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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六十二

《卷六十二》[View] [Edit] [History]

1
欽定四庫全書
2
皇朝通典卷六十二
3
凶二
4
列后大喪
5
等謹按:
6
國朝
7
列后大事
8
孝端文皇后在尊稱
9
皇太后之後
10
孝莊文皇后在尊號
11
太皇太后之後
12
孝康章皇后
13
孝惠章皇后
14
孝恭仁皇后均以正位,慈寧之日,仙馭升遐,敬稽典禮。
15
世祖章皇帝
16
聖祖仁皇帝
17
世宗憲皇帝
18
躬行喪禮,備極哀慕,誠敬之至。孝聖憲皇后母儀天下四十二載,皇上孝思肫篤,尊養兼隆,及遇大事,哀毀倍至。一切禮儀,悉本至孝,以定典章,必誠必敬,垂法萬世。等敬考實錄。
19
記注所載,各按年月,纂紀如左,順治六年四月乙巳。
20
孝端文皇后崩,越日,奉安梓宮於宫中正殿設。
21
几筵
22
世祖章皇帝率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福晉以下,官員命婦,皆成服。凡初祭、大祭、繹祭、月祭,百日祭一應禮。
23
儀咸與
24
太宗文皇帝大喪禮同。七年二月丁亥,恭上尊諡曰:
25
孝端正敬仁懿莊敏輔天協聖文皇后。互見吉禮。戊子,奉移梓宫於
26
昭陵行安𦵏禮
27
康熙二年二月庚戌。
28
慈和皇太后崩,越日,奉安梓宮於宫中正殿設。
29
几筵
30
聖祖仁皇帝率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福晉以下官員命婦,皆成服,每日三次上食。
31
聖祖仁皇帝親奠,獻悲泣。癸丑,諸王、大臣等以聖祖仁皇帝哀痛過甚,叩請節哀。庚申,奉移梓宮於壩上。
32
饗殿
33
靈駕發。
34
聖祖仁皇帝奠酒行禮,攀號益切太皇太后。
35
仁憲皇太后念
36
聖祖仁皇帝沖齡荷。
37
宗社之重,不便逺離,紫禁親送,梓宮頻降。
38
懿㫖諭止。
39
聖祖仁皇帝雖勉遵
40
慈諭仍哭踊不輟。五月甲午,恭上尊諡曰。
41
孝康慈和莊懿恭惠崇天育聖章皇后互見吉禮。乙未,奉移梓宮於
42
孝陵六月壬寅,奉安於。
43
孝陵地宮二十六年十二月己巳,太皇太后崩,越日奉安。
44
梓宮於宮中正殿設。
45
几筵每日三次奠獻。
46
聖祖仁皇帝親上食、奠、酒行禮。諭禮部:「朕孝服用布舊制,國有大喪,自宗室公以上服素帛,今孝服俱改用布」。庚午,諸王大臣合辭奏請節哀,繼又以除夕請。
47
聖駕暫。
48
還宮,不允壬申奉。
49
諭。
50
太皇太后疾大漸時,諭朕曰:「太宗文皇帝梓宮安奉已久,不可為我輕動,況我心戀汝皇父及汝,不忍逺去,務於孝陵近地,擇吉安厝,則我心無憾矣!諄諄降㫖,朕何敢違。伏思。
51
慈寧宮之東新建宮五間。
52
太皇太后在日,屢曽向朕稱善,乃未及久居,遽爾升遐,今於
53
孝陵近地,擇吉修建。
54
暫安奉殿,即將此宮拆運,所擇吉處,毋致缺損。著揀選部院賢能官員前往敬謹料理。天氣甚寒,務期基址堅固,工程完備」。二十七年正月乙亥朔,諸王大臣以元旦令節再三奏請節哀。
55
還宮,不允,惟令王以下輟哭一日。乙酉,奉移大行太皇太后梓宮,暫安於朝陽門外殯宮。
56
聖祖仁皇帝居
57
殯宫傍倚廬,不還宮,三日始設褥。戊子,諸王大臣合辭屢請乃。
58
還宮幕,居於
59
乾清門外之左。乙未,行大祭禮釋服。先是,諭曰:「自漢以來,帝王居喪持服,以二十七月易為二十七日,惟魏孝文帝欲行三年之喪,朕平日讀史至此,常稱贊之。今非欲遵古賢君,祗念朕八嵗。
60
世祖章皇帝賓天十一嵗
61
慈和皇太后崩逝,全賴。
62
聖祖母太皇太后鞠養教誨,以至成立,遽遭大故,實増痛傷,哀疚靡盡。今定持服二十七月,少慰罔極之痛,朕獨持於宮中,幾政毫無曠廢,不令臣民持服,一切俱不禁止,如此可以遂朕本懷。諸王大臣及百官士民再三陳奏,請遵以日易月之制得。
63
㫖勉從衆請,猶欲持服百日,諸王大臣復固請,乃止。四月己酉,奉移。
64
梓宫於
65
暫安奉殿。
66
聖祖仁皇帝哭踊扶掖,步行三里餘,始乗馬在途,每日號慟,步行數里,如初啓行時。辛酉,奉安。
67
梓宫於
68
暫安奉殿。十月乙卯,恭上尊諡曰:
69
孝莊仁宣誠憲恭懿翊天啓聖文皇后互見《吉禮,五十六年十二月丙戌。
70
仁憲皇太后崩,越日,恭奉梓宫於
71
寧夀宮正殿設。
72
几筵
73
聖祖仁皇帝以足疾方甚,舁榻近几筵前,就榻成服,跪哭失聲。奠酒三爵,乃跪呼「聖母。念臣足疾,不能盡禮,惟
74
聖母鑒之。言畢,大慟迷暈。時世宗憲皇帝及諸皇子皆侍左右,惶遽失措。世宗憲皇帝急呼,哭者止聲,於是內外寂然。少頃,聖祖仁皇帝始甦,諸皇子、內大臣環跪叩勸,乃強舁榻退至側殿。
75
聖祖仁皇帝仍哀哭不止,皇子、諸王大臣再四叩請聖祖仁皇帝,乃還蒼震門內以。
76
延禧宮為苫次。丙申,行奉移啓奠禮。先期,禮部奏請簡皇子恭代行禮奉。
77
諭此乃初祭,朕雖艱於動履,務必親詣祭酒寧夀,宮中,復能得行禮乎?從此永訣矣。諸皇子及大臣等,勿拂朕意」。是日遣。
78
皇子恭代,行禮。
79
聖祖仁皇帝仍御榻詣。
80
几筵前跪,於榻上舉哀,恭代行禮之。皇子詣奠几前,跪祭酒三爵,每祭一叩。聖祖仁皇帝隨行三拜禮。衆隨行禮。舉哀畢,女官奉仁憲皇太后冠服出。
81
聖祖、仁皇帝皆一一頂戴,跪送至燎所,遣公主祭酒三爵,聖祖仁皇帝在內,隨行三拜禮。舉哀畢。
82
還宮丁酉,奉移。
83
梓宮於朝陽門外。
84
殯宮
85
聖祖仁皇帝御榻哭送,出寧夀宮西門舉哀,跪送。
86
靈駕發,仰望不見,始止,哀還苫次。丁未,行大祭禮,聖祖仁皇帝親詣。
87
几筵前奠酒,舉哀,行禮,釋服。五十七年三月辛酉,恭上尊諡曰。
88
孝惠仁憲端懿純徳順天翊聖章皇后互見《吉禮」。壬申,奉移梓宮於
89
山陵四月乙酉,奉安於。
90
寶城地宮五十八年二月甲子,尊稱孝惠章皇后,陵曰:
91
孝東陵時,禮臣奏言:「古來帝后有不合𦵏而自為陵,俱就方位定名今。
92
孝惠章皇后陵在。
93
孝陵之東,不必另立陵名,恭擬尊稱為孝東陵得。
94
㫖是。
95
雍正元年五月辛丑。
96
仁夀皇太后崩,越日,恭奉梓宫於
97
寧夀宮正殿設。
98
几筵舉哀成服
99
世宗憲皇帝於蒼震門內設倚廬以居。甲辰,恭移梓宮奉安於。
100
夀皇殿。
101
世宗憲皇帝行安奉禮畢,乃於順貞門內設倚廬以居,日親奠獻諸王大臣等,疏言:「時當盛暑。
102
躬親奠獻請間,兩三日一詣,不允。八月己未,恭上尊諡曰:
103
孝恭宣惠溫肅定裕贊天承聖仁皇后互見吉禮。乙丑,奉移梓宮於
104
景陵
105
世宗憲皇帝諭曰:
106
皇太后素性謙謹,事
107
聖祖仁皇帝數十年,未嘗少懈,今暫安奉仁夀皇太后梓宮於蘆殿。
108
饗殿內見奉。
109
聖祖仁皇帝梓宮
110
仁夀皇太后前一應供獻及祭文,不可由中門出入,皆應於西門行走,以仰體我」。
111
皇妣謙沖至意,九月丁丑朔,奉安於景陵。
112
寳城地宮二年二月。
113
諭諸王大臣:九「卿等欽惟孝莊文皇后,躬備聖徳。
114
天錫純、禧、誕育。
115
世祖章皇帝瑞應昌期,君臨萬國。逮我聖祖,仁皇帝繼。
116
聖嗣統久,道化成立,萬世無疆之業,皆我孝莊文皇后福徳兼隆之所啓佑也。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慈馭升遐先期。
117
面諭我。
118
聖祖仁皇帝曰:我身後之事,特以囑汝。太宗文皇帝梓宮安奉已久,卑不動尊,此時未便合𦵏,若另起塋域,未免勞民動衆,究非合𦵏之意,我心戀汝父子,不忍逺去,務必於遵化安厝,我心無憾矣!再四丁寧言之懇,切我。
119
聖祖仁皇帝涕泣受。
120
命爰
121
諭諸王大臣集議僉同於康熙二十七年四月安奉梓宮于
122
孝陵之南,為
123
「暫安奉殿,迄今三十餘年矣,朕惟《禮經》曰:「合𦵏非古也。先儒又云神靈有知,無所不通」。是知合與不合,惟義所在今。
124
昭陵安奉日久,若于左近多起山陵,究非合𦵏之義。且自孝莊文皇后安奉以來,我聖祖仁皇帝厯數綿長,海宇乂安,子孫蕃衍,想孝莊文皇后在天之靈,極為安妥。
125
遺命諄諄。
126
聖祖仁皇帝遵奉三十餘年,今朕身任付託之重,山陵典禮,理宜斟酌,盡善以垂世者,莫大於此」。著諸王大臣九卿等㑹同確議具奏。尋王大臣等遵。
127
㫖議奏。
128
暫安奉殿自。
129
聖祖仁皇帝親受。
130
孝莊文皇后遺命奉安三十餘年,景運綿長,子孫蕃衍,海宇乂安,誠希有之。吉兆稽考古禮,無必當合𦵏之」。
131
文應即。
132
暫安奉殿定為。
133
陵寢得
134
㫖是,十一月辛酉尊。
135
孝莊文皇后陵曰:
136
昭西陵三年八月丙戌,以孝恭仁皇后三年服闋。
137
世宗憲皇帝詣
138
奉先殿祭告行釋服禮先是,聖祖仁皇帝三年服闋。
139
世宗憲皇帝以
140
孝恭仁皇后服制未滿,仍齋居養心殿,素服涖事。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請遵制舉行吉禮得。
141
㫖國家大禮。
142
皇考
143
皇妣雖有輕重之別,而朕之私衷,則不容分視外邊吉禮,令照國家典制舉行,已有諭㫖,朕於宮中務期獨盡人子之禮。況今二十七月,並非勉強從事,沽取孝名,以為觀美,祗求朕心之安耳。禮盡,則朕心自安,朕意已定,諸王大臣毋得再奏」。尋內閣九卿等奏言八月二十三日為孝恭仁皇后服闋之辰,應照前。
144
聖祖仁皇帝服闋,典禮擇日行祫,祭禮并行,令順天府尹及直省各督撫出示曉諭,以慰輿情奉。
145
㫖朕疊遭。
146
皇考
147
皇妣大事,追念罔極,深恩莫由仰報,三年以來,祗于宮禁之中,齋居素服黙盡,思慕哀戚之忱,非敢自謂遵循古禮,更不欲宣播于衆也。父母之喪,人子之心則一,而帝后之禮,國家之制,則殊今屆。
148
皇妣孝恭仁皇后釋服之期,擇日于奉先殿祭告,自行家禮。至于頒諭中外,著不必行。至是,祭告奉先殿,禮成。
149
回宮
150
召諸王、大臣等入。
151
諭曰:「父母之恩,鞠育顧復。為人子者,終身仰報,不盡而朕荷。
152
皇考
153
皇妣之恩,尤為至深至厚,誠所謂欲報之徳,昊天罔極也,三年之中,如祭祀朝㑹,國家大禮,不可曠缺,朕亦照例舉行,不過于宮中持服,黙盡其心,究未能盡此心于萬一也。日月易邁,已屆三載,禮制有定,而朕心無窮,此一件素服,朕衣著三年,今日更換,不勝悽愴!朕之一念,豈但三年固結于中,即終身之久,斷不能忘也!
154
諭畢。
155
天顔慘戚,諸王大臣,仰見聖孝誠篤,莫不感動涕零。十二月辛酉,奉安孝莊文皇后梓宮於。
156
昭西陵
157
寶城地宮
158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庚寅,皇太后崩,是日恭奉。
159
梓宮於
160
慈寧宮正殿設。
161
几筵陳奠
162
皇上痛哭失聲,擗踊不已,百官齊集舉哀,上至含青齋苫,次王公大臣懇請。
163
還宮,不允奉。
164
諭孝服日期。
165
皇太后遺詔,令朕止穿孝二十七日,然追憶雍正十三年,遭
166
皇考大故,朕欲持服三年,因奉聖母慈諭,止穿孝百日,朕即遵從今值皇太后之事,朕仍當依」。
167
前諭穿孝百日,其餘王公大臣官員等,並照例二十七日而除辛卯。
168
諭曰:
169
大行皇太后坤元協徳,懋著徽音,四十二年,母儀天下,尊養兼隆,福徳備至,實古今史冊所未有,今忽遭
170
仙馭升遐,朕心哀痛,不能稍釋,敬稽典禮,宜隆諡號,以表尊崇第。
171
至徳難名,實非臣下擬議所能切當。朕欲親尊為孝聖憲皇后,其令大學士、九卿公議可否如是及所有節次晉加。
172
徽號其中或有按例應行酌減,及應増加字樣,仍著敬謹詳議具奏」。又
173
諭「朕自登極以來,即尊養皇太后於暢春園,迄今四十二年,視膳問安,承歡介景所以奉。
174
懿娯而盡愛敬,為時最久,今奄遭大故,遵例於慈寧宮辦理喪儀。痛深罔極,因念奉安。
175
梓宫於
176
陵寢地宫、諏吉鳩工,尚需時日,稽諸舊典,理應殯宫移奉,以展哀誠,與其另擇。
177
暫安奉殿不若。
178
暢春園為
179
皇太后頤和娯志之地
180
神御所安,最為妥適。業於九經三事殿易葢黃瓦,敬設几筵。謹蠲本月二十九日舉行奉移禮,所有應行事宜,各該衙門,即速敬謹預備」。是日,王大臣等再三懇請。
181
皇上暫還。
182
養心殿得。
183
㫖午奠後,暫居養心殿。壬辰諭雍正十三年。
184
皇考龍馭上賓,朕欲持服三年,羣臣請循以日易月之制,朕皆未允嗣奉。
185
聖母慈諭,令朕持服百日,因即遵行。然百日釋服,仍素服滿二十七月,今遭。
186
聖母大故,自應仍遵。
187
懿㫖:持服百日,昨已明降諭㫖矣,其素服二十七月,亦照前例,惟遇。
188
189
廟大祀行禮及致齋三日閱視祝版,先期詣。
190
壇並視朝聴政諸事,朕從前惟準理而行,並未載在令典,此時當詳議及之。又如王公大臣官員持服二十七日而除素服,則滿百日至百日後用何服色及陪祀齋戒常朝坐班,並一切典禮,應如何定制,亦當酌定章程。頃檢閱雍正十三年王大臣等所定條欵,頗為賅括,著將原摺交軍機大臣㑹同辦理喪儀王大臣等悉心詳議,具奏。乙未。
191
諭曰:
192
大行皇太后萬年吉地,今定為泰東陵。丙申,奉移。
193
皇太后梓宮於
194
九經三事殿設
195
几筵
196
皇上以
197
無逸齋為苫次。王大臣等固請,是日暫回圓明園居住。二月丁酉。
198
皇上詣
199
安佑宮於
200
聖祖仁皇帝
201
世宗憲皇帝神御前行告哀禮。戊戌,仍至無逸齋居住,王大臣等合辭固請。己亥朔,皇上朝奠後回。
202
圓明園,是日,大學士等遵㫖議奏:臣等伏考歴代母后尊諡,自東漢明帝始建光烈之稱,厥後典制相仍,著於史冊,而所上諡號,類皆出於臣下,由其徽音令徳雖有不同,而考禮定名尚易比擬故也。欽惟。
203
大行皇太后誕育。
204
皇躬
205
母儀天下
206
備福夀者八十六載。
207
受孝養者,四十二年,合九州萬國以尊親萃五世一堂而。
208
頤樂
209
鴻稱疊、晉。
210
慶典便,蕃惟我
211
皇上本至孝,以定典章宣示諭㫖,以:」
212
至徳難,名親尊為。
213
孝聖憲皇后仍令臣等集議,謹查孝莊文皇后徽號二十字。
214
孝惠章皇后徽號十字,於恭上尊諡時俱敬列十二字。今大行皇太后徽號係十八字,臣等遵㫖詳議於。
215
徽號擬用八字,又照例増加四字,恭上尊諡曰:
216
孝聖慈宣康惠敦和敬天光聖憲皇后,以符禮制,伏候欽定得。
217
㫖是。庚子,王大臣等奏言:「皇上至孝性成,自
218
皇太后慈馭升遐,迄今已逾一旬,而孝思純篤,哀慟彌深,至奉移以來,無日不躬奠。
219
几筵誠恐,哀毀過甚,實非仰體聖母慈愛之意。懇請。
220
皇上間一二日親詣。
221
梓宮前奠祭
222
上不允。三月壬午。
223
上率諸王、貝勒、文武羣臣恭奉冊寶上。
224
大行皇太后尊諡曰:
225
孝聖慈宣康惠敦和敬天光聖憲皇后互見吉禮四月己酉,奉移梓宮於
226
泰東陵
227
上恭奉啓行,哭泣,步從里許,由別路先至蘆殿候迎奉安,行禮奠酒,舉哀在途,每日皆如之。辛亥,諭本月十八日恭奉。
228
皇妣孝聖憲皇后梓宮至泰東陵道由。
229
泰陵東經過自應朕躬恭,代向皇考世宗憲皇帝。
230
皇妣孝敬憲皇后陵寢行禮,而禮部儀注未經議及,葢因康熙初年。
231
孝康章皇后大事,未行此禮,是以部臣無可援引,然其時皇祖尚在沖齡,廷臣又忽於禮,遂致闕畧朕思。
232
皇妣升祔
233
太廟之日,朕恭捧。
234
神牌進
235
殿門預設拜位,安奉朕躬,代于列祖。
236
列后
237
皇考
238
皇妣前行禮,然後請。
239
神牌升座,正可援以為例。是日早,朕先展謁泰陵再詣。
240
泰東陵恭閱工程畢,預至泰陵分路處候。
241
梓宮至恭請。
242
靈輿暫停,朕即于道旁遙向泰陵,恭代行禮再奉。
243
梓宮啓行,朕仍先至。
244
隆恩門外跪迎安奉。
245
隆恩殿所謂禮以義起,必如是,于心始安,亦足為萬世法」。守著交禮部増入㑹典遵行,癸丑,奉安。
246
孝聖憲皇后梓宮於
247
泰東陵饗殿,庚申,奉安於寶城地宮儀具。
248
《大清通禮》
249
等謹按:
250
國朝典禮
251
孝誠仁皇后。
252
孝昭仁皇后
253
孝懿仁皇后。
254
孝敬憲皇后大事,皆在正位,中宮之時,載在㑹典,列為皇后喪儀乾隆十三年。
255
孝賢皇后崩逝,一切典禮,皆經皇上睿裁。
256
詔定準今酌古,務協其宜,兹悉恭紀於次。康熙十三年五月丙寅。
257
仁孝皇后崩,越日奉安。
258
梓宮於
259
乾清宫。
260
聖祖仁皇帝輟朝成服。
261
262
嬪以下咸成服。戊辰,奉移梓官於西華門外。
263
「殯宮庚寅奉移。
264
梓宮暫安於都城北沙河、鞏華城殯宮。六月庚申。
265
冊諡
266
大行皇后曰:
267
仁孝皇后雍正元年,恭加上后,詳見尊諡曰 孝誠,仁皇 ,吉禮。十七年二月丁卯。
268
孝昭皇后崩,越日奉安。
269
梓宮於宮中正殿。
270
聖祖仁皇帝輟朝成服
271
妃。
272
273
皇子以下咸成服。己巳,奉移梓宮於
274
武英殿,三月丙申,奉移。
275
梓宮於沙河、鞏華城與?
276
仁孝皇后同安於
277
殯殿閏三月辛酉。
278
冊諡
279
大行皇后曰:
280
孝昭皇后雍正元年,恭加上后,詳見尊諡曰 孝昭仁皇 吉禮。二十年二月癸卯,奉移。
281
仁孝皇后。
282
孝昭皇后梓宮於
283
陵寢四月辛酉,同奉安於陵寢地宮。二十八年七月甲辰,孝懿皇后崩,越日奉安。
284
梓宮於
285
承乾宮正殿。
286
聖祖仁皇帝輟朝成服
287
288
289
皇子以下咸成服,丁未,奉移梓宮於朝陽門外。
290
殯宫。九月乙卯。
291
冊諡
292
大行皇后曰:
293
孝懿皇后雍正元年,恭加上后,詳見尊諡曰 孝懿仁皇 吉禮十月甲戌,奉移。
294
梓宫於
295
陵寢,癸未,奉安於
296
陵寢地宮。
297
雍正九年九月己丑
298
孝敬皇后崩,越日奉安。
299
梓宮於
300
暢春園《九經》三事殿
301
世宗憲皇帝成服縞素十三日妃。
302
303
皇子以下咸成服。十月丁酉,奉移梓宮,暫安於田村。
304
殯宮,十二月己亥。
305
冊諡
306
大行皇后曰:
307
孝敬皇后十三年十一月丙辰,皇上恭上。
308
尊諡曰:
309
孝敬恭和懿順昭惠佐天翊聖憲皇后互見《吉禮》乾隆二年二月庚辰奉移。
310
孝敬憲皇后梓宮於
311
泰陵三月庚辰,奉安於
312
泰陵地宮十三年三月乙未,孝賢皇后崩,丙申。
313
諭:「皇后同朕奉」。
314
皇太后東巡,諸禮已成,忽在濟南,㣲感寒疾,將息數天,已覺漸愈,誠恐久駐,勞衆重厪。
315
聖母之念,勸朕回鑾,朕以途次,亦可將息」。因命車駕還京,今至徳州水程,忽遭變故,言念。
316
皇后乃。
317
皇考恩命,作配朕躬。二十年以來,誠敬皇考孝奉。
318
聖母事朕盡禮,待下極仁,此亦宮中府中所盡知者。今在舟行,值此事故,永失內佐,痛何忍言!一應典禮至京舉行,布告天下,咸使聞知」。辛丑。
319
靈駕至京,由東華門入,至長春宮,奉安於正殿。
320
皇上親臨視安奉。
321
梓宮畢
322
皇子奠酒,三爵,衆隨行禮畢,各退。甲辰,王大臣等奏言:謹按㑹典》所載。
323
孝誠仁皇后喪儀,禮部題準移文直省,免其齊集舉哀制服,蓋縁康熙十三年時,值三藩叛逆,大兵致討,恐
324
在外各衙門舉哀制服,有惑觀聴。是以禮部題明免直省官民治喪,原屬一時權宜,嗣後相沿,遂未更正。考周禮為王后服齊衰,注言諸侯諸臣皆齊衰,是內外臣無異也。明㑹典載皇后喪儀十三布政使司及直𨽻禮部,請敕差官訃告在外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制服與京師同今。
325
大行皇后崩逝,欽奉
326
諭㫖布告中外,應由禮部謄黃,遣官頒下直省,令在外文武各官于奉到」。
327
諭㫖為始摘冠纓齊集,公所哭臨三日。持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三日後照常辦事。二十七日內文武各官不嫁娶,不作樂軍民人等摘冠纓,七日內不嫁娶,不作樂。其現在出征官軍,悉免舉哀制服。督撫以下仍照常例,免其遣官進香」。從之。己酉,奉移梓宫暫安於景山。
328
觀徳殿。五月甲辰。
329
冊諡
330
大行皇后曰:
331
孝賢皇后。丙午,大學士等奏:帝后雖云儷體,而地道臣道,天澤昭然,陞殿視朝,事闗典制,非燕饗用樂可比。
332
孝賢皇后喪,制應遵用。
333
祖制,百日後。
334
皇上陞殿,文武各官及外藩使臣行禮:羣臣朝服,均如常儀。其作樂之處,並照常舉行。
335
皇上兩月除,沐後即應。
336
御門聴政,羣臣常服,不掛數珠,禮畢仍素服。百日後遇御門之期,羣臣常服掛數珠,庶於禮制分義,皆為允協。再恭檢。
337
孝誠仁皇后喪儀案卷內載:百日以後,期年以內,王公以下各官逢初五、十五、二、十、五等日,咸朝服月朔初。
338
十二、十等日補服皆掛數珠馬懸繁纓。尋常入內奏事,常服不掛數,珠馬不懸繁纓今。
339
孝賢皇后百日以後、期年以前,上朝坐班及入內奏事,應悉遵此制。至一切典禮應朝服采服之日,仍如常儀。所有原議,入朝奏事用常服之處,應通行改正得。
340
㫖:
341
孝賢皇后大事,一切典禮,朕皆斟酌古今,務協其宜。蓋皇后坤寧正位,體制原尊,然以天子之禮視之,則節文亦自有別。縱令伉儷恩篤,亦不可事,事從而加厚,以致失之太過,即或情誼稍有未洽,亦不宜事事從而貶抑,以致失之不及。蓋皇后自有皇后之體制,不可以夫妻之私情為之增損于其間也。朕于
342
孝賢皇后情誼隆重,固天下臣民所共知,而經紀喪儀,從不肯以一毫私意,稍紊典常。考明代嘉靖七年孝潔陳皇后之喪,閣臣張璁據古禮以為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絶特為旁期言。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固未嘗絶上,宜為后服期等語,其折衷頗為允當。今據大學士議奏禮儀,內如陞殿作樂一節,凡屬大朝祀典,自當照例。朕意今年內尋常陞殿,但鳴鐘鼓樂,懸而不作,庶為合宜。至來年正月將屆期年,一切典禮著照康熙十四年之例,如常儀,餘依議六月奉。
343
諭山東沂州府營都司姜興漢、奉天、錦州府知府金文淳皆于
344
孝賢皇后大事百日內薙頭,經、巡撫及都統。㕘奏,已降㫖交刑部問罪。本朝定制,遇有國恤,百日以內皆不薙頭,倘違例私犯。
345
祖制立,即處斬,亦如進關時,令漢人薙髮,彼不薙髮者,無不處斬之理,此百餘年人所共遵,不待傳諭而後曉,是以㑹典條例,皆無明文,蓋以修㑹典時,不過増損明季之舊章,明朝原無此制也,又以其事本理法所必當,然不必載之簡冊,即如子孫孝養父母,當食進食,當衣加衣,豈待専立科條,然後盡其子職,亦豈得以律令不載,遂為不孝者解免,至謂漢人遂可不遵百日之制,茍有此心,即與不肯薙髮者同,尤不容誅也!伊等身為臣子,豈有不遵國朝定制之理?若謂出於不知,豈不見他人尚未薙頭,何以不推求其故,安心違犯?此即立行正法,以彰憲典,亦無可恕。然自朕思之,律例㑹典實無明文,而部文究未傳諭,其所以未經聲明者,亦因其為衆所共知,今既明正其違犯之罪,又當曲體其愚昧犯法之情,且或逺方僻陋,拘於二十七日除服之文,遂有陷於不知,或見他人有薙頭者,即謂事屬可行,冒昧觸網,此等情節,又不得不格外矜原,更恐外省見有此兩案諭㫖,慮蹈狥𨼆之愆,紛紛㕘奏,國家無此體制,可傳諭各督撫、提鎮、學政、欽差各官等此㫖未到之前,或見在已經察出之案,自當㕘處,不容廢法,姑縱其餘未發覺者,概不必再行飭㕘。旗人本屬當知,若有喪心之徒,不在此寛免之例,嗣後將國恤,百日內不得薙頭,違者立即處斬之處,載入㑹典律例,令人共知遵守,朕惟率由祖制,欲使法在必行,並無從寛從嚴之見,存乎其間也。七月復。
346
諭今日見江寧協領員缺保送之佐領,尚未薙頭。蓋伊等以㫖到日計算。
347
皇后大事滿,百日薙頭,皆當以事出之日為始,若以㫖到計之,則極逺省分,益致遲久不齊,從前㑹典,未載入此條,而禮部行文,並未明白指示,以致外省人員非失之不及,則轉至矜持,至於太過,將此通行曉諭各省駐防處,如有似此觀望、未薙頭者,皆令薙頭纂修,㑹典時詳悉載入十月戊子奉移。
348
孝賢皇后梓宮於
349
靜安莊十七年十月庚子,奉移孝賢皇后梓宮於。
350
陵寢甲寅,奉安於。
351
陵寢地宫。三十一年七月,諭:「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皇后於本月十四日未時薨逝,皇后自冊立以來,尚無失徳,去年春,朕恭奉」。
352
皇太后巡幸江、浙、正、承。
353
歡洽慶之時,皇后性忽改,常於皇太后前,不能恪盡孝道。比至杭州,則舉動尤乖正理,跡類瘋迷,因令先程回京,在宮調攝,經今一載。餘病勢日劇,遂爾奄逝。此實皇后福分淺薄,不能仰承聖母慈眷,受朕恩禮所致。若論其行事乖違,即予以廢黜,亦理所當然。朕仍存其名號,已為格外優容,但飾終典禮,不便復循。
354
孝賢皇后大事,所有喪儀,止可照皇貴妃例,行交內務府大臣承辦,著將此宣諭中外知之凡。
355
皇后喪儀具。
356
大清通禮
357
太妃喪
358
等謹按:
359
國朝定制
360
皇貴太妃喪儀與
361
皇貴妃例同惟未。
362
贈,諡以前稱:
363
皇貴太妃
364
贈諡以後照所諡稱。
365
皇貴妃恭遇:
366
皇帝臨喪於殯前,正中行一跪三拜禮,其儀注由內務府奏進。
367
太貴妃與?
368
貴妃,同。
369
太妃與?
370
妃同恭遇。
371
皇帝親臨皆如。
372
皇貴太妃禮,今從《㑹典》之例,彚為太妃喪禮,列於
373
皇貴妃之前
374
順治十八年正月
375
皇考貞妃薨,從妃禮。
376
康熙四年十二月
377
皇曾祖夀康太妃薨。六年十一月,皇考恪妃薨。
378
皇祖康惠淑妃薨,並從妃禮。十三年十一月,皇祖懿靜大貴妃薨。
379
聖祖仁皇帝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二十八年四月。
380
皇考恭靖妃薨,從妃禮。三十三年六月,皇考寧慤妃薨。
381
聖祖仁皇帝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四十八年六月。
382
皇考端順妃薨,從妃禮。五十二年十月,皇考淑惠妃薨。
383
聖祖仁皇帝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雍正五年閏三月。
384
皇考榮妃薨十年四月。
385
皇考惠妃薨,十一年八月,皇考宜妃薨,皆從妃禮。
386
乾隆元年八月
387
皇祖宣妃薨,從妃禮。二年正月,皇祖熙殯薨,從殯禮。四月,皇考齊妃薨。
388
皇上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四年三月,皇祖謹嬪薨,從嬪禮。五年十月。
389
皇祖成妃薨,從妃禮。八年四月,皇祖慤惠太妃、皇貴妃薨,奉㫖輟朝十日。
390
皇上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九年四月,皇祖順懿宻太妃薨。
391
皇上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六月,皇祖通嬪薨,從嬪禮。十一年六月。
392
皇祖襄妃薨,從妃禮。十八年十二月,皇祖純裕勤太妃薨。
393
皇上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二十二年四月,皇祖定妃薨。
394
皇上親詣,冠摘纓緯,奠酒行禮,餘從妃禮。四十九年十二月
395
皇考純懿皇貴妃薨,從妃禮,凡儀具大清通禮。
396
皇貴妃喪
397
雍正三年十一月
398
敦肅皇貴妃薨,定為。
399
皇貴妃喪禮諏日奉移
400
金棺於阜成門外十里莊,行冊諡禮。
401
乾隆二年三月奉移。
402
敦肅皇貴妃金棺從𦵏。
403
泰陵十年正月
404
慧賢皇貴妃薨,是日
405
諭:「皇貴妃髙氏著晉封慧賢皇貴妃」。禮部遵㫖議準照。
406
冊諡敦肅皇貴妃之例,行冊諡禮一應喪儀皆與。
407
敦肅皇貴妃同是月。
408
哲憫皇貴妃薨。
409
諭皇長子生母哲妃富察氏著,追封皇貴妃。又諭皇貴妃富察氏,著追封哲憫皇貴妃,一應典禮,與慧賢皇貴妃同。十六年十月奉移。
410
慧賢皇貴妃。
411
哲憫皇貴妃。
412
金棺從𦵏。
413
孝賢皇后陵寢。二十年十一月,嘉貴妃薨。奉
414
㫖追諡。
415
淑嘉皇貴妃,一應禮儀,與慧賢皇貴妃同。二十二年十一月,奉移淑嘉皇貴妃金棺於。
416
孝賢皇后陵安𦵏四十年正月,令懿皇貴妃薨。奉
417
㫖皇貴妃薨逝,著稱令懿皇貴妃。又諭:「皇貴妃薨逝,例應素服十日。今已擇于二月初五日移殯靜安莊所。有初六日經筵典禮,仍照常舉行,至初七、八等日適屆」。
418
社稷壇齋戒。其應行、陪祀執事大臣官員,著於初七日起即穿,用常服朝珠,餘仍穿足素服。十日二月,奉移金棺於靜安莊,一應典禮俱與。
419
慧賢皇貴妃同儀具。
420
大清通禮》
421
貴妃喪
422
康熙三十三年十一月
423
溫僖貴妃,薨奉
424
㫖輟朝,五日定為。
425
貴妃喪禮
426
乾隆二十九年四月。
427
忻妃薨奉。
428
㫖著加恩照貴妃例,辦理儀具大清通禮》」。
429
妃喪
430
崇徳六年九月
431
關睢宮宸妃薨,定為。
432
妃喪禮
433
順治十五年三月。
434
悼妃薨奉。
435
㫖追諡為
436
悼妃一切禮儀如妃例。
437
康熙九年四月
438
慧妃薨。
439
聖祖仁皇帝輟朝三日,一切禮儀,如妃例是年并定人嬪喪儀, 貴 ,喪儀並見禮。《大清通》。 三十五年六月。
440
平妃薨,三十八年七月。
441
敏妃薨,五十年十一月。
442
良妃薨,禮俱與。
443
慧妃,同。
444
雍正元年追卦。
445
敏妃為
446
敬敏皇貴妃,十二年五月,寧妃薨。禮與康熙五十年良妃同。
447
乾隆三十二年五月
448
謙妃薨,三十八年十二月,豫妃薨,禮俱同儀具。
449
大清通禮
450
追封
451
皇太子喪。
452
乾隆三年十月
453
端慧皇太子薨奉。
454
諭:「皇次子永璉,乃皇后所生。朕之適子,為人聰明,貴重氣宇,不凡當日蒙。
455
皇考命名永璉𨼆然示以承宗器之意,朕御極以後,不即顯行冊立皇太子之禮者,葢恐幼年志氣未定,恃貴驕矜,或左右謟媚逢迎,至於失徳,甚且有窺伺動揺之者,是以於乾隆元年七月初二日遵照。
456
皇考成式,親書宻㫖,召諸王大臣面諭,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後,是永璉雖未行冊立之禮,朕已命為皇太子矣,今於本月十二日偶患寒疾,遂致不起,朕心深為悲悼。朕為天下主,豈肯因幼殤而傷懷抱,但永璉係朕適子,已定建儲之計,與衆子不同,一切典禮,著照皇太子儀注,行禮部等遵。
457
㫖謹將。
458
皇太子喪禮,公同酌議具奏,得㫖遵行。是月,奉移。
459
金棺於田村,十一月行。
460
冊諡禮七年建。
461
端慧皇太子。
462
園寢於朱華山。八年十一月,奉移金棺,恭送朱華山。
463
園寢安𦵏儀具。
464
《大清通禮》
465
皇子喪
466
順治十六年,
467
皇子榮親王薨,追封榮親王,治喪,視親王加厚,卜𦵏於黄花山園寢。
468
雍正六年,
469
皇八子,懷親王薨,定為。
470
皇子喪儀,十三年十一月,皇上諭朕兄皇長子乃。
471
皇妣孝敬皇后所生,朕弟皇八子,素為皇考所鍾愛,當日曽以親王禮殯𦵏。今朕眷念手足之誼,均著追封親王,一切應行典禮,著宗人府㑹同禮部察例具奏」。尋宗人府等奏言,由內閣擬追封親王諡號恭候。
472
欽定後,遣官往殯處讀文致祭。見今修造園寢,俟安𦵏後照封諡字樣,製造神牌,安設饗堂」。從之。
473
乾隆十三年正月
474
悼敏皇七子,薨奉。
475
諭皇七子:永、琮、毓,粹中宮,性成夙慧,甫及兩周,岐嶷表異。
476
聖母皇太后因其出自正、適、聰、頴、殊常,鍾愛最篤,朕亦深望教養成立,可屬承祧,今不意以出痘薨逝,深為軫悼建儲之意,雖朕衷黙定,而未似端慧皇太子之書。㫖封貯又尚在襁褓,非其兄可比。且中宮所出於古,亦無遭殤追,贈㮣稱儲貳之理,但念皇后名門淑質在。
477
皇考時雖未久承孝養,而十餘年來侍奉皇太后承歡致孝,備極恭順,作配朕躬,恭儉寛仁,可稱賢后,乃誕毓佳兒,再遭夭折,殊難為懐。皇七子喪儀,應視皇子從優,著該衙門,遵㫖辦理,送入朱華山園,寢尋奉」。
478
㫖追贈。
479
皇七子。諡曰:
480
悼敏皇子十五年三月。
481
皇長子定安親王薨,奉
482
諭皇長子誕:自青宫齒序居長,且年逾弱冠,誕育皇孫,今遘疾薨逝,朕心深為悲悼,宜備成人之禮,著追封親王一切喪儀,該部詳察典禮具奏,至彌留之際,遷移外,所以便殯斂,雖屬內廷向例,但當沉綿疾亟,令其逺遷,朕心實有所不忍,況園亭不同大內,著即於皇長子所居別室治喪,其親王爵,即令皇長孫綿徳承襲,朕近年屢遭哀悼之事,於至情實不能已,侍奉慈聞,自當以禮節情,且皇長子幼而質弱,朕加恩顧,復念其未能承受厚福,原非端慧,皇太子悼敏皇子,望其可屬承祧者比,雖父子至情,實不能忍,而輕重所繫,朕豈不知,明諭至此,諸王大臣可不必為朕過慮矣!尋內閣撰擬追封諡號,進呈奉」。
483
㫖追封。
484
皇長子為
485
和碩,定安親王遣官詣殯處,追封致祭。九月,奉移定安親王金棺,於園寢儀具。
486
大清《通禮》
487
親王以下喪
488
順治九年,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喪儀。
489
康熙四年,定親王、郡王等由宗人府奏賜諡號,貝勒以下不入八分公以上,應否給諡,請㫖遵行。
490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
491
皇上諭諸王、貝勒、貝子:「公朕維治天下之道,首重親親親親之道,首在慎終,追逺我朝宗室。皆
492
太祖
493
太宗後裔,自當敦睦友愛,豈可視為疎逖?宗人府所奏服制一事,各分支派,殊有未協,是以飭令復議嗣恭閱皇祖時。
494
皇考所奏摺內裕親王太福,晉薨逝時,皇祖行圍在外,仍令:
495
太妃等臨喪令。
496
皇考及諸叔,亦往成服。由此觀之,則彼時實存古道。後朕叔怡賢親王薨逝」。
497
皇考遣朕弟兄臨喪,並令皇五子成服,彼時衆意,不過以為格外之恩,未有言及理所當然者。如此風漸長,則將來皇子等皆以倨傲自恣,而親親之義勢必冺沒無存,朕常於此有深懼焉。古人云:「以父母之心為心,則天下無不和之兄弟。以祖宗之心為心,則天下無不睦之宗族爾。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惟當以。
498
太祖
499
太宗之心,為心視國,事如家事,彼此提撕,共臻至善。果能如此,則朕敦睦親族之懷,庶幾可副而」。
500
皇祖鴻基大業,從此貽慶,於億萬斯年矣!且親族者,乃天地之常經,必當有久逺不易之則,豈可以君上一時之愛憎,率意從事?嗣後雖朕之子孫,若遇近派,尊屬薨逝,亦當成服,除諸王屬下,仍照原定支派遵行外,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如何成服㑹喪之處,必使合乎禮節,以盡親親之誼。其㫖:內事宜著,諸王、貝勒、貝子公等㑹同詳議,具奏遵」。
501
㫖議準嗣後。
502
皇帝子孫照依㑹典所定五等服制,遇期服胞伯叔兄弟之事,除年幼未分封之。
503
皇子皇孫不議外,年長者照例具奏,再行臨喪,既未分出,自應停止成服。其諸王、貝勒、貝子、公、宗室將軍閑散,宗室等不論爵次,凡近支,皆照㑹典所定服制。五等遇小功服以上之喪,照例㑹喪成服期,服六十日而除,大功一月而除,小功七日而除。遇百日內致祭,仍齊集摘冠纓。宗人府委官稽察朝祭大典,王公皆當侍班。應令期服者,於大祭日薙頭小功七日。大功於出殯後薙頭,遇齋戒日,暫停前往喪所。至親王福晉以下,亦照定例,準禮部傳令齊集,委官稽察。如喪家呈部,願停止福晉等齊集者,準其停止。其喪服事宜,仍照康熙九年定例遵行。
504
乾隆三年,奏定期服者,令大祭日除服大功服者,令初祭日除服,小功服者送殯,日除服儀,具《大清通禮》。
505
親王福晉以下喪,公主以下喪順治九年,定儀並具。
506
大清《通禮》
507
品官喪庶士庶人
508
順治三年,定喪服之制,列圖於律,頒行天下詳後服制篇。九年,定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喪儀,並具《大清通禮》。
509
服制
510
斬衰三年,子為父母,子之妻同子為繼母父之後妻。慈母謂妾子無母,父命他妾養之者,養母自幼過房與人者。子之妻同庶子為嫡母,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嫡孫。承重為祖父母,祖父俱亡,承重為高曾祖父母嫡孫之妻同為人後者承重同。妻為夫妾,為家長。
511
齊衰杖期,嫡子衆子為庶母。謂父妾有子者。嫡子、衆子之妻同子為嫁母。謂親生母父歿而改嫁者,子為出母,謂親生母,父在被出者。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512
齊衰不杖期,祖為嫡孫。父母為嫡長子及衆子,父母,為嫡長子之妻。父母,為女在室者。父母為子、為人後者,繼母為長子,衆子子為從居改嫁繼母謂父卒繼母改嫁而已從之者。。從子為伯叔父母及姑在室者,為親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孫為祖父母。孫女為祖父母,雖適人不降庶孫為生祖母。慈母養母孫同。女出嫁,為父母,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女在室者。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婦為夫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為家長之父母及家長之妻妾,為家長之長子,衆子與其所生子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513
臣等謹按乾隆四十年奉上諭:獨子出繼之例,以一人承兩房宗祀,原例內雖無服制明文,但既為人後,其嗣父病故自應照雍正十三年議準定例服喪三年,至將來本生父母病故,則喪不並行,例止期服。其人情切報本,於禮仍有心喪三年之文,原可自盡仰見。
514
聖人酌禮準情,化民加厚之至意,蓋降服心喪,禮節不踰,而衷情各盡,實所以補喪禮之所未備也。
515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孫雖適人不降為繼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同者無服,為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516
大功九月,祖為衆孫及孫女在室者。祖母為嫡孫衆孫及孫女在室者,生祖母為庶孫慈,養祖母同。父母為衆子婦及女之已嫁者。慈母養母為其子婦同。。伯叔父母為從子婦及兄弟之女已嫁者,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為人後,其婦為夫本生父母,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之已嫁者,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及兄弟與兄弟之子及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婦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父母。
517
小功,五月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親兄弟。嫡孫衆孫為庶祖母,為同堂伯、叔父母謂父之堂兄弟。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再從兄弟及從姊妹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在室者謂祖之親姊妹,為堂姑之在室者謂父之同堂姊妹,為兄弟之妻。祖為嫡孫之婦,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弟姊妹,為姊妹之子及女之在室者。為人後者為其本生母之父母,為其姑及姊妹之已嫁者。婦為夫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婦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婦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婦,為夫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有子之妾,為家長之祖父母。
518
等謹按:
519
欽定《禮記義疏》云:「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一也,因母即親母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君母即嫡母也。庶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巳母之父母,五也。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又云,繼母多則服在堂。繼母之黨,蓋外祖父母之服有六,則自外祖父母以下者,其同為當服可知。此母黨之服之制也。
520
緦麻三月,祖為衆孫婦,曾祖父母為曾孫曾孫女。高祖父母為元孫元孫女,祖母為嫡孫衆孫婦為乳母,為曾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祖父母,為族伯叔父母。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為曾祖姑在室者。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為兄弟之曽孫及曾孫女在室者。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祖姑。謂祖之親姊妹及堂姑,謂父之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父姊妹之子,為母兄弟之子,為母姊妹之子,為妻之父母,為婿,為外孫及外孫女,為兄弟孫之妻,為同堂兄弟之妻,為同堂兄弟子之妻。婦為夫高曾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祖姑在室者。為夫之堂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為夫之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為夫兄弟孫之妻,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夫兄弟之曾孫及曾孫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為本宗。同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為本宗堂姊、妹之出嫁者。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521
八旗官員服制,除父母之喪,應持服百日。外養子于本生父母之喪,持服兩月,于一月後薙頭,當差親伯叔伯母、嬸母親兄弟妻娶妻之子,撫養庶母之喪,于一月後薙頭當差。此一戶內如有承辦其事者,仍照常持服兩月。親伯、叔祖親伯叔祖之子,親伯、叔之子、親兄弟娶妻之子,親嫂、親子婦,娶妻之孫,生子庶母之喪,於出殯七日後薙頭。當差親伯、叔祖母親伯叔祖之子婦、親伯叔祖之孫親弟婦親伯叔之子婦,親兄弟之子婦、親孫婦之喪,於出殯後薙頭,當差無服。族人之喪,不準持服,照常當差行走。凡大臣官員持服日期,其職任官差各異,應行令各地方各量職任于其應。行走之時,即令當差行走。
522
朝通典卷六十二
URN: ctp:ws9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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