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王世貞 撰 |
2 | ○科試考一 |
3 | 國家初起右武,其於文事亦不數數焉,大要各以其途進,然庚戌詔見天子意在矣。百餘年來,日以益重,非從此出者多,見擯異途,不輒當要津,此豈一朝一夕哉?作《科試考》。 |
4 | 初設科舉條格詔: |
5 | 洪武三年五月初一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聞成周之制,取材於貢士,故賢者在職,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風俗淳美,國易為治,而教化彰顯也。漢唐及宋,科舉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貴詞章之學,而未求六藝之全,至於前元,依古設科,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之官,每納奔競之人,辛勤歲月,輒竊仕祿,所得資品,或居士人之上,懷材抱徳之賢,恥於並進,甘隱山林而不起,風俗之弊,一至於此。今朕統一中國,外撫四夷,與斯民共享昇平之治,所慮官非其人,有傷吾民,願得君子而用之。自洪武三年八月為始,特設科舉,以取懐材抱徳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髙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行文武,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毋得與官,敢有逰食奔競之徒,坐以重罪,以稱朕責,實求賢之意,所有合行事宜,條列於後。 |
6 | 一鄉試會試文字程序。 |
7 | 第一場試五經義,各試本經一道,不拘舊格。惟務經旨通暢,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註古註疏、書,蔡氏傳、古註疏,詩朱氏傳、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古注疏四書義一道,限三百字以上。 |
8 | 第二場試禮樂論,限三百字以上詔、誥、表、箋。 |
9 | 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惟務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 |
10 | 第三場畢後十日面試騎觀,其馳驟便捷射,觀其中數多寡。書觀其筆畫端楷律,觀其講解詳審。 |
11 | 殿試時務策一道,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
12 | 一出身: |
13 | 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 |
14 | 第二甲一十七名。正七品賜進士出身。 |
15 | 第三甲八十名,正八品賜同進士出身。 |
16 | 一,鄉試各省并直隸府州等處,通選五百名,為率人材眾多去處,不拘額數。若人材未備、不及數者,從實充貢。 |
17 | 河南省四十名,山東省四十名,山西省四十名,陜西省四十名,北平省四十名,福建省四十名,江西省四十名,浙江省四十名,湖廣省四十名,廣西省二十五名,在京鄉試直隸府、州一百名。 |
18 | 一,會試額取一百名。 |
19 | 一、髙麗國、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會試,不拘額數選取。 |
20 | 一,開試日期。 |
21 | 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 |
22 | 會試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 |
23 | 殿試三月初三日。 |
24 | 一三年一次開試。 |
25 | 一於洪武三年鄉試,洪武四年會試。 |
26 | 一,各省自行鄉試,其直隸府州赴京鄉試。凡舉,各具籍貫、年甲、三代本姓、鄉里舉保,州縣,申行省印卷。鄉試,中者行省咨解中書省判,送禮部印卷會試。 |
27 | 一、仕宦已入流品,及曽於前元登科,并曽仕宦者,不許應試,其餘各色人民并流寓各處者,一體應試。 |
28 | 一、有過罷閒人吏娼優之人,並不得應試。 |
29 | 一、應舉不第之人,不許喧鬧,摭拾考官及擅擊登聞鼔,違者究治。 |
30 | 一、凡試官,不得將弟男子侄親屬狥私取中,違者,許赴省臺指實陳告。 |
31 | 一、科舉取士,務得全材,但恐開設之初,騎射書算未能徧習,除今科免試外,候二年之後,須要兼全,方許中選。 |
32 | 於戲!設科取士,期必得乎全材,任官惟能,庻可成於治道。咨爾有眾,體朕至懐,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
33 | 按:洪武三年庚戌,始開科就試者,鄉舉士百二十三人,中式者七十二人。主試則御史中丞劉基、治書侍御史秦裕伯。同考則翰林侍讀學士詹同、弘文館學士睢稼、起居注樂韶鳳、尚寳丞吳濳國、史編修宋濓,而《序録》出於濓中式。士未及會試,悉授官。 |
34 | 四年,京畿鄉試兵部尚書吳琳、國子司業宋濓濓仍為序。尋合諸省之士會試,凡二百人,中式者百二十人。知貢舉官、特進中書省右丞相忠勤伯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主文,禮部尚書陶凱、前翰林侍講學士潘庭堅考試。翰林侍讀學士詹同,國子司業宋濓,吏部員外郎原本,前貢士鮑恂、掌院吏部右侍郎顧貞、監試御史孔希魯、宋圭提調兼印卷,禮部尚書楊訓文同印卷,中書左司郎中孫煜祖提調。禮部侍郎秦文繹、禮部主事姜漸受卷。吏部主事林光弼彌封、兵部主事許方謄録蘇州教授貢穎之對讀。翰林應奉文字唐肅、禮部主事張孟兼。此外又有監門捜檢。巡綽、鎮撫、供給主事,及掌行科舉文字省掾令史,供給奏差等官。廷試總調則前汪廣洋、胡惟庸讀卷,祭酒,魏觀博士,孫吾與給事中李顧,修撰王僎,監試御史馬貫、徐汝舟掌卷。工部員外郎牛諒受卷,工部主事周寅彌封,秘書監丞陶誼對讀,尚寳丞魏潛、編修蔡玄,提調前陶凱、楊訓文。以官品考之,尚書祭酒正三品。侍郎、侍讀學士正四品。給事中從四品。左司郎中、司業正五品,員外正六品。主事、應奉、修撰正七品。編修秘書正八品。 |
35 | 是歲,取中俞、友仁等廷試,賜吳伯宗、郭翀、吳公達俱及第,狀元授員外郎,餘及出身俱授主事,同出身授縣丞。會元亦授縣丞。髙麗生入試者三人,唯金濤登三甲第五,授東昌府安丘縣丞,餘皆不第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詔厚給道里費,遣舟送之。濤尋為其國相儒籍中者六十三人。 |
36 | 六年,諭中書省臣:「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徳行為本,而文藝次之」。 |
37 | 是年,遂詔天下舉人罷會試。正月初八日,河南解額內選四名第一人張唯,年二十七。其次王輝,年二十八。李端年二十一,張翀年二十七。二十三日,山東解額內選五名第一人王璉年二十三。其次張鳳年二十八。任敬年二十六,陳敏年二十三,馬亮年二十五,皆拜翰林編修。又選國子監蔣學、方征、彭通、宋善、王惟吉、鄒傑等,拜給事中,於文華堂肄業,命太子贊善大夫宋濓、太子正字桂彥良分教之。 |
38 | 十七年三月戊戌朔,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舉人,不拘額數,從實充貢鄉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許各減一道。《四書》義主朱子《集註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十二日,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未能者許減其二,俱三百字以上。次年,禮部會試以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場,所考文字與鄉試同鄉試,直隸府州縣則於應天府,在外府州縣則於各布政司,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並不許入試。其中式者,官給廩傳送禮部。會試、考試官,皆訪經明公正之士,官出幣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試官二人,文幣各二表裏。同考試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文幣各一。表裏提調官在內鄉試應天府官一人,會試禮部官一人,在外布政司官一人,監試官在內監察御史二人,在外按察司官二人,供給官在內應天府官一人,在外府官一人收掌。試卷官一人,彌封官一人、謄録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皆擇居官之清慎者充之。巡綽監門,捜檢懐挾官四人,在內從都督府委官,在外從守禦官委官。凡供用、筆札、飲食之屬,皆官給之。舉人試卷自備。每場草卷正卷各用紙十二幅,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經書。在內赴應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會試殿試,赴禮部印卷試之。日黎明舉人入場,每人用軍一人守之,禁講問代冒。至晚納卷未畢者,給燭三枝,文字迴避御名廟諱,及不許自敘門地彌封者,編號作三合字。謄録者用朱考,試官用墨,以防欺偽。其會試中式者,三月朔日赴殿試。 |
39 | 是秋九月,應天府奏中式者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按雙槐《歲抄》云內多國子生」,上悅,命有司出榜原籍旌之。 |
40 | 十八年乙丑會試,命待詔朱善、前典籍聶鉉為考試官,取黃子澄第一,練子寜次之,花綸又次之。綸,浙江解元也。及廷試、綸第一子,寜次之子,澄又次之,既啟封,上自以夢故,用丁顯為狀元,子寜如故,綸第三,抑子澄、三甲為庶吉士,然三人俱授修撰,亡何,亦擢子澄為修撰,云:見刻丁顯策者僅三百字,稱上為上位,餘多不成語。《實録云:賜二甲,進士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李震為承敕郎、陳廣為中書舎人,三甲危瓛為衛府紀善、李鳴岡為潭府奉祠正、楊靖為吏科庶吉士、黃耕為承敕郎、蹇瑢等為中書舎人、鄒仲實為國子助教。其諸進士、觀政、翰林院承敕監、近侍衙門者,采書經庶常吉士之義,俱稱庶吉士,六部俱稱進士。 |
41 | 是歲,沈溍、楊靖咸受上知,不兩歲至兵刑部尚書,而皆不克終。蹇瑢改名義,授中書舎人滿九載,溍、靖死後,始進官而為吏部尚書者三十四年。俞憲登科考名姓次序俱以《會試録》為准,然不載楊靖、蹇瑢,其脫略可知矣。二十一年戊辰會試,命翰林院編修蘇伯衡、李叔荊為考試官,取中施顯等廷試,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於襄陽建狀元坊以旌之。亨泰甚,被上寵任,每召議手書,襄陽任而不名。後自禮書謫御史,不知所終。第二人卓敬,第三人盧原質。原質,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為太常少卿。 |
42 | 按是歲解縉年十九中《三甲進士考年譜》、《志銘》,俱云改中書庶吉士,與姊夫黃金華同,而《實録》內絕不載其事。《實録》為縉總裁,豈應刪略至此?蓋縉得罪後,以重修故去之耳。題名記盧原質卓,敬以死難,磨去不存。 |
43 | 二十三年庚午,賜應天府考試官傅箕、蘇伯衡、謝南、毛瀚鈔各十錠,中式舉人黃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錠,其監生、生員試不中者鈔二貫,且諭以進學之方,俾無怠無忽。 |
44 | 二十四年辛未,天下會試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許觀等三十一人廷試,仍賜許觀第一,時年二十八。張顯宗次之,吳言信又次之。上以連科狀元出太學,召祭酒宋訥面褒焉。 |
45 | 是歲,復擢下第舉人張孟鏞等為主事。二十七年甲戌,取中彭徳等廷試,賜張信及第。信,定海人,為侍讀,後坐以教韓王寫杜詩含譏刺及策稿,削「御製」二語,得罪。後坐考試事誅,彭亦坐事除名。 |
46 | 三十年丁丑,會試,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吉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宋琮等五十一人廷試,賜閩縣陳䢿為首,吉安尹昌隆、會稽劉諤次之。時大江以北無登第者下第,諸生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上怒,命儒臣再考落卷中文理長者第之。於是侍讀張信,侍講戴羿,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局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長史黃章,紀善周衡、蕭揖及䢿、昌隆、諤人,各閱十卷。或言劉白囑信等以陋卷進呈,上益怒,親賜策問。擢韓克忠、王恕、焦勝等六十一人及第有差,授第一名,韓克忠為翰林修撰第二名王恕為編修第三名焦勝為行人司副,進士陳性善為行人,陳誠為檢討,考信等俱磔殺之。三吾以老戍䢿、諤安置威虜,唯赦戴羿、尹昌隆䢿。諤取回為司賓、司儀署丞,復殺之。宋琮拜御史,後以檢討掌助教致仕。 |
47 | 建文二年己卯,命文學博士方孝孺、太常少卿髙巽志主應天試,取中劉政等政,後以兵變不食死。 |
48 | 三年庚辰,命會試禮部左侍郎兼學士董倫、太常少卿髙巽志為考試官,取中吳溥等,王良策第一,以貌不及胡廣,又廣策多斥親藩,遂擢廣第一,改名靖、良為第二。是歲,得人最盛,如胡及二楊、胡濙俱登顯要,為時名臣,而良能狥節,尤可重也。 |
49 | 命禮部乙榜舉人署教諭、訓導事者,給俸三年。入禮部試試,中計所教人,得中鄉試就進士出身資格,遞升一級,否從本級。其下第而所教人中鄉試者,與實授。九年,通考稱職,平常不稱職,黜陟否仍署職,減俸十之五。乙榜年未三十,不願署教者聽。 |
50 | 永樂二年甲申會試,命侍讀學士解縉、侍讀黃淮為考試官,取禮樂制度為問,欲以求博洽之士,唯曽棨卷記獨詳。上喜御批:「貫通經史,識達天人,有講習之學,有忠愛之誠,擢魁天下,昭我文明,尚資啟沃,惟良顯哉!第二、第三人周述、周孟簡從昆季也,亦皆有御批褒許之辭,至謂兄弟齊名,古今罕比」。授修撰、編修等官,仍於二甲擇文學優長楊相等五十一人及善書湯流等十人俱改翰林庶吉士,進學賜棨,與述孟簡羅衣各一襲。五月,擢庶吉士杜欽、王惟正、鄭慶為戶科給事中,周玉、羅亨信、張伺為工科給事中。又命翰林院試下第舉人張欽等六十一人召見,皆賜冠帶,命於國子監進學,以俟後科。且勉以立志,謂:「爾等學已有根,但更百尺竿頭進步,爾後科第一甲人有不在爾曹者乎?」至次年正月,復命學士縉等,庶吉士楊相、劉子欽、彭汝器、王英、王直、餘鼎、章敞、王訓、柴廣敬、王道、熊直、陳敬宗、沈升、洪順、章朴、俞學夔、羅汝敬、盧翰、湯流、李時勉、段民、倪惟哲、袁天祿、吾紳、楊勉及棨等二十八人於文淵閣肄業,時人謂之「二十八宿。進士周忱自陳年少,願進學,上喜曰:「有志之士也」。命増入之。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膳,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止。是歲,人知選二十八人,不知初為六十一人也。 |
51 | 是科自曽棨等三名外,得留者,僅王英、王直二人,而至八座者亦僅二王及周忱耳、陳敬宗、李時勉,皆己授官而復入者。 |
52 | 三年乙酉,翰林院學士王景、侍讀學士王達主應天試。四年丙戍,命翰林院侍讀學士王達、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編修楊溥為考試官,取中朱縉等廷試,賜林環、陳全、劉表及第。改進士江殷、胡啟先、孫廸、張叔豫、李岳潤、陳孟潔、張文選、鄭復言、曽春敬、蕭福、曹閶、盧永、黃獻為庶吉士。 |
53 | 是歲,仍取乙榜舉人廷試,擢周翰等三人進學翰林,餘除學官。 |
54 | 六年戊子,命翰林院修撰李貫、檢討王洪主應天試。 |
55 | 七年己丑,命翰林院侍講鄒緝、左春坊左司直郎徐善述為考試官,取中陳璲等,皇太子以副榜第一名,孔諤為左春坊左中允,賜出身。御史劾出題孟子節文,尚書洪範九疇偏題,緝等俱下獄,又復取下第胡槩、金庠等十餘人。時上幸北京,俱寄國子監讀書,至辛卯始廷試,賜蕭時中、苗衷、黃暘及第,俱為修撰。改進士楊慈、劉永清、陳璲、錢習禮、黃壽生、陳周俱為庶吉士。鍾英、張習、張試、馬信、邵聰初為國子生,選入翰林習譯書。至是中進士亦改庶吉士。 |
56 | 九年辛夘,翰林院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胡廣、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侍講楊榮主應天試。 |
57 | 十年壬辰,命左春坊左諭徳、翰林院侍講楊士竒、右諭徳兼侍講金幼孜為考試官,取中林誌等廷試,賜馬鐸、林志、王鈺及第。其進士原在翰林習譯書者蔣禮、趙朂、徐俊、何賢、潘勤、黃裳、羅興、楊榮、張觀、馬玉、馬訓、王璜、劉濬、胡讓、邵進、來顯、方復俱改庶吉士林誌,福建解元也。 |
58 | 十二年甲午,北京行部請鄉試,始命翰林院侍講曽棨、翰林院侍講兼左春坊左中允鄒緝主之。皇太子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編修楊溥、編修周述主應天試。 |
59 | 十三年乙未,始詔天下舉人會試北京,命翰林院修撰梁潛、王洪為考試官。初拆卷得第一名曰陳循,其鄉人也,避嫌改置第二,而擢林文秸。既又以秸字難識,定洪英為第一、第五名。王翱者,鹽山人也。上喜,得畿輔士,以布衣召見,賜酒食。既廷試,復賜陳循及李貞、陳景著及第。景著時年十八,改進士洪英、王翱、林文秸、宋魁、陳鏞、曽弘、林道節、胡靚、章文昭、嚴珊、金開、王英、鄭洛、袁璞、周崇厚、習侃、鄭雍言、牟倫、呂裳、張英、黃仲芳、廖謨、宋琰、朱㫤、范琮、黃瓛、陳文璧、髙榖、張堅、沈暘及原習譯書,王懋、姚昇、胡清、方勉、林超、曹義、龔英、時永、彭麟益、陳坤竒、李芳、葉潁、王士華、吳紹生、丁毅、石玉、黎民、張逰、萬完、周貴、連智、王諭、樊斆、王麟、戴覲、許彬、徐景安、石慶、鄭猷、李冠祿、周安、謝暉為庶吉士。 |
60 | 是年,內閣左庶子兼侍講楊榮、右諭徳金幼孜、尚列大理寺丞馬麟後。 |
61 | 十五年丁酉,北京行部請鄉試,命翰林院侍講左春坊左中允鄒緝、侍講王洪主之。尋出王洪為主事,改命侍講王英。 |
62 | 皇太子命翰林院侍講兼右贊善梁潛、侍講陳全主應天試。 |
63 | 十六年戊戌會試,命行在翰林院侍讀學士曽棨、侍講王英為考試官,取中董璘等廷試,賜李騏、劉江、鄧珍及第。騏初名馬,上自改之,唱名莫有應者。上為道其故,乃出應取進士周敘、董璘、楊珙、褚思敬、尹鳳岐、陳詢、徐律、習嘉言、王寅、胡文善、周懋昭、王暹、雷遂、莫珪、孔友諒,秦初為庶吉士。 |
64 | 十八年庚子,命左春坊左中允兼行在翰林院侍講鄒緝、侍講王英主順天試皇太子命翰林院修撰張伯穎、左春坊左贊善兼編修陳仲完主應天試。 |
65 | 十九年辛丑,命左春坊大學士楊士竒、翰林院侍講周述為考試官,取中陳中等廷試。賜曽鶴齡、劉矩、裴綸及第,取原習譯書。進士衛恕、陳融、溫良、姚本、張恕、萬碩、黃澍、楊鼎、王璉、李學、吳得全、朱子福、王振、蔣謙、韋昭為庶吉士。 |
66 | 二十一年癸卯,命翰林院侍講王英、翰林院修撰林誌主順天試。 |
67 | 命主應天試。 |
68 | 二十二年甲辰,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曽棨、侍講餘鼎為考試官,取中葉思等廷試,賜邢寛、梁湮孫,曰恭及第。初,上取第一孫曰恭,嫌其名近暴,曰:「孫暴不如邢寛」。遂擢寛第一,仍用朱書填黃榜,一時稱異事云。取進士徐賢、何志、薛理、李芳、蔡英、葛陵等為庶吉士。 |
69 | 宣徳元年丙午,命左春坊左諭徳林誌、翰林院侍講余學夔主應天試,上親征漢王順天,不及試。 |
70 | 二年丁未,命行在太常寺卿、翰林院學士楊溥、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曽棨為考試官,取中趙鼎等廷試,賜馬愉、杜寜、謝璉及第,命進士江玉琳等九十六人歸家,進學原譯字邢恭為庶吉士。 |
71 | 四年己酉,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翰林院侍讀李時勉主順天試。 |
72 | 命翰林院侍讀錢習禮、翰林院修撰劉永清主應天試。 |
73 | 五年庚戌,命左春坊大學士兼行在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翰林院侍讀錢習禮為考試官,取中,陳紹等廷試,賜林震、林文、龔錡及第。選薩琦、逯端、葉錫、陳璣、林補、王振、許南傑、江淵為庶吉士,給酒饌房舎,月賜燈油鈔,一如永樂。甲申,例復命兵部與皂隸,人賜文綺衣一襲、鈔三百貫,命學士王直教習。是歲,試録禮部尚書,稱總提調兼知貢舉,革掌行科舉文字。諸執事官由舉人者,皆稱貢士。震、福建、解元又會試第二人也。 |
74 | 七年壬子,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周述、翰林侍讀錢習禮主順天試。命行在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時勉、侍讀苗衷主應天試。 |
75 | 是歲九月,順天府尹李庸、檢舉科場詐冒事,御史楊懐、給事中虞祥等劾奏庸及監試等官御史梁廣成等罪,上命姑宥之。已而顧侍臣曰:「科舉求賢,國家重事於此而不用心,他事可知已。御史、給事中所劾,本不可宥,但念斯事,因庸覺察,不然,奸弊不克露矣」。 |
76 | 八年癸丑,致仕少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黃淮以謝恩至京,命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侍讀學士王直為考試官,取中劉哲等廷試,賜曹鼐、趙恢、鍾復及第。先鼐舉貢士為學官,上書願得一劇職自效。改太和典史,以解糧至京,請與試,許之。中第二人廷試復第一人,十年之內,入閣輔政矣。上復命內閣、禮部選進士及乙榜年少質美者,得進士尹昌、黃瓚、趙智、陳雲、傅綱、黃回六人為庶吉士。乙榜龍文、章謹、李滄、梁楘、黃平、陳韶、田鈞、李蒲、王鑒、朱奎、袁和、林同、柴同恩、張承翰、陳康、龔理,相佐、黃輿、李柰、王佐、鄭觀、胡如暘、趙象、蔣榮祖二十四人,送國子監庶吉士,令王直教習,賜居第,給酒饌、燈油鈔、龍文等,賜冠帶,給訓導俸,以待下科。會試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至十一月復選進士徐珵、頼世隆、吳節、李紹、姜洪、虞瑛、潘洪、王玉、陳金、劉實、鄭建、方熙、何瑄為庶吉士,亦命王直教之。 |
77 | 十年乙卯,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時勉、翰林院侍講髙榖,主順天試。 |
78 | 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周述、翰林院侍讀苗衷主應天試。 |
79 | 正統元年丙辰,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循為考試官,取中劉定之等廷試,賜周旋、陳文、劉定之及第。或云首揆既取三卷未定,問同事者曰:「有識周旋者否?狀何如?」或曰:「白而偉」,蓋疑謂淳安、周瑄也。遂首旋。既傳臚貌甚寢,為之愕然。同考太常少卿魏驥,循師也,官秩尊於循改。王鑒、劉越、餘忭、王尚文、伊侃、李振、王忠、王偉、徐珪、秦瑛、古鏞、顧■〈目寉〉、雷文為庶吉士,少詹事王直、王英教之。 |
80 | 是歲,詔増鄉試、會試取士額。先是,祭酒陳敬宗言:「比者解額有定副榜數少,以致天下教官,類多缺員,吏部遂建議,兼考監生補除教職,往往僥倖選列,不稱師範。竊以為縱科舉取人之濫,猶愈於監生考試之精,請量寛解額,專取之於副榜,庶幾誨道得人,賢才無滯」。於是,行在禮部議,増會試為百五十人,順天府近已増至八十人,其應天、浙江等處,各増舊額有差。上定順應,天滿百人,浙江、福建皆六十人,江西六十五人,河南、廣東皆五十人,湖廣五十五人,山東、四川皆四十五人,陝西、山西皆四十人,廣西三十人,雲南二十人,其監生學業無愧者,仍除教職。 |
81 | 順天府尹姜濤奏:「本府八月鄉試,例取舉人八十名,近者浙江等布政司并應天府舉人,俱視常例有増,順天府仍舊,然本府與應天府俱有監生,并各處儒士吏典應試。乞准應天府例,増二十名」。從之。 |
82 | 三年戊午,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曽鶴齡、翰林院侍讀洪璵主順天試。 |
83 | 命翰林院學士錢習禮、翰林院侍讀陳詢主應天試。 |
84 | 是歲順天初試之夕,場屋火旋滅,試卷有殘缺者,有司懼不敢請更試,欲請修場屋以終後兩試,鶴齡曰:「必更試,然後可以滌弊,而不枉士子」。有司具二說以進,詔更試日。 |
85 | 四年己未,命行在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行在翰林院學士錢習禮為考試官,取中。楊鼎等廷試,賜施盤、楊鼎、倪謙及第。盤時年二十三,不久卒。楊鼎,陝西解元。 |
86 | 六年辛酉,命主順天試。 |
87 |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循、翰林院侍講陳用主應天試七年。壬戌,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翰林院侍讀學士苗衷為考試官,取中姚夔等廷試,賜劉儼、呂原、黃諫及第。 |
88 | 是歲同考,則有永新知縣陳員韜、京衛武學教授紀振,俱進士。岐陽教諭彭舉,中式十二名。都察院吏三十三名,南昱刑部吏一百二十一名,鄭溫松陵驛丞。 |
89 | 九年甲子,命主順天試。 |
90 | 命主應天試。 |
91 | 十年乙丑,命翰林院學士錢習禮、侍講學士馬愉為考試官,取中商輅等廷試,賜商輅、周洪謨、劉俊及第。輅,浙江解元也。本朝中三元者,惟輅一人。 |
92 | 是歲同考,一教授二教諭。又《水東日記》云:是科會試登科録》,「天」字皆稱「旨」字。今考部本不然,以為葉傳聞之誤。葉是科進士,豈有誤理,或本部翻刻,未可知也。廷試讀卷有兵部尚書徐晞,戶部侍郎掌光祿寺柰亨,俱吏員也。 |
93 | 十二年丁卯,命翰林院侍讀習嘉言、翰林院侍講邢寛,主順天試,命翰林院侍講王一寜、檢討錢溥主應天試。 |
94 | 十三年戊辰,命工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髙榖、侍講杜寜為考試官,取中岳正等廷試,賜彭時、陳鑒、岳正及第。 |
95 | 是年同考二、教諭:一、訓導辦事官舒庭模中一百二十五名,改萬安、曹鼎、熊瓚、劉吉、孫茂、劉珝、王勤、謝環、田行順、李泰、宋弼、邢讓、劉清、喬毅、李本鏞、王恕、孫昱、孟祥、曹輔、韓敏、尹旻、張斐、李鑽、李寛、華顯、霍榮、郭安、李堅、成章為庶吉士。命侍讀習嘉言、侍講王一寜、編修趙恢教習後補,命侍講劉鉉、修撰王振。 |
96 | 是歲,登科,録李泰書。父永昌,司禮監太監。又讀卷官太常少卿程南雲,乃習書字人。 |
97 | 唱名日當呼第一名。彭時不見,上候之長久始至,特釋之。明年八月,時以修撰入內閣預機務。 |
98 | 是年讀卷戶部右侍郎兼學士陳循列於戶部左侍郎柰亨後,右都御史掌鴻臚寺楊善亦守城生員。 |
99 | 景泰元年庚午,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劉鉉、翰林院侍講陳文主順天試。 |
100 | 命翰林院侍講吳節、劉定之主應天試。 |
101 | 二年辛未,命戶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江淵、翰林院修撰林文為考試官,取中吳匯等廷試,賜柯潛、劉昇、王㒜及第。改進士吳匯、周輿、戚瀾、張永、呂晟、王獻、劉宣、俞欽、相傑、楊守陳、童縁、張業、樊冕、林孔滋、張瑄、金文、鍾清。 |
102 | 田斌、章表、楊㫤、彭信、劉泰、江朝宗為庶吉士,俱扵東閣讀書。 |
103 | 是年,讀卷工部尚書學士髙榖以內閣列本部尚書石璞,後閣體猶未重也。 |
104 | 先是,戶科給事中李侃等奏:「今年會試,禮部奏准取士不分南北。臣等竊惟江北之人,文詞質實,江南之人,文詞豐贍,故試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洪武三十年,太祖髙皇帝怒所取之偏,選北人韓克忠等六十一人,賜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楊士竒等定議,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今禮部妄奏變更,意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乞敕多官會議。今後取士之額雖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則不可改,刑部侍郎羅綺亦以為言。事下禮部,以為頃者詔書科舉,自景泰元年為始,一遵永樂年間例,行本部查得永樂二十年間,凡八開科,所取進士皆不分南北,已經奏允。今侃稱禮部變更,意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夫鄉舉里選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將何所據?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聖如周公、孔子,大賢如顏曽、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逺伯王驥、左都御史王翱、王文,皆永樂間不分南北,所取進士,今豈可預?謂北無其人,況本部止遵詔奏書,行即不曽奏請,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議」,命遵詔書行」。侃等所言不允。 |
105 | 是歲,知貢舉官胡濙、楊寜二,尚書同考,侍講劉儼,秩尊於林文。又有廣東叅政羅崇本教授、訓導各一,廷試王越卷為風飛去,上復給卷足成之,或云墮於朝鮮,次歲送還。上喜,擢越御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