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邦計部 經費 |
2 | 《周官》:太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又置國用,必於歲之杪,量入以為出。此邦家經費之制也。蓋夫富有諸夏,維御群品,必慎財賦,以均用度。若乃兵戎祭祀之給祿,廩賜予之數,乘輿之奉養,庶事之供擬,固亦有常制矣。其或觀風展義,舉時巡之典,陳師鞫旅,揚天討之威,或勁敵來降,遣將以臨塞,或敵國授首,勞師以行賞。斯皆常限之外,厥費浸廣。加以水旱為饑饉,薦臻於是乎!稽防救之術,為裁損之策,去其不急,取其有餘,以至推振廩之仁,遣墾田之議。雖恩繇人主,而責成有司,歷代之云為,皆可覿矣。 |
3 | 漢高祖平項羽,天下以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帝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伍而稅一,量吏祿度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歲不過數十萬石。 |
4 | 武帝時,驃騎將軍霍去病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費凡百餘鉅萬。先是,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藏以澹之。其後大將軍衛青及去病大出擊胡,賞賜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
5 | 元封中,武帝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金錢以鉅萬計,皆取足大農。 |
6 | 後漢章帝元和中,瞎笙毓倬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纖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用。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又宜因交砸嬤萆霞評敉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於是詔諸尚書通議。尚書朱暉奏手處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 |
7 | 順帝永建元年,令安定、北地、上郡及隴西金城常儲狹鈧蓯年。 |
8 | 永和元年,以西羌反叛二十餘年,兵連師老軍旅之費三百二十餘億。 |
9 | 六年,詔貸王侯國租一歲。 |
10 | 漢安二年,詔貸王侯國租一歲。 |
11 | 桓帝延熹五年八月,詔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與冬衣。是年十月,假公卿以下奉,又換王侯租以助軍糧,出濯龍中藏錢還之。 |
12 | 八月,段紀明為護羌校尉,上言:「伏計永初中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之末,復經七年,用十八餘億。費耗若此,猶不誅盡。 |
13 | 魏齊王正始元年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
14 | 晉明帝太寧元年,以軍國饑乏,調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
15 | 後魏道武天興五年,帝聞姚興將寇邊,庚寅,大簡輿徒,詔并州諸軍,積嫌諂窖糝乾壁。 |
16 | 明元泰常三年九月,詔諸州調民租,戶五十石,積於定、相、冀三州。 |
17 | 宣武正始元年九月,詔:「緣淮南、北所在鎮戍,皆令及秋播麥,春納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餘力,比其來稔,令公私俱濟也」。 |
18 | 後周太祖初為魏相,創制司倉,嘗辦九現物以量國用。國用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
19 | 隋高祖開皇九年,陳平,帝親御朱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賀,自門外夾道列布帛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討平。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隆。 |
20 | 煬帝大業初,戶口益多,府庫盈羨。及帝將事遼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稅之入益減矣。 |
21 | 唐高祖平京師,傾府藏以賜勳人。既而又患國用不足,太原人劉義節進計曰:「今義師數十萬並在長安,樵貴而布帛賤,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樹為樵,以易布帛,歲取數萬匹立可致也」。又藏內繒絹疋皆有餘軸之使,申裁取剩物以供雜費,動盈十餘萬段矣。高祖並從之,大收其利。 |
22 | 玄宗開元十六年,敕曰:「年支和市,合出有處。官既酬錢,無要率戶。如聞州縣不配有家,率戶散科,費損尤甚。設今給假,亦慮隱藏。宜令所司更申明格」敕,「應欲反配,須審料度,所有和市,各就出處」。 |
23 | 二十六年正月,制長安、萬年兩縣各與本錢一千貫,收利供驛,仍付雜驛。 |
24 | 三月乙酉,河南雒陽兩縣亦借本一千貫,收利充人吏課役。 |
25 | 肅宗乾元元年四月庚午,敕:「諸司:諸使支一物已上商量,減省三分之二,以兩京初收,務令節儉。 |
26 | 代宗廣德二年九月戊戌,諸道稅地錢物使、左僕射裴冕請進百官俸祿二萬貫,助糶軍糧,許之。 |
27 | 永泰元年冬,郭子儀率回紇兵大破吐蕃,詔稅百官錢,市絹十萬匹以賞回紇。時師旅薦興急於饋運,百僚上表請納職田充軍糧,許之。 |
28 | 大歷二年九月,吐蕃寇靈州,命有司運米二萬石供靈州軍。是年冬,率城百官士庶錢充朔方軍糧,其六軍兵士,不存此限。九年五月乙丑,敕曰:「四海之內,方葉大寧,西戎無厭,獨阻王命,不可忘戰,尚勞事邊。朕頃以兵革之役,軍國空耗,躬率節儉,務勸農桑。上玄儲休,仍歲大稔,益用大愧,不知其然。雖屬此人和,近於家給,而邊銜詞等,直贛絛橐蚱涮焓,彼賈路嶧,將設平糴,以之饋軍。然以中都所供,內府不足粗充常入之數,豈齊倍餘之收。其在方面藎臣,成茲大計,共佐公家之急,以資塞下之儲。應諸道每歲皆有防秋兵馬,其淮南四千人,浙西三千人,魏博四千人,昭義二千人,成德三千人,山南東道三千人,荊南二千人,湖南三千人,山南西道二千人,劍南西川三千人,劍南東川二千人,鄂岳一千五百人。宣歙三千人,福建一千五百人。其嶺南、江南、浙西、浙東等,亦合准例。恐路遠往來增費,各委本道節度、觀察使、都團練等使。每年當使諸色雜錢及回易利潤贓贖錢物,每人計二十千。每道各據所配人數,都計市輕貨送上都左藏庫貯納,約充別敕和糴用並不得克當。將軍士衣糧充數,仍以和收送畢。 |
29 | 德宗大歷十四年正月即位。閏五月丁亥,內田宅使上言州府有官租萬四千餘斛,上令分給所在以為軍儲。十二月己卯,詔曰:「凡財庫皆歸左藏庫,一用舊式,每歲於數中擇精好之物三五十萬匹,進納大盈庫,而度支先以全數聞」。 |
30 | 建中四年,討李希烈。時李燧、李懷光、李抱真、李傷慕詼戎兵屯於魏縣,李晟退次易州,李勉、陳少遊、劉洽、哥舒曜等屯於淮、汝之間,神策并劍南東西二道,浙西、荊南、江西、湖南、黔中,領南沔、鄂等道之兵,皆進臨賊境。諸道行營出其境者,糧料皆仰給度支,謂之食出界糧」。又於諸軍各以臺省官一人司其供億,謂之糧料使。帝尤┰軍士,每出境者,加給酒肉。本道之糧又留給妻子,凡境一人兼三人之糧,由是將士利之。纔進召逾境,以規供費,故諸軍月費錢一百三十餘萬貫。判度支侍郎趙贊以常賦不足用,乃請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以一當十,權其輕重。又請置大田天下人田,計其頃畝,官收十五之一,擇其上腴樹桑環之。公田、公桑,自王公至於匹庶,差借其力,得纖懇,願國用。詔從其說。贊熟計之,自以為非便,皆寢不下。請行常平稅竹木茶漆之法。 |
31 | 興元初,李晟為神策行營節度使。時李懷光叛,德宗再幸梁州,初無芻槁,乃令檢校戶部郎中張<倬┱滓擇官吏以賦渭北畿縣,不數日,芻糧皆足。後為副元帥討朱Г。時渭橋先積米鹽十餘萬斛,度支方運以備懷光軍。晟又密疏,以謂:「近畿雖乘兵亂,尚可賦斂,寇盜未滅,宿兵曠時,人廢耕桑,又無儲蓄,非防微制勝之術也」。帝深納之。至是,守禦益固,軍不乏食。貞元元年,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度支奏京師經費及關內外征討士馬月須米鹽五十三萬石,錢六十萬貫、草三百八十三萬圍,春冬衣賜元日冬至,立仗賜物,不在其中。時漕江東租賦百餘萬貫在江陵,度支主吏宋棲桐無部置,遇火焚之,國用益窘。關中百姓蒸蝗曝,莧コ嶙愣食之,人心大恐。 |
32 | 二年十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華、陝、虢、晉、絳環壞ぱ擁燃爸莞秋夏兩稅青苗等物,悉折糴粟麥,所在儲積,以備軍食。京兆兼給錢收糴,每斗于時,估外更加十錢,納于太倉」。詔可其奏。自是,每歲行之以贍軍。 |
33 | 十一月,度支奏請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秋稅錢二十二萬四千貫文,又請度支給錢添成四十萬貫。令京兆府今年內收糴粟麥五十萬石,以備軍食。詔從之。十二月,度支使奏:「先准敕以河中兩池鹽充諸軍收城將士賞錢,自榷法不行,旅商頗絕,請一切罷之。其所欠賞錢,待江淮鹽利續至即給」。從之。 |
34 | 三年閏五月,度支奏請浙江東、西節度使韓勺越ㄖ心暌,厭峁┚資費賞設等,每年續加當錢六十一萬六千貫。准今年五月五日敕,近日甲兵止息,無別徵求,此是常稅先有成例。宜令浙西觀察使白志貞、浙東觀察使皇甫政,各據本道元額依舊每年兩稅徵收發遣,其錢物到別庫收貯,每有給用,皆先奏取進止。其錢,舊例每年六月舉徵,至秋限送納。今京西師旅頗眾,經用尤多,望令依稅限納市,經貨送上都」。從之。 |
35 | 四年二月,詔以中外給用除陌錢,及闕官俸外,一分職田,停額內官俸,及刺史、執刀、司馬軍事等錢,令竇參專掌之,以給在軍京文武官俸料。先是,京兆俸薄,多不自贍,帝特命有司厚其月給。自是京官益重,頗優裕焉。初除陌錢隸度支,帝以度支自有兩稅及鹽鐵、榷酒錢物,以充經費,是錢宜別貯之,給京官俸料之餘,以備他用。自此戶部別庫稅,歲貯錢物僅三百萬貫,京師俸料所費不過五十萬貫,其京兆和糴物價及度支給諸軍冬衣或闕,悉以是錢充之,他用之外,常貯僅二百萬貫,國計賴焉。是年,涇原節度劉昌與隴右節度李元諒於涇州及潘原收軍田粟數萬石。初,劉昌遣兵數千屯於潘原,以禦藩寇,自是邊軍頗有儲積。 |
36 | 八年五月,以都官郎中鄭克鈞為靈、夏二州運糧使。吐蕃之圍靈州,軍食絕,及吐蕃稍卻。鈞自夏州以牛馬雜運米六萬餘斛,致靈州度支。又於勝州沂河運闥訪淄蜮,捧是秋,闃菀嚶謝。年系臼萬斛,人心頗固。 |
37 | 十月,以西北邊霞,詔令度支增價和糴,以實邊儲,凡積米三十萬斛。是年,裴延齡為戶部侍郎、判度支,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青苗錢市草一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議,以為:「若市送百萬圍草,即一府百姓,自冬歷夏,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又妨奪農務。請令府縣量市三二十萬圍,各貯近處時,要即支用」。 |
38 | 九年五月,福建觀察使、福州刺史王栩奏:「諸州並設軍額防虞役使,更置執刀,甚為煩費,既乖簡要,又給資糧。況臣本道頻遇水旱,百姓艱乏,職貢或闕。臣自到官已訖,停其管諸州,並請停罷。其資糧等,望借臣充當管軍資所,要待年豐人戶歸復,即收送度支,以裨國用」。制曰:「可其資糧二年後,令戶部准停減例收管,諸州府執刀亦宜省罷,其資糧委戶部徵收」。憲宗元和四年三月辛未,靈武節度使范希朝奏請於太原防秋官健中以六百人衣糧充給沙ヌ,突厥從之。 |
39 | 六年十二月辛未,敕:「黔中水災之後,又宸敘初安,如聞軍府之間,每事罄竭,俾其存濟,須有優矜。其涪州緣屬荊南,有供荊南節度錢二千四百貫,令隨本州割還黔府,兼於涪州送省。錢三千八萬貫文內,更取一千五百貫,添賜黔府見在將士軍資」。 |
40 | 七年七月,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備粟澤潞四十萬石,鄭、滑、易定一十五萬石,河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夏州八萬石,振武、豐州、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十萬石。以今秋豐稔,必資蓄備,其澤、潞、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於時價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
41 | 八年六月丙戌,以東都留守韓皋為檢校吏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忠武軍節度等使。敕以陳、許二州經水澇,賜皋綾絹、布葛十萬端疋,以佐軍資,備宴賞。 |
42 | 十一月癸酉,昭義節度使郗士美奏請以其眾鎮于臨雒就食。 |
43 | 十年十一月癸亥,詔以內庫繒絹五千萬疋付左藏庫以供軍。 |
44 | 十一年九月己丑,敕:「寇賊未平,國用茲廣,若加賦斂,重困黎元,行權取濟。自今已應內外支用錢,宜每貫除墊陌外,量抽五十文,仍於本道本使據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使綱部送副度支收管,隨貯納以備軍須。賊平後則依常制」。從有司之請也。 |
45 | 十一月,以內庫錢五十萬貫出付度支供軍。十二年正月甲申,鹽鐵轉運使王播奏:「伏以軍興之時,在繫財賦,國用之本,出於江淮。頃者劉晏掌領鹽鐵租庸,每自巡按。至於錢俠病州縣否臧,隨以上聞,使得鷥琉莢、翟誄俏裰,夭換窆行。伏望遣臣副使程異,特以詔命出巡江、淮,其諸州府上供錢米,如妄⑺旱,輒有破除,伏請委程異一切勘實聞奏。其度支、戶部并臣當司合送上都行營錢物,并令急切催促。其遠年逋欠,亦委具可徵之數聞奏」。從之。因令異與淮南、浙東、宣歙、江西、河南、嶺南、桂管、福建等道觀察使,計會各減常用,去浮費,取其羨助軍。是月壬辰,詔出內庫糸由絹、布綿共九十萬端、匹、銀五千兩,付度支饋運。九月戊子,詔以內庫羅慵跋玉金帶之具及婦人首食,希送度支,令歸其直。 |
46 | 十三年二月壬午,內出玳瑁梳四百隻、犀帶具五百副,令度支出賣進直。六月,內庫出絹三十萬匹、錢三十萬貫,付度支給軍用。 |
47 | 十四年二月乙卯,出內府錢帛貫匹共一萬,付度支給軍用。 |
48 | 十五年五月壬寅朔。癸卯,詔曰:「比緣用兵歲久,初息干戈,百役所資,國用多闕,不可更加賦稅,重擾疲人,參酌權宜,事貴通濟。自今已後,應內外支用錢,宜於天下收兩稅、鹽利、酒稅、茶及職掌人課料等錢,並每貫除舊墊陌外,量抽五十文,委本道本司本使據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使差綱部送,並付度支收等,待一二年後國用稍充,即依舊制。其京百司俸科文官,已准別敕每月量抽修文宣王廟,不可重有除減。武官所給較薄,亦不在抽限」。 |
49 | 七月乙卯,敕自今已後,新除觀察、節度使到任日,具見在錢物、斛斗、器械數分析以聞。 |
50 | 穆宗長慶元年二月,浙東奏,「准詔停老弱官健收衣糧。 |
51 | 四月己丑,河南尹韋貫之請以去年夏末至今年夏初供館驛外,剩錢一萬三千五百八十貫、草九萬五百八十束,代百姓填元和十一年至十五年逋欠及今年夏稅。從之。 |
52 | 十二月乙亥,敕:「諸道州府,每年徵納兩稅,除送上都外,留州留使錢。緣草賊未殄,費用滋廣,兩稅之外,難議加徵。然其饋運之間,又須得濟諸道留使錢,宜令長吏於諸色給用中,每貫量減二百文,以資軍用。事平之後,即任仍舊」。壬午,出內藏庫五萬貫付度支,以備軍須。 |
53 | 二年正月,內出繒帛八萬匹付度支,以助軍資。 |
54 | 四月辛未,詔曰:「頃以寇賊未殄,費用滋廣,先有詔敕,於諸道留州留使給用錢中,每貫量抽二百文。今兵戎已戢,經費有常,其抽錢宜從今年四月十一日已後停切,令官吏所在知委,不得妄有增減」。 |
55 | 七月,以討汴州李夏誄、鯀本釵迨萬匹,付度支以充軍用。 |
56 | 敬宗以長慶四年正月即位,三月大赦。制:「官禁經費及乘輿服膳,委所司起今年三月。其本色物價及水陸腳價一半,委度支收管,一半使任本州收充助貧下戶闕額稅錢。 |
57 | 天歷二年五月辛巳,敕:「如聞度支近年請諸色支用,常有欠闕。今又諸軍諸使衣賜支遣,是時須有萬員,使其濟辦,宜量賜絹及糸由一萬匹,以戶部物充」。 |
58 | 七月壬辰,戶部侍郎崔元略進准宣索,見在左藏庫挺銀及銀器十萬兩,金器七千兩。舊制,戶部所管金銀器悉貯於左藏庫。時帝意欲便於賜與,故命盡輸內藏。 |
59 | 文宗太和元年三月,鹽鐵使王播進停減鹽鐵官吏課料絹一萬六千三百匹。 |
60 | 六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判度支裴度進金六十八挺。 |
61 | 十一月庚寅,敕:「李寰下將士衣糧,舊准神策軍例支給,今初移鎮五,令度支且准舊例處分。待滄、景事平後,仍委條流聞奏」。 |
62 | 二年十月辛酉,敕:「寧武軍士馬悉在行營,不同常日舊賜綾絹二萬匹,仍委度支逐便支送」。 |
63 | 四年五月戊子,罷度支每年於劍南西川織造年支綾羅錦等共八千一百六十七匹,令數內減二千五百十匹。九年春正月甲戌,中書門下奏:「太倉見在粟二百六十萬八百五十四石,並請留充貯備,不承別敕,不在給用之限。如有特敕支用,亦須覆奏」。從之。 |
64 | 七月乙巳,戶部尚書、判度支王易嘍渭橋,每年北倉收貯漕運糙米一十萬石,以備水旱。今累年計貯三十萬石,請以今年所運者換之。自是三歲一換,率以為常,則所貯不陳而耗蠹不作,許之。 |
65 | 開成元年正月一日,赦詔京兆府附一年所支用錢物斛斗草等,並勒鹽鐵使以開成元年直進綾絹充還。辛酉,鹽鐵使、左僕射令狐楚請以罷修曲江亭子絹一萬三千七百匹,回修尚書省。 |
66 | 二月,度支奏:「每年供諸司并畿內諸鎮軍糧等,計粟麥一百六十餘萬石,約以錢九十六萬六千餘貫糴之。畿內百姓每年納兩稅見錢五十萬貫,約以粟麥二百餘萬貫糴之,是度支糴以六十而百,姓糴以二十五。農人賤糴,利歸商徒,度支貴糴,賄行黔吏。今請以度支貴糴錢五十萬貫送京兆府充百姓,一年兩稅,勒二十三縣代緡輸粟八十萬石、小麥二十萬石充度支諸色軍糧,則開成三年以後,似每歲放百姓一半稅錢,又省度支錢一十萬貫,勸農減費,物理昭然。仍請百姓廣開田畝,更不加稅,行之有節,富庶可期」。詔付京兆府夏季以前先造戶帖,務使平允。凡折納之術,行於豐年,斯惠農務,苟非豐登,人用苦之,蓋輸緡易而輸粟難也。 |
67 | 武宗會昌元年,赦曰:「應州縣等,每有過客衣冠,皆求應接行李,苟不供給,必致怨尤。刺史、縣令務取虛名,不惜百姓。夫蓄皆配人戶酒食,科率所繇,令虛通領狀,招領價錢。又陳設之物,遍擾閭里,蠹政害人,莫斯為甚。宜委本道觀察使條流,量州縣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錢,逐月收利。前觀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不乘館驛者,許量事供給,其前便以留州留使及羨餘錢充,每至季終,申觀察使不得輒配。所由人戶,並限赦書到後一月內,處置訖聞奏,虛立名目,妄破官錢,依錢科配,並同入以枉法贓處,分縣令已下親故以家口同行者,並須以料錢供給,不得擅配店戶祗供。其所在食估,切宜禁斷。如有犯者,並以贓論。仍委御史臺及所在巡按,常加察訪。 |
68 | 懿宗咸通五年五月丁酉,詔:「如聞湖南、桂州是嶺路係口,諸道兵馬綱運,無不經過,頓遞供承,動多差配,凋傷轉甚,宜有恩宥。潭、桂兩道,各賜錢三萬貫文,以助軍錢,以充館驛息利本錢。其江陵、江西、鄂州三道,比於潭、桂徭配稍簡,宜令本道觀察使諸糲芯繾,即死,與置本錢」。 |
69 | 七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鹽錢戶部先積欠,當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資錢絹三百六十九萬餘貫疋,內戶部每年合送錢二十六萬四千二百八十五貫疋,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四貫、疋。當使緣戶部積欠數多,先具申奏,請於諸道州府場院合納戶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錢內,割一十五文,屬當使自收管敕命,須行送納稽緩。今得戶部牒稱,所收除陌錢除錢絹外,更有諸雜貨物,延資庫徵收不便,請起今年合納延資庫錢絹,一時便足。其已前積欠,候物力稍充,積漸堙填。其所割十五文錢,即當司仍舊收管。又緣累歲已來,嶺南用兵,多支戶部錢物,當使不欲堅論舊欠,請依戶部商量,合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足,明年即依舊制,三月、九月兩限送納,畢其已前積欠,仍令戶部自立填納期限者」。敕旨依之。 |
70 | 八年九月丁酉,延資庫使曹確奏:「戶部每年合納,當使三月、九月兩限絹二十一萬四千一百匹、錢五萬貫,自大中八年已後至咸通四年,積欠五十萬五千七百餘貫疋。前使杜紊曜嗥,鵯胂掏ㄎ迥暾月。已後於諸道州府場鹽院合送戶部八十文除陌錢內,割十五文當使收管,以填積欠。續據戶部牒稱,州府除陌錢有折色零碎,請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資庫錢絹,逐年兩限須足,其除陌十五文,當司仍舊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請依戶部論請期限。其咸通五年錢絹,戶部已送納,自六年至八年,其錢絹依前不旋送納,又積欠三十六萬五千五百七十貫文者。伏以所置延資庫,初以備邊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號。若財物不充,則名額虛設。當置制之時,所令三司逐年分改減送當使收管。元敕只有錢數,但令本司減割送庫,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漸隳舊制。年月既久,積欠轉多,既無計以徵收,乃指色以取濟,稍稱備邊名號,得遵元敕指揮,乃割戶部除陌八十文內十五文收管。及戶部請逐年送庫具票從。今既積欠又多,終慮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請諸道州府場鹽院合送戶部錢絹內分配,令勒留下合送納延資庫數目,令本處別為綱運,與戶部綱同送上都直納延資庫,則戶部免有逋懸,不至累年積欠」。從之。 |
71 | 十月丙寅,戶部侍郎、判度支崔彥昭奏:「當司應收管江、淮諸道州府咸通八年已前兩稅榷酒及度支米價并二十文除陌,諸色屬省錢,准舊例逐年商人投狀便換。自南蠻用兵已來置供軍使,當司在諸州府場鹽錢,猶有商人便換齎錢司便換文牒至本州府請領,皆備。諸州稱准供軍使指揮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當司支用不充。乞下諸道州府場,監院依限送納及給還商人,不得⒊普劑簟。 |
72 | 昭宗乾寧四年,同州節度使、長春宮使韓建奏,以京兆府於每年見徵賦內減四十萬貫充上供。 |
73 | 梁太祖開平二年十一月,兩浙節度使奏,差使押茶貨往青州回變供軍布衫段送納。 |
74 |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四月,制曰:「先皇帝運關外之資糧,供雒中之戎馬,遂致百姓困弊,不勝饋趺庵勞。今則須為制置,令度支與總管司會定在京兵數,據所供饋,積貯京師。其近畿糧儲,可令諸軍就食。其租庸使,先將係省錢與人回圖,所供課利,或爛茶弊物,積年之後,和本乾沒,為弊最深。宜令盡底收納,以塞人倖門」。 |
75 | 八月乙未,汴州奏:兵額數廣,稅物不多,切慮年終供饋有闕支郡舊管漕州,伏乞卻歸當道。從之。 |
76 | 三年三月,三司使奏:「河陽、白波、鞏縣見有軍儲百萬餘斛,草二百七十萬束。 |
77 | 長興二年四月,太子賓客裴皋上言:「以京師牛馬多草價貴,請畿內種禾者放地頭錢及甸服之內舟齬所通水公河,置場買草,每至春夏,即官中出賣。 |
78 | 三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馮ど奏:奉聖旨賜內外臣僚節料羊,計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延光奏曰:「供御廚及內史食羊,每日二百口,歲計七百萬餘口,釀酒糯米二萬餘石」。帝聞奏,斂容良久曰:「支費大過,如何減省?」初,莊宗同光時,御廚日食羊二百口,當時物論已為大侈。今羊數既同,帝故駭心。 |
79 | 四年二月癸丑,帝御中興殿,樞密使范延光曰:「緣邊屯戍兵士,人馬支費,月計極多。若春夏之交,便有霖雨,山水湍險,軍無興舉之理。應緣邊兵馬,請移於近裏州郡,以便芻糧」。從之。帝因問延光內外見管馬數,對曰「見兵馬數管騎軍三萬五千」帝撫髀歎曰「朕從戎四十年,太祖在太原時,騎軍不過數千,先皇與汴家二十年較戰,自始至終,馬數裁萬。今有鐵馬三萬五千匹,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養士卒、練將帥之不至也。吾老矣,馬將奈何」延光奏曰「臣每思之,國家養馬太多,試計一騎士之費,可贍步卒五人,養三萬五千騎,抵十五萬步卒。既無所施,虛耗國力,臣恐一年不易」帝曰「誠如卿言,肥騎士而瘠吾民,何負哉」八月,賜侍衛親軍優給有差。時月內再有頒給,自茲府藏無餘積矣。 |
80 | 十一年辛巳,朱弘昭、馬ど曰:「臣等自蒙重委,計度國力盈虛而支給常若不足者,直以賞軍無等買馬太多之弊也。若不早為節限,後將難濟,宜嚴敕西北邊鎮守,比後請禁止其來」。 |
81 | 閔帝應順元年正月,洋州節度使孫漢韶上言,於雒谷路造倉舍。三月,討鳳翔。西京留守王思同上言:「度支支供軍錢一千萬」。末帝即位,改元清泰。太后、太妃出宮中衣服、器用、簪珥之屬,令主者陳於帝庭,以助勞軍也。帝朝太后辭之,不獲。初,三司計用賞軍錢五十萬,及率士庶房課搜索,質兼貢物及二十萬,兩宮知之,故有斯助。 |
82 | 二年六月甲申,以邊軍儲運不給,詔北面總管以河東諸州民戶有多積粟菽者,量事抄借,以益軍儲。乙酉,詔鎮州輸絹五萬匹,於北面總管府博糴軍儲。 |
83 | 七月甲午,北面總管言邊軍乏芻糧,其安重榮巡邊兵士,欲移振武就軍食,從之。 |
84 | 晉高祖初即位,改元天福,赦制曰:「悉力為時,罄財助國,苟不推於恩命,亦何示於賞酬。自舉義以來,應借率人戶及經抄括商旅資財錢物,委所司明置文籍,候平定之後,當議給還」。 |
85 | 二年九月丁卯,據度支奏:「應請假入覲省朝人,皆是等第支賜茶藥,自前委所司以諸進到者給,今諸庫並無見在。今後應有請假臣寮欲請權住支,候有進到,即依舊支賜」。從之。 |
86 | 六年八月,宣三司指揮鄴都、澶、相、貝、博五州,配買修軍營材料一萬五千間,仍差工匠、人夫共九千人充役。 |
87 | 周廣順元年五月,內鄴都王殷言:「奉宣以去年諸倉羨餘,斛斗留一萬石,本府公使餘系籍管」。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