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卷九勅諭 |
3 | 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兹者異常地震,尔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毎念及,甚為悚惕,豈非皆由朕躬,料理幾務未當,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叅奏,無以仰合天意,以致變生耶?今朕躬力圖修省,務期挽回天意,尔各官亦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愛民為國,且尔等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効之心,尔等所善之人,即以為善而奏聞尔等所不合之人,即不行奏請,此等不公事情,朕聞見最確,欲即行處分,猶望改過,雖知之而不令議罪也,今見所行,愈加貪黷,習以為常,且從前遇此等災變之事,朕亦屢曾申飭,但在朕前云欽遵申飭之㫖,究竟全不奉行,前此大奸大惡之人,朕重加處分,尔等亦所明知」,此即牓樣也。再科道各官,向來於大奸大惡之人,未見糾叅,或因事體曖昧,未有憑據,難於舉發,此後科道各官,如有確見,即行據實叅奏,若依然虛飾如前,所行奸惡,巧為遮蓋,不加省改,或事情發覺,或經朕訪出,雖欲寛免,國法具在,決不饒恕,著即傳諭齊集諸臣,咸令知悉。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4 | 諭大學士明珠、李霨、尚書宋徳宜、左都御史魏象樞、學士佛倫。 |
5 | 地震示警,災及軍民,朕居髙御物,勤恤民隱,遇兹變異,惻怛彌殷,其摧塌房屋,壓傷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戸細,察止,憑司坊官員、總甲人等開報,未盡詳確,不得均霑實惠,應分遣不在五城,滿、漢御史詳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諭大學士明珠。 |
6 | 地震傾倒民居,朕心憫念,至於窮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毀壞,妻子露處,無力修葺,更堪惻然。可勅該部行,令八旗各佐領下官員殷實者,共相存恤,出貲修助,俾貧困之家早獲寧居。該旗都統、副都統叅領,親行詳察,毋致遺漏,使窮苦之人,妻子無棲息之所,朕亦時加訪問,若有玩忽,該旗都統、副都統、叅領、佐領、驍騎校、小撥什庫,俱從重治罪」。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諭大學士明珠。 |
7 | 兹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傾頽,貧苦小民,不能補葺,朕心特為軫念,兩鄰十家戸有互相存恤之義,可協助修理,如官紳富民願捐貲為貧民,修理房屋者,該管官酌量奬勵,其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8 | 諭吏部等衙門。 |
9 | 朕薄徳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尔諸大臣總督廵撫,司道有司各官咸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斯於國家有所裨益,即尔等亦並受其福,庶幾」。 |
10 | 天和可致,若仍虗文掩飾,致負朕意,詢訪得實,決不為尔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已極,而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非其明騐乎?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廵撫司道,又轉而餽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槖,小民愁怨之氣上干。 |
11 |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一大臣朋比狥私者甚多,毎遇㑹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云辦事有能,並不問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謂不上干。 |
12 |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於攻城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已,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為通賊,毎將良民廬舍、焚燬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於水火,實則陷民於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
13 | 天和者乎?一外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為民,詔㫖亦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覆,或則蠲免錢糧分數,或則給散銀米賑濟,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漁,揑報虛數,以致百姓不霑實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如此有不上干。 |
14 | 天和者乎?一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使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証據,無憑枉坐人罪,其間又有衙門蠧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如此有不上干? |
15 |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市利,干預詞訟,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甚且身為奴僕,而鮮衣良馬逺勝仕宦之人如此貴賤倒置,為害不淺,以上數條,事雖異而源則同,總之大臣,廉則總督廵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廵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際,毎示寛容,今上天屢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嚴行誡飭,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著九卿、詹事、科道㑹同,詳議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戸部尚書伊桑阿官員兵丁房屋墻垣,頃因地震塌毀甚多,一時不能修葺,四品官員以下原有半俸,此一次仍行全給,其明甲撥什庫披甲,當差人役錢糧,併原增銀一兩,著即支與兩月,令其修理。康熙十八年八月初二日,諭吏部等衙門。 |
16 | 凡為臣子者,同寅協恭,自古皆然。今各部院辦理事務,大小漢官,凡事推諉,滿官事之得當,則歸功於已。如事失宜,則缷過於人。至於入署,不待事畢,諉於滿官,祗圖早歸,宴㑹嬉逰,不為國家盡力擔當,料理公務,自此以後,各宜協力同心,務盡厥職,不可仍前推諉。至科道各官,平日章奏,內將一二可行之事,隱附私情,希圖作弊,凡有條議,鮮非無因,閲覽奏疏,多以已為至公。至廉其囑託公事,肆行妄為外播,威勢挾制,多端地方,督撫等官,莫不畏懼,小民困苦,未必不由於此,作何懲戒?著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八月十二日諭戸部侍郎薩木哈。 |
17 | 通州、三河等處地震災變,壓傷人口無人收瘞,殊為可憫。戸、工二部㑹同將旗下及民人房屋并各寺廟內有見被壓埋者,作何察明數目?其速議具奏。康熙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
18 | 諭九卿詹事、科、道。 |
19 | 自古設立臺省,原係朝廷耳目之官,上之則匡過陳善,下之則激濁揚清,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乃稱厥職。近見直言讜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朕自臨御以來,略知此情,毎期言路,諸臣化其偏私,實陳得失,輔登上理,頃有以風聞請者,試約略論之,如今之章奏已見施行者,雖不明言為風聞,何嘗不是風聞?今若開風聞之條,使言事者果能奉公無私,知之既確,言之當理,即當敷陳,何必名為風聞,方入告也,儻生事之小人,恃為可以風聞,但知已之好惡,必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彼言之者,既無確見,聼之者安能問其是非?故曰:無稽之言勿聼,弗詢之謀勿庸正,所以誡言之無據,謀之自專也。況天下之大,臣民之衆,導之以理,曉之以法,待臣下須,寛仁有容,不因細事而即黜之,所以體羣工也。用人則隨才器,使無求全責備之心,蓋以人材有不齊也,若關天下之重,朋黨徇私之情,皆國家可叅可言之大事,不但科道而已,有志之臣,民槩可以言之,何在區區風聞之言,能斂戢奸貪之志氣哉?治國家者,在有治人,不患無治法爾!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李霨、杜立徳、馮溥,學士噶爾圖、佛倫、希福、項景襄、李天馥。 |
20 | 自古帝王治天下之道,因革損益,期於盡善,原無數百年不弊之法,果屬不可行者,自應叅酌時宜,歸於可久,至於制度既定,事可遵行,不宜議論紛紜,朝更夕改,近閲章奏,亦有不思事之可否,但欲徒為更張,或粗識數字,即為大言,凖之事理,殊屬茫昧,如逞空言,無補實用,誰其不能?且明末一切事例,㳺移不定,上無道揆,下無法守,以致淪亡,此皆尔等所親見,亦衆所共知,今後凡條奏本章尔大學士等,務加詳酌。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
21 | 諭九卿科道。 |
22 | 今將科、道兩衙門本章情弊,無益國計,民生之處,一一講究,卿等必有至公之衆論,以佐朕意,卿等但有所見,即直言不可隱諱,自古設立科道,原係朝廷耳目之官,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方稱其職,今毎見直言讜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即如科道條陳一事,部議妥確,奉㫖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謂是明日又轉而為非朝,更夕改部院,至於督撫有司,不知今日之事,或行二三日而即更,或行數月,而即更茫無成憲,難取信於天下,豈治道至理哉?舉其大槩,如舉才能一事,是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練習其事者,自古選賢任能,治之大道,與論俸不同,其法未嘗不善即? |
23 | 世祖皇帝時,亦曽有諭常行選擇之條,偶有徇私作弊之人,將不肖寡廉者薦之,因一人而其法遂壞。自朕親政以來,如鹽差關差數行更換,以後條陳,不知又改幾次也。又如戸部銷算錢糧一事,因督撫所報不合時價,故部議駮回,而科道輒有言者。以為督撫地方大臣斷無虛估價,値肥已行私,凡有銷算,皆不應駮查。及部議徑准督撫之銷算不行,再駁,則科道又以督撫冒破錢糧一束草,原價若干,開銷若干。一石豆原價若干,開銷若干,不特草豆為然。凡馬匹等項事事,皆有虛冒,部中不行詳查槩聼,督撫開銷,以徇情面。由此觀之,部議不行駮回,則以為徇督撫之私情駮回,則以為督撫地方大臣,不宜疑其有所虛冒,又恐衙役往來騷擾生事,或應駮不應駮,何者為是?兩說俱無定論,是皆大者,餘悉難述。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24 | 諭䕶軍統領呉丹。 |
25 | 近者廣西南寧賊將軍呉世琮被誅,湖南武岡州、呉國柱亦已授首,廣西、湖南俱經投誠,賊意懈弛,賊兵潰散,天下之人,咸知賊勢必敗,㒺不引領,望諸將軍早清逆氛,尔等陜西將士駐馬,無傷斃人,無疾病之地,不思速滅賊㓂,支吾推諉,進取無期,又有何人代為尔等破賊耶?尔在朕左右,稔知朕意,應勇果任事,參贊大將軍機宜,以立功勲頃大將軍稱言來京陛見,面奏軍國大事,比至陳奏,並無成算,有失衆望,此固軍前將士所悉知也,若失此機㑹可乘之時,萬一賊據四川、貴州、雲南以為巢穴,致歳月相持,彼時悔無及矣,宜速行籌畫,特諭康熙十八年九月初九日」。 |
26 | 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李霨、馮溥,學士噶爾圖、佛倫、項景襄。 |
27 | 今聞錢法漸弛,鼔鑄收銅等項,滋生弊端,以致制錢日少,價值騰貴,著尸工二部、都察院堂官同詣錢局親察,毎鑄錢一文,必重一錢,應作何釐剔弊端,俾制錢充裕,永可遵行著徹底確察,逐一定議具奏。至於部、院衙門,各處所有廢銅噐皿、毀壞銅鐘,及廢紅衣大小銅砲,并直𨽻各省所存廢紅衣大小銅砲,著盡行確察,解部鼔鑄。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
28 | 諭禮部。 |
29 | 前以地震示警,朕恐懼修省,夙夜靡寧,已經遣官,䖍告郊壇,乃精誠未達,迄今時復震動,未已,朕心益用悚惕,兹當䖍誠齋戒躬詣」。 |
30 | 天壇親行祈禱尔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康熙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
31 | 諭刑部。 |
32 | 國家設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故律例繁簡,因時制宜,總期合於古帝王欽恤民命之意。向因人心滋偽,輕視法網,及強暴之徒,凌虐小民,故於定律之外,復嚴設條例,俾其畏而知警,免罹刑辟。乃近來犯法者多,而奸宄未見,衰止人命,關係重大,朕心深用惻然。其定律之外,所有條例,如罪不至死而新例議死,或情罪原輕而新例過嚴者,應去應存,著九卿、詹事、科道㑹同,詳加酌定,確議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九月十四日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李霨、杜立徳、馮溥,學士噶爾圖、佛倫、項景襄、李天馥。 |
33 | 地震以來,修葺破壞,工費甚多。時值用兵,軍需孔亟,度支浩繁,各處工役,或有遲延、浮冒、侵蝕等弊。除奉先殿、皇太子宮幷總管內務府監造工程外,其各處修造,著都察院逐一詳察。康熙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諭康親王傑淑。 |
34 | 自數年用兵以來,所費錢糧不貲,以致民力疲困,今大破湖南賊,宼餘孽遁入雲、貴,扼據險要,抵死支持其勢,旦夕殄滅,惟福建海賊竊踞海澄,倚金門、廈門為營,窟騎兵無所用其力,惟藉水師樓櫓攻取,甚屬𦂳要。王等曾言今嵗賀蘭國船隻,若到於八月內進攻海宼,儻賀蘭國船隻愆期,當內徙邊海人民,堅壁清野,以待其困,今嵗因賀蘭國之船未至,故前議不行。近者福建綠旗兵丁較取廈門、金門時,漸增數倍,即無滿兵,止以綠旗兵丁剿滅,賊宼未為不足,現在福建滿兵甚多,應即掣一半以省糧餉,以甦民力,但耿精忠尚在閩中,虞有意外之變,故暫為停止。朕思即令精忠來京,此輩惶恐疑畏,或生他故,如留精忠在彼,王親率滿兵一半回京,似屬不可設,必候諸處底定,則福建需用糧餉,較之他省,不啻什百。為今之計,王當開諭耿精忠,令其陳奏,請安詣京陛見。儻精忠因王之言具疏,止可令其自來。若精忠未能即行,王獨率滿兵一半先回,則勢更有所不可也。此事關係甚為重大,王當詳細籌畫具奏,特諭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35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巻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