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治譜卷之六 |
2 | 中丞健吾先生□自強著 |
3 | 後學李長德仲延匯 蔡懋德公虞訂 |
4 | 李 模子木閱 范志完叔愷參 |
5 | 陳龍正幾亭評 胡 璇政初較 |
6 | 人命門 |
7 | ◆人命門 |
8 | 禁防人命 |
9 | 禁輕生 |
10 | 治凶徒 |
11 | 告明辜限 |
12 | 治扛尸凶俗 |
13 | 相尸宜早 |
14 | 圖賴 |
15 | 禁牽告 |
16 | 治誣告硬証 |
17 | 人命湏知十款 |
18 | 人命出入 |
19 | 狐疑人命 |
20 | 定罪詳慎 |
21 | 定主使 |
22 | 虗心曲辨 |
23 | 斷人命三法 |
24 | 勿深求 |
25 | 平心 |
26 | 敏速勿遅 |
27 | 投河自縊之辨 |
28 | ○禁防人命 |
29 | 一人命未必皆報仇爭利。多是愚民以言語杯酒。不忍一朝之忿。遂致隕命。其中有毆死、有自盡者、皆因鄰佑諸人於相嚷時。不肯極力觧散。乃致毆死。相嚷後。家人又不肯多方勸觧看守。以致自盡。今後凡民間酒狂小事。不平嚷鬧。地方親友。即便勸觧。父子兄弟。即便看守若漫不經心致令毆死自盡父子兄弟及地方人等各責若干 |
30 | ○按人命未重傷而死者、其故非一、或貧不能自給重之以錢寒、致有失於調護死者。或以中風別登死者。或有親戚利於人死。因而制死者。傷生害人。莫此為甚。今後凡愚民相毆。但致重傷。官既驗過即送地方家將□凶手出備飲食湯藥調治。晝夜看□□□疏失。 |
31 | ○禁輕生 |
32 | 一人誰不愛其生、乃至輕生自盡、無聊之人、冀有以利之耳、官府遇此、不斷埋葬、此心不安、若斷埋葬、再稍慫恿、利之者眾死者亦眾矣清廉陰騭之□遇此等輕生地方。宜官置棺材數十付衣服數十領審出圖賴真情分文不斷徑將官置衣棺即刻押埋百姓聞風。毫無所利。不一月而圖賴之風絕矣先大夫令善化、其俗騙人、嗜食鼠莽草而死、或本人不欲、則人灌之因用此法今遂無人識此草者所全活不可屈指矣。此居官第一救人事也。○再照輕生者、非投河、則自縊服毒耳、醫書中多有經驗良方有司官宜命醫生選集秸書刻示到處張掛如遇輕生親鄰不依方救治俟告官日並重處 |
33 | ○治凶徒 |
34 | 一□□人命、多係棍徒含黨、或打手行凶、今後凡人□□□理、成群結黨使酒撒潑打街罵□□□□死人命者、除為首依律抵償外、為從者盡法□□然後問擬應得罪名。即被打之人不死亦枷號問罪。 |
35 | ○告明辜限 |
36 | 一人命若待死而後告。則假者亦得混。賴今後凡人命非登時打死者相打後即告明本縣驗傷責行凶者立定辜限不死者以鬪毆論。死者以人命論。如毆傷家無力赴告。鄉約地方保正鄰佑代呈。如待死後方告者。屍親人等。先責若干。然後問理。若有頭腦破傷。槍刀殺傷者。不必送驗。恐防中風。鄉保人等觧凶手立限則人命之真偽未死時已先定矣 |
37 | ○治扛屍凶俗 |
38 | 凶俗之民、以人命為奇貨、但死一人、即扛屍上門、毀人門戶、碎人房屋、勢同狼虎、又棍徒扛幫。謀和挾詐。曾未入官。而家已破矣。今後凡人命不待告官□□扛屍打搶者。先治打搶之罪後問人命敢有扛幫挾制者。與犯人同罪。○按人命抬□□□之地方實無名。法物責之被告。人命若假亦□□今後凡人命曾相毆者。法物及抬屍。出自被告□未真則原告抬屍。地方鄰佑。借備法物。審明斷還全虗者出自原告 |
39 | ○相屍宜早 |
40 | 一人命全在初簡然辨血屍傷痕易辨枯骨傷痕難辨腐爛傷痕尤難蓋透骨之傷、必湏棍棒鐵石、手足之傷、止及皮肉、其入骨者必淺、惟初死皮肉上血暈朗然至腐爛時。傷處不傷處。俱是一片青黑。即細辨亦未必真。今後人命若初打時、未及告明驗過、則告狀時湏一面逓狀一面即扛尸至城外相驗若早不扛屍。待皮肉臭爛。不便相驗者。先責屍親若干。 |
41 | ○圖賴 |
42 | 一人命自盡、即在平民、止問威逼、況尊長之於卑幼家長之於家人又有體統乎刁民往往以此挾騙。官司亦不察而過計之。是導之刁。誘之死也□□凡媳婦因公姑打罵。使女家人因家長□□□□自□□□報知鄰佑。後告明本縣。無他重情□□即便深埋如有刁民欲圖挾騙。或捏別故。審出名責若干。 |
43 | ○禁牽告 |
44 | 一刁民告人命、多牽告婦人、或作因奸、或作見証、大意欲敗人閨門。又以有力之家。難於婦人一出。便與買和今後人命狀內不許牽告婦人即果與婦人相關、有體面之家、初問亦不必出、如有原告差然後付之仵作。如仵作蒸過後。從新報有別痕者。亦注定處數。待仵作報完。則問官塞鼻焚香。親至尸所細看。若複簡枯骨。氣息漸盡。辨在依稀。尤當親看。蓋仵作視財貨為輕重錢多者雖真亦假錢少者雖假亦真又仵作頭一次報傷訖則其家必藏底稿某處紫紅、某處微紅某處血蔭、萬一後次再使伊簡、則暗地藏在手心照稿供報如官府覺察則暗伏心腹之人持稿在眾人場裏暗打口□其仵作照號供報。雖至□簡萬簡。如出一手不□計者窮民幾何、當此科派哉、新官如遇簡□□□常令地方榙廠、餘可省者省之、凶手不論真□□要著人圍護或鎖在轎前。恐防尸家打死。既難結局。亦不雅觀。至於打法凶慘、用錐用簮、有不忍聞見者、彼即應償、自有三尺、何得凶悖至是、切湏嚴禁、 |
45 | 一簡驗人命、生死所關、若縱之則死者含冤、若誣之、則生者含冤、非細故也、故初簡者、湏是不避臭穢先驗有傷無傷。無傷者不必簡。有傷者注定處數人因而挾騙者。責若干。直待審後果是相干。然後出理。 |
46 | ○治誣告硬証 |
47 | 一人命多系棍徒起滅硬証。人命若假。止罪原告。若輩亦何所儆。今後凡告人命不實者原告反坐中証以 妙 起滅詞訟論枷號若干月。 |
48 | ○人命湏知十款 |
49 | 一陋規地方、縣官簡尸、輒派紅圓領等物、固屬不可、亦有才告人命、即派種種什物、動輒以二三十兩如二次三次別使人簡則新來仵作至。前□□□買稿又或招書討錢。私通後來仵作。抄屍□□□就令官府精明。將新仵作鎖在轎前。而後來□□必有同來之人蚤向兩家講價原告行賄。假者供報多傷。被告行賄。真者供報傷淺。以致假反成真真反成假此無他只問官不細心親驗之故也今後毋論初簡覆簡只一親看。如十分不能看。將其中吃緊幾處一看真偽自明錯報者重責仵作問罪。奸弊自絕矣。 |
50 | 一北地人命真者固多、假亦不少、蓋北方種菜、多用砒信殺蟲、匹夫匹婦、與人打罵、氣不可忍、輒服信以死、初時唇吻多黑、口出黃水、遍身或發泡、初簡手足指骨節俱紅、久則俱黑遍身色俱慘黯、骨節亦有黑者、初仕不知、仵作知者亦少、即知之、不得錢又不報、故一槩抵償、一或簡出服毒、上司又批駁云、倉卒之際、毒自何來、先某官簡無毒、今簡稱有毒何也、一駁再駁。冤者甚眾。可為痛心。然仵作為凶手買囑者多。每將砒信置死者口鼻中。或置□□水內。骨色亦多□□□可不防□□□□□老幼人命不真、係圖賴者、老之傷多在頭腦□□磕之故也。幼之傷多在一邊。則拋擲之故也。有□死者傷在腹背。其傷必闊大散漫。老幼在眾中被人推跌踐踏死者。其傷亦然。 |
51 | 一貧民相毆、或激於一時之忿、打死婦人義女義男其常也、然亦有圖賴者、若兩富相持、貧與富鬪、或貧民為富家所逼、其中婦人義男義女死者多是圖賴。其傷多在頭腦。且極慘毒。若橫身一傷至無完膚。皆圖賴者也。蓋毆人者原(無)[透]殺人之心其傷必不重若重必非毆死之傷也斷此事者。非再三詳審。未必得其真。詳審之法問之原打地方人得之矣、 |
52 | 一人命有毆殺、有故殺、有謀殺、毆者無心、故者有心謀者眾人共謀之也。毆殺謀殺者殺易辨、故殺者稍難辨、若謂其有心。誰能誅其意。若謂其啇之人。□謀殺矣。然殺人賴人者皆謂之故。則有心之說是也。但要憑據。如平時原有深恨。因忿打死。及刀槍殺人故殺也。蓋刀槍非嘗試之物。以□□□□有殺人之心矣。然事無的據。不如以毆殺論□□群毆人命、莫辨輕重、若有父兄子弟在。重主使□若係平人。則重首禍者。斟酌在人。 |
53 | 一凡民行兇打人、見人傷重、凶手懼而自盡每每有被打人不死、而凶手死者、凶手之家、反來脅告、立案勿問、俟被打者既愈酌審、若凶手因相打者身死。又因屍親威逼。不論真偽。懼而自盡。若被打身死者有傷准抵。以凶手有應抵之罪也。若無傷。仍治屍□威逼之罪。 |
54 | 一自盡人命、若有重傷又曾毆鬪者、俱有律例在、若未鬪毆、一旦殺妻子、或自殺以賴人、此騙局也、死不足惜、然人誰不愛其身及妻子哉、其情亦可憐巳、且愚人不知律法。哀死之心。與圖利之心。交戰胸中。求之未免太過。即其人可恨。其事可惡。不治被告者之罪足矣。 |
55 | 一人命行財即實固也、然亦不可執一、小人無知、見彼家人死。使倉卒不知所出。而棍徒搬弄。彼小心淺見者希圖了事誰知告者執□□□□□□□命伹求真傷。行財非所論也。○按刁黠之民、□□府好□、□有原告之家扮作被告之人行賄使官府□□□者。官府不肖、則原告扮作被告欲賄之狀又竟不賄以激怒官府者在廉官只不聽之。惟細審真偽可耳 |
56 | ○人命出入 |
57 | 一人命真確、若係富家、又不為公論所容、斷不可聽其和息、除抵償外、仍於凶手家、量追棺木安家、若係貧民偶以小忿毆死或苦主父母老、子女幼、不願抵償、求得埋葬自給者、此法所不聽。情有可原。寧可聽其講和。若巳經上司招內亦不必說出講和止將屍傷致命處改輕苦主既不執上司自允。彼此皆得不死。若拘執一定。恐老幼奔馳。衣食不給。死者之冤未必雪。兩家反有拖累之憂此不可不知也、然湏斟酌、不可一槩如此、 |
58 | ○狐疑人命 |
59 | 一人命狐疑、或黑夜殺死無據、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苟以意見羅織成獄。恐後有不勝悔者□□□家、被盜殺其全家、止婢子荷花獲免法司以荷□同奸夫殺之也、坐凌遅處決、後盜出、問官皆得罪、夫一身榮辱不足計。但死者抱冤、受慘惜哉。○按疑難人命切不可信中證一面之詞。蓋中證多系買求又有親識死黨一聽其言生死俱冤又不必差人採訪致起奸弊。但忽至原日相毆地方。鄰佑老弱。皆目擊者。細審數人。真偽自見。 |
60 | ○定罪詳慎 |
61 | 一人命論傷、然傷有死者自撞自打、有父兄子弟等、打死賴人者、此二事、皆我輩居鄉所目擊、若拘泥重傷、則真偽不復辨矣湏是審之中證某與某何事爭是何物打打傷某處或重或輕再三詳審。然後可以定人之罪也。 |
62 | ○定主使 |
63 | 一人命定主使必其人果與某爭果喝令子弟家人。毆打至死。方可謂之主使。邇來家人毆死人。則訟者舍少賤而告尊長。其實家長父兄一面未□□者皆騙局也若家長父子不在。家人子弟。自以□忿爭打。便可當時開釋即所爭者為家長父兄□事家長父兄果在。彼時實未主使。此亦可當時開釋也。若未主使但袖手旁觀。此不能無罪。然擬之不應足矣。切母為奸人溪壑。 |
64 | ○虗心曲辨 |
65 | 一問理人命切不可避嫌受囑及執定成案如富家人命、其事若假、不妨開豁、若從重擬、雖遠瓜李萬一其人斃獄、亦何詞以謝之、我無暮夜之事。人自不以此相疑若聽人之囑。輒入人死、天理人心必有報應。囑不止鄉官。問官亦是。至原問擬死、上司已允、我若實見得非。慎毋曰死傷上司同寮之心。但曰姑待來者。使來者亦云。此囚終無生埋矣。但湏委曲不重傷原問者之心乃有濟也 |
66 | ○斷人命三法 |
67 | 毆人至死、及殺人者、抵償此重律也、雖經相毆、所以他故自盡死、不係真正打死者、擬威逼此輕律也、然勢豪凶悍、魚肉平民、聽其威逼而止擬杖可乎、故例中雖係自盡而有重傷者必擬軍此□□□不輕之例也、○按人命曾相毆及相罵者、即是□死不妨均擬威逼、不必用強、及自盡也、觀例有威逼祖父母之文可知、若必用強子孫豈能威行祖父母乎、 |
68 | ○勿深求 |
69 | 一人命若真、自然抵償但初問時不必求之太深、發之太暴、恐苦主棍徒、因而挾騙、如兇手自盡便可抵。不必又深求一步近日多有捏作某人制死。又擬制死者之罪。從此多事矣。 |
70 | ○平心 |
71 | 一問官太不重人命。則勢豪以人命為兒戲太重人命。則刁民又以人命為奇貨。只湏平心問理真者償偽者出全虗者反坐乃不滋弊。 |
72 | ○敏速勿遅 |
73 | 一人命不論真偽、俱要作速完繳、人齊即問、屍到即簡、簡驗一真、即取定口詞、立地成招、三日後即觧合乾上司、若假即令埋葬、不必申、伹立案以杜後詞、蓋人命事□□望者眾若未經問明即將凶手重責送監優游不斷、請託打點、此不必言、或愚民以不肖之心窺我。衙門人又因而誆騙。□□且從此敗。戒之。 |
74 | ○投河自縊之辨 |
75 | 一巳死人方投之河、則腦髓中不藏沙泥、為其氣不足以呼吸故也若活人投河。則呼吸泥沙皆宿於腦用微水洗淨腦外。將清水一大盆細細盪之泥沙自出且奔命之時。兩手指扒泥扒石。其指縫必有血蔭。死人入河則不然。此投河之辨也人死後用索絞之。其跡□而不紫紅。活人自縊者其痕紅紫易認至於用索絞死人。則腦後八字痕不交了俱在頸上周圍如一圈然自縊者腦後分了而不周圍此自縊之□也洗冤錄宜詳看、○按上二說辨之明矣、若□係謀殺而又以自縊之法令之此□□□矣。此湏細問而察其情思其故未可草草 |
76 | 卷之六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