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續通志卷八十九 六書略一 |
2 | 六書略 |
3 | (臣)等謹按鄭樵作六書略推本於經術之明皆由小學其義誠當已惟是專以隸書論六書而不求諸籀篆是以錯誤間生葢自史籀 |
4 | 作大篆之後小篆與隸書相繼遞興凡將元尚等篇皆古法所留遺而後世或傳或不傳即其傳者若史游急就章揚雄方言等書亦非盡古人 |
5 | 之舊惟許慎說文解字一書雖一淆於唐之李陽冰又參錯於南唐之徐鉉獨其偏旁點書未改舊觀於小篆之法厘然具備則六書之義猶得 |
6 | 有所依據故言六書者惟說文最為近古若隸法即今之楷書 |
7 | 宋趙明誠云隸者今之楷書亦曰真書王應麟云自唐以前皆謂楷字為隸 雖從篆出而已離其初意故林罕字源偏旁小說序謂隸書有不 |
8 | 拋篆者有全違篆者有減篆者有添篆者有篆隸同文者非究於篆無由曉隸葢文字之訛實由隸書始鄭氏僅從隸法以求六書則沿其流而 |
9 | 不究其源如以星字作○ 而釋之云古文星小則為星大則為盤釋酉 字云酉即卣也卣 |
10 | 即尊也釋真 字云從匕從具變化之具等類未免於古人之旨稍有乖牾若其分別部居羅列文字於象形則有十形六象及 |
11 | 兼聲兼意於指事則兼聲形意三體於會意則合同異二母轉注之類則有四諧聲之類則有六假借之類則有十二固極該洽矣逮乎元明以 |
12 | 來諸家發明六書之義更互演說類例滋多至如魏校王應電吳元滿之屬揣測形聲依文立範人自為說家自為疏一點畫之微一橫直之式 |
13 | 必推衍其體象以致傅會穿鑿之弊皆頗不免焉推其發原則鄭樵之志別類太多未必不為後人所借口也考許慎說文始一終亥中閒初未 |
14 | 嘗區別六書類例而六書之類例自條貫於其中元明以來述者雖多就其中差可據者若元載侗之六書故止及其五而不及於假借楊桓之 |
15 | 六書統不及其五而止及於諧聲其它若張有複古編不區分六者而義已可以兼通周伯琦趙古則諸書分晰六者而義轉待於互見何者會 |
16 | 意之法有近於指事指事之變有類於轉注轉注之體有涉於象形今必欲取九千之籀文字字分肌析理各指一例已有所不能矣況於楷書 |
17 | 數萬之字而能一一分其類例乎且字者孳也所以究天地之精華通百昌之蕃匯而文明日啟訓詁相宣事以適用為先禮以時宜為大貴沿 |
18 | 波而討源無舉本而遺末今續修鄭志依類條次謹擇諸書所載可以上下通貫而無執於一時一家之論者自象形以下雖仿鄭例而字必確 |
19 | 征不敢稍有臆附其諸家之說可以資考據者略附於後若鄭志於六書之後兼載古今殊文一代殊文諸國殊文而並及梵書之制今以遼金 |
20 | 元字各緣起略可考者附綴卷末以備六書之制又鄭志所列上古殊文約舉數條祗存大概而鼎彞刀布流傳後世其中可以徵信者正複不 |
21 | 少今亦略加輯述於後以申鄭志所未備云 |
22 | 象形一 |
23 | 指事二 |
24 | ○象形一 |
25 | (臣)等謹按六書之次序鄭康成周官保氏注引鄭司農說一象形二會意三轉注四處事五假借六諧聲賈公彥周禮疏因之班固漢 |
26 | 書藝文志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聲五轉注六假借顏師古漢書注因之許慎說文解字一指事二象形三諧聲四會意五轉注六假借衛 |
27 | 恆書勢因之徐鍇之說文系傳周伯琦之說文字源皆一象形二指事三會意四諧聲五轉注六假借其敘次與漢書藝文志同張有之複古編 |
28 | 趙古則之六書本義吳元滿之六書正義一象形二指事三會意四諧聲俱同惟以假借居轉注之前敘次微異楊桓之六書溯源王應電之同 |
29 | 文備考一象形二會意與周禮注同而楊氏則三指事四轉注五諧聲六假借王氏則三指事四諧聲五轉注六假借又自各異戴侗之六書故 |
30 | 一指事二象形與說文同而三會意四轉注五諧聲六假借複互異焉鄭志則以象形居一指事居二會意居三轉注居四諧聲居五假借居六 |
31 | 今謹依鄭志原例編次又按宋元以後言六書者同異滋多難以盡據惟元黃公紹古今韻會所分注象形會意各條悉依說文系傳原本無失 |
32 | 許慎之舊故茲以韻會核校慎傳所列者為主而參以戴侗六書故周伯琦六書正訛包希魯六書補義其餘諸家所引緒棼而旨歧者概不敢 |
33 | 取又鄭志原圖每條下又分正生側生兼生續生各目雖字以孳生為義原其條晰無所不該然必指目造端一一分屬亦恐轉有牽合泥滯之 |
34 | 弊故但以六書分列而鄭之細目不複重加件系雲 |
35 | 八 |
36 | 所載者居多是以悉據說文部分敘之又按說文系傳第一條解字之文皆依許慎之舊今每條所引說文之語不複明出說文字以省繁贅又 |
37 | 鄭志所列諸字之下有以篆書注其形者有以楷書釋其體者今惟其字必須篆始明者謹用篆書別之若其筆畫篆與楷皆可顯著者即用楷 |
38 | 書作注以昭省便 齒 牙 只 |
39 | 下引之形 鳥 胃 |
40 | 某象形與今楷書絕異者今概不載若其與楷書尚相近而形聲體用未改其舊者則仍載之 刀 刃 |
41 | 鍇曰若今刀刃皆別鑄剛鐵故從□ 竹 豆 爵 |
42 | 也本作□象爵之形中有鬯酒□持之也徐鍇曰□象爵頭廿其盛酒處廠其尾柄也 弋 |
43 | 弋今作杙 朵 巢 回 |
44 | 也從口中象回轉之形 貝 鼎 克 |
45 | 形徐鍇曰肩任也任者又負荷之名也與肩膊義通故此字下亦微象肩字之上也能勝此物謂之克也本作□今作克 秀 |
46 | 也有實之象下垂也○按□即下垂象形與乃字不同 米 |
47 | ○按□□皆象形與七八之八不同 氣 臼 瓜 |
48 | 實也外□蔓也 巵 廣 |
49 | 鍇曰因廣為屋故但一邊下 石 冉 |
50 | 冄徐鍇曰冄弱也象毛細而下垂今作冉 象 馬 犬 |
51 | 有懸蹏者也徐鍇曰蹏足趾高象犬之長體垂耳也 鼠 囟 心 |
52 | 魚 戶 門 耳 手 |
53 | 刈 曲 蟊 |
54 | 勺 幾 |
55 | 鍇曰人所憑坐也 四 寧 |
56 | 綴 九 禽 離 |
57 | 甲 |
58 | 丁 子 |
59 | 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為稱李陽冰曰子在襁褓中足並也古文作□從□象發也 了 |
60 | 尦然也 已 亥 |
61 | 接盛陰從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從乙象懷子咳咳之形徐鍇曰象人懷妊也春秋傳曰亥有二首六身又古文亥作□與豕同亥而 |
62 | 生子複從一起也 |
63 | (臣)等謹按回字鄭志巳入天物形廣石字鄭志巳入山川形凡若此類義有重申而形事益顯者概不複引原文以省詁釋之煩後數 |
64 | 門並類此 |
65 | 漢許慎曰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 月 |
66 | 文作□說文曰闕也象太陰之精 是也晉衛恆曰象形日月是也日滿月虧效其形也 |
67 | 唐賈公彥曰象形者日月之類是也象日月形體而為之 |
68 | 南唐徐鍇曰象形第一古者文字少而民務寡是以文字多象形假借後世事繁字轉滋益形聲實眾則不能紀遠故也始於八卦瞻天擬 |
69 | 地日 盈月 虧山 拔水 |
70 | 文曰象眾水並流中有征陽之氣 曲金 散土 |
71 | 形也 重木 挺而上草 聚而下皆象形也 |
72 | 宋張有曰象形者象其物形隨體詰屈而畫其跡者也如雲回山川之類 |
73 | 元戴侗曰何謂象形象物之形以立文日月山川之類是也 |
74 | 楊桓曰凡有形而可以象之者摹仿其形之大體使入見之而自識故謂之象形又曰象形者象其可見之形也以上下分之則有在天成 |
75 | 象在地成形之異總其可見者言之雖在天之象亦形也六書之象形總上下而言之也而象形之文有十一曰天文二曰地理三曰人品四曰 |
76 | 宮室五曰衣服六曰器用七曰鳥獸八曰蟲魚九曰草木十曰怪異 |
77 | 明趙古則曰聖人之造書肇於象形故象形為文字之本而指事會意諧聲皆由是而出象形者象其物形隨體詰詘而畫其跡者其別有 |
78 | 正生十類曰數位之形則一口 之類是也曰天文之形則雲回之類是也曰地理之形則水廠 之類是也曰人物之 |
79 | 形則子呂之類是也曰草木之形則禾尗 之類是也曰蟲獸之形則蟲牛之類是也曰飲食之形則酒肉之類是也曰服飾之形則 |
80 | 衣巾之類是也曰宮室之形則□ ■〈高上早下〉 之類是也曰器用之形則弓矢之類是也此十類直象其形故 |
81 | 謂之正生又有兼生二類曰形兼意則日月之類是也曰形兼聲則曐 箕之類是也以其兼乎他類故謂之兼生以是推之可觸類 |
82 | 而通若鼠之首似曰 巢之腹似臼 端之足似而毛類反手月形近肉苟泥而不通則於象形之 |
83 | 義狹矣 |
84 | (臣)等謹案楊桓所分象形十類中曰天文者即鄭志之天物曰地理者即鄭志之山川曰人品者即鄭志之人物曰宮室者即鄭志之 |
85 | 井邑曰衣服者即鄭志之服飾曰怪異者即鄭志之鬼物其餘若器用鳥獸蟲魚草木四類俱與鄭志大略相埒趙古則之說亦與鄭志大同小 |
86 | 異其餘諸家所列或分或合由此可以類推故不備載 |
87 | 王應電曰三才萬物靡不有形肖其形而識之故曰象形此字學之本也 |
88 | 趙宦光曰象形者粗跡也繪畫形似而使君子小人可並通也象形有獨體如水木人女之類有多體如草竹蟲龍之類有合體如茻 |
89 | 林從龖 之類有聚體如苗蓏樂巢之類有變體如尸兒 之類有離合體如出□ |
90 | 芻□ □ 之類有加體如□ 出未朿之類有省體如□ □ □ |
91 | 字 片之類若諸體之可以意求不可以象顯者皆指事會意二者之分取成文合變為會意取散筆合變為指事一義明而三體別矣 |
92 | (臣)等謹案趙宦光之說以指事居先象形居後謂象顯是見不必深求故以為粗跡然古聖人仰觀俯察莫不出於象形其義甚廣若 |
93 | 但以粗跡視之恐非六書之本旨也趙氏之意在於遵用說文先事後形之序自以為能守漢義故謂唐賈公彥始改形一事二非古人之本位 |
94 | 然考鄭康成之周禮注班固之藝文志六書皆始於象形是漢儒已以象形為首並非始於賈公彥也且即說文之言曰倉頡初作書依類象形 |
95 | 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是在許慎亦未嘗不以象形為六書之最初矣 |
96 | 又曰形者肖物貌也仰觀俯察繼事而起稍涉粗跡繪事之權輿歟 |
97 | (臣)等謹案象形為文字之最初凡指事會意皆從之出說文列於第二未免失當應從鄭志列之第一者為是諸家所論象形之說皆 |
98 | 不越鄭志所列正生十形及兼生二形所謂形兼聲形兼意之內推鄭志所載側生六象中所謂象屬者仍是象形所謂象數中一二之類象位 |
99 | 中上下之類舊說皆以之當指事所謂象氣中□ □ 之類象聲中品 砳 之類 |
100 | 近於會意所謂象貌中如旹豐之類乃是象形如八|之類則近於指事如叕串之類又近於會意矣 |
101 | ○指事二 |
102 | 上 折 牟 |
103 | 象其聲氣從口出也 牽 牢 義 |
104 | 錯 反 彗 畫 |
105 | 本作□隸省作畫 寸 兆 |
106 | 卜兆徐鍇曰□兆有如此者○按□字說文以為象形系傳以為指事而系傳中仍載說文象形之語葢所謂指事者亦即其所象之形而指之 |
107 | 故六書之體用有兼該者有互見者有單行者不能執一而論即如象形之字往往有通於指事者自許慎以逮鄭樵所有分類互見之字甚多 |
108 | 今不具載 奞 爭 |
109 | 手也□曳也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臘 乎 |
110 | 餘氣上出而盡也本作□ 平 朱 |
111 | 本在木上為末在水中為朱則水之為物含陽於內南方之火所自藏也 ■〈𭑈上木下〉 |
112 | 上木下〉木徐鍇曰謂隨所行林木斫其枝為道記識也𭑈葢其斫木低折狀篆作□亦指事 犮 |
113 | 足則刺犮也祓茇跋字從此 谷 毋 氐 |
114 | 俎 |
115 | 之從筆陵切者不同 㭉 |
116 | ○按此字說文巳明言象形而徐鍇作系傳又云難以象形近於指事即此一條足見古人制字初未嘗畫定六者之門徑有可以的指為某象 |
117 | 形某會意者亦有不可的指而聽學人參証者後儒紛紜辨論皆不深考六書之本而徒執其末是以彼此互執一說其類例日以滋多而於六 |
118 | 書本義反滋牽合附會之弊是以(臣)等謹就前人所列某為象形某為指事擇其義類明顯而篆隸楷法皆可通著者敬錄原書出處略述 |
119 | 於編其有但言古體而不可宜於今亦或但執一說而不能通於眾者雖有所本亦不敢載是以每門之字所載無多謹因徐鍇此條錄■〈艸 |
120 | 木〉字於指事之末而附綴其義如此 |
121 | 漢許慎曰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 |
122 | 意 上 下 是也 |
123 | 晉衛恆曰指事上下是也在上為上在下為下 |
124 | 唐賈公彥曰處事者上下之類是也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各有其處事得宜故名處事也 |
125 | (臣)等謹按上下字古文本作□□或作二□又變而作丄丅故說文於| 字訓上下通也至篆文始變為□□賈公彥就 |
126 | 篆文之形似以為人在一上人在一下其說恐非 |
127 | 南唐徐鍇曰指事第二無形可載有勢可見則為指事上下之別起於互對有下而上上名所以立有上而下下名所以生無定物也故立 |
128 | 一而上下引之以見指歸宋張有曰事猶物也指事者加物於象形之文直著其事指而可識者也如本末叉叉 之類 |
129 | (臣)等謹案張有之說以加物於象形之文為指事如木字象形也加畫於下為本加畫於上為末又 |
130 | 三指亦通作左右之右 字象形也加點於上為叉加點於上下為□葢從說文上下之說而小變之所謂指事者即與象形相為比附此乃指 |
131 | 事之一端而非其全體以下劉泰趙古則諸家之說皆與張氏同 |
132 | 元戴侗曰何謂指事指事之實以立文一二上下之類是也 |
133 | 楊桓曰指事者何謂或形或意隨體隨用遠有所主之事或特設一畫二畫三畫直指其事之所在或立形立意未明複以其屬指之或偶 |
134 | 同他形他意複以體類各別而指之或形意互相指或以注指或以聲指事明而止使人觀之而自趨其事之所在故謂之指事 |
135 | 又曰指事者指其象形會意所主之事也文字之始先象其形象形不足而為會意會意者文之變事之別也象形會意俱不足而為指事 |
136 | 指事則上承乎象形會意而下生乎轉注形聲文之末字之首也其體有九一曰直指其事謂象形會意之文其上下左右各有所主之事但以 |
137 | 一畫或二畫三畫指其事之所在事明而止也二曰以形指形既立一形恐其未明複以形之屬指之也三曰以意指意既立一意恐其未明複 |
138 | 以意之屬指之也四曰以意指形謂形與意相涉既立其形恐其未明複以意指之也五曰以形指意謂意與形相涉既立其意恐其未明複以 |
139 | 形指之也六曰以注指形既立其形一文不能指其事必以兩文或三文指之始得明其事之義也七曰以注指意義與以注指形同而轉注之 |
140 | 體於是乎基焉八曰以聲指形既立其形恐其未明複以聲指之也九曰以聲指意義與以聲指形同而形聲之體於是乎基焉 |
141 | (臣)等謹按楊桓之說以指事居象形會意之後謂形意俱不足而為指事故其所論指事即承象形會意而言以下劉泰王應電之說 |
142 | 皆與楊氏同然說文明以上下之類為指事武信之類為會意指事者文也會意者字也文在先而字在後故謂指事在象形之後則可謂指事 |
143 | 在會意之後則不可也至其所分指事九體中所謂直指其事者即張有以加體為指事之說所謂以形指形以意指意以意指形以形指意以 |
144 | 注指形以注指意多與會意相混所謂以聲指形以聲指意又謂諧聲相混未為盡合 |
145 | 劉泰曰指事者文既成於象形會意而理不能該者則事生焉事雖有似乎人為其實亦莫不因其自然之理也如本末之類指其木之下 |
146 | 者為本指其木之上者為末也 |
147 | 周伯琦曰形不可象則指其事上下是也 |
148 | 明趙古則曰事猶物也聖人造書形不可象則屬諸事是以其文繼象形而出象形文也指事亦文也象形文之純指事文之加也故曰正 |
149 | 生附本葢造指事之本附於象形如本末朱禾未朿之類是也夫木象形文也加一於下則指為本加一於上則指為末加一於中則指為朱 |
150 | 以其首曲而加則指為禾 |
151 | 上右曲禾字篆作□上左曲 以其枝葉之繁而加則指為未以其條幹有物而加則指為朿其字既不可謂之象形又不可謂之會意故謂之 |
152 | 指事指事之別有十類如象形之所陳者茲不複述此外又有兼諧聲而生之一類曰事兼聲齒金之類是也 |
153 | (臣)等謹按趙古則所舉齒金二字鄭志入之象形內謂之形兼聲考齒字象人口齒形而由止得聲金字象金在土中形而由今得聲 |
154 | 當從象形為是 |
155 | 王應電曰以形以意合數文而為經綸之象從又 持肉於⽰為祭事從又持弓矢為射 |
156 | 右從又或作□右從矢篆文作□古亦從矢亦作□右從寸說文曰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 事從哭亡為喪 事從目加 |
157 | 木為相度之事故曰處事謂以人處事又曰指事謂指人之事即古語象事之謂也 |
158 | (臣)等謹按王應電所舉祭射喪相等字鄭志皆入之會意內 |
159 | 朱謀㙔曰指事史 夬 |
160 | 說文曰分決也從又中象決形考史夬二字皆從又取義又即手也 尊 |
161 | 寸 奉 𠨖 巽 |
162 | 文作□篆文作□亦作□說文曰具也從丌□聲庶物皆具□以薦之 射 矦 |
163 | 矢在其下 之類 |
164 | (臣)等謹案朱謀㙔所舉指事諸字惟史字鄭志入於指事內夬字亦當從史字之例其餘如尊奉𠨖巽射矦皆當 |
165 | 為會意字 |
166 | 張位曰指事謂直著其事而可知也如人目為見鼻臭為齅兩戶相向為門兩手齊下為拜之類是也 |
167 | (臣)等謹按見齅拜為會意字門為象形字與指事未合 |
168 | 吳元滿曰聖人造書形不可象則屬諸事始以象形易位為增減次以象形變體為差別三以象形加物為指事其文有加既不可謂為象 |
169 | 形而所加之畫又不成字亦不可謂之會意居文字之間故曰指事或轉體以別意或變形以別象或加畫於形體之上以成文或省形體之半 |
170 | 以取義其正生者三種一曰轉體指事二曰變體指事三曰加體指事其變生者一種曰省體指事其兼生者一種曰事兼會意以是五類推之 |
171 | 而指事之義盡矣 |
172 | (臣)等謹按吳元滿所謂加體指事即張有之說其所謂轉體變體及省體亦皆承象形而言所謂事兼會意則即鄭志之事兼意也 |
173 | 趙宦光曰指事者指而可識也上古心目並用故書畫未分中古始判而為二河圖洛書以文成圖象形古文以圖成文文滋而為書圖蔓 |
174 | 而為畫書猶字也畫則形也後世顛倒其說以形先事者如一二三之類彼將曰象其數形獨不知數可心通未可目取事也非物也非物烏得 |
175 | 有形物形實事形虛實不先虛明甚曲說有謂以他文加點畫變曲直損短長如古則諸人所引此固未可盡非但是書家第二翻造立當在後 |
176 | 例所謂變體者皆六書之外非正法也變體指事如子去二臂為子了了木加一筆為本末未設子木未立事將何附故曰第二翻造立也 |
177 | (臣)等謹按趙宦光以指事居象形之前故其所論多尊事而賤形固未盡可據至其論指事象形分界之處頗為明析鄭志所列象形 |
178 | 諸類雖詳而以說文指事之類皆入之象形未免泛濫矣 |
179 | 又曰指事有二一獨體指事謂一二三十之類一附體指事謂上下本末之類 |
180 | (臣)等謹按趙宦光所謂獨體指事即許慎衛恆賈公彥徐鍇戴侗周伯琦諸家之說是也所謂附體指事即張有劉泰趙古則諸家之 |
181 | 說是也 |
182 | 又曰事者指其事也結繩之變中古之作以墨代繩易辨難窮其文簡其字寡法之初也 |
183 | (臣)等謹按有形者謂之形無形者謂之事故鄭志以指事居象形之下鄭志謂指事類乎象形指事事也象形形也指事類乎會意指 |
184 | 事文也會意字也其所列指事有事兼聲事兼形事兼意之分頗為周匝然其中如背厶 為公 |
185 | 形故有背義 卜中為用 反予為幻 止舟為前 |
186 | 在舟上不行而進為之前故上從止 之類各有意義存焉似皆當為會意中字也至於說文以指事上下之類而鄭志入之象形然上下皆有 |
187 | 位而無形以例推之則稱指事者為合所謂|在上為上|在下為下口在|間為中者皆是也其它如卄卅卌等別為一類為會意字又不得 |
188 | 以指事例之矣 |