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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六十八

《卷第六十八》[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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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六十八起上章閹茂七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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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三年遼咸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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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辛卯,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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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修以病辭官,至五六,因論青苗法不便;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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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樞密使呂公弼罷;以御史中丞馮京為樞密副使。公弼以王安石變法,數勸其務安靜,安石不悅。公弼具疏將論之,從孫嘉問竊其稿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怒,遂出公弼知太原府。呂氏號嘉問為「家賊」。京嘗言:「薛向總利權無效,近者復除天章閣待制,于侍從為最親,非向所堪所。」帝不悅,以語安石。安石請改用京,帝許之,至是以為樞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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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潞州交子務。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有害入中糧草,遂奏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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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省正字唐坰,以父任得官,上書云:「秦二世制于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帝悅其言。又云:「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喜而薦之,故得召對。癸巳,賜進士出身,為崇文院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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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雨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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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遼主獵於哈嚕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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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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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戊午,罷看詳銀臺文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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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司馬光因入對,乞外。帝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肆行詆毀,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茍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後復毀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顯效。」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耳。」帝又曰:「蘇軾非佳士,鮮于侁在遠,軾以奏稿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及蘇木、磁器。」光曰:「凡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惡軾,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于李定?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知,安石喜之,乃欲用為臺臣,何獨惡於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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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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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衛州旱,今轉運司賑恤,仍蠲租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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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遼西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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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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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夏人大舉入環慶,攻大順城、柔遠砦、荔原堡、懷安鎮、東谷、西谷二砦、業落鎮,兵多者呈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游騎至城下,九日乃退。鈐轄郭慶、都監高敏、魏慶宗、秦勃等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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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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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絳為陜西宣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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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佃嘗受經於王安石,至是慶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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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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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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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為免役,惠卿大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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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崔臺符、曾布、硃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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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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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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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樞密副使馮京參加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為樞密副使。京為中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乃更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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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御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謂古人陳迹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不迂,歸于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于有為焉。」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于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譽著江西,時號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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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遼主如藕絲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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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太白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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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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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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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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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川令劉恕,博聞彊記,於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鑑》,奏請為局僚,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不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為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復其舊,則議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絕,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于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歸,書未成,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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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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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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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寧州鄧綰,條上時政數十事,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書及頌,極其妄諛。安石薦於帝,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帝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帝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陳升之、馮京以綰陳邊事,值安石致齋日,復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訟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汝,好官我自為之!」綰,雙流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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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雨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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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五國部長朝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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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朝謁神御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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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貶知慶州李復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復圭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御史劾之,故有是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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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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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中罷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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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於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竇舜卿代,且遣內侍李若愚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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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謫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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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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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范鎮罷。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御史,反為之罷舍人,逐臺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復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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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謫監南康軍鹽酒稅。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因自列求去,坐奪官。蒙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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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乾Я,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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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戊子朔,賑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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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蠲陜西蕃部貸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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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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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客星出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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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甚便。今陛下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御史奉待。」瞻不應。由是出為陜西轉運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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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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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併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於是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壽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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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詔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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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禁鬻生熟鐵於回鶻、準布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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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乙未,遼以坤寧節赦徒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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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禁漢人捕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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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立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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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伙人為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眾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干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彊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併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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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縣;詔行之。遂推行於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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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絳開幕府於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御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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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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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行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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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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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顧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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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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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既聚眾僥倖,茍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臺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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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穀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穀,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72
賜西蕃棟戩詔并衣帶、鞍馬。
73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於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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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賑河北、陜西旱饑,除民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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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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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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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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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四年遼咸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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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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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於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為七軍,復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于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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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陜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82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黨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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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御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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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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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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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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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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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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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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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陜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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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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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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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女真進馬于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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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95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96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97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98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99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諸城。初,種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里。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歿者千餘人,果不出郭逵所料云。會慶州軍叛,詔罷西師,棄羅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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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里;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先是李承之薦惇於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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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復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強。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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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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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并置小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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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105
癸卯,減河東、陜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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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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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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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109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里。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110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111
癸亥,罷陜西交子法。
112
戊申,以鄧綰為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綰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云:「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
113
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114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御史臺。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臺,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茍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115
遼主如納葛濼。
116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117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句國子監。秩屢征不起,詔郡以禮敦遣。
118
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于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
119
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秩名重一時,世以為無宦情。
120
及安石更法,秩獨以為是,一召即起,任諫職,列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秩長於《春秋》,及安石廢《春秋》,秩遂盡廢其學,時論薄之。
121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122
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123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124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125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呂誨卒。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浸成風痺,非祗憚𧾷炙盩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託,良以為憂。」
126
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彊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127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128
丙午,高麗來貢。高麗為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真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真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登州入貢。自是復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129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130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131
御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云:『此事相府不知。』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御史臺,臣以本臺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遂置而弗問。
132
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為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建官置吏也!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安石由此益惡維。帝欲命維為御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輔政。」
133
維對曰:「使臣言得行,勝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
134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135
戊午,監察御史里行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上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為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慮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摯初除御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富弼以市井。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136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137
甲子,知蔡州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汙蔑,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韓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138
時賢士多引去。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范鎮年六十有三、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139
甲戌,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僕射徙判汝州。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攷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云。
140
己卯,吐蕃貢于遼。
141
秋七月己丑,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142
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張茂則乘驛相視。
143
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144
丁酉,貶監察御史裏行劉摯監衡州鹽倉;御史中丞楊繪,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145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判司農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不報。明日,復上疏曰:「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歷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為可有;守道憂國者,斥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為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
146
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但謫監倉。繪尋出知鄭州,璪亦落職。璪,洎之孫也。
147
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
148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御。
149
遼主如藕絲澱。
150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151
八月癸丑朔,遣官體量陜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152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153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楊繪嘗言當復,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復之。
154
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領其事。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
155
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156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陰刻,無所顧忌。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鏤板鬻於市,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157
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158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鎮寧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隄,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159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160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161
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前已降詔,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復何議!俟定界畢別進誓表日,頒誓詔,恩賜如舊。」
162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餘緡,穀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163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164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165
乙卯,遼主如醫巫閭山。
166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167
庚申,以鮮于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168
初,助役法行,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為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為奏。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歎,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169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累增太學內舍生至九百人。至是侍御史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至於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廡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請以錫慶院為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乃詔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
170
厘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於中書,奏除官。
171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172
遼主謁乾陵。
173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崇文院校書。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於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174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175
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176
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餘石,錢十一萬七千餘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177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178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己丑,賑饒州饑民。
179
壬寅,開洪澤湖,達於淮。
180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181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182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183
戊午,歸夏俘。
184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185
丙寅,省諸路廂軍。
186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187
戊寅,回鶻貢於遼。
188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鎮寧河清卒,於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程顥以法拒昉,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揚言於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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