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帝王部 務農 |
2 | 《禮記》曰:「天子親耕於南郊,以供粢盛」。《周禮地官》「遂大夫之職,正歲簡稼器,修稼政」。虢文公曰:「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王」。符曰:「國之所以為國者,以其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其有弦病9試唬核寶惟稀S衷唬菏澄民天。是知食居八政之先,夏肆府之一,天下之本,其惟農乎?先王繇是申勞農之典,立勸桑之制,或下詔以敦勉,或設官以案行,重其力則俾之孝悌同科,惜其功則不使小罪徵召。此皆務農之深旨也。故賈誼曰:「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則知王者務農之道,其太平之本歟! |
3 | 神農氏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天下號曰神農氏。 |
4 | 帝堯命羲、仲、寅、賓、出日,平秩東作,舉棄為農師,天下得其利。 |
5 | 帝舜命棄曰:「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希ㄗ枘巡ゲ,際筆且病V,諶酥難在于饑汝。后稷布種是百弦,約彌美其前功以勉之也)。 |
6 | 周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成王親與后世子出觀農事,其詩曰:曾孫來,止以其婦子食盍彼南畝田噸料踩療渥笥頁⑵渲擠瘢。ㄔ孫,謂成王也。食盍,食襄饋也。田端攫R病O捕廖食喜酒食也,為農人之在南畝者,設饋以勸之司嗇,至則又以酒食饋其左右從行者,成王親為嘗其饋之美否,示親之也。)又率主田之吏,使民耕田,而種百瞎首鬣嫖之詩曰:「率是農夫,播厥百稀。 |
7 | 漢文帝二年九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務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
8 | 十二年三月,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歲田租之半」。 |
9 | 十三年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 |
10 | 景帝後二年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大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蓄積,以備災害。 |
11 | 三年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未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賊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
12 | 武帝元狩三年秋,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又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下詔曰:「方今之務,在於加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畝三川,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 |
13 | 元帝永光元年三月,詔赦天下,令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 |
14 | 建昭五年三月,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時。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
15 | 成帝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也。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間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書》不云乎:服田力穡,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
16 | 平帝元始元年,置大司農部丞一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課農桑。 |
17 | 平帝二年,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蓋紀漢盛時之數。 |
18 | 後漢光武中元二年十二月,詔曰:「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 |
19 | 明帝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比年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於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課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 |
20 | 章帝元和元年二月,詔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疫以來,鮮沉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他界就肥饒者,悉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扉。耕傭賃種餉,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廊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
21 | 和帝永元五年九月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五稀。 |
22 | 安帝永初三年七月庚子,詔長吏案行在所,皆令種宿麥蔬食,務盡地力,其貧者給種餉。 |
23 | 魏明帝時,司馬芝為大司農。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務,農種賢,踔莆奕年之儲國,非其國也。管子書言以積銜急。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喜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富足之繇,在於不失天時而盡地力。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於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又種麥,獲禾築場,十月乃畢,治廩,繫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鱭,勞渴椅菀,允侵賬晡,奕、詹晃農事也。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於國計為便」。帝從之。 |
24 | 晉宣帝初,為魏國軍司馬,言於魏武曰:「昔箕子陳謨以食為首,今天下不耕者蓋二十餘萬,非經國遠籌也。雖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納之,於是務農積,瞎用豐贍。 |
25 | 武帝時,石苞為司徒,苞言:「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皆當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焉」。因下詔曰:「農殖者,為政之本,有國之大務也。雖欲安時興化,不先富而教之,其道無繇而至。今四海多事,軍國用廣,加承征役之後,屢有水旱之事,倉庫不充,百姓無種。古者稼穡樹藝,司徒掌之。今雖登論道,然經國立政,惟時所急,故陶唐之世,稷官為重。今司徒位當其任,乃心王事,有毀家紓國,乾乾匪躬之志。其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將委事任成,垂拱仰辦。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屬十人,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 |
26 | 泰始五年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 |
27 | 元帝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又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於以周濟,所益甚大。昔漢遣輕車使者汜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穰,勿令後晚」。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後魏孝文延興二年四月庚子,詔工商雜役,盡聽赴農。諸州郡課民以種菜果。 |
28 | 三年二月癸丑,詔:「牧守令長,勤率百姓,無令失時。同部之內,貧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無者。若不從詔,一門之內,終身不仕。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
29 | 太和元年春正月辛亥,詔曰:「今牧民者,與朕共治天下也。宜簡以徭役,先之勸獎。相其水陸,務盡地利,使農夫外布,桑婦內勤。若輕有徵發,致奪民時,以侵擅論。民有不從長教,惰於農桑者,加以罪刑」。 |
30 | 三月丙午,詔曰:「朕政治多闕,災眚屢興,去年牛疫,死傷大半,耕墾之利,當有虧損。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於常歲,無牛者倍庸於餘年。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 |
31 | 四年四月乙卯,幸廷尉、籍坊二獄,引見諸囚。詔曰:「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懸也。朕得惟刑之恤者,仗獄官之稱其任也。一夫不耕,將或受其餒。一婦不織,將或受其寒。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眾。宜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之業」。 |
32 | 五年五月庚申朔,詔:「乃者邊兵屢動,勞役未息,百姓因之,輕陷刑網,獄訟煩興,四民失業。朕每念之,用傷懷抱。農時要月,民須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獄久囚」。 |
33 | 十三年八月,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灌溉,遣匠者所在指授。 |
34 | 十六年六月甲辰,詔曰:「務農重賢,跽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今四氣休序,時澤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然京師之民,遊食者眾,不加督勸,或耘耨失時,可遣明使撿察勤惰以聞」。 |
35 | 二十年五月丙子,詔曰:「農唯政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其令畿內嚴加課督,墮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 |
36 | 七月丁亥,詔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與否,具以狀言。 |
37 | 宣武正始元年九月丙午,詔:「緣淮南、北所在鎮戍,皆令及秋播麥,春納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兵無餘力,比及來稔,令公私俱濟也」。 |
38 | 後周武帝建德四年正月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桑。百司分播,躬自率道。事非機要,並停至秋」。 |
39 | 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丙申,北巡狩。戊戌,敕百司不得踐暴禾稼,其有須開為路者,有司計地所收,即以近倉酬賜,務從優舉。 |
40 | 唐高祖武德五年四月戊辰,謂群臣曰:「比者兵革事煩,不遑隴畝。今諸方略定,軍國無虞,太平之基,在於家給人足。今茲麥既大熟,宜停庶務,每司別留一二人守曹局,餘皆宜休假親事務農。流罪以下囚,罪名定者,亦放收獲」。 |
41 | 六年六月乙未,詔曰:「有隋喪亂,區宇分離,百姓凋殘,弊於兵甲。田畝荒廢,饑饉薦臻,元元無辜,墮於溝壑。朕膺圖馭,極廓清四海,安輯遺民,期於寧濟。勸農務本,蠲其力役。然而邊鄙餘官,向或未除。頃年已來,戎車屢出,所以農功,不致倉廩未登,永念於茲,無忘寤寐。今既風雨順節,苗稼實繁,普天之下,咸通茂盛,五十年來,未嘗有此。倉廂之積,指日可期。時為溽暑,方資耕耨,廢而不修,歲功將闕,宜從優縱,肆力千頃。其公私債負及追徵輸送,所至處且勿施行。尋常營造役使工匠,事非急要,亦宜停止。見在囚繫,事未決斷,旁引支證,未須追迫。司攝常務,並宜且停。內外官人行署以上,量事分播,皆盡九月三十日。其軍機急速及盜賊之事,不在停限。州縣牧宰,明知勸導,咸使戮力,無或失時,務從簡靜,以稱朕意」。 |
42 | 太宗貞觀四年四月,帝以夏麥大稔,謂御史大夫蕭嬖唬呵按帝王,以麟、鳳、龜、龍為嘉瑞。朕以民安年豐為上瑞,公謂若何?」在位者皆賀。 |
43 | 中宗景龍二年七月辛卯,敕戒諸州郡督刺史、縣令務盡地利,禁游食。 |
44 | 玄宗開元四年九月壬寅,詔曰:「關中田苗,今正成熟,若不收刈,便恐飄零。緣頓差科,時日尚遠,宜令併功收拾,不得妄有科喚,致妨農業。仍令左、右御史撿察奏聞」。 |
45 | 十二年六月壬辰,詔曰:「有國者必以人為本,固本者必以食為先。先王於是務其三時,前聖所以分其五土,勸農之道,實在於斯。朕撫圖御歷,殆踰一紀,旰食宵衣,勤乎兆庶,故兢兢翼翼,不敢荒寧。頃歲以來,雖稍豐稔,猶恐地有遺利,人多廢業,游食之徒,未盡歸生。現疇未均墾,以是軫念遣使。臣恤編戶之流亡,閱大田之眾寡,至如百姓逃散,良有所繇。當天冊神功之時,北狄西戎作梗,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自此成弊,於今患之。且違親越鄉,蓋非獲已,暫因規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網,復損產業,居且常懼,歸又無依,積此艱危,遂成流轉。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資。懷土之思空盈,返本之圖莫遂。朕處荷丕構,子育萬姓,立德非宜,而茲弊未革,納隍馭朽,實切於心。既深在予之責,思弘自新之令。其先是逋逃,並宜自首,仍能服勤壟畝,肆力耕耘。所在煙鍶捌淇闢,逐土任宜收稅,勿令州縣差科征役,租庸一皆蠲放。若登時不出,或因此更逃,習俗或然,非以為法。且阻我誠信,是紊我大綱,爰及所繇,須加嚴限。且天下風壤,多有不同,地既異宜,俗亦殊習,固當因利制事,不可違人立法。宜令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兼充勸農使,巡按人邑,安撫戶口,所在與官僚及百姓商量處分。乃至賦役差科,於人非便者,並量事處分,續狀奏聞,務令安輯,勿使勞繁當行賞罰之科,各竭忠公之力所到之處,宣示百姓,達我勸人之心。 |
46 | 十五年五月丁酉,是日夏至,賜宰臣及供奉官、諸司長官各糸戾絲。先是,帝命宮中養蠶,親自臨視,欲使嬪御以下知女工之事。及蠶罷,獲絲甚多,因以賜焉。 |
47 | 十六年十月,敕曰:「諸州客戶有情願屬邊緣利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情願者,隨其所樂,具數奏聞」。 |
48 | 十七年春正月丁酉,詔曰:「獻歲發生陽和,在候乃卷。適方就農桑,其力役及不急之務,一切并停。百姓間有不穩便事須處置者,宜令中書門下與所司喚取朝集使,審向商量奏聞」。 |
49 | 二十一年正月,詔其聚眾興役,妨時害功,特宜禁止,以助春事。 |
50 | 二十二年五月,帝於苑中種麥,率皇太子已下躬自收獲,謂曰:「此將薦宗廟,是以躬親,亦欲令汝等知稼穡之艱難也」。因分賜侍臣等,謂曰:「比歲令人巡撿苗稼,所對多不以實,故自種植以觀其成。且《春秋》書無麥禾,豈非古人所重也」。 |
51 | 二十九年,制曰:「古之為理,必順時行。令獻歲發春,仁氣育物,直葉陽和之德,以勤播種之務。天下諸州,委刺史、縣令加意勸課,仍令採訪使勾當,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擾。其今月諸色當審人有單貧老弱者,所司即揀擇量放營農。至春末已來,並宜准此」。 |
52 | 天寶五載正月,詔曰:「今土膏既動,農事將興,丁壯就功,不可妨奪。其不急之務,一切並停」。 |
53 | 九載七月,詔曰:「農為政本,食乃人天,必禾稼之及期,遂京坻之厚積。是以愛人存乎重杴,謖在乎厚生。俗之所資,何急於此。如聞遠近,每至秋中,蝦淌焓奔,綽舫瀆懣,鹿肚蠊胬之心,殊害生成之性。靜言斯弊,實資懲革。自今已後,不得更然。其三京及天下諸郡,並委所繇長官,嚴加捉搦,如非成熟,不得輒刈犯者,量決四十。仍榜示要路,咸使聞知」。 |
54 | 十四載正月,詔:不急之務,一切且停待至農,訝我萊J健」。 |
55 | 肅宗上元二年正月,詔:「王者設教,務農為首。今土膏方起,田事將興,敦本勸人,實惟政要。宜令天下刺史、縣令各於所部親勸農桑」。 |
56 | 九月,詔曰:「田功在謹,農事惟勤,不有司存何成?種現鈧,蕕雀髦。盟咎、鋝、尉一人主農事,每縣各置田正二人,於當縣揀明閒田種者充,務令勸課」。 |
57 | 乾元元年建卯月,御明鳳門,大赦。詔:「其建辰月應蕃錒閆鏌巳分,量留一分,其餘即放歸營農。至建巳月,任依常式。諸州刺史、縣令及司田參軍,令設法勸課,令其耕種不得失。時貧不支濟戶,仍方圓處置,量事借貸,務令存立。歲終巡案,量其功效。 |
58 | 代宗永泰元年正月朔,大赦。制曰:「農,政本也。食人,天也。方春之首,重於東作,除軍興至急,餘一切並停。令百姓專營農事。其逃戶復業及浮客情願編附者,仰州縣長吏親就存撫。特矜賦役全不濟者,量貸種子,務令安集」。 |
59 | 大歷十三年正月,壞京畿白渠八十餘所,以妨奪農業也。帝思政理之本,務於農人,以田農者生,民之源苦於不足,碾者興利之業主於並兼,遂發使行,具其損益之繇,僉以為正渠無害,支渠有損,乃命府縣凡支渠一切罷之。時釔焦主上之愛女出降,駙馬都尉郭曖有兩輪,并曖父子儀有兩輪,並在支渠內。公主聞之,不時入謁,乞留此。帝目公主曰:「吾為蒼生,爾識吾意,可為眾先」。公主遂即日毀之。由是諸不令而毀者非一,百姓便之。自去冬少雪,是日雨雪豐霈,咸以為聖感。 |
60 | 德宗貞元五年五月,初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詔文武百辟進農書,獻魍獺。 |
61 | 六年二月戊辰朔,中和節,百僚始進《兆人本業》三卷,司農獻粟及黍各一斗。 |
62 | 二十年,詔曰:「理化之本,繫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桑,各安生業,以輸朕懷」。 |
63 | 憲宗元和七年四月,詔曰:「農桑切務,衣食所資,始聞閭里之間,蠶織猶寡,所宜勸課,以利於人。諸道州府有田戶無桑處,每撿一畝,令種桑兩根,勒縣令專勾當。每至年終,委所在長吏撿察,量其功具殿最奏聞。兼令兩稅使同訪察,其桑仍切禁採伐,犯者委長吏重加責科」。 |
64 | 穆宗長慶二年二月,敕以修築河陰院,恐妨農務,罷之。 |
65 | 文宗太和二年二月敕:「李絳所進則天聖后刪定《兆人本業書》三卷,宜令在所州縣寫本,散配鄉閭。 |
66 | 開成元年十二月壬子,御紫宸殿,謂宰臣曰:「深以宿麥為憂,今日東風應即有雪」。鄭覃對曰:「正月得之,亦未為晚」。 |
67 | 武宗會昌元年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或能增數,每年奏聞。如聞都不遵行,恣為剪伐,列於市肆,貨作柴薪。自今州縣,切宜禁斷」。 |
68 | 宣和大中元年二月,制:「應天下逃戶,見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暫時東西,便被鄰人與所繇等計會。雖云代納稅錢,悉將斫伐毀拆,及願歸復,多以蕩盡。因致荒廢,遂成煙鉲。詠襻崛纈,寫松勒鄉村耆老與所繇并鄰近等同田產人,且為佃蒔,與納稅錢。如五年內不來復業者,任便收租。佃者為主逃戶,不在理論之限。其屋宇桑田樹木等,權佃人逃戶未歸五年內,不得輒有毀除斫伐。如有違犯,據根口,量情科責,并科所繇等不撿手交之罪。 |
69 | 二年正月,制云:「君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有國有家,舍此無急。如聞州府之內,皆有煙錕,粘ぽ錮澄,奕絲馴儆,肫湫櫧,曷若濟人。宜令所在長吏設法,召募貧人,課勵耕種。所收苗子,以備水旱。及當處軍糧,憂念農耕,是資牛力,絕其屠宰,須峻科條。天下諸州屠牛,訪聞都不遵守,自今已後,一切禁斷」。 |
70 | 二月,刑部奏:「牛者稼穡之資,邦家所重,雖加條約,多有違犯。今後請委州府、縣令并錄事參軍嚴加捉搦,如有牛主自殺及盜竊殺者,即請准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決六十,然後准法科罪。其本界官吏,嚴加止絕」。 |
71 | 五年正月,敕:「畿甸及天下府州,應,宜起大中五年五月一日,後三年內切加禁斷,如郊廟享祀,合使者,即以諸畜代之」。中書奏曰:「屠牛之禁,格令至重,此立條流,必令禁斷。臣等商量,應天下諸州府,如有牛死,便於所在經官陳狀,勘驗無他故,然後使令就市解剝貨賣,不得更將歸私家。如有屠牛事發,不唯本主抵法,鄰里保社,並須痛加懲責,本縣官吏委刺史節級科罰。仍委諸道觀察使各逐所管州縣穩便,更別立條制,須極嚴峻,務令止絕。其行勞處,亦准此禁斷」。從之。 |
72 |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四月,駕出北門觀麥,翊日,謂侍臣曰:「昨日出城,詢諸父老,苗稼滋潤,牛驢皆肥,喜形於色,朕亦樂之」。左右皆賀。是月,蔡州進新繭,宣示庭臣。 |
73 | 長興元年三月,車駕出上陽門觀稼,至晚歸宮。 |
74 | 二年三月,陝州准詔放獵戶歸農。 |
75 | 三年三月,帝觀稼於郡郊。民有父子三人同挽犁來者,帝閔之,賜耕牛三頭。帝顧謂侍臣曰「朕昨日以雨霽暫巡綠野,遙望西南山坡之下,初謂群羊,俯而察之,乃貧民耦耕,朕甚憫焉」范延光對曰「陛下輕徭薄賦,所以村落之間自勤於稼穡也」是時,帝哀貧民多無耕牛斫地以種延光,以為勤於稼穡,非主上憂民之意歟。 |
76 | 九月壬午,帝幸南莊。翊日謂侍臣曰:「朕見西郊種麥已生,民之辛苦,深可憫念」。帝憂民之旨,無日暫忘。 |
77 | 十二月甲寅,詔曰:「富民之道,莫尚於務農。力田之資,必先於利器。器苟不利,民何以安?近聞諸道監治所賣農器,或大小異同,或形狀輕怯,纔當墾闢,旋致損傷。近百姓秋稼雖登,時物頗賤,既艱難於置買,遂抵犯於條章。苟利錐刀,擅興爐冶。稍聞彰露,須議誅夷。緩之則贍國不充,急之則殘民轉甚。加以巡撿節級,騷擾鄉閭,但益煩苛,殊非通濟。欲使上不奪山澤之利,下皆遂畝畝之宜,務在從長,庶能經久。自今後不計農器、燒器、動使諸物,並許百姓遂便自鑄。諸道監治,除依常年定數鑄辦供軍熟鐵并器物外,只管出生鐵,比已前價,各隨逐處見定高低,每斤一例減十文貨賣。雜使熟鐵亦任百姓自揀。巡撿節級勾當賣鐵場官并鋪戶等,一切並廢。鄉村百姓,只於係省秋夏田畝上,每畝納農器錢一文五分足,各隨秋夏稅二時送納去」。 |
78 | 四年三月,帝幸龍門七星亭農事。方春,田民遍野,帝見其名刂桑稼樹,枉駕勞問,親自勸課。其月辛酉,太原石敬塘進耒耜一具。時帝嘗巡幸近郊,見農民田具細弱,而犁耒尤拙,曰:「農器若此,宜其無所獲也」。因詔河東、河北進農具以為式樣,太原首有是進,降詔褒之。 |
79 | 晉高祖天福二年二月,前隴州長史杜旖策曰:「伏見近年百姓頗遇災荒,縱納得王租,即不充口食。此蓋播種不廣,頃畝無餘,既稅外無溢數之苗,致民中有不及之弊。且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苟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伏請曉示天下,應有荒田,一任百姓開種,候及三年外,即撿端開種,頃畝多少,量納一半租稅。所貴家國富饒,上下通濟者」。敕曰:「闢彼衛稱陟陡皇,方當開創,正切施行。往日雖曾指揮,漸恐廢墮,當重申於勸誘,期共樂於豐穰。宜令逐處長吏遍下管內,應是荒田有主者一任本主開耕無主者一任百姓請射佃蒔三年內並不在收稅之限」。 |
80 | 七年二月丙午,敕:「鄧、唐、隨、郢諸州管界,多有曠土,宜令逐處曉諭人戶,一任開墾佃蒔,仍自開耕後,與免五年差徭,兼仰指揮。其荒煙鑀簾局、魅縭俏蘗Ω佃,即不得虛自占吝,仍且與招攜到人戶分析以聞」。少帝開運二年十二月,中書舍人陶獻嗲砸約:「陴N「生民之天,機杼乃豐財之本,是以耕耜在御,王者用三推之儀,鞠衣載陳,后妃有躬桑之禮,則知自天子至於庶人,不可斯須忽於農桑也。又司馬遷著書曰:齊、魯之間,千畝桑安邑千樹棗,其人與千戶侯等。伏見近年以來,所在百姓,皆伐桑為柴,忘終歲之遠圖,趨一日之小利。既所司不禁,乃積習生常。苟桑柘漸稀,則繒帛須缺。三數年內,國用必虧,雖設法課人種桑,且無及也。舊木已伐,新木未成,不知絲綿欲憑何出?若以下民方困,不可禁之,儻斫伐一空,所在如是,歲或不稔,衣食盡亡,饑凍逼身,須為群盜圖難於易。哲王令猷作事謀始,有國常務,乞留眷覽,詢訪輔臣。欲望特下明敕,此後不得以桑棘為柴,官場亦不許受納。州縣城門不令放入,及不得囊私置賣,犯者請加重罪」。敕曰:「陶戲剿擠,峁切欲勸,農以貿易於柴薪,多斫伐於桑棗。請行禁絕,宜舉科條,仍付所司」。漢隱帝於乾淘年二月即位。三月,殿中少監胡崧上言:「請禁斫伐桑棗為薪,城門所繇,專加捉搦」。從之。周太祖廣順元年正月,敕:「農桑之務,衣食所資,一夫不耕,有艱食之慮。一婦不織,有無褐之虞。今氣正陽,春候當生,發宜勤用天之業,將觀望歲之心。應諸道州府長吏,宜勸課耕桑,以豐儲積,編民樂業,仍倍撫綏。 |
81 | 二年正月,敕:「諸道府州吏,六府允修無先,重暇澎璺,種柏飾┣,諗┙裨蚨作聿興,西成係望。我有群后,政在養民,苟不懈於行春,諒倍登於多稼。卿分憂事任,道俗廉平,樹以風聲,靡如草偃,必衛持地,並作百纏。游惰之民,咸勤四體,用洽帶牛之化,更彰棲畝之謠,眷倚之懷,寤興斯切。詔到,卿可散下管內勸課。鄉縣百姓,依時耕種,栽接桑棗,勿縱遊惰,務在精勤」。三年正月,詔曰:「宜令三京及諸道州府,委長吏指揮管內人戶,勉勤耕稼,廣闢田疇,勿使蒿菜,有廢膏腴之地,務添桑棗,用資種養之方。仍令常切撫綏,不得輒加科役。所貴野無曠土,廬有環桑,致喜以豐盈,遂蒸黎之蘇息」。 |
82 | 世宗顯德二年二月,帝曰:「自古厚農寶瞎,始腋人足。近世以來,俗尚輕巧,若使耕稼者有利,游惰者無歸,則自然倉廩實、衣食足,澆浮之風,當自息矣。宜令遍示天下,厚農桑,薄伎巧,優力田之夫,禁末游之輩,以稱朕意焉」。 |
83 | 二年八月,詔課民種樹,其上戶所種,每歲須及百本,其次降殺有差。又令民每口種韭一畦,以助其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