不足也。刺之大約者,必明知病之可刺,與其未可刺,與其已不可刺也。 |
146 | 凡此三者,皆本節切近之義。黃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刺法曰:無刺 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
147 | 黃帝曰:候其可刺奈何?伯高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 |
148 | 五十八、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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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有五禁,何謂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黃帝曰:余聞刺有五奪。岐伯曰:無瀉其不可奪者也。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過。岐伯曰:補瀉無過其度。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逆。岐伯曰:病與脈相逆,命曰五逆。 |
151 | 黃帝曰:余聞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針之論,是謂九宜。 |
152 | 九宜義見本類前第四,餘如下文。黃帝曰:何謂五禁?願聞其不可刺之時。岐伯曰:甲乙日自乘,無刺頭,無發蒙於耳內。丙丁日自乘,無振埃於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無刺腹去爪瀉水。庚辛日自乘,無刺關節於股膝。壬癸日自乘,無刺足脛。是謂五禁。黃帝曰:何謂五奪?岐伯曰:形肉已奪,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大汗出之後,是三奪也;大泄之後,是四奪也;新產及大血之後,是五奪也。此皆不可瀉。黃帝曰:何謂五逆?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脈洪大,是二逆也;著痺不移, 肉破,身熱,脈偏絕,是三逆也;淫而奪形身熱,色夭然白,及後下血 ,血 篤重,是謂四逆也;寒熱奪形,脈堅搏,是謂五逆也。 |
153 | 五十九、針分三氣失宜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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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大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
156 | 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
157 | 《小針解》曰: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濁氣在中者,言水穀皆入於胃,其精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言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命曰濁氣在中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針中脈則濁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 |
158 | 鍼大深則邪氣反沉者,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鍼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患 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 |
159 | 六十、用針先診反治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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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
162 | 。病之虛實,不易識也,必察於脈,乃可知之。故凡將用針,必先診脈,察知重輕,方可施治,否則未有不誤而殺人者矣。)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瘍。 |
163 | 《小針解》曰: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五髒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
164 | 六十一、勿迎五里能殺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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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黃帝曰:余以小鍼為細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下合之於地,中合之於人,餘以為過針之意矣,願聞其故岐伯曰:何物大於天乎?夫大於針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備也,非生之具。且夫人者,天地之鎮也,其不可不參乎?夫治民者,亦唯針焉。夫針之與五兵,其孰小乎? |
167 | 黃帝曰:夫子之言鍼甚駿,以配天地,上數天文,下度地紀,內別五髒,外次六腑,經脈二十八會,盡有周紀,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黃帝曰:余聞之則為不仁,然願聞其道,弗行於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劍之可以殺人,如飲酒使人醉也,雖勿診,猶可知也。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黃帝曰:上下有數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黃帝曰:善乎方,明哉道,請著之玉版,以為重寶,傳之後世,以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
168 | 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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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六十二、得氣失氣在十二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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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
173 |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
174 | 忌內者,謹守勿內。則其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饑勿刺,已刺勿饑。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
175 | 六十三、刺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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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 |
178 | 。)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 |
179 | 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髒,後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
180 |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溯溯然寒慄。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
181 | ,弛同。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 |
182 |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 |
183 |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鍼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謂之反也。 |
184 | 六十四、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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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髒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裏,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
187 | 按:《診要經終論》王氏以五行之數為註,脾言生數,肺言生數之餘,腎言成數之餘,心則不及言數,此其說若乎近理;然或此或彼,或言或不言,難以盡合,恐不能無勉強耳。《四時刺逆從論》之文,與本篇同,見前十九。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
188 | 按《大惑論》曰: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曰: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刺面者不知溜脈而誤中之,傷其精氣,故令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
189 |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刺脊間,中髓,為傴。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
190 | 凡刺缺盆過深,中其內陷之脈,致傷髒氣者,令人為喘為咳逆,蓋五髒皆能動喘及為咳逆也。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
191 |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刺膝髕,出液,為跛。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
192 | 少陰之脈循喉嚨繫舌本,腎既虛而復刺出血,是重虛也,故令舌難以言。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
193 | 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刺 腸,內陷,為腫。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